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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慧.我国农村发展地域差异及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4).
[3]江丽.现代村庄治理模式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
[4]卢福营.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db/ol].国公网,2008-07-21.
[5]李松涛,南京大学新农村调查组.乡土中国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相差12倍[n].中国青年报,2006-07-31.
模型构建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现今国内关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竞争力研究方面的文献,还不是很多,经过查询梳理,主要有以下文章对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竞争力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赵玉林等研究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并得出了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年均增长超过2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18%的结论。吴灼亮等利用1998—2002年的数据,从资源转化能力变化指数、市场化能力变化指数、技术能力变化指数、比较优势变化指数等方面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业竞争态势进行了实证分析。吕金等从贸易净出口相对规模和产品出品结构两个角度分析了中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而赵玉林等则基于新钻石模型,通过实证分析,对我国省级区域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竞争力进行了评价和优势分析。
模型构建及数据处理
本文同样按照新钻石模型理论进行模型构建。结合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高技术产业特点,选取十三个二级指标:X1(总产值/亿元)、X2(总收入/亿元)、X3(收入增长率/%)、X4(利润/亿元)、X5(微电子控制设备原价/万元)、X6(科技活动人员/人)、X7(科技活动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人)、X8(新产品的产值/亿元)、X9(固定资产投资/亿元)、X10(出口额/亿美元)、X11(R&D经费投入/万元)、X12(企业平均产值规模/亿元)、X13(年均劳动生产率/(亿元/人))。文中各项数据指标均来源于《2007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和《2008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由于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和海南六省(自治区)的大量数据为零或缺失,评价和分析的对象实际上是25个省级区域(香港、台湾、澳门不在计入范围之内)。
为减少数据单位不同所造成的数据分析过程中的误差,故对十三个二级指标中的数据进行无量纲化,无量纲化的公式为:
L= 0.1+0.9*
无量纲化后各原始变量的均值为0,方差为1,得到ZX=(ZX1,ZX2,ZX3,ZX4,ZX5,ZX6,ZX7,ZX8,ZX9,ZX10,ZX11,ZX12,ZX13)
主成分分析及处理
数据处理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运用SPSS19.0系统软件对经过无量纲化的数据进行处理。首先进行KMO检验和Bartlet检验。Bartlet检验的F值为0,表明各变量不是各自独立,所取数据来自正态分布总体。KMO检验的目的是分析观测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相对大小。如图1所示,本组数据的KMO检验值为0.789,接近0.8,说明各变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此时做主成分分析的效果是可奖励的。
根据确定主成分数的规则,取特征值%d大于1的主成分。根据图1所显示的SPSS19.0的分析结果,前面2个主成分(F1,F2)的特征值%d大于1,特征值为%d1=9.219,%d2=1.944,累计贡献率为85.865%。这表明两个主因子包含了原始数据85.865%的信息总量,可以较好的解释区域信息制造业的竞争力。(见表1)
通过主成分载荷矩阵可以看出,第一主成分F1与总产值、总收入、利润、微电子控制设备原价、科技活动人员、科技活动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数、新产品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R&D经费投入等因素显著相关,可将其命名为产业竞争实力;而第二主成分F2则与收入增长率、企业平均产值规模、年均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显著相关,可将其命名为产业竞争效率。
表2 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区域竞争力得分及排名
用主成分载荷矩阵中的数据除以主成分相对应的特征值并开平方根,便可得到两个主成分中每个指标所对应的系数,即特征值向量A。将得到的特征值向量与标准化后的数据相乘,就可以得到两个主成分的得分,即
(F1,F2)=ZX·A
将两个主成分特征值的累计贡献率85.865%设为1,通过计算,则可得两个主成分的权重系数为0.8259和0.1741。
即根据两个主成分的权重所得的主成分综合模型为:
F=0.8259* F1+0.1714* F2 (1)
而根据因子载荷矩阵,则可计算出前两个主成分的表达式,分别为:
F1=0.3284 X1+ 0.3287 X2-0.0978 X3+ 0.3132 X4+ 0.2974 X5+ 0.3139 X6+ 0.3066 X7 + 0.3099 X8 + 0.2681 X9 + 0.3264 X10 + 0.3122 X11+ 0.1308 X12 + 0.0804 X13 (2)
F2=-0.0402 X1-0.0287 X2-0.4554 X3-0.0818 X4+ 0.0022X5-0.1434X6-0.1456 X7 + 0.1578 X8-0.0954 X9 + 0.0509 X10 + 0.1198 X11+0.5723 X12 +0.6032 X13 (3)
通过(1)、(2)、(3)式,运用SPSS19.0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可得我国省级区域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竞争力得分、关于F1及F2方面的排名和综合排名。(如表2所示)
