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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观察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和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B类酰胺类经验性治疗效果。方法 177例CAP患者随机分成两组,分别给予阿奇霉素和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头孢噻肟钠判断疗效。结果 阿奇霉素总有效率87.78%,左氧氟沙星总有效率98.85%。结论 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优于阿奇霉素单用或联用。
【关键词】社区获得性肺炎;经验性治疗;大环内酯类;喹诺酮类
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本病通常急性起病,以发热、咳嗽、咳痰、胸痛为最常见症状。绝大多数CAP患者在有条件医疗社区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但CAP仍然是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常见疾病,是患者住院的常见原因之一。患者住院后医生应根据临床表现,估计各自可能感染的病原体,首先给予经验性抗炎治疗是很关键。我科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收治了177例CAP住院患者,给予经验性抗炎治疗,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所有病例均符合1998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订的《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1]诊断标准,且按中国CAP指南病情评估方法与Fine危险分层[2]三级~五级的住院患者177例,其中男性101例,女性76例,平均年龄(58±18)岁,Fine危险分层三级40例、四级89例、五级48例。
1.2 分组方法第一组:90例,男性52例,女性38例,Fine危险分层三级22例,四级45例,五级23例,选用阿奇霉素静脉滴注,严重者选用头孢塞肟钠+阿奇霉素静脉滴注。第二组:87例,男性49例,女性38例,Fine危险分层三级18例,四级44例,五级25例。选用左氧氟沙星静脉滴注,严重者选用头孢塞肟钠+左氧氟沙星静脉滴注,疗程3~7天。
1.3 数据收集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心率、意识状态、实验室参数(血常规、血钠、钾、氯、血肌酐、血二氧化碳结合力、动脉血气分析、血糖、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线报告(肺部受累范围及结果)。
1.4 观察方法详细记录患者治疗症状及体征(咳嗽、咳痰、呼吸频率、体温、两肺呼吸音及音)等变化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并观察胸部X线片结果。
1.5 疗效判定标准显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完全恢复,胸片提示肺部炎症完全或大部分吸收;有效: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X线胸片提示肺部炎症部分吸收;无效:病情无变化或加重。
1.6 统计学方法采用四格表X2检验及Ridit分析,P
2 结 果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见表1。
3 讨 论
从本组临床观察资料提示,阿奇霉素单用或联用治疗CAP的效果明显不及左氧氟沙星单用或联用。由于CAP的常见致病菌是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氏菌,但也要重视非典型病原体(以肺炎支原体和肺炎衣原体多见),它已成为CAP的重要病原菌,而大环内酯类和喹诺酮类都具有抗非典型病原菌,所以治疗CAP时被广泛应用。由于肺炎链球菌对大环内酯类耐药率逐年上升已高达70%[3],若继续单独或联合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作为经验性治疗CAP的选择药物,势必会造成治疗失败率增加。由于喹诺酮药物的不断更新,喹诺酮类药物同时覆盖CAP常见的G+(肺炎链球菌)、G-(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等)以及非典型病原体和部分厌氧菌,所以喹诺酮类药物对CAP治疗更具有优越性[2]。经验性治疗大多数CAP患者可在3天内能获得临床疗效,当患者咳嗽、咳痰和呼吸困难减轻,无发热(间隔8小时测量2次体温小于37.7℃),白细胞计数下降,胃肠道功能正常,可改成口服同类抗生素治疗,如果其他临床指标较好,即使患者发热,仍然可改用口服同类抗生素治疗。对大多数患者而言,除非临床病情明显恶化,在72小时内不应改变最初的抗生素治疗。在有条件的医院,得到细菌培养结果后,应给予针对致病菌的敏感抗生素。对于Fine分层五级的患者和老年人或有基础疾病患者常规联合用抗生素。CAP一旦诊断,在患者的处理过程中,医生需要做出一系列的决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初次地点和抗菌药物的选择,由于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未能普及且有误差,不能及时准确地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经验性治疗仍然是最普通和最及时的治疗措施。在基层医院设备条件差、患者多,经验性用药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草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9,22:199-201.
