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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都需要有效的监督。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实际,主要就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浅谈几点看法,仅供同行参考研究。
1 我国交通工程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1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许多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工程质量,导致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1.2我国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我国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1.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2 当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级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以及职称等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质监人员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对条规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为因素限制了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主管人员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其中会涉及较多的因素,各级质监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无法做到有效超脱,对事不对人,甚至有所顾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尺度。
2.2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问题
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其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预算,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各二、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拨款方面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其很难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然而在质监工作第一线,质量监督人员由于对工程技术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或者对相关国家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做到对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对质量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有些质量监督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2.4整体工程质量意识还非常淡薄
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2.5 监督措施还不够全面具体
虽然目前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3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 合理确定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改善对策
1 交通工程的自身特点
1.1 交通工程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和天然的垄断特性
所谓的交通工程的公共属性指的就是在交通工程项目所属区域的所有群众都可能是交通工程项目的潜在使用者,而这些使用个体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而交通工程项目的垄断特性指的则是所有使用者要想出行顺畅都是要依赖这些交通工程项目的。
1.2 与传统的建筑工程相比,交通工程项目具有独特的特点,如工艺工序复杂多变、施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结构形式多样、施工原材料种类较多、地址条件多样、跨专业数量多、经常要交叉施工以及很多交通工程项目还会跨行政地区进行施工等。
1.3 从买卖的角度来讲,交通工程项目实际上也是一种产品
交通工程的生产方在我国相关部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是有着规定的,其主要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等依法对交通工程项目质量负责的五大主体组成,而买方则是当地的所有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人民群众。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车辆年费转移支付、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和部分财政性资金。鉴于买方个体的不确定性,所以买方是不具备议价的能力以及竣工质量验收的判断能力的,所以,当地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实际上扮演着“买方代表”的角色。
2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几大问题
2.1 激励机制存在弊端,经常出现质量越好效益越少的问题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的生产单位来说,其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就是价格和生产总成本之间的差值,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工程质量越高,那么生产总成本也会越高,而产品的价格是相对固定的,所以,能获得的利润就会减少。在利益驱动下,每一个参建单位都想将自身的利益发挥到最大化,所以,他们都会在能保证竣工验收的前提下,降低工程质量,也就导致了诸多问题的出现:(1)为了保证最好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合格,各个参建单位所共同组成的卖方体系就会弄虚作假,彼此串通资料,很多已经发现的质量问题都不记录或是少记录;(2)在施工单位施工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的追求经济效益,在原材料的使用上,经常采取“以次充好”以及“偷工减料”的行为;(3)现阶段,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的资质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内容的考核情况还都流于形式,所以,在交通建设工程行业中也混入了大量的不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文件中的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扰乱了整个市场,导致了违法转包、从业单位管理架构不齐全、人员证件造假、肆意压价以及层层分包等诸多现象的出现;(4)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时,施工单位虽下达了整改指令,但对其整改的完成情况却并不关心,有的监理单位甚至对这种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在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这种“监理不作为”的已成为了一种常态,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证。
2.2 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处罚金额数目过大
通常情况下,所犯的过失和处罚的力度应是对等的。比如说,对于那些骂人的行为,法律是不可以对其判处极刑,因为这样是很难执行,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如果真的执行起来,也可能会激起民愤。现阶段,在我国交通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和质量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很大,如处罚金额最少都是十几万元,显然这个数目有点过大。对于那么投资规模较大的跨海大桥或是高速公路来说,这种处罚力度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但是对于那些由县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来说,这种处罚的力度就有点过大了。而实际上在农村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如果真的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是违规行为,当地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并没有依据文件中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处罚,而这就大大的降低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2.3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
要想保证交通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有序的进行,那么质量监督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处于质监工作第一线的质监人员都没有掌握相关的交通工程的技术理论,也不熟悉国家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缺乏实际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能力,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在我国的交通工程建设行业中,有些人员的道德水平也存在问题,急需改善。
3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改善对策
3.1 严格的审查交通工程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
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就应有效的控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各项内容,如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违纪和违规行为时,必须让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对其可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和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还应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在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中也应有所体现,对其产生约束作用。从而完善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中的内容都是质量标准的。
3.2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地级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分析当期的实际情况,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当地情况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适当的降低对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3 为保证整个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稳定,应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诚信审查和准入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各从业单位在过往工程质量行为中的诚信记录,只有符合要求的才可以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那些屡屡出现质量问题的从业单位或是从业人员,则应禁止其进入市场。
3.4 对于那些带有奖励色彩的类似于“优质优价、有监优酬”项目,政府部门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大力的推行并实施,同时对于成功的项目还应及时的总结经验。如果条件允许,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来说,还可以实行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根据实际质量付费”的动态挂钩方法。
4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交通工程的自身特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几大问题以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改善对策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广大人们群众对交通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好的保证交通工程的质量,针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大问题,我们应大胆的创新质量监督模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改善对策,从而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效果,促进我国交通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文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改变[J].交通世界,2010.
