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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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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单位各项货币资金及其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本单位货币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会计和出纳的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格禁止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十二条单位办理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划转巨额货币资金,严防货币资金的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

第十三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直接办理货币资金结算业务。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现金管理

一、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支付现金,不得任意超过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单位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含临时工)的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备用金;

4.支付总额在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开支,一般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三、单位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款、付款、记录等各个环节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四、单位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严禁座支现金。

五、出纳人员应当依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收支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出纳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牢固地树立安全意识,时时提高警惕,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保险箱钥匙必须随身携带,确保现金的安全。

六、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账户统一由财务部门开立,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二、银行开户,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银行审批同意。

三、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其他银行开设一般专用帐户,但不得提取现金。

四、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五、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六、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支情况,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对账由指定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进行,如有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七、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将收入的款项"公款私存"或借用、套用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存储。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第十六条支票、印鉴管理

一、支票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能兼任支票的签发工作

二、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前,必须先查明银行存款的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三、支票必须依据经会计审核无误、并经复核与按权限签批的支付申请签发。签发时,应当详细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款项的用途和金额,不准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控制签发限额支票。收款人或经办人支取支票时,应当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四、签发的支票必须交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指定的印鉴保管人审核,加盖印鉴章后生效;支票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上。

五、银行出纳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必须设立支票登记薄,及时登记支票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财务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支票情况。

六、写错或退回作废的支票,须逐张登记,每本支票用完时,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核销。

七、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非上班时间应当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单位负责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权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八、支票发生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收据管理

各种收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稽查的重要依据。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收据的使用管理,堵塞漏洞,防止贪污、挪用、伪造、冒领、盗窃、毁损等给单位带来不必要损失。

一、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票据收发、领用、核销的制度和手续。

二、各类票据必须妥善保管,保证票据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进行盘点。

三、收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跳号、拆号使用。开具收据时必须一次复写。对作废的收据应把各联完整地粘贴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

四、每本收据使用结束后,必须进行销号,注明每张收据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与暂付类款项;“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保留金”等应付与暂存款。

一、应收与暂付类款项管理。

1.应收与暂付类款项,主要指单位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预付给各施工单位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预付款项,垫付的差旅费借款、暂付给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各种款项及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其它各类款项。

2.由于应收款项与暂付款项特点不同,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管理:

(1)对动员预付款和预付备料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拨款和扣回。对于预付的征地拆迁款,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严禁移作他用。

(2)除“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的其它暂付款,应遵循按时清理及结算原则。

(3)所有暂付款原则上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以免造成债权关系的混乱。

(4)对金额较大的暂付款管理应遵循预算控制原则,不得支付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或超预算的暂付款;

(5)所借款项必须限期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6)所借款项须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所借个人差旅费,应在返回单位五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3.暂付款管理应遵循公款公用原则,严禁挪作他用,违者以挪用公款论处;除个人借支的差旅费,不能支付其他个人借支款。

4.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支出中列支。

5.所有借款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在借款单上须写明借款事由,按经济合同或有关工程进度预付的款项,须附有关经济合同或工程资金计划的复印件。所有借款应建立明细账,及时清理核对,对超过期限的及时打印催收单催结。

二、应付与暂存款项的管理。

1.“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在日常结算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包括按规定从计量款中暂扣的保留金、测量等工程款项及其他暂收、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等。

2.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的管理,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清理,对挂账三年以上的应逐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处理。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现予以公布。各上市公司应按准则第二号的规定,编制、呈报并摘要刊登年度报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说  明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三)本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及目录;

    2、年度报告正文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4)董事会报告,

    (5)财务报告,

    (6)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要览,

    (7)关联企业,

    (8)有关本公司的参考信息;

    3、备查文件。

    (四)公司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包括B股和H股)以及其他类型的海外股票及其派生证券的公司,同时应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努力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含两个,下同)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境内和境外的年度报告时,应尽量做到内容一致。如果境外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如境内外年度报告内容有较大差异的,应将另一文本的年度报告列为备查文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向股东提供的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业绩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六)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公司应立即将年度报告十份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在召开年度股东会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公司应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公众查阅。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对境内、外市场公布年度报告。如果国内外市场对编制年度报告的期限要求不同,应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七)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该在报送年度报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同时报告证监会。在申请中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最后期限。一旦证券交易所予以批准,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报告的消息。

