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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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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范文第1篇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的归属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象的内容繁杂,有政治的、经济的,刑事的、治安的;有公共的、民间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环节的;还有长期的、短期的等等。工作对象所涉及的社会管理的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涵盖的社会规范的权利义务也多有区别,如户籍管理、社区治安管理、治安技防管理、校园治安管理等。部门行业不同,管理功能不同,职责义务也不同。综治工作对其工作对象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是当前要研究的问题。统管的力度大了,表面上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形成了合力,实际上压缩了地方的、部门的、民间的、个体的开展综治工作积极性的空间,综治工作的交响乐变成了综治工作的独唱会,失去众人打柴火焰高的综治团队效应。统管的力度小了,会形成各自为战,重复作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整体合力不足,工作不能平衡发展。总之,产生问题的根源是社会综治工作对象的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决而末行。二是综治工作的网络建设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综治网络有了大发展,但发展的步履尚且不能适应社会新的形势的发展需求。网络建设有两种,一种是组织网络,也叫系统网络,它是物的东西,主要的要件是人和队伍;一种是职责制度网络,也叫功能网络,主要要件是制度规范,是保证上下贯通的规则管道。现存的问题,就是两大系统网络有而不全,或者叫上全下缺,或者是延而不周,表现为基层综治队伍缺额大,体系不健全,社会职能与队伍规模不匹配,现有的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的问题。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确定,岗位职责的落实自然“悬”于半空,结果势必造成功能网络的“残缺”。一方面工作流于形式,把走“样子”变成了一种状态效率,应付大于实效;另一方面短期工作行为,追求眼前效果的直接化、最大化,急功近利,结果“过而化之”,末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量基础。凡此种种,影响了综治工作整体长远发展的效能。

正确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综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科学构置综治组织网络。一方面要有网络规模,规模是体系的前提,要在基层各级部门、组织、团体中建立综治机构,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综治机构网络,网络规模,说到底是队伍人员数量的规模,人员阵列就是网络,网路清晰,周延到边才具规模;另一方面综治队伍要精,建立综治网络重点解决的是综治网点问题,网点布局合理是关键,但综治网点上的人以精干为上,职能专一为良,既不滥设机构,也不滥增人员;再一方面注意综治队伍的梯次结构,从专业、文化、民族、年龄等要素上进行合理的搭配,既顾及眼前又虑其长远,从而保持综治队伍自身建设就具有可待续性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建立综治组织职责体系,实现综治体系职责定位清晰。首先要解决好综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间的岗位职责划分,使上下之间既管道畅通,又不出现岗位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上级部门的综治职能在内容上,尽量宏观一些,工作的位置始终要居位于导向的位置,收集的信息要精,分量要大,如果事无巨细,什么信息都要,信息的管道就容易堵塞,最终影响决策,对下指导出现混杂信号,也会影响下级的工作效能。其次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综治职能部门对综治成员单位要统领不要统管,统领是指方向问题,是居于“帅”位,综治成员单位在“帅”旗的指挥下,按其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合中有度,分中有则,最终实现职责的联动。其三解决好综治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岗位职能定位。一方面了解社会的安全动态,对社会治安状况做到心中有底;另一方面要把社会群体的党政组织做为解决问题的主体,基层综治组织、综治工作人员更多地是协调,或是“出谋划策”,当好问题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组织的参谋,把问题的解决纳入执法、执政部门的责任权限之中,从而保证问题能够依据政策“一次清”,不出反复。

三是建立综治工作的调研机制,保证综治工作与时俱进。综治工作是国家管理事物中的一项新的内容,经验不足是必然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要建立综治工作调研机制,对综治工作自身的运行情况,不断进行动态分析。如机构的配置,人员的增减,职责职能的调整等,务使综治工作趋于灵活多变,与时俱进地得以发展。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范文第2篇

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意义

综治维稳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两项工作的简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得好,社会稳定才能得以维护。

平安建设的目标是国家和平发展、长治久安,社会秩序稳定、公平有序,人民生活安定、团结友爱。平安建设力求为老百姓提供稳定舒适的生活,是构架和谐社会的关键步骤。综治维稳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前提,平安建设是综治维稳的进一步发展。

做好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综治维稳与平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治理体系,严格按照体系中的相关标准来进行灵活运用,不应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起到带头作用,加强管理力度,细化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头,让每位参与职工对负责工作一目了然。

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传统文化一直强调“以人为本”,以卫生院为例,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多倾听职工和患者的声音,根据民意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平安建设关键在构建民意导向平安机制。领导干部要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激励职工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提高职工的归属感,激发主动参与意识。时刻关注职工和患者的心理活动,坚持倾听职工和患者声音,了解他们的想法,将职工和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有效解决各类矛盾事件,做到“以人为本”。

做好综治维稳的预防工作。每一个事件的发生都存在因果关系,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首先要找到不稳定因素和事件发生的源头加以治理,将矛盾直接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安排人员排查内部矛盾,及时发现并解决。