关键词: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
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其中企业自检视基础, 社会监理是关键, 政府监督是保证。而政府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工程不断出现,质量问题也将得不到保证。质量的研究,一方面是因为不想让一些黑心施工方盲目榨取我国纳税人们的金钱;另一方面质量问题确实也是关系到国家人们的生死存亡,对其注意不好,将会出现很多损害人们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我国工程质量问题显得尤为严重,加强对其的监督,一方面需要依靠企业和国家的力量;另一方面也需要发挥广大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依法依规促进这方面的监督。
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管理控制要点
(1)交通标志的设置
总的来说,交通标志的设置是不集中的,要结合路段的实际状况来布点,我们在施工时所要考察的重点是,桩号、版面内容与路面的状况是否一致等,预埋基础和指路标志等等不能遮挡视线,与高压线保持适当的距离。
(2)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施工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重要部分,交通标线的设置应该保持流畅、与道路线形相一致,另外还要醒目,具备良好的昼夜视线诱导功能。交通标线要结合涂料的不同的性能指标,根据气温的不同来保持交通作业的温度,一般要在6 ~ 30 ℃之间,因此,设置振动标线的型号、外形和间距时要结合车流、路面的特性等,此外,对设备要做定期的保养。交通标线的作业温度和速度对施工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
(3)护栏的设计
以设计图为标准,来设计护栏的立柱,通过调整和间距分配零头数,来处理立柱放样出现的间距零头,预埋管线与立柱相矛盾时,要重新确立立柱的位置,并避开中央分隔带,打桩位置一定要精准,在中央分隔带的相关位置,要按设计标准用砂浆立柱固定在预留孔,比如,大中小桥、暗通道、明涵洞等,应提前浇筑混凝土基础,留出立柱孔,在混凝土凝固后再用素混凝土把立柱固定在预留孔中。
(4)隔离栅
隔离栅栏的设置与公路通达性要求之间往往会产生一些矛盾,为了避免这些矛盾,即保证隔离栅的合理设置,又保证公路的通达性,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首先利用仪器对公路用地界进行规划,保证隔栅设置合理。其次,隔离栅的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保持整洁美观。
(5)防眩设置
防眩设置的目的是避免夜间对向车辆的车前灯对驾驶员造成炫目,从而减轻驾驶员夜间行车的疲劳感、行车压力,进而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强化对防眩设置的检验,尤其是严格控制炫目装置支架、版面的安装高度、角度及其尺寸。保证装置设置合理,整齐有序,符合技术规范。
2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控制对策
(1)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在工程施工前,应结合项目施工质量设计要求,制定明确、详细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细化分解》。明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各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并根据各个施工班组的施工任务,明确其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2)强化施工材料质量控制与管理
对施工材料质量的控制是项目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公路交通运输安全,而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施工材料和构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因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中材料质量的控制应该更加严格。交通安全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因为很多材料、构件的质量在未投入使用时很难表现出来,单从外观上很难判断其质量的优劣,这些材料、构件的缺陷通常在投入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因而,应该在采购环节就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要派相关人员到交通安全设施材料、构件生产厂家去进行考察,一方面要确认厂家生产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过关,另一方面也要考察厂家是否具有持续、稳定供货的能力。其次,要强化施工前的检验工作,如发现疑问,应增加检验项目和次数,检验合格的材料和构件才可投入施工进行安装; 另外,为了保证厂商提供的材料质量稳定,相关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并经常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另外,为了避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材料和构件在运
输、储存和安装中被损坏,应强化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包括强化对其维护和保养,强化施工中对构建的保护,尤其是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防腐漆剥离等等。
(3)强化安装质量控制和转序控制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中,施工不规范,安装质量不过关也会造成一些工程质量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应强化对工程安装质量的控制。要做好施工前的材料检验、技术交底。另外,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都应依照施工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对安装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并按照相关评价指标进行安装质量评价,经检验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采取合理的监督和奖惩措施,一方面激励工人认真施工,另
一方面调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设施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控制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因为很多材料、构件的质量在未投入使用时很难表现出来,单从外观上很难判断其质量的优劣,这些材料、构件的缺陷通常在投入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因而,应该在采购环节就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要派相关人员到交通安全
设施材料、构件生产厂家去进行考察,一方面要确认厂家生产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过关,另一方面也要考察厂家是否具有持续、稳定供货的能力。其次,要强化施工前的检验工作,如发现疑问,应增加检验项目和次数,检验合格的材料和构件才可投入施工进行安装; 另外,为了保证厂商提供的材料质量稳定,相关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并经常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另外,为了避免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材料和构件在运输、储存和安装中被损坏,应强化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包括强化对其维护和保养,强化施工中对构建的保护,尤其是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防腐漆剥离等等。
3 结语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对施工监督管理可以从各方面来进行,比如这不仅局限在相关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还包括整个社会每一个人员。施工前要首先认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其次要做好施工组织,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提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另外要从施工材料控制、安装质量控制和工序控制等方面做起,严格控制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 隋涛. 浅谈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与管理[J]. 科技创新导报,2011
[2] 刘恩华.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控制[J].
