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治理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 智慧社区 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A
1核心概念界定
1.1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最早引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计算机领域,而后我国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引入了这一管理技术,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到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把城市社区的整体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网格区,依次分类编码,并设定相应的社区网格责任人来整合资源,政务再造的一套完整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由此社区逐步打破了传统的破碎的非系统性结构,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综合管理的变革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社区的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国最早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是北京东城区。
1.2智慧社区
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发展概念以后,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双重理论指导下,学界提出“智慧社区”(Intelligence Community)的社区治理概念,即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信息集成技术,以社区为载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幸福感为目的,通过搭建智能化服务平台,以实现社区高效管理、优质服务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形态。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上百个城市相继开展“智慧社区”的试点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北京和平里街道的生活服务圈、清华园街道智慧型社区以及宁波海曙区智慧社区建设模式。
2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分析框架
2.1从网格化管理过渡到智慧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
网格化管理是社区治理的创新手段,对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经过这几年国内大部分城市社区的探索实践,结合未来社区的发展走向,虽然网格化管理为社区治理打下一定的信息化基础,但其运行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阻碍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包括重管理轻服务导致的智慧化程度有限,重空间分布导致的人性化程度缺乏,社区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窄,智慧化设施资源利用程度不高以及网格化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智慧社区作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高级阶段和社区治理新一轮改革提升的重要战略,国内大部分基层社区应着力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逐步引导社区过渡到信息化、智慧化社区的新型治理结构中来。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宜居-乐居-利居”社区形态的早日实现,更将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产生巨大的影响。
2.2推进社区治理智慧化的几个方向
2.2.1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硬件的建设水平
网格化管理机制的运行一定程度上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了信息化支撑,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建设,需要智慧化的硬件设施加以构建。从硬件设施建设来说,我们不仅要加强社区无线网、物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造升级;还应加大对社区水电管理、车辆及人员流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等智能技术的运用,充分结合智慧服务平台优势,有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的快捷高效,信息共享。
2.2.2加强社区软件建设、贯彻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社区建设智慧化不仅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软件建设加以辅助。软件建设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行政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行政主体引导社区的规划和发展,因此要求其自身具备相应的顶层设计能力、政策制定能力、执行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其次,强调人本的服务理念,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社区作为居民的生活空间,应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居民”的集体认同感,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协调居民切身利益,解决关乎居民生活实际的问题。
2.2.3提高智慧人群的参与性,健全基层治理人员体系
智慧社区离不开智慧人群的培养与建设。狭义地说,智慧人群主要概括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从居民的角度出发,当前很多社区面临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是居民参与度不高,解决这一难题可以充分利用社区人际和智慧网络平台,定期举办知识普及和“智慧社区”平台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动员广大居民建言献策,为智慧社区建设出力。另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壮大与培养也十分紧迫,要踊跃吸纳掌握技术、业务、行政能力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联合有办事能力的热心居民参与到社区的共商共治中,以及注重激励老员工工作热情和再学习能力等。
2.2.4协调广泛的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合作的协同发展机制
在社区治理智慧化的整个过程中,需要联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主要涉及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和受益主体:行政主体负责顶层设计及统一规划,市场主体负责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与生产以及应用指导,而受益主体则负责接受行政主体的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技术服务,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社区应积极构建多方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运行环境,争取早日实现智慧化。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居民 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二战以后社区建设和居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引起各国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的关注。目前,居民参与已成为社区建设的新主题新动力,而我国城市居民参与意识的淡薄和社区参与的缺乏已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没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将缺乏持久的动力源泉。
1.社区参与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社区参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参与行为和参与过程。社区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社区建设的其他参与方,如政府、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等。狭义的社区参与就是指社区居民的参与。本文我们所说的社区参与,是指狭义的社区参与,即社区居民的参与。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
对于当下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参与情况的评判,一般根据以下准则:参与度、参与率、参与期间、促使参与的原因以及参与之后的作用。按照上面这些准则,就我国现在的社区参与情况展开了以下分析。
2.1社区居民自主参与不高,以被动式、动员式为主
现在,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通常是经过负责人员的动员和劝说下进行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碍于规定被迫参加的,真正主动的自发性质的参与行为则少之又少。
2.2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国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规划推动力和社区自下而上的需求拉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区居民缺乏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能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等。
