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第1篇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  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  pass-through  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

二,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结束语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第2篇

众所周知,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中国被分隔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前者主要对银行体系内的信贷资产进行打包出售,主管部门为央行和银监会,通常采用信托计划的方式发行;后者则是对非银行间的债务或未来现金流进行打包出售,其主管部门为证监会,到目前为止主要采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新闻发言人于今年8月29号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正在探索两个分隔市场的融合。虽然基于历史以及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还将在较长的时期内维持分隔市场的格局,但是应该指出,市场的融合将是一个大势,因为“这既可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范围,有利于共同识别风险,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也可以满易所的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从业者,我们当然为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而兴奋,但同时也认为需要对资产证券化的利弊以及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冷静的分析。

第一例现代的资产证券化发生在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以房屋抵押贷款组合作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从那以后,资产证券化迅速作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以美国为例,根据证券行业及金融市场委员会(SIFMA)统计,2013年第二季度美国债券市场存量总金额为38.7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金额之和为11.9万亿美元,约占到整个债券市场的三分之一。实际上,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这一比例曾经在2007年达到43.5%的峰值。

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够在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如此蓬勃的发展,和它作为一个金融创新工具的各种特性是密不可分的。

从定义上说,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不易流通的各类资产(如住房按揭贷款、商业地产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和租赁合同等)或其他稳定的、可预见的未来收入(如高速公路收费、主题公园门票收入等)打包,通过结构化构造出可以在资本市场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最终所生产出的金融产品即为资产支持证券。概括地说,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优势:

首先,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基础资产通常是清晰明确的,所对应的未来现金流也是稳定可预期的。以按揭贷款、商业贷款为例,贷款合同上的还款额度、期限等通常都是十分确定的;而在高速公路收费等未来收益的例子中,虽然其金额并不完全确定,但通过合理分析也可以得到较为可靠的估算值。与此对照的是在普通的公司债或企业债中,由于运营主体经营范围的多样性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我们并不能对这些债券和企业资产之间进行明确的对应。基础资产的明确也体现在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较少的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经营。这种确定性不仅使得基础资产的价值较为透明,而且尽可能地降低了在打包出售后证券投资人所面临的人风险。

其次,资产证券化从设计上实现了基础资产和发起人之间的破产隔离。通过使用特殊目的载体(SPE/ SPV)的结构,资产证券化实现了对资产的真实出售。这种真实出售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资产证券化完成后,发起人并不需要对基础资产或证券投资人提供额外的担保,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将这些基础资产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移除。其二,更重要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各种相关权益都被转移给该特殊目的载体,发起人不再享有控制权、抵押权和追索权等各种权益。也就是说,在资产证券化完成之后,证券投资人并不存在对发起人的信用风险敞口。正是受益于这一特性,一个信用资质较差的发起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获得比其自身更高的评级;相对应的,融资成本也会相应的降低。简单地说,和普通的企业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的过程中“轻主体,重资产”。

再次,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各种结构化手段对收益和风险进行分割,以生产出适合各类投资者的证券产品。例如在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中,通常会分成优先档、中间档和次级档等不同的证券产品,其中优先档对应的信用风险最小(评级通常为AAA),收益率也最低;中间档则有较高的信用风险和较高的收益率;次级档的信用风险最大,收益率通常也最高。此外,根据基础资产的特性和投资者的需求,还可以构造出固定期限或摊还型、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等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通过对风险和收益进行重构,我们可以生产出在品类上十分丰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也实现了基础资产出售价值的最大化。

基于以上的若干优势,资产证券化实现了资金和资产的紧密连接,也实现了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无缝对接。以美国的次级按揭贷款支持证券为例,在危机发生之前的2001~2006年间,从按揭贷款的发放到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整个流程在3个月以内,而每个月和按揭相关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高达1000多亿美元。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非常成熟、高效的资金流通手段。

