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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监测;存在问题;加强建议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检测的管理人员、制度方面以及设备不足等方面,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队伍的素质、保证仪器完备齐全,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通过多策并举,真正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环境监测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因此更加关注生活的质量,其中,环境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且提出了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由此可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能够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同时,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也是实施环境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重要依据,将这一工作深入地贯彻和落实,对于环境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环境监测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尽管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实现了统计质量控制(SQC)、质量保证(QA)、质量控制(QC)和全面质量管理(TQC)的目标;环境监测管理的能力也持续提升,提高了环境监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了全面监测管理,提升了监测工作质量和效能;环境监测管理领域和覆盖面也得到不断拓展,目前已在空气废气、室内空气、地表水及废水、机动车排气、城市噪音污染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等各个领域建立了比较完整的QA/QC技术体系,规范了监测活动,实现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但是,由于环境监测的复杂性和监测设备的落后性以及监测标准的不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监测技术存在不足,监测设施有待提高
随着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不能够适应当前的监测环境,配备的环境监测系统仪器也远远落后于实验室处理水平和国际水平,无法满足监测、分析和处理各种环境污染情况的要求。虽然近期市场出现了快速监测仪器,但是对这种仪器的检定缺乏规范性。此外由于快速监测仪器的多样性,在选择何种监测仪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2、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管理理念有待转变
虽然国家环保部门规定了环境监测管理程序、内容和职责,对管理工作进行了制度化,但是仍然无法适应快速扩展的监测和不断发展的监测技术,导致管理制度和体制的滞后,从而影响了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展开。另外,在新形势下管理理念未能从全局性出发,仍停留在微观技术层次,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在管理工作上缺乏规范性和统筹性。
3、管理手段有待更新,监测方法有待拓展
现有的管理手段显然已经不再适用于发展环境监测技术和拓展监测领域,质量控制措施与实际工作的关联性也日益减低,此外,缺乏针对性与目的性都很强的管理措施,难以判定管理控制的准确性、可信性与有效性。环境监测管理到现在都停留在单一的样本考核阶段,在新领域中没有记录,监测方法也相对陈旧,采用的依旧是实验室仪器分析法和现场检查等,而且由于样品运输和工作程序这些环节存在不相一致的问题,使得老套的监测方法根本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三、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管理的建议
1、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只有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首先,要加强环境监测站建设,将环境监测站建设作为政府惠民建设的重要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站建设工作,并将环境监测标准化进程作为考察政府环保目标的重要部分,确保能及时开展环境检测工作,提升环境监测站的综合工作能力;其次,各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监测目标,分阶段开展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能有足够的工作精力完成环境监测管理配合工作;最后,加强监测监督工作,保证整个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能保质保量的进行。
2、加强环境监测人员培养工作
环境监测工作作为一项现代化特征较明显的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工作意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把加强环境监测人员培养工作作为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重中之重。在培养环境监测管理人才中,首先要加强管理意识培养工作,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管理意识不足的情况,要将管理意识培养工作作为整个培养人才工作的基础。在进行管理意识培养中,首先让工作人员明确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播放环境恶化短片等方式,加深相关人员对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用国际先进环境监测管理理念进行教育,保证环境监测管理思想的先进性。其次,加强各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各个地区都会面临环境监测管理问题,随着地域的不同,相关环境监测管理问题的差异性也就越大,但其中也有很多共性值得我们发掘。通过各地区人员之间的交流,及时分享各地区环境监测管理经验,方便各个地区开展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也方便相关人员通过相互之间分享经验,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没有合适的解决案例,大家也可以集思广益,拿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3、充实经费,保证仪器完备齐全
充足的经费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很多基层环境监测站经费不足,导致基本仪器设备配备不全,如果想要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手段,那么就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仪器购置费、仪器维护费以及自动监测信息系统运行费,不断充实各类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设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按照要求配备仪器,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保证仪器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这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开展。
4、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技术手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发展,目前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的先进技术手段已经逐步取代传统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式,先进的仪器设备是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准确、使用高科技信息技术手段对环境进行检测,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科学合适的监测仪器,也减少了传统环境监测的重复繁冗的工作程序,从而提高了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研究一些质量控制的新科技,比如可以探索和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总量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一些领域的质量控制工作,提升这些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另外要建立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方法,可以建立空气、水质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研究新技术如数据误差诊断、远距离实时监控技术等,以满足现阶段的需求,实现自动监测。
结束语
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关系着环境建设质量。在现代化建设中,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环境监测中的种种不足,降低环境问题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影响,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自身也要加强环境意识培养,保护环境,降低环境监测管理的难度。
参考文献
[1]包春艳,高新亚,刘江豪.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28):23~25.
