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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联防联控;区域治理;利益补偿
大气污染是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之一,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英国、日本等都曾遭遇过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国家在联合治理污染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给该区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治理大气污染,京津冀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思想一直被提起,两会期间,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又一次受到重视。
1、国内外区域联合治污的有益探索
1.1发达国家区域联合治污的成功经验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遭遇严重大气污染后,对大气环境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并逐渐认识到大气污染的跨地域性,于是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步引入了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尽管联防联控的具体实施有别,但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都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1欧盟的成功经验
欧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在两套体制的综合作用下实现的:一是通过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1979年在日内瓦召开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环境保护框架部长级会议,在此会议上,欧洲国家制定了《长距离越界空气污染公约》(CLRTAP),并先后制定了定了多项通过减少各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整个欧洲大气环境质量的公约和议定书,并在各国加以实施。二是通过制定适用于整个欧洲范围的各种法规,包括指令、条例、决定等,这些法规为该欧洲地区大气环境改善的目标和技术要求提出统一的标准。通过出台欧盟指令进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采取强制管理政策,并授权欧洲委员会对违反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由欧洲法院进行裁定,实现了对区域内执法和要求的尺度统一。
1.1.2美国的成功经验
大气污染区域联合治理在美国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典型的是美国南加州海岸空气质量管理以及东北部各州协调大气利用管理组织。另外,美国治理大气污染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1970年美国制定了以《清洁空气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治理大气污染上,效果显著。1990年颁布新的《清洁空气法》,对原清洁空气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和补充,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对工业生产、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都提出改进,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2我国区域联合治污的实践之举
京津冀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期,首次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奥运会期间,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使得奥运会期间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5年APEC会议期间,在京津冀联防联控的协同努力下,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依然显著,另外,上海世博会期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亚运会期间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同样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些联防联控都没有取得长远成效,都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原因是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举措为建立长效机制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2、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困境分析
2.1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立法层面的缺失
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一直被提起,为了落实该机制,我国也颁布了系列政策、规定。2010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2011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为指导思想,要求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该规定对截至2017年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联防联治提出了建立法制协作机制的要求。2014年颁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这个细则专家们一致建议统一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然而,这些多为政策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其地位不够高,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其次,我国也缺乏以规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没有专门的全国统一的区域环境立法。法律的漏洞和缺失造成区域联防联控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主体思维,不能形成相应的拘束力,各省市之间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各自的行则,面对问题互推责任,最终不能将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构想落到实处。
2.2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多省市协同合作,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而省市之间利益的协调是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难点就在于京津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环境容量的差异、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等,在没有有效的利益补偿模式下,在行政区划的利益主导下,很难在已有发展不平衡的经济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尽管北京、天津、河北都在为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寻找解决办法,省市之间也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但这些都没有在京津冀整体环境容量的背景出发,并不能在京津冀整个区域形成良好的补偿模式。正是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京津冀各省市主体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是短时期的合作,始终不能形成长期性、稳定性的合作意愿,这最终导致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能落实。
3、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完善建议
3.1完善立法
