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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大学生价值观教育
进入新世纪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大学使命、高等教育价值、大学生自身情况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许多以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时代面前逐渐变得失去效力。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主题就是如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难题。与其他专业课相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大,也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越来越体现出多变性和开放性等特征。新时期,我们必须掌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全过程特点,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及时、切实。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大大提高。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目标方向
坚持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供正确的目标性理念,有利于我们坚持正确方向。2014年5月4日,在北大考察时强调“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广大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并身体力行大力将其推广到全社会去,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基本价值观念教育具有高度重合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又被称为“价值观教育”,教育的主要目的也是通过价值观教育来引导学生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价值观教育具有特殊性,它不仅是向学生灌输和讲解一系列价值规范和价值准则,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以及促进理想人格的健康成长。当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既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又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既是当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指导理念,又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想价值目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当代大学生有利于培养科学的人生理想信念,有助于完善他们的道德责任意识,也有助于使学生的价值理念与国家民族理想信念相统一。大学生的价值理想信念教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就必须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逐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在大学生行为中的导向作用,也要不断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培养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理念要求,因为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培养对于社会利益和公共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不仅是未来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引领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建设都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为指导的最新理论成果,并体现了科学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也是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思想武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推广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舞台,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性价值理念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立足实践
坚持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够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更加立足实践教学,能够实现科学原则与人本原则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抽象的理论和是立足于现实的思想,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中必须做到指导性和具体性的统一。不仅要做到理论研究的系统性,更要注重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性阐发、推广乃至具体应用。目前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没有真正系统化,有些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论证。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很有必要,这不仅是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入侵的需要,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健康自由发展的需要。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容易使学生形成价值虚无主义,思想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当前,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时常摇摆,意志力也不坚定,政治信仰迷茫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对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领导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必要手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具体化和现实化才能在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产生指导性意义,因此有必要通过社会实践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具体手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转化为自觉的日常行为意识。西方价值观的渗透主要体现在实践教学领域,体现了非强制性特点。价值观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理性价值判断能力,更要培养他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实践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价值观的主体。因此,今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不仅要发挥传统课堂的讲授作用更要注重向实践教学领域渗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他们在日常实践中形成良好的道德自律性和自觉性。
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供思想保障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能够为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率提供思想保障,有利于我们坚定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对于统一各种社会价值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也使高校师生能够形成比较明确的理性价值目标和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宣传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能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目标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能够促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观念变革,进而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宗旨放在学生的全面发展上面。共同理想信念有利于凝聚学校、社会、家庭力量全力合作,共同推进学生道德教育的发展。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教育不但能促进教育理念的现实变革,也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展提供了创新精神和科技支撑。社会主义荣辱观对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化提供了基本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改变以往不对等的师生关系,使对话意识和平等观念在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变革中成为主流观念。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方向引领作用须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内在要素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构建一套具有普遍性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实效性不强主要由思想观念更新速度慢以及教育方式、方法的落后造成的。只有在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才能有效根除道德教育改造中存在的各类阻力并有效解决各类难题,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变革少走弯路。
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教书育人相结合的机制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教书育人相结合的机制,应从改变以往的单纯的说教和固定的教学方式,强调对话互动与活动渗透入手。首先,使课堂内容丰富化。“任何课程所采用的教学模式都不应该是主观随意的选择,而应该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受教育对象等要素相契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性质上归根结底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1](P.96)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内容不仅包括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近现代史、法律常识等,还应包括传统道德伦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心理咨询等。不仅要包括知识性教育,还应包括先进事迹宣传与感化教育、诚信理念教育、感恩教育、人际关系能力培养等。其次,在教学方式上要体现灵活性和多元化。在讲授基本原理教学的基础上探索多种教学方式,比如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讨论式教学、主题报告式教学、提问答疑式教学、分组讨论论辩式教学等等。可以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物、先进模范代表等进入课堂做报告甚至与大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互动等。第三,更加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相互统一。不断探索和拓展社会实践的新模式,使社会实践活动体现趣味性、知识性、能力性、道德性的统一。深刻挖掘社会实践的道德感染力和渗透性,“应挖掘渗透式教育方法的功能性,变‘说教’式教育为‘感化’式教育。”[2](P.84)因此,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重点是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体意识,并通过情景和实践感染逐步渗透为学生的道德主体结构。“也只有解决了学生思想实际中的问题,学生们才能够接受我们所进行的规范教育和主流价值观念体系教育等社会要求的内容。否则就会使思想政治教育失去针对性、失去本质。就必然会走‘科学式’、‘版块式’、‘拼盘式’的道路,就不会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3](P.57)
总之,以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思想指导,也在价值观念上提出了科学的、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在承认社会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同时,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提供了明确而又统一的中国特色主流价值理念和发展目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变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前提,在凝聚力量和统一思想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新峰,李威娜.以研究式教学加强大学生对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2,(3).
