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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品种。因而它也遭遇到金融衍生品的共性问题,诸如会计属性的确认、计量及会计风险的防范等。会计是对资产经济活动的客观反映,做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才能善用其优点,预防其弊端。要做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首先要认清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及其交易特点。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及其交易特点
自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V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在将资产进行证券化后,此次行为的发起人可以将原本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转化为流通性比较强的证券,这一举措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率,进而也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其参与主体比较多,交易的过程较为复杂、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也正是这些特点,造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证券化的发起人的利益相关者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何进行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以达到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督,进而有效的防范风险,保护相关者利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国际惯例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研究
就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要角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均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会计确认的三种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除此之外,本文认为信息披露也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十分重要。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了第40号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风险与报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如果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资产证券化交易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不能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该项资产仍体现在发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应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如果发起人转让了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应确认为“资产出售”,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即该项资产不在属于发起人企业,不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体现在利润表上,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标准集中于“风险与收益”的归属上。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是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6年颁发的125号财务会计准则中提出的。这一方法认为作为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可以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确认。在金融资产出售过程中,应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转让合约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对转让后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的本质。发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看做是转让合约的产物,应按新的工具予以确认。金融合成分析法认为资产转移的确认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而非交易的形式。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做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而并不像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与风险。
(三)后续涉入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后续涉入法(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对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确认这一问题,IASB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判定标准,称之为“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要求: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只要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续涉入,则与后续收入有关的那部分资产应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由此看来,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而另一部分资产未被终止确认。后续涉入法将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是否有涉入作为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只需解决有还是没有,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程度的问题,避免了对涉入程度的判断,应用起来较为简单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IAS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为了能够让投资者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重要性的信息,帮助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B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为了加强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此做出了规定,SFAS1140中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以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几项内容: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 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 。