一、对于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的危旧房改建区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用地,拟全部采取先划拨的方式,一次拨给开发建设单位,待拆迁完成后,在有偿出让的地块开工前,经评估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时,可根据不同地段和建设用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50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成后尽快按市政府1993年6号令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此项出让预定金收缴入库手续按地价款入库手续办理,在交款单位办理正式出让手续时,可充抵地价款。
四、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发,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标准
地区等级 预定金标准(元/m2,地)
一 50
二 45
三 40
四 35
五 30
六 25
七 20
八 15
九 10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参与现状
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3]颜晓峰.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治理价值[J].决策与信息,2014(6)
社会资本: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办法
为了解决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必须寻找一种有效的理论来指导如何破解集体行动的困境。当追述到集体行动困境产生的原因时,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既然集体行动困境是由于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某些理性个体不合作造成的,那么促成理性个体之间的合作不就可以了吗?社会资本正好起到了促成多元治理治理主体合作的作用。
首先,社会资本所倡导的信任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合作奠定了精神基石。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所包含的信任有助于促进自发性的合作与协调,可以用来改善社会行动。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部,基本上每个民族都是一个利益诉求的主体,由于各民族文化差异大,各治理主体之间互不理解,导致了信任度低,表现出来将是各民族之间互相猜忌,合作无从谈起,所以,只有加强各民族,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合作才能展开。信任是一块基石,牢牢地奠基于合作的大厦之下,不易被发现,却默默的发挥着它的作用。
其次,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合作提供了互惠规范。互惠规范是一种基于道德而非法律,带来普遍利益的非均衡规范。互惠规范不是合作者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均衡互惠”,而是“现在给予人,将来人给予”的“普遍均衡”,一个良好的预期支持着大家遵守规范,等待着实惠的到来。[4]互惠规范虽不能给违反者法律上的惩罚,但会使违反者的长期利益受损。今天个体在社会组织中获得利益,在未来必须支付出相应的成本给予其他个体。如果受益个体违约,将来在组织中不可能再得到合作的机会,更不可能获得利益。这就是互惠规范的长期性惩罚。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治理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往往造成集体利益的最小化,造成长远利益的损失,而互惠规范能把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结合起来,不遵守的便给予长期性惩罚。
最后,社会资本为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提供了社会网络。帕特南指出“如果说,横向的市民参与网络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那么一个组织的建构越具有横向性,就越能够在更广泛的共同体内促成制度的成功。”[5]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存在着政府、社团组织和各民族居民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在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时,各治理主体之间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的网络平台,往往各行其是,无法达成共识,造成工作重复,资源浪费,甚至可能产生摩擦。由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特殊性和复杂性,各治理主体之间产生摩擦的几率很大,尤其是不同民族之间。于是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入陷了集体行动的困境。所以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依赖于平行发展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三大要素之一,这说明社会资本理论所提供的社会网络是城市多民族社区多元主体治理之间合作的重要条件。综上所述,本文推导出了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和社会资本三者之间内在逻辑,如图所示:(略)。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产生及社会资本存在状况
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单位制开始逐步解体,新型的城市社区制正在建立,社区治理模式逐步形成。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多元治理主体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关于产生的原因,本了以下两点概括:
首先,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状况不理想,没有达到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社区治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政府在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过程中仍处于绝对的权威和强势的地位,其他的治理主体都是“弱势群体”。政府是社区治理唯一的公共权力的中心,控制社区绝大部分资源,对社区实行自上而下的直线式管理。其他的治理主体无法与政府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这导致了其在治理过程中没有话语权,无法真正成为社区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更无法达成他们的利益诉求。因此各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行使权力的热情不高,消极怠工,造成了集体行动的困境的局面。
