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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布里斯托 BS8 1TH )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中国的社会面貌不断经历着改变,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民众较为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政府可以采用财税政策来进行环境保护,以实现环境优化的目的。本文将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研究,分析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角度对中国当前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本文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财税政策;环境治理;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038-03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在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时不断改变着生态环境,反过来生态环境也不断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人类的身心健康。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加速发展,社会面貌也不断经历着改变,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将远远大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治理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财税政策角度出发,探讨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作用机制,并基于当前财政政策治理环境问题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出相关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认为需要政策干预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另外一类是认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科斯定理。根据马歇尔于1890年提出的“外部性”概念,环境污染是一种负外部性活动,环境治理则是一种正外部性活动。1920年,庇古最早提出在治理环境污染时,征税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他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机制不能够实现效应时,应采用政府干预的措施。生产者为了逃避被征税,将想办法改进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从而减少税收,长此以往,环境问题将得到改善。庇古税在20世纪20年代即引发争议,1960年,科斯撰文认为难以对污染带来的损失进行货币化衡量,并提出可通过市场交易来代替庇古税手段、法律手段及其他政府管制手段。
国内关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财税政策研究晚于西方国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王宝顺等认为,对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具有滞后性和区域差异性,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将能够有效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卢洪友、祁毓认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在整个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的重要性须不断得到强化。蒋尉认为,在市场机制与政策的双重作用下,企业参与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将得到加强。
二、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一)财税政策促进环境治理的目标
环境是支持人类生存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品,存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进行一定的干预,一方面可通过财政政策,通过相关投资,增加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可通过征收排污企业税收,提高其排污成本,以减少其污染物的排放。财税政策的目标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经济目标,遵循“成本——利益”原则,分析环境对经济的正负效应,通过影响企业生产的成本、价格利润率等,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果;其二,环境目标,指的是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保证污染被控制在环境能够承载的范围内,保证人体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财政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财政政策本质是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投放、鼓励地方政府进行积极的环境治理,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1.污染治理投资
政府直接进行污染治理投资,是政府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首先由于环境治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容易导致企业和个人“搭便车”现象的出现,不愿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此时政府对环境治理进行投资将发挥直接的作用。并且政府对污染治理进行投资,可平衡不同地域的环境治理水平,平衡区域间的环境差异,并通过建立监管,保证各个主体履行自身的环境治理的职责。
2.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可针对三类对象,首先是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生产者进行补贴,第二是对进行低污染产品消费的消费者进行价格补贴,第三是对可能进行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人员进行补贴。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在于,政府将不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并且增加税收及其他方式进行处罚,从而增加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机会成本。通过财政补贴的激励,企业能够积极改进技术、升级产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政府绿色采购
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机制为,首先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起到激励作用,企业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将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争取成为政府的供应商。第二,可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提高绿色产品的产量。第三,可以提高公众消费绿色产品的意识,进而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时,绿色采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税收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
税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增加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生产成品,促进其绿色生产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对高排污的企业增加税收,增加其生产成本,促使其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以期减少税收缴纳,提高生产利润。税收机制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征收环境税
征收环境税的作用在于激励企业生产符合生态文明的产品,而不是抑制生产。完善合理的环境税制度将实现环境政策目标,促进社会效益最优。环境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针对对生产环节的税收,提高生产者的生产成本,生产者最终通过价格机制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减少消费;第二,直接对消费征税,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减少消费。环境税的征收将促使企业不断革新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最终实现生产的可持续和生态文明。
2.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的作用机制与征税相似,指的是对排污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收费,当排污费高于边际治理成本时,企业生产者将不得不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减少排污量。排污费标准越高,企业生产者的生产技术革新动机越强。
3.税收优惠
环境税收优惠指的是政府可通过对进行节能减排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收补贴,减轻其税收负担,鼓励节能减排,促进环境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的政府财政支出,政府牺牲了一定的税收收入,引导和激励企业生产者进行环境治理。
综上所述,财政政策侧重于正面引导和推动,税收政策倾向于优惠返还,从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两方面着手,充分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中国环境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