    (八)公司按以上第(六)条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年度报告正文第(二)节的数据部分,第(三)节第1、2、3、4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第1、2、3、4、5条的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七)节和第(八)节。

    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布财务报表,其后公布年度报告。

    (九)年度报告所用的纸张应有良好的质量,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十)本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地方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

    一、封面及目录

    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正式名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

    目录应在封面内首页上排印。

    二、年度报告正文

    (一)公司简介

    本节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与发展、各项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及规模等,以400字以内为宜,可以刊载于封二或正文中。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本节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至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公司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净资产收益率等。

    每股收益=税后利润/普通股份总数(按全面摊薄计算)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红利=当年可分配利润/普通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100%

    已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如优先股等)的公司,应按国际惯例计算以上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以实物量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是报告年度(最近一期)的数据。报告年度的数据也可采用与其他年度数据不同颜色或黑体字印刷。

    (三)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向股东和其他年度报告的使用人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节规定的其他内容。

    1、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报告人应首先简要回顾公司在执行年度内总的经营情况。然后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做简要介绍,例如行业的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的主要统计数据等。

    报告还应介绍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专业定点生产经营单位等。

    凡引用的有关本行业的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

    在介绍了行业的情况之后,报告人应较详细地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在报告年度取得的成绩与进展以及对经营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分别介绍每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服务项目的收支情况,以及产品改进措施的落实、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人员的增加和专业素质的提高等。

    (2)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3)有关公司的其他情况。公司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补充陈述(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受国家限额控制的资源消耗情况;

    ②境外市场的发展情况;

    ③公司外汇平衡情况;

    ④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工业产权及版权的有关情况。

    如果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其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管业务收入10%以上(含)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行业分别作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2、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之前或之中公布过报告年度全年或六个月以上(含)的盈利预测,而报告年度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包括产生差异的主要项目和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本条所说重大差异,是指公司在报告年度内的主营业务利润实际数低于预测数的20%或高于预测数的50%。

    3、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过资金(包括增资配股),或者虽然报告年度内没有新募集资金,但报告年度之前募集的资金所投入的项目的建设延续到报告年度之内,则应就以下几方面(但不限于此)对资金的运用情况和结果加以说明:

    (1)资金的投入情况,是否按计划进度进行,是否控制在原预算金额之内,其他配套资金(如果有的话)是否按计划到位,如有改变,应就其原因及依据进行披露。

    (2)项目的建设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3)项目的收益是否与预测相符。

    4、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

    本条介绍公司在新的年度中的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在这一年中生产经营的总目标;

    (2)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需采取的措施;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扩充;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实施;

    (5)正在建设、开发中的项目的预期进度;

    (6)人员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

    (7)配套资金的筹措等等。

    5.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情况与事项

    本条列示报告人或者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四)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本条摘要登载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的要点。

    2、股票与股东

    本条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末股票与股东的有关情况及其在报告年度内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票与股本变动情况

    ①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本项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每一次的股票和派生证券的种类(A种股票、B种股票、H种股票、其他种类的海外股票、优先股、认股权证等)、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②对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拆细或合股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票面值和股份总数的变动,对认股权证的购股情况,可转换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和可转换债转股的情况等应分别说明。

    ③公司本年内各类发行在外的股票的最高价、最低价、年初交易首日的开盘价和年终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以及全年交易量。

    ④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普通股每股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⑤介绍报告年度内公司回购和注销已发行在外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⑥内部职工股情况,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股权证及派生证券。应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历次发行日期、数量、发行价格、托管起止日期、本年获准公开转让的数量等。

    (2)股东情况介绍

    ①股权结构情况,介绍报告期末的股权结构??即以数量和比例表示的国家、法人、个人等各类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外国投资人持有的股份。

