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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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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的措施

自然灾害的措施范文第1篇

 

1南方棚室蔬菜难以抵御雪灾、冻害的原因

 

我国南方地区的蔬菜是北方冬、春季节蔬菜市场供应的主要来源。南方蔬菜种植面积广,大多采用棚室生产,但棚室的田间布局往往比较零散,不集中成片,在遇到极端天气时,也难以管理。在南方,普通菜农一般都使用竹木结构的大棚,这是应用面积最广的一种类型,优点是取材方便,棚体大小可以因地制宜,造价低廉,但是承重能力、保温能力都很有限,本身的使用寿命仅有2~3年,如果遇到强降雪天气,棚顶积雪过厚,棚架很快就会发生大面积垮塌。

 

另外,在品种选择上,黄瓜、番茄、茄子、甜椒等蔬菜的种植面积较大,它们都属于喜温类蔬菜,如果种植品种单一,一旦发生冻害,就会损失惨重。

 

2南方棚室蔬菜雪灾、冻害的防御措施

 

2.1常规措施

 

2.1.1做好低温锻炼冬春季节,南方棚室多种植的是喜温蔬菜,如黄瓜、番茄、茄子、辣椒等,容易遭遇低温冻害。而喜温蔬菜要提高抗寒能力,主要是通过抗寒锻炼来提高植株对低温的忍耐能力。在种子萌发过后就可以进行低温锻炼,如果育苗期和定植前均进行低温锻炼,像黄瓜和番茄等喜温蔬菜即使遇到短期的0℃1 低温也不会受冻,而没有经过低温锻炼的,在2~3℃甚至更高的温度时也、会受冻。因此,棚室蔬菜在定植前必须经过7~10d的低温锻炼,才能提高秧苗的抗低温能力。

 

2.1.2掌握好定植时期秧苗定植后有个缓苗过程,这时需要较高的温度,是地温,以利于根系恢复生长。当棚内10cm土温稳定在10℃以上,夜间棚内最低温度在5℃以上时,是菜苗定植的合适时期,要在温度回暖期的前期定植。定植黄瓜、番茄等喜温蔬菜,应当选择在无风的晴天,在阳光充足时定植容易提高地温。另外,定植时要注意浇水不能过多,浇水过多也会降低土温。

 

2.1.3采用棚内多层覆盖采用棚内

 

多层覆盖能防冻保温,可采取几种方式。一是可在棚室内定植秧苗时,夜间在蔬菜幼苗上覆盖报纸或草苫等覆盖物,白天揭开。这样覆盖后的气温比不 后的秧苗防冻效果很好,但比较费工。二是可用塑料小拱棚覆盖,在蔬菜植株上覆盖塑料薄膜小拱棚后再加盖一层报纸,可减缓地面温度降低。三是地 膜当作小拱棚膜先盖在秧苗上,白天样“先覆天后覆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预防棚内温度的急剧下降。

 

加强保温措施 平时要经常扫 洗棚膜,把棚膜上面的灰尘和污物清 除干净,以增加光照,提高棚温。在棚室内设裙围、挂天幕,地面再扣小拱棚,在棚外边围草苫,都可以使棚内外温差达到 6~7 ℃,避免寒潮侵袭。或者是棚内双重薄膜覆盖,也就是在棚室 内用竹片或金属支架,再扣上塑料小 棚,这样可将气温提高 3~5 ℃。也可在棚室周围尤其是北侧设置风障,也能使秧苗冻害减轻。在大棚外面南侧可 以设置防寒沟,挖沟填入稻草、秸秆等 保温材料,防止地温向外散失,也是不 错的措施。

 

2.2 应急措施

 

2.2.1 清扫积雪、清沟沥水、修复棚膜

 

对于广大使用普通竹木或镀锌钢 管大棚的农户,在大雪天气下,务必要提高警觉,注意及时除雪。而有些雪灾带来的损失,正是因为人为的疏忽造成的,例如在 2008 年的雪灾中,有些地区的雪势不算太大,但依然有许多大棚全倒或者半倒,大多是没能及时清扫积雪造成的。因此,只要下大雪,即使深更半夜,也必须起来清扫棚膜上的积雪。

