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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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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

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范文第1篇

本文系201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区阶层化研究》(项目编号:10C023)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田雨,女,汉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

【摘要】随着城市社区的变迁,我国出现了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这一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及带来了机遇也带来挑战,城市社区阶层化将有利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及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将带来新社区的建设难题,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这无疑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贫民区化,同时,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第三,遏制贫民区化。所谓贫民区化就是指一些社区由于居民的不断迁出而变得越来越衰败的过程。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还不是特别严重,但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十分普遍。要强化在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维护弱势阶层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阶层进行实地或异地安置,防治弱势阶层被完全过滤出去而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区,政府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也不宜简单地用所谓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迁改造换来的是新的建筑,但丢失的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区文化。国外学者主张用非贫民区化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非”不是在物质方面去否定贫民化,而是遏制贫民化趋势,“成功的非贫民化的过程是指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呆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这里的依赖,而且也是指现实条件能够让他们在这里待下去。”[1]这种非贫民区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城市不能永远处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环中,通过设施改造、提高服务等办法解决老社区的问题,应该是城市住宅建设中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当然对那些新形成的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区,可采取另外的办法。

第四,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对较低阶层及其社区采用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如由政府财政资助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建立社区文体活动基地、对社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低收入阶层型社区享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制度性保障;对高收入社区,则完全社会化,包括有针对性的征收用于本社区的公共管理及建设费用;对各级社区努力完善社区安全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或物业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自治制度发展,探索“两极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经济,通过开征社区税收来保证政府对不同的阶层社区调控并较多投向中下层社区,以缓和社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第五,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尽管社区阶层化趋势在加快,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我国现实状况,阶层型社区尚未形成发展的共识。更由于中下层阶层人数较多且拥有较多的区位,因而,就目前及以后一个时期而言,心态调适和阶层地位秩序认定尚需假以时日。这就需要设立较好的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消除制度性垄断;处理好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新城区、郊区各区位段的发展与相对滞后问题;此外还要努力解决好社区阶层化进程中社会政策缺位、制度创新跟不上、整体发展思路不清晰等问题。要让政府有形的手和社区阶层分化自发的手都发挥作用。

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范文第2篇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百姓说事点”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产生的,是“枫桥经验”在的生动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百姓说事点”是在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为百姓搭建的说事、议事、调事平台。通过这个便捷的平台,畅通百姓的诉求表达渠道,就地解决问题。通过“百姓说事点”的创建,能够实现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践证明,“百姓说事点”的创建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二、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百姓说事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坚持服务为民。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百姓说事点”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传统和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在“百姓说事点”的日常工作中要把中华传统治理智慧和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着力预防、化解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努力促进“百姓和顺、城乡和美、社会和谐”。

三、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推进“百姓说事点”规范化建设

1、在巩固县原有百姓说事点的基础上,县局决定在每个乡镇打造2个百姓说事点示范点,不断加强“百姓说事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统一制作上墙信息处理流程,制作统一规范的调解文书,配备相应的电脑、卷柜、专业调解书籍、调解桌椅等办公设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全县“百姓说事点”软硬件建设,努力做到建设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同时积极促进具备条件的“百姓说事点”向个人调解室过度。

2、计划在加强对“百姓说事点”硬件设施投入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人员队伍的建设,注重选择乡贤社贤、特别是从党政机关尤其是政法机关退休的人员中党性强、热心公益事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参与到“百姓说事点”的工作中来。充分发挥他们懂政策懂法律的优势,既能帮助调解矛盾纠纷,又能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百姓说事点”调解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础法律素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员(信息员),为“百姓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二)充分发挥“百姓说事点”的职能作用

“百姓说事点”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和平台,要重点通过以下5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1、社情民意收集点。要注意收集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大到房屋拆迁、土地纠纷等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问题,通过“百姓说事点”反映出来,为政府服务改善民生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2、矛盾纠纷化解点。要注意通过"百姓说事点”积极搜集民情信息、化解矛盾纠纷,以其更早掌握信息来源、更贴近群众、更让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及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公共法律服务点。邀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现场解答咨询,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既要懂法守法,又会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致富信息传播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业信息,聘请专家讲解种养殖以及外出务工、就业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所需帮助和服务。

5、干群关系联系点。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到点上走访,与群众保持沟通联系,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和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

四、深入推进“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设的工作方法

要积极探索及时、便捷、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科学方法,强化为人民服务,着力在以下5个环节上下功夫。

1、事前问事。村(社区)调解员每周到“百姓说事点”排査走访一次,及时掌握“点儿”上收集上来的村(社区)的重点人思想动态、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排査梳理结果报告给司法所,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2.随时说事。说事点要开通“说事电话”,设立"说事记录本",信息员每天在点上现场倾听百姓说事,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到说事点来,提意见、说建议、谈看法,反映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3、及时调事。建立“百姓说事点”内容登记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由信息员、村(社区)调解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答复,使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4、定期议事。对于群众提出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事项,当场不能解决答复的,司法所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由其责成综治、等部门或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明确办结时限,由司法所负责定期向提出问题的群众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