科技经济市场,2008
[3] 王庆余.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J]. 北
芜湖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下辖4个市辖区、4个县,2个国家级开发区,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有各级河道50余条,大小湖泊20多个,河道总长度869km,总水面面积478km2,水面率为14.4%,主要河道有长江、青弋江、漳河、水阳江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从无到有,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2008年底,为集中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工程质量管理,根据芜湖市编办文件精神,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受市住房城乡建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委托,实行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全面监督管理,实现了人员专业化、队伍固定化、资源共享化、部门统一化,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设立水利工程监督科,直接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5人),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然而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明显滞后,下辖的4个县,虽均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受制于地方编制、经费和人员制约等因素,仅无为县地方编办下达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编制并正式开展工作,其余各县(区)涉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基建项目仍由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而如小型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往往仅由各县(区)水务(农水)局负责建设管理,存在“监督盲区”。
2存在的问题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实施以来,随着芜湖市大建设、大发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大幅增加,重点水利工程青弋江分洪道、芜申运河、鲁港闸(桥)、荆山大型排涝泵站、漳河一级蓄水闸等和民生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38条)、小水库除险加固(53座)及泵站更新改造(44座)相继开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工程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分散,并且新增工程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县二级联动质量监督体系未建立健全,具体如下。2.1市级站面临的困惑与压力。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项目过多、战线长、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人员少,质量监督人员承担的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常常疲于应对各类检查、质量考核,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担负的责任也越大,如质量监督工作已越来越细,监督的范围包括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复核,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质量,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联合验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几乎囊括了一个工程产品生产制造的全过程,工作量巨大。这与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员、费用和物资等相比,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远远超出了质量监督机构的投入和人员能力范围。所以让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最大程度地得到风险的分解和下移,可以减轻市级站的责任压力和工作量压力,更好地发挥在行业和市场中的指导作用。2.2县级站存在的突出问题。(1)机构不健全。四县虽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仅无为县开展了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且仍然存在编制不足、经费缺口、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检测手段单一等状况,监督人员调动较频繁,混编混岗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监督与项目法人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角色混淆不清,往往有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2)质量主体意识不强。未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少数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认为工程质量好坏都是质监站的事,质量检查、考核也都是你质监站的事,有问题找质监站,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为是故意找茬、刁钻,质量主体意识不强。所以落实分级管理就是责任、权力和风险的相应转移[2],质量监督的责任再也不是上级质监站而是自己的事了,可以强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责任意识。(3)监督方式老套。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凭借个人经验开展监督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的工作方式多还是在走老中医式“望闻问切”的路子,依靠“手摸、眼看、敲击、估计”等简单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此类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采取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无法真实、有效、科学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4)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而且对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监督程序等更要熟悉掌握。目前,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存在混岗混编现象,部分监督人员专业不对口、缺乏工作经验,仅凭短期的“抱佛脚”式的培训仍与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形势对监督人员素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联动机制,保证“三专”落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为契机,积极向地方政府及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调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必要性,严格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推进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联动机制,保证“三专”即专业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的落实[3],让工作经费和专项检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不留盲点。3.2转变思维方式,增强质量监督力量。在大力推动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同时不妨转变思维方式,可尝试实行监督机构垂直管理,提高县级监督机构的实效和权威,更大地发挥县级监督部门的力量;或可参照芜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成功做法,将县级建设、水利、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三站进行整合,集中质量监督力量,统一管理,杜绝以往的混编混岗现象,专职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使水利工程质量得到有力的保障。3.3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主体责任,不管是参建单位还是政府质量监督都应具体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以检查促宣传,在水利系统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知识。3.4以监督抽检为抓手,落实“四级检查”制度。以质量监督抽检为抓手,通过对原材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及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检,为掌握在建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核定(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通过项目法人竣工检测、施工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检“四级检查”制度的开展,系统地、全过程地掌握在建工程质量状况,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3.5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监督管理。推进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在“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3.6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创新监管方式,如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让老百姓参与监督,建立畅通的质量投诉通道,使社会监督形成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促进参建单位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提高监管效果。
4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分级管理,推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至关重要,各级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底线思维,以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从严从实把好质量关,真正做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作者:商兆涛 王君 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省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参考文献
[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Z].2014-12-22.