 

而在发生强降雪后,当棚外的积雪开始溶化时,必须及时清沟沥水,可 以立即挖去从棚上刮下的积雪,把积 雪水沥去,因为棚间积雪溶化,会通过 棚脚的泥土渗进棚内,不但带走热量,而且增加棚内湿度,蔬菜容易发生渍 害或病虫害。

 

注意要把雪灾中受损的棚膜修 复,破损严重的,就要及时更换新膜; 破损不严重的可进行修补,可用宽条 透明胶带将破损处粘连好。

 

2.2.2 做好棚室蔬菜应急管理 为了 避免蔬菜发生冻害,一定要做好防冻 保温措施,除了棚内多层覆盖保温外, 也可以在大棚内临时添加一些简易的 增温设备,可采用火炉、热风炉、暖气 加温等办法,提高棚室内的温度。注意,火炉加温一定要设烟囱,以免有害 气体危害蔬菜。另外,也可以隔 8~10 m 装 1 个 40 瓦的灯泡,当棚温近 5℃ 时开灯。

 

由于低温、光照不足,如果管理措 施不当,就会使蔬菜遭受寒害、冻害、沤根以及病害的危害。因此,要特别注意恶劣气候条件下的棚室管理。比如在霜冻前一天晚上灌水,可比不灌水的夜温高 1~2℃,可以防冻,因为灌水 能增加土壤含水量,提高土壤的热容 量和导热率,从而使夜间土温缓慢下 降;同时,地面水分的蒸发又有阻止地 面热量散失的作用,随气温降低,水蒸 气不断凝结,因此放出潜热,延缓了温 度降低。

 

对于棚内的蔬菜,要及时通风降 湿、改善光照,白天要尽早揭开草帘等 覆盖物,增加采光,但要注意,揭覆盖 物时不能一次性全揭,防止雪后转晴, 光照过强造成蔬菜严重失水,并引起 凋萎。可在 13:00~14:00,尽量揭开棚 门 1 h 左右,通风透气,降低湿度,其 他时间,最好在大棚门口,挂上草帘,防 止门缝风的侵入,冻坏靠门边的作物。

 

而且,由于冰雪霜冻天气温低,不能开棚通风透气来降低湿度,时间一 长,持续气温偏低,日照不足,不仅会 导致棚内湿度极高,还降低了棚内的 温度和透光性,影响大棚蔬菜的正常 生长,导致蔬菜白粉病和灰霉病的发 生与蔓延。因此,除了通风外,还要采 取其他除湿措施,简单的方法是将干细土或者草木灰撒在蔬菜行间,这样能够有效降低棚内的湿度。

 

2.2.3 权衡利弊,舍卒保车 如果遇 强降雪天气,清除棚顶的积雪也来不 及的时候,考虑到普通的镀锌钢管大 棚,造价至少也在 5000 元以上,如果 棚内种植的蔬菜经济效益不是特别 高,或者棚内蔬菜已经发生了严重的 冻害,就应该及时揭去棚膜,保全棚架 和棚膜,以免造成压毁棚架撕破棚膜 等更大的损失。

 

在持续暴雪天气时,一些造价极高的连栋式大型棚室,也很难抵御住积雪的压力,至少会因挤压发生变形,如果棚顶上积雪已经很厚,棚架出现变形的趋势,而且由于棚室太高,难以清除,未来几天还有大到暴雪天气出现时,农户需要审时度势,舍卒保车, 必要时直接破坏棚膜,清除棚顶的积 雪,这样做可能使棚室内的蔬菜严重 受损,但设施齐备的连栋式大型棚室 造价一般在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以 上,在损失无可避免的时候,即使蔬菜 绝收,也需要保护好设施。

 

3 南方棚室蔬菜受到冻害后的补救 措施

 

3.1 适度遮阳

 