[关键词] 城市社区;老年人志愿者;激励机制;困境及对策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1 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概述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9.7%。[1]预计2050年中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到80岁,健康状况佳的老年人占41.3%, 中等的占41.4%, 7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低龄老人占70%以上, 依赖性老人仅占1%。[2]在老年福利需求日益增加而服务供不应求的现状下,城市社区中的老年资源却不受重视。
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一部分,老年人志愿者又是其中更细小的分支,他们参与走访、调解等志愿活动,并表现出独有的特征和优势。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限定了激励的客体是城市社区老年人志愿者,手段是政府、社会、公众、志愿者组织等相关群体对其一系列激励制度设计等。
2 相关激励理论及要求[3]
激励理论主要分为内容型激励理论、过程型激励理论和综合型激励理论。三者各有侧重,特征鲜明,可为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策提供指向性参考。
内容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是围绕如何激发动机因素和满足需要来开展的。过程型激励理论主要研究动机从产生到采取实际行动的心理过程。综合型激励理论认为,激励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包含组织成员的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奖酬、满足感四个主要变量。
内容型激励理论启示我们,针对志愿者不同的动机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和方法。过程型激励理论告诉我们应协调好各群体间的激励利益关系,注重他们的博弈关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志愿者的公平感,通过内在激励的方法调动其积极性。综合型激励理论启示我们,有效激励老年人志愿者就要不断增强其角色认同,挖掘其潜能,增加其内心满意度,充分发挥老年人夕阳红的余热,再次实现他们的社会价值。
3 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发展困境
3.1 激励意识淡薄
受传统人事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社区对于激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淡薄,束缚了低龄老人展示夕阳红的魅力,弱化了他们继续实现社会价值的能力。总体来说,退休老人对物质欲望呈边际效率递减的趋势, 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富有和社会的认同感,这是激励老人参与志愿服务很好的切入点,不会掺杂较多的功利心和复杂的人际关系。此外,相比其他在职的社会群体,老年人拥有更专业更扎实的知识、更熟练的技能、更充裕的时间、更独到全面的见解、更宽阔的胸怀等优势,能够大大降低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概率。所以,应让退休老年人主动、自愿参与志愿服务, 实现退休前后生活的对接,弥补社会组织系统发展中志愿者服务中的不足。
3.2 激励制度的缺陷
第一,缺乏针对性的培训机制。现有的城市社区志愿组织未能较好地综合考虑老年人志愿者退休前的岗位特点、专长优势和知识水平等方面,针对大致情况甚至想当然地制定“一刀切”的培训计划,导致培训制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
第二,奖励制度落后。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奖励形式不过种种,主要是表扬、表彰等精神层面的鼓励,缺乏有效的物质奖励,如提供适当奖金和补贴等。自愿服务不代表无偿,虽然老年人志愿者有积蓄或者养老保险,但是我们不能一味依靠老年人自己无偿出资,有的人可以出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身体力行,有的愿意出力但资金有限。现有的奖励方式没有针对老年人志愿者需求的差异来采取灵活的奖励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多元化的需求,久而久之可能降低其长期参与服务的期望与热情。
第三,政府主导,缺乏民主管理的氛围。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志愿组织非个人所有,而是由多人参与的组织,形成的基础是志愿者共同的价值观。受“自上而下”管理观念的束缚,我国城市社区志愿组织仍采取“家长制”的管理方式,导致老年人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实质上变成了准政府组织,这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初衷相背离。[4]其实,注重精神追求的老年人更希望通过志愿服务与周围人沟通,缓解内心的空虚而不是被居委会强制安排任务,缺乏自主性的命令式管理只会压制他们的积极性,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长期的束缚会导致志愿服务效果不佳的恶性循环,一旦陷入了这样的怪圈,就很难再以旁观者的姿态抽离。
3.3 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一,专门性的社区志愿服务法制建设缺失
1999年,广东省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随后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等十几个省市相继颁布了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但青年志愿者不能完全等同于社区志愿者,更不能代表城市社区的老年人志愿者,城市社区老年志愿服务有其服务的重点领域及组织运用的特殊性,忽视这些特殊性容易造成志愿服务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无序性。[5]
第二,对老年人参与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缺乏
我国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历史较短,加上老人年志愿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不被全面了解,产生许多误解和偏见,质疑他们的参与目的,舆论压力使老年人不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中。
4 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老年人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着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的科学化、常规化、规范化发展。
4.1 宏观方面
4.1.1 走出传统的认识误区,树立正确的现代城市社区志愿服务价值理念
现有的志愿服务组织大都有一个通病,即青年志愿者没有固定的时间,无法经常处在城市社区中参与服务,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组织体系,积极性充沛而行动力不足,相比之下老年人机动的活动时间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提供走访、调解等志愿服务方面有更好的环境适应性。
4.1.2 健全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制度
首先,健全培训制度,根据内容型激励理论的要求,应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力求符合老年人志愿者的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工作经历、经验和培训意愿的差异性,削减对其熟悉领域的培训,更加注重合格志愿者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心理辅导,让他们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其次,丰富组织的奖励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已相对多样化,物质奖励的方式主要有:一是少量的经济补偿,提供一定的物质成本费、交通补贴费、餐饮补贴费和通信补贴费等;二是实物性奖励,发放一定的服装、食品饮料、荣誉证书等;三是无形的物质形式,运用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制度、等时储蓄制度和道德银行形式,保障其未来受到同等待遇,以实现“助人自助”的效果。[6]
再次,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一健全参与机制,二注重工作自主性并适当授权。[7]让老年人志愿者有被信任和成就感的感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
4.1.3 优化社区志愿服务激励的外部环境
