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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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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资产流动性 资本充足率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

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在60年代末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当时美国的储贷协会和储蓄银行承担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这些机构的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减少,经营状况恶化。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决定启动并搞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以缓解储蓄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资产证券化之先河,此后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迅猛发展。

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包括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进行一系列的组合,使其能产生稳定而可预期的现金流收益,再配以相应的信用增级,将其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把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再由特殊目的载体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收回购买资金的一个技术和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给证券化的参与各方带来收益。下面从各相关参与者,即发起人、投资人和投资银行的角度来对资产证券化的收益进行分析。

1、发起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和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发起人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条件,实现规模经济。

在传统的融资方式中,融资者获取资金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其本身的信用评级。与之相比,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发起人的融资成本。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真实出售隔离了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再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证券的信用级别大大提高,这样融资成本就相应地降低了。此外,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只需对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信息进行披露,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2、投资人方面

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中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组成资产池的资产是优质资产,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级,多数能获得AA以上的评级,这使得这样发行的证券的风险通常很小,而收益却相对较高,在二级市场上也有很高的流动性。所以,资产支持证券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尤其是像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这些投资品种受到限制的机构的欢迎。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现代证券化交易中的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而设计出的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资银行方面

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新的业务,为其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作为证券化的过程中的融资顾问和承销商,投资银行参与了产品的设计、评价、承销以及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持续稳定的资产证券化为其带来了可观而稳定的服务费收入。

三、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对中国的发展具有诸多现实意义。从宏观方面看,银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还具有促进扩大消费、发展住宅产业的功效。从微观方面看,开展住房按揭等贷款的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分散抵押贷款风险,有利于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减轻购房人的还款利息负担,也便于简化不动产转让手续,扩大不动产交易市场。

1、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推动作用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分流储蓄资金,壮大资本市场规模。2005年1月,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84万亿元。与此相对应,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沪深两市股票市价总值为52080亿元,股票市场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资金的作用。数万亿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及其在二级市场的放大效应,将是分流储蓄的重要手段。

(2)资产证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场产品,丰富资本市场结构。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变为信用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丰富了证券市场中的证券品种,特别是丰富了固定收益证券的品种,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储蓄替代型投资工具。这无疑会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结构,对优化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3)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了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为筹资主体提供了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可以使筹资主体利用银行信用以外的证券信用筹集资金。

(4)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标准化和流动性高的特点,其市场前景广阔。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可以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组合而设计出一系列证券投资组合,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

(5)资产证券化能促进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资产证券化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和独特的运作方式,犹如一道桥梁,在多个层面上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为银行信贷风险“减压”,另一方面,在为资本市场增添交易品种的同时,也为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资金“血液”,进而促进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协调发展。

2、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资本净额除以总的风险资产之后得出的,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所需资本)。其中,风险加权资产是由银行的各项资产乘以它们各自的风险权重而得。根据银监会对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规定,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证券化之后回收的现金的风险权重为0,这样计算出来的分母变小,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主动灵活地调险资产规模,以最小的成本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

(2)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商业银行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剥离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压力。

(3)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地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

(4)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赢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将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入结构提供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还可以为其他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赚取收益。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国内银行适应金融对外开放,提高整体竞争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国内银行通过具体的证券化实践来发展机构,积累经验,培养人才,缩小同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差距。这样,国内银行就会在证券化业务方面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不至于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处于被动状态。

3、资产证券化对其他方面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推进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创新,其运作方式已经十分成熟。在中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仅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对于丰富中国的债券产品,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2)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优化国企资本结构。我国的国有企业受间接融资方式的限制,其资本结构以大量负债为主,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国有企业不会增加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从而可以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使作为国有企业的单一债权人的银行能够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

(3)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资产转化为债券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这种债券就可能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证券化资产的比重越高,规模越大,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性就越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越显著,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就越高。

【参考文献】

[1] 张超英:资产证券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 尹龙:资产证券化:动力、约束与制度安排[J].金融研究,1999(5).

[3] 梁钧:资产证券化的收益和成本[J].上海金融,2000(3).