对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准则的评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中对金融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首先看所有权上所有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在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的情况下,再以“控制权”作为判断标准,转让者不再保留控制权,该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如果转让者保留了控制权,按继续涉入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综合了“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思想,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
如新准则第23号总则第3条提及的“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而新准则第23号第7条中的“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又体现了现行终止转移确认标准的依据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我国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法将两者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主要是结合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与其未来趋势。相较于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角色,在当下的中国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才刚刚起步,业务单纯,应用面窄,以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为引导的会计确认方法,方便实施、使用。同时也应考虑在这样一个全球放开的经济大环境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未来我国金融市场会逐步与世界接轨,金融衍生品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部分引入金融合成分析法为新准则第23号的应用空间留有余地。
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的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在于对于发起人是认定“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并且在资产证券化中会计信息是如何披露的,而正是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会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利益相关者的牵扯利益,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和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准则并予以进一步的健全,才能在日后愈发频繁的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监督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进行有效地风险防范。
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我国资产证券化首次启动于2005年,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风险警惕性高,有一定的推广助力,倾向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进行会计确认。待资产证券化发展,风险防范力度需加强时,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减少企业自由操作空间,方能有效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在资产证券化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适用的会计确认方法,做好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与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专门规定是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缺陷。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交易过程及量化的财务风险是整个信息披露的关键。因此,我国在具体的资产证券化实务中可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说明资产证券化在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改变企业风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管理当局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另一方面披露资产证券化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数量信息。并且,在披露中将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对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完整地加以披露(具体披露环节应当包括:基础资产的初始选择和集合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转移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收人分配信息披露、基础资产收益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资产证券化中SPV对外委托服务信息披露、SPV风险防范状况信息披露以及SPV法人治理与经营状况信息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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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证券化;趋势;发展
金融业发展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经济稳定,使得金融证券化应运而生,成为了现今经济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世界各国都在推动金融证券化进程,同时我国也将金融证券化当成是了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有关研究显示,我国金融证券化产品交易额越来越大,市场规模正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然而,因为我国金融证券化发展比较晚,市场机制还待改革与创新。所以,我国应加深对金融证券化的研究,为金融经济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金融证券化概念及特点
金融证券化指的就是银行将债权作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以供投资者购买,或者企业发行金融债券筹措资金,进而直接融资。对于企业而言,金融证券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金融条件,减少了融资成本,为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社会而言,金融证券化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促进了社会资产流动,提高了金融投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良性循环。从金融证券化背景分析,金融证券化发展和金融业发展机制变化息息相关。在金融证券化发展中,加快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周转,增大了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助于金融业转型升级,为金融业有序、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证券化趋势变化