资产证券化的滥用及危害

值得指出的是,正是受益于融资渠道的高度畅通和宽松的信贷环境,美国的房地产市场扶摇直上。以联邦住房金融局(FHFA)的全国房价指数为例,在2001~2006年期间美国平均房价上涨55.3%,平均年涨幅为7.6%。与此对应的,在1991~2000年间,平均年涨幅仅为3.8%。但是,从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逆转了这种趋势:在2007至2011年间,美国房价指数累计下跌20%,而在许多投机较为明显的州,跌幅甚至达到了50%以上。更严重的是,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问题的集中爆发,引发了金融危机,将全球经济拖入深深的困境之中,至今尚未完全恢复。

追根溯源,资产证券化恐怕难辞其咎。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资产证券化也不例外。在设计上的若干优点,由于某些问题在实际当中反而成为了一颗颗“定时炸弹”。

例如,特别目的载体的设置虽然有实现破产隔离的优势,但也带来了发起人和投资者利益的完全分离,由此产生了人问题和发起人的道德风险。在实际操作当中,发起人出于市场竞争和追逐利益的考虑,逐渐放松了发放贷款的标准,某些机构甚至开始以劣充优;而投资者则受限于专业知识和信息的不够及时和完整,难以对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

再如,通过结构化对风险和收益进行重构虽然能构造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各种证券产品,但这种结构化手段的滥用导致了资产支持证券的过于复杂。例如所衍生出的再证券化产品,其中的基础资产本身就是各种资产支持证券,对此类产品进行分析就变得异常困难。

同时,作为一种十分高效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一旦被滥用,产生的问题自然就十分广泛而严重。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第3篇

一、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金融市场过度集中于间接融资市场

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比较房地产企业信贷市场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比例得到说明(见表1)。表1中的资本市场融资包括股票和债券融资,数据来源于wind咨询,间接融资数据来源于中国房地产信息网,为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于中国内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之和。该表显示,房地产企业间接市场融资规模远高于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即使在2007年至2009年间,房地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有所提升,两者的比例也不足10%。

自201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实际上关闭了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大门,房地产首发、增发、债转股、可转债等基本上均维持零纪录,房地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大幅萎缩(见表2)。此间,虽然发改委对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网开了一面,发行规模持续高增长,但即使这样房地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与信贷市场融资的比例在3%的低位徘徊,远低于前几年的水平。

显然,房地产融资对间接融资的过高集中度易于加大间接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不利于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也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房贷在银行信贷市场中占比过高

近年来,房贷在银行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一直保持在20%以上[1],特别是近一两年来,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房地产紧缩调控等宏观政策条件下,这个比例不降反升,2013年以来各月的比例超过30%(见表3)。从行业投放结构看,主要上市银行公开披露的年报信息表明,除个别银行外,房地产业贷款投放高于其他行业的贷款投放。[2]这些信息表明,国家关于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房贷规模的居高不下也成了房价不断走高的重要推手,加大了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难度。

(三)房地产金融市场对于保障房的支持不够

自2008年国家重新重视保障房的建设和消费以来,保障房融资一直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瓶颈,首先是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由于国家财政资金有限,大量资金需要诉诸于房地产金融市场渠道,但由于保障房建设的投资回报率偏低,相应的投资和信用风险较大,又缺乏有效的风险缓释或信用增级工具,商业金融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动力不足。其次是在保障房消费融资方面,由于保障房消费主体均为中低收入者,债务偿付能力低,而且基本没有信用记录,加之缺乏政策性的增信手段,商业金融对保障房消费的支持动力也不够。以“十二五”规划为例,“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2011年和2012年各1000万套,后三年1600万套,按每套60平方米,每平米成本价2000元估算,共需资金约4万亿元,其中商业性融资按60%估算,那么需要来自商业性渠道的资金约2.4万亿元,2011年和2012年每年需要商业性融资7000亿元。近几年对保障房的商业融资渠道虽有多种探索,但主要渠道还是商业银行贷款,事实上公开披露的有关保障房的融资资料中基本见不到来自非银行贷款渠道的数据信息。表4显示,2011年和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贷款远远低于保障房融资需求额,融资缺口占比均超过70%。在保障房建设目标硬性考核下,此种融资缺口实际上以扭曲形式表现,如保障房粗制滥造埋下安居隐患,向开发商强行摊派或与开发商组成寻租联盟等等。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风险隐患