    ②股东数量,介绍报告期末的股东总人数、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人数等。

    ③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要求将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如实报告。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对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股东、非境内公民或外籍股东应予以注明。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④内部职工股东(指通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而获得股票的内部职工)数量,年末持股总人数、年度内增加(或减少)的人数。

    3、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期和专业简历,并陈述报告期内前述人员的变动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

    年度报告中,应列有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重大诉讼事项报告

    本条要求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如果有的话)的有关情况,内容要求如下:

    (1)对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且尚未编入重大事件报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该事项中的诉讼提出日期、参与诉讼各方当事人、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受理法院的名称和所在地、诉讼的原因和依据、对赔偿和处罚的要求、开庭审理日期、判决日期、判决结果、诉讼各方当事人对该结果的意见等;

    (2)对已编入本年度中期报告或重大事件报告、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以上的刑事处罚或受到刑事起诉后,亦应在本节陈述。

    (4)如报告期内无以上情况发生,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本条所指的重大诉讼事项是: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在本公司任职而以个人名义作为当事人所参与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和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诉讼事务。

    如果公司确知存在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的可能,也应对此加以说明。

    5、年度股东会

    本条应公布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简要介绍准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

    (1)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2)年度决算和预算报告;

    (3)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4)新年度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公司债券和其他股本变动的方案;

    (5)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变动,董事、监事的报酬、福利的变动;

    (6)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事项。

    6、其他报告事项

    本条提供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报告,而又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之中的事项,例如:

    (1)注册会计师的变更;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资铁路内部管理

随着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合资铁路已成为国家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促进了铁路建设和运营体制的变革,带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合资铁路内部管理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其实施效果将对公司经营以及投资人的信心和积极性产生直接影响。随着铁路体制改革深化,对当前合资铁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司行为,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合资铁路健康发展。

一、合资铁路公司发展概况

1.设运营里程不断增长

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组建合资铁路公司175家,项目规模总里程达到5.2万公里,总投资达4.1万亿元。其中运营里程超过2.2万公里,资产总额约1.1万亿元。从1995年开始有了合资铁路的统计数据以来,合资铁路占全国铁路比重逐年增加,尤其是2003年以来,增长尤为迅速。“十五”期间,合资铁路营业里程的年均增长率只有8.25%,而“十一五”期间达到了23.19%。新增营业里程从2007年开始连续5年超过国家铁路,超过的倍数在2.6到6.3之间,合资铁路已成为全国铁路网重要组成部分。

2.吸引投资规模不断增加

175家合资铁路公司的资本金总计约2亿元,其中,铁道部投入1.35万亿元,地方政府投资5000多亿元,社会资金投入约800亿元;铁路总公司控股108家,仅由总公司和地方政府两方出资组建的为116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铁路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投向合资铁路,2010年,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新建铁路投资为1520.7亿元,是2005年的15倍之多。

3.运营效益有待提高

目前已经投入运营的合资铁路共有72家公司,营业里程超过2.2万公里,资产总额约1.1万亿元。主要采取了委托运输管理、自管自营、部分委托管理、委托经营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等经营模式。其中,2003年以来开工新建的合资铁路全部实行委托运输管理,2003年以前开通运营的既有合资铁路公司中,一部分也由自管自营改为委托运输管理。据统计,72家运营合资铁路公司中有46家实行委托运输管理,14家采用自管自营,7家实行委托运营管理,7家实行专业化管理,1家采取部分委托模式。

2011年,72家运营合资铁路公司共完成旅客运输量4.58亿人、货物运输量11.34亿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52.89%、30.17%和16%。有31家公司盈利,利润总计为97亿元。

二、合资铁路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司内部管理包含产权管理、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即体制、机制和制度三个维度。其中,产权制度是核心,公司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

目前合资铁路公司虽大都成立了“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日常公司运作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三会”制度的认识存在差异

一些在建合资铁路公司,由于管理者认识上的差异,虽然成立了项目法人,但是没有严格按照法人治理模式运作。公司的三会制度的履行不规范,对项目设计、施工招标等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不及时,大股东越权决策和擅自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实际运作中,建设管理和今后的经营管理往往相互脱节,导致项目的设计、配套、运营筹备等不能有效衔接。

