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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时弄虚作假的,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处以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运营资质证书,取得运营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日前,由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产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已正式施行。
现阶段,随着国家、各省“十二五”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我国环保产业将主要由环保装备制造业向环保综合服务业转型升级。在这一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时期,此项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有何积极意义?申请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认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近日采访了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制定本办法的初衷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意义?
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方案精神,政府职能将进一步下放,诸如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等工作,将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这为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以及产业协会开展行业认定管理工作提供了契机。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认证,但是这些认证涉及的内容广、难度大,能够获得认证的企业并不多。以广东省为例,目前拥有国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乙级证书的企业共有70余家,而全省环保企业总数约2500家左右,具有资质的企业占总体的比例仅为2.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承接污染治理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证书,所以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往往就存在借用有资质企业证书申请工程甚至无证经营等行为,给市场管理带来极大隐患。
从我省环保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说,开展行业认证也是非常需要的。在国内,目前共有江苏等14个省份在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认定,由各省的环保产业协会牵头制定有关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颁发证书。这样一来,如果我省不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资格的认定工作,省内大部分企业由于难以取得资格证书,在与其他省份环保企业的竞争中自然就少了筹码。
所以,开展这项行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将为中小型环保企业提供发展机遇,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便利。而更为重要的是,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可以避免环保工程领域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规现象,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这种行业认定与国家认证有何区别?在我省取得的证书到其他省份能用吗?
国家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证等,属于行政审批。而我们此次开展的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属于一种行业内部的能力认可,通俗的讲就是鉴定你是否具备了承接相应工程项目的能力。加上国家的认证内容比较广泛,与环保行业的实际情况有些不相符,所以管理办法可以说还是对国家认证管理的一种补充。
事实上,在其他已经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证的省份中,许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资格的互认。产业协会下一步也打算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省市环保产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并加快建立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资格互认机制。现在的市场都是开放的,只有实行资格互认才能真正实现互惠互利,促进良性竞争,由此可见,资格互认机制的建立将是顺理成章的事。
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是否有哪些条件限制?
原则上,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不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具备承担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分析化验能力;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外,资格证书又分为甲级、乙级与临时证书三种,级别不同,申请条件也就有所区别。例如:申请甲级证书的单位,注册资本金要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申请乙级证书的,注册资本金要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申请临时证书的,则只需要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就可以了。当然,除了注册资金以外,在技术人员的数量、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投资额等方面,不同证书要求诸企业具备的条件自然也不同。
证书级别越高,可以承担的工程项目也就越大:持甲级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持乙级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300万元及以下);持临时资格证书单位可承担工程投资200万元及以下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治理项目100万元及以下)。
正式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则为一年。
资质证书该如何申请?
首先,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产业协会。产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初步达到要求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随后,产业协会组织设立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意见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广东环保产业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批准并颁发资格证书。
另外,此次管理办法认定的范围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与振动以及污染修复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五个专业类别。
怎样规范持证企业对资格证书的使用?
为了有效监督管理有资质企业的运营,管理办法设置了许多的监督管理条例。例如:获得资格证书单位必须与产业协会签订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自律规则。
而且,产业协会专门以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管理为内容,在广东环保产业网上设置信息平台。平台及时登载申报单位公示、公告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项目的备案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年检情况信息;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这样一来,持证单位的运营就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一)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减排硬任务
重点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增加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加强“三量”台帐和减排项目支撑材料的收集工作,完善减排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COD、SO2排放大户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监管体制,成立环保服务中心,在电镀等行业试行统一调配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操作员等措施,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污染减排,确保完成20*年削减COD2*.35吨、二氧化硫180.9吨的年度任务。
(二)提高环境执法监管成效,深化环境污染整治
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作为20*年环保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力度,创新手段,提高整治效果。1、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标准,禁止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进入。2、严格限期治理。巩固金金属门业、电镀、印染、链条、浮选、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成果,防止污染反弹,严防县外污染企业非法转移入。3、创新环境执法的手段和方式,加强环境日常监管。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执法、跟踪督察等多种执法形式,加密日常监察频次,提高环境执法成效。4、推行促进企业落实环保责任的新措施。逐步实行污染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偷排、直排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制,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制,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等。
(三)加大环境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与其它部门、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完善环保纠纷调处机制。开展环境安全检查,排除环境安全隐患,认真梳理投诉热点,分析排解污染矛盾,努力把环境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江流域枯水期应急状态工业企业停产减排污染控制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临场处置能力。督促化工、电镀、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四)全面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作,确保完成普查年度任务
加强普查协调督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普查进展情况。对那些可能影响普查进度的工作和环节,做到及早安排,加快进度,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顺利开展。认真组织乡镇(街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安排监测力量,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确保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关键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策略