近年来,中国在全球146个国家和地区中,环境可持续指数一直处于末位,在水资源利用、空气污染治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在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同时,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政府职能,采取强有力的财税政策,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改善当前的环境状况。
(一)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考察政府是否尽职履行环境治理职能的标志之一即为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近年来,中国关于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无论是总额还是GDP占比都有所上升,尤其是总额增速较快。但从GDP占比来说,相比于发达国家的数据,中国的环境财政支出GDP占比一直处于较低位,近年来占比一直低于1%。财政支出规模占比小主要原因在于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其他渠道占比较低。总体来说,现目前财政环保支出的总量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制约着进一步环境治理的优化。根据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44亿元,与上年比增幅达到10.9%,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 3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增长率处于前列,体现出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加深,但不可忽视的是总量占比全年财政支出仅为2.42%,处于国家财政支出各项中的末位。此外,政府促进环境治理的财政支出还存在地区间不公平的问题,比如河流上下游地区、东西部地区间差距较大。现目前中国环保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投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绿色采购等。
(二)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实施情况
中国促进环境治理的税收政策包括征收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费等税种,同时还包括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最初设置消费税的目标并不是环境治理,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日渐严重,国家开始通过调节消费税来治理环境,首先是关于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断加深,相关项目的税率也有所调高,消费税在节能环保方面进一步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资源税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开采而征收的税种,如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的征收目的不仅在于调节各地资源优劣等客观差异造成的级差收入,更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可用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是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除了以上税收项目,具备税收性质的排污费也是政府用来环境保护的有力方式。上世纪70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此后关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排污费的收取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征收面窄、执行力不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除了以上税收政策,政府还制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对于那些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中来。
四、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
(一)财政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分析
首先需要提出的是本小节指出的财政政策是财政支出政策。由于无法单独对政府绿色采购支出进行核算,因而本小节将以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代表财政政策进行实证分析。
1.模型的构建与变量的选择
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
混合回归模型:(4-1)
固定效应模型:(4-2)
随机效应回归模型:(4-3)
混合回归模型在现实中应用不广,其他两种模型的关键区别不在于未观测到的个体影响是否随机,而是是否包含与模型中解释变量相关的元素。在本文中,被解释量yit表示省i在年度t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向量,本文主要选择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gf)、工业二氧化硫(so2)、工业废水排放量(fs)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xit表示省i在年度t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数据主要为2008-2013年中国大陆地区30省或者直辖市(剔除西藏)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hbzc)。控制变量中,uit误差项,与xit无关,且均值为0。control为与环境污染排放相关的控制变量,αi是未被观测到的因素对解释变量的影响,β是解释变量xit的系数,主要选择人均GDP(rjgdp),人口规模(rkgm)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zc)作为控制变量。
2.实证结果分析
对三个方程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后确定采用随机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废水,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二氧化硫,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工业固体废物。预先假设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与环境污染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根据实证检验结果,预先假设成立,且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工业固体废物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5水平上显著,其他两种模型中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当环境保护支出增加1%时,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186%,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0.198%,工业二氧化硫减少0.185%。实证结果显示,当国家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时,可以有效缓解缓解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经实证检验结果,人口越多的地区,环境污染排放量越大,且人口规模对工业二氧化硫的影响最大。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工业固体废物呈正相关关系,同工业废水呈正相关关系。人均GDP对三者的影不大。
(二)税收政策环境治理效应的面板
1.模型的构建、变量的选择和数据来源
面板数据模型包括固定效应、混合回归、随机效应模型这三类,其优点是可以利用面板数据进行更全面的分析,并且可以根据面板数据对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修改。
混合回归模型:(5-1)
固定效应模型:(5-2)
随机效应回归模型:
(5-3)
主要选取中国大陆地区的30个省(包括直辖市及自治区,剔除西藏)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解释变量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环境税费;被解释变量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及工业固定废物的排放量;控制变量为政府竞争及地区人均GDP,其中,选择地方税收占地方GDP比例来衡量政府竞争。
2.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建立混合回归模型,经过F检验发现个体效应不能被忽略,然后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为应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工业废水的回归方程。在工业废水排放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得到资源税增加1%,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0.1668%,排污费增加1%。这个结果表明中国环境税费的设计没有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反而促进了排污者的排污动机。在工业二氧化硫的固定效应模型中,当排污费增加1%时,二氧化硫排放增加0.0966%,当资源税增加1%时,二氧化硫增加0.2234%,二氧化硫并没有受到排污费和二氧化硫的增加而减少排放。在工业固体废物的固定效应模型中,资源税及排污费增加1%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加0.1561%及0.1701%。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当前环境税的征收制度,比如征收标准低、管理较宽松、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原因,中国环境税费的环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排污费往往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排污费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他税种的效应就更加不明显。控制变量中,各地政府往往因为盲目追求GDP以及在政府竞争中取得优势而放松环境监管,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首先对财税政治促进环境治理进行了文献综述,然后对财税政策如何促进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做了阐述,再次运用规范分析对中国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果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财政政策对环境治理一般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总量及占GDP比重都较低;而当前中国的税收政策对环境治理并未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前的环境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而且存在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提高、忽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问题。