关键词: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实施模式
Abstract: In track traffic engineering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high risk, quality accident happens, especially the major quality accident probability far more than housing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to do wel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original hous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Suzhou city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mode.
Keywords: rail transit;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厅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1月1日施行。省厅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取的方式、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工程质量监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抽样检查活动。以下就我站依据省厅实施细则,总结4年多来苏州轨道交通监管经验,对监督工作实施模式做一探讨。
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形成的思路
在我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我站自2008年起全面负责苏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为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我站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在原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模式下,不断改进、探索、创新苏州市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模式。
该模式制定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质量监督必须体现三从理念,即对施工质量问题必须“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从严抓起”。必须管理督查整改到位;二是必须按细则要求突出巡查抽查,对巡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三是轨道交通工程是民心工程,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在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特别监管使用功能、观感等质量问题,特别是试运营后,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的渗漏,不至于政府监管部门在出现渗漏后处于被动;四是突出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要求在工程交底时作专项布置,监管过程中有巡查抽查,竣工验收前专项条件检查。
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探索
分析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情况,质量监督主要是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通过结合监督控制点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能力、提高质量意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监督控制点一般主要设置在主要分部和竣工验收点位。质量监督站人员主要精力花在监督分部验收工作中。比如桩基子分部、基础、主体分部的验收,实体已施工完毕,验收时主要对该子分部或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属于事后控制。其最大的缺点是质量监督站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已被隐蔽。而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工期紧,积累的质量问题可能还未等到分部验收阶段,已经出现施工抢险、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被动局面。
鉴于上述原因,我站在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已意识到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完全照搬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必须在吸取原有模式优点的前提下,将事后控制为主的模式改为事前加强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一个全方位监督模式。
另外,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基建规模从2008年质监1号线24个站25.7公里扩大到2012年底质监2号线、4号线共78个站94公里,质量监督人员相对偏少,很难按照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对每个单位工程作基本相同频率的监督抽查工作。如果通过交底等事前预控的方式控制住各个标段单位工程总体施工质量,通过巡查抽查发现工程质量处于下坡状态的个别标段,集中监管下坡标段,实行差别化管理,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在工作中比较切实可行。也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为或实体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时,必须加强对该标段的监督管理频率,实行差别化监管,直至标段工程质量重回受控状态为止。监管可采取帮助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各方规范行为;对责任主体各方采取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以下就我站学习省厅实施细则后,在2012年度采取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事后反查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做一探讨:
1.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事前预控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目标
总结我站事前控制措施主要有:工程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制度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通过4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无事故目标。
1.1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
工程中标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项目班子搭设阶段。我站自受理质量监督申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进行第一次质量监督交底,会上我站告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同时针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以及常见质量通病专项讲解,发放书面资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全面透彻领会工程质量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2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
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的关键。为此,我站在开工后多次采用随机不通知的方式,对在建标段进行质量行为巡查抽查。针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规划许可证、审图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质量岗位管理文件;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审查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和质量问题处理参与情况等质量行为;针对监理单位审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如监理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变更情况、见证人员上岗证,以及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重要管理文件的编制及落实情况;针对施工单位主要审查现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以及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3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
参照我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行之有效的对安全员押证管理制度,我站实行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检人员的有效配备,强化工程质检人员的职权,落实每个标段的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从而强化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
根据《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分四步,第一步是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第二步是试运行之前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预验收;第三步是试运营之前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第四步是试运营期满由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组织项目国家验收。
针对以上竣工验收步骤,我站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专项条件检查工作。要求每个标段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联系我站做验前专项检查。检查主要质保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二部分,针对质保资料主要抽查各分部工程的验收签字情况;针对车站、区间主体结构除抽查结构实体外,还必须抽查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通过抽查初步了解工程质量验收条件。针对容易渗漏水如诱导缝、井接头、施工缝、出入口与车站交接缝、区间管片接缝等部位,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予以封堵完毕并完成全面自查,以免发生试运营后还在渗漏的情况发生。
