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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建立过程中,通过规划一定数量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使其成为了党、政府、人民等各个社会群体的结合体,且功能完备。在城市,由于社区的功能的完备性、居民集中性、私人部门的完善性等原因,使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具备了新的内涵。
一、社区概述
我国社会管理当中,社区作为社会管理中人们生存与互动场所的最小管理单位,属于一种社会体系,属于一定地域空间的投影。社区主要坐落在社会固定的空间当中,体现了政府能够有效的管理社会,并实现了政府职能,作为政府工作落实的载体,社区成为了一种功能完善的有机体,在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兴起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近几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我国的2012年人口普查时发现,我国的流动性人口数,在城市社区中,占固定人口总数的20%左右,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对于城市的稳定与兴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它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我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下的必然结果。
三、社会管理中社区治理上的不足
1.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性
在我国目前,各个社区的居委会,其主要角色是对社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要树立起自我服务群众的意识,担负着便民、助人、维护居民的权益,以及公益事业等,对于居民矛盾进行及时的解决,维护社区的治安。在社区工作中,一些社区管理机构,随着行政化的丧失,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渐渐不能为居民提供帮助或者是服务,使居民对社区管理机构的信任度逐渐降低,使得社区管理机构的功能逐渐减弱。
2.社区公民参与的有限性
由于社区治理机构职能的减弱,使居民对于社区的认同和主动参与性渐渐降低。并且在目前情况来看,居民的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机制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社区的参与渠道不完善、管理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3.社区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
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一手抓”的理念,使社会组织呈现出空白的状态,且生存空间也十分狭小。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利益多样化格局多元化的今天,政府与公民合作共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被认可。但是在政府部门当中,还存在职责功能划分不明确的现象,有些管理职能呈现越位且还有的方面还呈现缺位的现象。
四、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在我国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既有新的特点,又存在着新的矛盾和风险。如下:
一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复杂起来,在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做到统筹兼顾,这给政府和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我国当前的局势下,如何做好统筹兼顾,绝对不是一件易事。这对我国政府决策与职能的发挥均是一个考验。
二是广大群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公民的思想随着素质的提高,使政府的权威以及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有许多的社会学家都意识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特色,正在形成,即以理性化为特征的个体意识,正在市场机制崛起的过程中渗透到广大群众中。如个体产权的要求,环境意识、住房问题等等,成为了新时期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当中的一个新的内容。
三是群众的风险意识正在不断的加强,使整个社会的安全感日益下降,这些变化,都给政府的管理带来了考验。面对复杂化的多元利益影响,使得社会利益风险加大,政府在新时期如何应对新的变化,如何应对各种风险,这些无不考验着政府的管理能力。
四是在近几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社会使得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改变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使各种信息交流更加的频繁,生活更加的动荡不居。可以用“灵动、轻盈”等词来形容这种状态。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对人类造福的同时,一个微小的动态,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如“抢盐事件”、“世界末日”谣言等等。这些,都给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五、中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新趋势
1.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体制的复合化
体制问题是制约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重要问题,所以各地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实践都企图寻求体制上的突破,通过观察各地近年来的创新实践,不难看出,传统的政府一元主体,导致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就社会管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使得社会资源配置模式过于单一,导致整个社会的僵化,而且在社会冲突中把自身置于矛盾的焦点地位!引火烧身。就社区治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也影响了社区资源的配置效益。
2.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在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的总体原则中,根据治理对象的类型差异实施分类治理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需要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如深圳市将社会组织分为五种类型,对前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民间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对维权类组织重点则是规范限制其发展。
从大的方面,可将我国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城中村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四种类型。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不同治理模式。
3.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手段的艺术化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空前尖锐,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因此,尤其要强调刚柔并济。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门艺术,要防止两个极端:
第一,无原则的妥协。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来解决,这种行为取向反过来又鼓励了群众用闹矛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闹和小闹解决的方式不同。
第二,粗暴机械地执法。正确的做法应该做到情理法兼顾,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情合理,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当前,制约我国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共识的缺失,用迪尔凯姆的概念来说就是社会失范。中央开始大力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建设; 提高全民的凝聚力。
4.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机制的科学化
