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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_庄县正式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共有15个,备案登记3个。[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实际上全县有活动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59个,会员近15055人,带动农户约117622户。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涉及种植、水产养殖、畜牧、农产品加工、农机等行业,其中种植业28个、畜牧业7个、水产养殖业10个、农产品加工业5个、农机业3个、其他6个。
_庄县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牵头型。如该县的白鹅产业协会和蔬菜产业协会等。这类协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走上了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二是政府涉农部门牵头型。如该县的水稻产业协会和农机协会等。这类协会挂靠行政部门,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理事长,相关部门参加,可以有效整合部门在技术人才、场地、设备和管理方面的资源。三是能人大户牵头型。如该县的长江特种水产养殖协会和养猪协会等。这类协会依托能人大户现有的技术、管理经验、资金、销售网点等优势,协会组建后发展快、成效明显。四是农民自发组合型。如该县的席草产业协会和优质棉产业协会等。这类协会通过农民自发组合,达到了资产联结、技术联手、生产联动的目的。
_庄县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协会从成立到其发展壮大,没有其它外来的干预,会员们按照章程实现自我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二是专业性强。协会多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以某一类产品为龙头,将从事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某一环节中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共同体。三是以服务为宗旨。协会有针对性地提、供、销过程中的服务,组织会员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进行合作,帮助农户解决了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四是互利互惠。协会使单个的生产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互帮互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作用和成效
1、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介和载体,推进了主导产业产、供、加、销一条龙服务和农、工、科、贸一体化进程,极大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该县白茆镇是全县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该镇依托安徽露仙调味品有限公司成立的蔬菜产业协会,公司与农民签订蔬菜产销合同,并组织农民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使得公司加工原料来源稳定,质量有保证,而且农民生产也无后顾之忧,深受农户和企业的欢迎。
2、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发挥中介作用,坚持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之路,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泉塘镇的河蟹养殖协会通过为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培养了一批河蟹养殖技术人员,带动了一批河蟹养殖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的农业结构调整,目前该镇已成为全县的河蟹养殖大镇,养殖面积达1.5万亩。协会注册了“濡泉”牌无公害河蟹商标。
3、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产生和发展,为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协会已成为农业科学技术广泛推广的渠道,协会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帮助农民发展新的产业,提供优良品种,通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提高了农民掌握技术、应用技术的综合能力。县席草产业协会积极引进优质蔺草新品种和种植技术,并进行示范种植,同时引进新产品、新工艺,组织引导农民生产高档草席,提高了席农生产技术水平和草席的附加值。县优质棉产业协会20__年来已在全县开展技术培训208次,参训农民13000多人次,印发技术辅导材料30000余份,极大促进了棉花种植高产高效技术在全县的推广。协会会员朱志寿连续5年取得了平均亩产779.2斤的高产。
4、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不仅把一家一户、一村一组的生产经营,组织发展为千家万户统一成片的规模生产经营,同时吸引一大批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加入,使技术、生产、市场、规模效益形成一体化,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该县襄安镇是全国四大席草生产基地之一,席草种植面积70000余亩,年产量约70000吨。全镇还拥有个体织席机2500多台,年产草席近2500万条,席草产业年产值约2.9亿元。
5、促进了农民增收。县白鹅产业协会20__、20__年协同县三缘养殖公司引进了10万枚原种鹅种蛋,出雏良种苗鹅8万多只,全部优先供应给会员农户,为200余户养殖户增加直接经济收入约150万元。县白茆玉米技术协会,通过实行统一供应品种、统一生产技术、统一组织销售,仅此一项,会员年收入就近20__元。
三、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但从全县总的情况看,发展参差不齐。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最多的乡镇有七、八个,而个别乡镇却一个没有。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自身发展来看,也有很大差距。县优质棉产业协会的会员从创建时的20__人已发展到现在的5000多人,而刘渡成桥水产养殖协会从成立之后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2、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乡镇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还没有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够,大多数农民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影响了他们参加这类组织的积极
性。3、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创建初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必要扶持,虽然县政府有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也制订了一些扶持政策,但由于受客观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这些政策没有得到实际落实,特别是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资金扶持很难到位。
4、社会效益不明显。该县目前大部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由于受经费制约,办公设施简陋,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活动难以开展。同时内部管理也不完善,协会除了自我服务外,很难再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造成协会规模过小,作用不大,社会效益不明显。
四、建议与对策
1、加强统一协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培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农产品优势,研究制定本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扶强做大。
2、加大扶持力度。20__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__]8号),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再次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广开门路,多层次、多渠道,想方设法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所需的政策、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将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 现代化农业建设 作用 地位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232-01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随着人们对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深入,农业机械化的推动作用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过渡的重要推手,要想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必须先行。
