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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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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定义

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第1篇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首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为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充分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所积累的最主要成果。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实践。探索虽然艰难,但其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实践奋斗、理论主张和制度追求的本质体现。

一个国家法治道路的开辟和发展都是在代表特定阶级利益的执政党领导下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近些年来,有些人极力宣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企图否定和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向。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和优良作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决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包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不但要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共同推进,而且要实现国家、政府和社会一体化建设;不但要使国家的各种机关和组织依法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且要使法治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方面建设之中。所有这些,都只有发挥中国共产党顶层统筹、全面协调的领导作用,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社会其他各方面建设、各方面工作全面同步推进。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是相互统一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沿着正确道路运行,党的领导只有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才能实现科学化、民主化。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进行治国理政,是党的执政实现方式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其领导作用从根本上说就是治国理政,执掌国家政权的基本方式就是依法执政。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要把依法治国方略同依法执政方式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依循社会主义法治规约,党才能正确处理与国家机关、统战组织的关系。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各级统战组织来实现的。

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就是人民政协。这就要求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遵照章程履行职能统一起来。依法执政,党才能使人民的权力得到保障,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权力。党中央多次指出,党的领导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权力和利益的保证,党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必须遵守。这就要求把党领导人民立法施法同党依法遵法统一起来。

二 社会制度是决定一国法治本质和法治方向的根本社会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造了鲜明的价值指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迈进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反映了现阶段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同所有制的关系体系,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规定。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相应的法律规范,相应的法治实施、监督和法治保障等基本要素,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法规体系。从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关系看,任何法律体系都是一定的社会制度的反映,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作为根本基础的。任何社会制度,都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制度,就需要全体社会成员遵守一定的规矩,这就必然把这种社会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建立起法律规范体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最大规矩,它是统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集中体现。为了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统治阶级不但要建立起法律规范体系,还要建立起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人民为了维护这种社会制度,必然以这种社会制度作为根本基础,建立起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在内的法治体系。

三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思想,形成反映实践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时展进步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总结了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特别是总结了依法治国的新经验,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作为实践的反映和理论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高度概括了法治在推进党的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和国家制度性质的重要表达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鲜明界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要求、根本目标和总体原则;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直接学理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核、基本要求和基本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和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是党治国理政能力提升的反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特别是从目标或目的、条件或路径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或组成部分即五个体系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即完备、高效、有力、完善、严密。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基本的指导原则、基本规范和总体要求,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提供了基本依循。

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和谐社会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依法治国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途上,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式发生的深刻变化,立足国情,审时度势,及时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时代呼唤和人民意愿。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下中国的时代主题昭示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运而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根源。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发展史。循着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由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折、由快速发展到科学发展的调整、由经济建设到社会建设的拓展,发展的领域越来越宽,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发展对法治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经济发展是法治建设的立足点和生长点,而法治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调整器和助推器。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科学发展首先是规范发展,社会建设应该是和谐建设,都需要法治作为常规手段,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公开的法律秩序。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变革,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利益格局、人际关系,都需要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依托法治的保驾护航,只有为各类经济主体设定平等的权利义务,我国的市场才能高效有序地运行,只有为科学发展确定行为规则,我国的经济才能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只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以人为本的保障,我们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一、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全新概念,表明我们党对执政治国规律的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建设的具体指导纲领,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全面阐述中国共产党人法治建设思想的纲领性文献。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内涵,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就是对国家实行法治。依法治国把社会主义和民主法治结合起来,就像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一样,是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伟大的理论创新成果。邓小平同志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指明了方向,开辟了航道,奠定了基础。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揭示了这一方略的科学内涵,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目标。同志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在丰富和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方略。

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回答了人民掌握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应该依照什么治国理政,是想哪种治国方略的问题;回答了人民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行驶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的问题;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事务、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回答了政治权威、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问题;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与经济、社会、文化领导的问题。这是我们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对如何执掌政权、治理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总结。

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进步意义就在于:使国家坚定不移地走上法治之路,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国家的人民民主建立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置于法治的轨道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筑起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正确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治之路,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

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普遍形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政党执政方式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已经建党90周年,在全国执政亦达62年。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已执政不等于会执政,更不等于能长期执政。如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党中央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共产党的执政规律,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论断。

