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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年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建议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与意义
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当下,谁来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这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从学理而言,现代政治学认为,现代社会应是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1]
“青年社会组织”一词由上海团市委在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创,最先称作“青年自组织”。[2]目前理论界、实务界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尚存争议,上海团市委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指由青年自发成立、自主发展、自我运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充分体现了青年的社会性、发展性,以及青年组织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过程。[3]
本文认为青年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以18至40岁的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涉及青年事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和暂未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自组织。目前,闵行全区注册社会组织(民非、社团)共756家,其中以民非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43家,以社团注册的3家,共计46家。
二、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为更全面地了解区内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笔者于2015年7~8月期间对相关青年社会组织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共发放46份问卷,获得有效问卷40份,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一)青年社会组织的生存概况
(1)提供有偿服务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资金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提供有偿服务,占31.25%,其次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18.75%)和项目收入(18.75%)。剩余依次为商业赞助、会员费、其他,社会捐赠为0。
(2)行政办公支出是青年社会组织的主要支出。数据显示,行政办公支出占31.58%,是最主要的支出。其余依次为活动支出26.3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1.05%,以及设备和器材支出、公共服务支出。
(3)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显示,缺乏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首要问题,占38.46%。其余依次为缺乏社会支持23.08%、缺乏政策支持15.38%,以及缺乏人才、组织自身能力有待提高和其他。被调研组织中无人勾选“行政干预太多,体制不顺”的选项。
(二)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情况
(1)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是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数据显示,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情况中,71.43%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是通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剩余14.29%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合作关系,14.29%表示曾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均未接受过政府部门的无偿赞助。
(2)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担的主要社会公共服务。数据显示,在青年社会组织已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中,教育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是最主要的两大类,均占到了23.08%,排第三的为环境美化服务15.38%,剩余依次为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和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社会融合、心理咨询,被调研社会组织中没有从事卫生医疗和家政便民服务的机构。而在未来还能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中,教育服务仍是最主要的服务,占21.74%,其余比较多的仍然是就业服务、慈善扶贫及社会救助、文化体育服务、社会融合服务,依然没有机构选择家政便民服务。
(3)政府采购是青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方面,最主要的是政府采购或政府拨款,占27.78%,其他还有商业赞助等。
(4)资金不足是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面临的最大困难。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困难方面,37.5%认为资金不足,25%认为税收政策优惠无法落实,12.5%认为是信息不对称等。
(三)对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期望
(1)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是青年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最希望的方式。数据显示,当问及承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应采取的方式时,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应“由政府公共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和“定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均有30.77%。其中,也有较多机构选择了短期合作、定向补贴、行政职能授权转移。
(2)采购标准明确是青年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最看重的程序因素。数据显示,35.71%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采购标准要明确是政府购买服务中最重要的程序。其余依次是程序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透明。
(3)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最应加强的环节。数据显示,在问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应如何加强监督和审核时,26.67%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监控”。剩余选择较多的是加强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监督,但资金跟踪监管的选项较少机构选择。
(4)政府加大放权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是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最主要方面。数据显示,在问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中有待加强的方面,认为“政府部门要加大放权力度”和“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均占27.12%。
(5)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是今后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数据显示,38.46%的受调查青年社会组织认为需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项目经费”。剩余诉求依次为税费减免和场地支持,而通常政府提供较多的“对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则没有一家机构选择。
三、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和瓶颈
结合问卷调查分析和座谈走访,我们认为当前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存在以下主要瓶颈:
(一)资金是困扰青年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资金是青年社会组织最基本的资源之一。缺乏资金的青年社会组织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也难以吸收足够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这不仅在问卷调查还是座谈走访时都是青年社会组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二)缺乏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一方面,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识不够普及;另一方面,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具体的制度性安排相对缺失或滞后,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拨付力度不大。此外,与青年社会组织有最密切业务关系的共青团组织,资源存在一定局限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青年社会组织资金困境的资源不足。
(三)政府监督管理方式单一
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登记与审批这道关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一旦获批,政府的监管力度就显得不够,尤其缺乏多样化、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手段。
(四)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不够多元
目前,除了共青团系统的青年中心项目等,没有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平台和项目,部门合力尚未形成。例如,民政系统的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相对较弱,根据福利彩票金相关规定,只能用于弱势青年群体,实际上就排除了大量青年文体公益类的诉求。此外,青年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青年再组织化的重要载体,应当承担重要的群体利益表达功能,但目前没有很好的渠道提供给青年社会组织向党政反映诉求。
(五)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各类媒体对于青年社会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会影响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鼓励从事社会创业的氛围,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深化闵行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只有思想上为社会组织“松绑”,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为社会组织“松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非政府责任的转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具体方式和机制的转变,是政府为了向民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具体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只有清晰认识到这点,才能为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
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一种体现,但这不等于政府不再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应当强化公共财政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在政府购买中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方法、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的监控和评估方法等。二是探讨建立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并加大对区内青年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组织――“青年空间”的支持力度。三是要切实落实公益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三)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政府应该转变“重登记管理、轻运行监管”的做法。在事中监管方面,考虑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失信惩罚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公布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在事后评估方面,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府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管理。
(作者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作者简介:迟骋(1983―),男,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14级MPA研究生3班。]
参考文献
[1] 岳金柱.解决制约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瓶颈”对策的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09(11):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方政府生态管理与绿色社区志愿者组织成长的互动关系研究”(编号:71173099);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编号:NCET-11-0228)
作者:梁莹,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 南京 210046
[摘 要]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本文基于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的实证调查,对公民治理成长之基本现状进行解析,接着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深入剖析影响社区中公民治理的重要因素。通过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尝试探寻影响和制约社区中公民治理的真实图景及影响其发展的深层原因,期望可以为我国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的成长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框架。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关键词]草根社区;公民治理;公民志愿精神;草根民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54-06
“公民治理”一词在提出之后,在公共管理领域迅速传播。虽然对其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民治理涉及选择与声音两个层面,选择即是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机会,而声音则重视地方主义与自我治理。[1]博克斯认为21世纪将是公民治理的时代,公民参与是公民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公民治理中处于主体和中心地位的公民,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和健全的公民资格。然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遥远和冗长的过程。期望本研究成果能够对目前我国城乡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学术理论研究与草根民主的实践运行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重要影响。
一、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概况
(一)公民治理:公共参与及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
未来社会的治理最终方向和目标就是公民治理,时下公民治理已然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流行词汇,许多学者都对公民治理的概念以及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非常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对于公民治理是什么这一概念并未达成根本性共识。一般认为公民治理中主要包含以下两个主要议题:第一是代表性(represent);第二是掌舵(steer)。对于这两个议题的不同回答将形成公民治理的多种不同阐释。[2]福克斯所倡导的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如今成为公民治理发展的经典蓝本,“福克斯从其个人作为政府管理者的丰富经验出发,又结合其对于民主过程与公共行政的研究,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型,这种治理模型致力于服务公众,并且促进公共实务者的专业性发展。他承认自己所推崇的是一种地方政府管理的规范性设想,但是他坚持认为在全世界都逐渐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民越来越愿意参与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3]
在公民治理实践中,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角色是确保公共政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且为公民提供建议与技术支持,从而使公民成为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成员之一。[4]在公民治理的过程中,普通公民不再是被动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只是象征性地被公共部门咨询。相反,公民治理中的公民应该是一种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他们与政府享有同等重要的决策权力。[5]同时, 在公民治理过程中, 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 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的协调者, 充分促进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并且避免公共政策的破产。[6]