虽然目前公开披露的一些信息(比如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不良率)显示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无忧,但从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和期限结构视角看,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融资市场向银行金融机构的集中度过高,持续给相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管理施加压力,也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房地产信托资金的风险。由于中国房地产信托目前依然对于信托人的债权事实上实行刚性对付,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对付风险持续存在。近年来,房地产信托资金持续高增长,这无疑会进一步放大这一风险。三是房地产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期限错配问题,埋下流动性、收益性等风险隐患。该风险主要表现在个人按揭贷款,由于此类贷款期限多为20年以上,二期对应的负债多为短期性的,这样的错配会进一步酿成流动性风险、利率波动风险等多种风险。

二、关于应对房地产金融市场问题的若干对策

针对以上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相关对策应着眼于促进解决房地产融资结构过于集中于间接融资渠道,致力于破解保障房商业性融资难的问题,有效分散和化解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一)有效扩大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的比重

降低房地产间接融资集中度过高的有效对策无疑是通过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来稀释。但鉴于注重原因,目前房地产企业直融化既存在不利因素也存在有利条件。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就股票市场融资而言,由于以往针对房地产股票市场的放行往往伴随着地价和房价的飞涨即所谓股价、地价和房价的互相拉扯,因此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选项中,提高房地产企业上市门槛甚至暂停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往往成为必选项。最近的一次即自2010年以来至今实施的对房地产企业股票市场融资实施的关门政策应该说是史上最严厉的一次。考虑到房地产调控的趋势继续从紧概率较大,房地产股票市场融资的封冻政策将继续发挥作用。监管层对房地产股票市场融资的关门政策也与资本市场系统性制度重构有关,自2012年9月份上证和深市均暂停IPO至今,期间的增发规模虽高达近4000亿,但房地产企业增发确实少得可怜(见表2)。

有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政府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的内容之一是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这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直融化提供了良机。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股票市场发行与监管制度改革提速,自2012年9月份暂停的IPO将随着注册制的实施而重启,这对房地产企业股票市场融资无疑是一个利好因素。

综上,房地产企业股票市场融资的有利因素强于不利因素,预计最早在明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融资将顺利搭上股票市场IPO的列车。

此外,房地产企业直融化还可借助债券、基金、海外资本市场等渠道。

(二)强化政策激励引导资金进入保障房领域

房地产金融市场对保障房支持动力不足的症结在于保障房建设和消费信用存在缺陷,同时缺乏相应的增信安排。

在发达国家,对保障房商业融资的增信是通过公共政策机制来实现的。即政府借助于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手段提升保障房融资的信用水平,这些手段包括财政补贴、担保、保险、保证、流动性支持等。如美国的联邦住房局职责之一即为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贷款提供低费保证,美国的退伍军人局则为另一类低收入群体即退伍军人的购房贷款提供免费保险。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有针对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或租房融资的财政贴息或代偿安排。而我国虽存在对中低收入群体或多或少的购房或租房的财政补贴但缺乏对保障房融资的担保、保证、保险等增信支持体系。政府应尝试建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该体系除了给予保障房建设直接提供适当的融资支持以外,还应针对保障房建设和消费中的商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可支持,以有效弥补保障房融资的信用缺陷,引导房地产金融市场增加对于保障房的资金支持。至于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建构思路,可考虑两种选项,其一是重构国家开发银行,分离其所有的商业银行业务,恢复其政策性银行地位,并赋予其对于包括保障房在内的公共项目建设融资和增信的职能。其二是新设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两种选项各有利弊,选项一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资源,达到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目的,不利之处在于,国开行已经步入商业化的路径,不管是在复归其政策性银行本性还是分离其商业银行业务方面均存在决策阻力和机会成本。选项的好处是,省却了方案一的重构成本,但机构新设和招兵买马的成本较高。

