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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我县建设“三个金溪”,谋求跨越争先进位的重要一年、关键一年。一年来,作为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我一直坚持高举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抓好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注重谋求综治工作六大力量,实现了社会“六个未发生”的良好形势,即未发生重大,未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问题,未发生“×××”人员进京赴省和本地聚集滋事事件,未发生地下天主教非法集会,未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安全生产、交通、火灾事故,未发生重大涉法涉诉案件。
一、责任机制落实上重问责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领导,责任也在领导。严肃有力的问责体系是责任机制落实的重要保障。我主要是着重三个机制的落实。
一是党政干部抓综治工作责任机制。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层层分解量化到各级责任单位及责任个人综治各项任务。县、乡两级都建立了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月听取至少一次以上综治工作报告;乡镇、县直单位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以上的综治工作例会。
二是综治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今年以来共对2个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5个单位下达限期整改,对1个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在强有力的机制约束下,以上单位均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综治督查考评机制。我结合金溪实际,全新实行了“每月一例会、每季一督查、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评”的工作运行机制,督查考评较以往力度加大许多,做到了随时发现问题、随地追究问题、随时解决问题,有效促进了综治各项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二、创建活动成效上重显著力
和谐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今年我按照市里的部署,狠抓了以农村平安建设为重点的“和谐平安十创”活动。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创建氛围。我县今年综治宣传力度可谓空前,各种宣传活动应接不暇。重要路口建有巨型宣传牌,乡镇村委建有宣传走廊;电视宣传开设“平安金溪”专栏,报纸宣传开设政法综治专版;民间宣传活动有老年腰鼓队和巡防队员,组织宣传活动有和谐平安专题歌舞晚会和和谐平安专题演讲比赛。通过宣传,创建活动人人皆知,创建意识人人共有,创建氛围日益浓厚。
二是通过抓龙头、抓覆盖、抓试点方法全面开展创建。抓龙头,主要是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抓覆盖,重要是拓宽创建范围,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单位、和谐平安科室、和谐平安社区(村委)、和谐平安家庭、和谐平安企业、和谐平安车间、和谐平安班组、和谐平安学校、和谐平安班级等和谐平安细胞工程;抓试点,主要是落实指导单位、挂点责任人和挂点领导,并规定每个县级领导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抓1—3个示范点,以此由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样板的示范作用。
三是通过启动三个“123”模式确保农村创建成功。第一是“123”责任捆绑模式,即“村村至少一个县、乡领导挂点,二个乡镇干部(干警)驻村,三个村干部抓创建”,创建活动纳入考核内容,责任共担;第二是“123”组织共建模式,即“村村建立健全一个理事会、二个工作室(综治室、警务室、三个组织(治保、调解、妇女)”,充分发挥与村组织的创建合力;第三是“123”考核奖惩模式,即考评时实行“一套标准,二办(综治办、新村办)考核,三级(县、乡、村)把关”。
三、社会稳定保障上重防范力
今年是我党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年,再加上我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较复杂,维护社会整治持续稳定意义非凡、尤显重要。为此,我县制定了“四个四”方针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四大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金溪县关于建立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四大机制,使得社会矛盾能够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四个重要环节,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重要阶段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四定责任机制化解不稳定因素。在今年3月、8月市委统一部署的“百日维稳”行动中,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性质和领导分管范围包案给领导,实行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结合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听证制工作方法,及时化解调处了217起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尤其是在今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我县的“百日攻坚”中,特别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县三大“百日攻坚”任务中一大重点任务,举全县之力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调处、大防控,百日内没有出现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上访事件。
三是四联机制防范处理工作。将和谐平安创建与防范处理工作有机结合,实行“领导责任联抓、组织部署联动、基层网络联建、督查考核联评”机制,实现了“五个不发生”目标,即无×××人员当地聚集闹事、无×××人员进京赴省滋事、无×××人员非法插播事件、无重大恶性宣传事件、无×××极端事件。
四是四方力量联合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每当遇有涉法涉诉上访,必由政法部门牵头,汇集县级领导、政法部门、部门、属地领导四方力量处理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疑难积案。在全国“两会”、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派专人逐人逐案稳控,防止了进京赴省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治安秩序管理上重打击力
按照上级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看守所周边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三电”(广电、供电、电信)经营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专项行动、肇事肇祸精神病收治管理专项活动等专项整治。围绕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查处打击、管理防范、长效机制六个方面制定可行方案,强化行动举措,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效,保持了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630起,同比上升了0.8%,共破获302起,与去年持平。
在坚持打的同时,我县也不忘防控体系建设。今年投入巨资53万元建好55个监控点,新建、更新电子监控设备13个,防控体系已经延伸到单位、企业、学校、小区、市场、农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六支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五、基层基础建设上重聚合力
没有牢固的基础,犹如战斗中的单兵游勇,形成不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合力。在基层基础工作上,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选好切入点。