库珀等学者认为:“公共参与重新燃起学者们对于社会治理发展的希望,其已经超越地区、民族、国家与网络社区的限制,当下的公民参与在不同的层次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协商性与共同性的行为策略为达到公民为核心的公共管理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对于公民治理的实现,托克维尔曾对这种未来的治理发展提出过自己的见解,在他看来,公民自发形成的志愿组织网络能够整合社会利益、表明个人需求与偏好、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等。他将志愿组织视为公民身份与公共能力的训练场。[8]作为一种未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抑或为了公民参与的切实实现,抑或为了公民精神的强力复兴,我们都有理由坚信,公民治理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积累,也唯有不断的组织性、自发性的自愿公共参与,公民治理的发展才能实现。
(二)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正如博克斯――公民治理理论的倡导者所言,公民治理理论在基层社区层面上进行实践较为合适,原因在于其充分考虑了理论的现实可操作性。公民治理模型试图帮助我们创建真正的公民自治治理。公民治理理论受核心价值理念的深刻影响在当前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领域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公民治理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与优势,与孕育与成长于目前我国城乡社区田野中的草根性社区自治组织与草根性民主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契合与共性。社区治理理论随着公民治理的发展而小心翼翼地前行,其将公民治理传统价值的实现作为其最高责任,同时其也将公民参与和公民精神作为公民治理过程的重要部分。
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 我国草根社区存在着公民治理的优势和实践空间, 但由于我国的悠久文化底蕴、政治传统和真实的草根社区治理模式同西方社会差异较大, 特别是在实现公民治理的主观基础方面(公民意识、公民能力、公民志愿精神等)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而我国草根社区实现真实的公民治理还面临诸多障碍和困境。本文即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的真实民主图景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并对深入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深入主观因素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和考量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本研究以长三角地区的三城市实证调查为基础考察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现状。在我国,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入,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得到了较大地提升,公民治理开始从理论逐渐走向实践,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长三角地区的诸多城市,如上海、杭州等,“公民治理”逐渐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治理模式。通过对这三个城市社区中真实草根民主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的深度考察,可以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成长的真实图景窥见一斑。
(三)研究概况与研究设计
当前国内很多学者较为关注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成长之路径与方向,而对公民治理孕育、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场域和公共空间的深入研究则相对较少;更多是囿于抽象思辨和极为宏观的理论预设与分析,或者对中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历程之中的种种问题深表隐忧。对于在各方面都领先的长三角地区的这几个城市,在我们身边的民主意识、民主理念与草根民主建设是否就进行得彻底深入呢?当前我国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的成长现状距实现博克斯笔下理想的公民治理模型是否遥不可及?根据这两次延续性调查的数据和访谈资料,本文尝试对长三角地区三个城市社区中公民治理与草根民主成长之现状进行深入解析。
本研究的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先后在长三角地区的南京、上海和杭州三个城市进行的实证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首先从被调查城市中抽取区(县),然后从区(县)中抽取街道(乡镇),接下来再从街道(乡镇)中抽取居(村)委会。接着,在居(村)委会中抽取被调查的居民户样本时则主要采用系统(等距)抽样法。最后,从居民户中抽被调查人,抽取生日距8月1号最近的那个人作为调查对象。整个调查过程共发放2000份问卷,回收1611份问卷,达80.5%的回收率;经过逻辑检查和幅度检查后,剔除46份废问卷,最后剩1565份有效问卷,达78.3%的有效回收率。 同时本文中少量的数据资料来自于2008年笔者在南京市进行的调查。2008年调查方法采用多阶段抽样法,抽样过程中结合采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法、系统(等距)抽样法、间隔随机抽样与户内抽样法。总共发放1000份问卷,最后回收776份,达77.6%的回收率;在此基础剔除68份废问卷,最后剩708份有效问卷,达70.8%的有效回收率。
二、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
在社区中,创建公民自主治理需要关注公民参与的动力问题。那些批判理论使我们认识到,当社区存在不同利益时,公众常常不能意识到公共政策过程以及该过程对他们生活的意涵,为了保证有关的政策议题决策的高质量,公民必须能够拥有获取信息的途径,并且参与审慎的、深思熟虑的决策,这个过程是公开的、公民是受欢迎的和充分知情的,在这里,每一个人的贡献都有价值,而不管其身份或地位如何。[9]公民治理的要素包括:公民协调委员会、公民理事会和帮助者。公民协调委员会即将民选管理局从“中心决策者”角色转变为“公民协调者”角色。重新界定管理当局的责任,从决定大多数政策议题到将政策议题委托给公民理事会,听取他们的建议,肯定或修正他们的工作,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整体目标。[10]
在我国城乡社区中,与公民协调委员会和公民理事会这类自治组织比较接近的是居(村)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然而,这些社区自治组织与公民治理模型中所描述的自治组织的角色仍然相差较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居(村)委会逐渐由建国之初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性质的自治组织向具有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的基层“行政组织”转变。在公民治理的实践中,对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和居民自治的制度完善和健康发展而言,保持和激励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次调查中,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一说法,37.8%与15.6%的被调查的社区居民认为 “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将近一半的社区公民选择“无所谓”、“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这类情形很像博克斯所描述的,“只有决策到了至关重要,至少是直接影响公众自身利益时,社区居民才会参加此类会议。”[11]
在博克斯描述的公民治理模型中,公民理事会是指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地方政府执行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如警务、消防、公共设施、公共工作、公园、娱乐设施和社会服务。在大型管辖区内,将这些广泛的功能分解为多个分支领域,并在每一个分支领域建立相应的公民理事会。[12] 在我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又一新的组织形式。随着住宅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越来越多的居民不再是单位住房的租客,而是房屋物业的所有人,他们开始要求自主地决定社区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便应运而生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本次调查中,对于“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这种说法,分别有6.8%和16.2%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3.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这表明,近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加社区召开的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意愿并不是很强,这与公民治理模型中的公民理事会所要求的积极公民治理精神似乎仍有较大差距。