(三)有效推进资产证券化,缓释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资产证券化是应对信贷期限错配、债务关系集中度过高等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由于在最近一轮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一度被贴上风险祸源的标签,中国也因此停止了2005年启动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但自2012年上半年以来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缓释作用被重新认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得以重新推进而且新试点着眼于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常规化发展的轨道,以避免短期的政策和人为扰动而引发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大幅波动,进而引发金融市场的波动。新试点也同时引入多种新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证券化技术的滥用和风险的放大。如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持有单只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0%;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等等。

但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推进仍存在一些约束因素。一是额度规模较为有限。2013年新试点仅放出3000亿额度,而且其中1000亿已经给了国开行,其他银行分2000亿的“羹”,难免有僧多粥少之嫌。二是对基础资产标准规定过严。新试点要求将优质资产证券化,禁止将风险较大资产证券化。然而证券化的一个核心功能将存在一定风险的资产通过证券化进行风险重构。正是基于此原因,2008年全球性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更多聚焦于对资产证券化技术的滥用行为(诸如无限次资产组合和证券化)施加限制,但并没有要求将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提高到优质级。由此我国只要求将优质资产证券化的做法不仅使得资产证券化基本丧失风险管理的功能,而且也大大降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积极性。

由此,有效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还需要政策层面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其一适度扩大试点规模。考虑到房地产领域中个人抵押贷款存在较为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建议重点给予房地产信贷领域更大的试点规模;其二是放松关于基础资产的质量约束,就房地产信贷而言,只要是投资级以上的资产均可作为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参考文献:

[1]倪鹏飞.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1―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证券业务;金融创新;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1-0110-03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确实为稳定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证券业务形成经营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将原有累积的大量风险通过分业管理固化在原有领域,再通过时间进行化解,从而将不同性质的风险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和封闭的环境之中。但由于银行分业经营的优势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才发挥有效的作用,随着国际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金融业逐步开放,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国内外同行的双重竞争压力,而原有的分业经营模式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与经营效率,这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探索参与证券业务的路径和模式,以此扩展原有的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理论依据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都不同的程度的涉及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作为整个金融业的重要一元,一方面有足够的条件和实力参与证券业务,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寻求业务发展的创新,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参与金融体系的内部合作,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市场的流动性,活跃金融市场,加快金融深化的步伐。

(一)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理论依据

1.根据规模经济理论,经济主体在生产或投资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其生产平均成本会随着生产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的增加而下降。由于商业银行的平均成本线较为平缓,规模经济持续的时间也会较长,效果也会更明显。一方面银行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使银行的收入来源增多,另一方面,银行参与证券业务之后,可以通过机构、资源的整合,大幅压缩经营成本,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2.当两种产品同时生产比一种产品单独生产成本低时,就产生了范围经济。金融领域内在的范围经济,指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提供更多交叉性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可以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管理成本等方面获得范围经济效应。

经济学上的实证研究认为,金融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比一般行业平缓,因而具有更大规模经济潜力,同时金融行业的资产专用性在降低,这意味着金融行业的同一资产完全可适用于不同金融业务,说明金融业具有越来越明显的范围经济效应。

(二)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现实依据

1.增强自身竞争力。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行业内外的激励竞争,证券、保险以及信托业都不同程度触及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比如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甚至直接针对银行的存款业务展开竞争,并有演变为银行存款替代品的趋势。增强自身竞争力、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已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紧要问题。银行参与证券业不仅可以兼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市场,并根据整个金融市场的趋势变化来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同时也可以扩大客户群体和满足客户对个性金融产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和竞争手段的多样化。

2.分散风险和金融创新。银行参与证券业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优势互用、劣势互补,从而缓冲银行业日渐放大的风险因素,在银行业不景气时,利用资本市场获得收益,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进而通过金融创新可以获取金融领域内的潜在利润,形成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

3.回避时滞性政策法规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限制。由于受制于管制法规的约束,使得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过程发展缓慢,过多的政策法规可能同时限制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但不断地探索也会对监管制度的变革起到推动作用,如通过金融创新可以使原本受限业务项目得以实现。