4.1如何应对信息化特别是网络化带来的挑战,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拥有信息权,政府稍有错误就会成为网友嘲弄、责骂的对象。这都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对于社区治理来说,英国社会学家马丁?阿尔布劳(M.Albrow)所说的“脱域的共同体” 。这些问题均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论文摘要】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点和缺点,根据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珠性,构建一套专门针对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并对三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古村落旅游公司,是经营以古村落旅游资源为吸引物的古村落文化体验型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它具有般的旅游企业的特征,即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与生产、消费的同时性。此外,它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旅游企业。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评价是一般公司治理评价在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应用,同时还要考虑到古村落旅游公司作为旅游企业治理的特殊胜。自然型旅游景区可以脱离于社区,景区公司的治理可以较少考虑讨社区的影响。而古村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关系到某一区域居民的生活环境、资源开发和保护等问题。其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营产品和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古村落旅游公司经营的是文化体验型旅游产品,其经营目标为收益性与保护性并存。这意味誓占村落旅游公司既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又要保证对.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最终实现社区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的三者最大化。第二月拼t区的高度依赖性。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区与村民生活的社区高度叠合,它既要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要满足游客对古村落文化旅游的体验需要。古村落村民实际上扮演着三重角色,一是古村落村民因为拥有古民居产权而成为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股东,二是由于旅游业较快发展而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等,使村民成为古村落旅游发展的重大利益相关者,三是古村落旅游紧密依托村民生活的社区而成为旅游产品的生产者。这三重身份决定一个当地村民在公司重大问题上应该拥有参与决策权、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相关权力。因此,经营者应该建立起与居民代表对话协商机制,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权益和意见。第三,委托一关系的复杂性。对于一般公司而言,信息不刘称主要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委托关系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治理对象是经营者与董事会,目的是消除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委托关系除了面临着内部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外,还表现在外部治理中的社区与旅游公司之间、政府与旅游公司之间,因此古村落旅游公司还需解决社区、政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是除了社区以外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竞争性企业中,政府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不很密切,对竞争性企业只做宏观上的经济指导。而在古村落旅游公司中,政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表现在其既是旅游景区的管理者,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又是当地旅游对外宣传的推广者、促销者等。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这几方面的特殊胜使得公司在治理中,必须关注社区、政府、旅游者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二、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数据处理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DECD公司治理原则》,并针对古‘村落旅游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点和缺点,本文提出了一套专门针对.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这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暂时没有考虑公司治理的国家环境评价,因为这一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应用目标主要是国内景区公司,不包括国外的公司。刘于所有的国内景区公司,都是在同一国家环境条件下,主要在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差别。
古村落旅游公司与一般公司类似,它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且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质量的好坏体现在公司是否具有一套完善的决策与监督制衡机制。因此,公司治理绩效的评价要素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状况。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社区、游客。
(一)指标体系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一个完善的评价系统是完善的评价体系与科学的评价方法的完美结合。通过借鉴现有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成果,结合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环境的特点,笔者试图构圣全一个能评价各种不同类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指标体系采用递阶层次结构模型(见表1)。
第一层:即目标层,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用A表示。
第二层:即准则层,将从股东(B1),董事会(B2)、监事会(B3)、经理层(B4)债权人(B5)、员工(B6 )、社区(B7)、政府}B8)与游客(B9)九个方面综合评价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
第三层:即指标层,包括股东收益权(C1)等3S个具体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设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员工、社区、政府、游客九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评价内容由一系列的评价指标组成。
三、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评价
1、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常用的有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各层次指标的权重值。
2、指标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为了便于比较、减少主观性,指标体系尽星选取定量指标,经过计算处理且都为正指标,也即数值越大越好。为了消除各定量指标不同量纲对训算值的影响,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取直线型标准化方法中的Z-Score法对数据进朽韦示准化处理。
3、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综合评价
由于指标层中的绝大部分指标值都难以从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收集到,因此,本文采用德尔菲法,首先选择从事古村落旅游经营、管理、研究的10名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根据每个指标优劣程度赋予0——10分,即非常差1分、很差2分、差3分、较差4分、一般5分、稍好6分、较好7分、好8分、很好9分、非常好10分,分数越高说明指标值越优。把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背景资料、各指标评分标准、要求等资料发放给10位专家,请各位专家分别对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的35个指标进行评分;第一轮评分后,经过统计处理汇总的专家评分以及评分要求再寄给各位专家,请专家再进行评分;第二轮评分后,经过统计处理汇总的专家评分以及评分要求再寄给各位专家,请专家进行第三次评分;通过三轮的评分,绝大多数指标的评分结果基本趋于一致。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35项指标的最后得分(见表2)。
四、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的比较分析
现拟对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效的进行综合评价,各古村落旅游公司对应的治理评价指标见表。
从评价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综合得分均不高,分别为6.435, 6.162和5.335,说明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在考虑主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时候,还不够充分,NX公司重点考虑了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员工、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ZG公司重点考虑了社区、经理层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董事会、监事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LM公司则重点考虑的是政府、经理层及游客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