一是方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现实中,确有人受西方国家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们认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没有国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民利制度等等。这些共性是人类法治进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鉴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认或批判。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法治理念的树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树在中国土地扎根、发育、开花、结果的内在要求,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东方大国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包括法治理念建设)是无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的,例如“三权分立”、“大陪审团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途径。当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审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顾实际的进行一些诉讼制度改革和宣扬西方诉讼观念的倾向,防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的提出,使我们在司法意识领域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它我们能深刻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审判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社会主义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阶段性。版权所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来的重要命题,它与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的模式、法制观念、司法改革、农村法治建设等相互联系,尤其与我党依法治国方略交相辉映,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司法意识形态的高度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我们应该看到,正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法治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尚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普遍不高,特别是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仍具有强大的运行惯性,这一切都决定了法治理念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努力、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这就决定着我国的法治之路漫长而艰难。此外,对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社会政治的稳定无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条件,这也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应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前进,不能超越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提出不切实际的任务和要求,包括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都应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克服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利因素,又要培育与现行司法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两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法治文化的逐步培养和发育,而法治文化又为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相应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从法律制度入手,真正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人们的法治思想观念进行一次深刻的革命,大力弘扬法律至上的思想、公平与正义的理念等等,消除各种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违背的观念意识。为此,一要肃清传统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消极影响;二要铸造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一致的法治文化体系;三要培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建构优化的法治心理。
三是大局性。
服务大局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院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广大法官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就当前而言,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法院在服务大局中,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扣中心工作,立足审判实际,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通过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交易,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与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案件,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三要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强化职能,力保平安,对农村的各类纠纷要及时平息,各种矛盾要有效化解,使人民群众权利受到尊重、利益有所保障、纠纷可以诉求。四要提高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弘扬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畅通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司法渠道,善于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宗旨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中,“一心为民”是根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它与“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一心为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具体实践。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我们不应脱离这一宗旨,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是廉洁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来自实践又落归于实践,是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是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应然之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行为的道德规范。