二、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国际金融的有关观点,银证混业不仅是银行业与证券业在业务上的交叉与结合,而且也包括二者在机构上的联系与融合。经过二十余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发展,一方面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法律政策环境已基本满足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要求,另一方面又由于我国现行的金融经营体制,实际上属于银证分业经营体制下的业务交叉,而非混业经营体制,这决定了以金融混业经营为生存环境的全能银行制在我国没有生存空间。

(一)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模式选择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银行控股公司制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的实现形式,如表1所示,当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的进入证券行业,这使得商业银行本身与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关联人,而通过控股股东的纽带作用,形成了规模庞大、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多元化金融集团。

通过构建这种金融集团,商业银行可以规避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实现金融机构间的战略联合,同时又与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形成实际的关联关系,并根据这种绝对优势从关联方获得一系列的证券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方式

1.商业银行为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提供融资业务。当前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从而扩大了商业银行此类业务的交易量和规模,也满足了证券公司合理的短期融资需求;许多商业银行也设计了股票质押贷款、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一般性贷款等业务,这都构成了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收入。

2.为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商业银行既可以为通过证券公司交易证券的客户提供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及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银证通业务。

3.基金业务。我国投资基金业的规范与发展成就了商业银行开展基金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能够成为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的权利与义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具备了从事基金业务的先天优势。商业银行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在开放式基金运营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央行的规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直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投资银行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参与经营财务顾问、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和咨询服务等浅层次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事

此类业务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深化理财业务、扩大客户群体和巩固客户基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的两大类投行业务主要是企业并购与理财顾问业务。

5.金融创新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产生的收益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防范化解金融和信贷风险,将一些原本流动性可能比较差的信贷资产变现出来通过证券形式增强其流动性,同时使市场投资者可以自由的投资于银行信贷资产,从而分散商业银行在贷款上的潜在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问题

由于制度安排、业务水平、控制风险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如下问题。

1.银证合作处于初级阶段,业务规模有限。首先,银证合作基本局限在互为客户层次,共同开发客户资源上,更高层次的联手金融业务创新还不多见;其次,银证合作业务在合作双方的业务总量和利润构成中,所占比例较低;此外,银证双方目前对于对方进入自己的传统业务领域还心存戒备,尤其是银行对客户资源的保密要求,使相关证券业务很难得到拓展。虽然我国商业已经开始认识到了参与证券业务的重要性,但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比重仍远低于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由表2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过低,其中最高的民生银行也没有超过20%,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这一指标基本都在50%以上。

2.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能力有限且缺少金融创新的动力。由于受到短期利益冲突和长期竞争关系等因素制约,使得银证合作双方都缺乏产品创新的动力、能力和市场环境。考虑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商业银行过度依靠存贷利差且收益较高,此类传统业务所占业务比重过大影响到了银行开展证券业务的水平与业务质量;二是受到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和投资渠道的影响,导致业务功能有限,存在着经营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高度趋同的问题;此外,传统观念与政策法规等制度安排上的限制也影响到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动力。

3.风险控制机制尚未健全,制约了银证合作的实施效果。不可否认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薄弱环节,由于缺少风险控制手段和相关经验,导致商业银行缺少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应对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

4.专业人才的缺乏。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业务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具备专业素质、并且富有挑战精神、又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发展对策

作为现代金融的核心和运行平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合作与沟通,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是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未来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制度安排、自身业务特点等因素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证券业务,具体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建立适当的资金互动渠道,实现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银证合作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流动,只有真实的资金互动才能推动更高级别的银证业务的产生与发展,这就要求在二者之间建立多种资金流动渠道,促进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同时要设立风险控制机制,防止资本市场的风险无约束地、无过虑的传导到商业银行体系。