一是建好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强化了从上到下的力量。首先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办事,由县统一编制印发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村级和县直单位不同的工作台帐;其次配强干部,做到有人办事,对综治维稳中心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三定”;再次保障经费,做到有力办事,将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添置现代化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我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成为乡镇最好最新的办公场所,也发挥出强大作用,今年全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共接待上访群众312人,调处矛盾纠纷98起。
二是巩固完善三项基本制度,疏通了由下到上的渠道。主要是改进例会的内容,严格信息报送的制度,强化矛盾调处的时限,为县一级有效掌握全县稳定情况提供了主动权。
另外,我还设立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四个专项工作小组,有力地推进了这四项的进展并取得了理想的成果。
六、干部队伍素质上重战斗力
队伍建设是政法综治工作的根本性工程,一支素质较高、战斗有力,执法为民,平常时候能沉得下去;除暴安良,关键时刻能冲得上去;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能挺得起的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则是这一工程好与差的衡量标准。我本着这一标准,对全县政法干部进行了调整,全面加强了我县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培育出一批干部。本着“大稳定、小调整、补缺额”,“重实绩、重公认、重能力”,“讲程序、讲条例、讲实效”原则,今年共交流提拔了53位政法干部,其中调整交流20位,提拔33位,有效提高了政法队伍的战斗力。
二是培训了一批干部。年中,按照建设和谐平安社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全县综治维稳干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培训,规范了维稳信息督查员、综治专干两支队伍,使综治维稳两支队伍“分工不分家”,协调有序。今年8月16日,我还力导举办了一期全县政法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并亲自作了专题讲座,加深了干部队伍依法执政的理念。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4月8日,博鳌亚洲论坛闭幕晚宴上,社会企业研究中心首份《中国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发展报告》对社会企业这一日益受到关注的组织给出了这样的解读。
报告回顾了自上世纪70年代萌发以来社会企业在欧洲国家的发展历程,并列举香港政府、意大利政府、欧洲委员会、社会企业联盟对社会企业的定义,归纳认为:一个严格的“社会企业”定义应该具有三个要素:“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利润分享方式”。报告指出,社会企业的中国本土化定义的设计首先基于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监督的实现;有利于与本地文化认知的连贯。此外,还要考虑到不同的行动主体有不同的动机和侧重点,从文化推动的角度、从政策制定的角度、从国情结合的角度。报告提出社会企业的三级概念框架,并且认为:社会企业是一种可以认证的标准,而非注册的某种新形式。
报告指出,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肇始自2006年,其发展历史还非常短暂,而且目前在国内也没有对社会企业的统一的定义和概念,真正具有规模和比较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屈指可数。通过访谈,报告发现社会企业有如下特征:相当一部分是由原来的NGO转型而来;有些社会企业在成立之初,并没有把自己归到“社会企业”这个标签下,但是其企业宗旨中有明确的价值观导向l利润分配模式不清;绝大多数的被访企业都规模较小,很少有年营业额超过一百万的企业。报告分析了国内一些社会企业创新实践,并提出,在中国还没有对社会企业的影响力有成体系的或来自第三方的独立评估。
关键词:IIA内部审计定义演进 启示
一、引言
随着内部审计实践业务的不断发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就内部审计定义几经修改。内部审计职能也由最初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发展到管理审计,直至现在的风险导向审计。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准则》中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此定义与IIA2004年的定义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我国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监督和评价,而IIA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确认和咨询服务;我国内部审计的主要业务是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和经济活动,而IIA内部审计的主要业务是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我国内部审计目的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而IIA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国际内部审计允许外部化,我国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内部审计的定位适应了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但从长远看,可能会阻碍内部审计业务的拓展。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上我们应紧随国际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抓住内部审计的未来发展机遇,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具备面向未来的职业胜任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推动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并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
二、IIA内部审计定义的演进
( 一 )财务审计阶段 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财务、会计和其它经营活动基础上的独立评价活动。为管理提供保护性和建设性的服务,处理财务与会计问题,有时也涉及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该定义明确了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是审查财务会计和其它经营活动,不仅处理财务会计问题,也处理经营管理中的问题。首次将内部审计定位为“独立评价活动”,初次提出为管理服务的方向。但由于当时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地位较低,致使内部审计停留在财务审计阶段。
( 二 )经营审计阶段 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内部审计职能逐步从财务审计过渡到经营审计,1957年IIA对定义修改为:“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财务、会计和经营活动基础上的独立评价活动。为管理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其它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这一新定义极大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该定义虽然仍强调会计与财务审计的主导地位,经营审计也成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内部审计由会计与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