1.大量增幅证券。与传统固定利率债券相较来说,浮动利率债券及与股权互相联系债券的收益更高。通过提高收益与降低投资风险,更能促使企业快速得到社会资金,减少资金成本。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投资机构债券发行比例明显提高,且呈现逐步提升的趋势。2.衍生债券。衍生债券是金融证券化的一种创新,其产生原因为国际金融证券化趋势越来越强,加之金融体系中固定利率系统的解体,世界各国浮动利率制度的实施,造成利率与汇率风险不断增大,使得世界各国运营者面对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在此基础上,衍生债券应运而生,将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从收益中剥离,出售给追求收益的群体,不仅可以削弱运营风险,还可以提高生产力,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3.国际化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证券发展越来越快速,在欧洲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与国际资本流动性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国际各国金融规则与制度发展趋势越来越接近,在世界范围中,金融工具可自由选择筹资者与投资者。在此形势下,国家可创造更容易促进资金流动及交易性更强的金融工具,进而吸引其他国家的筹资者与投资者。而在此背景下,其他国家通过对金融工具的深入研究与推广,促进了各国金融证券化的长远、稳定发展。4.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在金融证券化发展中,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对证券市场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计算机功能非常强大,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人们获取信息渠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以往通过市场渠道获取信息转变为现今的网络渠道获取信息,最大限度的实现了金融信息获取渠道的信息化。因为证券市场获取信息与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快,加之各种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非常全面,如随时可公布某个债券的风险评级、收益评级等,极大的改善了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不仅减少了证券交易费用,还增大了证券市场流动性,提高了证券运行效率,为金融证券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金融证券化发展趋势
1.增大金融证券化投资强度,放宽金融管理政策。现阶段,我国金融证券化投资方式中,商业银行投资方式主要有国家建设债券、财政证券、保值公债、金融证券、股票等,然而相较于其他债权模式,国家债券投资更加集中。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证券化的稳定、长远发展,应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发展,使其更加积极的寻求稳定,以此进行优良的证券投资,提高闲散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我国也对商业银行实施了一些比较宽松的金融管理政策。2.加快金融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证券化也称之为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证券化发展中,应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及理论知识,不断完善与优化我国证券化发展,使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证券市场中占有一定地位。其表现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由单独资产转变为多种层次资产,实现了资产证券化的多样性;同时,以商业抵押为主的模式逐渐取代了以消费信贷为主的模式。二是,利用资产证券化对不良资产情况予以处理,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以免证券市场发展受到了影响,出现不良资产消费现象。3.创新金融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发展中,主要是借助国外成功经验与理论知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加强政府政策扶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经济体制。针对证券市场而言,政府影响力较大,为了促进我国金融证券化的快速发展,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并不断健全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从而为金融市场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长远发展。二是,支持金融创新。构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管理体系,加强金融证券市场管理,不断完善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从而促进我国金融证券化的不断发展,创新金融工具,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实现了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4.注重动力支持。我国金融证券化动力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一是,制度创新支持。为了促进金融证券化的不断发展,应加强初级金融工具的推广,进而发展商业票据、长期企业债券、短期国债等抵押贷款业务。二是,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是金融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所在,主要包括信用增强、信用评级创新。信用评级创新就是指证券化产生后,信用评级机构创设新型评级方式,不仅加强了对证券化组织者、服务者即其他参与机构的检查与监督,还整合了证券化资产、金融资产等信息。三是,政府政策扶持。为了鼓励与促进金融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政府不仅要以人大授权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立法支持金融创新,还要出资构建新的金融结构,直接参与金融证券化活动,从而实现金融证券化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现阶段,金融证券化逐渐成为了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世界各国均在发展金融证券化。所以,在现今形势下,一定要加深对金融证券化的理解,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与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金融证券,为金融证券化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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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安全;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4日
一、引言
2007年,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Paul McCauley给出了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是经营借贷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类似于传统银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源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随后影子银行逐渐成为了金融改革发展的补充系统。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开始超越传统银行,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参与者。一般而言,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影子银行设计了不同的投资产品,执行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传统银行的功能,因此在美国影子银行也被称为“平行银行”。