第一,加快立法进程。首先应加快全国性志愿服务法律建设工作,确保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在社会上获取足够的地位和权威,保障此类志愿服务的资金来源;其次,制定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的法规。
第二,营造宽松积极的志愿服务氛围。为此,应发挥政府人才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等具有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从事社区志愿服务,扩大城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退休低龄老人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
4.2微观方面――建立并完善自我激励机制[8]
首先,坚持自我激励。克服外界偏见的干扰,坚定为大众服务的信念,这是提高志愿者自身认知、保持志愿人才服务热情的内在动力和基本要求。
其次,加强自我学习。城市社区志愿老年人志愿者要保持主动学习、自主成长的精神追求,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努力学习城市社区志愿服务相关知识,主动参加有关的教育培训,增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实现自身的持续性成长。
5 结语
本文主要着眼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中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文章概述了相关激励理论及要求,指出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现状和发展困境,包括激励意识淡薄、激励制度不健全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包括宏观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涉及树立正确的激励理念、健全相关的激励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激励环境;微观方面主要指老年人志愿者的自我激励,从学习知识和技能到心理状态的自我调试。建立健全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老年科学研究中心[EB/OL].(2014-1-21).http:///index.jsp.
[2]杨珂,刘典文.老年人参与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问题探微[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83-85.
[3]丁元竹,江汛清.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54-56.
[4]谭建光.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与激励[J].北大学术期刊,2005(12).
[5]袁明符.我国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1.
[6]陈茗, 林志婉. 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理论思考和实证分析[J].人口学刊,2003(4).
[7]王思斌.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2000(9).
[关键词] 视网膜静脉阻塞:玻璃体腔注射:曲安奈德;激光;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 R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5)07(b)-0015-02
视网膜静脉阻塞作为临床上的一种常见视网膜血管性疾病,据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其患病率仅仅落后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临床上多表现为静脉扩张迂曲,静脉分布区域处的视网膜往往伴有水肿、出血、渗出等情况。以往,临床上该病多予以传统治疗方法,服用抗凝血药物或活血化淤药物,虽可诱导网膜血液快速吸收,但难以彻底消除黄斑水肿,无法改善患者视力,不利于患者生活质量的提高。近年来,诸多研究报道提示,玻璃体腔注射曲安奈德联合眼底激光疗法在黄斑水肿治疗中可获取较为满意的临床效果。为了深入探究对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推行玻璃体腔注射曲安奈德联合眼底激光治疗的临床效果,该文主要对该院2012年2月-2015年2月收治的64例(64眼)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进行对照研究,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整群选取自2012年2月-2015年2月该院收治的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64例(64眼)为本次研究对象,以完全随机数字表法为依据,将这64例划分为两组,其中对照组32例(32眼),女性10例,男性22例,年龄(48.26±2.67)岁。实验组32例(32眼),女性9例,男性23例,年龄(47.28±3.02)岁。两组患者基础性信息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均经眼压、视力、眼底莹光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为视网膜静脉阻塞;②视网膜伴有大面积出血现象,形成无灌注区,伴有黄斑水肿;③临床资料齐全,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排除标准
①严重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者;②严重高眼压者;③青光眼者;④黄斑囊样变者;⑤玻璃体机化者;⑥不配合该次研究者。
1.4 方法
①对照组行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治疗前充分散大瞳孔,表面麻醉,应用睐特美LIGHTLAS 532激光治疗仪及SYL9000-YAG激光机,角膜表面安放全视网膜镜,区域性光凝,能量在110~150 mW之间,光斑直径处在100~300um,曝光时间为0.2s,在灌注区推行Ⅱ级光斑反应,光斑间间隔光斑直径达1.5~2个;而无灌注区推行Ⅲ级光斑反应,光斑间隔光斑直径为1个;对黄斑水肿区实施格栅样光凝处理,呈I~Ⅲ级反应。光凝时,规避出血浓厚区,吸收血液后予以光凝补充处理。待光凝5min左右后予以复查,一旦出现黄斑区水肿、新生血管等现象,须予以光凝补充处理,待6min后进行再次复杏;②实验组于眼底激光治疗后第二天行曲安奈德(Bristol Myers Squibb Srl,批号H20080261)玻璃体内注射。具体方法:先对术眼行抗生素眼液治疗,维持3d;术前采用0.3%诺氟沙星对结膜囊进行冲洗,滴入倍诺喜(表麻滴眼液),行术眼表面麻醉,1次/min,连续2~3次;待行常规无菌消毒后,采用配置好的溶液(碘伏:生理盐水=1:9)对结膜囊进行冲洗,并借助注射器(1mL)抽取曲安奈德2mg;然后,从患眼6点位角膜缘后4mm部位出发,将针头植入玻璃体腔内,达至4mm左右,注入曲安奈德0.0 mL;待针头拔出借助医用棉签予以止血,行抗生素眼膏治疗,作包扎处理;术后,行抗生素滴眼液点眼4次/d,连续3d。
1.5 观察指标
①应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对视力进行系统检查,改善:视力提高幅度在2行以上;下降:视力降低幅度为2行及其以下;不变:视力改变幅度在1行以下。治疗前患者视力在0.1以下,若视力增减至0.02,则为评判标准;②对比两组治疗前后黄斑厚度OCT检测结果;③对比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
1.6 统计方法
对以上数据采用SPSS 19.0软件开展系统性分析,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行X2检验,并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量资料,予以t检验。当P
2 结果
2.1 两组视力改善情况对比分析
实验组行曲安奈德玻璃体腔注射+眼底激光治疗后视力改善率达75.00%,对照组仅达40.6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治疗前后黄斑厚度OCT检测结果对比分析
两组治疗前黄斑厚度OCT检测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实验组治疗后黄斑厚度较对照组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分析
术后,实验组出现1例(1眼)永久性旁中心视野缺损,1例(1眼)注射后眼压增大(>21mmHg),待行一个月的观察后逐渐恢复正常状态。两组均未见继发性青光眼、玻璃体出血、视网膜脱离及感染等并发症,组间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视网膜静脉阻塞属于临床常见视网膜血管性疾病,病理机制复杂,多与全血黏度上升、糖尿病、高血压、心功能紊乱等因素密切相关。若处理不及时,晚期易出现黄斑水肿,导致视网膜呈缺血状,故而形成新生血管,引起继发性青光眼或玻璃体积血,最终致盲。可见,针对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而言,须强化早期治疗,对病情进展进行有效控制,规避视力恶化。目前,该病治疗方式具有多样性,但统一确切疗法缺乏。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4] 谢志强.体制再造:大庆社会治理的新探索[J].人民论坛,2014(16).