从这些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维度进行揭示,可以提供一种认知认同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与思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精神维度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论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提到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将实践精神与思想整体、艺术精神和宗教精神并列。将道德看作是一种实践精神,已是基本共识。而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实践精神”。道德的这种实践精神特质,首先表现在它是一种精神,是一种社会意识;其次表现在它是实践的,是主体自觉自主的有目的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一种社会意识,“它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决定的,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作为社会意识,它不仅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也是对客观实践的精神把握和理论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利益格局的自觉认知。改革开放,是中国当代最大的社会变革。对内改革,其目的是以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改变与时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场改革在中国农村率先取得了突破,并迅速在各经济领域内展开。“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
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关系的变化促使利益主体的分化和多元化,相伴出现了利益需求和利益取向的多样化,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的方式途径也多种多样,利益矛盾、利益关系、利益博弈空前复杂。思想是无法离开利益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有一句名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产生于当代中国社会利益格局之上,是对这种复杂利益关系的反映,也是在价值层面对这种利益格局的把控、调整和引导。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价值规定,将国家、社会与个人纳入到一个利益共同体。关于国家、社会层面的规定,是对关涉国家、社会的共同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确证与表达。指出:“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所以,个人利益规定在于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中。个人层面的规定是共同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实现的现实基础,也是利益共同体中个人利益实现的基本条件。
公民只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才能与国家、社会、他人相融相洽,才能保证有秩序地稳定发展中实现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最终实现个人利益。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整体利益、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统领多元利益,实现利益的协调、均衡与最大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冲击后的有力回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沉渣泛起,理想信念缺失、道德信仰空置。对外开放,目的是借鉴世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伴随着西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其文化、思维、观念也开始在中国广泛流行并发生深刻影响,也给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带来极大冲击。当前,中国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和开放进程中,经济体制剧烈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重大调整,思想观念空前变化,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同时,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当代中国的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价值共识,是“当代中国精神世界的‘价值公约数’”,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和精神层面的质的规定性,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价值表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引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践作为其存在基础和生长土壤,必定回归实践。实践是人们主动的、自觉的、秩序的、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动。“目的性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精神能够进入实践的主要依据。”所谓目的,一方面是要以客观世界的现实状况作为依据,另一方面又是对人的需要的确认,是人们特定社会实践条件下的需要的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中国特定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实践主体对关切自身生存与发展事物的渴求与描绘,也是对自身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追问与阐释。换言之,它也是目前我们国家、社会乃至公民个人需要的反映和表达。而需要又是以利益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在社会关系中总是体现为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利益的真实内容,利益则是需要的社会格局。当需要被社会给予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规定之后,就表现为一定的利益或利益的关系。”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当前中国利益格局的文化自觉认知,也是国家、社会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集中体现———可代表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此外,目的是人类精神进入实践过程的中介,是连接人的精神与实践活动的纽带,它决定了人类行为方向和价值。反之,不同方向和价值也表征着人类行为的不同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出来的目的追求,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价值取向的融合,三位一体目标体系,是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进步、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全方位的社会目标和公民自身安身立命、人格完善、全面发展的个体目标的统一。从行为规定、价值引导和规范依据而言,“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综上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综合发展的实践结果,是有目的有意识地对社会实践高屋建瓴地把握,是由实践生成的精神,同时又蕴涵了行为目的和价值取向,是社会实践未来发展的精神支撑。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道德一样,是以实践精神方式把握客观世界的,其产生、存在、意义等均与实践精神相契合。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关系维度
