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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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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标准化 技术

1.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

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契机,构建与深圳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餐饮、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文化娱乐、医疗、律师、信息咨询、城市公共安全及居民社区服务等行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服务标准,特别要优先制定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服务行业的操作规范、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服务业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扩大标准化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全社会服务标准意识。开展现代服务标准化实施示范,推动服务业企业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以企业为主导,推动全市主要服务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应用和推广新模式的研究,推动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创新发展,通过服务标准的实施形成一批影响大、消费者认可的服务业品牌。

2.着力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

2.1围绕“一体、三面、五系统”积极开展“双采”活动。①一体:标准化体系;②三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③五系统:一是以产品为龙头的技术标准;二是以经济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标准;三是以贯彻标准为目标的监督检查标准;四是以生产经济责任制为基础的工作标准;五是以经济核算、节能降耗为目的的各种定额标准。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向导、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支撑,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深度开展上级标准的制定工作,向国际标准靠拢,创造条件,将国外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快速提高企业标准水平。

2.2鼓励企业承担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召集人的工作。通过承担TC、SC秘书处及WG召集人的工作,增强制修订标准的话语权。抓住国家有关部门推进TC、SC及WG改革的战略机遇,引导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更多的国际及国内标准化组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2.3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迅速占领市场;鼓励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形成技术标准联盟,通过联盟标准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强分工与合作,推动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逐步形成“以我为主”的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标准化团体组织,提高产业竞争力;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积极提交国际标准提案。

2.4利用技术标准手段保护专利成果,推动自主研发。如何解决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在今后很长时期内对企业和国家建立技术标准战略都是个难题。目前,国际普遍采取的模式是把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这一点对我市企业来说具有启示作用。

3.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

围绕深圳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化体系, 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畜禽、水产等农林牧渔业生产领域,制定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满足农产品各个环节的需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的紧密结合,把农业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全过程中去,从产地环境、种子、种禽、种畜、种苗、农用投入品及生产技术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农产品的加工、质量安全、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依托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断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农业生产的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以推进深圳地区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为重点,建设生态农业、档案农业、设施农业、种源农业等各类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努力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形成配套的种、加、科、工、贸一体化的产业经营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种植(养殖)场建设。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加强农产品检测及认证体系建设,推行企业自律检测、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测、行政机关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农产品检测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开展GAP、GMP等管理体系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名牌农产品。

4.结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标准己被公认为是建立技术壁垒、抢占国际市场的利器,是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要条件,是传统产业变革和企业实现技术跨越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范文第2篇

1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品牌建设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1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品牌建设面临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少核心技术。由于核心技术严重不足,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不可能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只能实行成本领先战略,因而民营企业制造的原创产品不多,仿制的产品较多,拼装的产品居多,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便宜。此外,由于实行了成本领先战略,民营企业就要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来摊薄固定成本,以求得规模效益,再配合以先天的劳动成本优势来获取利润。近年来,民营企业的这一发展战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困扰,企业的低成本优势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另外,银根收紧等原因使得企业的资金也捉襟见肘,企业无法通过进一步扩大规模来摊薄成本,所以,企业陷入困境也就是必然趋势。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就需要企业将发展战略从成本领先调整为产品差异化,而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来助力。民营企业之所以不愿意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主要是因为企业拥有的、标志着差异化的自主知识产权资产严重不足。

1.2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品牌建设面临的机遇

早在一百多年前,中国最早放眼看世界的一批优秀知识分子就提出了“实业救国”的理念,经过几代中国人的拼搏和积淀,经过几番大浪淘沙、起起落落,中国企业、中国经济已经具备走出去、挑战世界的勇气和实力,中国品牌也有了决战世界品牌的气度和胸怀。近年来,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使品牌成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基业常青的源泉、惟一独特的区分点这一国内外知名农业企业制胜的法宝,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农业科技型企业形成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但目前我国仍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许多产品仍属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质量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农业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我国传统的竞争优势正在减弱,培育我国的知名品牌,进而塑造新的竞争优势迫在眉睫。为了切实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全面加强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指导要求。

2加强品牌建设的主要措施

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大北农全方位地完成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体系,包括产品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各项内容。近年来,大北农紧紧围绕产学研结合,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汇集更多创新人才,攻克更多技术难题,打造更多优质品牌,掌握更多自主知产权,在加强品牌建设方面重点抓好以下措施。

2.1创建国内一流的农业科研机构

2.1.1高起点组建科研体系

大北农于1999年组建“大北农研究院”,开始走技术研发之路,2006年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公司被批准为国家创新型企业。为把该技术中心建设成为高起点、高端品牌的现代农业科研体系,大北农相继组建了7个研发机构:饲料技术研究中心、微生态技术中心、动物医学研究中心、动保技术研究中心、金色农华技术开发中心、绿色农华技术开发中心、生物技术中心,各研发机构受大北农技术中心与各产业子公司双重领导,并与各产业紧密结合,形成具有大北农特色(集生物饲料、生物疫苗、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等生物工程研究的科研航母)。产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各产业研发机构的指导下,对产品进行技术推广及销售服务工作。