2.3居民对于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不深、形式不够丰富、目标层次也比较低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的主要是社会和文化类非政治事物,而对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参与明显不足,导致社区参与无法真正的落到实处。
2.4参与主体不平衡,弱势群体参与多
在总体参与率不高的情况下,社区参与同时体现出参与主体分布不均衡的现象:老年人、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参与多,而中青年、在职在岗人员参与少。
3.促进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3.1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
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以增强居民对社区公共物品的依赖程度,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基础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由于解决这些问题符合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可以使居民从中得到利益,从而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和塑造居民的社区意识。
3.2增强居民自主性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
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培育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并把如何增强居民在参与过程中的获利能力作为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从而可以激发并调动获利能力较低的那部分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3.3强化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关系
将居民和社区之间彼此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相连,培养居民自主性参与的意识。只有让居民感受到自身利益和社区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才能够产生出对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因此,增强居民与社区利益关联度,使居民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3.4重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效价即价值感
由于我国居民大多是被动式参与,如果想吸引更多的居民自主的参加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就必须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强调居民个人的存在感,让群众感受到自身工作所做出的贡献。
3.5控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成本创造更多利益
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来控制居民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所需要投入的资金,同时增加其收益,以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我们可以通过调整社区活动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给特定的活动或者人员一定的补助等方式降低社区居民参与的成本,同时通过多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解决急迫重要的问题来增加居民社区参与的收益。
3.6深化改革,促进居民利益社
化
虽然我国的单位体制已经解体,但在有些地区有些领域依然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导致他们对于单位有较强的概念,反而对于社区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提高这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就要促进单位的员工待遇逐渐的转向社区这一领域,减少单位员工对于单位所存在的依附感,实现群众和所在社区彼此利益相互关联的目的,激发其参与热情。
30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框架,并涌现出许多可供借鉴和推广的模式。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问题中尤以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不足为最甚。本文我们仅从理性选择视角出发来探讨了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但是社区建设是一项全面的规模庞大的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也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要走出参与不足的困境,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体系,让小区群众对社区建设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同时提升居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激发小区群众对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能力,就要从多方面着手,配合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建设以及有效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参与体系的改革,增强社区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使我国社区居民参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刚、王丽萍.社区参与简论[j].城市研究,1998,(5):53
[2]陈雅丽.社区参与: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j].党政干部论坛,2002,(11)
[3]张晓霞.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模式及动员机制研究,2010
[4]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5]王刚、罗峰.社区参与: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的新驱动力和生长点[j].浙江学刊,1999,(12)
[6]陈桂香、杨进军.成都市社区参与的现状与制约因素分析[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9):271-272
[7]肖富群.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机制分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4,(5):161
[关键词]治理;善治;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20-01
一、治理的内容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Abstract:The concep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quirements of enterprises can not pursue a single economic objective, the enterprises should bear its own as a "social citizenship" responsibilities. Manifest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building the main building in the marginalization of the advantages of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and try to clarify the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building on the basic theory momentum.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社区建设
Key words: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building
作者简介:
1雷鸣,(1987-)男,河南泌阳人,中南大学2009级社会学硕士,研究方向:城乡社会学
2张桂蓉,(1967-)女,湖南长沙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学,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
引言