我国影子银行的起步较晚,2004年类似于上述影子银行的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率先出现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尽管起步较晚,影子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却十分迅速。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相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不够完善,造成我国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存在较大差异,这直接促使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和过度发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警告中国关于影子银行的风险,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在关于影子银行的研究方面持续发酵。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多大、促使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动因是什么、如何监管影子银行等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二、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及其风险机制
(一)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自从提出影子银行的概念之后,其就被广泛地应用在金融领域,有关影子银行的一些基本特点如下:
1、期限的不匹配。影子银行不具备吸收存款的渠道,然而它却可以吸收安全系数较高的基金并将其贷出。这意味着影子银行是将短期债务提供给金融市场作为长期资产使用,使得影子银行面临更高的风险。
2、高杠杆性。影子银行没有最低准备金的要求,因此其操作的杠杆较高。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影子银行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创新出许多高杠杆的产品,随着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这种信用的扩张逐步变成了一种系统风险的来源。
3、产品设计的复杂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影子银行在产品的结构设计上十分复杂,综合考虑了经济学、数学、心理学、统计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其销售在场外市场进行。由于其拥有证券化的背景,因此信息的不对称性也是影子银行产品的重要特征。
4、监管的缺失。在风险监管领域,传统的商业银行接受着监管当局和巴塞尔协议的监管,他们必须确保相对充足的保证金,公布业务和账户的风险。绝大部分的影子银行不受监管系统的约束,其不必考虑巴塞尔协议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规定,也不必公开金融地位的细节,这使得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遭受外来冲击时抵抗力减弱,同时也使得影子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机制。明斯基时刻是资产价值崩溃的时候,其主要特点是经济的长期稳定可能引起债务和杠杆的同时增加,进而增大了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最终经济陷入到了去杠杆化的长周期中。明斯基时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投资者承担大量的债务,同时拥有持续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第二阶段,尽管投资者仅能支付利息费用,然而他们仍然能够促进金融规模的扩张;第三阶段,只有金融资产价格的风险爆发能够补偿债务,这也被称为庞氏骗局。明斯基通过揭示经济从稳定到危机的运动规律而闻名。
为了迎合监管需求,传统商业银行采取了以下方法:(1)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购买信用风险对冲工具,比如CDS(信用违约互换);(2)继续发行那些流动性弱但稳定的现金流;(3)将结构性投资工具发展转化为信用风险,并且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这些工具是基于多种流动性、风险和盈利能力共同设计出来的。在这种高风险的业务中,影子银行仍没有被监管机构监管,也没有被强制性地设置存款准备金率来应对各种风险。在影子银行系统中的信用委托链持续扩张和延伸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成为金融模型的假设,信用链的崩溃也将波及影子银行。
三、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起源于美国,中国金融市场中的影子银行也具备上述影子银行的基本特征,但也具备一些特有的特征,这是由于中国和美国的金融系统和其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影子银行和其运行模式也存在差异。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主要基于衍生品、证券化和再证券化工具,其产品主要是银行信贷的信用创造。然而,中国的大部分影子银行局限于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领域,通过在机构形式上的改变,传统的银行融资转变为直接的民间借贷,比如股权融资。
第二,以影子银行的规模来看,美国的影子银行已经成为主要的信用创造者,并且深刻地改变了金融结构和金融运作模式。中国的影子银行起步较晚,早期的非标准信托和农村资金合作社已经拥有影子银行的一些特征。直到2004年,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财富管理产品拥有一些典型的影子银行产品特点,在2005年中国开始出现信贷资产证券化。
第三,从影子银行扮演的角色来看,美国影子银行系统的发展加速了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改变和美国金融系统市场化进程,这极大地提高了美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影子银行局限于直接融资的传统领域,影子银行仅仅是一种商业银行业务的替代。因此,影子银行有利于金融的多元化,更好地迎合了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影子银行是我国传统银行系统的有效补充。
第四,不同于美国和欧洲影子银行的创新能力和高杠杆性,过度创新和高杠杆并非是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这是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欠发展和缺少衍生金融工具,改革和杠杆空间不大。
第五,由于美国和中国不同的环境,两国有关引起影子银行风险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在中国,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化不会成为影子银行的主要形式,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活跃在民间金融、非标准的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和其他一些灰色监管领域。因此,民间金融的盲目发展和监管措施的缺失将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最大风险来源。
四、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从2004年到2014年,国内社会融资规模从28,6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64,773亿元人民币,增长规模巨大,与此同时,银行的存贷比从2001年的64.9%仅增加到2015年的67.24%。这表明银行信贷不能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同时也间接看出影子银行的扩张规模不容小觑,但是在影子银行领域仍有许多参与者,包括信用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公司和其他的投资金融机构。以上机构并没有被严格的监管,因此统计这些影子银行的规模具有相当的难度。随着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的扩张,其对于金融系统的影响将变得越来越大。