(二)政策建议
1.完善财政政策
第一,需要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虽然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明显增加,并不断保持上升趋势,但与实际需求相比,总量依旧偏低,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加环境保护财政支出规模。第二,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要增加环境保护支出占GDP的比重,还要从事后治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增加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第三,需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管理、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效率,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第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生产和消费进行“绿色”引导。
2.完善税收政策
首先,需要完善现有的环境税体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可以通过提高资源税税率、改变计税依据、扩大征税范围来进行改革;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增加消费税计税的范围,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征税环节从生产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对排污费进行改革,可以根据当地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来征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入环境治理。其次,可以单独征收环境税,这样环境治理效应将更有力、明显。具体操作过程可以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的经验,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可以逐步增加税目,初始税率可以低些,根据企业的税负承担能力,再进行税负的调整。
(三)环境政策的优化选择
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各有利弊,环境税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但政府绿色采购、财政转移支付、财政污染治理投资支出政策的作用较为片面,仅靠这些政策难以满足环境治理的需要;而仅仅依靠环境税来治理污染也是不够的。因而,理想的方式应该是结合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取长补短,综合使用,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作用。当环境税税率的标准无法确定时,可以积极使用财政政策;需要对个人或者微观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调整时,可以通过征税来影响其成本利润,进而改变其生产行为,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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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Grossman and Krueger(1995)[1]首次采用跨国数据选取人均GDP为解释变量 ,空气、水和 土壤的污染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证明EKC的存在性开始,利用各国实际情况拟合环境的库茨 涅兹曲线EKC成为了近年来国内外研究FDI和环境关系问题的较为领先的研究视角之一。利用 类似方法,支持者如Carson等(1997)[2]利用美国1988-1994年间的数据发现七种 空气污染物与 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关系,并且实际转折点明显出现在用截面数据计算出来的转折点之上, 从而印证存在EKC。几乎同时,Xing and Kolstad(1998)[3]计算了美国FDI的流 出量和硫磺的 产生量之间的关系,在小样本的前提下又支持了“污染避风港”(许多发展中国家作为东道 国为增加对FDI的吸引力,不惜采用降低其环境标准的方法, 导致这些国家成了跨国公司污 染企业的“避风港”)理论的观点。之后,Clem Tisdell(2001)[4]又对环境库茨涅兹曲线进行了修正,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边际的分析方法,同样证明环境污染的总趋势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
国内学者的研究结果也是不尽相同,如夏友富(1999)[5]从行业层面对外商投资于 中国污染密集 型产业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外商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向中国转移污染密集型行业。 然而更多的学者还是支持EKC的观点,如张晓(1999)、[6]赵细康(2002)、[7]兰天(2004)[8]的研究都分别显示出环境库茨涅兹曲线(EKC)的倒U型特 征,表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并未出现大规模的污染产业转移倾向。
为了考察FDI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影响,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沿用了Grossman(1995)的基本思 路,但使用更科学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CPI(表示环境污染程度或环境质量等级 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替代前人惯用的各种污染物作为被解释变量,并在解释变量中加入了量 化的政府治污力度指标(各省治污支出与该地区GDP的比值)。同时为了研究可能出现的地 区性差异,文章利用连续16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东部、中部及西部三个区域建立经济模型。
一、中国环境污染与FDI概况
本文用1991年至2006年连续16年的三项环境污染指标的排放量计算了各年的增长率。(1) 工业废水排放总的来说在考察期内变化不大,各省市此消彼长,但全国总体值趋于平稳,19 92年至1997年期间基本呈下降趋势,1998年开始出现反弹,峰值出现在1998年和2005年,分 别为6.5%和10%,而且自2001年以来的增长率都为正(2006年排放情况按照商务部当年统计 数据计算,地区和全国结果存在明显逻辑分歧,故所得增长率不予考虑)。(2) 工业废气排放量增长率从全国情况来看在考察期内一直为正,且各省市都呈现逐年递增的趋 势。实际上除2002年的8.9%外,2001年起全国工业废气排放的增长率持续呈现两位数增长 。(3)从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全国总体上来看,除了1998年由于特殊经济形势激增3倍以外, 其他年 份基本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降幅在1999年达到最大。具体数据见表1。
进一步考察FDI和政府治污力度全国数据。从历年数据上看,1992年基本可以看作是FDI大举 进入中国的起始年,表1中当年的FDI增长率达到了152.1%。总体趋势来说,除1999年全国F D I流入量出现了罕见的负增长以外,进入中国的FDI基本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 中国的环境政策力度则呈现增减交叠、反复波动的趋势,且在2000年和2001年达到变动增减 的峰值,分别增长41.4%和减少33.6%。
总的来看,各污染物的排放均呈现东部地区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的局势,这个 结果与三个地区FDI流入量的特征基本吻合。由此可以推测,我国各地区环境污染水平和FDI 流入量关系较为紧密。
表11991―2006年各项环境污染指标及FDI增长率对照表
二、实证研究
(一)计量过程
除了(人均)GDP和对外贸易之外,国家和地区位置差异、引进外资力度、环境政策和 国民素质等很多因素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污染水平,因此文中模型也尽可能的考 虑了这些影响因素。本文首先假定造成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剔除了国民素质对本国环境污染的影响。
另外,文章在模型中剔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因素。本文的考察重点是检验中国FDI与环境污 染水平 的关系,如果模型中同时还含有GDP作为解释变量,可能会导致多重共线性,FDI在一定 经济区域内可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的替代变量来揭示环境污染程度;其次以(人均)GDP作为 解释变量之一分析其对于中国环境污染水平的研究已经很多,因此本文不再单独考察经济发 展水平的影响效果。
FDI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尽管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污染避风港”和 “污染光环”(受母国国内环境标准严格的影响,具备先进环保或污染处理技术的跨国公司 在向东道国投资的过程中,通过技术外溢、知识扩散等方式来解决东道国本土企业生产过程 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东道国资源的使用效率)上面。因此本文在假定中国FDI与环境 污染之间满足某种线性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面板数据估计方法研究FDI二次项系数的 符号,正号意味着“污染避风港”发挥着主要作用,负号则对应“污染光环”效应。
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采用的是我国省际的面板数据考察我国FDI引入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 系。考虑到剩余的两个因素和上述假定条件,同时引入治理环境污染力度的量化数据(模型 曲线的弯曲程度可能会有变化,这在实际中往往体现在环境污染水平的加速改善或者恶化) ,首先建立带有环境政策效应的计量经济检验模型:
CPIjt=Cj+β1FDI+β2FDI2+β3Policy+εjt(j=1,2,……,n;t=1 991,1992,……,2006)
(1)
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文章对所有解释变量都作了对数处理,替换后的方程式 为:
CPIjt=Cj+β1lnFDI+β2(lnFDI)2+β3lnPolicy+εjt(j=1,2,… …,n; t=1991,1992,……,2006)
(2)
另外,检验中为了突出FDI和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考察环境污染水平是否在引入政 策力度因素后有加速变化,文章又进一步构造了不带政策因素的简化模型:
CPIjt=Cj+β1lnFDI+β2(lnFDI)2+εjt(j=1,2,……,n; t=1991,19 92,……,2006)
(3)
其中,Policy是指各地政府环境治理力度;CPI(compositive pollution index)是环境质 量评价方法中常用的综合污染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CPIj=∑[DD(]m[]i=1[DD)]PIjt*Wjt(i=1,2,3;j=1,2……,n)(4 )
公式中的PIji和Wji用以下两个公式计算得出:
PIji=Pji/[JB((][SX(]1[]n[SX)]∑[DD(]n[]j=1[DD)]Pji[JB))] (i=1 ,2,3;j=1,2,……,n)
(5)
Wji=Pji/∑[DD(]n[]j=1[DD)]PIji(i=1,2,3;j=1,2,……,n)(6)
其中j代表第j个省份;i 代表第i 个环境污染指标;PIi是环境污染分项指数;Wi是第i
项环境污染指标的权重;n在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各不相同。
因为本文考虑FDI与CPI之间的总体联系,各个经济区域内主要关注的是整体回归趋势和不同 省、直辖市之间的差异,而同一个省不同年份间的变化在这里不是观测的重点,因此模型预 期设定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同时,本文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当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 S)估计时解释变量往往都缺乏显著性,考虑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面板数据中常见的异方差和 短期自相关引起的。因此本文采用了近似不相关回归(SUR)的方法,以修正此前横截面中出 现的异方差和短期自相关。
(二)数据说明
由于直到1991前后FDI才首度超过外债成为我国外资利用的主要形式,因此本文的实证研究 选择1991年作为考察的起始期,文中所有数据均取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 鉴》及各省统计年鉴。
1.FDI的数据。 由于《中国统计年鉴》自2006年版开始略去了按地区划分的FDI数据,本文2004年以前的FDI 值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而后三年的取自各地方统计年鉴。同时,为了避免检验结果 残差项的自相关,本文采用存差数据替换流量值。
2.污染物数据。 本文主要选取工业“三废”指标考察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根据环境污染综合指数法基本原 理,本文计算了表示环境质量等级的一个综合性指数――综合环境污染指数(CPI), 不仅简化了对多项环境分指标的大量回归估计,还同时考虑了气态、固态和液态排放物对 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可以直接地对比各个地区的环境污染总体情况。
在计算CPI指数过程中,本文首先采取人均值的办法消除各省直辖市的面积及人口差异; 其次,在计算某一地区各环境污染分项指数的过程中,使用各地区平均值来替换理论上国家 规定的某一级标准值;最后,采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应用最多的污染贡献率法来加权某一 地区各类环境要素的污染指数,即根据各污染物因子(各项分指标)的质量分指数来确定权 重。
3.其他特别说明: 首先,出于历史问题和统计口径上的原因,面板数据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同时西 藏由于FDI值的缺失也没有包括在本文的研究中。具体的,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 、辽宁、上海、江苏、浙江、 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 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 其次,由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仅给出了1998年以后各省市污染治 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的统计数值,因此本文在建立带有环境政策效应的模型中,样本空间 缩短为1998―2006年。 最后,由于重庆市在1997年才从四川省分离出来成为直辖市,所以为了保证统计口径的统一 ,本文不带政策效应的简化模型中,四川省的数据包括重庆市,而对于加入政策因素的综合 模型,四川省和重庆市的数据拆开处理。
三、结论与建议
(一)实证结果
利用中国1991―2006年的数据进行估算的结果如表2所示。
三个地区模型(2)、(3)的F值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因此在模型的设定中拒绝了混合估 计模型的原假设,接收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在Hausman检验中,三个地区模型(2)、(3) 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模型的设定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接受了固定效应的备择 假设。所以,最后的模型形式确定为固定效应模型。
表2
模型估计综合结果模 型东部中部 西部
(2)
(3)(2)
(3) (2)
(3) LNFDI0.2210(2.645)0.0408(4.597)1.5145(78.706)0.0779(6.524)0.4650(4.761)0.0178(10.054) (LnFDI)2-0.0114(-1.649)*-0.0019(-1.858)-0.1863(-83.937 )-0.0091(-3.895)0.0340(13.094)0.0080(11.640) LNPOLICY0.1111(12.856)0.0626(34.235)-0.0530
(-7.987)Adjusted
R-squared0.98010.98190.99950.96890.98080.9673DW2.161.862.191.522.181.71 F-
1.东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结果:
模型(3)的回归结果中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均具有显著性,其中(LnFDI)2 项的系数为负。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东部各省FDI对CPI的曲线图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 U型分布,FDI刚开始进入东部经济区域时,环境污染水平会随着FDI的投入而增加,而当FDI 投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又对环境产生了正效应,满足污染光环效应的基本特征。而在模型( 2)的回归结果中,(LnFDI)2项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然而,东部区域环境 政策 力度项的参数为正,即随着各省环境政策力度的增加,环境污染水平仍旧有上升的趋势,但 这并非完全是单一的因果关系,而应当是由包括FDI在内的众多因素所致,唯一可以说明的 是各省现行的环境政策力度对治理地区污染效果并不好或并未完全体现。
对比模型(3)和模型(2)两个回归结果,尽管加入环境政策力度项后其参数为正,但 更为明显的是模拟出的环境库茨涅兹曲线对称轴左移即转折点对应的FDI值减少,也就意味 着伴随政府治污力度的加大,污染光环效应将在更少的FDI投入下发生,也就是说政府治污 力度加大将使 污染情况加速改善,污染光环效应更加明显。
2.中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结果: 输出结果显示,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LnFDI)2项的系 数为负。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中部各省FDI对CPI的影响也都是先恶化后改善的,呈现倒 U型分布。 与东部经济区结论类似,尽管加入政策力度项后其参数为正(较小的正参数显示中部区域的 环境政策对整体库茨涅兹曲线带来的上升比东部地区要低、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更轻),但 政府治污力度加大后污染光环效应将更早更显著的出现。
3.中国西部经济区域的实证研究: 和前两个经济区域不同,西部地区的LnFDI和(LnFDI)2项的系数虽然也都通过了显著性检 验,但是其中(LnFDI)2项的系数为正。当其他经济因素不变时,西部各省FDI与CPI数据 的关系呈现上开口U型分布。FDI 流入西部的同时,该地区环境污染状况先降后升,对应了“污染避风港”效应的基本特征。 同时,和前两者不同的还体现在加入政策力度后的参数上,正的参数表明增加的治污投资使 上凹的库茨涅兹曲线向下移动,再结合右移的转折点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加入政府环境政策因 素后,分别延缓、降低了环境恶化的速度和程度。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是和样本期有关,另一方面也和西部地区外资引入较晚、国家目前 大力发展西部的经济状况有一定联系。
4.小结。
首先,FDI 对我国各经济区域的环境影响是复杂的。那种认为FDI一定会加剧我国环境污 染水平,或必然会改善我国环境状况的结论都存在一定片面性 。根据前文来看,在讨论我国FDI与环境污染关系的时候,至少应当区分不同污染指标、不 同地域。其次,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对于分地区环境污染水平的作用也是有差别的。其中 东、中部地 区环境治理的力度并没有对环境水平的改善起到应有的效果,一个可能解释的原因是我国治 理环境的政策力度还没有到达阀值;西部地区环境治理力度对环境污染水平的改善具有明显 的正效应。同时,环境治理力度的强弱明显会影响到U型分布的峰态,使得不同地区环境质 量改善加速或环境质量恶化放缓。
(二)政策性建议
目前,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存在着地区分布不平衡、外资投向产业分布不均、对引进来的先 进环保技术利用和消化差别、环境标准存在地区间差异、环保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需要 我们切实地贯彻对外开放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实 施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首先,积极调整外资引进结构。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状况极不平衡,从 实证结果上看,东部、中部地区的情况要明显好于西部地区,这与外国直接投资在各地区的 分布、地方政策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