2.“三会”制度实际运作效果有限

合资公司的控股方在处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即使存在较大争议,公司决策者如董事长会顾及路方的利益而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相关的议题往往还是会被通过。有些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者仅对大股东负责,疏于与其他股东的沟通,其他投资者难以真正了解和掌控公司的经营状况,无法对预期效益做出准确判断,抵触情绪较强烈,对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公司的决策过程遵循的是出资人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请示报告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必须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开展建设或经营计划,一定程度地降低了内部管理效率,而且打击到管理层的积极性。

3.公司运作和协调机制建立不及时

在实施委托运输管理体制环境下,合资铁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需针对新形势,转变管理思路和方法,建立相关制度和协调机制,与投资各方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但从实际调研的情况看,情况未必如此。有的公司直接变成了算账公司,由于不担当列车运输,不参与开行方案及运行图的编制,公司难以计算设备的使用寿命及折旧,维修成本和更改费用也无从确定,公司对资产的管理逐渐变得被动。但也有一些公司,能够积极应对环境变化,采取措施,确保了公司各项生产的良性发展。如京沪高速铁路公司,在2012年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公司通过对运输市场的积极调研,向铁道部提出开行错峰列车方案的建议,在小长假前一天增加列车对数以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结果当天完成旅客发送量23.8万人,日均收入7928.7万元。

三、当前合资铁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分析

1.管理体制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合资铁路公司治理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目前,全路政府间合资的铁路公司共116家,这些公司的治理目标和重点往往集中在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上,而对运营和投资回报考虑较少。在人员结构上,目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领导班子大都以行政委派方式任命,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大都是兼职,他们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大都不从合资公司领取报酬。在考核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董事、监事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

2.运行机制

公司的运行机制以组织结构为基础,组织结构分为直线型、职能型、支线参谋型、直线职能型、事业部制、矩阵制、网络型等形式。

目前,在建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采用直线型组织结构(如图1),直接在总经理下设五个部门,即工程管理部、计财部、综合部、技术装备部和安全质量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管理结构简单、指令关系清晰、决策迅速、责任明确等。但权力过于集中的缺点也较突出。

图1 在建合资铁路公司组织结构图

自管自营合资铁路公司组织结构有直线职能型(如集通铁路)、事业部制(如金温铁路)以及职能型和事业部制相结合型(如朔黄铁路)。直线职能型模式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在一定权限内拥有部分权力,较快决策并采取措施,但是也可能出现不协调的多头领导现象。在事业部制下,公司对运输经营和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事业部有较大的权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总部只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制定、重大人事权等,但容易出现职能重复,管理费上升等问题。

3.规则章程

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行为必须遵照铁路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已制定并颁发涉及合资铁路管理的主要文件100余项,经过梳理和对执行情况的调研发现,目前的文件虽多,但存在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有些内容过于微观,有些重大事项却缺乏指导文件。为了促使合资铁路健康发展,还应进一步建立或完善如下制度,即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清算办法和付费标准、合资铁路多元经营管理办法、符合合资铁路特点的路网清算政策、合资铁路分类管理办法、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的考核奖励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四、政策建议

1.实施分类分层管理

目前合资铁路公司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技术等级、投资规模、股权结构、功能定位、路网地位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除了控股和非控股之分外,还有重点(核心)公司和非重点(核心)公司之分。建议铁路总公司从出资人的角度加强对合资铁路的分类分层管理,对跨局重大项目、路网关键项目的公司,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对区域内、路局管内规模较小的铁路项目可由铁路局或地方管理。

2.加快推进合资铁路股权多元化

依法合规地对公司进行管理,推进合资铁路股权多元化有利于提高“三会”制度的质量,是深化铁路投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客观要求。

一是通过股权置换对现有合资铁路进行整合。对于煤运通道项目、预期收益较好的高铁项目,可以进一步增加社会投资者的进入;二是对于城际铁路,包括具有城际功能的路网客专,建议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三是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民间及社会各类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经营性和资源开发性的区域性铁路建设。