“伦理关系就是与经济、政治关系结合的,并有道德观念渗透其中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的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从生成的土壤看,它源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关系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变迁,也是建基于这种经济关系发展和利益格局变化的政治关系的反映,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从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及政治关系出发,并在这种关系之中为自身所作的价值设定和应然性目标,一种客观关系之上的应然之理,一种价值追求,也是一种道德观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规定,纳入到一个价值体系之中,对应提出各自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体现的是一种具有现代国家道德价值层面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可以分为三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关系维度: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公民、社会与个人。其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政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关系形式。考察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历史渊源,现实的权力边界、责任划分、利益配置以及未来的关联走向等,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
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国家是社会的产物,但国家一经产生,便日益与社会分离、对立。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进步和上层建筑的变革,以国家对社会的复归为结果,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和社会层面看,国家的发展是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目标的,这是为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创设经济前提、政治保障、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对社会的复归创造条件,也为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创造必要条件。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属于政治生活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对于政治关系而言较为纯粹的社会关系(即无关乎政治的社会关联)。这种社会关系在政治社会存续的相当长时间内,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相互交织,既相互支撑又互为抵牾。在西方政治学语境下,个体组成的公民社会以及由此获得的社会权力对于国家权力是一种制约,也是公民自身权利实现的一种组织方式。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引发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本质上决定了国家、社会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其差异与矛盾是在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利益分别。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有了不同于西方语境的特殊性。在这一意义上,笔者主张将这三种关系简化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无论是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证,抑或亚里士多德“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的判断,均表明个体必定生活在群体集体之中。在人类文明史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永恒的存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构成一切关于人类社会的价值、规范、思考的主题。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中,任何一种无条件的“集体优先”或“个人至上”均带有不可避免的理论偏狭和实践危害。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因而,任何个人离不开集体,任何集体又都是由个人所组成的,这种现实存在造就了二者同等重要的地位,也确证了二者孰先孰后的条件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集体分为“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集体”(“冒充的集体”、“虚构的集体”),“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只有在“真实的集体”里,个人与集体的张力才得以消解与弥合,从而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合理联结和有序和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之下,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应然之理是通过各自的目标旨趣和价值内涵来界定及确证的,从伦理的角度考察,又是一种角色伦理和责任伦理的思维与实践。
角色在本意上是个体的,“角色是一定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个体的特定地位、社会对个体的期待以及个体所扮演的行为模式的综合体现”。不过,由于国家、社会地位和功能具有整体性、特定性,因此可以对角色作扩大化理解和把握。将国家、社会与个体并列为角色主体,其各自的身份、地位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形成了一种伦理意义的应然之责、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角色伦理在实践意义上,是一种伦理行为模式。其核心问题是,有关角色的权责伦理定位及其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规定,涉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目标;同时包括了自由、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并以法治作保障,这为个体的全面发展和自由预设了前提,创造了条件。这是关于国家、社会的权责伦理定位。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规定了生活在集体中的个人应有的对国家、社会、他人和职业的分内之责和道德操守。按照这样的原则和规范,从自身身份和特定地位出发,履行与身份地位相应的职责。由此,个人便是实现了全面发展自由的个人,集体也是尊重个人、个人自由联合的“真实的集体”。责任伦理是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目的、后果、手段等因素的整体性伦理考量,是责任形态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应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责任主体及要求,涵盖了责任主体行为价值及目的,既是政治的,也是伦理的,与责任伦理的特点相合。首先,这种责任属于前瞻性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个人的价值准则的一种价值引导。其次,这种责任是一种自律性责任,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自觉主动的责任担承。强调:“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再者,这种责任是一种关护性责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主体涉及个体,还包括了作为共同体的国家和社会;责任的规定不仅惠及当代人,也关怀到后代子孙。“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对中华民族的责任,对前人的责任,对后人的责任。”因而,这种责任是一种整体性的、历史性的责任,关联社会生活的整体公正与利益均衡,制约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和谐发展。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规范维度