(二)金融工具的复合性及跨市场性开发以及业务的交叉。如果在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完全独立并且分开的情况下,银行业与证券业各自形成且使用的金融工具,其运用功能都是非常单一的,工具的应用被限定在彼此分割的市场中,业务联系范围也相当狭窄。这样一种完全彼此独立的格局会使商业风险在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各自的体系中凝固下来,风险不能流动,所以双方都不能知悉各自风险的危害性及其破坏性,现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建立一种促进风险流动的机制,只有处于流动状态的风险,相互知晓,才能得到有效地化解,金融体系才能更健康、更有效的良性发展且相互循环。银行和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必然导致创新型金融工具的产生,这种复合性的工具反过来又将作为载体促进两个市场资金的良性互动,进而推动为商业银行更多的参与证券业务。

(三)通过资本市场的平台,推进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一方面是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证券买卖能够迅速补充银行的核心资本,从而提高了银行资金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银行优质资产的证券化将极大地改善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以未来收益权的转移为代价将未来不确定的恶性资本,即市场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推进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赋予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以流动性,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通过风险的流动性和转移,改善银行资产的质量。

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未来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通过与金融体系内部其他机构的合作,促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的形成和流动,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才发展与完善;商业银行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同时作为发起人和服务商,而这些业务范围也完全符合商业银行的运行特点。

(四)完善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一旦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开始出现工具的复合和业务的交叉,那就必然要求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作相应的调整和变革。银证合作的开展,客观上也要求在金融的组织架构上设计一道制度性“防火墙”,有效地过滤风险,衰减风险的传导过程。如果在银证合作过程中,金融的运行方式改变了,金融服务内容改变了,而组织结构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那将会产生一种制度性的灾难。我国目前的金融组织结构已经难以适应提升金融综合能力这一目标,金融集团化的模式是银证合作改革的终极方向。

以上所提到的是针对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依据与市场发展方面存在的障碍而提出的对策。就银行业本身来说,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融资业务,银行业应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发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并选择适当的证券化运作工具。只有把银行业高效的微观运作与宏观政策及制度有机结合,才能积极稳健地推进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为根据各商业银行定期财务报表计算所得,其中证券业务收入选用中间业务净收入替代。

参考文献:

[1]吴奉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利弊与前景探讨[J],济南金融,2004,(12)

[2]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4―59

[3]蔡奕,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热点透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31――193

[4]吴晓求,中国金融合作大趋势:银证合作[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2―229

[5]Boyd,J.H.and Gertler,M.(1993)us commercial banking:Trends,cy-cles.and policy.NBER Macroeconomies Annual

[6]薛敬孝,曾令波,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业的重新定位[J],南开管理评论,2002,(05):52―56

[7]陈肇强,试论我国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法律问题[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2):34―37

资产证券化的利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中小银行;民间借贷;理财产品

影子银行作为一类正式存在的非正式金融机构,给当前中国的金融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有调研指出,中国金融安全面临来自影子银行、民间融资、资产管理等七大隐患;另有分析指出,根据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的摸底,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了20.5万亿,相当于中国经济规模的40%。规模庞大,加之其与正规金融机构相似的金融业务、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及其对高收益的追逐,不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造成了影响,更是对各大金融机构的运营提出了挑战。本研究通过对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应对影子银行挑战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应对影子银行冲击的应对能力。

一、影子银行的存在形式

截至2011年,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达到了20种,因此影子银行的业态是极为丰富的。下面对影子银行目前存在的主要形式进行归纳,这对区分影子银行及辨别影子银行的种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以银行为媒介的金融形式

这类金融业务包括银信合作、信托融资、信贷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具有表外业务的属性,也是我国较为常见的影子银行业务模式。这种形式扩大了表外业务的规模,从而获取利润,而表外业务可以绕过监管。

(二)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一种主要形式。民间金融是指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这种形式的参与主体较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甚至是个人都会成为放贷机构,这些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这种贷款公司的存在原因在于我国利率市场化不充分、存在双轨制(谷秀军,2013)。民间借贷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通资金的便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是也产生了较高的风险和企业较大的还款压力。