欧盟、美国区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表明,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之上的,必须通过规范区域协同治理的政策法规来保证防治目标的实现,通过法律明确不同省市、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法律责任,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方向性与原则性的指引,在规范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立法问题上,王春业教授主张采用区域立法模式,这一主张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应将其应用到实践中。
关于区域立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中央关于区域发展方面的立法;二是地方立法机关在本行政区某一特定区域实施的立法;三是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适用于某一特定经济区域的立法。本文所提倡的区域立法,特指介于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区域立法,是指以省或市为基本构成单位,以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在京津冀区域内设立专门的区域立法委员会,统一进行京津冀区域内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活动。
进行区域立法,建立规范京津冀联防联控的法律机制是联合治理大气污染的必然选择,区域发展中存在的联席会议制度、城市框架协议等模式为区域联和立法提供了准备,并且在客观上也是一种保障和借鉴,专门的区域立法委员会在京津冀区域环境、经济的整体角度出发,制定适合不同省市防治大气污染的专门规定,细化各省市的不同责任,为跨省市的环境事件提供法律依据,为各省市落实具体任务提供强制性规定。
关键词: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区域协同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2-008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2.040
1 我国空气污染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空气污染问题凸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来治理空气污染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试行)》,2013年9月,国务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1月1日执行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都有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通过与法律配套的节能减排、新能源的应用等一些政策的推行,空气污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 空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空气污染治理还需加强
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但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完善的空气污染治理制度能够调动各方参与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治理,然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对各方的约束力不够。我国近年来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但是,我国的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细化、扩充、修订。目前关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给实际的执法过程带来了一些困难。目前对违法排放的惩罚以行政执法、罚款等手段为主,没有形成长效的制约机制。此外,对企业自主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通过税收、贷款、政府采购等手段能够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来治理空气污染,但我国目前以经济为主的污染治理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缺乏从内部提升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的动力。目前,政府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开始尝试区域联防的治理方法。空气在地域之间的流动性也给空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困难,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对区域内的重大环保相关项目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对区域内空气污染事件实现联合执法,通过政府合作实现区域内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对空气污染的协同治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权责划分还要有相关的法律为保障,建立合理的制度体系,推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治理。
2.2 治理技术有待提升
空气污染的治理需要技术的支持,需要先进有效的空气检测技术及时监控空气质量指标,目前对空气污染的检测经常受到资金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未采用最先进省时的设备和技术,影响了检测的时效性,不利于执法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规排放行为。
空气污染的治理和改善不仅需要政府的外部监管,更需要企业内部技术的提升,通过先进的技术,提高材料的利用率以及对于废气的处理能力,实现企业节能减排,这对企业在资金、科研能力和科技人才方面都会有比较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到技术研发中去,同时技术研发、引入国外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以及吸纳优秀的科研人员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技术的研发和改进,靠企业自身实现技术提升困难比较大,很难通过技术的改进提高能源利用率来减少废气的排放,这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2.3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
空气污染问题的治理还需要完善和有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对企业的监管仅仅靠政府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更需要社会的力量。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督是改进企业污染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公众的意见可以更加快捷有效地传递,可以对相关事件展开充分的讨论,表达对于空气污染相关事件和政策的看法和见解,这有助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对空气污染的监督。但由于信息的公开程度的不足,向环境组织和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的制度不健全,公众获取空气质量的信息并不容易。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众对于违法排放企业的监督效果有限,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减损了公众监督的力度。
3 治理空气污染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治理空气污染的必要前提。在进一步完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专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完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为公众参与空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违反大气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违规排放废气,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政府应加大惩治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要做到执法必严。此外,在区域联防治理空气污染中,政府要制定完善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协调区域合作中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并探索这种模式的有效推广。