“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所以,它可以“为人生赋值、为社会定规、给国家赋形”。不仅是一种价值导向,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价值和规范的统一———生发于实践,且必当落归于实践,并凭借此规范性作用,引导、模铸、矫正主体行为的实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的价值目标,也是国家伦理的价值原则。“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显然,国家伦理建立在明确自身定位、价值意义以及未来方向的基础之上。作为普遍性的具有思考、自知和现实化特征的国家伦理,理当具有整合社会、凝聚人心的作用。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是对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思考、认知以及理想社会追求的表达:“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国家伦理源于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是一个国家拥有的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
因而,国家权力具有公共性特征。作为公共权力的物质承担者,国家须承担与其公共权力地位相匹配的责任与义务,发挥其应有作用,满足社会成员物质、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时负有对国家、社会、民族及其成员应有的道德责任和伦理关怀。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至善追求,已经对此有所诠释。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一般国家应有的伦理责任,同时还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质的规定性。富强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国富民强,民主是社会主义真实的民主,文明是承接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化的文明,和谐是和而不同、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的和谐———由此构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同时也成为规范国家行为的依据。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价值取向,也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元”意义的社会道德规范。社会道德是社会共同体的利益要求和意志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属性,其主体为非个体的社会群体。由于社会道德所反映的是社会共同的利益,因此具有高于个体利益和个人目标的地位及价值。规范是一种标准、准则。社会道德从规范意义上讲,就是人类共同体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与基本标准。首先,规范来自于客观的社会关系,是人对客观关系的主观认知和意识反映的结果,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从主观方面来讲,社会道德是群体利益的精神外化,从客观方面来看,社会道德又是社会存在的粘合剂。”其次,社会道德来自于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将彼此孤立的个人连接起来以实现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也是人们选择社会生活预期达成的保证。
社会道德以“应当怎样”来平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协调利益、均衡利益实现社会秩序。这正是社会道德建构目的之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是客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需求在社会意识中的反映,是利益主体多元、利益需求多元背景下,求得利益均衡与利益公平分配的规则和标准,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取舍与利益实现的根本指针和基本模式,是处理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依据和规则,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保障。面对社会实践中取向多元、价值多元、标准多元的现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规范的意义在于,确立全社会道德共识,依此可以实现对多元利益的兼顾和平衡,实现对多元社会道德的统领和整合,彰显社会道德的目标旨趣和价值追求,明确社会生活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是少数人的自由,是崇尚法律、尊重他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自由,是“真实的集体”中的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平等是没有财产限制的真实的平等,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统一的平等;公正是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的公正,是程序公正、机会均等、结果公正的统一;法治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自由、平等、公正的保障,也是行为的可见规范和实际准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也是个体道德的具体规范。个体道德是相对于社会道德而言的,是社会成员为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适应一定社会的客观需求而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的个体内化,又是社会道德发生作用的终端。个体道德的缺失,不仅使个人生活意义虚无,也是社会发展的障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所有公民倡导,就是对个体道德规范的明确表述,是对社会道德的具体化,它来自于客观的社会关系,是个体基于自身利益,在一定客观实践基础上产生的道德需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体的道德价值目标、道德规范,也是个体道德行为准则。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所谓师德,准确地说应该是教师公德,是教师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该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