[2]王秀玲.浅谈环境监测质量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0(08):15~17.
[3]银波.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浅谈[J].科技创新导报,2010(12):6~7.
关键词: 林业生产; 环境保护; 森林资源; 生态建设Abstract:The production of forestry is an important basic industry and public utility,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construction and people's life to provide a variety of forest products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ultiple tasks. Developed forestry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national prosperity, national prosperity, soci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a task to prevent ecological damage.
Keywords: forestry produc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est resources;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1 目前中国林业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1 中国林业现状
根据第六次( 1999 - 2003 年)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显示, 中国森林面积达到17 491万公顷, 比第五次( 1994- 1998年)全国森林资源增长10.0%;森林覆盖率为18.2% , 增长1.7个百分点。2003至2006年全国共完成营造林面积2 901万公顷, 年均完成725万公顷; 2006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面积320万公顷, 占全部营造林面积的76.3%。
1. 2 存在的问题
当中国林业从大规模的植树造林中受益时, 天然林的破坏情况正在恶化, 导致在森林面积总体扩大的情况下, 森林质量下降。中国森林资源的结构性变化体现为成、过熟林的比例下降。森林退化的后果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与生物多样性的丧失。2006年全国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9 749万公顷, 1998年长江大洪水与松花江洪水的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森林质量退化。此外, 中国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很低, 见表1。
表1 森林资源人均占有量
2 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2. 1 荒漠化
中国是第三大荒漠化国家, 现有荒漠化面积约153.3万km, 并以每年约2 500 km 的速度发展。荒漠已对大约4 亿人口造成威胁, 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5亿美元, 包括农作物和土地的丧失、公路和铁路的阻塞及埋没、灌溉坝和运河被淤泥堵塞等等。
2. 2 洪涝和沙尘暴
洪涝灾害每年威胁着约1亿人的生活, 也限制了主要河流流域的经济发展, 每年由于沙尘暴的经济损失估计为45 亿元。潜在损失估算表明, 护牧林、沙漠恢复绿洲支持了畜牧业和果树, 每年因此而增加的收入约200亿元。
2. 3 生物多样性
中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尽管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但由于气候变化等自然原因和历史上滥伐森林、滥捕滥猎、环境污染等人为破坏, 中国自然生态环境形势仍"总体严峻"。由于森林、草场、湿地、河流湖泊等野生物种生境退化或遭破坏, 中国的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减少。《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 种世界濒危物种中, 156 个在中国, 约占总数1/4。
3 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人类对直接利益的需求往往掩盖了保护资源所带来的长期利益; 对直接利益的需求错误地将环境和林业生产割裂开, 而人们一般选择短期利益。
森林的急剧减少是造成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 因为森林可以起到保持水土, 净化空气, 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功能。在中国森林减少主要原因有:
3. 1 林木生长量低
长期以来由于树木存在重采轻造, 加上国家资金投入不足, 大部分幼林没有进行抚育, 致使林分质量差, 林木生长率很低, 见表2。
表2 树木平均生长率
如表2所示, 中国林木平均生长率跟一些林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距。
3. 2 资源消耗量大
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快速时期, 各种原材料需求量大, 加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按自然规律和林木生长特点办事, 生产加工技术比较落后, 不能充分利用各种林业资源, 所以造成现在林业资源消耗量大于森林生产力的水平。据统计, 中国森林在10年间锐减了23% , 可伐蓄积量减少了50%, 云南西双版纳的天然森林, 自50年代以来, 每年以约1.6万公顷的进度消失着。当时55%的原始森林覆盖面积现已减少了一半。
3. 3 开垦林地
由于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快, 土地资源有限, 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 中国开垦了大量的林地, 特别是农民非法烧荒耕作, 刀耕火种, 造成了对森林的严重破坏。随着人口增长, 所开垦林地的耕作强度和持续时间都增加了, 加剧了林地土壤侵蚀, 严重损害了森林植被再生和恢复能力。
3. 4 采集薪材
中国农村约有一半人口用薪柴作炊事的主要燃料, 随着人口的增长, 对薪材的需求量也相应增长,采伐林木的压力越来越大。
4 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解决措施
由于现阶段中国林业生产出现严重问题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与林业资源的过量开发有直接关系。
4. 1 合理的生态采伐
生态采伐的原则是, 采伐不影响或尽可能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 不造成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损伤。其采伐设计不仅考虑木材收获, 而且要考虑维持天然林固有的生物多样性、树种组成和搭配、林相和森林景观及其功能等因素。这也正是这种理念与传统采伐方式的根本区别。
生态采伐设计涉及3个层次: 林分、景观和模仿自然干扰。
在林分水平上, 要系统地考虑林木及其产量、树种、树种组成和搭配、树木径级、生物多样性的最佳组合、林地生产力、养分、水分及物质和能量交换过程, 使采伐后仍能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充分反映自然- 社会- 环境的和谐及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在景观水平上, 使采伐过程模拟自然景观特征。模仿自然干扰则是模仿森林在自然生长过程中会自然燃烧或遭遇风倒等现象, 通过外力干扰帮助森林成长。如有计划地人工助燃, 可以消灭森林中的病虫害, 烧死一些过密的林下植物。风倒可以形成林窗、林隙, 大小不同的林窗、林隙, 其实就是多种生物的乐园。
4. 2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的宗旨就在于管理和保护整个生物界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大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使之可持续合理利用。保护森林资源, 已成为实现自然保护宗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自然保护区则是世界各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发展很快, 截至2003 年, 中国自然保护区已发展到1538处, 总面积达到1.18亿公顷, 占国土面积12.3%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164 处; 全国拥有国际重要湿地20处, 面积有303公顷。设立自然保护区, 建立起一定的组织机构、管理队伍、管理规则和资金来源渠道, 有利于防止人为干扰破坏和任意改变林分的经营方向, 还有利于保护珍贵树种, 特别是稀有种和濒危种。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对环境资源林建设, 有很大推动作用。
4. 3 不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是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 2002年,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颁布了《退耕还林条例》。当年, 据对全国57 个最早实施退耕还林县的典型调查, 工程实施四年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 1)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治理初见成效。57个县的水土流失面积四年间减少了41.97万公顷, 沙漠化减少了5.05%。