LM公司治理摸式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古村落旅游公司与古村落旅游管理委员会只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不分,在古村落开发初期,成效显著,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来协调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矛盾,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能注重景区内外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旅游市场的拓展和旅游形象的提升,因此LM公司的政府、经理层、游客等评价因子得分都比较高,分别为8.451,6.871和6.2800
在强化托底民生保障上深化改革
托底民生保障方面的改革,要以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坐标,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民政部门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百姓富”要求,始终坚持托底思维,突出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保障,让困难群众更充分地共享发展成果,生活得更有尊严。
一是加强救助制度的统筹。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健全完善综合救助跨部门协同协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困难群众“走进一扇门、找到一个人”,就能申请办理各项救助。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到2020年,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达到98%以上。在落实现有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提高救助实效。到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三是加快构建“救急难”长效机制。修订《江苏省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实行分类型、分层次、分时限的救助标准。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救急难”信息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省定7类对象全部纳入资助参合参保对象范围,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全覆盖。在按照现有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的基础上,加强医保补偿规定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救助政策研究,力求从政策层面尽量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上深化改革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不断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着力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政府托底、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全面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独居空巢老人关爱互助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为入住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2015年全省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50%。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培训,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保持在70%以上。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保障功能,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覆盖面,全省平均参保率力争达到35%以上。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及全体住养老人。
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福利水平。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扶持就业等发展利需求。在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步伐,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服务优势,向社会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群体提供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彩事业。大力开展慈善宣传,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满足不同群体福利需求的重要手段。推动慈善超市转型升级,2015年底,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实现街道(乡镇)拥有慈善超市分别达到80%、70%、50%以上。统筹推进福彩各游戏品种发展,推动银行定投、网银定投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彩票销量,不断为改善社会福利水平积累公益金。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上深化改革
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分类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改进基层社区治理方式。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社区工作台账等,切实使社区回归自治本位,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效能,到2020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以上。积极探索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社互动”,到2015年底,苏南80%、苏中60%、苏北50%的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社互动”;2020年,“政社互动”运行机制建设覆盖全省80%的乡镇。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性、制度化实现路径和模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三社联动”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基础作用,依托社区搭建互动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管理,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拓展“三社联动”内容和形式,推动建立“社工+义工”服务联系机制,倡导志愿者、党员义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
在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上深化改革
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实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兼容。
健全军人抚恤优待制度。遵循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城乡社区搭建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平台,加快构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力量有效介入、服务对象踊跃参与的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增进重点优抚对象光荣感、幸福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营造全社会关怀、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加强县、乡(镇)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逐步将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环境建设等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社区外部不经济问题日益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如何治理社区商业外部不经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购物与消费等方面的问题则是当务之急。而加强社区商业 环境 规划,加大政府对社区商业的投入、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规范经营的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商业行业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督机制、采取以连锁经营为主的业态多元化发展等是解决社区商业外部不经济之良策。
社区商业是商业的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渠道、是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 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而和谐的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出发点,和谐社区首先要求社区商业和谐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区商业外部不经济表现的越来越突出,全面治理社区商业的种种外部不经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购物与消费等方面的困难是当务之急。
一、城市社区商业的主要类型