其次,在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多民族文化背景下,各治理主体容易产生纠纷与冲突。社区内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会产生多元民族文化共存的现象。这些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互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民族的融合。但是我们也该看到每一种文化的个性决定了文化的排他性,这导致不同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出现文化否定和碰撞。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便是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纠纷与冲突。如本民族居民族对非本民族居民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不尊重,甚至出现伤害民族间感情的过激行为。民族文化不同是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这导致了各民族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只靠单纯的利益结合而形成的合作无法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如何使社区内各民族之间共通互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才是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解决的关键所在。
关于城市多民族社区社会资本存在状况及问题,单菲菲进行了富有成果的探索性研究。她认为“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同质性社会资本远远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她还认为“社会资本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局限信任’多于‘普遍信任’;第二,‘封闭性网络’多于‘开放型网络’;第三,互惠规范难以建立”。[6]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与总结。现阶段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仍处于萌芽阶段,存量小,发展缓慢,同质性社会资本多于异质性社会资本。总之,社会资本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36首先,社会网络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正式的社团组织很少,多民族参与的社团更是少之又少。在民族内部容易形成一些非正式的组织,这些组织对其他民族具有强烈的排斥,是一种封闭的网络。社区组织成员的活动与宗教文娱活动密切相关,而对社区公共事务缺乏关注和兴趣。其次,互惠规范的约束力存在较大差别。互惠规范形成于社会网络成员的不断合作之中。宗教性组织的互惠规范往往是宗教教义,显然约束力较强。正式的社团组织互惠规范是社团规则章程,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其他的社区互惠规范约束力约束力不强,不能起到规范成员的作用。这便削弱了组织的影响力,降低了组织在多元治理过程中的地位。最后,社区普遍信任尚未形成。信任产生于相互认同的个人和群体之中。同一民族的群体认同度高,容易产生信任。城市多民族社区内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存在,导致了社区内各民族认同感低,不能形成普遍信任。普遍信任的培育任重道远。
培育社会资本,走出城市多民族社区治理集体行动的困境
城市多民族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存在是社区治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如何走出这样的困局,本文得出了“社会资本促成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走出集体行动困境”这一内在逻辑。通过研究城市多民族社区中社会资本的存量发现,少量的社会资本不能发挥出在解决社区治理集体行动困境时应有的作用。只有培育社会资本,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才能发挥出社会资本的在解决集体行动方面的积极效用。要培育社会资本,必须从社会资本的三要素入手,使三者协调发展。
第一,培育信任,凝聚社会资本的精神。城市多民族社区信任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了自组织、居民参与和制度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社区内自组织的长期互动促进治理主体之间信任的关系。在社会资本框架下,社区自组织和网络成为信任的重要载体。信任是合作互助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互助合作的结果。随着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协调和沟通的发生,彼此间有了许多互助合作的行为。因为互助合作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所以成员之间互助合作的行为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彼此间的信任关系。
第二,培育城市多民族社区互惠规范,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城市社区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居民和社区自组织被赋予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空间,其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被激发起来,可以投入较大的精力处理居民共同面对的问题。居民在参与和治理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协调人际关系、调解冲突,解决集体行动,规范成员行为,分配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社区规范产生和培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