菜苗受冻的第二天不要打开棚室周围的草苫,可以起到一定的遮光作 用。也可在棚内设遮阳物,即日出时马 上用报纸盖苗遮光,这样做能使中度 以下冻伤的叶片恢复正常生长;或在 棚外覆盖草苫,中午气温高时全部遮 盖,其他时间部分遮盖,受冻组织恢复 后逐步减少遮阳。如果不遮阳,由于阳 光直射,菜苗体温回升过快,受冻幼苗 将因解冻迅速而严重脱水,难以复原, 造成局部或全株死亡。受冻严重的枝 叶,要及时剪除并清除到棚外,以免霉 变诱发病害。

 

3.2 及时浇水

 

浇水量以达到耕层为宜,不可大水漫灌。在受冻后的早晨,向地面和菜植株喷清水有减轻冻害的作用。随着外界温度升高, 水分不断蒸发消耗了热量,使棚内温度回升速度减缓,这样有利于缓冻。

 

3.3 科学通风

 

蔬菜受冻后不能马上闭棚升温,以防受冻组织脱水死亡。太阳出来后适度敞开通风口,过段时间再将通风口逐渐缩小、关闭,让棚温缓慢上升,使受冻组织充分吸收水分,促进细胞复活。

 

3.4 合理追肥

 

棚内蔬菜发生冻害后,要合理应用叶面肥,禁止用促进蔬菜生长的激素类药物 920 等。可以在叶面喷施速效肥,能促进植株恢复生长。在天气晴朗的中午,根据作物的需肥特点合理用肥,比如瓜类和茄果类蔬菜,对氮磷钾的需求比较平衡,宜选用三元复合肥、喷施宝、光合微肥等;叶菜类蔬菜对氮肥需求较多,应喷施 1%~2%尿素溶液,再加入适量赤霉素效果更好;根茎类蔬菜对钾、磷元素需求较多,可以喷施 0.3%磷酸二氢钾或 1%硫酸钾水溶液。喷后 7~10 d 再喷施 1 次。注意还要及时在叶面喷施一次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百菌清等广谱性药剂,止蔬菜发生灰霉病、菌核病、立枯病,也可以采用烟雾剂,适合棚室蔬菜,效果不错。使用药剂时,要按照药剂说明书上的剂量及方法,进行防治。并要清除发病的植株。另外,有轻微冻害的植株,也可喷施芸苔素缓解。

 

3.5 补种其他蔬菜

 

在冬末早春,可以补种的蔬菜种类比较多,如瓜类、茄果类、豆类,都是不错的选择。要注意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种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雨雪冰冻天气以后往往一直是持续低温天气,虽然天气好转,但地温回升较慢,由于早春蔬菜棚室地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蔬菜秧苗根部的生长发育及吸收能力,同时也影响到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和肥料的分解。

 

因此建议在育苗的时候,采用电热线育苗或酿热物温床,也可采取塑料薄膜地面覆盖、铺设防寒草等措施,这样不但出苗快而整齐,成活率高,还可以使蔬菜提前上市,将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的幅度。

 

4 结语

 

在生产过程中,搭建大棚时,要适当提高大棚的承重性能,增强南方大棚抵御暴雪的能力。另外,在南方各种蔬菜品种的选择上,如果能够选择种植一些抗寒性能较好的蔬菜,如菠菜、芹菜、白菜、芥菜等,即使是同一种喜温蔬菜,选择耐寒的品种,在遇到冰雪灾害时,菜农所遭受的损失也相对小很多。

 

参考文献

 

[1] 高敏,李富占.大棚蔬菜雪灾的构成因素及预防措施[J].河南气象,200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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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明兴,夏月明,洪贞铨,等.蔬菜大棚内小气候变化规律及其应用[J].上海农业科技,2006(4):92-94.

 

[4] 刘可群,陈正洪,夏智宏.湖北省太阳能资源时空分布特征及区划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6(6):888-893.

 

[5] 邱正明,肖长惜.生态型高山蔬菜可持续生产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6] 郑金土,王绍金.塑料大棚骨架静载强度试验初探[J].浙江农业大学学报,1993,19(2):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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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美荣,刘映宁,赵军,等.陕西省关中地区大棚蔬菜低温冻害预报服务方法[J].干旱地区农业研究,2007,25(5):204-207,231.