2.制定9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控制力度
在建立标段工程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我站在加强事中控制中,先后摸索建立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重复交底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互动复查制度、异常数据台帐制度、联席会议沟通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约谈制度、交接验收抽查制度等。
2.1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主体主要是车站和区间施工工程,按照规定,每道施工工序监理单位都应该严格把关。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对规范、设计要求等理解不够全面,或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够等,造成原不符合下道工序施工的工序实际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我站设定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拟通过对首件验收情况的监督,使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在实体施工、设计要求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纠正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片面认识。对以下同样工序的施工,起着一个示范引领的作用。
2.2重复交底制度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部分质量行为、实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考虑到是市实事项目,必须加强监督服务。我站建立重复交底制度,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逐渐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重复交底,该项措施能有效的控制好现场施工质量。
2.3联合巡查制度
目前我站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力量有限,对关键工序、重要分部工程的全面深入监督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与轨道公司质量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截止2012年12月我站已与轨道公司项管部联合巡查31次,发出“限期整改项目”与“一般整改项目”约1500余条。
总结联合巡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点:一是通过联合巡查,与轨道公司质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要求有了统一;二是联合巡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已得到互相沟通,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三是联合巡查后,通过轨道公司的内部通报,我站对巡查情况的网上通报,对施工、监理单位有更大的威慑力,在轨道工程质量把关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4互动复查制度
在监督过程中,当发现施工工程质量或行为不符合要求时,我站建立互动复查制度。也就是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轨道公司质管部,或者要求他们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我站。通过互动复查,迫使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高度认识,积极处理。
2.5异常数据台帐制度
2010年9月中旬,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无闭合处理在网上曝光,引起广州市民强烈反应事件。为使异常数据都能够有处理结果,杜绝不合格材料、试件用于工程实体,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异常数据台帐,要求监理单位对异常数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单,施工单位按监理指令单进行处理、闭合、回复,相关资料专门分开存放。
另外,我站还及时出台了《关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检测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交工验收前按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出具该施工标段的检测评估报告。同时提供了《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模板),拟借助第三方检测单位,使异常数据得到彻底闭合,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6联席会议沟通制度
2009年3月始至2012年12月,我站已参加联席会议45次,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组织,参加联席会议的有住建局分管局长、局质安处全体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轨道公司、安监站、质监站以及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就轨道工程当前工作情况、下月工作重点以及亟需解决事宜听取各部门进行汇报和讨论。通过参加联系会议这个平台,我站及时将轨道当前所存在的质量、行为等方面问题带到联席会议上,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下步监督明确了工作方向,每月所积累的质量隐患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效果显著。
2.7重点监控制度
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的施工、监理单位,我站采取重点监控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质量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我站也增加质监频率,对该标段质量问题重点监控。
2.8约谈制度
质量监督巡查或联合巡查时,发现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涉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重视等原因时,我站实施约谈制度。约谈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制度能从源头把关,真正使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引起充分重视,督促他们局部调整不称职的监理、施工项目班子,采取相应措施,充实技术力量,对搞好工程质量起着积极作用。
2.9交接验收抽查制度
考虑到轨道交通各车站主体、区间隧道陆续完工但又不具备主体验收条件,下道工序如铺轨、内装、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中标后需要进场施工。我站建立交接验收抽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交接双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涉及交接部分主体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中间检查记录》表式栏签字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标段的施工。
3.保留事后控制模式 反查分部验收程序
根据省厅实施细则要求,今年我站将主要精力花在交底、巡查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方面。对各分部的验收工作,由原来的监督站全面监督分部验收方式,改由监理单位组织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后,我站进行监督反查的方式。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主要分部验收组织前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告知我站,我站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监督管理。对分部验收是否具备条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程序进行把关。对不具备分部验收条件或者验收程序、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分部验收予以否决,责令整改,重新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验收,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认为事后监督的方式更能调动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对工程质量把关的积极性,更能把控施工质量。
三、结论
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发生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的概率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我站按照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省厅实施细则要求,对行为、程序、实体进行监督。考虑轨道交通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监督人员偏少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可以抓住主要矛盾。事前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监督模式有利于在最早的时间发现质量隐患,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各项监管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根本保证。而真正要做到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始终受控,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责任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要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质量问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问题绝对不能累积,只要有轨道施工的地方,就必须有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各负其责,管理质量。我站将在苏州市住建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细化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措施,在工作上坚持“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坚持“切实落实”,抓好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坚持常抓不懈,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