博克斯指出,“提升政府对公民的责任性,迫切需要民众与代议者和职业者一道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从讨论如何选择行动开始,到制定公共项目的政策,再到公共项目执行中的行政管理。最后在可见的绩效结果基础上进行改革。”[13]而社区中公民治理最为直接而具体的表征就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社会政策。当问到居民是否同意“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这种说法时,居民表示“不太同意” 或“很不同意”占22.5%,选择“无所谓”的占19.1%,表示“非常同意” 与“比较同意”的分别是9.9%与48.5%。对于“我会主动关心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的居民有13.1%,表示“不太同意”有14.2%,表示“无所谓”的有16.2%。而对于“我必须多了解社区的各项社会政策,参与监督社区社会政策的执行”这一说法,选择“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 的比例达3.8%和18.3%,表示“无所谓”的居民占33.2%。
公民治理模型中积极参与者关心社区的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而本次调查中对于“我对社区的民主改革提出的建议越多,对社区民主成长作用越大”这种说法,分别有16%和3.6%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与“很不同意”,22.6%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对于“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政治活动,尤其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这个问题,居民表示“很不同意”的有4.9%,表示“不太同意”有31.2%,表示“无所谓”的有12.1%。而对于“经过社区共同决定的事,我虽然不喜欢,但也应该遵守”这个问题,分别有18%与6.4%的居民表示“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2.2%的居民表示“无所谓”。当问到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就是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建设”这一问题,18.4%的社区居民与2.2%的社区居民选择“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20.5%的居民表示“无所谓”,表示“比较同意”与“非常同意”的居民分别有46.5%与12.3%。
King,Cheryl S.等学者指出,参与是公民个体成为人民一分子的必要机会,是对社会应尽义务的一部分。行政人员认识到参与的必要性,但未能找到使公众恰当地参与决策制定过程的有效方法。[14]这个调查的结果表明,对公民治理中的各项事务部分公民缺乏积极参与的热情。尽管当前我国社区草根民主正从动员型参与向自治型参与转变,然而部分社区公民的积极参与仍比较欠缺。就民主政治的本质而言,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被看做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民主参与的本质是自治,偏离了本质规定性的自治性,进而使得公民积极参与丧失了参与式民主的本性。20世纪以来,通过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改革,长三角地区的这三个城市的地方治理逐步由动员型的政治参与向自治型治理转变,然而,以上的分析也同样显示,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这种现实与公民治理的理论要求相差甚远。
三、公民志愿精神的孱弱:公民治理成长中重要的阻滞因素
国外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在过去所谓公民文化消亡的时代,人们志愿的政治参与活动水平却没有下降。[15]一些研究甚至指出,每年有60%的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治理与公民自治理念以及公民志愿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它寄期望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更多地掌握自己的命运,在公共政策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作用。社群主义者将坚持追逐公共利益视为公民的一种美德,这种为公益而勇于奉献的精神就是公民志愿精神。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自身所具备的政治责任和义务的自我认识程度较低,缺乏志愿参与治理的精神与自治意识,则难以充分运用和行使公民资格和公民治理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对于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治理之间存在的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可以从Logistic回归分析中体现。通过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对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与“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对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 Logistic回归的分析结果如下:表1 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
在以上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中,统计结果显示,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 63.471倍(e4.151=63.471,P
而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与“无所谓”,则选择“无所谓”而非“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比率分别是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这种说法表示“比较同意或非常同意” 的5.611倍(e1.725=5.611,P
以上的分析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认同度越低,公民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低。相反,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的认同度越高,则对于“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这种说法的认同度也越高。这表明公民对“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的评价越高,公民治理的意愿与意识也越强,反之亦然。
“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了解并参与社区问题的改良,使社区生活更加美好”、“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可以行善助人,为他人带来好处”这两种说法都是对于公民利他性志愿精神的测量。由此可见,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2008年的调查中,对于 “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我会毫不犹豫地为社区的一项公益活动捐助一些钱”等说法,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都认为同意。由此可见超过半数的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具有比较强的参与意愿,社区居民中的志愿精神正处于孕育和成长中,然而对于较大部分社区居民而言,在参与意识方面依然存在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缺乏足够的热情度。接着对实际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现状进行解析,对于“您是否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一问题,公民选择 “没有参加过”的比例高达53.1%,社区居民选择“参加过”的比例为46.9%。从分析中可以看出,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没有参与过社区志愿服务,这表明尽管有一部分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与志愿精神正在成长之中,但是实际参与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四、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真实与遥远的草根民主
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角色”是什么一直是一个活跃的、持续发展的问题,人们对此不断地进行探询、实验、改革和争论。[16]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准许每个公民甚至弱势群体――虽然每位公民在教育程度、精神面貌、智力和秉性等方面各不相同,对于社区乡村的社会政策过程与公共事务都平等而自由地参与,并积极治理这些公共事务和政策。然而本文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实证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依然在孕育成长之中,离真实的民主图景依然漫长而遥远。