依法执政就是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权实行政治领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各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呼应,表明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生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体现着科学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实践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人类文明的一般法治原则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将现代法治精神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厘清了其他法治思想的本质区别,在世界法治文明格局中独树一帜,成为法治理念的新模式。这不仅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也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大贡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特色就是社会主义化、现代化、中国化的有机统一。

(一) 法治国家的社会主义化

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旗帜,代表着法治理念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根本的区别。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手段到目的、从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路径变化。根据这些理念创新成果,不难看出,我国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法治理念主张“服务大局”,提示了法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明确法治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消灭阶级,消除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法治理念强调“公平正义”,一方面是从体制和机制上根除产生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的弊端,“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再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凸显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理念关注“执法为民”,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民性。其实,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每个要素中。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本来就互为表里,密不可分。最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表明我国法治建设的政治信仰和发展方向。从党的十七报告和新看,我国的发展目标就是近期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 法治国家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面向当代、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法治宣言。现代化实际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是自主性、包容性、先进性、开放性的辩证统一。我国法治理论的现代化,实际是向现代法治国家追赶或超越的历史进程。

法治理念的现代化首先是面向历史传统的自我超越,是一个扬弃与变革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的国家,虽然法律文化源远流长,但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尊重人权、公平正义一直没能成为社会公共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就实现了历史跨越,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提速。其次,法治理念的现代化是面向当今世界的自我完善,是一个向现代法治国家学习与借鉴的过程。众所周知,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近代西方文明。我国虽然是法治现代化的后发国家,但是可以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效成果。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是一个比较和选择原过程。尽管世界各国的政治生态、文化传统有所不同,但是,基于人类的需求和理性,一些文明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可以跨越民族和国家界限,超越制度和文化障碍,充分交流、沟通,契合现代潮流,接纳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理念为我所用。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吸纳各国法治文明资源中的合理因素和有益成果、借鉴、甄别各种法治理念,把其核心价值与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体会有机结合和,提出了具有鲜明现代化色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后,法治理念的现代化是面向未来的自我发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演进过程。“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人类社会一直并将继续向高级形态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不会一成不变,将于时展同进步。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继续折射人类最新法治文明的光辉,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理念的内涵。

(三)法治国家的中国化

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曾经出现一股“全盘西化”的思朝。这种理论认为,法治的现代化就是西化,西化就是欧美化,主张全面移植外国的法治理念、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世界上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政治后果,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昭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只能在全球化与本土性的共融互动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结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中国国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国情就是环境。一国的法治建设只能植根于本土资源,适应本国的政治生态、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历史传统。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治建设的命运和走向。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其次,国情赋予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能适应中国需要,服务中国建设。在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法治建设应该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再次,国情决定路径。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延伸和展开。国情生成特色。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中也有体现。如“执法为民”,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以“仁”为核心的民本思想的文化传承:“服务大局”则观照出我国传统文化“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的思想。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科学体系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改革和完善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党的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广大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加强为司法活动的支持和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地把党的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党依法执政的工作制度,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战略思想和取得重大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实施事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它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我们不仅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党中央立意高远,深刻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规律,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科学地诠释了法治与执政、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和形式、手段和目的、价值和功利的辩证统一,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政治原则,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科学体系,五项内容相辅相成,不能相互割裂,也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彼此对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理念必然倡导依法治国,法治不仅是国家的一种治理方式,也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关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同志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描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建要求”时,明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首先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即所谓的形式法治,使法律成为国家和个人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形成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十七大报告三次提到“权威”,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建立“权威的司法制度”,主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其次,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正义价值,即所谓的实质法治(良法之治),法律的内容是要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时要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法治的要求。最后,依法治国主张建立公开、公正的程序规范国家权力,即程序法治(看得见的公正)。“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治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命运、利益与价值的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首先,执法为民表明依法治国不是依法治民,人民是国家机关服务对象,不是管制对象。因此,国家机关要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作风,“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对不能损害人民利益。其次,执法为民说明我国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执法为民的关系就是维护国家意志和维拉人民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我们国家,国家意志实际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是统一的。执法必须为民也只能为民。再次,执法为民突出“为民”的原则。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由人民赋予、对人民国家主人、公务员是社会公仆,执法为民是必然的结论。最后。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参考文献:

[1] 《列宁全集》第12卷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

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7—0245—02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理念与中国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对其概念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目前学术界关于其概念的理解主要集中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第二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对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客观事物的理想态的本质性、关键性要素的认识表述,是主导、引导人们从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精神范式。

第三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评判的集合体,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应然模式、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实践运作等法律现象的整体认识和宏观把握,是指导建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本原理。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总的来说包括四个方面内涵:一是知识层面。它体现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二是感情层面。指人们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所持的态度及所作的价值评判,是肯定还是否定,是认同还是反对。三是意志层面。主要是指人们对法律制度是否有遵从的意愿,是否养成了严格守法,依法作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四是信念层面。指人们对法治、法律是否建立一种明确、坚定的信仰、坚持和追求。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彼此影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具有针对性

(一)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半封建的社会中,我国主要奉行的是人治和专制理念,它以君权神授、专制独裁和权大于法为核心,强点国家至上、君本位和官本位,漠视个人利益及权利;主张重刑主义,实行严刑峻法丝毫不重视法的客观存在及作用。

(二)针对党和国家的“左”的政治理念

党和国家“左”的变现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阶级斗争的作用,依靠群众运动解决社会矛盾,而无视法律程序;把政法机关简单的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的工具,重视法律的 强制和惩罚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的功能;有罪推定,先入为主,请其他证据;重实体,轻程序。二是领导人凌驾于法律和法律机关之上的特权思想,无视法律的制约和监督,紧把法律作为办事的参考,当个人意志与法律冲突时往往以权代法,以言废法。甚至到后期还出现了个人崇拜和“两个凡是”的错误主张。“左”的错位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针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是针对西方法治理念的。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法治理念具有一定文明意义的上历史进步性,例如,提倡依法而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承认私人劳动成果,保护私有财产等。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指引意义

法治建设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没有正确的理念,或者理念不清、定位不准,都将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再好的法律制度也会变得毫无价值或形同虚设,甚至有法律而无法治,有法制而无正义的状况。所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既要重视法律制度的构建,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这两方面缺一不可。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并在其指导下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引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必须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深化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未来的立法,审视既有的立法,加快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的进程,我们才能确保整个法律体系不断发展,直至相对完备和不断完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的话语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深刻把握。

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其中有一点就是就是针对资本主义的法治理念提出来的。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战略部署,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系统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已经拥有了严谨的、科学的、系统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话语霸权。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的内容,而民主法治居于和谐社会之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这种社会必然是一个讲法治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指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法治工作进一步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人与自然生活,都必须以民主法治为由,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法治精髓,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去思考问题,正确行使行政权、司法权,防止公权的滥用和失控,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落实。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珍贵的精神和政治财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其中,这个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的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它标志着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第4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命题提出的文本溯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党的十六大前后,“政治发展道路”等重要政治理念的相继提出是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基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对于积极稳妥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考结论。2002年5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政治发展道路”的概念,并强调要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正式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第一次系统阐释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思想,从而指明了我们所坚持的政治发展道路的关键和核心,并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党的十六大后,以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等政治理念。2003年2月,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2004年9月,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正式讲话中。2006年7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初步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出的历史必然性,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政治发展道路,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正式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范畴,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概念开始频繁出现在党的文献中,党对它的认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2008年2月,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出的历史必然性、特点和优势,以及核心原则等问题作了详细阐释:其一,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政治发展道路上作出正确的选择。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带领人民通过长期实践找到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008年3月,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作了更为系统完整的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并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更加趋向成熟和完善。2009年9月,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系统鲜明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能够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政治发展道路。201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篇讲话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这篇讲话也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趋于成熟。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的现状综述

自党的十七大正式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重大命题以来,理论界围绕这一重大命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和研究,主要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基本原则、主要特点、发展路径、实践意义以及形成和发展历程等方面。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是近年来理论界讨论的首要问题和重点所在,也是深入开展相关学术探讨的基本前提和逻辑起点。目前,学者们主要围绕近年来党的中央领导同志的相关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相关文件精神,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作出更为深入的研究和阐释。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深刻把握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局势,科学总结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提出的重要政治理念;是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而开辟出来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光明大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一条充分体现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愿和根本利益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能够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能够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的政治发展道路。