[4] 姜建清: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市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范文第2篇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作为国际上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不良资产的产权所有人作为发起人,以不良资产的处置收益作为偿本付息的担保,并以此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当前,我国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已经对金融稳定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引领融资方式的变革,促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盘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不良资产证券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不增加现有负债的情况下提前收回贷款资金,加速了资金回笼速度,提高了流动性水平。另外,缓解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增加过快带来的筹资成本的压力,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加强流动性管理

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将不良资产转化成流动性较强的现金或者债券,将金融风险大大分散和转移,增强了不良资产的流动性,拓宽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实现的发行收入可以缓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金流量压力,进而增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进行流动性管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透明性和公开化,可以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避道德风险。

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创新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改善当前市场结构,满足投资者日益正常的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能够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市场的新鲜事物,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法律障碍。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其特点是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对经营场所也没有严格限制,造成了有些公司基于成本的考虑,投入较少形成了“空壳公司”,对于这种实体,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甚至有些规定还会阻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2.无法组建合规的资产池

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质量相比差距太远。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是真正意义的不良资产,未来获取稳定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风险较高。因此,当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池中资产“良莠不齐”,使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当前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要进行适当的分类,剔除获取未来现金流较小可能性的不良资产,只将很有可能获取未来收益的不良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标的,从而建立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池。

3.SPV缺位,缺乏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

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资产证券化顺利运行的根本保障。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具有SPV功能的机构,现行的法律法规下设立SPV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也没有具有操作细则的实施方案。另外,在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一般要进行初始评级和发行评级两次信用评级。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从事信用评级的高资质的专业机构,现有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评级问题也缺乏一定的运作规范,造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很难满足透明、客观、公正等要求。

4.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复合型人才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需要有稳定的资金供给和资金来源,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稳定、持续、大量的长期资金较为缺乏,影响了对资产证券化的稳定需求。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复杂性,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缺乏专业知识,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因此,资产证券化往往是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程序复杂,专业化水平高,技术性较强,在操作过程中会涉及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但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比较匮乏,这也是造成资产证券化开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继续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诸多法律障碍。根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分步骤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环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保障。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该机构的法律地位,并对其性质、发行、流通转让等相关制度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另外,要加强体制建设,对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评估等制度和政策做出明确规定,降低资产证券化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2.规范金融中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担保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业的金融担保公司出现不久,也不太规范,伴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不断推进,政府在其中的监管者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要积极成立担保机构,通过政府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利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推动金融创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初期,政府担保等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采用政府担保作为信用增级的手段交易成本较高,因此,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部信用增级的手段在减弱,利用国外成功资产证券化总结出的内部增级方法是大势所趋。

3.改善交易结构,完善资产市场和定价机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一个良好的交易结构对于降低产品的流动性溢价,增加产品的可交易性,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可以适当增加提前赎回,产品质押等功能,增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另外,资产证券化还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来配合。要建立起高效的投资制度,强化内外部评估结合,建立合理、规范、有效的定价机制。最后,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化的定价原则要逐步引入到不良资产处置中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具体评估方式,根??项目的具体情况,谈判情况,综合确定资产处置的价格。

4.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创新,涉及到证券、评估、会计、税务、法律等很多学科和专业,既需要扎实的理论知识,又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对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缺乏具备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今后,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训:一是要广泛引进人才,可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专家,将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带入到实践中,二是加大对现有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领导要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高的人才队伍。另外,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包括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机构等,这些机构也需要相应的提高各自人才的素质,形成合力才能为不良资产处置打下良好基础。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融资渠道;证券资产;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诞生以来,由于经过风险分离与重组后的产品安全性得到极大提高,在市场上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青睐,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的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沿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两个方向进行探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

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概述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水平还非常低,并与资产证券化发源地美国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出现了两种类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这两类资产证券化受不同部门监管,在不同市场上流通。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监管,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这是由中国的债券市场现状决定的。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债券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流通自然选择银行间债券市场。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没有为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的渠道,于是,又有了企业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市场流通。

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于2005年8月,第一个试点项目“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正式推出。2009年5月,证监会《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截至2012年底,共有10家企业发行了12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合计为287亿元。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创造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

资产证券化在股票和债券等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为企业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可以为企业的融资难题提供有益的帮助,是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企业资产证券化既是对企业已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

2.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

证券化资产结构重组后,实现了其信用风险与公司的整体风险相隔离;同时通过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水平,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3.增加了证券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现金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能够快速地将证券化资产转化为现金,并将其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资产中移出,可以实现表外融资,扩大了原始权益人的借款能力,原始权益人能够较容易地从事其他投资机会。另外,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现金流还可以用来偿还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合理优化资本结构,增加股东财富。

4.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当前,我国境内投资渠道还十分有限,大量资金集中在有限的投资市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不利于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资产证券化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的同时,增加了投资者收益。

三、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可能遇到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资产池可回收风险、质量和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然而,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具有以下特殊的风险因素。