(一)主要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在草根社区的公民治理实践中,社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仍然缺乏自治型参与意识,而且多数居民对于社区中的社会事务与社会政策的参与意识仍然十分缺乏。对于 “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社区社会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如果社区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社区公共房产出租问题,我很愿意参加” “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社会政策,每位社区居民都应积极参与为社区尽一份力”“对于社区的重大措施(如创建文明社区等)我会主动关心”等说法,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仍然表示不赞同或态度模糊。深层的解析可以发现,甚至有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和社会的主体,并未将自身看作国家的主人,而是依然受延续千年的“臣民意识”影响,对于国家和社区中的各种事务缺乏参与和关心、缺乏足够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也必然使许多公民普遍缺乏权利和参与意识,忽视了很多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以上分析表明我国草根社区中的公民治理现状与公民治理已有蓬勃发展的迹象,然而离真实与充分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依然相差较远。
进一步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分析则表明,草根社区中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的成长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然而从分析中可以看出,实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居民比例并不是很高,因此居民志愿参与意愿与实际参与行为之间仍存在很大的现实差异。因而以上的分析表明,当前被调查居民的志愿精神与自治意识仍比较孱弱,而公民志愿精神与公民自治意识的淡薄又是公民治理及我国草根民主发育不成熟的最为深刻的原因。
(二)与国内相关研究的区别与研究贡献
国内关于公民治理的相关研究,笔者搜索中国知网相关的论文20余篇,较有代表性的如史云贵的《中国基层社会践行公民治理的障碍及可行性路径探析》、黄显中《双轨模式:共和行政的制度建构――公民治理模型再造》等,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单纯理论和逻辑思辨层面对公民治理的现在与实践路径等进行探讨。当前国内对于公民治理成长与发展的真实图景的深入规范的实证调查研究的成果仍较少。
本研究通过长三角地区的三个具有特色和代表意义的城市即南京、上海和杭州的深入调查,从严格与规范的实证调查的角度对中国草根社区中真实的公民治理图景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草根社区中公民治理发展的因素进行剖析。这对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关于公民治理的实践研究,在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公民治理在草根社区层面的规范实证研究,对于中国微观层面的真实公民治理实践的探索与研究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意义。
(三)相关讨论与研究展望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教育和培养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依然非常重视,将培养公民意识看作其意识形态的重要建设工程之一,以此加强巩固相应的社会制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Logistic回归分析也表明,公民的志愿精神对于公民治理有深远的影响。由此观之,对长三角地区这三个城市的政府来讲,需要在全市以及农村地区对志愿精神与志愿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大“长三角地区社区志愿者培训基地”的培训设施建设,对社区志愿者在培训实践中自主掌握志愿服务的理念与技巧,提供体验、活动、训练的公共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者协会,通过建立治安巡逻队与业余培训学校以及业主委员会,举办健康、家庭生活、法律、青少年教育等知识讲座,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招募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并吸纳社区居民中的专业人才,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充分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和价值,吸纳社会闲散资源到社区活动中来。此外,更加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尤其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意识、选举意识、监督意识等。
在社会公共治理不断演进的今天,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传统的政府中心与市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17]合作性的治理模式将担负起人类社会应对复杂性议题的重要责任。[18]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将会赋予公共社会新的生长空间,其中以合作治理为核心议题的现代治理模式正在成为当代世界治理模式变革的新趋势。[19]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志愿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伙伴关系的重塑正在为人类社会的治理开启新的景象。[20]而在公共生活的集中地――社区,合作治理的轮廓正在变得更加清晰,社区治理不再将公众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咨询者,而是将公众看作真实的决策参与者, 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不再是政府的垄断性事务, 公民也将对公共问题的界定以及解决产生直接性的影响。 [21]社区田野之间的公民治理民主图景的走向将决定于公民治理自身的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民主价值。然而,公民治理的实现必然是一个相当缓慢和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公民治理模型和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更需要民主精神、民主观念和民主理念的培养,并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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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Governance” in the Grass-roots Communities:
the Real and Distant Grass-roots Democratic Landscape
Liang Ying
[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will be the era of civic governance, and citizen participation is the core mechanisms of citizen governance. Citizens at the Centre status in civic governance, equipped with modern citizenship and sound citizenship.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of the three cities o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to resolve the basic current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of civil governance, then analyzes in-depth the key factors that affect civic governance in community by the use of the Multinomial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From the above analysis the present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real picture that impacts and restricts citizen governance in the community and underlying causes that affect its development, hoping for providing a bas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or civic governance and the growth of grass-roots democratic in our community. This study concluded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civil governance is bound to be a slow and lengthy process, needs continuous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both civil governance model and the system and, more in need of the spirit of democracy, democratic values and culture of democratic ideas, and make it popular.