此外,也有学者从学理角度作出分析,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可以表述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国家公权配置各方利益的系统,基于本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并顺应时代潮流而发生的民主化、法律化、制度化转变途径,包含原则、制度、理念等相关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构成部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学者们大都从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制度安排、价值取向、实现形式等五个层面展开具体阐述,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认识和看法。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领导核心上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目标取向上必须坚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实现形式上主要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重要形式。

此外,也有部分学者从比较政治学研究的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展开学理探讨。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原则和关键所在;(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基础;(3)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色;(4)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政治发展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5)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特征;(6)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学者从语义学的视角提出了破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命题需要把握的三个基本点:(1)“社会主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发展道路。所以,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固然必要,但也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形态,或者说是不完全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它既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也有非社会主义的因素,或者说是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因素。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还不是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还带有不发达或者不很发达的社会主义的制度性特征。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由不很发达的社会主义通向发达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走向完善和成熟的发展道路。(3)“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要从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特别要同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体制,同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社会文化心理。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理论界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原则和特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

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大多数学者从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研究的视角展开分析,并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1)必须清醒地看到政治文明的阶级性和民族性,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长期性、阶段性、艰巨性和复杂性。(2)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的区别,坚持和发展我们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即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的议会制度,也不能搞西方的三权鼎立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搞轮流执政的多党制;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能把民主和集中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3)必须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别国的政治发展模式。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理论界主要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展开分析和研究。

空间维度,主要表现为从中外政治制度比较这一视角出发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独具的优势和特点进行的分析和阐释。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区别于西方政治发展模式就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发展方向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发展道路;从发展动力来说具有政党推动的特点;从发展类型来说是后发式政治发展道路。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长成熟起来的,适应了拥有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谋求政治稳定的需要,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体现了党的先进性与社会主义本质的有机统一;是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生长成熟起来的,顺应了世界民主的潮流,融入了时展的精神,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与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点主要在于:(1)坚持从本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政治发展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2)采取循序渐进、制度创新、逐步深入的策略方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了政治发展的有序、稳妥、持久,并取得了显著成效;(3)实行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核心内容的政治发展战略,持之以恒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实现和维护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4)发挥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

时间维度,主要表现为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就改革开放前后中国政治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存在的不同点展开的研究和探讨。学者们一致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特定政治发展目标而探索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所探索和走过的政治发展道路存在很大的差别。有学者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走的是一条增量改革的道路,与之前“不破不立,大破才能大立”思维取向主导下的政治发展道路存在较大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选择以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推动政治发展的动力和途径,主张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途径,革除政治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才能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推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采取了许多灵活务实的民主政治建设形式,走政治改革与政治建设相结合,通过政治建设巩固政治改革成果的路子。

(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发展路径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发展路径问题是近年来我们理论界较为重视和关注的一个炙手可热的课题。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既有较为严谨的学理分析和思考,也有较为理性的政策建议和主张。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路径的学理分析和思考。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呈现出增量民主的特征,受路径依赖的影响,今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将继续沿着增量民主的发展路径演进。具体而言:(1)正在或者将要进行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存量”,包括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2)这种改革和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是对“存量”的增加;(3)这种改革和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它是一种突破而非突变;(4)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也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体系,包括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战略、模式、动力、方式、途径等方面。具体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政治发展目标上主张建设社会主义高效政治和民主政治;在政治发展战略上主张秩序优先的渐进式改革;在政治发展模式上主张执政党主导的有限自主和有限控制相结合;在政治发展动力上主张以经济变革为基础的复合动力系统;在政治发展方式上主张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上下结合;在政治发展途径和手段上主张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理性借鉴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推进制度创新和培育公民意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路径的政策建议和主张。有学者认为,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必须抓好三个着力点:(1)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并以此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2)努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3)努力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学者提出,在我国现阶段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注重把握和突破以下基本环节:(1)丰富民主形式,增强民主制度的实际内涵;(2)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3)弘扬民主精神,倡行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4)加强民主协商,凝聚民主政治的建设力量;(5)深化政治改革,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也有学者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路径选择,不仅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积极推进渐进式的政治发展,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还需建立、保持和维护比较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状态,加强对政治发展过程的规划和指导,消除引起社会动荡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推动政治发展。