社区商业是满足最基本的生理生活需要的必需条件,社区商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社区商业对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与消费而言是最为重要的商业形式。社区商业主要包括社区生活购物、社区餐饮、社区家庭服务、社区生活服务、社区娱乐休闲、社区医疗 保健 、社区维修服务、社区 教育 等几大类,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二、城市社区商业外部不经济的主要表现
社区商业在繁荣 市场 、促进经济增长、便利人民生活、提供各种消费渠道、解决就业、丰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 需要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然而由于社区商业自身发展特点、 管理 不善以及规划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社区商业在发展中的外部不经济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污染环境
随着社区市场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与人们生活日益相关的社区消费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如:餐饮店、早中晚餐摊贩、夜市、以及其他各类型的小摊点、小商贩、小型加工装配修理店等。由于这类商家发展中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因素,如污水、烟尘、噪声等,必然对社区消费环境造成污染;一些社区小型加工装配修理业和小摊贩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现象严重,造成了城市 交通 拥堵,引发了对社区消费环境的二次污染。
(二)资源浪费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行业由于规模小、对资源的利用率低或是出于 成本 方面的考虑,造成了对于一些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如城市中的洗车行业由于其所使用的水资源价格相对低廉,这类企业规模有限,没有任何对于水资源的回收在利用的设施,一方面城市当中日益匮乏的水资源问题,而另一方面却是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另外,城市当中一些中小的餐饮业、零售商业、小摊贩往往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包装袋,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三)危害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由于社区管理滞后以及社区商贸环境建设自身存在的问题,导致了社区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相对较多,危害了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由于 工商 、质检等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相当多数的社区市场成为监管盲点,从而给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生存的沃土。一些社区经营者采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扩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社区中一些餐饮、娱乐业等小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投入不够,甚至不投入,所提供的产品问题较多、品质难以保障,导致食品中毒、电器安全事故甚至是非法经营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严重的损害了国家、集体、社区居民的利益。
(四) 道德 败坏,引发 社会 治安问题
在社区商业中不公平交易问题较为突出,社区居民消费权益难以保障。与商品房、汽车、医疗、电信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存在价格欺诈行业不同,目前社区商业中的欺诈现象主要表现在小摊贩的计量器具欺诈、价格欺诈现象普遍,社区服务业的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欺诈,这些问题虽然不至于严重损害社区居民的权益,但是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和谐社区商业 环境 的构建。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社区中一些以 文化 娱乐消费为主的行业,原本对于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出于对利益的追求,提供庸俗低级的消费品,导致社区居民过度消费、庸俗消费、消费依赖问题严重,甚至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黄、赌、毒、网络游戏聊天等 电子 海洛因。这些社会问题危害了社区乃至社会的治安与稳定。一些游艺娱乐业、音像制品业、以及网吧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招揽生意、牟取暴利,不注重精神消费品的健康性,听任青少年和儿童在网吧打网络游戏、聊天、浏览不健康的网站,导致部分青少年对网吧的依赖性消费和过度消费,极大的阻碍了这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成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目前这些问题虽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易引起社区商业的不和谐。
三、治理城市社区商业外部不 经济 的策略探讨
近年来,我国各级 行政 主管机关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治理社区商业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商务部于2005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 指导 意见》,要求各地解决社区商业发展中的问题,从总体来看,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目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所采取的集中整顿和统一规划中应该抛弃部门经济利益、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整顿,最大限度地避免“做表面文章”,笔者认为,目前的治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经营场所亟待解决;第二,经营方式亟待规范;第三,经营环境亟待改观;第四,经营内容亟待丰富;第五,社区商业的经营内容亟待丰富。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加强社区商业环境的规划,加大政府对社区商业的投入
政府规划部门应该加强对社区商业环境的规划工作,加大政府投入,这是社区商业环境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社区商业环境的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城市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社区划分,统筹构建社区消费环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尽快解决老社区和新建社区的商业用地和经营场所问题,尽快解决路边店、马路集市、夜市等经营场所等问题,为社区商业提供卫生、安全、合理的经营场所。社区商业环境要与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社区居民购买力水平相适应,避免贪大求多、重复建设;要充分考虑 市场 环境、现有社区消费网点状况及社区消费水平;既要着眼于长远,科学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又要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消费网点总量、规模、档次和业态,构建现代社区商业网络体系。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那些具有 公共 产品性质的社区消费品,特别是在社区医疗、社区 教育 、社区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区居民对这类消费需求的全面增长与其供给的严重短缺,已经制约了社区消费的增长,成为制约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大社区商业网点规划、为社区居民提供满足其基本需求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营造和谐的社区商业环境,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政府要制定积极扶持社区商业发展、规范经营的政策
我国社区商业外部不经济严重,主要是因为以小企业为主的社区商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由于国家在信贷、 财政 、 税收 等方面对小企业的限制,有80%的小企业在 银行 没有贷款,这与其为国民经济贡献的产值和提供的就业机会相比是极不相称的。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各国都制定有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而能够维护市场的竞争与良好的秩序,实现小企业的与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合理分工与平等秩序。因此,政府应大力加强扶植社区商业的立法进程,改变对社区商业的态度,在税收、 融资 、信息、技术、咨询等方面给社区商业以“国民待遇”,完善社区商业的融资渠道、市场保护措施。
外部不 经济 的产生是 市场 失灵的表现之一,需要加强政府的管制,政府应该积极运用 税收 、补贴政策与管制。对于外部不经济社区商业,政府应当加大税收调节,引导其积极治理外部不经济问题或是从事其他行业,并对于能够积极治理外部不经济的以及转产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加强政府行为的有效性,避免因企业贿赂、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另外,政府应当积极扶持与广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尤其是由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者经营的小企业,给其提供资金、技术、税收和场地等方面的优惠,并对这些小企业加强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社区商业的外部不经济。应该积极提倡贯彻质量标准、 环境 标准及职业安全卫生 管理 标准,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经济和 社会 效益都很差的企业要坚决的予以取缔。