(一)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种典型的私募产品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前都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此外,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出一个全面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利润分配,减少经营风险,并提供必要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政策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对合法资产提供保护系统。

(三)流动性风险

迄今为止,流动性问题已成为中国证券信托产品发展的严重限制。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求往往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溢价,大大增加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这与“非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为高流动性证券”的初衷相背而驰。因此,要加快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必须提高产品的流动性,这也是目前亟需突破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

2012年12月4日,华侨城A公告称“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合计募集资金18.5亿元。这意味着,经过近一年的筹划,华侨城A的资产证券化计划终于尘埃落定。

在公告中,华侨城表示,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自该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特定期间华侨城A及其两家子公司拥有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为基础资产,并设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两种受益凭证。在具体安排上,优先级受益凭证将分为华侨城1至华侨城5共5档,期限分别为1年至5年,募集资金17.5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亿元,由原始权益人之一的华侨城A全额认购。

华侨城方面表示,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乐设备和辅助设备维护、修理和更新,欢乐谷主题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补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这表明,在未来几年,欢乐谷项目的门票收入将变成证券向投资人发行,以实现融资的目的。该项尝试既打破了原有主题公园长期依赖门票收入的僵局,也反转了依靠地产资金反哺主题公园的尴尬模式,被业内给予了高度评价。

华侨城主题公园每年的稳定人流在1915万人次,稳定的门票收入为24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华侨城能利用这一部分收入进行资产证券化,其净负债率可维持在120%以上,这将有力维持公司的高杠杆运作并改善负债结构。

华侨城董事会秘书倪征表示,如果专项计划能够顺利施行,华侨城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欢乐谷就能够借助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获得宝贵的资金支持,这将明显带动欢乐谷在各区域的滚动发展,促进公司实力增长和品牌提升,从而帮助华侨城和欢乐谷在竞争中进一步抢占先机。

参考文献

[1]刘少静.企业资产证券化研究[J].中国市场,2012,52.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银行间接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本市场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未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得融资。绝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以基础资产划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资产支持证券(ABS)、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广受欢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s,其基础资产本身就是资产证券化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种资产着手推进并无定规,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这种金融交易的实质,结合中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本文将就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住房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逐一进行分析,以揭示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及其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对银行体系的影响

银行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一个重要参与者。在成熟市场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已开始证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当服务机构和收取服务费用。我国银行目前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程度有限,在现有试点中是将已有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并发行贷款支持证券。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贷资产,增加银行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充裕的银行没有必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观点忽视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资产管理技术给银行管理水平带来的提升,更错误理解了资产证券化对银行整体的影响效应。举例说明:

假设A、B两家银行,A银行将10亿元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交易,出售给投资者。A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变动为现金及其等价物增加10亿元,信贷资产减少10亿元。资产负债总额不变。假设投资者在B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向A银行的付款行为则会使B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双双减少10亿元。整体看来,该国银行体系的资产及负债总规模均减少了10亿元。如果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于流通中的现金时,就会抵消一部分转账支付金额,银行资产负债减少幅度则低于10亿元。但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一国流通中现金的比例不会轻易有大的改变,因此这种抵消效应不会很大。如果投资者就是在A银行开设的活期账户,那么更简单,直接表现为A银行资产负债的双双减少。

因此,讨论资产证券化对银行的影响应该作宏观和微观的区分。从宏观层面看,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规模减少。由于银行负债(活期存款)表现为货币供应量M2的一部分,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应量减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会的融资规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过是从原来的间接融资变为直接融资而已,直接融资比例会因此上升。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增加,资产负债的总规模不变或者减少(一旦资产证券化广泛开展起来,在其他外在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势必每家银行都会出现资产负债减少的情况);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增加,该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增强(但其他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降低);该银行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强的资产,调整了资产配置,资产整体流动性提高,风险资产规模减小。

更重要的是,这种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银行的资产管理水平。各种信贷资产不再是不可流动的,在必要的时候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其出售换回流动性。当银行体系缺乏流动性时,这种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为基础,银行将具备更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如发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并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出售。银行既可以在竞争激烈的房贷市场上占得先机,也可以获得不菲的服务费收入,并且不会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对住房金融市场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最初在美国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资渠道。我国住房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银行的优良资产,各家银行在争夺市场份额方面不遗余力。但住房抵押贷款并非没有风险。我国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仅有十余年历史,大规模的增长不过发生在最近几年。这期间,我国利率水平处于历史性低点。随着利率的逐步上升,购房者对降低融资成本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银行出于利润原因,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有限。固定利率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利率上升时期,固定利率贷款会给银行带来利率风险,而在利率下降时期,购房者又可能通过借新换旧的再融资方式同样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因此,银行必须寻求有效的风险化解途径。