加强治安防控能力。再好的制度实施离不开人的控制。要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单位内部稳定,除了有完善的制度,还需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能力建设,三者缺一不可。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加强视频监控范围,由于医院属开放式的公众场所,流动人员活动频繁,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出入记录。

增强组织保障能力。将平安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将各方面工作都与平安建设关联起来。平安建设是一项长欺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将各方面的力理凝聚起来,共同推进平安建设的工作。积极引导职工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培养干部职工的主动意识,使他们自觉参与进来,从思想上加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大力推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范文第3篇

Abstract: Protecting the water source, people should start from the reality that insisting the people-centered, accomplishing, safeguarding and developing the fundamental safety of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lightening the people's life level and quality. Focus on solving water source which closely relates to the very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people should compliance wit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the laws of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society, and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to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environmental carrying capacity. Also, people should 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to prevent violations of human activities on water.

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55-01

1水资源保护

1.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 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 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2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1 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 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 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

3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国航,王礼先.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矿区环境 综合治理 政策分析

矿区环境是指自然资源开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既是对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的治理,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后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等问题的治理。

一、抚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概况

抚顺煤田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2-2.5公里,面积约36平方公里,始采于1901年,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的开采历史。抚顺煤田由多个矿井、坑组成,分为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井工矿有老虎台矿、龙凤矿、胜利矿、西露天深部井,露天矿有西露天矿和东露天矿。抚顺矿区煤炭开采所引发的环境灾害主要包括井工采煤沉陷区、露天采煤边坡变形区和剥离物排土场三种类型,总面积达40.2平方公里,占抚顺建成区总面积的33%。目前抚顺矿区环境灾害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边坡滑移、地表开裂、矿震、空气污染、地表水污染等,给地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抚顺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矿区环境得到逐步治理。对采沉区企业、居民进行搬迁;对西露天矿北帮西区边坡进行综合治理;编制了《抚顺市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与土地复垦规划》,开展了“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工程”、“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工程”、西舍场土地复垦项目、西露天矿北帮和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项目、抚顺浑河及其支流防汛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从抚顺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践来看,矿区环境治理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对我国矿山开采和环境治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目前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第一,由于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采煤企业生产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时有发生,因而不同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抚顺为例,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大型企业,企业虽然在矿山灾害治理、农民补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整个灾区的居民搬迁、企业搬迁、农民土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等大量的治理工作仍然由政府承担。

第二,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机制尚未建立,企业应该承担的因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补偿费用,没有完全纳入煤炭生产成本项目中。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对煤矿沉陷治理费用等提取标准规定过死,尽管也考虑了不同矿井开采条件的差异性,分类别地制定了标准,但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制度性煤炭成本缺失,导致煤矿企业成本外部化,没有形成煤炭生产与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三,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产资源及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的文件和法规,不同程度地对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但一些相关条文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要求还不全面,已有的政策措施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而流于形式。

第四,在矿区环境治理中,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在治理过程中,搬迁补偿费用高,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相当艰巨,仅靠当地政府与企业投资难以完成,需要国家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

第五,矿区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既有停产井工煤矿开采造成的稳沉区,也有继续开采煤矿造成的非稳沉区;既有即将闭坑露天煤矿开采造成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也有恢复开采露天煤矿产生的新的边坡变形区和排土场;既有地面沉陷区频繁的矿震,也有地下贯穿城市的地质断裂带隐患。

三、德国采煤矿区的环境治理经验

德国在矿区环境治理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高度重视矿区的治理问题,在1991年至2004年期间,累计投入150亿欧元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做法:一是建立政府运作机制。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过程中,联邦政府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出资组建专业化治理公司,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项目进行控制,负责总体规划、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批。二是实行公司运作模式。由专业治理公司承办项目,负责规划制定与申报、项目招标、项目监控、储备后续土地、资金使用与控制和招标工程治理公司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首先是消除坍塌与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把矿坑进行湖泊化改造。在露天坑矿的治理上,采用钢管振动、注水等方法加固危险斜坡;铲平陡峭的边缘填土,保持边坡的长期稳定。通过对矿坑边坡稳定处理,利用河流、矿坑水做水源,对矿坑注水,形成水面。其次是以再生旅游资源为目标,全面进行地表水系治理。对矿坑水人工提升、疏导地表水系,进行综合净化改造,变死水为活水,变污水为净水,形成优质旅游资源。再次是以生态恢复为目标,进行全面绿化。综合治理的土地中,50%治理成为森林和农田,30%治理成为旅游性湖泊,15%治理成自然保护区。四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整资源建设产业园区。将矿区周边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业进行搬迁,对土地进行整

理开发,建设新兴工业园区,用新兴企业代替原有企业。

四、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由于矿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治理模式与方法的综合性和多样性。所谓综合性是把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来研究,充分考虑对其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影响,建立与综合治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模式;所谓多样性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露天矿、井工矿和排土场等不同的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科学治理方法。