 

[10] 孙秋良,王贤.蔬菜冬季栽培新技术[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

 

[11] 吴国兴.黄瓜保护地栽培[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02.

自然灾害的措施范文第2篇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 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潘万里(总调度) 周成友(工程部长) 龚 磊(安全员) 曾洪基(设备部长) 李军涛(技术部长) 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向本公司职工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 (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 (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

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

力;

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当符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本辖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日常的港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平战结合。

4、为港口抢险救灾工作所进行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抢险救灾指挥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港口预防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1、针对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应及时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辖区其常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港口实际,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2、坚持灾情会商制度。预警信息。 3、抓好本港口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4、建立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港口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 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府各部门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港口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如遭受自然灾害时期的24小时救灾抢险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港口自然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港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开展抗灾救助工作。根据港口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以下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国务院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Ⅰ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国务院启动Ⅰ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省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Ⅱ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省政府启动Ⅱ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江门市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Ⅲ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江门市政府启动Ⅲ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不足1000人的。

3、需要由新会区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立即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1、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港口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港口自然灾害会商,做好抗灾抢险技术服务工作。

2、信息收集和处理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安全员需密切留意气象部门发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等相关信息,负责对港口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收集和综合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

3、通讯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参与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4、指挥与协调

当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预案启动后,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现场指挥部为主,有关人员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置工作。

在必要时,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5、紧急处置

(1)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置救灾。 (2)应急处置措施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如下工作:①要求立即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1.医院预防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

2.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意识

3.预防地震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的措施范文第3篇

为有效防治我石头村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村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总指挥:王晓 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副总指挥:塔汗 村党委支部书记

指 挥:塔汗 村主任

小玲 工作队员

小玲 工作队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1)指挥员: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石头村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指挥员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指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指挥员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石头村巡查小组:石头村两委班子、石头村居民小组、石头村志愿者组成石头村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4、灾后处理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石头村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石头村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石头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自然灾害的措施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救助准备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第十条 国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启动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或者应急响应,需要告知居民前往应急避难场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

第三章 应急救助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向社会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二)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三)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

(四)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

第十五条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四章 灾后救助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救助款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第二十三条 人民政府采购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第二十六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四)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五)有、、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防灾、抗灾、救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7月15日《经济日报》)

自然灾害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自然灾害 应急管理 新媒体

问题的提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众多,密集度高,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承受能力均较低等因素,造成我国灾害损失严重和防灾救灾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频发的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是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政府为了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采取应急措施,达到科学管理的目的,进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在充分分析研究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的基础上,通过协调社会多方的资源,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救灾和重建的过程。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仅依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应对灾害的高效、快速、协调和灵活。在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必须依靠公众的力量,才能有效控制灾害的影响。

“公民社会和公民参与的成熟为建立应急决策参与机制创造了主观条件。”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全体,公众拥有着最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具备防灾救灾的能力,有效发挥其作用,是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灾害预警、减少危害,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保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能够降低政府在整个应急管理中的成本,使得政府应对危机的资源更加高效、有针对性。公众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实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响应政府的号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救灾,提高了政府救援工作的效率,也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自然灾害的危害。例如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灾区人民组织的自救和互救,灾区外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都有效地控制了地震震后灾情的恶化。在灾害过后,公众更应树立危机意识,教育晚辈应对灾害的技巧,向亲友传播减灾防灾的知识等等。由此可见,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极大的必要性。然而,实际情况是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进行分析,完善公众参与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和制度安排鼓励公众的有序参与是当前的有效可行选择。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困境分析

公众自然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现实情况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公众普遍缺乏对自然灾害的了解、防范自然灾害的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往往会造成惨重的损失。