随着购房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加之住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场对整体经济运行甚至社会稳定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场必须能够向购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采用这种方式,购房者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银行融资,其次,利率和期限风险由市场来分散和化解。而资本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由市场分散风险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银行也能够在规避了利率风险和期限风险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可投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全社会绝大多数金融资产聚集在银行业,大部分融资通过银行体系进行,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产品无论是品种、还是规模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外,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较股票市场发展更为滞后。债权类金融产品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长期债券是投资者进行长期稳健投资的主要工具。缺乏债券产品,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对其资产进行有效配置。

资产证券化在解决金融投资产品供给不足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供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并不受发行人和基础资产的制约,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发行人能够发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级和基础资产信用等级的产品,投资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发行人可对投资者量身定做投资产品。运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发行人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灵活分割,根据投资者需求发行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分别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需求。

第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更为便利。与普通债券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提前变现,只要有合适的资产,即可进行证券化,因此适应范围更广,发行更为便利。

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美、欧及日本已经有了将近30年的历史,但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仍属于金融创新产品。它为提高中国金融市场效率、化解直接与间接融资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场参与各方应站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构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应因势利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完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推动那些需要流动性的中小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这些银行资本金规模小、流动性相对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可以加快这些银行的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获得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的同时,扩大其贷款发放规模。这无疑是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和作用范文第5篇

《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的改革任务和创新要求。为此,本报从即日起,围绕《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从完善和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角度,推出部分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系列研究报告,期望能借此加快推动资本市场的全面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一、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环境

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尽管还没有出现实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关注着这一广阔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信托产品创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等领域的准备和开拓工作。这些产品的创新和开拓为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同时,必须看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实践依然面临着许多实施环境上的障碍。

(一)发展的有利条件

1.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功经验

中国的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如珠海高速公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中集集团应收款等,为国内的证券化实践提供了成功经验,揭示了资产证券化成功运作的共同要点:(1)标的资产的质量良好,具有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2)法律运作框架至关重要,设在海外的SPV既可以避免国内法律制度的障碍,又可以利用国外成熟市场已建立的相关法律体系。(3)规范的信用增级操作,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必须的信用等级。(4)充分利用有经验的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合理的产品结构,提供有效的发行和维护服务。(5)广泛的销售网络,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成功地为投资者所接受。(6)活跃的海外二级市场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创造了条件,同时也降低了产品流动性溢价(liquiditypremium),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

2.信托计划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作用

信托计划是资产证券化实践中SPV的主要形式。中国的信托行业从2001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信托的创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克服发行限制,推动信托权益凭证。2001年的《信托法》对收益权作了重要的法律规定:收益人的信托收益权可以转让和继承;收益人的收益权期限可以与信托合同一致;信托文件可以对共同收益人的收益权的分配比例作出规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发行的信托收益凭证突破了发行信用合同200份的限制;而且收益权凭证可以转让,为发展信托收益权的交易市场打下基础。最近信托收益权凭证被成功地运用于不良资产处理(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以信托受益权方式处理132.5亿元债权资产)和房地产信托(如中煤信托的"荣丰2008项目财产信托优先受益权")的实际操作中。

(2)增加产品种类。信托公司近年来在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不断开拓新产品。值得关注的是,一些集合资金信托形式的产品创新已经具有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资产租赁信托、汽车按揭信托、住房按揭信托、外汇资金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正在成为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

3.资产证券化实践已形成发展重点

国内(在岸)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项目尽管不能称为严格或标准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但已经形成了资产证券化发展的一些特点和趋势。1)资产证券化实践的主要领域在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处理和基础设施行业。2)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成为国内外专业机构的发展战略重点,政策和技术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3)资产证券化的操作特征逐步强化,如伊斯兰信托将公寓房产和未来房产经营收益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标的资产,并开始使用利差余额等信用增级手段,提高信托计划产品的信用;新华信托和深圳商业银行的合作模式,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出售方、发起人、管理人等主要参与者的职能,具备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框架。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各方面的努力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全面展开仍然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和困难可以归纳为法律制度和实施环境两方面的障碍。

1.法律制度的障碍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徘徊、间续发展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制度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地位、变化和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以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以规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为载体,形成一个以SPV为核心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又完整的融资结构。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现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定义、税收、会计、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