【关键词】城市居民 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二战以后社区建设和居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引起各国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的关注。目前,居民参与已成为社区建设的新主题新动力,而我国城市居民参与意识的淡薄和社区参与的缺乏已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将缺乏持久的动力源泉。
1.社区参与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社区参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参与行为和参与过程。社区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建设的其他参与方,如政府、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狭义的社区参与就是指社区居民的参与。本文我们所说的社区参与,是指狭义的社区参与,即社区居民的参与。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
对于当下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参与情况的评判,一般根据以下准则:参与度、参与率、参与期间、促使参与的原因以及参与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这些准则,就我国现在的社区参与情况展开了以下分析。
2.1社区居民自主参与不高,以被动式、动员式为主
现在,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通常是经过负责人员的动员和劝说下进行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碍于规定被迫参加的,真正主动的自发性质的参与行为则少之又少。
2.2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规划推动力和社区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居民缺乏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能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等。
2.3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不深、形式不够丰富、目标层次也比较低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的主要是社会和文化类非政治事物,而对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参与明显不足,导致社区参与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2.4参与主体不平衡,弱势群体参与多
在总体参与率不高的情况下,社区参与同时体现出参与主体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参与多,而中青年、在职在岗人员参与少。
3.促进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3.1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以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物品的依赖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基础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从中得到利益,从而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区意识。
3.2增强居民自主性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
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并把如何增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获利能力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从而可以激发并调动获利能力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3.3强化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关系
将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相连,培养居民自主性参与的意识。只有让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才能够产生出对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因此,增强居民与社区利益关联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3.4重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效价即价值感
由于我国居民大多是被动式参与,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参加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就必须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强调居民个人的存在感,让群众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贡献。
3.5控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成本创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控制居民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同时增加其收益,以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社区活动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给特定的活动或者人员一定的补助等方式降低社区居民参与的成本,同时通过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解决急迫重要的问题来增加居民社区参与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进居民利益社
化
虽然我国的单位体制已经解体,但在有些地区有些领域依然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导致他们对于单位有较强的概念,反而对于社区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提高这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就要促进单位的员工待遇逐渐的转向社区这一领域,减少单位员工对于单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实现群众和所在社区彼此利益相互关联的目的,激发其参与热情。
30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框架,并涌现出许多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中尤以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足为最甚。本文我们仅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来探讨了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但是社区建设是一项全面的规模庞大的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走出参与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体系,让小区群众对社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同时提升居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激发小区群众对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能力,就要从多方面着手,配合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建设以及有效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参与体系的改革,增强社区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我国社区居民参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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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农村社区治理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调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重点突出生态文明理念,美丽中国观念逐渐深入每一位中国人心中。而农村社区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才是真正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刻内涵。
一、美丽中国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关系
美丽中国是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向全世界正式表明了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场。党的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同时也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在中国面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自然环境严重污染的情况下,美丽中国概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建设出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发展环境。美丽中国指的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的协调,需要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中充分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速的过程中,农村社区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必须从理念和发展模式上来推动乡村治理的改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协同治理、简约治理、为民服务的合作治理等多种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这些理念为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提供了新的启发。而农村社区治理并不是仅仅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方面,农村社区治理不能牺牲农村经济发展机遇,而是要从根本上推动农村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建设的全面发展,以此来确保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真正有效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