3.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经营效益

综合利用各种财务手段,优化合资铁路公司财务状况。一是股东各方同比例增资,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减轻债务负担,降低财务费用;二是优化债务结构,以总公司统借资金替代商业银行贷款,降低财务费用;三是进一步清晰资产边界,可以将实物和资金同时划分;也可以在目前实物和资金分割的情况下,通过清算办法,给予合资公司相应的收益。

4.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激励约束制度

完善《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改革公司主要领导的任职制度,加强对公司兼职董事和监事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司高层人员的管理质量。修改完善《铁道部出资人代表管理制度》,建立对派出人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激励、奖惩制度。

5.完善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体制,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指导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中石油股份公司上市以来,作为中石油炼化生产基地的抚顺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施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财务管理全面实施“一个全面,三个集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营销集中管理,推广电子商务,实施集中采购,不断挖潜增效。法律、审计和效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拓宽领域,突出重点,搞好服务和监督,在控制和防范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公司整体通过了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还有许多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体制的改变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竞争的日趋激烈,国家能源紧张、原油价格高位运行、零售市场开放、化工进口关税持续减让、节约型能源的新标准等诸多经营风险将由企业直接面对,安全生产责任日渐突出,各种风险的规避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公司多年的运作经验积累了大量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基本上是以单项业务或部门为基础制定的,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另外对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有效性评价很难进行。

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目标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现状与不足,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设定为:以COSO控制框架为基础,全面落实股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持续满足上市地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目标为:制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补充、修订相应制度,编制并执行与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密切相关的流程和关键控制,达到股份公司检查验收和一次通过外部审计的基本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委员会作为高层指导,审定实施方案后,以内部控制项目组为依托,对各小组分管的每项计划逐条落实到人,确定时间点和工作目标。项目组依据各组计划分解编制了内部控制项目组工作实施计划,并结合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项目考核标准,按工作实施计划推进考核。

三、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方案的具体实施

(一)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实施安排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计划期为1年,具体阶段及所用时间分布如下:

1个月完成跟单测试;2个月完成关键控制管理文件;1个月完成关键控制测试,按照项目组总体安排完成控制环境测试和信息系统测试;1个月配合完成股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项目验收测试;1个月按总部的内控管理文件,全面启动内部控制体系运行;6个月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和维护。

(二)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方案具体实施的关注点

内部控制方案具体实施的关注点主要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5个COSO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要素。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的营造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实现:

(1)树立诚信和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道德准则,高级管理层共同提出并遵守《抚顺石化公司领导班子公约》。

为加强廉政监督,公司发出《致领导干部配偶的一封信》,从直系亲属配偶做起。同时编印了《警世明鉴》,开展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家庭助廉系列活动,加大反舞弊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致力于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的承诺

公司通过开展定岗、定编、定员、定规范、定职责“五定”工作,编制下发《员工岗位职责描述》,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及财务系统等与财务密切相关的岗位进行了规范的描述,使关键岗位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有了依据。

在促进员工职业发展的承诺方面,公司对21个重要工种开展竞技,对各种工种的状元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嘉奖,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3)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

在加强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方面,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投资、债务、资金等实施集中管理;二是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三是对重大决策由公司班子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决定;最后,改进公司对数据处理、财务报告等的态度。

(4)组织结构

公司财务资产处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总会计师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主要经营活动的决策。公司选择的会计制度符合会计法规和股份公司的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实施。公司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各所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行政隶属关系收归公司,由公司向所属单位派驻财务人员。

(5)权力和责任的分工

公司实行股份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通过组织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描述、整理业务授权权限指引等措施,对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分配,从而建立起责任与职权和职责相对应的管理体系。

公司对业务活动的授权,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在管理权限上进行明确划分。在合同及纠纷案件管理方面,公司规定凡是以合同形式表现的经济协议以及对纠纷案件的诉讼人均实行授权管理。

(6)人力资源政策及程序

在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及程序方面,主要包括改进关键岗位和紧缺人才的选拔机制,制定业绩考核办法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加强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等。