2.实施环境方面的障碍

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环境在这里指资产证券化运作所必需的、除了法律制度以外的实施条件。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至今的历程看,主要的实施环境障碍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种类和质量问题

海外资产证券化的标的资产非常广泛,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信贷、信用卡贷款、学生贷款、汽车贷款、设备租赁、消费贷款、房屋资产贷款等资产,而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有可能被证券化的资产不仅种类相对有限,而且尚不成规模。个人消费贷款、学生贷款、租赁、证券组合等,虽然有一定规模,但现金流的稳定性和剥离性都比较低,限制了在这些资产上的证券化运作。目前,在我国比较有可能被证券化或正在进行证券化尝试的资产主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出口应收款,不良资产,银行信贷(见附表)。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银行信贷的CDO尝试已经向证券化操作迈进了一大步,但从附表所列的资产对比可以看出,不良资产和银行信贷资产的现金流稳定性和信用能力离资产证券化要求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相对而言,房地产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出口应收款的资产性质比较符合证券化操作对标的资产的要求。但是,这些资产对全面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而言,在种类和数量上都非常有限。

(2)转让登记问题

资产的优先权益登记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由于缺乏一个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因此无法确认和监管被转让资产上已有的优先权益。受让方没有客观的途径确知该资产以前是否曾经被转让给第三方,在以后转让中的受让人也无法知道第一次转让的情况。这样,以"真实出售"为基础的资产转让无法对资产的抵押权有客观的和法律意义上的确认,这已成为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难题。

(3)金融服务问题

金融服务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中介机构专业服务不够,尤其是信用评级专业服务的缺乏。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产品,产品的信用评级是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产本身历史记录原因和对资产信用评级标准的缺乏,信用评级服务目前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要求。

(4)二级市场和流动性问题

2001年以后,信托业的发展和创新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催化剂,也是资产证券化实践突破现有法律制度限制的重要途径。目前,信托产品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限制是信托产品发行后的流动性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所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只能在认购后一直持有信托产品到产品的到期日,二级市场的不足严重限制了信托产品的发展。二、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

为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本报告建议通过资产证券化专项立法的途径,修订有关法规,完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

(1)确立以公告或登记方法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有效性,以便利证券化中成千上万债权转让的操作。可采用类似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中的公告通知办法来取代目前的通知要求。

(2)《公司法》中需要明确对公司类SPV的规定。尽管《信托法》对信托SPV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司法》中需要根据证券化操作的实际要求,对公司性质(类型)、资本金标准、董事会结构进行规定。更重要的是,赋予公司性质的SPV证券的发行资格。

(3)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规范资产销售的会计处理,对"真实销售"作出明确的界定,保证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和风险隔离的实施。

(4)明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性质。根据《证券法》第2条规定"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证券法专项立法中,应取得国务院的认可,将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担保证券)界定为我国立法规范的证券类型。

(5)完善有关证券私募的规定。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的形式,因此,在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性质的同时,应该在证券法中完善有关证券私募的规定,明确私募发行的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6)完善有关税收制度。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由于折价销售资产而减少收益,应该明确发起人是否可以将资产转让中的损失从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或"真实出售"都会涉及在标的资产上已有的优先权益,如抵押权益、债务权益等。即使在资产成为证券化产品的标的资产后,需要明确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及确认优先权益及其先后次序。各国资产证券化的经验显示,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保证优先权益登记和监管的一个重要实施手段。

美国法律经济学分析中心(CEAL)对法律比较健全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两大类国家的比较研究显示,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降低贷款的信用成本、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重要途径。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并缺乏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的国家中,应收款(标的资产)的转让是通过通知债务人进行优先权益确认的,如危地马拉和罗马尼亚。这种确认优先权益方法的最大问题是成本高,操作难。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担保,如证券化过程中的外部信用增级,担保方无法得知对担保物的所有求索权。而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波兰等国家则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普遍采用了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以保证优先权益的确立,实施资产转让交易中对债务人的通知主义。

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在债务转让过程中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87条)对债务人已经采取了通知主义,取代了《民法通则》第91条的同意主义,为资产证券化创造了转让的条件。但是,在优先权益的登记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实施机制。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众多债务人,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正在广泛讨论和准备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同样面临着优先权益(债权)的登记问题。如果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转让给SPV,担保贷款的住房抵押权自然也随同转移,但是按规定SPV必须逐个地去办理抵押权的变更登记,这是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关键难点之一。因此,建立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是中国推进资产证券化实践的一个重要实施步骤。