二、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农村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乡镇工业也随之兴起,导致资源出现过度利用。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本身比较脆弱,资源相对比较紧缺,在这种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极低的资源利用率也加剧了环境污染。例如土地过度利用使得农业用地急剧缩减,土质变差,农村用地出现了严重退化。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工业化逐渐转移向农村地区,农村用地被大量占用,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各种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使得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另外,我国农村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工业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程度也日益严峻;而农业经济本身发展也会因为农药、化肥、地膜等的大量使用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都处在低点,这也是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村民参与程度低。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需要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能够发挥出自身的力量为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更加有意义的建议,同时还要对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监督,这样才能推动农村社区34农村•农业•农民2021.4BShehuizhili社会治理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村民在参与深度和广度方面都相对较低,这直接会影响农村社区治理成效。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层面的缺失,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对于村民参与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利益表达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比较落后,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参与;二是作为农村治理主体的农民,本身文化素质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其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三)专业治理人才缺乏。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会治理需要各专业领域专业人才发挥出带头作用,但农村社区相对比较复杂。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毕业大学生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可新毕业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且很多大学生将农村工作作为日后发展跳板,并不能真正扎根农村来作出贡献。这就导致了农村社区治理缺乏人才的支撑。
三、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农村社区治理来说全面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是其核心问题所在。首先,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应该因地制宜,全面推动符合市场需求发展的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出资源优势以及农业技术优势,强化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科技投入,让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其次,农村各地全面推出特色农业经济产业,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推出农产品深加工、旅游农业、绿色餐饮等产业发展模式。最后,要彻底扭转农村传统模式下粗放式的生产方式,逐步向着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业链方向发展。(二)健全法律法规。农村社区治理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首先,需要结合农村治理中凸显出的关键问题针对农村社区治理中所需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其次,要保障法律法规建设的有效性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最后,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农村建设治理监管,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严格落实,对村民的环保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最大限度避免工业生产对农业用地以及农村水资源造成污染,彻底扭转传统农村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脏乱差现象,同时也要对工业化城镇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进行严格控制。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村发展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三)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农村生活和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部门应该将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主导角色逐步转变为引导,通过不断强化农村日常管理工作来为村民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并通过强化宣传来积极培育农民的参与主体意识;同时还要通过充分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表达权来进一步拓展村民的民主参与渠道。(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难留住人才的问题。因此,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逐步强化农村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逐步强化高效培养,可以在各大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农村地区输送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二是针对农村地区加强实践性人才培养。在农村地区除设置村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外,还应该进一步增设相关管理服务岗位,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政府部门也应该逐步加大财政方面补贴,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农村地区人才发展建立起更加公平的发展机制,这样才能为农村吸引更多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的农村社区治理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民主体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逐步强化,以此来促进农村社区治理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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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演替式边缘社区;身份转换;政治参与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传统意义之外的第三类社区(边缘社区)正在持续出现并不断扩大。在城市化拓展的期间每年有大约1300万农民转为市民,这一过程伴随着重大的身份转换过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研究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显然在未来很长的一个时间段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在这样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演替式边缘社区这个特殊的存在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居住其中的居民群体作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群体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群体。他们的身份转换和政治参与意识问题将直接决定该类社区的有效治理和民主政治的良好发展。所以本研究注重将该群体的身份转换与权力意识的转变联系起来,力图通过研究发现该群体在实现身份转换的过程中其政治参与意识所发生的改变,进而发现所产生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争取为将长期持续的城市化进程中的该类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研究设计与理论借鉴
本文数据来自于“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的身份转化与政治参与意识调查访谈”的调查结果。根据天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调查的便利,我们选取了天津的四个城郊为调查对象,分别是:中北镇、张家窝镇、杨柳青镇和候台镇。在与各镇的组织部门协调商量后,我们分别在四个城郊选取了四个社区,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各个社区抽取了30名居民进行实地访谈。本次调查共调研120份,收回120份,回收率100%。其中,收回有效调研访谈为113份,有效收回率94.17%。男性调研访谈为53份,女性调研访谈为60份,男女比例接近1:1。
根据上述抽样方法,我们主要对样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与统计。对于回收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量化结果,并运用公民文化理论、社会身份理论、社会系统理论和政治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对所得出的分析结果进行分析和进一步阐述。
本研究主要借鉴的理论有公民文化理论、社会系统理论、政治心理学理论以及社会身份理论。
三、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现状
本研究的对象天津四郊是演替式边缘社区中的典型代表,其居民经历了从传统的乡村生活向城市社区生活的转化。这一转化过程的完成同时伴随着由农村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身份转换,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就是完成了身份转换后的天津城郊居民现有的政治参与意识的现状,以及其参与意识的实践情况,也就是说,他们是否真正进行政治行为来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所以本研究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测量。本研究通过走访调研、发放问卷等形式搜集了一定量的数据,在运用spss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得出了如下的分析结果。
(一)政治参与意识现状
首先,我们对天津城郊居民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情况做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根据居民们对“是否愿意参与居委会选举?”等5个问题的回答,按参与意愿强弱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发现,政治参与意识强的居民占总人数的60%,说明大多数的村民在完成了向社区居民的转变后持有很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不愿意”或“无所谓”,政治参与意识较弱,表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二)政治参与行为现状