东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和已取得的经济成果加大调整外国直接投资结构的力度,逐步 减少污染产业的外资引进,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于清洁产业和第三产业。东部各地区政府还要 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咨询、投资导向等服务,促使外国直接投资在本地区的环保产业更 好的发挥作用。政府部门要积极利用东部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较好的投资软环境鼓励跨国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带动当地环保科研水平的提高。
中、西部地区应充分发挥地区政策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制定并实施多样化的灵活的引资 战略,不应该只是一味地接受来自东部的产业转移,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的外资项目 要坚决给予禁止,避免重蹈东部“先发展、后治理”的覆辙。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政府要从可 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把保护本地区环境资源作为各项经济工作的重要考虑因素。
其次,重视外资的技术引进。 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不仅要注意调控外资在各地区间、各行业间的 分配,也要重视低耗能、低污染的先进环保技术的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D中心 ,或与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联合设立R&D中心、专业培训中心等。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健全 环境政策和法规,加强外资引入的审批和 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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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Study of FDI on China's environment:
Based on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Chen Jinguo1 Chi Cheng2 Yang Boqiong3Abstract: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v estment a nd the aggrav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eople starts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DI and the environment of host countrie s, which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is paper, i n order to find out the influence of FDI over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 na, we collect consecutive 16-year interprovincial data and establish a model of
empirical research.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stat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FDI in every province. However, they are different in
论文关键词:资源开发,外部性,可交易许可证,“庇古税”,综合治理
一.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与制度需求
环境治理往往体现在对企业污染、排放的控制和处罚上,尤其侧重在通过各种手段对污染“事中”和“事后”所带来的负外部性进行治理。在我国自然资源开发中,因从事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往往难以如实反应在市场价格中,这也是资源开发企业缺乏经济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如何运用现有政策手段对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进行有效治理,便格外引人关注。
资源开发的产出既包括产出量和初级加工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也包括拉动地方就业以及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但是,矿产资源开采会造成尾矿堆积、矿井废弃、资源枯竭,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污染成本发生在市场交易之外,没有被纳入经济决策中,便会造成社会损失,即资源开发存在负外部性(如图1所示)。
由于供给代表生产的边际成本,需求代表消费的边际收益,而两者都以内部决策为基础,因此在资源开发市场上,可以将供给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成本(MPC),将需求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收益(MPB)。假设边际外部成本(MEC)的函数为MEC=kQ“庇古税”,即斜率为k时,该产业污染的边际外部成本(MEC)是其产出的k倍(通常,k
MSC曲线由MPC和MEC垂直加总得到,MSC和MSB的交点决定了效率均衡水平下的Pe和Qe。在不进行任何治理的情况下,资源开发企业的负外部性应为图1中点状阴影部分和灰色阴影部分之和,但因点状阴影部分所产生的社会损失已由企业负担,因此真正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为灰色阴影部分。为了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均衡,均衡点必须由E0转移到Ee,而这个转移过程,承担资源开发功能的国有企业不会主动进行站。
为了能够在整个社会实现公平的环境管理,应将对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补偿落实到制度建设上,通过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设计来避免社会福利被这类国有企业所侵吞,同时减少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一般来说,治理环境的负外部性通常有强制性命令控制、可交易许可权和征收庇古税等三种政策工具,但因资源型产业在区域经济的独特地位和其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导致某些常用的治理工具未必有效。
二.治理负外部性的政策工具解析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会针对环境破坏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与治理模式,某些以政府计划、指令、管理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通过技术规制或设定排污标准来弥补市场失灵。如在捕鱼、狩猎等领域,一般采取强制性的技术限制,禁止通过炸药或氰化物来进行生物资源的获取,也往往禁止使用照明或声波仪器来吸引鱼群和兽群(思德纳,2005)。而在核工业、重化工业领域,政府也会通过制定某种水平的污染排放标准,若超过这一污染水平,企业就要面临经济或刑事处罚。
但对于资源开发企业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奏效:首先,对于规模不同的资源开发区域显然不能通过统一的污染标准或开采标准来约束,而若进行差异性标准设定,则政策制定者无法具体而准确地了解企业每项运营的污染水平和社会成本,并为其分别制定污染标准;其次,政府制定政策所依据的大量经济指标和数据需要经过数年统计才能完成,这种政策时滞使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往往偏离帕累托标准;最后,指令性控制只规定各个资源开发企业的最大开采水平“庇古税”,而没有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使这些国有产业成为制度的被动遵守者,其带来的约束效应也远高于激励效应。因此,从长期来看,对于资源开发企业而言,政府指令性控制的控制成本较高,灵活性不够,激励作用有限,并不是弥补市场失灵、治理负外部性的持续有效的方法。
另一种常用的治理方法是侧重于通过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具体方法是明晰产权(Ronald Coase,1988)和建立可交易的许可证市场(John Dales,1968)。近年来,该方法在各国应用广泛,John Dales最早建议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建立能够出售水体“污染权”的机构,由地方政府根据企业的污染需求和成本状况决定污染权的分配。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也逐渐开始推行排污量交易计划并逐渐在企业中付诸实施。除此之外,智利对圣地亚哥工业点源中的特殊污染物质、荷兰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英国对碳排放等均先后运用可交易许可权进行负外部性治理。
通过建立交易许可证制度,政府对某个地区定出排污或消耗自然资源的最大限量,然后将污染权限以许可证的形式赋予企业或个人,同时允许相互之间进行交易,让市场决定其价格。在交易之前,企业或个人会对治污投入进行核算,使排污减少。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或个人可以将富余的“污染权”以高出治理投入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并起到激励生产者控制污染的作用。其治理的机制如图2所示。
在初始状态下,均衡点为E1,在此处边际社会成本(MSC)大于边际私人成本(MPC),此时的负外部性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即图中黑色部分面积)。若政府设定一个排放标准,使得边际私人成本与许可证价格之和(MPC+Pt)、边际社会成本、边际收益三条曲线交于E2点。在E2点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社会处于最优状态。在该点,因资源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阴影部分加上黑色阴影部分,但企业所支付的成本为图中点状部分,因此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完全使负外部性内部化。