(三)建立健全社区商业的行业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监督机制
各级城市的政府部门的支持应该是针对宏观调控而言的,城市当中小企业外部不经济问题的解决,还要依靠小企业自身。小企业间自身的分工、合作与监督机制的形成,是促进城市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自身外部不经济问题的方式之一。不同类型的城市小企业通过相互提供自身有优势的资本、劳动和技术所生产的中间投入品,不仅降低了各自的生产 成本 ,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化配置,还使得城市小企业能够集中有限的资金和能力投入到对外部不经济的治理中去的问题,使得原先由一家企业投入造成能力过剩引起的浪费、或是一家企业投入而其他企业不投入而引起投人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降低之类的问题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城市中小企业的合作,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行会,形成了一种企业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行业行会建立后,如果行业中的某一家企业,如果不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减少投入,就会遭到联合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制约,从根本上减少了外部不经济发生的几率。
制定各种行业规范,这些行业本身没有错,只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应该制定并完善这类经营的各种规范和制度,利用各种规范和制度来约束这些行业的经营行为,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违规必究,执行必严的态度。
(四)推进有实力的商业企业进社区
推动和引导商贸零售和餐饮类的企业、“老字号”企业进入社区,在社区中开展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经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为社区消费提供便利,提高社区居民的消费质量。通过社区商业连锁化来推动社区商业规范化。实施社区中心店带动单体店的战略,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心店,并以中心店为基础,带动社区单体店发展。还要不断规范社区内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早点、美容美发、洗涤洗浴、家电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他们的服务档次,满足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
(五)采取以连锁经营为主的业态多元化化发展
以连锁经营形式为主的现代企业,由于相对的经营规模优势,可以实现低廉的进货成本及竞争力强的市场价格和垄断性市场占有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和价格更合理的商品,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将极大地促进社区商业快速发展。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镇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4.强化制度建设,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职责
1.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2.镇相关部门、驻镇单位对接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村(社区)做好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
3.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镇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对接县住建局做好全镇房屋安全鉴定的组织实施。
四、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安排
镇域范围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适时组织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充分利用历年排查资料,对前期经过排查的住宅,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公共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未进行专项排查的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洗浴场所等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重点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或变形,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镇政府应充分发挥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的咨询服务作用,立足自身,必要时可以从《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专家库》和《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技术服务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邀请工程技术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参与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
1.排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
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并以村(社区)或部门分别按《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对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见附件4)进行汇总。
《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在5月30日前报送至镇规划建设分局。
2.鉴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镇政府协调配合县房屋安全鉴定所组织实施全镇范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建档阶段(5月10日至8月1日)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应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安全档案。对于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房屋安全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本,达到“真实可靠、可查询、可追溯”的目的。
五、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安排
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一)治理方式
危险房屋治理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D级危房的治理一般采取整体拆除(易造成群死群伤房屋在实施拆除前,应进行动态监测预警)或停止使用等方式,C级危房一般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或观察使用等方式。对最危急的存量危房,一时无法拆除,产权人又无其他房屋居住的,镇政府可调剂公租房进行过渡安置。
(二)存量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镇政府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存量危险房屋台账,按照治理要求组织实施;由镇规划建设分局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6月20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三)本次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对本次房屋安全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镇政府将按照工作职责及治理要求组织实施;由镇规划建设分局填写《危房治理计划表》于9月30日前报县住建局备案。
存量危房和本次排查发现的危房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危险房屋治理完成前,镇规划建设分局、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将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分管同志任组长,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分局,统筹调度全镇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充分认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计划。
2.保障工作经费
所需费用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3.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宣传
镇规划建设分局负责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接县住建局加强对房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采取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体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宣传,以扩大排查的影响力和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