1、创新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鉴于目前我国矿区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城市建设、煤矿企业生产的发展趋势,以及借鉴国外矿区环境治理经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模式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在管理体制上,国家组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全国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区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管理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基金,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资金使用;省级政府成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分支机构,负责编制区域内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综合治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采煤生产和环境治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市级政府设立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负责落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总体规划,负责调查分析矿区受灾居民、企业的具体问题,研究拆迁安置办法、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运行机制上,建立省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公司,采取国家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治理矿区环境。

2、完善矿区环境治理机制

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国家通过设立采矿城市环境专项治理基金,合理确定采煤沉陷及相关地质灾害补偿范围,加大对转型城市基础设施的补偿力度,重点对破产、停产、废弃矿区及其生活功能区的补偿;完善企业过渡期援助机制。国家通过设立转产基金,支持矿业企业转型项目;拓宽筹措矿区治理资金渠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将每年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安排的矿管部门补助经费、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项目经费,专项用于加强矿山土地资源复垦、环境管理和整治;国家制定特殊政策对采矿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减免征收有偿使用费,用于废弃矿区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国家环境保护、农业生态建设等专项资金向矿区倾斜,并在这些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国家废弃矿山土地资源复垦专项基金。

3、科学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正确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步伐。坚持近期治理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努力解决群众的住房搬迁、土地补偿、就业等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充分分享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坚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相结合。通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4、出台新的矿区环境治理政策

完善矿区土地复垦鼓励政策。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废弃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相应法规,设立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治理的政策问题。完善矿区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中试行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给予资源型城市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完善矿区土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利用矿区环境治理腾空的土地招商引资问题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支持鼓励地方增加土地复垦数量,扩大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土地资本的运作和政策支持,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

5、落实综合治理保证措施

科学制定矿区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根据矿区企业开采的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矿区土地恢复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依据采矿业的特点、发展规律和建设进程,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地方产业布局。对于可采资源储量仍然较大,不得以实行“保城限采”措施的城市,充分考虑一次性资源日益短缺,应给予特殊的建设用地政策。鼓励城市在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上,逐步向煤田以外发展,为未来继续开采留有余地。构建环境防护监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方针,坚决控制新的矿区环境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矿区和继续生产的老矿区,硬性规定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及资金保障,不能再走重生产轻治理的老路。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积极鼓励外商外资、社会、企业、集体和个人对矿区环境的治理投入,增加土地复垦,扩大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矿区土地级差地租和土地资本运作政策,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对环境治理类项目应放宽行业、投资规模审批或土地规模方面的限制,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支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S].

[2] 土地复垦规定[S].国务院令第19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S].

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范文第5篇

一、当前企业转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治安工作不重视。对治安工作不重视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流程控制、高素质人才引进、市场动态分析等环节中,并重视生产、管理结构。在此背景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的“附属品”,认为治安综合治理“可有可无”。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尝试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行管理,并适当的引入激励机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但这种激励、管理的程度与企业生产流程相比较,依然是远远不足的。

(二)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位定位不清晰。当前,多数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简单的安保工作,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延伸的一种模式,将治理范围由全社会缩小到一个企业,主张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各种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平稳生产。但当前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存在误区,导致综合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企业外部不安定因素增加。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大量的从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问题和矛盾:(1)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复杂,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发生企业物资失窃的现象;(2)人员管理难度增加,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更加明显;(3)随着企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有可能引发薪资矛盾、人员调配矛盾等,这些都需要治安综合治理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优化措施

(一)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治安综合治理单位无行政执行权,只能根据已发生的事件或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处理,导致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手足无措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重点防御”的管理方针,充分思考任何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切实解决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地位不明确的现象。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治安综合治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在原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人员的数量,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减少工作失误,并切实维护企业效益。

(二)营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大宣传”氛围。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要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并落实企业管理思想的相关内容。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可以从“打击、教育、方法、管理”四方面入手,多角度分析、处理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将整个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视为一个整体,结合企业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治安治理进行调整,并结合治安治理单位的发展要求,不断细化管理细节,并在整个企业管理的大环境下,以公示板的形式,表明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其次,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由若干部分组成,而诱发治安综合治理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协调各种影响因素,并通过“重点解决、集中处理”的方式,优先处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最后,为保证管理质量,需要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方法,充分掌握不同生产部门的信息,争取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三)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为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应该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并在管理过程中适当的应用激励艺术。例如,企业可以与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治安管理实现“零问题”,则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将整个治理部分划分为若干组,并为每个组划分不同责任区(每个组责任区的人员构成、管理方向等必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以不同责任区的治安问题发生率评价“优秀治安小组”与“优秀治安个人”,并在全企业进行通报奖励,满足工作人员的荣誉需求,并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竞争心理。

(四)建立能满足当前企业管理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的工作内容体现在企业生产、管理的所有方向。因此,需要建立能满足企业管理的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在工作中,应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阶段性的治安管理目标,并在摸清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补充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实现保卫职能与现代企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