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师德,是教师应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全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青少年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从实践的角度看,具有高尚情操、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的教师,会对其学生产生一辈子的影响。
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从爱学生的角度讲,就是教师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好师德培养好教师,好教师造就好学生,好学生谱写好未来,可见师德的重要性!①
二、以师德魅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教师的品德和素养是教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良好师德的养成,对教师树立高尚的人格形象,对教书育人,对成为一名好教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怎样才能做一名好教师呢?我认为教师必须要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首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应该有一种忘我无私的精神。教师良好的思想品行将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有时候,经常听到老师们在一起,抱怨教师的清贫与劳累及人世间的凄冷。我也曾抱怨过教师的清苦,抱怨过为人师的劳累,也抱怨过人世间的凄冷,可我只要想到教育家斯霞、李吉林、魏书生等,他们孜孜以求成就了一番事业,使我感受到了在教育战线上同样可有作为。我明白了,只有苦过之后,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甘甜,那才是生活的真谛,使我品悟到教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良好的师德形象更是一种精神的化身,它孕育着真,引导着善,创造着美,奉献着爱!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育人单凭热情和干劲是不够的,还需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作为一名教师就要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像“春蚕”吐尽青丝,像“蜡烛”化成灰烬,把毕生献给教育事业,献给学生。
曾记得自己前年带毕业的那班学生,真让我想起他们就感动不已。为啥呢?曾记得有一次,他们从我孩子那里打探到了我的生日,到我生日那天,他们为我准备了生日蛋糕,当时我真的感动哭了。我充满深情地说:“同学们,老师只希望你们好好学习,将来长大了,多为别人着想,多为祖国效力!”这就是你们对老师最大的回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班在全县毕业班统测中考到了全县村完小第一名。
其次,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应该规范文明行为
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谈到:“教师所知道的东西,就应当比他在课堂上讲的东西多十倍、多二十倍,以便能够应付自如地掌握教材。到了课堂上,能从大量的事实中挑出最重要的东西来讲。”这正是一碗水与一桶水的道理。教师工作的“示范性”和学生所特有的“向师性”,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和蔼的态度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如今的小学生学习条件好了,都有了良好的学习机会。然而,随着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学生的“两级分化”越来越明显,也就造成了他们心理的某些障碍,特别是其中的后进生,存在着较严重的消极心理,此时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如不及时有效地进行引导,关爱他们,尊重他们,势必影响他们今后的学业乃至工作。
再次,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教师更应该关爱每位学生。
教师是学生一生中最信赖,最崇敬的人。学生渴望老师对他们的爱,渴望尊重他们。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习惯的学生培养成一名成功的农庄主席。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这就要求教师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爱学生是教师最重要的职业道德。爱学生就必须做真诚的倾听者,不做真诚的倾听者,就算不上爱学生。
最近看到这样一则故事:美国知名节目主持人林克菜特,一天访问一名小朋友,问他:“你长大了想当什么呀?”小朋友回答:“我要当飞机驾驶员!”林克菜特接着问:“如果有一天,你的飞机飞到太平洋的上空,所有的引擎都熄火了,你会怎么办?”小朋友想了想“我先告诉飞机上的人绑好安全带,然后我挂上我的降落伞,先跳下去。”当场上的观众笑得东倒西歪时。林克菜特仍注视着孩子,问:“为什么要这样做?”孩子回答“我要去拿燃料,我还要回来!”看到这里,我想倘若没有林克菜特的那一份亲切,那一份平和,那一份耐心的倾听,在“观众笑得东倒西歪时”小朋友还有勇气说出人世间最善良,最纯真,最澄澈的话语吗?所以,老师要倾听,学生才有表达自己想法的勇气。倾听是理解,是尊重,是接纳,是期盼,倾听就是爱。
还有这样一件事情使我记忆犹新,我在检查二年级语文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时,一位组长报告说杨健没交作业本,我当时心想:作业这么少,放假的时间这么长,全班竟然只有你杨健没有完成,你的成绩在班上还不错啊。怎么就没写作业呢?我问他作业在哪里。他支支吾吾的说:“我写了作业,但是作业本不见了。”你再好好想想:你的作业在哪里?到底是做了还是没做?老师希望你说实话。我留给他解释的机会,老师相信你做了,但不过,下次一定要记住:做好作业以后,一定要检查好了,放到书包里。他忐忑不安的心情恢复了平静。我知道:作为教师就应该理解与尊重每一个孩子,用恢弘的爱倾听他们内心的声音。
“以心灵感召心灵,以激情唤起激情,以智慧启迪智慧,以灵魂丰富灵魂”,才能收到“教育无痕,润物无声”的效果。
三、以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爱岗敬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首先,营造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的学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体系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处于新世纪的教师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世纪人才,素质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教师与学生的知识是一桶水与一杯水的说法,要求教师应成为自来水、常流水。这就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较深的专业知识,高度的组织才能,敏锐的观察能力,要求教师不仅要完全驾驭教材,而且在知识的深度、广度上要达到新的高度。作为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的最后学历和取得的知识水平,还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理论,教师应当掌握专业学科前沿知识,必须认识和掌握学科知识的新动向,只有掌握学科的前沿知识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使自己具有渊博的知识,而在学生中享有不可动摇的威信。
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新的事物、新的理念、新的思想、新的知识,层出不穷。随着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的多样化,教师作为学生唯一知识源的地位已经动摇。教师需要重新定位,以学习来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改变自己工作和生存状态。新时代教师责任之一是终身学习并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拓展自己的能力。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满足学生对于学习的渴望。
其次,以爱岗敬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体系