人类文明的发展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各国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工业革命所带来的不仅是人类社会飞速的发展,更伴随着对于自然环境更大的破坏。自从工业革命之后,大气,森林,海洋,土壤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工业革命的破坏,而这其中对于人们影响最大的就要数对大气的污染了,一直到现在,大气污染仍然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为了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可以正常进行,气象部门对于空气污染程度进行准确的报告,以便于控制空气污染程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定要严格的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对空气污染数据进行建模。
关键词:
空气污染;监测;建模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们也越来越重视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但是,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种不断发展的企业也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使得我国的空气质量大幅度下降,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因此,治理空气污染就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但是,要治理空气污染,必须要先做好对空气污染的监测和建模工作。通过对空气污染的监测数据进行建模,从而根据监测数据,对污染环境的工业进行整治,最终提高空气质量。
1浅谈空气污染监测
1.1空气污染监测的必要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都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这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水污染严重、空气质量下降、森林面积减小三方面上,其中,空气质量下降是对人们影响最为广泛的,例如:pm2.5、二氧化硫等可吸入颗粒物以及有害气体可以进入人体,对人的消化道以及肺造成较大的损害,而悬浮在空气中的颗粒物会使空气能见度降低,严重威胁人们的出行安全。由此可见,空气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必须要治理空气污染,而要治理空气污染,就必须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这样才能对空气质量有较深入的了解,相关部门才能正确做出决策,选择正确的方法来改善空气污染的现状。
1.2空气污染监测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发展工业,综合国力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却严重的污染了环境。为了改善环境污染,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环保条例,并将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形成了较全面的监测范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我国已经在各地方设立了环境监测站,引进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对空气污染进行监测。主要是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测定空气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等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现阶段,我国的空气污染监测主要分为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特定目的应急监测等三种,在整体的环境监测上并没有漏洞,但是由于采取的一些监测手段,设备等较为落后,导致监测结果不够准确,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更为科学的监测措施进行弥补,同时还要加快对监测技术的革新。
1.3加强空气污染监测的方法
空气污染监测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做好空气污染监测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做的是明确监测内容,当对空气污染源进行监测时,主要监测的是烟尘、粉尘、二氧化硫等物质;当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时,主要监测的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可吸人悬浮颗粒物等物质。其次,工作人员要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定期的护理,防止因设备出现故障而导致无法收集数据或监测结果出现偏差。除此之外,监测工作的准确度还取决于使用设备的先进程度,所以环境检测站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引进先进的空气污染监测仪器和空气质量分析设备,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地总结出空气污染指数及相应的空气质量等数据,这样才能切实加强空气污染监测工作的准确度。
2空气污染数据建模的概述
2.1空气污染数据建模的必要性
首先,对空气污染数据建模是对空气污染监测工作的补充,因为一组空气污染数据只能代表该地区在某一时间的空气质量,而不能反映出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的变化趋势以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但是空气总是相对流动的,每个地区的空气质量变化都会对其他地区的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这就体现了对空气污染数据建模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进行建模会大大的提高空气质量检测工作的效率,建模得到的数据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大片区域在近些时间段内的空气质量变化。这样虽然在前期的工作量会加大,但是在建模之后,就会大大减少监测工作的工作量。
2.2空气污染数据建模的注意事项
空气污染数据建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不同的因素,这其中最应该注意的是要明确空气污染监测的监测对象,空气污染监测主要包括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的监测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这两种应该分开进行讨论,如果是前者,建模所考虑和调查的主要因素就是污染源,从污染源出发讨论对空气造成的影响;如果是后者,应当监测的数据就变成了空气质量,通过对空气质量的监测,探讨该片地区污染物的分布规律,从而进行治理。除此之外,还要确定污染源的状况,不同的污染源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建模工作,相关人员应该事先调查清楚污染源的状况和分布,确保建模工作的顺利进行。
2.3空气质量监测点的选取原则
合理地选择空气质量监测点是空气污染建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同的监测点应当具备不完全相同的地质地形条件,每个监测点都应当由其代表性,例如:不同的污染源、不同的海拔高度、不同的土壤条件等等,只有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建模的结果才会更加准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建模工作的实际情况,如果只是间实行的进行监测,就需要多设置一些监测点,防止出现偶然情况,使得建模结果出现较大的偏颇;如果是要进行长期的监测,就少设置一些监测点,毕竟过多的监测点会消耗掉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人员应当充分考虑监测点的选取,形成一个覆盖全地区的监测点网,更好的完成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3结束语
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虽然也在迅猛发展,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工作人员对于空气质量的预报总是不那么准确,但是,相信当空气质量的监测部门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建模工作以后,我国的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度会逐步提升,只有这样,环境保护部门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使得我国的空气污染程度得到控制,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希灿,程汝光,李克志空气环境质量模糊综合评价及趋势灰色预测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4)56-58.