总之,影子银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在金融领域的改革产物,它有效促进了金融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然而,影子银行在关于宏观调控机制及其有效性的影响方面,威胁着金融安全。首先,在金融市场,以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的需求,影子银行创造出信用产品,进一步地促成了资产的价格,最后形成资产泡沫、降低了资产质量;其次,影子银行的活跃也会加速全社会的资金流动速度,从而影响货币供给的调节。另外,影子银行体系内各种金融资产的创新是为了规避监管和暴利产品的追求,它的价格会影响官方的利率,并对实施的政策意图造成有害干扰;最后,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将会导致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错配,破坏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五、小结及建议
尽管我国影子银行的实际规模难以确定,监管措施和监管体系缺失,但是影子银行在近几年来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也不容否认。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庞大的规模也引发了极大的关切,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够完善,影子银行也表现出不同于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的特征。我国影子银行是在民间投资的快速发展和监管体系缺失的环境中产生的,同时我国影子银行并没有过度改革和高杠杆的特征。
根据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特征,本文给出了几点关于避免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建议:(1)监管机构应该制定影子银行股权资本比例来降低风险;(2)银行类似信托计划和金融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活动通常是以股票回购和银行资产的担保为支撑,但不能转移或规避预期风险,相反,这会增加风险的混乱性和隐蔽性。监管当局应该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控制金融风险的消极影响;(3)影子银行应该被纳入到监管体系,其行业经营数据也要定期公布;(4)构建合法合规的平台系统来支持影子银行,完善投资银行行为规范,修改有关金融产品的法律和法规来改善金融环境。总之,影子银行的存在有其积极的一面,影子银行推动了金融发展的改革,然而,信用的过度扩张和非常规的发展将会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完善相关法规和规范监管,以保证我国影子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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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产生损失的风险。消费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抵押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其中资金量比重较大的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与公司贷款比较,消费贷款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小、笔数多、期限长,面对的客户群广泛,借款人在长达二十年或三十年的借款期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健康问题、工作更换或工作丢失问题等使其清偿能力下降,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也可能会由于品德问题而故意拖欠银行贷款,这些都将使银行债权面临较大风险。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就是要通过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运用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方法,以一定的成本使消费贷款得到最大安全保障,从而确保银行的收益以及消费贷款的资产质量不会出现恶化。
一、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特点及外部影响因素
(一)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特点
1.风险的分散性。消费信贷业务面对的是数目众多的个人客户,单笔消费贷款的金额一般较小,风险被大量的个人客户所分担,相对于银行公司业务的风险集点,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2.风险的长期性。消费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期限可能长达20年甚至30年,风险具有长期性。
3.单笔业务风险不易被监控,但整体业务风险具有一定规律。相对于银行公司贷款业务可以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来衡量风险大小,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客户还款能力受制于较多意外因素,如失业、疾病等,风险事先难以作出预测。虽然消费信贷业务的单笔业务风险不易被监控,但大量客户所具有的统计学意义上的特征却具有一定规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统计指标(如违约率)的监控来分析业务风险的大小。
(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主要外部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影响巨大。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时,居民收入普遍较高,借款人能够按时支付银行贷款,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小。当宏观经济处于低迷时期时,居民收入下降,失业率升高,借款人支付能力降低,消费贷款的风险趋于增大。
2.利率。当市场利率出现上升时,银行贷款的利率相应上升,借款人的还款成本增高,支付能力下降,消费贷款的风险增大。相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银行贷款利率也出现下降,借款人的还款成本降低,支付能力提高,消费贷款的风险趋于降低。
3.抵押物价格。抵押物价格的波动是影响消费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当抵押物价格下降时,特别是当价格下降到低于借款人尚未偿还的金额时,消费贷款的风险将急剧增大。当抵押物价格上涨时,借款人还款意愿也不断增强,消费贷款的风险将减小。
4.居民收入稳定性。居民收入稳定性是考察消费贷款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当居民收入较为稳定时,还款能力具有较大保障,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小。相反,当居民收入时高时低,或工作状况不稳定,消费贷款发生风险的可能性也较大。
5.社会诚信状况。社会诚信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能否开展消费贷款业务的重要方面。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较差时,存在大量拖欠银行贷款现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在这个地区开展消费贷款的风险较大。相反,当一个地区的社会信用状况较好,在这个地区开展消费贷款的风险则较小。
6.政策因素。政策因素对消费贷款的风险也有较大影响。如国家实施增税政策将降低借款人的收入,从而降低借款人的支付能力,消费贷款的风险将增大。如果政府对公务员加薪则提高公务员借款人的支付能力,相应对其贷款的风险将减小。
二、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内容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确保消费信贷的资产质量稳定以及获得一定水平的盈利,信用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信用风险的甄别、衡量、监测、分析、控制和转移。
1.信用风险的甄别。商业银行要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商业银行信用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情况,一般通过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对借款人进行评级,对超过银行设定的信用等级的客户银行便批准贷款,否则就拒绝贷款。