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众对自然灾害的征兆认识不足,警觉性不高,侥幸心理过重。例如,2010年我国西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由于旱灾发生的初期,公众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干旱很快就会过去而没有做好防旱减灾的准备,最后造成了极大范围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第二,公众身边普遍没有准备应对灾害的应急设备,并且缺乏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例如在地震发生之前,绝大多数的公众没有准备灾害急救箱,更不知道灾害急救箱如何使用,使很多在地震中受伤的群众没有药物对伤口进行及时的处理,导致伤口感染,增加了治疗的难度和风险。第三,公众普遍缺乏应对自然灾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我国常见的地震和泥石流灾害中,因为许多公众缺乏逃生和救助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造成我国公众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薄弱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长期以来公众参与救灾都是听从政府的号召,政府也主要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公众出于被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地位。政府没有长期持续性地培育公众的灾害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发达多家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经验,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应对自然灾害管理的机制和措施不够规范系统、对公众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教育和宣传等问题。曾经指出:“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相当薄弱,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这也是安全事故多发、灾害损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影响参与的有效性。在自然灾害发生的初期,能够获取的信息量和途径很少,公众因对信息的缺失和不对称而产生恐慌,而小道消息或谣言便会四处传播并为公众所接受,并且公众对灾害事实情况掌握不全面,不能从全局去看待整个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对自身行为没有足够的预见性,导致自然灾害危机势态进一步恶化。公众作为普通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水平、社会阶层属性等有着诸多不同,他们对灾害的认识和判断就有着非专业因素的影响,会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出现公众参与的志愿失灵。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志愿者参与救援的业余性,使志愿者面对救援工作可能热情有余而能力不足。例如2013年雅安7.0级地震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组织协调,大量的物资和志愿者涌向雅安,导致通向雅安灾区的生命线出现拥堵,妨碍了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其次,许多志愿者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没有对自己的救援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光凭满腔热血,盲目进入灾区,导致在灾区没有发挥出多大的作用,反而占用了灾区有限的宝贵资源;再次,志愿者组织应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但是志愿者组织处于自身利益和偏好的考量,会片面性地选择救助对象。这样会造成志愿者组织没有从救灾的全局性出发,使救援工作出现混乱,救援资源过于分散,无法有效地从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救援工作。另外,志愿者组织的救援行动往往是自发性的,自身的狭隘性会因为救援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与政府产生误解,恶化与政府合作的空间;最后,志愿组织之间具有孤立性。由于各类民间志愿组织之间在救灾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救援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一地点或者救援对象偏向某一群体。导致志愿者组织彼此之间的救灾功能与行动发生冲突,造成救灾资源与人力的浪费,无法有效发挥彼此互补的功能,使救援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出现志愿者失灵的现象。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对志愿者的科学管理和引导体制,以方便协调志愿者组织从大局出发,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彼此的作用,做好救灾工作。

公众参与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志愿失灵造成灾害发生时公众很难理性地参与到应急管理中,通常只能以极端手段去解决问题和表达自身利益需求,从而造成公众与政府间的不信任。

现代媒介利用存在局限。公众是自然灾害威胁直接对象,在灾害发生时,他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受到直接的影响,会导致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恐惧感。媒体报道的不实因素的存在和政府信息的滞后,加深了政府威信力的缺失,使公众缺乏有效的组织,对应急管理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局面。

首先,公众的文化程度和新媒体的普及、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公众的文化程度不高使他们对现代传播媒介、沟通工具的认识和使用效率也不高,无法有效利用现代媒介获取所需的信息,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迅速作出判断,使得对自然灾害的情况、救灾措施不了解,限制了公众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政府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传播的公共危机预警、应对信息没能发挥其最佳效果。

其次,政府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单一,传统观念没有转变,对新媒介的利用较少,信息的迟缓,不能及时了解舆论的动向,导致救灾信息不能及时,使谣言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和解释。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依然是真实信息的传统平台,但是政府网站和官方新闻媒体的信息往往滞后于新媒体,并且公众访问政府网站获取信息的主动性不高,不能有效传播,使得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疲于辟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制约。