(三)建立交易服务平台

在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建立规范、有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对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作用和意义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可以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规范产品的信用评级和服务。第二,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第三,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降低投资者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降低产品的风险溢价,提高投资产品的竞争力。第四,改善证券市场的产品风险结构,提高低风险证券产品的市场比例,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第五,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广阔的开发空间。房地产抵押贷款、各种消费信贷贷款(如汽车消费信贷、教育消费信贷等等)、各种信用卡类信贷产品以及基础建设项目等,都已经形成相当规模,有效的交易平台可以为这些资产的证券化实践提供二级市场的保证。

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信托产品的创新起了催化剂的作用。但是,如前所述,信托产品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限制是信托产品发行后的流动性问题。为此信托公司通过一些手段如回购保证或柜台买卖信息提示等方式,力图为投资者提供转手交易服务,主要的形式包括(1)信托产品合同中有关转让的条款,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向受托人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2)利用证券公司的网络平台提高流动性;(3)信托公司的理财优势同银行服务结合。

这些提高信托产品流动的措施反映了市场对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要求。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投资者没有积极利用上述交易平台的原因有二。一是所推出的交易服务基本上是交易需求的提示功能,没有形成系统的交易模式,缺乏交易的价格发现机制。二是由于产品流动性差,信托产品在设计时被赋予了相当高的流动性溢价以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所承担的流动性风险已通过流动性溢价得到补偿。在中国债券类产品种类较少、不能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要求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购买后没有转让的计划和要求。这些局部的服务措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二级市场。因此,在产品创新和证券化产品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固定收益产品交易服务系统,对提高产品的标准化和可交易性、降低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选择合适的证券化产品

1.MBS是首选

资产证券化在欧美国家具有创新多、产品多样、发展迅速等特点。但是结合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相关的法律制度、资产特性等因素,从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角度看,MBS是可供交易的首选。

在我国,房地产业作为支持MBS发展的"基础"行业,正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住宅产业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迅速发展,平均年增长率达37.8%。

从我国居民生活改善和消费结构发展的趋势看,家庭开支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比例逐年下降,人均用于住房支出部分相应地会不断上升。在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众多的农村人口逐渐迁移到城市,使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因此,我国住宅市场的潜在需求巨大。在合适的政策环境中,潜在需求必将转化为现实市场需求,从而推动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

我国的房地产业已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这样一种结构决定了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和影响。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从2001年的39%,预测会上升到2005年的42%至67%,2010年的45%至62%。因此,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新增贷款在我国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中的比重将快速上升,会对银行产生很大的压力。缓解银行压力并保证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将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其他房地产抵押贷款服务机构正在积极制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方案,有关监管部门正对各种方案进行讨论,预计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久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2.CDO值得关注

抵押债务权益(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CDO)市场自1996年以来发展突飞猛进,几乎是信用卡证券化市场的两倍,与MBS一起成为最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欧洲,MBS和CDO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展最快的两类市场。与MBS相比较,CDO的标的资产、SPV结构和管理条例更多样化。

CDO产品具有其独特的投资特性。第一,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由于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的保守前提和CDO结构中"超常抵押"的特性,所以CDO不仅具有一般ABS的特性,而且其结构具有相当的强度和稳定性。第二,透明度高:CDO交易中出售标的资产的银行通常是大商业银行。因此,可以相对容易地获取有关它们的信息。优先债券投资者承担非常低的风险,只需分析一些市场总体的数据。次级债券投资者则需要具体分析CDO的风险、收益、法律条款,密切关注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第三,标准化高:尽管CDO产品的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欧美市场上日趋完善的法规和监管经验可供借鉴。第四,流动性高:随着越来越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CDO的发行和交易得到迅猛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CDO交易市场大约占全部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的百分之四十。第五,较高的收益率:与相同信用等级的传统ABS产品相比,CDO具有较高的收益率。第六,行业相关性低:CDO与传统ABS的相关性很低。信用评级机构在计算资产组合的离散指数时,将CDO和传统ABS作为两个不同的行业。因此,对投资者来说,对CDO的投资可以起到分散投资组合的作用。

CDO产品在中国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近年来迅速发展,并且越来越多地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倡导的做法,用资本充足率办法对表外业务实施监管。因此,贷款证券化正在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据Fitch信用评级公司2003年的报告,中国农业银行在2003年5月成功地推出了私募形式的合成CDO。该报告预计中国的商业银行不仅会推出更多的CDO产品,而且会成为全球CDO的资产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