( 2)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1998年, 57个退耕还林县25°以上坡耕地面积为50.6万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17.32%, 到2002年, 已累计退耕35.6万公顷, 其中25°以上坡耕地退耕16.8万公顷。
( 3)农林牧产业结构有所调整。57个县2002年的林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比1998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 提高幅度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十五”期间, 退耕还林工程已经涉及到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500 多个县、6亿多农业人口, 工程建设区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50% 以上, 涉及中国生态类型的2个大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11个类型区(热带、亚热带、温带、暖温带水土流失区、风蚀沙化区和自然灾害频发区等)。
5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讨论, 我们能清楚地认识到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是息息相关的, 一方面我们要利用林业资源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保护林业资源来维护生态平衡。为了改善生态环境, 我们必须加强教育, 加强环保、法律、经济方面的专业学习, 培养技术管理人员, 提高技术人才的比例, 加强城市绿化, 有计划植树造林,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环境质量水平协调增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农村环境治理;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12-0081-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工业化技术向农村生产领域的渗透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的转移,农民自身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城市环境趋于好转的同时,农村环境却逐渐恶化,这不仅干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更直接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环境问题没有城乡差别,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在波及城市环境的同时,更会通过农业食品链条给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因而,关注农村环境,致力农村环境问题解决,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而应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关注。
自上世纪以来,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会议,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而且随后国务院在其转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1]以此为契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得到了国家、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得以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也一直关注农村环境问题,他们认真调查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仔细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并具体设计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的形式体现出来,以供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借鉴。
尽管我国政府对农村环境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学者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极为关注,但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并未取得实际成效,农村环境问题依然严重,这一切都昭示着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着阻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某种问题,只有找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笔者在概览学者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学术文章的同时,又深入苏北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对苏北地区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种类及其成因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踟蹰不前的症结所在,那就是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内学者,其在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环节出现了偏差或错误,没有正确把握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存在的类型以及产生的根源。为了消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障碍,有效推动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并及时加以纠正,为此,笔者以在苏北地区农村的实际调研资料为基础,并对照我国学者有关农村环境问题的理解观点,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环节中存在的关于农村环境问题的认识误区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纠正对策,以期能扫除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停滞不前的基础,以推动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
由于受到传统环境保护和治理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社会各界缺乏对农村及其环境的深入了解,而且在当前“城市中心主义”的模式下,国内民众在用看待城市环境问题的眼光来看待农村环境问题的同时,又把本具有同质性的农村环境问题看作是不同于城市环境问题的异类,在此种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下,国内民众在理解农村环境时难以避免地会出现认知偏差。具体而言,当前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误区:
1.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不全面。由于人类最早接触的环境问题是污染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也主要是城市污染问题,再加上农村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获得关注也是因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因此,我国学者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便将农村环境问题等同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而忽视了农村环境问题所包含的另一重要内容,那就是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都直接和自然界发生关系,无论是农民的正常生活,还是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农业资源的合理维持和农业生态系统的有效维护,一旦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其给农村乃至城市环境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不仅要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关注农村资源以及生态保护问题。但事实上,我国民众在关注农村环境问题时,只关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农村资源及生态所遭受的破坏问题却少有涉及,反映出我国民众包括学者们目前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范围还比较狭隘,无法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全部。