此外,也有学者从理论创新的视角就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必须要注意的环节作了分析和概括:(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理论;(2)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总结和研究中国政治发展的规律;(3)要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并以此来指导中国的政治发展具体实践;(4)大力借鉴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积极成果,继承中国历史上的治国理政经验,并注意在继承、引进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实现政治发展理论的创新。

(四)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形成和发展的基本历程,理论界有着比较一致地认识和看法。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形成而形成,发展而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探索、奠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和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中逐渐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历程,大多数学者以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代际更替为标准把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时间段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发扬民主、加强法制,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法、评价标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并积极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指明了基本方向;第二个时间段是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要抓紧进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并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第三个时间段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此外,也有学者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为参照,将这一时期中国政治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7年,是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启动和重点推进阶段,在此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困难中逐步开拓,实现了一系列大的突破;第二阶段是1987年至1992年,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和稳步调整阶段,在此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面展开,并在成功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干扰的基础上呈现稳步调整状态;第三阶段是1992年至2002年,政治体制改革渐进深化和完善体制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把政治体制改革渐进地向前推进,在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方面收到了实际成效;第四阶段是2002年至今,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领导下,政治体制改革进入理论创新和全面深化阶段。

(五)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实践意义

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从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层面分析和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现实意义。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长远意义。学者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系统回答在政治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是抵御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企图的客观需要。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现实意义。学者们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政治发展原理同当代中国国情紧密结合起来的伟大创造,又是需要在探索之中进一步定型和完善的过程。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和迫切要求。具体来讲,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发展全局和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顺利推进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我国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总体来讲,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及其相关研究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极大兴趣,并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为更深入地进入此项课题的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崭新政治理念,也因此,就研究现状来看,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足。现有的研究较多的停留在概念研究和意义论证上,真正深入的问题研究并不多见,而且重复研究多,创新研究少,尤其是缺少系统、深入的实证分析,研究方法也较单一,大多数论文都囿于定性分析和概念解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是一个涉及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宪法学、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庞杂。笔者认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研究,可以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政党理论,以及政治学、宪法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方法,以“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根本出发点,在系统梳理和分析近年来国内外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文献分析、调查研究的路径,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学说,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历程和主要经验,特别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及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新思想、新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论证,并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稳定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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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刘学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载《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6期。

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第5篇

关于“文明”的概念,西方大多数进步思想家和学者是从“进步的文化”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认为“文明”是特指与蒙昧社会和野蛮相区别的历史阶段,是反映历史(文化)进步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显然,政治文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伴随着人类历史(文化)的进步,国家的产生和民族的形成而产生的,是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政治文明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与社会公共权力相关联的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权利、政治制度和体制、政治文化和理念、政治运行规则和政治行为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彼此沟通和协调发展的统一体;是政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政治智慧的运用艺术,是人们改造世界所获得政治成果和政治发展和进步状态的总和,是人类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传统各有特色且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政治文明不可能是一种模式,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和不断演进的。

事实上,人类开始他们的政治生活以来,就不断探求政治生活的奥秘及其本质,思索人类和政治共同体的关系,设计符合人类本性的政治生活模式、追求和谐、美好的政治生活。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是与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人类越发展,社会越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就越高。人类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是在人类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

政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生生不息的过程,它依据一定的条件而产生,又依据一定的条件而发生改变,旧的文明衰落了,新的文明又产生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也是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由此推动政治文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不断发展,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任何政治文明都不是抽象的,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类政治文明形态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过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了不同的政治文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政治文明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穿越了悠久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古代文明,经由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进入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形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对人类一切政治文明成果的批判继承,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先进形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先进形态,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

第一,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从政治文明的国家制度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使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上升到了统治阶级的地位,使人类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推进到了更高层次。政治制度是政治生活有序运作的构架机制,体现为各种政治要素的内容及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方式及其原则的法定性、制度性规定。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社会主义国家和政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和活动。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机关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注:《列宁全集》第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页。)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因此,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高度民主。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党的有效领导保证了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人民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本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自由、人权和民主权利的根本手段。这三者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框架,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与本质。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外在表现和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的具体化。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具体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一国两制”等。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有效运行的政治体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与本质。