( 三 )管理审计阶段 (1)1971年定义。1971 年定义:“内部审计是建立在审查经营活动基础上的独立评价活动,并为管理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其它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定义取消了“建立在财务会计基础上”,保留了“建立在审查经营活动基础上”,这标明内部审计从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方向发展。定义还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管理控制。这说明内部审计从财务审计到经营审计再到管理审计的范围拓展得到确认。内部审计评价的范围已扩展到组织内部、应由内部审计评价的所有经营活动,已经与组织的重要事务紧密相连。当时的经营实践证明,在定义修改后审计人员用于财务、会计审计的时间不断减少,而用于经营活动审计的时间越来越多。内部审计正在由经营审计向管理审计方向发展。(2)1978 年的定义。1978年定义:“内部审计是建立在以检查、评价组织为基础的独立评价活动,并为组织提供服务。”该定义最重要的变化是将内部审计为管理服务改为为组织服务,为组织服务要求审计人员以整个组织为服务对象,而不是以某一管理部门或其一管理人员为服务对象。内部审计要站在整个组织的立场上观察和评价问题,为组织的长远的和全局的利益服务。次定义扩大了内部审计服务的范围,但是内部审计为组织服务的具体内涵尚未明确。(3)1990 年的定义。1990年定义:“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该定义把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服务工作,以与外部审计相区别。但为组织服务的具体内涵仍未明确。(4)1993 年的定义。1993年定义“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合理成本促进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帮助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责任。”该定义首次解决了为组织服务的具体含义。本阶段的四次定义修订表明内部审计是管理的延伸,是组织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的职能由经营审计扩大到管理审计阶段;并将管理服务改为为组织服务,使内部审计站在整个组织的立场上观察和评价问题,为组织的长远的和全局的利益服务,扩大了内部审计服务的范围,
( 四 )风险导向审计阶段 1999年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个定义同1993年定义相比,删除了“组织内部”。“组织内部”一词暗示着内部审计工作只能局限于组织内部,不利于外部借助内审工作,也不利于。这一删除预示着内部审计未来的活动空间更为广阔;内部审计可以借助外部力量,但组织内部的事不可能完全依赖外部力量来完成。随着内审在组织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和影响范围的逐步扩大,用“咨询”取代“评价活动”,“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预示着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更高的层次和阶段,实现了由管理审计向风险评测估转变,由被动查出问题向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转变,使内部审计更具前瞻性、咨询性。2004年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该定义与1999年定义相比,服务的对象范围更加广泛,不仅为增加本组织价值提供服务,还为组织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如政府、股东、债权人、客户和委托人创造价值或利益)服务。2004年的内部审计定义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描绘了这一职业形象:(1)作为一项客观活动,并非必须在组织内部设立,可以通过外包来获得。(2)强调内部审计范围包括确认和咨询活动,内部审计是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的统一体,突出内部审计要积极主动、以客户为中心,并关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的关键问题。(3)明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强调内部审计对各种组织的重要贡献。(4)新定义认为,控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帮助组织管理风险、促进有效治理。这一观点大大拓宽了内部审计的范围,将其工作领域扩展到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5)通过考虑整个组织,内部审计的使命更加广泛,使内部审计承担帮助组织实现整体目标的责任。在此定义中,内部审计关注组织治理,而组织治理也由以往的静态命令控制模式转变为与不断变化的经营风险相适应。传统的管理将注意力放在个别控制系统和经营机制上,而现代管理则强调总体管理理念,把总体管理控制系统与组织的长远目标联系起来,把目标的达成与可能发生的风险联系起来。因此,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就必然成为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变化的风险管理模式融入内部审计程序,使内部审计更加关注风险管理,注重组织经营的未来风险。风险分析的方法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改变了内部审计计划和报告的方式。其实,风险导向审计也属于管理审计的范畴,只是其更强调关注组织治理框架中风险发现与风险管理,关注管理者及其管理经营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关注组织在整个治理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与经营风险。以上IIA内部审计定义的演变,体现了60 年来内部审计从会计的秘书,到一种独立的职业;从审查财务、会计,到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从建立在组织内部,到对内外开展咨询服务;从为管理服务,到为组织实现其目标服务的转变。人们对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和期望,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内部审计的职能己大大拓展。
三、IIA内部审计定义演进对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启示
( 一 )审计职能由监督评价向确认和咨询服务转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内部审计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并与国际接轨是其发展的重要方向。确认服务是为独立评价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而对证据进行的客观检查,如财务、绩效、合规性、系统安全和尽职调查等;咨询服务是指咨询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其性质和范围需要与客户协商确定,目的是在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管理职责的前提下,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顾问、建议、推动、培训等均属于咨询服务。确认服务是在独立评价职能基础上发展而来,咨询服务是内部审计职业为了适应环境的需要而提出的。IIA2004年的内部审计定义强调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增加组织价值。新的内审角色定位要求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价值创造活动,只有不断创造价值才有在组织中存在的必要。内部审计部门有不同的服务群体,其增值形式也不同。经营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增进其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方法有兴趣,他们认为审计应通过识别改善经营的机会来增值,他们关心审计报告或审计过程中所提的建议,这更多的体现了定义中的咨询服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相对内部控制的适当性、经营数据的可靠程度、法律和法规是否得到遵循、资产是否安全更感兴趣,这一部分增值更多地与确认服务相关。内部审计实现增值,就必须要注意咨询服务与确认服务的平衡。因为提供的咨询服务是否会损害其独立客观地提供确认服务,这是内部审计实现其增值目标所必须要考虑的。
( 二 )审计目标由查错防弊向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转变 传统的内部审计侧重查错防弊和对经营业务层的监督控制,使内部审计工作面临很大阻力,内部审计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实际上,内部审计和被审计对象的目标应是一致的,都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在防风险、重控制、强监管的背景下,内部审计必须要转变目标理念,应由过去的查错防弊等一般防护性目标,转变到预测决策、献计献策等高层次的增加组织价值的目标导向上来。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作贡献。内部审计师应对运营和项目进行评价,以确保与组织的价值保持一致。”