教师担负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这不仅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而且要求教师要无微不致地关爱、管理学生,用自己的言行、信仰去感染学生,更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带动学生,培养学生的品德和能力,健全学生的心理和体魄,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因此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信仰以及在新形势下较高的政治鉴别力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从而在“传道、授业、解惑”过程中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找准人生奋斗的正确方向。
为师者,欲做在知识海洋里探海人的导航灯,就必须不断自我“充电”,电足光强,射程深远,使得求知学子,鲜有迷津。切不可以师自居自满,甚至课余沉迷于“摆长城”,办公室里“侃大山”。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一生一世用不了”。教师只有勤于学习,刻苦学习,对知识“吐故纳新”,不断探索,不断反思,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②
四、以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淡泊名利的人,他们的言行一定遵循共同的准则,符合社会的利益;他们行为一定韬光养晦、脚踏实地,不浮躁、不张狂、不攀比、不自以为是。淡泊名利,宁静致远,这是教师追求的一种境界。③
教师这一伟大职业被冠以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的美名和许多美丽的光环。这些光环不仅要求教师有高尚的师德、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而且要求教师时时为人师表、处处为人示范。但是教师往往是清贫的,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金钱和权利的诱惑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教师同样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承受着来自经济和社会双重压力的同时,往往还承受着更多的道德约束,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教师的心理状态通常是比较矛盾的。如果抵御不了各种不良因素的诱惑,就有可能做出出格的事情,甚至走上邪路。
作为当代教师,我们不能仅仅把教师这一职业当成谋生的需要,而是要把它当成一项事业来追求。教师要尽到教书育人的责任,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眼睛向内、超越自我,信守心灵的宁静,建设好自己的精神乐园。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的归属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象的内容繁杂,有政治的、经济的,刑事的、治安的;有公共的、民间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环节的;还有长期的、短期的等等。工作对象所涉及的社会管理的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涵盖的社会规范的权利义务也多有区别,如户籍管理、社区治安管理、治安技防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等。部门行业不同,管理功能不同,职责义务也不同。综治工作对其工作对象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是当前要研究的问题。统管的力度大了,表面上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实际上压缩了地方的、部门的、民间的、个体的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性的空间,综治工作的交响乐变成了综治工作的独唱会,失去众人打柴火焰高的综治团队效应。统管的力度小了,会形成各自为战,重复作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整体合力不足,工作不能平衡发展。总之,产生问题的根源是社会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决而末行。二是综治工作的网络建设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网络有了大发展,但发展的步履尚且不能适应社会新的形势的发展需求。网络建设有两种,一种是组织网络,也叫系统网络,它是物的东西,主要的要件是人和队伍;一种是职责制度网络,也叫功能网络,主要要件是制度规范,是保证上下贯通的规则管道。现存的问题,就是两大系统网络有而不全,或者叫上全下缺,或者是延而不周,表现为基层综治队伍缺额大,体系不健全,社会职能与队伍规模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确定,岗位职责的落实自然“悬”于半空,结果势必造成功能网络的“残缺”。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把走“样子”变成了一种状态效率,应付大于实效;另一方面短期工作行为,追求眼前效果的直接化、最大化,急功近利,结果“过而化之”,末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基础。凡此种种,影响了综治工作整体长远发展的效能。
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综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科学构置综治组织网络。一方面要有网络规模,规模是体系的前提,要在基层各级部门、组织、团体中建立综治机构,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综治机构网络,网络规模,说到底是队伍人员数量的规模,人员阵列就是网络,网路清晰,周延到边才具规模;另一方面综治队伍要精,建立综治网络重点解决的是综治网点问题,网点布局合理是关键,但综治网点上的人以精干为上,职能专一为良,既不滥设机构,也不滥增人员;再一方面注意综治队伍的梯次结构,从专业、文化、民族、年龄等要素上进行合理的搭配,既顾及眼前又虑其长远,从而保持综治队伍自身建设就具有可待续性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建立综治组织职责体系,实现综治体系职责定位清晰。首先要解决好综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间的岗位职责划分,使上下之间既管道畅通,又不出现岗位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上级部门的综治职能在内容上,尽量宏观一些,工作的位置始终要居位于导向的位置,收集的信息要精,分量要大,如果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要,信息的管道就容易堵塞,最终影响决策,对下指导出现混杂信号,也会影响下级的工作效能。其次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综治职能部门对综治成员单位要统领不要统管,统领是指方向问题,是居于“帅”位,综治成员单位在“帅”旗的指挥下,按其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合中有度,分中有则,最终实现职责的联动。其三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岗位职能定位。一方面了解社会的安全动态,对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把社会群体的党政组织做为解决问题的主体,基层综治组织、综治工作人员更多地是协调,或是“出谋划策”,当好问题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组织的参谋,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执法、执政部门的责任权限之中,从而保证问题能够依据政策“一次清”,不出反复。
三是建立综治工作的调研机制,保证综治工作与时俱进。综治工作是国家管理事物中的一项新的内容,经验不足是必然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建立综治工作调研机制,对综治工作自身的运行情况,不断进行动态分析。如机构的配置,人员的增减,职责职能的调整等,务使综治工作趋于灵活多变,与时俱进地得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