2.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类型不彻底。为了充分认识环境问题,并依据不同环境问题的各自特征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经过对环境问题的逐步了解,我国学者按照相应的标准对环境问题予以相应分类。如依据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方式,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破坏问题;按照被影响的环境要素予以分类,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水环境问题、大气环境问题、土壤环境问题以及生物环境问题等。[2]依据上述分类,我国学者对环境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解决措施,这对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分类还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那就是目前国内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所谓面源性环境问题,和点源性环境问题相对,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源的确定与否而区分的一对环境类型,其中所谓点源环境问题,是能够具有确定产生源的环境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只要查明该问题的源头并对其源头进行治理,环境问题即可消除。而对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由于其产生源无法确定,与点源环境问题有很大区别,而且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发现较晚,尽管目前学者对农村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已有所认知,但还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具体而言,当前社会对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首先,我国民众对面源性环境问题分布范围的理解有错误,许多民众认为面源性环境问题只存在于农村,城市里不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甚而有学者把面源性环境问题作为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加以研究,并主张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来应对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但事实上是,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环境问题,其中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就是典型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其次,尽管我国国内社会对农村点源环境问题和面源环境问题作了区分,但却没有厘清二者的实质不同,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也没有有效的对策,要么避而不管,要么把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混为一谈,用点源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来处理面源环境问题,从而使农村的面源环境问题无法得到针对性的治理,阻碍了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
3.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认知不准确。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国内的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而且有不少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看似发现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但笔者通过对苏北五市农村环境问题的调研,发现上述学者的观点与农村环境问题的现实存在一定偏差,他们并未准确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具体而言,当前我国学者对于农村环境问题根源的认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之一: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农民环境意识不强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但笔者认为,尽管农民环境意识不强与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如果将其归结为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实在言过其实,甚而存在错误。为了验证这一问题,笔者对苏北地区农村村民的环境意识进行了问卷调研,在笔者所做的调查问卷中,除了个别村民对农村的环境问题漠不关心之外,大部分村民在表示对过去良好农村环境的怀念和留恋之时,都表达了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忧虑和关注,他们对农村大气、水、土壤以及生物资源发生的不利变化都有切身体会,都有改变当前环境状况的愿望但都苦于无能为力。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表明了农民的环境意识并不缺失。而近期在浙江、福建以及江苏地区出现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也直接表明了当地农村居民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自身环境权益受侵的焦虑,同时也是对“农民环境意识不强”论的有力反击。由此可见,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并不能作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根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也不能寄希望于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上面,因为农民的环境意识本来就不低。误区之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众多学者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认为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中有关农村环境的立法缺失、农村环境执法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司法救济途径不通畅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诚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城乡差距比较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农村地区滞后于城市也并非没有可能,而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但是,如把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作为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进行解读,则不仅无法发现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更会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向歧途,反而会阻碍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因为农村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城乡二元化模式造成的结果,要想真正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化模式,在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实现对城乡环境的同等保护、同等治理,[3]而那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以及对农村环境单独立法”的论调看似对农村地区予以特别优待、特别保护,但实质上依然是在延续着城乡二元论的基调,不仅有害,也无必要。这是因为,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城市环境问题并无本质的区别,当前我国的相关环境立法不仅在城市地区可以适用,在农村地区也可以适用,如果立法有缺失的话,也应该是全国层面的缺失,而不会单单是农村地区缺失,因而没有必要单独为农村地区的环境立法;其次,对于农村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建设,目前的机构设置已足以承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如再在乡镇一级设立相应机构,不仅不能实质性地改善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状况,而且还会增加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和司法成本,白白浪费国家的执法和司法资源。由此可见,在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处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司法机关也并不缺失,反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影响下,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无法在农村地区顺利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加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应引起国家、社会和学者的关注。