最后,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平台,没能搭建一座及时有效的沟通桥梁,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传统媒体作为政府真实信息的主要平台,已经不能满足自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即时需求和开放互动;而新媒体作为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新渠道,没有有效规范,使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广泛传播,放大不稳定情绪和社会陷入恐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无法有效组织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公众危机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处理效果,因而在日常的生活中应首先培养和强化危机意识,对于潜在的危机,能够提高警觉性和防范,对于即将发生的危机,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要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普及自然灾害相关的知识和应对方法:第一,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常态化的自然灾害知识教育机制,并且向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相关的经验,由政府主导编制有关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手册向公众免费发放。第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宣传,一方面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危害,另一方面可以方便公众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自然灾害的信息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

其次,要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公众能够从容面对自然灾害,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行动减轻灾害带来损失。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用于指导政府和公众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做出紧急反应,协调行动,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要重视和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避险的演练。一方面可以通过模拟逼真的灾害情景,提高公众应对灾害的技能;另一方面,可以在不断地演练过程中,检验应急管理预案,不断改进和提预案的可行性。三是在学校和小区等人员密集地要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教育公众操作使用消防工具,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逃生通道的畅通。在自然灾害面前,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极其微弱的,但是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难的能力,减轻其造成的损失。

全社会具备良好的危机意识既是预防公共危机的前提,也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增进社会安全的基础。公众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危机意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才能临危不惧,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只有不断地提高公众应对危机的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出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作用,做到临“震”不乱。

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政府部门针对自然灾害成立的专门应急小组可给予公众专业知识的指导,通过有效的指导使公众对各种自然灾害有基本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掌握基本的应急管理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有针对地采取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让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时,能够有效地发挥自救与互助的作用,把握最佳的抢救时机,减少灾害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有计划、有步骤地应对危机。公众参与到应急管理中,连接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任纽带,消除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减少相信和参与传播谣言以及在灾害现场的各种不理的发生。因此,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协调无疑是成功快速应对自然灾害,解决危机的重要因素。政府应最大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构建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网络,实现对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要达到二者间的相互协调,则更应侧重于使公众的有序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政府部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主体,对自然灾害有全局的把握,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就要把握政策的走向,坚持政府的领导。政府应建立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激励奖励机制,这样能够很好地降低公众在公共危机后的失落感,不至于消除危机的成功与公众的心理失衡形成巨大反差,更能激起灾害后公众重拾自我的信心。其次要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政府和公众才能彼此信任,才能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有序有效进行。为此要建立起一个多元的现代化信息平台,方便和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彼此信任的纽带,协调政府与公众的行动。

利用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美国《连线》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以网络平台衍生出的新媒体形态有博客、微博、微信等,具有信息传播的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优势,比如,移动电话持有者可以对自身发现的公共危机潜在的威胁通过微博、QQ群实现瞬时传播;网友们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交流危机自救的方法,为政府建言献策。因此,公众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新媒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优势,负责任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不信谣不传谣。

不仅如此,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也要与媒体及时沟通,并考虑公众需求,提供真实信息供其,作针对性报道。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建立起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例如:事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接收公众的咨询、建议,实时地向公众公开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征询改进意见等。这样,以便公众能通过官方的平台去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现在我们的手机都会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卫生健康保健信息等。这一举措可以很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危机防范知识,达到一定的预警目的。新媒体的开放互动特性拓宽了公众获取公共危机信息的渠道,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不但能使信息瞬间传播,而且还能让信息即时开放互动、高度共享。但新媒体的这些特点也弱化了政府作为信息把关人的作用,使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任意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政府危机管理的难度。正所谓“谣言止于公信”,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迅速建立起政府—媒体—公众三者之间顺畅的信息沟通路径,使新媒体既能承担起为政府及时真实信息的角色,又成为收集舆情、反映公众呼声的最佳渠道,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强化彼此的信任。

结语

虽然政府作为应急管理的主体,但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频发的阶段,光靠政府的力量来应对自然灾害基本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中,为公众提供参与的路径,协调与公众的行动,才能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减少损失。随着我国对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不断的提升,对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视和能力培养,必定会使公众在未来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