1 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农业机械现代化是现代化农业建设之基础。现代化农业要求在先进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下,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最大限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使农业生产达到标准化和规模化。在农业生产的过程当中,应用先进的机械化生产工具代替人力、畜力生产工具,这是农业生产的技术革命,农业机械作业实现了人工所不能达到的现代科学农艺要求,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把农业从传统的高强度的劳作中解放出来,为“三农”发展创造了条件,在国际上,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作业机械化水平作为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现代化机械技术的进步,也就没有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所以说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基础。
2 农业机械化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变
农业现代化的进行在于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农业机械化对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就本市海东镇来说,其玉米、水稻、畜禽养殖业等在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下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业机械化拓宽了农业的广度和深度,优化升级了产业结构,打破了农业生产的季节和空间限制,从而在大范围内快速转变了农业发展的方式。
在现代化农业建设过程中,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直接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规模化,农业机械化将最新工程技术和最高农业种植要求固定于农业机械产品和作业使用上,农业技术通过机械物化农业设备以及具有较高技能的农机得以大范围推广出去,优良农作物品种也逐渐以农业机械为载体,以相对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方式生产出来。
3 农业机械化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大大改良了耕种方式,降低了耕种成本,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以海东镇的农业发展为例:海东镇地辖区有8个村委会,32个自然村5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9098户(其中农业户6365户),总人口25741人(其中非农业8704人)。全镇国土面积125平方公里,耕地总资源11076亩。全镇地广人稀,劳动力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薄弱,是典型的旱作农业生产区。
全镇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农民增收致富较为困难,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在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上,村民靠农业致富成为了可能。农民通过农业机械减少了粮食损失,有些种植大户利用机械化灌溉技术和节水设施,实现喷灌、滴灌等,有效的节约农业用水;农民利用农业机械对农产品进行干燥、加工、贮存等,减少谷物和果实腐烂变质损失等;因为人力因素而未开垦出的土地,农民通过农业机械开发以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从农作物数量上来增加收入;农民通过农业机械生产适合海东镇气候条件的农作物,增加本地特色农作物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提高收入等。同时由于农业机械的作用,海东镇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小农经营模式得以改变。农业规模在扩大,生产在集中,增强了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海东镇农业发展状况来看,农业机械化显著增加了农民收入,是农民小康道路上的福音。
4 海东镇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就海东镇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来看,它结合了本地的地理环境因素,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先进县市的发展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建设现代化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1)农机装备水平较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小型机械多而高性能机械少,农田作业机械多而果业机械少,运输机械多而配套机械少,粮食作物机械多而养殖机械少。(2)农机投入不足,示范推广力度不够,海东镇居民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投入力度虽然有所加大,但是与农民的需求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许多农机化新技术尚未大面积推广。(3)农业机械化设备创新和相关机具的开发引进能力不强。
针对海东镇的农业机械发展的状况,提出了以下建议:(1)相关部门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资金保障体系,市政府、镇政府等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于农机化的投入,调动农民购置机具和设备的积极性。(2)建立以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的农业机械化科技保障体系,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5 小结
本文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就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化农业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展开了探讨,农业机械现代化是现代化农业建设之基础,它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变,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同时本文结合大理市海东镇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状况,针对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然而由于个人所学知识以及阅历的局限性,并未能够做到面面俱到,仅希望能够凭借本文引起广大学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政策力度加大 农机行业迎春
农机行业整体历史年增长300-400亿,未来大趋势不变。未来农用机械投资不会因投资系统风险而减缓。按照工信部在今年3月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农机工业总值达到4000亿元,年化新增市场250亿。少有放缓,大趋势不变。
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数据显示,中央财政农机年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度0.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5亿元。而在此次规划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再次成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扶持的四大专项规划之一。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当期收益。
“以旧换新”首次被列入农机“十二五”规划。规划中强调,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将加快老旧、高耗能、高排放、安全不达标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将形成类似前期消费电器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内农机市场的扩大,企业的数量在2009年达到11639家后,逐步下降。未来强势企业整合将成为趋势。如信部在今年3月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初步形成集科研开发、主机制造、关键件制造、成套装备供应、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产业体系,形成5家年销售收入在150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后期的企业兼并重组将成为另一道风景。