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误区的纠正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认知误区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正确认识,导致国家难以针对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直接影响农村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因此,要想彻底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就必须纠正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1.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要解决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认知范围过窄的问题,就必须全面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同城市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农村除了面临来自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工矿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威胁的同时,还面临着上述环节所带来的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对资源、生态的依赖性要远大于城市的生产、生活。由此可见,除了污染会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影响之外,农村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维持平衡对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应关注农村地区的资源退化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我们在设计措施来防治工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更应关注农村资源以及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在设计农村环境保护措施时,要将农村污染防治、农村资源养护以及农村生态保护综合考虑,将三者予以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此方能有望全面彻底地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2.彻底认知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如文中所言,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类型的认知误区主要存在于公众对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认识层面上,因此,为了彻底厘清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首先,要明确面源性环境问题并不是农村地区特有的环境问题类型,在我国城市也存在面源性的环境问题,只有明确这一点,我们才不会把农村环境问题当作异类而将其孤立于城市环境之外,并且还可以从城市面源性环境治理实践中吸取有益的治理经验。其次,要深刻理解点源性环境问题和面源性环境问题的区别,从理论上讲,任何环境问题都有其产生源,因而从实质上讲面源性环境问题也是点源环境问题,只是由于面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具有随机性、移动性,难以查明和确定。另外,还有一些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单独不能造成环境危害,而是众多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共同交织作用才造成了环境问题,这都和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有区别,因而在治理面源性环境问题时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点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模式中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面源性环境问题领域适用,需要对此种问题单独研究,单独处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城市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经验,把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治理当作公共服务而由国家承担,发挥政府在面源性环境问题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加国家在面源性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以促进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4]
3.正确认识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既不是农民环境意识不高,也不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全,而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差异所致。在此种结构模式的调控下,我国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环境实行差别化管理,致使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资金投入都低于城市,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也常常受到漠视,我国城市环境逐步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则趋于恶化,并使人产生了“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不全为农村环境问题成因”的假象。[5]因而实事求是地讲,成因与其说是农民环境意识不强,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农民合法环境权益被漠视,农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保护权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与其说是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不健全,倒不如说是城乡二元模式下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缺失,致使农村环境保护标准降低、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造成的,甚至在农村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消除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取消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实现国家对农村、城市环境的一体化考虑和同等保护。具体来说,对于农村地区的点源性环境问题,要严格执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而对于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则要增强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导性作用,增加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激励等物质引导措施向农村引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方式,从经济上鼓励农民采取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利用财政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生态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的应用,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减少废物向农村环境中的排放,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地区的面源性环境问题。
结语
由文中的论述可知,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要全面理解农村环境问题的范围,彻底把握农村环境问题的类型并准确分析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这样,我们才能针对目前的农村环境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但正如文中所言,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只有废除这一模式,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喜的是,伴随着人们对城乡二元结构弊端的深入认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国家政府层面的认可和采纳,目前我国各地都围绕着户籍、经济、环保的城乡一体化问题开展了理论性探讨和实践性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已成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让我们看到了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希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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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忠梅.环境法导论(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7.