一、强化政策制度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
社区矫正是一项新生事物,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但在国外却早已实行。据联合国统计数字显示,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和假释)在全部被判刑者中占有的比例已超过70%。我国引入这个概念,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那些罪刑轻微,因身体原因需要暂予监外执行或表现较好提前假释的罪犯,不在监狱服刑,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或家庭生活,放在社区进行改造,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宽大和人文关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蕴含人道、文明、效益理念,契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做好这项工作,立足现有的法律框架,在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之外,必须结合国情省情,走法制化道路。
强化政策支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健全完善坚实有力的保障体系。2003年7月,“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03年10月,以省两办的名义转发了省司法厅《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南京、苏州、连云港3个市6个县(市、区)24个乡镇(街道)开始试点。同年12月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确立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试点工作思路,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试点。2005年2月,江苏再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在全国率先将社区矫正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同年3月,省两办转发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试点拉开序幕。2011年11月,江苏省综治委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提出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的工作要求。同时,以省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强化了政府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和人、财、物、场所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将社区矫正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层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注重建章立制。社区矫正是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保证。江苏坚持学习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矫正理念、方法和经验,同时,将国内监狱改造罪犯的监禁矫正经验嫁接到社区矫正实践当中,并结合社区矫正特点,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职能部门之间衔接、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奖惩、资金装备保障等多个层面建立了近40项工作制度,包括程序规定、执行要求、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和操作方法,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始终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了多项工作制度,丰富、完善和发展了江苏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动地方立法。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推进,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和经验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化,而制约其发展的工作力量不足、工作手段不力、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等困难和问题,也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通过努力,《江苏省2008~2012年立法规划》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作为本届及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储备。期间,省人大相关部门对开展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13年度立法计划。据此,省司法厅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13年4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省相关部门和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和修改,形成了修改送审稿,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进行审议。2014年1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江苏社区矫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工作队伍、部门职责、社区矫正中心定位和作用、社会参与机制等内容,规范和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体现出鲜明的江苏特色。该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为江苏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二、把握刑罚执行规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开放性是社区矫正的一个显著特征。社区服刑人员放在开放的社区进行矫正,安全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话题,也是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棘手问题。抓好监管安全,将罪犯“管住”再“矫正好”,就必须切实遵循刑罚执行的客观规律,把握重点执法环节,不断探索既符合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特点又具有江苏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
健全调查评估机制。从2006年起,江苏就开始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判处缓刑、管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危害社会行为背景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出具评价意见,后推广到成年人。2009年开始江苏又建立起罪犯假释前环境评价制度,对所有拟假释的罪犯进行评估,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这两项制度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把住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入口关”,有效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风险。2013年,全省累计完成审前调查案件18674件,假释前环境评估6787件,法院采信率达到92%。
健全管控防范机制。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也容易成为平安建设的一块“短板”。为此,江苏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始终注重抓好社区矫正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控和防范。加强交付接收,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对接方法,努力实现无缝衔接,减少漏管现象。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所有新进入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评估,科学测评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危险性,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严格制度落实,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问题督查整改制度,督促一线社区矫正机构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防范脱管失控。