2.信用风险的衡量。商业银行要根据消费信贷业务的历史数据,计算目前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大小,以及测算未来一段时间消费信贷业务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大小,从而能够使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总体把握,以确定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否超过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
3.信用风险的监测。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要进行长期监测,观察信用风险的变化趋势。监测的数据不仅包括总体信用风险,还可以对借款人的不同特征、贷款地区、贷款类别、贷款期限等分类数据进行监测,以便于银行对信用风险变化的因素进行判断。
4.信用风险的分析。商业银行要对信用风险监测的结果进行因素分析,判断影响信用风险变化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同时商业银行要对影响信用风险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外部因素的变化对信用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对应措施。
5.信用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要根据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信用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出现增大的趋势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采取提高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金额、减少对某些地区的贷款、限制某些种类的贷款发展等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对发生违约的消费贷款,银行要尽快进行追索,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挽回部分损失。
6.信用风险的转移。当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超过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范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部分消费贷款转让出去,从而减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水平较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级方法才刚刚开始引入综合打分法,评级结果不仅没有与预期损失率建立对应关系,而且其结果是否准确尚待时间的考验。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技术水平还很低。
2.信用风险的监测能力差。我国商业银行只能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总量、地区、品种等进行信用风险监测,还不能根据借款人的不同特征监测其相应的信用风险水平,从而影响到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变化的因素分析,同时这些重要数据的缺乏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系统的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3.信用风险管理手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水平的衡量主要是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等结果指标,还不能运用先进技术对信用风险水平进行事前的预测,因而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是一种事后管理,而不能做到事前控制。
4.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弱。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监测能力差,导致不能对信用风险的变化进行准确的因素分析,因而在风险的控制手段上存在盲目性,不清楚该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风险。同时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重形式,不重实质,如对借款申请人要求过多的、对风险控制并无很大帮助的材料,而对借款申请人的实地调查却很少。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难点
1.对客户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把握。我国商业银行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重要依据是由借款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但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较难判断,即使收入证明真实,其负债情况也无从了解。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对借款申请人以前的信用情况无法了解,从而无法判断其道德品质的好坏和还款意愿的大小。
2.缺少相应的信用风险数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时间不长,没有收集到足够的信用风险数据以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因而无法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准确的信用评估。我国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还主要停留在经验判断阶段,尚无可靠的贷款标准。
3.缺乏信用风险的转移手段。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还较低,商业银行还不能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消费贷款转让出去,以降低信用风险水平。
四、西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进展
(一)西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态势
1.对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逐步深化
银行业本身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等情况,拟定信用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将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实际效益最大化。
2.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法逐步量化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引入量化模型,如内部风险评级模型、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模型、VAR模型以及信贷组合管理模型等,商业银行能够更加准确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
3.消费信贷审批逐渐完善
消费信贷的授权制度日益科学,审批环节逐渐减少,贷款审批从单笔交易审批走向客户授信总量控制。贷款审批岗位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系统,相对独立,但贷款审批和业务两个体系在互相制约和分离的同时,又能做到紧密结合,能够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
4.外部环境日益优化
社会信用制度不断成熟,银行能够很容易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法律环境完善,银行能够很容易地通过处理抵押品或追索保证人等法律手段挽回贷款损失。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为银行转移风险提供了如贷款出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和广阔的操作空间。[1]