[3]晋海.我国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制度建构:理念、原则与路径[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
在最近几年的高考中,以区域图(材料)为背景材料,结合图(材料)中地理环境的特点,综合考查区域内环境问题的分布、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是比较常见的考查方式。
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一般步骤和方法如下图所示:
①明确区域地理位置和范围。首先要根据题干材料,明确题目所要考查的区域是什么地方。只有搞清楚是“什么地方”,才有可能搞明白是“怎么回事”。②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潜在因素。即通过分析明确该区域有可能存在哪些生态环境问题。③了解环境问题产生的危害。在明白“怎么回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即“会怎样”。④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了解了环境问题的危害之后,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会这样?”,一般是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分析,尤其是人为因素这是考查的重点,在分析时要结合题目所给的区域的实际情况,联系人类生产活动。⑤制定综合治理的措施。根据前面分析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综合治理的措施,即应该“怎么办”。
当然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同,考查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区别,目前常考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是分布相对比较广泛、对人类生存影响比较大、且学生也比较熟悉的问题,主要有荒漠化、水土流失、森林和湿地破坏三大类问题。
一、荒漠化问题
西北地区是我国荒漠化危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主要表现为土地沙漠化,但近些年来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出现了石质荒漠化(江南丘陵地区)和次生盐碱化(半干旱、半湿润地区的不合理灌溉)。
对这一类问题的考查有两种常见形式:①某一区域荒漠化的成因分析,尤其是对人为因素的分析,回答这类问题时要密切结合所考查地区的人类生产活动方式。②荒漠化综合治理的措施。回答某一特定区域的治理措施时,不能一概而论,硬套课本上的知识点,要结合题目所给区域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水土流失
黄土高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另外西南地区、江南丘陵的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
对这一类问题的考查有三种常见形式:①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的危害有三方面: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变贫,影响农业生产;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变的更加脆弱,抵御灾害的能力会大大降低;水土流失会淤塞江河湖泊,使河床、湖床抬高,泄洪、蓄洪能力降低,诱发洪灾。②水土流失的成因分析,尤其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水土流失的分析,回答时要密切结合当地人类的生产活动方式。③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措施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三者相互结合,其中恢复植被是最主要的、最根本的措施。
三、森林和湿地的破坏
森林破坏从世界范围看,目前破坏最为严重的是热带雨林,我国森林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是东北地区和西南地区。
由此,依据外部性波及范围可以把环保行为的外部性进行如下分类。1)c<b1,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收益大于其成本。这种是不存在外部性或外部性极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主体为追求更大的收益,不必外界对其施加措施就能自发地采取这种环保行为。2)c>b1且c<b1+b2,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收益小于成本,但该行为产生的正外部性使该主体所在小群体的其他成员获益,且小群体成员(包括该主体自身)获得的总收益大于其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能否采取该行为,取决于小群体成员之间能否适当地再分配该行为带来的收益,以使行为实施者的收益大于成本[4]。3)c>b1+b2且c<b1+b2+b3,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给自身及小群体其他成员带来的总收益小于成本,但给全社会(包括小群体的所有成员以及小群体之外的主体)带来的总收益大于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能否采取该行为,取决于小群体成员和小群体外其他所有外部性受益者之间,能否适当地再分配该行为带来的收益[4]。理论上还存在第4种情况,即c>b1+b2+b3,即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带来的总收益小于成本。这种情况下,主体没有动力采取该行为,并且该行为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种损失,不应当作为政策的鼓励对象,因而无须赘述。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本文分别称相应的环保行为具有弱外部性和强外部性。某一确定环保行为对应一定的环境问题。对应的环境问题分别称作弱外部性环境问题和强外部性环境问题。这里对强、弱外部性的划分依据是外部性的波及范围。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这种划分方法并不是直接依据外部性的受影响人数进行分类的,而是针对某一确定人群,判断在该人群中再分配是否足以解决外部性问题。这是因为外部性波及范围与再分配的规模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即使某行为的外部性影响极广,也不需要所有的受影响者都参与再分配才能解决该外部性问题。受影响者中的部分主体参与再分配,就足以达到促使主体采取某环保行为的目的。如果所指群体没有界定,没有哪种环境问题会确定地属于弱外部性问题或强外部性问题。任何一个环境问题都可以既是前者,又是后者。当群体所指范围足够小,比如只包括外部的实施者,那么相应的环境问题就是强外部性环境问题;如果群体扩大到足够大,比如包括外部的实施者及所有的受影响者,相应的环境问题就是弱外部性环境问题。