( 三 )审计范围由财务收支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转变 内部审计的审计重点应从财务收支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延伸,重视风险管理。这些领域既要包括供、产、销等主要经营环节的各种具体业务,又要涵盖人、财、物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主要包括:(1)风险管理活动。根据COSO委员会(2002)企业风险管理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涵盖了传统的交易事项、资产及营运的内部控制。2004年9月COSO正式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在瞬息万变、全球性竞争、各种新组织形式及先进的信息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企业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收集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资料,查明和评估企业存在的风险,将这些有价值的信息,以建议、忠告、报告或其它方式,通报给管理层,或全体人员,使组织增值。内部审计部门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敏锐性,努力扩充自己的相关专业知识,紧紧围绕企业风险管理的要素,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促进并协助企业改进整个内部控制系统,避免遭受严重损失。(2)业务活动。通过审查企业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环节的具体业务活动,评价企业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考察专项业务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做到了高效率、高效益,为进一步提高专项业务活动的开展能力服务。(3)管理活动。通过审查评价各项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管理职能是否有效发挥,为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4)通过审查,考核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内部各单位、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 四 )审计时间由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着眼未来转变 IIA内部审计定义指出内部审计的主要业务范围是“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强调内部审计是对组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活动全过程的效果的评价与改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指出,“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内部控制强调全过程控制,对内部控制负有监督、控制之责的内部审计,也将变为全过程审计即由传统的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1)事前审计。对组织的各项计划、预算和决策方案进行审计,以查明其制定的方法是否科学,所依据资料是否翔实,有关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并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论证,提出建议,作为组织编制各项计划和预算以及进行决策的参考。(2)事中审计。在计划、预算和决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计划实施、预算落实和决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结果对实际的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便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事后审计。定期对计划、预算和决策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事后审查,评价实际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4)预测。内部审计必须对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进行预测,判断组织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内部审计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把审计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并着眼未来预测,有助于降低组织运营风险、改进控制和治理、提高绩效,实现增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目标。
( 五 )审计机构由双重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模式转变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转向对董事会直接负责或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这种形式能减少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使内部审计机构既能作为企业自我约束的机构又能代表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 六 )审计模式由经营层业务导向审计向战略层治理导向审计转变 IIA1999年以来的内部审计定义拓宽了内部审计的范围,将其工作领域扩展到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IIA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130 规定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过程,为组织的治理作贡献。”IIA内部审计定义为我国内部审计由经营层业务导向审计向战略层治理导向审计转变提供了国际借鉴。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出台,为内部审计由经营层业务导向审计向战略层治理导向审计转变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构建了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桥梁和通道。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指出,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有再控制和评价之责,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在隶属关系上,内部审计部门不再由经营层领导,而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工作范围不受管理部门的限制,能够确保审计结果受到足够重视,进而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这种转变体现了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从传统的经营层经营业务活动扩大到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发展战略等公司治理所关注的内容。