农业机械化是国家战略
我国农业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人数逐年下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认为,2015年人口红利窗口将关闭。他指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确认了中国已越过刘易斯拐点,同时人口红利窗口期也即将关闭。针对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农业生产总量近期无下降趋势。无法提高劳动力供给数量的情况下,优化产业结构时不我待。
2010年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年工资是17004元。而在2008年,城镇职工平均劳动报酬就已经提高到28898元,所以第一产业的人群仍在流向城市。
绝对从业者减少,人工成本上升双重压榨着我国农业。农业机械化是国家战略也是经营生存的必经之路。
“农机化率”将由目前的52.3提高到60%以上。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机化率为52.3%,规划提出,到2015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这一目标比此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55%更进一步。
投资策略
关注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大马力、高性能、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具备复合型产品制造能力企业。
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六大任务:全面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不断壮大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安全发展、大力促进农机工业和流通业发展。
直接驱动力:1、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2、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3、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4、国家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5、“以旧换新”被列入农机“十二五”规划。
关注方向:1、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2、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农业机械;3、小型园艺机械、特色、轻便机械;4、耕种收环节机械化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机械化链条;5、六大任务中随机产生的短板。
关键字: 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农业发展战略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农业机械化是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换言之,就是要大力推行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产品质量差
国外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70年代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我国农机化尚处于中级阶段,各项农机化指标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按农业开展的工序来看,我国机耕机械化水平高于机播和机收。按种植对象看,粮食作物的机械化水平普遍高于经济作物,主要粮食作物中小麦的机械化水平为最高,水稻和玉米的机械化水平较低。我国目前农机耕、种、收3项作业水平仅为35%,小型拖拉机多、高性能动力机械少,主机多、配套机具少。农业机械功能单一,利用效率很低,作业效率也不高。我国农机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品种不全,除少数机种外,普遍存在使用性和可靠性较差的问题,与国外产品有很大差距。
2、农业机械化投入资金不足,农机使用成本较高,严重影响了农机化的普及
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职能主要由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承担,虽然有一支较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但由于无其它经费收入,本身财政压力大,资金缺口较大,每年的推广经费要打报告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因此,农机示范现场会开得越多,引进试验搞得越多,单位财政压力也就越大,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推广。我国农业机械的使用成本普遍偏高,直接影响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农机价格相对较高;农机户税费负担较重;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缓慢,乡镇农机服务站也不稳定等等,都增加了农业机械化的成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较少可能影响农机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仍是今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3、地区之间农业机械化水平不平衡
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各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很不平衡。一是农机化发展的南北差距、水旱差距。旱高水低、北高南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各省区发展水平差距太大,各省、区,各地、市、县发展不平衡,二是农机的报废与更新的不协调。按照农机的正常使用年限,拖拉机和农机具到了规定的时间就要报废,不然其安全性、经济性都比较差。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是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催化剂。
农业机械化体制不健全,科技含量低
我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组织化程度不高,资源配置能力弱,服务体系不健全,作业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出现,管理者、作业者素质不高,缺乏信息渠道,组织之间的无序竞争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我国农机化的研制、生产、推广中的科技创新力度不够,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的科技含量不高。农业比较效益低,客观上造成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机会成本高而消极对待技术革新。农民选择和使用新技术的制约因素说到底是利益约束。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接纳新技术的能力差,这也影响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含量的提高。高新科技和新材料在农业机械的研制和农机化技术发展工作中远远不能得到广泛的应用,农业机械作业效率低、效果差。
5、农机化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
但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而衡量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程度如何。农机化的发展,与日益发展的农业产业化不相适应,单一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与过小的农机化经营模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当前农民自主经营农机化虽然解决了农民对农机化的一时需要,但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需要,特别是规模农业、自然农业、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的需要。
二、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策
1、依靠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补贴政策,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
开展农机补贴是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快速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换大型农机具的补贴力度。我们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使农民都能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都能充分认识到农机在农业生产中带来的巨大优势。此外,我们还要鼓励和支持群众购买农机,增加对农机的投入;重点发展高新、高效、低能耗的农机产品,促进农机的更新换代,使之结构更趋向合理化。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合理的农业机械化体系