尽管许可证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治理负外部性,但对治理我国资源开发企业却未必见效。首先,产权无法真正清晰界定,尤其是矿产、油田等资源开发污染的主要对象是海洋、土地、大气等“庇古税”,而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有权利去分配这些公有资源,当然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去保护它。其次,与一般加工型企业不同,资源开发企业大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其所开发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短期内往往呈刚性,致使许可证对某些亟需通过资源开发而获得发展的地区,约束效果并不明显。以许可证交易为主的外部性治理模式更适合应用于一般的排污型企业(如化工厂、冶炼厂等)或者是常见的污染源(如废水排放、碳排放等)。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征收庇古税。庇古认为,外部性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社会福利也就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主张,针对负外部性对厂商征税或收费,使之降低产量,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庇古,2006)站。
运用庇古税对外部性治理,实质是治理成本的承担问题,通过税费的收取,限制这些企业的产出,并将征收的税费应用于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其治理机制如图3所示。
在政府征税之前,企业均衡点为E1。征税之后,企业均衡点由E1变为E2。图中AE1E2所组成的三角形为在E1均衡点处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此时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社会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在E2点处,企业生产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部分,而企业由于产生负外部性而支付的成本为图中黑色部分加上点状部分(大于点状阴影部分),因此如果庇古税征收得当,则可以将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完全内部化。
庇古手段存在两个显著问题,一是政府获取企业外部性的信息成本问题,二是由征税而引起的抑制产出问题。由于资源开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测定和了解这类国企的外部性时,所需的信息成本要远低于一般私人企业,由此在国企设定并征收庇古税时引起的交易成本较低。但另一方面,资源开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地位和营运方式,使得在其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重要,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资源开发企业征收庇古税,那么对于小型的矿山、油田而言“庇古税”,由征税而带来的抑制效应会使企业减少开采量甚至退出资源开发市场,这无疑不利于保护地方经济。
三.资源开发负外部性治理的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由于资源开发型产业在资源占用、运营模式、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独特原因,包括污染标准(指令性控制)、可交易许可证和庇古税在内的几种治理外部性的方法应用起来各有利弊。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星罗棋布,为了能够有效地对因资源开发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补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那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负外部性成本较高的小型国有资源型企业(如那些功能单一、规模较小的稀有矿产资源或小型气田)因征收庇古税而制约区域经济发展,我们设想,可以对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治理机制进行设计,综合运用指令性控制与庇古税(图4)。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下的资源开发企业,考虑到区域发展因素而免征庇古税,通过国家补贴或征收资源权利金的方式尽量对资源开发进行补偿,而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上的企业,则依据其外部性成本征收庇古税,使开发企业自行把污染量减小到污染控制成本等于不控制污染所缴纳的排污税的水平,激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资源开发。
庇古税结合排污标准的外部性内部化手段如图4所示:市场的均衡点从E1移到E2点。在E2点,社会的福利水平达到最优。设定一个排污标准E(这个标准使得图中AME2部分的面积与MBC部分的面积相等),资源开发企业污染水平在这个标准之下不征收庇古税,而超过这个标准则开始征税。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开发型企业所缴纳的庇古税税额(ACDE2部分面积)刚好与由于其负外部性而造成的城市福利损失(BDE2面积)相等,从而使整个城市(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帕累托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和资源型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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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与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环境问题由在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低级阶段的局部的点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为如今倍受关注的全球化的面的问题。特别是当今我国正处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经济的增长基本还是建立在“三高”(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的发展模式基础之上,这就造成我国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严重,环境形势非常严峻,迫切要求对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积极发展环保业,以此来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本文着重阐述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并介绍了由此引发的思考,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
贸易与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分析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的发展观念、消费观念以及医疗保健观念也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在21世纪的今天,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资源的日益稀缺使各个国家纷纷倡导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贸易的关注,这也使得各国以及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对环境的管制,一些环境贸易措施也相应出台,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环境作为一种新的贸易资源和新的贸易产业而以新的面貌倍受世人关注。
贸易与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贸易与环境问题之所以会倍受世界的瞩目,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些国家利用环境因素,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使用绿色的产品包装制度、绿色环境标志等来限制外国的产品,增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这种标准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则根本达不到这种标准,因此这种环境壁垒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质,这与WTO倡导的自由贸易的非歧视原则是相违背的。
由国际贸易给环境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换句话说就是国际贸易与环境两者之间的发展不协调,突出表现在一部分对环境会造成影响的敏感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上。农产品和畜牧产品及矿产品的大量出口,造成局部地区的自然资源骤减,严重恶化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石材的出口造成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产业结构发生的重大调整致使发达国家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因生产外国的污染严重的产品,造成本国的环境严重恶化,但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不足,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治理,由此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这就造成了发达国家的环境外部性问题没有内部化,加剧了环境问题的国际化。
由贸易与环境问题引发的思考
贸易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应该如何去看待这个问题,进而采取一些措施去应对这个问题,笔者对贸易与环境这一问题有以下认识:
贸易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贸易的目的是维护一个公开的、无歧视的和公正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提高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的目的是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生态系统,争取一个更为重要、更为繁荣的未来。所以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促进人类生产、改善人类生活的重要手段,均致力于促进人类自然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真正达到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与贸易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由于贸易与环境各自的具体目标的不同,两者又是相互对立的。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贸易障碍,减少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实现贸易自由化;而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为防止市场失灵(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通过政府的干预和管制,保护和改善环境。正确地认识贸易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为我们更好的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打下了厚实的基础,贸易与环境之间应当有一种协调机制来使全球的环境与自由贸易之间的相互协调发展。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是两者不协调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当今世界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他们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他们在资源消费和环境保护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平等:发达国家经济高度发达,在发展过程中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和环境,经常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口大量的木材、能源和矿产品,同时将那些污染严重消耗大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发展中国家很多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不仅如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治理环境的投入严重不足,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左右。正是存在着上述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中涉及权利义务责任的分配承担不明确,使得贸易与环境问题之间矛盾重重。
解决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几点建议
前面已经分析了贸易与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几点认识,我们已经知道目前国际贸易与环境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不仅如此,两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已经被列入WTO谈判的焦点内容,那么我国该如何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促进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呢?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解决环境退化问题。经济的全球化使环境问题呈现出全球性的特点,因此单个国家的力量只可能会部分的改善环境,根本不足以改善全球的环境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来整合各国之间的技术、人才、资金,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各国共同努力来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各国可以制定多边环境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各自的义务来解决全球性及跨越转移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于不遵守义务的国家实行严厉的制裁。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各国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方面的“政策失灵”问题,将有利于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在制定对外贸易法规时应当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注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相结合,注重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以及出口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提倡环保产品的对外贸易,同时也要提高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很多立法方面的空白,而且已有的环保条款数量少,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应当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增强各项规章的可操作性程度。
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共同反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义的贸易保护主义。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和谈判,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坚决抵制发达国家的环境贸易保护主义,以集体的力量去谋求公平合理的谈判地位,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来保护本国利益。
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引进和发展国外新技术、新产品来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从而使贸易和环境有机协调发展。
贸易与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世界各国共同努力解决,各国应建立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保障各国的基本权益下,建立健全一套全球的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消除歧视,相信有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贸易与环境问题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使之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建华,阚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贵州;煤炭工业;循环经济;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肖森予,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李东科,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赵一霖,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贵州贵阳550025
[中图分类号]F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10-0074-03
一、引 言
(一)循环经济的定义
循环经济是相对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的简单流动的线性经济而言的,是立足以可循环资源为起点的,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的,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废弃物)―产品”的反馈式闭环流动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根据经济过程排放的废弃物数量为主要指标,我们可以将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循环经济起步阶段;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循环经济发展阶段;废弃物零排放――循环经济成熟阶段。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是为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直接污染而采取的替代废弃物简单焚烧、填埋方式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体现了从废弃物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转变;废弃物零排放是指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反馈式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使生态负增长变为生态正增长,实现人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二)贵州煤炭工业的现实情况
贵州煤炭资源丰富,素有“江南煤海”之称,是建立区域能源基础的主要资源之一。据新近完成的贵州省煤炭“十一五”勘查规划显示,未来五年贵州省规划煤炭勘查项目达168个。其中通过使用省级煤炭勘查周转资金加快推进普查及必要的详查,提交资源储量224.28亿吨,新增查明资源储量86.29亿吨;通过接替资源勘查延长三个危机矿山的服务年限;通过引导和加强商业性勘查,提交资源储量127亿吨,其中新增查明资源储量76.54亿吨。贵州煤炭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煤种分布也较集中,这构成了各具特点的能源优势,可建设功能、性质不同的煤炭生产基地。但是,贵州煤炭工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不高、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制约贵州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到贵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环境友好型及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如何在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在实施循环经济战略中政府应该持怎样的政策取向及如何构建保障机制等,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循环经济在煤炭工业中的适用性