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部分工业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这就导致我国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空气质量也随之不断下降。工业企业如果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正视以及重视对环境污染的管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加剧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污染,也给我国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1工业企业强化环境污染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生态环境的要求
我国一直在大力提倡发展可持续经济,然而当前部分工业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仍旧采用高消耗与高污染的发展模式,这些工业企业过于看重眼前利益,未能够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避免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出现崩溃局面,工业企业必须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防范工作[1]。
1.2满足社会用户的绿色消费需求
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人开始追求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关注、使用绿色环保产品。因此,工业企业要想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就必须树立先进的绿色环保观念,自觉承担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开发设计绿色产品,降低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以便适应人们绿色消费的发展需求。
1.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时代要求
传统工业企业如果不顺应时展要求,一味坚持高投入、高消耗的发展原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内部各项资源的合理利用,就会导致周遭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进而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为了推动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利用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内部资源利用率,从而推动自然与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
2当前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环境法制建设环节薄弱
当前,若想提升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二,将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去。但从当前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未能有效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原则性条例过多,但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虽然存在很多要求市场工业企业履行的社会职责,然而这些制度却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因此,即使某些工业企业违反了制度与规定,也不会受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制裁和追究,环保执法部门对于这些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另外,当前我国还缺乏高素质执法团队,相关执法人员未能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
2.1.2政府和企业都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没有将收费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挂钩,收费用途和目的也不明确,导致一些工业企业仍旧不重视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更不愿意投入资金推进这项工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生态环保投资工作上存在问题,在一些环保领域,政府既没有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也没有通过政策对投资进行针对性引导,只依靠舆论方式调动民间资本进行环保投资。
2.2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对环境污染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工业企业高层领导只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对内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树立先进的环境法制观念,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思想误区,普遍认为加强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会加大企业的费用支出,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给企业带来利益回报。此外,还有一些中小规模工业企业盲目追求利益,在污染治理上钻国家政策漏洞,采取偷排和隐瞒真实排污数量的手段,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3]。
2.2.2工业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环保管理奖惩制度
工业企业在环境污染管理工作方面未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尚未与经济责任制联系在一起,这就导致这些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国家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相关的环保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并与实际经济利益挂钩,进而提升工业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积极性。只有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才能更好地激励工业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事业建设中,强化自身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
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相关策略
3.1强化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治理污染
我国目前已经实施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由此可见,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在以往的污染治理过程中,大多依靠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若要切实提升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单单依靠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力,将治理污染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用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法律体系,确保环境污染治理有法可依。同时,治理环境污染还面临着多方的压力,因而要提高违法的成本,以强化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能定位,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污染企业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3.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污染减排
当前我国仍旧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因而,我国若要在治理污染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就必须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入手,加速向集约型经济方式过渡,在不大规模变动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革新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和机器设备,通过提高科技含量来增加企业的产量,获取经济利益,从而降低资源、能源方面的消耗,减少“三废”的产生,并实现污染物的大量减排。
3.3加大企业对环境污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并落实到环境污染治理管理层面。企业应该不断加大新能源、新材料等的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这对于解决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鼓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能源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整体上来看,加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能够获取生态环境层面的效益,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4建设绿色文化品牌企业,创新生产技术
工业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培养员工的绿色环保意识,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责任感,促使他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健康建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业企业要注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各项资源的利用率[4]。企业在内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环保道德规范,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先进的环保观念,积极投入到绿色环保建设事业中。与此同时,工业企业要加强对环保节能技术的改造和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设计开发更多的绿色产品,并提升企业的绿色产品质量,避免各项资源的浪费,促使我国工业朝着环保化、科技化以及标准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国家提倡生态经济和谐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工业企业必须高度认识环境污染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不断加大环保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生产技术,最大程度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工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绿色环保文化教育,促使员工形成正确的环保理念,进而有效打造具有特色的绿色企业文化,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推动整个行业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
作者:范笑莹 单位:延安大学
参考文献:
[1]陈琨,姚中杰.清洁生产:工业企业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5):12-15.
[2]杨琉璟.小议我国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94-95.