(二)西方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1.内部信用评级系统(IRB)
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建立了科学的信用评级系统,商业银行才能够采用一定的标准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贷款,以及对贷款进行定价。西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在经历了经验判断、分析模板、打分卡等发展阶段后,现在已进入模型化阶段,即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是建立在银行自身的历史数据库基础上,应用统计分析模型直接生成系统参数,从而计算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预期损失率等关键指标,从而对业务的风险水平进行精确计量和等级划分,并以此作为风险决策的参照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的核心是测算预期损失率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1)提取借款人不同特征的预期损失率。主要程序是运用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根据借款人的不同特征情况得出各个特征对应的预期损失率。
(2)计算借款人预期损失率。对借款人不同特征的预期损失率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总得出借款人的预期损失率。
(3)对借款人预期损失率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借款人的借款申请。通过对贷款收益与损失情况计算出盈亏相抵的预期损失率,如果借款人实际计算出的预期损失率大于盈亏相抵的预期损失率,被视为不盈利业务,借款申请不被接受。如果计算出的借款人预期损失率小于盈亏相抵的预期损失率,则银行有盈利,借款申请得到批准。[2]
2.CreditMetrics风险管理模型
CreditMetrics风险管理模型是J.P.摩根1997年推出的用于量化信用风险的风险管理产品,其主导思想是通过VAR来衡量信用风险。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通过VAR的数值计算力图反映出:银行贷款面临信用级别变化或拖欠风险时所应准备的资本金数值。
VAR是指在一定的置信度内,某种金融资产可能遭受的潜在最大价值损失。假定资产损益呈正态分布,令ω为资产的初始价格,α为收益对均值的偏离,δ为资产收益波动的标准差,则在Δt时间内的VAR为:VAR(ωαδΔt∧1/2CreditMetrics风险管理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信用风险取决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信用风险直接来自于债务人信用等级的变化。信用计量模型的基本方法就是对信用等级变化分析。转换矩阵是不同的信用等级在一定期限内变化到其他信用等级的概率矩阵,通过转换矩阵的信用等级变化的概率分布,和在不同信用等级下给定的贴现率就可以计算出贷款在不同信用风险状态下的概率分布。最后运用期望值和标准差计算一定置信水平下的VAR值。通过VAR可以使商业银行明了消费信贷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大小,并通过调节用于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资本金配置或调整贷款政策等措施来防范金融风险。[3]
3.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的一部分消费贷款可通过出售给抵押证券公司(SPV),再由抵押证券公司以这些资产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出售给市场投资者,从而使这些资产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消失。当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过于集中或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时,资产证券化能够分散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以后,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抵押证券公司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服务人的角色,从而起到转移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的作用。
五、发展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分系统。客户信用评分系统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的重要工具,通过客户信用评分系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分以决定贷与不贷以及授信额度的大小,使银行贷款审批具有一定的客观参考标准。客户信用评分系统是当前阶段较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的方法。虽然客户信用评分系统没有与预期损失率联系,但通过系统对客户的重要特征进行综合评估,依然能够得到具有意义的结果,并能够为发展内部信用评级法打下基础。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先进商业银行的经验,根据客户的重要特征,开发适合我国情况的客户信用评分系统,并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根据运用结果对重要特征的标准值、权重进行调节,使之更切合实际情况。
2.加强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数据的收集。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任务是要收集消费信贷业务信用风险的相关数据,使客户信用评级与预期损失率建立联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可以随时获取消费信贷的风险分布情况,如能根据要求显示客户不同特征及其对应的损失率情况,能够收集、汇总某个地区、产品以及某个风险级别等方面的贷款情况。经过长期的风险跟踪与监测,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发现高损失率的客户特征,并对这类客户提高进入门槛,减少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拥有了一个比较长时期的信用风险分布数据库,再根据这个数据库应用现代统计方法,就能够形成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信用风险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评级与预期损失率建立联系,达到内部评级法水平,并最终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量化。
3.进行消费贷款组合管理。贷款组合管理是指银行将消费贷款按照其特点通过不同类型的组合,实现风险分散化和收益最大化。在发放消费贷款以后,商业银行应根据贷款的种类、地区、客户群、期限等进行搭配,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同时根据不同种类风险的大小,适当提高某类贷款比重,减少另一类贷款的比重,以实现消费贷款组合的风险最低,收益最大。
4.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是指对借款人确定一个授信总额,该授信额度是某一客户或某一类客户群的最大贷款金额。我国商业银行在缺乏相应的风险数据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风险限额来分散银行的消费贷款风险,防止对部分客户或部分地区的贷款过大。风险限额可以对某一客户设定风险限额,或对某一类客户设定风险限额,或对某一地区、某类贷款设定风险限额。
关键词:美国次贷危机;形成原因;货币政策;金融自由化;失衡;按市价调整
一、美国次贷危机理论概述介绍
美国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
二、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