( 七 )内部审计外包将成为组织内部审计的新动向 1999年内部审计定义:审计主体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也可以不是组织内部的职能部门,即内部审计主体可以向外发包,可以由第三方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投标,以获得对组织的内部进行内部审计的权利。但不能因此否认内部审计的存在和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由与组织的管理层为一体、充分了解组织情况并具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是最佳的选择,但也不排除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中、小规模组织,由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组织来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即便是内部审计部门健全的大型组织中,很多情况下,仍需要具有特殊技能的外部审计人员协助其完成工作。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已经开始由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组织来代替,即内部审计外部化。组织选择“内部审计外包”重要标准是成本因素和质量因素。民间审计组织积极扩展服务领域,向组织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克服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的缺陷, 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报告,同时降低组织雇佣成本, 实现价值最大化。以上两点是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实现基础。通过合作内审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化,其主要优势有:合作内审能实现对组织战略目标和组织经营情况的实时控制并保持内审的灵活性;合作内审可以使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符合组织的特定情况,使审计的工作结果更加符合组织的特定情况,使之更具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边琪:《从内部审计定义的演变看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商业经济》2006年第3期。
[2]〔美〕贝利、格拉姆林、 拉姆蒂著,王光远等译:《内部审计思想》,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内容摘要:本文对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探讨,并与传统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治理模式相比较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虽然存在缺陷,但仍然具有竞争力,而且这些缺陷是可以克服的。相反,新兴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某些缺陷是无法克服的,因此尚不能取代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公司治理 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治理模式是一套治理公司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现行的公司治理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却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观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一是传统的以“股东至上”为目标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典型的代表是英美等国家,而且这种治理模式也是当今较为流行的;二是新兴的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其典型代表为德日等国家。虽然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尚未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却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三是在总结出上述两种治理模式的各自缺陷后,提出了一种折中的观点,即出资者主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应该说,由于美国的公司法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出现了松动,倡导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学者们才得以活跃的机会。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究竟能否取代传统的以股东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在实施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后,能否达到那些倡导该模式的学者们在理论上所勾勒出的美好前景这一预期,以及能否会出现中小股东因此而抛弃我们公司的局面等诸多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本文正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入手,通过对其与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缺陷后,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提出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出资者的股东,由于是企业的剩余风险的唯一承担者,理应主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作为股东的人,应该对股东负责,企业的运营目标也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也是新古典产权学派所倡导的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其代表人物有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H•Demsetz)、曼内(Manne)、詹森(Jensen)、麦克林(Meckling)、哈特(Hart)等。然而,随着人们对“社会公正”、“消费主义”和“环保主义”关注, 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尤其到了8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股公司之间“恶意收购”的浪潮,更引发了人们对“股东至上”逻辑的声讨。因为,在这次“恶意收购”中,股东们发了大财而公司雇员却大量被解雇,而且更不能让“社会公正”的代表们所容忍的是,股东增加的财富恰恰是重组后雇员们失去的财富,也就是说,“恶意收购”并没有增加财富,只是将雇员们的财富转移给了股东们。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促使了美国29个州的公司法出现了松动,要求“公司应该为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是仅仅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至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并最终由弗里曼(Freeman)、布莱尔(Blair)、多纳德逊(Donaldson)、米切尔(Mitchell)、克拉克森(Clarkson)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使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框架得以完善。
但是,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什么呢?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又是怎样呢?虽然最早提出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是在1929年,但是真正为利益相关者给出定义的却是在1963年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小组,而且时至今日,已经衍生出近30种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纳斯和布莱尔给出的。笔者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其进行分类:从广义上讲,泛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从狭义上讲,特指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或在公司下了“赌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纳斯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有关系的人,他们使企业运营成为可能”。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为便于我们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文以下采用了布莱尔的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布莱尔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认为,“董事会成员必须懂得,他们是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所有这些人都分别投资于有形资本和人力资本,且投资处于风险。由此,那些明确代表关键相关利益者的人应该进入董事会”,“而且,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还应该被设计用来分配控制权、回报和责任给这些相应的相关治理者――那些贡献了专用化投入的企业参与者”。他还主张将公司的运营目标设定为公司的总财富创造,以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并应该发展一种能够衡量投资和总财富创造的测量方法(在这一难题上,作者并没有给出具体解决办法,而是推给了会计工作者们)。此外,布莱尔还具体阐述了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有关的组织创新、融资合约期限、信息披露原则和养老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从理论上讲十分具有诱惑力,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由于其或缺乏可操作性,或缺乏实证检验而使得其竞争能力大打折扣,而且有些缺陷是无法克服的。