健全教育矫正机制。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教育,根据罪犯类别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实施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教育,并适时调整改进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措施,提高教育质量。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全省材,强化罪犯在刑意识,促进罪犯加速思想改造,明确矫正方向。注重个别化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需求,实施个性化矫正措施,做到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好一把锁”,不断提高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创新矫正方法载体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
社区矫正管理的对象是放在社区进行改造的罪犯,传统的监禁管理方法和模式受到挑战。要使其真正改造好、教育好,必须与时俱进,运用现代治理理念,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借助科技力量,实现科学矫正。
注重现代科技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流程再造和规范管理为重点,升级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省市县乡四级工作平台,建立全省社区矫正信息汇聚、分析研判和跨部门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探索嵌入生物考勤、语音汇报、技术定位、矫务通等技术手段,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初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相互融合、共研共判、实时联动”的“数字矫正”工作模式。目前,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技术定位率达40%,重点人员定位率达100%,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受控”。
打造集约化平台。为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江苏从2009年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建成了集“执行交付衔接、日常监督管理、法律政策教育、人际交往训练、就业培训指导、临时过渡安置”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各地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在整合资源、协调调度监督管理、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等方面的基本平台作用,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验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11年司法部在南京召开会议推广江苏的成功经验。
积极推行心理矫正。在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的同时,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还纷纷引入先进的矫正理念,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使教育矫正达到“矫于心、正于行”的目的。引进北京瑞格公司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软件,借助省厅专网将之在全省统一规范使用。在扬州大学医学院建立全省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基地,培训专门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化水平,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
四、搭建专门机构队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业务要求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专门机构和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
推动机构专门化。在省一级,省司法厅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推进、业务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在市、县两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处(科)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开始着手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支队(大队)的建立。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41个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执法支队(大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推动队伍专业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和社会化特征要求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必须体现专群相结合。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具有政法专编身份的执法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以及自愿从事这项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目前分别达到1930人、3247人和55897人,与社区服刑人员的配比分别达到1:24,1:14和1:1。
推动工作实战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加强资源整合,努力把社区矫正中心打造成一线实战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推动队伍实战演练常态化,切实提高队伍实战化水平和处突应急能力。
五、引导社会多元参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
社区矫正是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规范引领,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引导社会多元参与,切实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秉承“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大力推进社会协同机制建设,在工作力量上建立发展社会支持体系,在工作方法上融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会工作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织密社会参与网络。依托村居、工作单位和学校,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加强与小组成员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作用,夯实矫正执行的社区基础。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沟通教育工作,目前全省社区矫正志愿者已达到5.6万名。
优化社会参与方式。与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合作,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建立社会讲师团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基地,提高教育矫正的吸引力和说服力。共建心理矫治培训基地,培养专业心理工作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共建立教育基地1281个、社区服务基地2562个,年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咨询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