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兴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次级抵押贷款的产生。8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金融市场地发展壮大,企业开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从而取代了以往利用银行部门进行间接融资地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的热浪打破了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更多形式地中介机构应运而生,银行靠传统的、日趋标准化的、面向企业的信贷业务已经无法保证自己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于是,这就迫使银行业渐渐退出传统的信贷业务,把新的业务业务增长点转向了质量较差的收入增长,他们通过适当地介入“高收益风险”的次级贷款业务来优化以往“低收益风险”的信贷组合然后将这些资产证券化,出售给各机构,以达到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机理
20世纪80年代,美国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开始发展成为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美国金融业面临着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竞争压力:一方面,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开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从而取代了以往主要利用银行部门进行间接融资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的热浪打破了银行业的准入门槛,更多形式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银行靠传统的、日趋标准化的、面向企业的信贷业务已经无法保证自己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这就迫使银行逐渐缩减传统的信贷业务,把新的业务增长点转向了差异很大的消费者客户群体上。这一业务内容的变迁,实际上完全改变了原来银行业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贷管理的有效模式。来自资本市场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使商业银行被迫改变经营战略:从以公司信贷业务为主转变为以个人信贷业务为主;从传统稳健的资本管理模式,转变为激进的风险管理的现代模式。这样经营业务和战略上的转变给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都带来新的挑战。
四、美国次贷危机的主要特点分析
1. 月供数额重新设置
每到5年或10年, 次优级贷款人的偿还金额将自动重新设置, 贷款机构将按照新的贷款总额重算月供金额。贷款人将发现他们的月供金额大幅度增加, 由于负摊销的作用, 很多人贷款总债务不断上升, 他们唯一的希望是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扬才能卖掉房子以解套, 否则将会失去房产。
2. 还款压力前松后紧
次贷产品的利率和还款机制大都带有“诱惑性”,月供呈现前松后紧的特点,借款人在贷款初期往往只需交纳优惠的月供额,随着后续恢复市场利率,月供额不断增大,借款人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
3.产品设计复杂难懂
次贷产品复杂的利率和还款机制使借款人难以准确地判断自己的偿还能力, 同时次贷产品对借款人提前还款征收较高的罚金。在月供之外, 借款人还需支付税收和保险。可大多数借款人对这类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太了解, 缺乏对自己支付能力的合理判断。
4. 风险控制自我放松
发放次贷产品时, 为与同业竞争, 贷款机构降低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的要求, 甚至不需提供, 且降低首付, 甚至无首付, 使借款人的实际投入较少, 违约风险增大。
五、美国次贷危机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放款机构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贷款或将贷款证券化后,银行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只是借款人和贷款购买机构或债券投资者的“服务中间人”。对“中间人”来讲,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已经被转移出去。!因此,放款机构在利益的诱惑下很容易产生一些不负责任的“掠夺性”贷款行为,如降低贷款标准、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而这些行为是证券化债券投资者观察不到的,其后果在短期内也很难显现、尤其是在经济景气时。
2.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由于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抵押贷款组合的真实信息,使得信息不充分的投资者更加依赖信用评级机构,并将评级结果作为预期投资收益安全保证的信号。
而对评级机构来讲,收入来自于收取评级费用。在次级债券市场上,评级机构受利益驱动,不排除人为提高次级债的信用级别,以便顺利出售证券后从证券发行者处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3.抵押经纪人的道德风险
美国60%的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由经纪人来完成。由于经纪人主要靠推销贷款来利,因此,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需要更多的人借款、更大的负债金额、更长的负债时间。在利益的驱动和监管不当的情况下,抵押经纪人同样容易产生掠夺性贷款行为,如向借款人恶意推销贷款、获得佣金以外的其他收入、误导和欺诈行为、以各种手段诱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贷款合约条款含糊不清损害借款人利益等 。
4.自我膨胀与风险积累
在这种信贷模式下,由于银行出售贷款或将贷款证券化后所得资金并不是存款,是资产交易的结果。这部分资金不需要缴纳法定准备金,因此,银行“创始贷款”的规模几乎不受法定准备金和资本金的约束。
六、中国防止次贷危机的防止策略
1.加强贷款前审查
次贷危机的产生原因主要是因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没有坚持严格的贷前审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要认真对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房地产的价值。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者实行严格区分,从各个方面考察借款人。并且这些工作要由商业银行自己做,不要盲目委托其他的机构,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好,防微杜渐,才能真正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次贷危机的产生,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潜在风险反映不迅速的状况。因此我国的监管部门应该监督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各种金融产品的营销中,要向借款者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信息,让借款者充分的了解产品的还款方式和潜在风险。并且告知借款者必须应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由于房地产行业容易出现泡沫,因此,监管部门还应建立房地产金融预警和监控体系,提高借款人和投资机构的防风险的能力。
3.加强外汇储备管理
中国出口依存度高,中国是美国的最大贸易伙伴,每年出口大量的产品到美国,为避免对美国市场的过度依赖,要尽快推动出口多元化,分散风险。同时,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巨大,持有大量的包括美国国债、公司债等在内的金融资产,风险比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外汇储备的管理,加强与我国对外经济金融关联度高的国家的风险的跟踪监测,并采取切实措施防范与化解风险。
总结:由于金融资本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核心,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当这些因素所引起的风险集中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应对美国这种类似的金融风险加以高度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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