社区建设,也称为社区发展,现在已成为现代国际思潮,也是我国社会的热门话题。中国社区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普遍兴起与发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而提出的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1]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旨在以社区发展为切入点,全方位加强社区建设,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原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社会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于社会和社区,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价值、功能等日益凸显,社区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会。目前,社会各界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现在努力重点是如何更卓有成效的开展社区建设。经验显示,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种力量的参与。政府、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种力量通力合作,在国内已形成了比较典型的社区建设模式。这些典型的模式无一不是各种力量协同努力的结晶。在这些模式中,显而易见的是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及责任未能得到明确体现,因此,文章的关切是:对于企业作为一个在现在社会生活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责任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优势,进而更好地明确企业对社区建设的责任,探索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模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在文章语境中,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如果企业在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的前提下,还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就认为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2]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革前的企业办社会并不是对等的。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产物,企业不是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而且无视经营绩效,企业本身应具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权利被政府取代导致以政代企;而政府的公共管理及服务职能却由企业遵照行政指令包揽下来;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发展,是在解脱社会事务的沉重负担以后,充分利用良好的社会和社区环境发展企业,积极参加必要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共建文明社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企业与社区的一种新型关系。企业承担社区建设责任的方式或途径,主要以构建优良的社会公共关系、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建设的方式或途径进行。
二、我国当下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
社区是一定区域内的具有一些共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大多以法定社区为操作单位。在当前语境中,实际确定社区实体所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具体而言,社区在农村指的是行政村或自然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3]社区建设的实质是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即使社区中所有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来共同建设社区。[4]社区建设要立足社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的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建设主体有政府、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的居委会等。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一大困境是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越位与缺位;居委会自身职责模糊不明;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缺位;社区组织的发展受到重重限制;社区居民漠视社区建设。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应当是指导、引导作用。目前社区建设中政府意志不可小觑,有时甚至越俎代庖,把本应该由社区组织承担的职责包揽于己身,没有放权给社区组织和基层居委会。另外,政府囿于计划体制下的观念,有时会限制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建设资金等社区建设亟需的资源,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往往是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自治组织。但是居委会在产生之初就是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延伸即政府的“腿”、“脚”等形象出现的。而且社区建设所需各种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等,居委会并不具备。同时,居委会的自治性质现在并未完全显现,居委会的各种工作对“上”负责的意味远甚于对“下”负责。这样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就不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重点,而完全是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行政任务。居委会角色的混淆势必导致社区建设步履维艰。
在改革开放之前,驻区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基本上算是“一家人”,企业办社会成为一种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其时不存在驻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的不在场。因为当时社区建设的所需资金等一些重要资源,社区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渠道就是驻区单位提供的资金。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驻区单位纷纷改制,国家为国企减负,提倡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同时国家又开始注重社区建设,但是凸显的问题是社区建设的各种资源从何处来?现在企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是分清以前的单位办社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区别,企业要在新形势下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企业的独特优势,以崭新的方式和形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被广大社区建设成功的国家所证明,其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是由于政府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及对于培育社区组织没有经验等方面的原因,至此,我国社区组织发育缓慢,社区组织效能低下。社区组织的不健全,以及社区组织不能解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进一步导致社区组织对于社区居民缺乏吸引力,这样就产生恶性循环。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未能发挥明显作用,社区建设举步维艰也就在所难免了。
社区居民原先一直处于单位制之中,单位包揽了居民的绝大多数生活所需,导致居民只知单位,不知社区。当单位制趋于解体,社区建设大力发展之时,社区居民并未完全转变过来,保持着对社区建设漠视的惯性。目前,各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并不高,大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是退休的、下岗的等群体,作为居民中社区建设主体的青壮年群体大多依托在工作场所,而完全不理睬所住社区的建设及发展。社区建设的最主要的主体、社区建设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却完全漠视社区建设,由此可见社区建设的境况。
政府的力不从心、居委会的角色模糊、驻区单位的责任不明、社区组织的发育不良、居民的漠不关心等这些社区建设主体的集体边缘化,导致国家大力倡导并给予稳定基层社会厚望之责的社区建设未能如约而至,现在社区建设的困境迫切需要社区建设的各主体协作起来,各自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与完成自己的职责。
三、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理论分析
从前面的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可以看出社区建设存在的些许困境。我们的关切是: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有何优势?在社区建设中,企业何为?
(一)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由及优势
企业的作用包括: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我国目前逐步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由于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用重大,因此,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拥有和积累了许多资源,如人才、资金、先进管理方法等,这些资源皆可用于社区建设。
1.满足公众期望
从国际范围来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待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目标。或许“社会”这个概念对一些企业来说显得飘渺,不如社区来得实在且可行。因此,企业参与社区建设也是社区居民对企业的期待。
2.增加长期利润
大多数研究业已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不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利润。相反,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较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的社区关系和企业形象。
3.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区建设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拥有资源
当前企业与社区相比,企业无疑拥有社区难以匹敌的财力资源、技术人员和管理才能等,企业从社会获得了集中资源,企业也因此理当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2]