(三)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具有银行借贷功能的机构

网络借贷和第三方支付等是民间借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是正规银行金融体系的补充之一,但网络贷款存在监管真空、风险难控制、可能会对国家某些调控政策产生抵抗效应等问题。我国对从事金融借贷业务的机构有着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脱离金融监管的机构相对较少。但是,部分机构借助于新技术进行金融创新(余建强,2012),已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

(四)通过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服务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具有影子银行的特征,一是在于其通过委托理财、股权投资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运作主要靠个人信誉维持,具有民间借贷的雏形,目前尚未纳入监管范畴;二是私募基金可以直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旦出现风险,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以这些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的私募基金发展很快,需给予关注。

(五)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的核心业务,其广泛使用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创造与市场融资。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在试点过程中,尚未广泛放开,因此目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高杠杆交易,风险可控。现有资产证券化模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及企业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等。

(六)理财业务

这也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影子银行业务之一。在这些理财部门中,商业银行内部银行理财产品是最典型的影子银行金融工具。截至2012年年底,商业银行共发行32152款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余额7.1万亿元。

(七)场外金融衍生品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主要为利率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截至 2011 年 6月末,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名义本金交易总额合计为 2.616 万亿元。

二、影子银行存在的意义与负面影响

影子银行目前在我国还尚处于起始阶段,在风险、金融创新等各方面都与国外已经成型的影子银行体系存在差别。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影子银行也展现了一定的成长态势。因此,需要客观分析影子银行存在的有益性及带来的风险,为下文展开分析奠定基础。

(一)影子银行存在的意义

1.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投资的拉动,这就使得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如何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而正规金融体系在监管之下,为了降低风险和避免受到处罚,会将资金投向效率低的项目,加之管理方面的落后,金融体系对不同类型经济的支持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而影子银行由于追求监管套利,避免了监管系统的过度干预,可以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项目或企业当中,从而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影子银行的存在对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起到的补充作用,也是较为公认的影子银行的优点。

2.推动了金融改革的步伐。应该说我国影子银行的起因与国外有所不同,不是因为“创新过度”引起,而是由于“金融创新不足”引起的,这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杠杆化交易工具、金融创新产品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并且存在很多制度上的限制因素,如利率改革问题。影子银行的存在会引发人们对金融体系现状的关注,如理财产品和民间融资引发了人们对于利率的关注,从而推动了金融改革的进行。

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遭遇的难题,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很难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等级及还款能力,加之银行为中小微型企业办理贷款成本较高,因此很多大型银行宁可将大笔的资金贷给不缺钱的大型企业,也不会给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而影子银行系统的产生和民间借贷等的出现正在逐渐平衡这个问题。影子银行具有经营的灵活性,可以保证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需求,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频繁,信息对称度上升(侯健,2012),并且民间资本的进入缓解了大型银行的准备金限制等问题,有利于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4.影子银行的证券化信贷扩张模式(李志辉,2011)实现了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拓宽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优化了银行资产结构,在规避管制的同时分散了风险,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盈利。

(二)影子银行的负面影响

当然,影子银行的存在也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由于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监管之外,金融监管系统对于其带来的风险无法正确衡量,以下是影子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1.影子银行的存在削弱了某些政府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影子银行虽然有着和银行类似的业务模式,却不受类似于传统银行的监管。首先,由于其规模、分布和发展无法被完全掌握,政府无法制定针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宏观政策;其次,由于不受保证金等条件的限制,货币政策的效果被削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影子银行也可能会通过加剧投资热而造成通胀预期加大(姚军等,2011),从而造成信贷调控措施的失效。

2.影子银行的存在可能造成风险的不断传递和放大。这一点是源自于对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的思考。首先,由于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金融工具被交易,风险被逐级放大,最后一个环节发生崩溃就会导致整个链条的断裂,从而造成巨大的危机。其次,在实体经济波动、基础资产价格下跌、宏观政策收缩等情况下,影子银行很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最后,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涉及银信合作理财、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与传统银行具有一定的联系,会将风险传递到传统银行当中,造成整个金融系统的危机。

