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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户就是党委与政府走群众路线,加强基层社会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增强基层组织活气、畅通基层信息渠道、拓宽基层致富门路的一项工作,家家联户,共创协调社会。
“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夯实群众基础、延伸网格化管理的一项创新社会治理工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性工程。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吉林市 智慧社区 建设典型培树 问题研究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01-02
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经在国内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未来城市建设与智慧电子网络等结合将更为突出,智慧城市建设将是重点体现。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以及先进经验的引进,其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选择。基于当前吉林市社区管理薄弱,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等状况,综合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培树经验的基础,有的放矢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策探索。在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典型培树分析,建设有针对性的智慧服务平台。提出植于政府宏观调控下,构建新型管理方式,发展智慧服务理念;同时结合社区社会层面,通过建设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等多功能服务系统,整合社区资源,切实调动社区的积极性;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内智慧平台建设应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服务体系,创建智能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 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主要从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文化、关爱救助、教育体育以及交通出行六方面着手实施。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创新社区居民就医模式,为家庭医生提供随访、诊疗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并建立完善的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实现实时查看联网医院挂号就诊情况,同时为社区居民建立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健康监护等,构建社区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公益文化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救助信息管理,助力社区帮扶救助和养老助老工作的开展。关注社区学生教育和居民体质,营造社区和谐教育、健康环境,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创建有序、便利的出行环境。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永民. 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 2014,05:145-156.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和完善基层法治平台建设为目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通过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到2022年底,所有司法所达到提档升级基本要求。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
2.完善司法所组织体系
3.提升司法所队伍建设水平
4.优化司法所所务管理
5.强化司法所基础设施保障
6.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7.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
四、创新举措
坚持示范引导,争先创优。立足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市级示范司法所标准,组织开展示范司法所创建复评活动,加强示范司法所动态管理。通过培育典型,树立标杆,强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不断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积极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系统内资源,通过开展结对共建、挂职锻炼、交流任职、驻点实习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司法所力量,提升司法所服务能力。加强司法所与基层综治、公安、等工作部门协作配合,打造基层综合性、一体化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常态化机制。
五、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5月—2022年6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下半年)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本地实际,分级分层抓好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推出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品牌。要在司法行政内网、外网首页开辟行动计划专栏,宣传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交流。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宣传司法所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
【关键词】治理;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第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的新作用。
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事业上,民政部门承担着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实现社区环境不断改善,人际关系逐步和谐、社区治安日趋好转,社区资源得到整合,社区服务更加完善,在基层社会环境的优化和稳定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程度、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区划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城市化建设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要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丰富和拓展民政工作的内涵。
第二,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新作用。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不断协调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这是民政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直接体现和作用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给社会弱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完善社会福利,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平衡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救助,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所有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发挥民政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必须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民政事业相匹配。
第三,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规范社会管理中的新作用。
科学规范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团登记管理,都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权益。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社会事业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管”是大势所趋。而民政工作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民主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大力改进和发展民政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有助于为创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社会积累经验,从而有效地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使我们这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二、务实奋进,在推进民政现代化中创造为民服务新业绩
第一,围绕为民解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为民,安民为本,安民以济民为要。尽管这几年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和他们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我们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网络,即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村)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网络;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网络;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探索与时展要求和各地情况相符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推进弱势群体救助服务社会化,培育发展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队伍,扶持推广“慈善超市”等社会互助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第二,围绕强化管理,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基层社会管理任务。加强这项工作,对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加强民间组织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社会转型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从政府主导型向自我管理型方向转变。着力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机制灵活、带动力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应急能力,促进社区有序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第三,围绕深化服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这几年我们以办实事为抓手,为群众办了不少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但总的来说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督、市场培育等职能。首先,要转变公共服务的观念。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务的内容。根据不同群体、对象的多方面需求,大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通过美化社区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卫生、医疗、教育、文体等方面的服务;整合资源,增强敬老院、老人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为民服务的能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为他们提供重实际、重实用的服务。第三,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从零散的被动式服务向项目式主动服务转变,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从一家独唱向多家合唱转变,大力扶持公共服务业发展;从有求必应的随机服务向政策法规的长效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增强合力,在创新破难中提升民政工作新水平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民政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民政事业是民心事业、稳定事业,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能否真正将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重新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地位、新作用,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及时研究民政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力量上给予保证,在财政上给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切实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大民政建设,着力形成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建设大民政是对传统民政的突破,也是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拓展工作内涵,优化工作结构,围绕发展大局,统筹民政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完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多方面整合民政力量,全力发展大民政工作格局。要按照部门配合密切、资源供给稳定、信息渠道畅通、政策实施互动、运作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社团建设等五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主动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畅通民政和社会互通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