该模式倡导者的某些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维护者们常用德日的企业作为例子来论证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优越性,但是,他们殊不知,正如股东“能够通过其投票权影响公司决策的情况下他们就能通过将资产转移到风险投资,以牺牲固定求偿者为代价而使自己获利”一样,德日的“银行及其他固定求偿者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就如德国,通过由其他人拥有的股票股份)影响公司决策,以牺牲股东为代价而使自己受益”。而且,由于固定求偿者们的“过渡风险规避,也会有效地阻碍了健全的初级和二级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机制实际上阻碍了这些国家的健全的公司治理市场的发展”。而按照布莱尔的观点,公司应该追求财富创造最大化而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目标定位在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使其财富创造的效率低下。但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创造财富的效率并没有高于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公司,而且从长期来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代价是高昂的(例如阻碍了健全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市场)。批评者也用“恶意收购”的缺陷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攻击,认为“恶意收购”只是财富的转移,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恶意收购”导致了大量雇员的失业等等。我们不完全否认个别“恶意收购”确实存在这些缺陷,但是,“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敌意接管能限制经理和改善公司业绩”,而且,“研究表明敌意接管并没有导致大批雇员解雇”,“解雇发生在中层经理人员之间,而这些人找到替代性工作之快令人吃惊”。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是对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种误解。某些学者试图运用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对企业进行定位,并对如何考虑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提出了七点建议。这七点建议的确能给人以鼓舞和振奋,但在经仔细琢磨后,我们会发现,如果企业真的达到这种要求,那么对企业的各种法律规章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作者完全将企业的角色和政府的角色相混淆,将道德的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相混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把企业的行为同非盈利组织相等同,更不要将其看作慈善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企业本来的意义。此外,批评者们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声讨中,经常以假冒伪劣产品、克扣职工工资以及对环境的肆意破坏作为论据。笔者认为,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这些现象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所致,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所以这种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而且,我们能够观察到,当今采用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大公司正在逐渐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因为公司的管理层们深信,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目标是与各利益相关者高度相关的。例如很多企业为满足顾客而不断追求高质量的产品,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而同债权人和谐相处,为了使得企业更具有竞争力而鼓励员工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和创新等。因此,企业要想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是离不开利益相关者。
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下,如何衡量经理层的业绩和公司达到整个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程度。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或解决的不好,再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只是纸上谈兵。有些学者试图借用平衡积分卡来构建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业绩评价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却是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使可以借用的话,我们也不要忘记这一点,即诸如消费者满意度、与供应商的关系、劳动生产率和劳工关系等一系列指标最终都集中在EVA一点上,既然一个指标就可以衡量企业的各阶层的业绩,为什么我们还要用这么多的指标体系呢?
最后,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管理层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能力、企业目标多元化以及董事会的决策困境等诸多问题,都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尚无具体的解决办法而又必须面对的。只要有一个问题解决的不好,就有可能使得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好设想前功尽弃。
虽然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有许多缺陷,但是它的魅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减,而且这些缺陷也不是不能克服的。笔者认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对自身进行不断修正、调整(例如赋予职工们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会变得更有竞争力。已经有证据表明,目前德日这两个国家的企业对股东价值的提倡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难道我们还有理由继续主张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么?在即将结束我们的讨论之前,我们也要引用政治上的一句至理明言,以作为本文的结尾,即“民主制度确实是一种很差的政府形式,但比它好的形式现在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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