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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五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安排“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提升××整体形象、拉动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来抓,相继开发了四门洞、佛祖洞、地下大峡谷、天然地下画廊、雪山彩虹谷、灵泉寺等旅游景区,改造了跋山水库旅游景区,并即将打造推出沂蒙山红色旅游景区,以天然地下奇观游和红色旅游为品牌形象的××旅游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旅游整体营销的力度,由范县长带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旅游促销团”赴连云港、徐州、济南、天津等8个大中城市客源市场进行了重点营销。期间,与620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2480余份,有50余家新闻媒体对××旅游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旅游营销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游的知名度,巩固了老市场、拓展了新市场,市外、省外入境游人数明显增加。目前,我县各景点日接待游客已达2.3万余人次,周六、周日更高达4.2万余人次,上规模的宾馆饭店“五一”期间的床位已全部被旅游团队预订,我县旅游市场已由旅游“黄金周”逐步向“黄金月”、“黄金季”发展,由旅游过境地向“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目的地发展。
在旅游市场成熟发展、外地游客大量拥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城市功能不完善,游客食宿紧张。二是食品卫生安全存有隐患。由于我县星级饭店接待能力有限,游客很可能到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小饭店就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三是旅游景点接待安全压力加大。由于我县旅游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安全管理的职责还未落实,存有诸多安全隐患。如有的景点使用“三无”设施运送人员,有的景点在重点部位、路段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的景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的景点用电线路混乱、老化,有的景点特别是林区景区禁火种进入的监控措施不力甚至无人监管。随着游客的大量涌入,如果安全措施跟不上,极易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五一”期间一些学校相继放假,大量学生涌入社会,加入旅游出行行列,为旅游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压力。
我县的旅游还刚刚起步,如果稍有不慎引发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使多年发展旅游的成果毁于一旦,后果不堪设想,蒙山森林大火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景点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五一”旅游安全
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县里专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节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及早部署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五一”期间,各旅游景点所在乡镇要成立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好本乡镇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成员单位到所辖旅游区现场指挥,独立处理本乡镇发生的常规事件,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的同时,迅速上报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旅游安全。安监、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内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景区加强安全管理,搞好规范服务,周密制定安全制度、措施、预案等,并及时掌握全县及周边县区食宿等信息,积极帮助游客解决食宿难等问题,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清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和城区交通秩序,站好上岗后的第一班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景区治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客运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运输工具;要与水利、水产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跋山水库等水域的船舶,特别是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业生产用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航运安全;要严厉打击农用车违章载人载客行为,杜绝农用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禁火种进林区、山区,杜绝森林火灾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特种游乐设备的检查、检测,确保设备、设施运转良好,并严厉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开通运行;工商部门要规范景区摊点秩序,严禁摊点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规经营等行为;卫生、疾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食品摊点的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公路部门要搞好与交通、交警、旅游部门及景区的衔接交流,统筹安排好道路施工,保障进景区的道路畅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防火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意外交通事故、失足落水及携带火种进林区等问题发生,
各旅游景点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日常抽查、维护、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同时,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要针对前段各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并加强防火、用水、用电管理,在重点部位、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接待安全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搞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切实加强对“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调整充实了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旅游景点安全督导组,进驻各旅游景点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靠上,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乡镇、部门、景点和督导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在信息沟通、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搞好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五一”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开展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美食特色街等重点场所的餐饮单位以及接待集体聚餐多的大型餐饮、农家乐、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和餐饮食品抽检。
四、检查内容
1、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及熟食卤味、凉菜、违禁生食水产品供应等情况,重点监测冷菜凉菜、冷加工糕点、食用油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2、根据国家卫生县城除四害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灭鼠灭蟑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并将检查情况上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五一”期间,探亲访友、外出旅游、亲友聚餐迅速增多,且“五一”节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事故诱发因素也逐步增多,极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暴发和流行。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要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深入查找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特别要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要利用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较多的有利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强化餐饮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3、应急值守,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保障信息联络畅通,热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情况的记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做好餐饮消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并如实报告,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室、车站、耶稣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人员疏散设施完备情况,监控设备、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有效情况。
2.建筑物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房屋等建筑物地基基础有无不均匀沉降、滑移、悬空等现象,房屋墙身、门(窗)洞角、纵横墙交界处等部位有无产生明显的斜向、竖向及水平向裂缝,支撑楼(屋)面的梁、板、屋架等节点部位有无松动、滑移、拉开、断裂等现象,房屋整体有无明显倾斜等异常变形现象以及有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现象。
3.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工
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1.城建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房屋等建筑物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2.公安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3.民政部门:负责对敬老院、福利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4.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卫生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6.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8.国土部门:负责对砖瓦厂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9.工贸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以及工业企业、商场、超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0.城管部门:负责对车站、市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城建、民政、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进行综合抽查;
12.宣传统战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迅速部署安排
各部门分管领导是此次安全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回头看”。8月6日-10日,由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自查;8月11日-20日,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检查;8月20日-22日,各部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问题大、整改难度大的要向镇主要领导汇报,以取得领导的支持,把隐患彻底铲除,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检点
敬老院要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防坍塌、防漏电、防火、防盗、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医院、教堂等重点场所检查,加快实施“校安工程”,防范群体性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建筑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要定人、定位、定措施、定方案,按步骤实施重点监控及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严格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销号制”,逐个落实实施,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坚决不留盲区死角。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四)加强预报预测
党政办要根据天气预报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及时气象预警信息,为防灾救灾及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汛期降雨情况,按规定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预测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市“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轨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的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的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铁路航空运输
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的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的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管理情况。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飞机故障处理的情况;整顿机坪秩序的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情况;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8.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准备情况;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的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9.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10.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的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的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11.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月*日前)
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办《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