关键词:雾霾;治理;市场机制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北京市雾霾形成机理与综合治理对策研究”(编号:15JGB066)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27日
一、引言
大气污染是一个国家发展到工业化阶段难以避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雾霾污染是其中典型的大气污染问题。雾霾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并且开始重视对雾霾的主要污染物细微颗粒物(PM2.5)的监测。纵观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发展历程中也遭遇过严重的雾霾污染,如美国1943年的“洛杉矶雾霾”事件和之后发生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使人们的眼睛和喉咙遭受难以忍受的刺痛之感等。遭受了雾霾污染带来的严重危害,美国开始觉悟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发展是多么不明智的选择,于是开始走上了雾霾治理的艰辛道路。经过几十年不断地探索和实践,这些国家的雾霾治理终于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也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治霾经验。本文对美国的成功治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有效治理我国雾霾污染的思路和途径。
二、美国治理雾霾的经验
美国最著名的雾霾事件,就是20世纪40年代初的“洛杉矶雾霾”事件。1943年7月,洛杉矶遭到雾霾袭击,大块厚厚的烟幕降落到洛杉矶市中心,持续不散,整个城市变得昏天黑地,处于烟雾之中的人们的眼睛和喉咙产生了难以忍受的刺痛之感。起初洛杉矶在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时,认定位于市区的南加州燃气公司生产厂排放出的丁二烯是污染源,于是在公众压力下,该厂被迫临时关闭;1946年有空气污染专家分析了洛杉矶雾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包括禁止人们在后院焚烧橡胶等。然而,这些措施对于雾霾的消减并没有能起到很好的效果,1952年和1955年洛杉矶先后发生了两次严重的“光化学烟雾”,每次都造成数百名65岁以上老人因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1952年,加州理工学院的一名化学家通过分析雾霾空气中的化学成分,首次提出雾霾形成与汽车尾气以及光化学反应下的气粒转化有着直接关系,并指出臭氧是洛杉矶雾霾的主要成分,才让人们意识到汽车尾气才是造成雾霾的罪魁祸首。意识到了越来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雾霾天气。
(一)成立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实行划区管理。197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联邦政府机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其职责包括制定全国的环保法规,进行相关科学研究,以及向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EPA将美国50个州划分为10个大区,每个大区设立区域环境办公室,代表EPA对所辖大区的综合性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执行联邦的环境法律、实施EPA的各种项目,协调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促进跨州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解决。
1946年加州的洛杉矶市成立了全美第一个地方空气质量管理部门――烟雾控制局,并建立了全美第一个工业污染气体排放标准和许可证制度。意识到由于空气的流动性,污染源和受害区域并不一致,为了实现跨地区合作应对空气污染,合理分摊治污费用,1977年位于南加州地区的洛杉矶县、橙县、河滨县和圣伯纳蒂诺县的部分地区联合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管理规划和政策,对区内企业和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统一监管。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空气污染治理政策,成为区域联防联控的典范。
(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空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1955年,美国政府出台了第一部空气污染治理法案《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清洁空气法》,这部法案成为了美国最重要的空气污染控制法案。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1967年美国政府出台了《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和《空气质量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在标准和法律的实行上存在较大的矛盾。直到1970年,在美国民众的努力下,《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出台,它是一项全国性的立法,具有广泛的约束效力,被视为一座里程碑。它规定了由联邦政府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列出空气污染物质名单,制定了车辆的认证、检测、减排配件应用等多项制度,对燃料的生产也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案设立了联邦环境保护署,赋予了其实在的管理权力。针对雾霾污染,加州政府还出台了比美国政府出台的空气质量法还严格的《污染防治法》以及《加州洁净空气法》。这些在美国后来的空气污染防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美国空气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颁布虽然使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空气质量管理并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不同时期、不同形式下,空气质量总会出现一些新情况。针对此,美国环保署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多次修订《清洁空气法》,每次修订都对空气质量的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对各州要求更严格的空气污染控制条例。
(三)引入市场机制。美国治理空气污染借鉴了水污染治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企业进行管制。美国加州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推出了区域空气污染排放交易机制(RECLAIM),由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对纳入交易机制的工厂的排污情况进行在线实时监测,规定排放额度,并且每年递减,从而强制排污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排放指标在芝加哥期货市场公开挂牌交易。这一机制对控制固定污染源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开发先进技术对空气污染进行治理。意识到汽车尾气是雾霾污染的罪魁祸首,美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并严格规定汽车必须配备催化转换器。美国加州还成立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局,负责测试汽车尾气排放并核准排放控制装置;加州空气污染控制改革委员会推广涉及空气污染控制技术;鼓励使用甲醇和天然气取代汽油;成立技术办公室来帮助私营企业加快发展低排放或零排放技术等。
经过20多年的努力,美国的雾霾治理终于取得显著成效,空气质量得到很大改善。
三、对我国雾霾治理的启示
从美国的大气污染情况来看,雾霾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这与我国雾霾污染情况类似。早期的工业发展一味地寻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大规模的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不加限制地发展,如钢铁、水泥、化工等产业,污染物不加处理地排放,使大气环境不堪重负,雾霾污染问题随之而来。伴随着经济不断增长的是日益增加的机动车数量。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不仅使得城市道路拥堵愈发严重,也使得汽车尾气的排放大大增加,同时地面扬尘也大量增加,雾霾污染进一步加剧。美国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其为此而付出的代价可见一斑,而它们在几十年的空气污染治理道路中,也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