2.1.2高标准培养科研团队人是大北农发展的唯一资源。一是企业文化培养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是保证大北农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物质基础。大北农每年按20%的速度扩大科研队伍,形成一支内外联合、上下互动、持续创新的科技人才梯队。实施以事业吸引英才、以待遇留住人才、以情感凝聚人才的策略,优化科技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深化智资股份机制,智资股份制是大北农凝聚人才,实现共同发展的机制,员工的股权收益直接和企业的实际效益挂钩。强化培训管理,公司建立“学习型组织”,坚持“工作培训人、舞台锻炼人”的培训意识,其技术培训费用每年按10%的增长幅度递增。二是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6年大北农被增设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与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合作为企业培养高级研发人才。目前有在站博士后3名,留美博士后1名。2010年大北农集团院士工作站成立,首批共有9名院士进站,努力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整体环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现有科研人员508人,包括30名博士和151名硕士。

2.1.3高投入保障科技经费大北农从2001年开始从科技饲料(预混料)向其他农业生物高科技领域扩展,包括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种业、动物保健和生物农药等。科技活动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08~2010年科技活动经费投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3%、4.2%和4.5%。

2.2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2.2.1创新战略思路:“2+2”大北农自主创新模式大北农技术创新的总体思路是应用生物技术发展生物饲料、生物育种、生物疫苗、生物农药四大核心产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发现代农业和新农村所需信息化服务产品并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培训现代创业型农民,使其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者。经过创新实践,大北农已经形成“开放性研发与成果中试熟化相结合、农民科技知识普及与企业公益微利相结合”的“2+2”自主创新模式。一是产学研联合开发。大北农联合国内高校与科研院所专家及研究资源,以自主研发为基础,以广泛整合科技资源为手段,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二是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转化,利用自身的转化基地与技术服务网络,将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盘活;将社会成果资源变成大北农发展的战略资源。三是农民科技知识普及的知识营销策略。大北农以技术和服务营销为主要手段,构建了总部、子公司、服务站三级服务支撑体系。四是建立公益事业机制,设立两大奖项。即在全国20多所农业大学设立了“大北农奖学金”;在全国农业战线设立了奖励国内农业科技人员的“大北农科技奖励基金”。

2.2.2体制与机制创新:开放性研发与合作为了实现共担课题、共攻难关、共创品牌、共谋方略、共促发展、共享成果之目的,大北农充分整合优势资源,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20余所科研单位建立了产学研深度合作关系。2003年牵头联合江苏正昌集团等16家企业成立“绿色伟农企业联合体”;2005年成立微生态技术中心,2010年获批筹建“饲用微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007年牵头联合中国农科院饲料所等38家单位发起成立“北京中关村农业生物技术产业联盟”。2009年公司联合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等19家单位发起成立“首都籽种产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2.2.3创新激励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益共享创新与保护是大北农知识产权发展的两大战略。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和法务部,专职人员7人,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多个方面对研究成果进行立体保护,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化。在制度建设方面,制订了专利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产品研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2003年公司联合中国农业大学等共同开展“玉米品种农大108维权”活动,首开国内玉米种业品种维权先河。2005年公司开展了超级稻先锋组合“两优培九的维权”活动,通过法律手段和协商解决了多起侵权纠纷,成为国内杂交水稻行业最大的维权行动。

2.2.4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品牌营销和服务营销大北农利用自身的转化基地与技术服务网络,将过去一大批积累在国家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盘活的同时,也将社会成果资源变成了大北农发展的战略资源。公司实施品牌营销,大力推动“大北农”牌饲料品牌、“金色农华”牌杂交水稻种子品牌的整体宣传和推广。大北农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拥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HACCP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国重点养殖和种植区域的营销网络,在全国首创“县级服务站”营销模式,建成以互联网为工具、培训为手段、服务为内容、产品为载体、服务人才为主体的全新服务网络模式,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和网络竞争力。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范文第3篇

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技术贸易 壁垒 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

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

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 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 ,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二、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 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 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 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大幅度下降。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

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表现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不高,据估算,我国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大致比发达国家落后10~20年,这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约有1.58万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这样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屡屡受挫。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包括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而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出,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由此可见,产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国面临TBT的严重威胁。

3.我国对TBT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畅,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这也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原因。一方面,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 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4、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 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如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虽然规定个缔约方采取各种检验检疫措施,只能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且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贸易歧视,并鼓励各方采用国际标准和准则,但只要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也允许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但对于怎样才是“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又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但对何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使得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四、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 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 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 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贸易技术壁垒课题组.美国、日本及欧盟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情况,国际贸易,1999,(6)

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夏友富. 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齐俊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行状况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2,(2)

陈善新. 加强技术贸易壁垒应对措施的研究与应用,国际贸易问题,2000,(9)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范文第4篇

