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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市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成立以局长王喜文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平市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市气象台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台值班员全天24小时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预测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与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负责人对接,了解服务需求,已经将两区主要负责人纳入短信平台,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环境专报和预警信号。
二、完善会商机制
2014年与环保局签订合作协议以来,气象局先后与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建立会商机制。
此次会议后,气象局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完善日常信息共享及会商机制,每日早8点,气象局向市环境监测站未来72小时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及当前各气象因子数据,环境监测站为气象局提供各种空气污染物浓度及当前AQI。当监测或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临时会商,双方主要负责人参与研判,共同相关信息和预警信号。
三、制作秸秆焚烧预报
近几年四平地区雾霾天气频发,其中一个因素是肆意焚烧秸秆,气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农委等部门开展秸秆焚烧预报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气象部门提供的指导预报,有针对性的对秸秆焚烧进行规划和禁止,有效缓解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
四、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按照中国气象局《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实施方案》要求,从2013年9月5日起,吉林省正式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工作。四平市气象局从2013年11月5日起开展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并建立《四平市气象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该流程从环境气象内容、环境气象预报、环境气象制作、环境气象、预警、保障措施等六方面进行规范,预报人员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开展环境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气象局加强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分析技术和环境气象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开展环境气象天气的影响分析评估,逐步建立环境气象天气概念模型和客观预报方法,切实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和预报能力。2016年自主研发“四平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系统”。2017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系统使用良好,随着新的资料进入,该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气象局与环保局加密会商,研讨下一步天气变化及应对措施,及时响应预警信号,启动应急响应,同时24小时加密观测,预测未来短时临近天气变化趋势。
刚才,我们共同收听收看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会议通报了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分析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下面,就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精神,抓好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提高认识。一是态势在恶化,问题很严重。从近3年我县空气质量数据上看,特别是今年X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同期相比主要指标明显变差;与周边县比,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不理想,环境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军令已立下,责任很重大。我县已向省市立下在全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军令状,这个政治责任我们必须担当起来,积极为全省、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三是基础还良好,信心要坚定。我县理顺了工作机制,已经成立了控尘专班、控排专班、控车专班、问责专班,各个专班都在积极开展工作,当前正在大规模开展的国土绿化工作也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大家一定要增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
二要明确责任。一是夯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处)要守土有责,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组织,抓工作推动、时间进度和检查考核。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努力形成网格化、全覆盖、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宣传引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切实增强环保底线思维意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更换破损设备,积极提升落后设施,在硬件上把好环保关;同时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环保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做到规章制度上墙上门、台账资料完整有序,在软件上把好环保关。
三要加强领导。一是大员要上阵。各乡镇(处)要实行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双组长”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二是专班要专抓。“控尘、控车、控排”三个专班要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由控尘专班牵头,在全县开展扬尘污染大整治行动,确保全县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拆迁工地、矿山等全部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消除县内裸露黄土、堆场、砂石开采等扬尘污染。由控车专班负责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渣土车运输管理、大车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等工作,大幅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由控排专班牵头,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彻底整治全县“散乱污”、砖瓦窑、商砼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安全。三是制度要健全。各乡镇(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安排工作,积极开展巡查,加强工作指导督导。
四要狠抓落实。一是措施要对头。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大黄标车淘汰取缔工作力度,发现一辆,坚决取缔一辆。根据去年环保交叉审计报告,我县黄标车拆解率才X%,黄标车尾气对PM2.5影响很大,务必要淘汰并拆解黄标车。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大城区超载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上述车辆走环城路,坚决杜绝超载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经过空气自动站周边。
由县公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炸行为,坚决杜绝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由县控尘办牵头,住建局配合,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县内所有施工工地土方开挖全部采取湿法作业,杜绝黄土裸露,督促施工工地务必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禁止”规定,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和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并加大检查巡查,严格处罚扬尘污染行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处配合,加大秸秆禁烧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焚烧秸秆行为,力争全县实现“零着火点”发生。
由赤城街道办事处、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牵头,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大对站点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如发现超标排放废气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屡禁不止的,依法关闭取缔。由县城管局负责,加大全县空气站点周边道路及县主要交通要道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要采用湿法清扫,同时对道路进行定期喷雾洒水降尘。加大对县内所有矿山开采、碎石加工、砖瓦制造、商砼搅拌、农副产品加工、水泥制品等所有涉气企业的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真正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其中矿山开采、碎石加工、砖瓦制造等行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商砼搅拌行业由县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农副产品加工、水泥制品等其他行业由县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是作风要过硬。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服从各工作专班工作安排,将责任扛好、措施抓好,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全县X个空气站所在辖区都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专门指派一名副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每天加强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尤其是500米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管控,分班轮流开展站点周边不间断巡查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千方百计将污染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同时请各相关乡镇(处)于X月底前将工作专班成立情况报县环境攻坚办。
三是效果要检验。各乡镇(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会议安排部署,确保X月份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以此作为检验大家工作的效果。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日环境保护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将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使用方式,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及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征求意见稿立足于我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条件,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制度措施,主要遵循4条原则:
源头治理,协同管控。坚持规划先行、明确标准,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和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管控;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