(一)完善立法保障,健全法律体系,严格监督污染防治。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雾霾污染防治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美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业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其内容细致到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还不完善,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原则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由于缺乏成熟的技术经济评估模型和方法,其确定的排放限值缺乏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减排效果的显著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没有随着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发展得到及时更新;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和内容不够完整和明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主体和标准层级不明确等。在相关法律的实施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主体,容易出现执法不严的现象,且惩罚力度过小,使得企业对大气造成污染的违法成本太低,难以达到惩治和警戒的目的。对此,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模式,加强环保法规建设,使得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根据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各项法规标准,使之适应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现实需要;将空气污染治理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机制,使得治理工作得到严格落实;将企业造成大气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相关法律确保大众对污染举报等监督行为的合法合理性。
(二)设立自上而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立雾霾治理长效机制。针对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美国成立了环境保护署进行统筹管理,下设区域环境办公室保障区域联防联控有效进行等,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治理,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我国目前针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防治缺乏职责分明的专门管理机构,执法主体不明确,加上各地发展差异,地方保护主义难以避免,导致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相关法律得不到严格执行。对此,可借鉴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确立模式,设立自上而下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重点建设保障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展开的保障机构和监督相关法规得到严格落实的机构,使各省、地方以及城市之间达到互相约束的效果;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在建设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利益平衡的问题。雾霾治理并非一劳永逸,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不断变化,雾霾的特征和来源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建立雾霾治理长效机制,非常必要。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控工业污染。工业污染是雾霾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在采取治理雾霾的手段上,美国关停了可能是污染源的燃气公司生产厂,美国洛杉矶将传统制造业进行转移,大力发展电子、通讯、互联网和多媒体等新兴产业,大大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我国成立之初走的也是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的路子,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意识到以工业带动发展的弊端,也在积极进行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但是对于如河北、天津、东北等传统工业基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治理雾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减少工业污染,减少工业污染,同时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地区发展具有差异的背景下进行产业转移和利益补偿,帮助传统工业区尽快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工业污染排放。
(四)加快发展清洁技术,严控机动车污染排放。汽车尾气是造成美国洛杉矶20世纪50年代严重雾霾的罪魁祸首,对此美国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严格规定汽车必须配备催化转换器,美国加州还成立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局,负责测试汽车尾气排放并核准排放控制装置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城市中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据相关数据统计和新闻报道,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了中国雾霾污染的一大来源。然而,目前我国针对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排放标准的制定缺乏技术性,目前仅在北京等大城市实行限号措施,对交通污染的控制难以起到满意的效果。对此我国可借鉴美、英、日等国家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准则,将空气污染治理状况纳入政府考核机制背景下,赋予各省、地区或市制定“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权限,并严格规定机动车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备,同时立法规定排放量不达标的机动车禁止投入运行;加大对研究和生产清洁型环保“生态汽车”的支持力度,对购买“生态汽车”的消费者实行减税政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自行车专用道的建设及管理,推广绿色交通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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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德生.欧美日发达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和启示[J].电力与能源,2014.35.2.
[4]罗尔男.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对策[J].法治与社会,2014.26.
这几天,我围绕我们周围的空气受污染的程度以及空气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 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我根据珠海周围的环境特点和所发现的问题,上网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情况来分析,我们周围的空气是受到了污染。污染源主要是工厂烟囱 排放的黑烟,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汽。这些污染源排放出来的什么污染物呢?对人们的健康有什么危害呢?我查阅了有关资料,懂得了许多有关空气污染的知识。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它 们在空气中的含量若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会危害人们的健康。空气污染指数小于50,说明空气良好,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限值,为一 级优,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一些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小于100,表明空气质量一般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为二级良好,符合城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径有:工业合 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 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珠海是我们的家,应该把她建设得更美好。但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应该怎么办呢?我建议:
(1)搞立体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可以搞无土栽培。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树林尤为显着,所以绿化造林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比较经济有效的措施。
(2)解决燃料问题,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3)多组织宣传活动,咨询活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