1强弱外部性分类对于农村环境管理的意义
依据外部性波及范围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分类对农村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农村环境问题,如果把群体界定为外部实施者所在的村庄,强、弱外部性环境问题将呈现出明显的分界。这里所说的村庄是指自然村落,即若干农户在相邻地域生产生活所构成的群体,是当前我国农村的主要形态。农户以土地为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且往往依附于同样的土地区块生活。这就使农户在相对稳定的空间范围内生产生活,形成自然村落。同时,农户的生产、生活行为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其影响范围却明显呈现出两种类型:一类是迁移性的,包括随水、气等的自然迁移以及随物流等的人为迁移,这类环境问题主要影响村庄范围外的主体;另一类是非迁移的,主要影响村庄范围内的主体。迁移类的环境问题,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村庄以外的主体,因而属于强外部性环境问题,例如农田过量施用农药化肥,这种问题仅仅通过村庄内的再分配是无法解决的。而非迁移性的环境问题属于弱外部性的环境问题,因为外部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都在村庄内,比如农户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2外部性问题的两种解决方式及其成本
2.1外部性问题的两种解决方式:协议与监督根据制度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是使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制度安排,使主体某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转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5]。外部性内部化的实质是在外部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之间进行资源的再分配。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方式,即在外部的实施者和受影响者之间搭建平台,使双方基于一定规则达成妥协,从而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利益纠纷,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或司法裁决解决外部性带来的利益纠纷问题,都可视为协议方式。协议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的实施者和部分或全部受影响者。另一种是监督方式,即某主体(比如政府)对外部的潜在实施者进行监督,并对外部的实施者进行“额外奖励”(补贴)或“额外限制”(处罚)[6],比如排污收费制度下对排污者实施处罚。监督方式下,被管理者是外部的实施者或者潜在实施者。
2.2两种方式所需成本无论以怎样的管理方式来解决外部性问题,都是需要成本的。这里所指的成本主要是管理成本,即为使被管理者采取某种行为(或不采取某种行为)而付出的制度实施的成本。在外部性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间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各种方式的成本[7]。成本高低极大地影响着管理方式的实施效果[8]。因此,对于同一外部性问题,如果协议方式或监督方式都能够解决,那么管理方式的优势可以从成本上进行衡量,成本较低的一种可视为较优。
2.2.1协议方式所需成本协议方式下,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协议主体为达成合作而付出的交易成本。实现这种合作的前提是,行为实施者与部分或全部受影响者共同承担达成合作所需的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为0且产权明确,那么一个经济体内的各主体将自发地相互协商,无论初始产权归谁,最终都能达到资源最优配置;但现实中交易成本不会为0,从而阻碍主体间的合作[5]。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9]。交易成本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就是交易的数量[10],即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资源的再分配。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再分配的覆盖范围越大,交易成本也越大。在协议方式下,合作群体中每增加一人,不仅新增的主体需要为参与合作而付出交易成本,原来已经处于合作中的主体也需要了解并预测新增主体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交易成本。假设再分配范围包括k个主体;且为简化起见,假设这些主体都是近似的,即任意主体为了解、预测其他任意主体并与之谈判所付出的交易成本为ε,那么该波及范围内的所有主体达成合作所需的总交易成本为M1(k)=(k1)kε。在考虑协议方式的交易成本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一个关键因素。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决定了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所涉及的范围,即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资源再分配,也就决定了函数M1(k)中自变量k的大小,从而影响了以协议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所需的成本M1(k)。