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综合采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治大气污染,并结合当前实际,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责任,从严管理。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当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形势,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机制。同时,通过法治方式引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102条。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实行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第四条) 。
完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要同时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同时,明确排污许可证发放的范围、要求及发证机关。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整合现有排污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一系列制度衔接起来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防治措施,如燃煤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绿色电力调度等内容;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鼓励发展公共交通、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评估、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召回等制度,并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同时,增加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两节。
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增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章,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提高重点区域的环保标准;实行煤炭消费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在规划环评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区域协作机制(第五章)。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增加重污染天气应对一章,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会商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并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第六章)。
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为保证防治大气污染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有关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七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部署,按照《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区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特征和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类措施
(一)燃煤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我区小燃煤供热设施已于2018年全部拆改完毕,目前辖区内无小燃煤供热设施。
(二)督促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成投用,确保排放稳定达标
1.我区制定并印发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去污染化实施方案》,督促辖区各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一厂一策”去污染化目标任务,其中**投资3450万元开展多晶硅生产过程中氯硅烷与氢气回收项目,目前项目已完成施工,正在试运行阶段并对设备流程进行优化。**投资160万元对1号、2号脱硫塔进行维护,提升脱硫效率,目前脱硫塔已改造完成。**对卸煤库区域煤尘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设计施工图会审,正在签订合同,计划2021年4月开工,2021年10月底建成投用;**开展了18万吨电解铝槽脱硫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主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0年12月开始调试。该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实现脱硫效率为88.33%,二氧化硫每年减排2779.22吨,颗粒物每年减排189.5吨,氟化物每年减排12.6吨;**尾气处理装置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80%,设备安装完成70%,预计2020年12月底完工。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实现炭化尾气二氧化硫每年减排483.97;氮氧化物每年减排26.6吨;烟尘每年减排564.53吨;活化尾气二氧化硫每年减排430吨;氮氧化物每年减排37.3吨。
2.经排查,我区无散乱污企业,后期将继续定期开展排查,做到发现一家清理一家;
(三)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降氮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区督促园区内9家单位完成燃气锅炉降氮改造工作,截止目前,****5家单位已完成改造工作,(********);1家单位停用燃气锅炉(**),2家单位正在进行验收监测工作(**),1家单位正在停产改造(**);
(四)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我区督促辖区内重点施工区域、重点环节做好“七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落实工作,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秋春等重点时段持续加大各领域扬尘源管理力度,有效改善了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对全区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针对违法抛洒和倾倒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非结冻期对施工工地周围进行定时洒水,有效抑制了扬尘污染。
二、攻坚类措施
(一)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及时查处各类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污行为
配合支队做好园区监督性检查工作,定期对企业进行水、气、固废、危废专项检查,针对各项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全面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园区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废水、废气监测126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持续推进对园区企业的排污监管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区域联防联控制度,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共同改善
我区配合环境监察支队、“乌-昌-石”交叉执法组,先后对辖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7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烟气在线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粉状物料贮存场及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扬尘抑尘措施;同时对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进行了5次专项检查,园区各企业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处理效率,落实降负荷要求,达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效果。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5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5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常态化管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贯彻落实要求,结合实际,分时段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201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任务。
4.城市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在划定秸秆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建立秸秆禁烧联动机制,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行业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及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加强沱江水泥有限公司降氮脱硝工程的运行监管。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在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根据核定的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编制年度淘汰方案。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加快企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参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组织开展ODS在线申报备案工作,查处、打击违法使用ODS行为,建立ODS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省、市上产业政策要求和区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3.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要求,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4.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积极参与规范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园区的设立和布局工作,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四)大力加强城市面源污染综合管理
1.整治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继续落实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2.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各镇街(景区)、村(社区)部署专门的巡查队伍,在农作物收获期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
3.有效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制定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建成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的要求,主城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在限定区域、限定时段适当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加大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对燃放后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使用炸药制作的烟花爆竹要立即予以收缴,从源头上减少空气污染;加大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的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购买和燃放环保鞭炮和环保烟花;在集中吊唁、祭祀地点,要积极推行采用鲜花、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进行祭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