第二,绝大多数人享有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需要从国家形态加以分析,还应从公民形态来进行考察;这是因为人类的存在,一是作为个人的人存在,二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类的存在。人类政治生活可以分为国家形态和公民形态两个层面。从公民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垄断和享有政治权利,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真正享有政治权利,实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政治权利意味着社会成员政治自由,表明的是公民作为政治价值的主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性扩展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依法治国并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与基本自由的实现。

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体现着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以及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和承担政治义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政治生活以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完善为最终目标。人类社会政治权利是随着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成员享有自由权、平等权和民主权,直接参加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生活

   

的群众自治,来参与分配利益的权利和决定资源增益的权利,可以通过政治生活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通过选举权来选择公共权力行使者;通过代议制等形式来行使制宪权、修宪权和普通法律创制权;通过被选举权、任命等形式行使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使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限于对公共事务的决定,还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以及获得政治生活信息的权利等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确认最广大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而且以健全的政治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日益完善的政治利益的表达机制、政治信息的传递机制、政治决策的参与机制、政治权利的实现与保护机制、政治利益整合机制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态。

人类政治权利的不断拓展和丰富的过程,是政治文明内容不断拓展从而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从早期人们参加议事等简单权利,扩展到今天以公共事务决定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制约权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权利体系。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发展不仅体现在量上的增加,而且体现在功能上的深化,使社会成员对政治生活参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一变化,反映了社会成员在政治中的自主程度的提高。政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将越来越丰富,实效性也越来越提高。

第三,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底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需要从国家制度形态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形态来考察,而且不需用从文化价值形态加以透视和考察,这是因为任何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都是与文化价值不可分割的。研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视野需要超越制度和法律范畴的局限,向其背后更深的文化价值层次拓展。从政治文明的文化价值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那种崇尚强权、表现剥削、张扬两极分化的政治理念,主张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倾向,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趋向了表现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的道路。先进的政治文化集一切优秀历史文化之大成,是时代精神的升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反映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演进的趋势。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底蕴。

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或“主观心理因素的聚合”,“它包括一国居民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观和技能”,(注:[美]加而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C·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版,第页。)如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的政治心理、人民的基本价值观等。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中的主观领域,它规范政治制度,支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是内化了政治行为规范,是一种无形的政治力量。政治文化包括认识性成份、政治情感性成份、政治价值性成份和政治理想性成份,由它们聚成一个整体,构成政治文明的底蕴。政治文化,又表现为显性的思想形态,即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是一个长期发展的产物,反映了政治思维传统的继承性。其中的优秀成果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到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国家与革命》;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到邓小平的《邓小平文选》江泽民的《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理论成果和精髓。

政治文化体现的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是特定的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都会分别形成各自独特的政治理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先进文化具有不同的内容、要求和任务。在当代中国,先进的政治文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指导,渊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凝聚和激发人们的精神力量。

先进的政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内在统一,蕴含着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理想、信念、价值观和现代观念。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主张社会公正、共同富裕;以人民为本位,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培育“四有公民”,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倡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开拓、创新、变革、竞争、正义、和谐、效益等现代观念;在国际社会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全球化进程中主张共赢共存,推进人类政治生活朝着和平与发展轨道前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消亡和人类的彻底解放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作为政治文明的底蕴、灵魂和精神内核,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构成,也是我国社会政治深层次现代化走向的根基。

第四,和谐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持续发展的基础。政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必然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等交织在一起,互相渗透,互相作用,并且同政治生活之外的系统进行着物质的、信息的、能量的交换,政治生活与其环境达到动态的平衡。和谐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政治关系的调整,来达到政治与其环境的互相作用中的动态平衡,从而使社会主义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人——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的政治生态意味着政治过程不再局限于政治系统内部,而是朝着把社会、自然乃至宇宙吸纳于其广阔视域的现代政治发展。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注:转引自龚建华:《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概念》,《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年第期。)随着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治体系在运作过程及其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文化、军事乃至自然环境等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注重全球化进程中本国政治与世界的生态关系,而且还需要关注政治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建立一套处理公共事务的规则和程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以生态化的观念,自觉地站在人——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的高度,来审视和处理政治与社会、自然的相互关系,把政治——社会——自然看作紧密联系的系统,把政治放到一个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内的广阔的大背景中,对其进行多重的、宏观的考察,寻求三者之间交互作用的规律及其最佳效果,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日趋规则化、信息化、技术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