(7)反舞弊

反舞弊主要包括举报机制,由监察处负责受理在会计、财务控制或审计等方面的违规和舞弊行为的举报,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定期进行舞弊风险分析,研究防范舞弊行为发生的制度及措施。定期召开反舞弊情况通报会,公司内部审计与监察处互通信息,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并向管理层汇报。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识别及分析相关风险及其对公司目标实现的影响。公司已确认、记录全部每个流程、每个步骤中存在的风险和已建立的控制。重点强调与财务报表和附注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关的控制、防止舞弊、欺诈行为的控制、资产安全的控制。通过建立流程图、风险数据库和风险控制文档(RCD)来查找现有控制的差距和不足,进行差异分析,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控制措施,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结合关键控制点,完善了关键控制风险文档,标注了关键控制点。公司还将在中石油公司总部风险管理标准基础上,全面识别和处理各种因素引发的特殊风险。

3.控制活动

(1)建立经营活动分析评价制度

按照内部控制框架体系要求,公司每月都要编制技术经济指标和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包括上报炼油、化工板块经济活动分析,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分析,分别与预算、同期、上月比较,对当期的财务报告做全面、详细的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达到资源优化的目的。

上报中石油公司总部的《炼油板块经济活动分析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生产经营活动的简要总结、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炼油毛利分析、KPI指标完成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效益预测、问题与建议、附表等。

《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分析框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主要指标的当月和累计完成情况说明;吨原油盈利情况和原油保本点分析,炼油、化工主要产品盈利水平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和营运资金分析;资本性投资情况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分析;库存情况分析;增减利因素分析;停工损失分析;问题和建议等。

(2)控制现状描述与分析

为对公司内控现状进行全面描述和客观分析,公司制定了控制现状与描述分析表(见表1)。

(3)建立关键控制管理文件。包括关键控制文档、流程图、风险控制文档和关键控制程序文件。

(4)按股份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流程执行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5)结合股份公司总部控制活动制度要求,在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过程中,建设并完善各项控制活动制度和标准,主要包括:控制活动的标准和管理制度;控制目标及要求的标准;风险控制分析文档编制标准和模板;关键控制确认标准及审定程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索引的标准;关键控制程序文件;涵盖上述标准的控制活动管理制度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需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自上而下、公司内部及自下而上的沟通。管理层必须清楚地告知所有员工应严格执行各自的内控职责。员工必须理解自身在内控体系中的职责,以及他们自身的活动与其他人工作之间的互动关系。员工还必须拥有向机构高层报告重要信息的途径,并且还必须与外部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如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及股东。依据股份公司总部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制度制定相应细则予以实施。

公司实现财务、资金、结算、物资、销售、合同关键经营系统实施数据集中,软件统一。规范电子表格管理,建立相应制度,拟将部分电子表格转为系统表格,自动生成。描述公司沟通现状,形成内控相关信息沟通管理规范。建立信息系统沟通制度索引。

5.监督

公司必须经常或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质量进行监督。目前的监督发生在运营过程中,包括管理层的日常监督以及其他员工在履行职责时采取的其他行动。管理层单独评估的范围和频率取决于具体的风险以及当前监督程序的有效性。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总部规定,建立体系维护与管理制度,建立内控测试标准。按照国资委8号令修改内审工作制度,制定缺陷报告管理制度细则,制定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内部审计、效能检查、内控审计、管理层测试等监督。

四、构建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的几点收获

(一)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内控取得阶段成果

编制完成了12大类涵盖物资采购、生产、建设等业务的14个流程目录、流程图和程序文件。编制完成了13个一级流程、100个末级子流程的关键控制管理文件,修订了部分管理制度。

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公司收集了221份实施证据,规范实施证据106份。对公司100项重要业务进行有效性测试,取得关键控制实施证据121份。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系统梳理了关键控制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二)公司诚信度进一步提高,外部形象明显改善

向企业用户客观真实地展示了公司在关键控制文档、控制环境建设和信息系统规划的实践情况。从企业内部看,内控体系建设帮助公司员工树立诚信管理理念和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营造出良好的诚信环境。从企业外部看,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了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与沟通,面向社会展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展,这些做法得到了同行业和社会用户的认同,公司外部形象显著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上台阶,管理运行成本显著下降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及时研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目前,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