循环经济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从经济增长的模式来看,马凯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技术范式的革命。二是从经济形态看,循环经济是以追求更大经济效益、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和解决更多劳动就业的一种先进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用的物质和能源要在这个不断进行着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上述特征能针对性地解决煤炭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是根据生态效率的理念,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通过不断提高和改善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水平,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充分合理利用,实现矿区社会、企业、产业和环境和谐发展。由于煤炭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发展循环经济就可以沿着煤炭产业生产多种相关产品,如洗选精煤炼焦,煤焦油生产煤化工产品,中煤、煤泥和矸石综合利用发电,煤矸石、粉煤灰及煤渣生产建筑材料、修路、复垦土地、美化生态环境等,把资源“吃干榨尽”,实现综合利用。
二、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政策取向
(一)加强制定煤炭资源开发的整体规划政策
围绕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各地区的优势、特色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努力做大做强贵州煤炭产业。把贵州煤炭工业放在整个西部大开发及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做好区域规划,实现资源、资金、人才、技术及行业间的互补,这是提升贵州煤炭工业的必由之路。在具备较强煤炭产业基础的地区规划建设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并制定支持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基地发展的优惠政策,从资金、人才、项目、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基地倾斜,推动煤炭工业产业链、产业群的形成。
(二)运用政策调整煤炭产业由量向质的转变
以市场为导向,调整投资方向,使社会资源流向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和产品,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贵州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此,一是要调整投资方向,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贵州煤炭产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瓶颈”问题;二是要将煤炭产业的循环经济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造和提高传统煤炭产业,使之成为贵州参与国际国内能源市场竞争的主力;三是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技术,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新材料,提高煤炭产品档次,增加煤炭产品附加值,推动煤炭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换代。支持构建煤炭产业链,依托煤炭资源优势,通过吸收外资、多元持股、同下游产业的企业联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煤一电、煤一化工、煤一建材等高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实行多元化经营。推动单一煤炭资源矿区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研究探索矿区开发的新模式。
(三)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煤炭企业目前既要缴纳矿产资源税和水资源税,又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补偿费。因此,建议对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清理,以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有利于矿区工业生态经济建设,对治理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煤炭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
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
(四)制定煤炭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激励政策
一是项目支持,尤其是对于煤炭企业申报的燃用低热值煤炭资源的坑口电厂项目和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发展,加快审批,确保尽快建投运。对于在国家调控政策出台前批准立项实施,现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议尽快办理核准手续,促进这些项目的健康运行。二是政府优先购买循环经济企业所出产品,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保证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如: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并由政府优先购买;对于煤炭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的电力可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优先入网。由此,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
三、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规范的总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作为规则的制度可以有多重规则构成,但在各种规则结构中,法律制度较其他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为它往往是利益集团冲突的一种均衡选择,具有公共选择性和国家权威性,因而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制度结构中起核心作用。因此,制度构建的关键在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有效的实施。从贵州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际来看,政府重点要采取如下制度保障: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关键是,要通过立法来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二是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煤炭企业的社会和历史负担。三是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积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接替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相配套的各项专项法规。根据国际上的立法经验,如日本、德国等国家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都是从统领全局的基本法与专项法两个层面来展开的。其中,基本法主要从宏观战略层面规定国家或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制度,而专项法则是就对象单一的涉及某一特别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基本法的具体配套法律。因此,应该本着“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内容具体和有可操作性的《能源产业循环经济法》或《煤炭工业循环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逐步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三)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适应煤炭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环境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环境执法机制的配合。在环境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的执行;由于环境执法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各个执法机关之间协调不足,种种情形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确保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执法机制,特别是建立严格的执法员选拔制度,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通过对各个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能和执法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进行科学规范,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此外,还要在环境执法机构内部建立起完善的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以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确保环境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四)建立和完善煤炭工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当前的实施循环经济的评价机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社会监督重视不够,公众参与机制不足,特别是广大市民对煤炭企业的环境行为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了解不足,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因此,建设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必须重视建立和完善有关评价和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大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力度,在立法上要完善公众参与评价和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处理公众意见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实施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保证循环经济战略在贵州煤炭工业中的实施。
四、语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