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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联服务范围
建设单位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二、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区(县)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批准在*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管理区域内相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
三、办事流程
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工作平台,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相关验收工作同时进行,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准备阶段
1.建设单位在委托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时,应当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所需资料目录。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的资料按照参加验收的管理部门分袋分装。
(二)受理阶段
1.建设单位向市安质监总站或者区(县)相应机构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委托申请表》和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2.受理机构预受理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收讫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资料转相关管理部门。
3.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条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构反馈同意受理或者补正材料意见。
4.受理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或者补正材料的意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建设单位补正材料后正式受理,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工作日。
(三)验收阶段
1.受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具体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并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时,受理机构可以组织会审。
2.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受理机构。
3.对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四)回复阶段
1.受理机构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
2.对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受理机构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
对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3.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受理机构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受理机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养护,严格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机构完整、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制度完善、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监管有力的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通过实施严格高效的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水利、工商、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及各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市路政管理大队,下设9个路政管理中队,与各镇运管所合署办公,人员由市交通局内部调剂。各镇(区)相应成立本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管养政策,筹措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编制农村公路管养计划,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标准。
(二)市交通局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实施意见,并适时修改调整。
2、负责审批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拓宽改造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行业管理。
4、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5、授权市路政管理大队对全市农村公路实施路政管理。
(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组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
3、定期考核农村公路管养质量,按考核办法拨付管养资金。
4、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1、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路政中队对村道实施路政管理。
2、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具体办理县道、乡道路政许可手续。
3、会同各镇(区)及相关机构对路政违法案件进行具体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五)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
1、成立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4名,负责招聘村道养护人员,按每人养护5—8公里标准就近公开招聘。
2、组织属地公安、交通、城管、国土等机构协助市路政大队做好县道、乡道路政许可及相关案件具体查处工作。
3、对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日常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日常保洁、路障清理、绿化维护及相关工作。
5、负责制订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五、管养资金筹措及使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镇两级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解决。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先由各镇(区)负责筹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区)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按“以奖代补”形式拨付村道管养资金,村道日常管养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500元,其中省补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补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大、中、小修工程经费,市补助70%,市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招标价的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支付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清。所有市承担部分资金列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
市、镇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XX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XX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XX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
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关键词:公路施工;内业工作策略;作用;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事业取得快速发展,这就对公路建设的速度、质量、各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内业工作策略作为公路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受长期思想的影响,很多企业形成了“重外轻内”的观念,导致公路部门对业内管理重视不够,业内工作仅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的落实到位。因此必须加强“外业”和“内业”两者之间的联系,不能只重视“外业”的施工,而忽略“内业”的管理,兼顾全部,才能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一、加强公路施工内业工作的意义
1.内业管理工作是决定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这就要求施工单位不断的提高施工质量和水平,强化施工力量。另外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施工放样、施工原材料、施工方法、工序顺序等因素都非常复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可能会造成工程事故。工程一旦发生事故,追究事故原因时,可以根据业内即工程施工中的初始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查阅,因此,内业管理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2.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真实历史写照
内业是工程建设单位原始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的总和,因此能真实的反映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存档的资料将成我国公路建设提供宝贵的财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真实、客观的记录施工过程的状况
内业工作是真实、客观、详细的记录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和对各种数据的记录。并把这些资料汇编起来,为日后公路系统化建设提供参考借鉴作用。
4.为工程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内业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也占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对承包商的施工水平进行整体评估,为能否胜任下一个工程提供依据。因此一定要做好前期的内业管理工作,编制科学的竣工文件,才能保障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1]。
二、对公路施工内业工作的内容、整理依据和质量要求的分析
公路施工内业工作的内容、整理依据和质量要求贯穿整个施工过程,与工程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下就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内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内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的图纸设计、设计文件的变更、文件的审批、各项设计内容标准、原材料、机械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记录;工序衔接的记录;对工程的分项工序进行检查和评定;制定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做好调度会会议记要记录;事故处理的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等等。
2.内业整理的依据
内业整理的依据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根据工程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验收标准,最后还要遵循相关部门的规定,像主管部门、质量部门和政府部门。
3.内业工作的质量要求
内业工作的质量要求包括一般要求、标准要求和验收办法要求三种。
(1)一般要求:就是从施工的准备阶段搜集原始资料,然后再安排施工工序、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最后对整个资料进行汇总、编制。并且要保证项目检查完整,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处理问题,合理安排各部施工时间,施工工艺科学等等。
(2)标准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内业资料的内容进行整理,对于施工资料、图表残缺、数据不详的不予评定,并酌情扣分。
(3)验收办法要求: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对内业资料的整理项目、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返工或应做未做和工程,经验收组研究确定后,由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修竣[2]。
三、对加强公路施工内业工作的若干建议
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与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需严格要求内业资料管理工作。虽然我国很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内业资料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都有所提高,但是整体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阻碍了内业资料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1.明确内业工作的内容
在组织施工设计阶段,需要承包商将设计方案提交给各级监理单位申报审批,监理单位同意后,再报给业主审批,经过层层的审批同意后才能动工。组织施工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的概述、施工技术、施工材料、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各种安全技术防患措施等等。组织施工设计是对工程开工前的总体计划,因此,必须精准、详细、全面和细致,每项计划安排的可操作性要强。对于每日检查的内业内容要包含有检验申请表、施工放样表、工程量用表、验报表,并要确保以上表所涉及的数据真实、有效,不能进行任意涂改,弄虚作假。
2.明确内业工作的程度
在进行工程计量工作时,由承包人把附有中间检验申请的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再对资料进行审核,假如工程师想对工程的其中某个部分进行计量,应与承包人协商,经过协商同意的承包人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内业记录和图纸要求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完成计量工作。计量结果认定书还必须经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签字、同意。因此,内业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计量程序办事,在日常工作中整理好内、外业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决不能办事拖拉,否则将会给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3.加强内、外业工作的统一
加强内、外业工作的统一,是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内业资料是对外业资料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一个工程的竣工,呈现出来的是路面是否平整,道路是否宽阔,基本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善,而内业资料记录着构成道路的整个过程。因此,内业资料必须客观、真实的记录外业所遇到的任何状况,这就需要在内业资料工作过程中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负责人必须对每个施工环节、每道施工工序当天所发生的的相关事宜和工程完成情况做详细记录,如在记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的向内业技术人员汇报,以便内业技术人员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和整理当日发生的状况,从而客观、真实的填写中间检验报表。另外如果在设计图纸中未涉及的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有所遇的情况,就需要外业人员把路段变更的实际情况报告给内业技术人员,及时作出变更手续,报由业主审批[3]。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内业资料工作的好坏与公路工程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内业资料工作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取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加强“外业”和“内业”工作的联系,使内业资料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情况,以确保公路竣工后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孟德胤.浅析公路施工过程中内业工作[J].科技咨询导报,2007,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