2.2.2监督方式所需成本对于监督方式,再分配的成本主要包括监督者为了解被监督者行为而付出的信息成本,以及为实施相应的奖惩而付出的成本。其中,信息成本的高低极大地影响着监督的效果[11]。在监督方式下,假设监督者面临n个被监督者,即有n个主体具有潜在可能实施监督者试图阻止的外部;且假设这些主体都是近似的,即监督者为了解任意被监督者主体所付出的信息成本都为λ,那么所有主体被有效监督所需的总信息成本为M2(n)=nλ。
3强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及案例分析
强、弱外部性环境问题的解决应采用协议方式还是监督方式,取决于两种管理方式的成本,成本较低的管理方式较优。
3.1弱外部性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由于外部性的实施者与受影响者集中在村庄内,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即可,因此管理的相对方人数为村庄的农户数。假设村庄的农户数为n,那么协议方式所需交易成本为M1(n)=(n1)nε。如果通过监督方式解决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由于村庄内的所有农户都是外部的潜在实施者,管理的相对方人数为村庄农户数n,监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为M2(n)=nλ。两种方式所需管理成本都与村庄的农户数密切相关。如图1所示,M1(k)和M2(k)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下,随着村庄农户数增加,管理成本的变化情况。求解变量为k的方程:M1(k)=c2(k),即(k1)kε=kλ,可得到唯一的解:k0=1+λ/ε。无论λ与ε的相对大小如何,方程的解都会存在。且当k>k0时,M1(k)>M2(k);当k<k0时,M1(k)<M2(k)。上述推导表明,当村庄农户数小于一定数量,即n<k0时,采取协议方式更为有效;而当村庄农户数大于一定数量,即n>k0时,采取监督方式更为有效。
3.2强外部性环境问题的管理成本分析如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那么外部性的实施者集中在村庄内,但受影响者主要在村庄外,假设至少要将村庄外的m个主体纳入再分配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村庄的农户数仍为n,那么协议方式所需的交易成本为M1(n+m)=(n+m1)(n+m)ε。如果通过监督方式解决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那么外部的潜在实施者仍然是村庄内的所有农户。被监督者人数为村庄农户数为n,监督方式所需信息成本为M2(n)=nλ。可以证明,如果n+m>k0,则M1(n+m)>M2(n)恒成立。证明如下:当n+m>k0时,M1(n+m)>M2(n+m);且由于M2(k)为增函数,所以M2(n+m)>M2(n);所以M1(n+m)>M2(n)。上述推导表明,当外部性波及范围大于一定规模,即n+m>k0时,采取监督方式更为有效。
3.3案例分析我们于2012年6月开展了一组关于农村环保的调研,其中湖南省长沙县果园镇和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的案例较为典型,可说明强、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适用管理方式。果园镇通过协议方式较好地解决了生活垃圾问题。其协议方式的具体形式是:各村所有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签订书面契约,承诺将自家的生活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投放点;农户中产生一名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保洁以及将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清运到乡镇垃圾收集站点,保洁员的劳务费及清运成本由农户们共同承担。该方式通过契约,明确农户有义务采取环保行为并承担相应成本(农户采取环保行为付出的闲暇、支付保洁员的劳务费都属于该成本),同时获得其他农户采取环保行为带来的环境效用;农户们依据契约相互监督,避免有农户不采取环保行为却享有他人提供的环境效用。由此实现了村庄内的再分配,有效调动了农户采取环保行为。Olson[12]指出,只有在群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交易成本低,群体成员才可能自发地达成合作。上述案例中,村庄正是这样的小群体,自发达成合作,以协议方式解决了生活垃圾问题。可见,弱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波及范围往往足够小,满足n<k0,适宜采取协议方式解决。云峰镇通过监督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农药化肥减量化的问题。其监督方式的具体形式是:该镇的农户组建了名为“云峰雪梨协会”的合作组织,为当地产出的雪梨注册商标,对外推销无公害雪梨,对内推广无公害种植工艺。该案例中,消费者替代政府对农村环境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所了解的农村环境信息,决定是否购买相应村庄的农产品。环境良好的村庄,其农产品更具竞争优势,易于占据市场,并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因此,环境质量成为农产品销售量即农户市场收益的重要决定因素,赋予农户足够的动力以维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英国、瑞典、荷兰等国也有类似案例[13–15]。上述案例中,通过市场监督方式,实现了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再分配,有效调动了农户采取环保行为。可见,强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波及范围往往足够大,满足n+m>k0,适宜采取监督方式解决。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