在合理规划购机补贴资金,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对农机化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机推广、鉴定、监理体系,提高农机产品、作业、维修质量,建立和恢复农机修理、教育体系;其次,要统筹农机工业、科研、教育、流通等支撑行业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促进创新型农机企业的发展
农机企业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研发能力弱、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储量低、经济效益不高、新型农机产品供不应求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企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大税率优惠政策的力度。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对新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建立重点农机产品准入制度,做大做强一批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力强的农机龙头企业。
4、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技术含量
农业机械本身是现代工程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同时又是其他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方面大面积应用的有效载体。农业机械的技术经济指标构成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外在因素,它的质量、性能、维修等的优劣与否又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效益,相应地决定了投资的兴趣。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为农机化的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农机化科技体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农机生产企业为主体,引进吸收再创新为重点,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要采取引进试验、消化吸收、创新提高、广泛应用新材料及新技术的办法,全面提高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成果转化率。
5、提高农业机械化经济效益,发展特色经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不仅追求较多的产量目标,而且追求较多的质量目标。从经济角度看,它不仅追求尽可能低的成本,而且追求高效益,不仅追求生产者的高收入效益,而且追求较多的社会效益。农业机械作业的效率越高,农民经营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就越高,农机化作业面积将越增越多,农业机械化水平将越来越高。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经济效益,既要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又要提高农机作业效率,还要构建节约型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农业结构中的养殖业比重,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比重,农产品结构中的名、特、优、新产品比重,特别是通过农副产品的高精尖加工,提高其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实施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基地机械化增产增收、节本增效、增值增收的效益,推动优势农产品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和优势产业区建设。
参考文献:
孙世民,迟淑筠;论农机服务产业化的发展[J];农机化研究;2000年01期
陈新田;从法国农业发展看我国中部地区农业现代化的途径选择[J];理论月刊;2005年04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业机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农业机械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研制、开发、生产、引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确定、调整和公布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县级以上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产品目录通过公告栏、网上等方式公布。
具体补贴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经过试验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农业机械推广者应当免费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技术示范、指导和信息服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八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质量标准;尚无标准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服务标准。
作业服务质量不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返工或者减收服务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刁难。
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交通行费。
第三章生产、销售与维修责任
第十条生产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按照产品标准生产和检验。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保证期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产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假冒他人品牌、厂名、厂址的;
(三)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不符合产品标准的。
第十二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具有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
第十四条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用作抵押的;
(四)报废的。
第*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第*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证实施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十九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农业机械安全作业规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
(三)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
(四)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
第二十条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农业机械运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处理违章行为或者农业机械事故,需要暂扣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的,应当开具凭证。违章行为或者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所扣证件归还当事人。事故尚未处理完毕,但归还暂扣证件不影响事故处理的,也应当归还。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条例发放牌证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四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农业(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机械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申请拖延、刁难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的;
(四)不按规定收费、上缴罚款的;
(五)违法暂扣或者吊销农业机械行驶证、驾驶证的;
(六),不依法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
(七)违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其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