关键词:设计现状;发展趋势;污染治理工程
中图分类号:X50 文献标识码:A
1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我国现在的环境工程,环境保护技术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人们的环保意识落后,缺乏先进的技术和高素质人才。想要改变目前的现状,必须从提高环境工程的质量入手,工程质量的保障是贯彻到工程的整个过程中的,只有在每一个环节做到了环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工程。要将环保的理念贯彻到各个方面,充分实现工程的全面环保,根治污染。本文主要针对的是设计阶段的工程质量,设计阶段是一个关键环节,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工程成败的关键,因为设计是工程开始的轮廓,是工程发展的方向,它的质量高低影响着整个工程质量的高低,工程设计的成功与否决定着工程有无市场,所以一定要保证环境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关注它的发展。
2环境工程设计的现状
2.1环境工程设计特点
环境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和环境工程本身密切相关,不能将其一分为二,更不能将其割裂开来,环境工程的设计有着其独特性。一是工程对象的差异性导致了设计的差异性,环境工程的治理对象涉及各种各样,比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垃圾污染、噪音污染等,针对不同的对象,工程的设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加大的环境工程设计的难度。二是没有标准的设计范本进行参照,因为不同的治理对象会有不同的设计标准,所以很难有标准的设计范本进行参考,加大了治理环境染工程的设计难度。三是环保工程的大小是和环境污染的程度成正比的,就是环境污染的程度越大,相对的环境工程就是一个大工程,反之,环境污染的程度小,相对的环境工程就是一个小工程。
2.2环境工程设计市场
虽然近年我国对环境问题提高了重视,但是环境污染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所以,只要环境污染存在,环境工程就会有它的市场,环境问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污染,所以环境工程要根据环境问题的不断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现在我国的环境工程企业的发展缺乏秩序性,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监管和规范方面的问题,政府缺乏相关的规定对这一领域的市场进行管理,环保设计主要还是企业自身的行为,缺乏国家的宏观调控,所以市场较为混乱。二是国内缺乏环境工程发展的环境。我们国家整体上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度不够,环保意识整体不高,对于环保企业的发展更是缺乏相应的支持。三是环境工程的发展中人才匮乏。对环保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该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国家在立法方面要拿出指导性的建议,形成法律条文,规范环境工程的发展;其次政府要按照规定,全面支持环境工程发展的政策,落实各方面的规范,对各大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工程的建设,从工程的设计到工程最后的验收,都要按照环保的标准来进行,不因贪图小便宜而丢掉大利益;加大对该领域人才的培养,各大高校设计相应专业,吸纳更多学生去学习环境工程相关专业,这样毕业之时,会有一大批专业人才投入环境工程中,发展人才匮乏的问题将得以解决。
3环境工程设计的发展
我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中建设用地逐渐增多,建筑行业成为目前中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和工业并驾齐驱,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当然,建筑行业的发展对社会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所以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发展迫在眉睫,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应运而生。想要保证这些工程的经济效益,必须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就是保证环境工程的质量。尽管现在社会的环境工程市场并不是很如意,但是此行业在社会逐渐的发展中也迎来了部分机遇。特别是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其对环境保护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还推进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此种情况下,环保工程设计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和机遇。有部分学者猜测,随着当下环境保护工程市场的成熟,不合格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公司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因此,做好实现环境设计的发展就要实现工艺方案的最优化。
同一污染治理项目,方案可以有多种,以生活污水为例,适用的方案仅从工艺上区别就可能有几十种之多,而且每一种都可能为是最优方案。
其实,不根据具体条件(地型、气候、水质、水量、处理程度、土地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是无法确定最优方案的。但是,作为一个具体的实例,最优方案应当是唯一的。这个方案就是满足所有一定条件后,使所要实施的环境工程最为经济的方案。经济分析的方法有多种,这里选用一种以作说明。
Ct=I(R+r)十Cm式中:
Ct为年总耗费;
I为工程全部一次性投入费用;
R为银行贷款年利率或该企业年利润率;
r为工程设施年折旧率;
Cm为年运行维护等费用。
优化方案即Cm值最低,主要受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影响。
无论如何,环境工程的发展要按照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规定,从设计源头到材料的选择,到施工的过程,到最后工程的验收,每个阶段都要将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措施考虑进去,并且在行动中坚决落实。将治理污染和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工程整体中,可能在最初成本上会增加预算,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绝对是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的事情,所以在环境工程中,一定要将环保原则贯彻到底。
结语
对于环境工程而言,提高其发展的措施很多,比如采用新的设备,新的原料,提高技术,本文研究的是从大的方向和政策上对其发展提供了一定的预测性和方向性,通过利用新的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的发展肯定还会经历一段时间,在发展的初期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要只看眼前的短期利益,把目光放到将来,等技术发展成熟以后,必定是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