(二)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公众期待、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以及企业确实拥有较多资源等优势使得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必须有所行动、有所作为。
社区生活本质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社区治理主体是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居民等的平等参与者;治理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规则是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规范;治理过程表现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行为的实体活动。社区治理主体的特征:多元性;平等性,强调各参与者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明确界限。[5]
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单位,社区建设是一个包括企业在内的各主体之间合作互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嵌入性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的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状况是相互嵌入的。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政策扶持、公众支持、形象塑造、文化建设等无疑受到社区建设的影响;社区建设是各主体协调互动合作的过程,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主体,其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带来的不只是资金等物质资源,还包括企业的文化、现代经营理念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尤其是企业和社区建设在文化的相互渗透、嵌入方面,甚至可以说企业文化和社区优秀文化是相互型塑的。
四、结语
虽然目前关于社区建设的概念尚无一个包括政府官员、学者、社区居民各方共同认可的定义,但是社区建设的实践却已风生水起。社区建设不只是某一个主体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某一主体可以单凭一己之力搞好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场景中,企业在场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我国企业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经历了企业完全办社会-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三个阶段,而当前在改革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未免矫枉过正,导致大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不能理解企业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自己的担当。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初露端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企业自身的成熟,企业将会更自主的、积极的、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参与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 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2]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3
关键词:统治 治理 社区治理
一、统治、治理、二者关系
在政治学角度来看,统治通常是作为辅助词汇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更多是用来解释其他一些政治术语或政治学用词。从本文来看,说到国家统治,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统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真实含义和实际作用。不难理解的是,国家作为统者通过气本身的权力和权威来掌握国家的治理工具,从而获得和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治”主要强点的是管理,政府机构将权力下放到拥有国家权力的阶级和社会组织来对国家、社会事务进行的管理。从以上阐述不难看出,国家的统治包涵了政治统治的决策职能和日常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通常情况下,社会的管理职能都是基于政治决策而执行的,同时,政治上的决策只有通过在社会管理的具体实施中得以实现,这样两者起到了相辅相成的和谐关系。
公共机构治理。权力运行的向度和维度在实际的操作管理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政府实施的统治最大特点便是从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它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性来制定和实施政策,对公共的事务实施统一向度的管理。而治理则不同,它是一个自上而下、由低向高的双向管理模式,它主要通过的是相互合作、民主协商来实现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最终目标。治理是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协调发展的合作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合作互联的网络格局的权威彼此制约,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实现的。这种方式的权力向度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是相互的多元的。随着人们关注的重点逐步从统治转向治理, 人们也开始将对“善政”转向为对“善治”的向往。自打有了国家和其政府之后,善政也就理所应当成为人民所期望的一种理想模式。我国自古之称的“善政”,(可直译为“良好的政府”或“良好的统治”)。然而,从善政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古往今来的中国还是外国都大同小异,常见的核心元素有:法制的严明、官员的廉政、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服务的优质。
二、社区治理中权力的来源
要是进行更深层次的追究,社区治理既然是一种管理,那么它的管理权力从何而来?在社区治理的逻辑构架中,最核心的概念应该是公共权力,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公共权力是由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力共同组成的。“现如今的社会体系中,只有合理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各种形态的国家政府才能维持其统治地位。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自我运转和公共社会的发育,公共事务大量增多,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已无法有效治理社会。因此,就权力的公共服务性而言,公共权力应是一个以国家权力为主导,同时包含社会(社区)自治权的体系”。 公共权力是根据社会不断发展的共同需要而出现的,主要是以维持和调整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秩序为目的,行使的主体是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出现的,即公共权力机构。乔耀章教授认为,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前,“非国家机构的政府I”才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 而这三者产生之后,首先,“非国家机构的政府”随之转变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另外,“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主体性历史地位并没有因此而被取代,也完全丧失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还同“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Ⅱ”的形式和政府共同存在,两者相互转化相互作用。伴随着阶级和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消亡,人类社会将步入“非国家机构的政府Ⅲ”及其公共权力的新的历史时期亦即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新时代。
三、社区治理
从现在各国的发展情况看来,在国家统治下社区治理要求政府必须与各地各区的相关组织特别是自治自理的第部门相互帮助、相互信任、共同合作,以便实现政府为主导的因地制宜的社区治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在社区治理的理念中并没有认为一些特别的事务是专属于国家行政机构、一些地方自治组织和私人组织;恰恰是在任何的社区公共事务中,凡是与其相关的,所有的社区组织均可参加协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即便是在政府行政管辖之内的事务,仍然允许其他组织参与其中,从而协助政府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与地方、地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的是在国家统治下的社区治理,不但要求要以国家权力为主导,还要强调要协调和处理好在社区治理中国家、地方、社区以及政府和各种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各种复杂多变的关系,所以,只有使这几方面的力量均衡才能更好实现社区治理中公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更好的保持政府与社区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具有了双重责任, 一方面它要促使并推动社区的自治组织、第三部门的建立与发展, 另一方面,是要在各种公共事务上将权力逐渐下放到那些相对发展成熟的自治组织和第三部门中, 从而协助它们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参考文献:
[1]张虎祥.《社区治理与权力秩序的重构》第二章,《社会》总第244期(2005.6)
[2]徐中振、徐珂.《走向社区治理》,上海行政学院报,2004年1月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