3.影子银行信用创造系统具有重要的宏观经济效应(周莉萍,2011),会冲击原有的信用创造主体――商业银行,干扰货币市场流动性。由于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正规商业银行的部分职能,特别是在小微企业之间的资金流通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影子银行的过量发展会对宏观经济的信用创造体系提出较高的考验。在目前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等影子银行过度发展的同时,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存在着较为脆弱的一面,也会使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出现误判,干扰货币市场流动性。

4.影子银行的存在会激发金融不稳定性(徐滢等,2011),主要原因有:首先,为博取高额收益,影子银行多持有高风险结构化投资资产, 但是在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经验上并不成熟;其次,负债主要来源于短期融资或个人资本(刘澜飚,2012),具有短期性、易传染性、不稳定性和高收益预期性;最后,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影子银行往往提高经营杠杆,其资本金比例较低,抵抗风险能力弱。

三、中小银行应对影子银行冲击的策略

中小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存在着竞合关系,两者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影子银行以其独有的特点为许多难以得到融资的实体经济主体提供了融资便利,这恰恰是正规商业银行的短板。因此,结合上面的分析可以认为,中小银行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对影子银行带来的冲击。

(一)创新银行业务,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于国外存在大量金融创新的现状,影子银行在我国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是大量的民间借贷机构的存在,包括地下钱庄、民间资本、私募资金、担保公司等,其主要的职能就是为需要资本的企业介绍资金并提供担保,虽然存在高利贷等尖锐的问题,但是仍然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但是,影子银行的此类业务存在利率过高和风险过大的问题,不仅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潜在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隐患,从而导致了南方经营企业家的“跑路潮”等现象。而在这一方面,中小银行机构处于金融监管之下, 风险的控制和利率都相对稳健和成熟,中小银行应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中小微型企业授信贷款业务,创新授信方式,增加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与影子银行进行积极的业务竞争。

(二)发挥中小银行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快经营机制转变

影子银行的存在将迫使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机构的盈利点,从而改变仅仅依靠存贷差等基础业务赚取利润的盈利模式,这使得中小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其灵活的特点组织经营管理业务,加快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发展,推动业务模式改革和盈利模式转变,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小型金融机构“船小好调头”的优势。相比较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能够更快地对自身的金融业务进行调整,从而更快地适应利率放开的市场环境,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提高信用风险识别水平

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随着影子银行的存在而加剧。高利率会驱逐一部分低风险项目的筹资者,而使资金大量涌入高风险行业,从而拉高资金的整体风险水平。贷款利率上升逆向促进了高风险投资项目的贷款需求,对正常利率的贷款者造成了挤出效应,产生逆向选择风险;但同时,高利率的融资者的违约风险比较高,这就导致了整体资金的信用风险上升。而对中小银行来说,在收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增加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比例,从而导致自身的信用风险水平上升。因此,中小银行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微观、宏观预警、贷款产品风险及收益进行分析。此外,开发引进客户信用风险识别技术,降低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此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四)合理规划银行内部的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作为内部影子银行业务,其存在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中小银行等银行机构应该正确处理理财业务在银行业务当中所占的份额。在建立银行内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下,加大对非标准化资产的管理力度,合理规划理财业务在促进银行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内部监管和管理,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壮大资金实力

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中小银行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加快战略转型,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提升议价能力。影子银行促使中小银行面临负债成本上升的压力,应将资产更多地配置在议价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和零售类业务上;发挥机制灵活、决策链短、人熟地熟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本优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专业市场、社区居民、高端客户的市场定位,优化客户结构并借助社区、市场、商会等社会组织平台,建立批量化营销模式,逐步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谷秀军.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3(08).

[2]侯健.影子银行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J].南方金融,2012(06).

[3]李志辉,樊莉.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1(11).

[4]刘澜飚,宫跃欣.影子银行问题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2(02).

[5]徐滢,周恩源.影子银行体系金融不稳定性扩大机制与美联储货币政策应对研究[J]. 上海金融,2011(07).

[6]姚军,葛新峰.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对信贷调控政策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