在掌握了天津城郊居民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之后,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其政治参与的行为状况,来分析其是否将参与意识转化为参与行动,是否切实在行使自身的权利。而这种政治参与行为还要从传统性和非传统性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分析。
针对居民们对选举、决策、监督、反映问题等有关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18个问题的回答,按照参与的频率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个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结果显示,仅有极少数的4人得分在60分以上,表示行为积极,绝大部分居民得分均在60分以下,表示较少参加政治活动。此结果与有关参与意识的测量结果有很大反差,也就是说,居民们虽然大部分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但是却仅有少数人对传统政治参与行为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而对于签名静坐、抗议行动、暴力行动、上访等非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仅有4人有过参与的行为,将这一结果与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仍是该地区居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三)政治参与意识与传统政治参与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在对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居民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情况有了了解之后,有必要对二者的相关性做一个检验。如表2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该地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与传统政治参与行为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567,证明呈正相关关系,即政治参与意识越高越可能进行传统政治参与。但同时这个相关系数的绝对值略小,属于弱相关。也就是说,即使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也不必然会参与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
四、影响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主要因素
通过上面的统计分析已经对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整体的把握,下面就针对此现状具体分析影响居民们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种种因素。主要将从作为主体的天津城郊居民和作为客体的天津城郊社区居委会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探究作为主体的居民在经历了从农村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转换后心理、认知等方面所具体的特征,以及由村委会转变而来的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对其居民所产生的影响。
(一)主体心理层次的改变
在从传统村社向现代社区转变的过程中,广大村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要融入到城市之中。而帕克曾经说过“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①所以,广大村民在尝试融于城市的过程中,也必然要融入城市的文化,所以自然会发生心理层面的转变。
通过对与当地居民谈话的内容和问卷设计中对其行为和意识的测量,我们总结出了他们在心理层面上所发生的几个方面的改变。首先,他们在心理层面变化的特征是由封闭保守转变为更加开放。其次,在心理需求方面由单一转变为多元。最后,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上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由于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占用土地、后期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使他们有了更多的利益诉求,这就进一步使得他们更愿意主动的参与到政治事务等公共事务中,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
个人行动的欲望往往来自于其对自身行动价值的判断,联系本研究,个人只有对其政治参与行动的价值具有较高的评价,才会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去参与政治生活,行使自身权利。同时,个人对其自身行动价值的评价也是自我认知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天津城郊居民进行自身政治参与价值评价的测量有利于对其自我认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进而探索其认知是否对其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搜集居民们对“居民投票能决定选举结果?”等有关投票行为的6个问题的回答,按是否有价值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得出,对政治参与持肯定评价的占74.3%,表明大部分居民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是有价值的,可以对社会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验证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评价这一因素对于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影响,对这二者进行了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该地区居民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与其政治参与意识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397,表明呈正相关关系,即居民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越高,其政治参与意识也就越高。这一结果也就证明了居民对其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是影响其政治参与意识主要因素之一。
(三)对社区居委会的了解度与信任度
信任往往是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的,所以我们首先对居民们对于社区的了解度做测量。通过居民们对“认识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么?”等4个问题的回答,按熟悉程度、来往频率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后的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熟悉程度较高。
在了解了居民们对于居委会的熟悉程度之后,进一步考察其对于居委会的信任度。通过将对居委会的信任度与其他各级部门进行对比,我们得出,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度最高,对居委会干部的信任度也较高。
那么,对居委会信任度的高低是否会对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呢?为了解决这一疑问,我们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3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度与其政治参与意识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295,表明呈正相关关系,即对居委会的信任度越高,政治参与意识越强。所以,对居委会的了解程度以及信任度也是影响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治理模式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
从村民委员会到居民委员会,绝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一种综合的、复杂的变化,从治理模式的角度看,可以说是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针对村民与居民的不同特性,治理模式也有相应差别。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依靠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相互联系,表现为一个“熟人社会”,特点是经济结构单一、个体差异不大、流动性小、价值和利益趋同。在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虽然基本上由原有村民转换而来,但经济结构、价值、利益等都随着城市化不断丰富,人口流动性加大,居民间的异质性增强,成为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如果说“乡土化”治理是对或大或小的共同体进行治理的话,那么“城市化”治理就更多地与个人进行对话。在乡村社会,村民的特性决定了村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诉求是相似的,既然相似,那由各共同体的代表来进行政治参与就足够了。而在城市社区,“城市化”治理针对异质化社会,这就要求居民个人投入到政治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权利诉求,居委会的治理才能得到真正的进步和改善。
五、结论
由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天津城郊居民在完成了由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身份转换后,其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强。体现在政治行为方面是更倾向于参加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针对这些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现状,对影响其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主要因素做了深入分析。从主观层面上看,首先,居民们在完成身份转换后心理上发生了一系列改变,变得更加开放、主动,并且心理需求更多样化。其次,居民们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也会对其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居民们对于所在居委会的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也会影响其政治参与的意识,天津城郊居民政治参与意识较高也是由于其对所在居委会的信任程度较高。此外,从客观层面看,治理模式的变化也对居民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了很大影响,变化的特征主要是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相应的居民的政治参与也由集体性向个体化转变。对影响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因素的分析意义很大,可以使我们有针对地提出提高该类社区居民政治意识的建议,例如,加强心理引导,加强社区居委会与其居民的联系,增加居民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等等。居民们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无疑对于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十分有利。
注释:
①[美]R.E.帕克:《城市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