动联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入围企业,同时也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和销售单位、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产品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认证”、“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等完善的资质,并获得数十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有:为企业、政府、金融、电信、教育、公共的IT信息系统如计算机主机、网络设备、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OA、ERP、SCM、CRM等应用软件提供登录保护,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政策性要求,为客户提供安全又方便的动态密码身份安全保护服务。目前动联的客户已经覆盖了中国主要的银行、证券、政府、电信、公共事业部门和电力、汽车、零售、设备制造、软件的著名品牌。

动联身份认证产品

动联动态密码身份认证软件是由动联自主研发的一种安全可靠、简单易用的身份认证软件。该软件基于动态密码技术,采用双因素认证机制,可以为网络设备登录(如IT设备的账号)、操作系统登录(如Windows、Linux、Unix等)、各种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登录(如OA 、ERP、CRM、SCM等)以及各类Web应用账号登录提供高强度的身份认证保护,保障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安全。

动联动态密码身份认证软件支持多种动态密码认证技术形式,为用户的账号提供全面的保护。通过动态密码保护账号,可以有效防止盗号木马攻击;通过主机认证,可以有效防止网络钓鱼;通过签名动态密码,可以有效保护用户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防止中间人攻击。动联身份认证软件支持多种的动态密码认证终端,并支持多种终端混合使用。支持的终端形式包括多种品牌的多个型号的硬件动码令、软件动码令、手机动码令、SIM动码令和短信动码令等。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终端。

动联身份认证软件具备极高的性能,只需采用一套动联身份认证软件就可以为企业主要信息资产提供全面的动态密码保护,保护的范围包括多个应用系统、VPN访问、大型数据库、网络设备、服务器和计算机终端。

动联提供全面的接口调用,包括Socket方式(可提供Jar包、动态链接库或Socket编程方式)、支持WebServices,支持Radius协议。与应用系统的集成开发极为方便,在实际的应用案例中,往往1~3天内即可完成。

动码令用户终端

动联电子政务身份认证解决方案是动联结合电子政务的实际需求,采用动态密码认证机制来鉴别用户的身份合法性。只允许提供了动态密码的用户接入系统,最大程度地保证登录用户确实为授权的个体,大大降低了攻击和非法访问的风险。

完全兼容现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认证体系,包括公务员内部办公认证、外部公众身份认证等。在认证过程中,不影响电子政务系统的原业务逻辑,与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之间的通信过程中采取双向身份认证的机制,能够保证整个认证过程不被绕过。

动联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政策性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各方面提供了身份鉴别保护,帮助政府提高政务工作的效率,提升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等级。

网上银行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银行业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大银行分别推出不同的网银业务,网上银行已经越来越普遍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网上银行的安全随着业务普及,逐渐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之而来的安全需求被银行提上议程。

某银行网上银行面临的风险来自如下方面:假银行网站欺诈,骗取用户账号及密码信息;通过种植木马等程序进行密码窃取。为保障网银用户的安全,该行采用了数字证书作为保障用户登录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使用数字证书需要签约,下载证书,安装驱动程序,有问题更换麻烦且需要额外开支,银行面临需要提供一种使用户感觉安全又方便使用的解决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范文第5篇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的成就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体是安全、放心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人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2007年8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缺陷分析

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中央一级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保总局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下面还有省、市、县三级的各级政府以及各部委在地方的延伸机构,数量众多,结构庞杂。根据职能分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环保、轻工、公安、法制、教育等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是相应环节的监管主体,而这种多主体监管也造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主体的缺失。而且,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协调机制,常常出现相互推诿、指责和争夺职能的现象,相互间信息交流、沟通不够,存在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监管主体多,协调成本高,造成联合监管成本巨大,并且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总体协调,运作效率低,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地方,虽然各地均有相关机构,但却无统一的专职机构,造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我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动植物检疫和防疫方面,农产品卫生管理方面,种子管理方面,农药管理方面,饲料、兽药和肥料管理方面等。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部分法规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管理,牵扯面广,管理体制不顺,缺少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在管理体制上,尚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格局。

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度存在缺陷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技术支撑的农业标准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标准范围和内容延伸到农业各个领域和环节,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但是,从长期的执行情况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众多的缺陷,主要包括农业标准系统性不强、标准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展不适应时展要求、标准的国际采标率低和标准的实施进程迟滞等。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不规范

一是认证品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我国现已开展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形式不少,但形成规模的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由不同部门各自开展的认证在一定程度上还构成了部门间的壁垒。目前,国家正式推出的产品认证形式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此外,国内还存在多个部门的多种产品认证形式:食用农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饮品认证、安全食品认证、健康食品认证、方圆认证等。国家已经推出的管理体系认证形式有: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基于HACCP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用于流通领域的绿色市场认证,可应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等。正在研究和准备的认证形式有:

食品零售商采购审核标准(GFSI)认证等。类似于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行政审批制度: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文号,等等。同时存在如此众多的认证形式,缺乏系统性,不同认证形式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行政许可和认证的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企业不堪重负,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认证机构急需培育。在我国加入WTO和我们的企业与产品进入国际竞争的今天,我们的认证机构如仍像过去那样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机构主体不明确,在发生质量责任赔付时,很可能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母体单位拖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特别是产品认证机构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5、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员素质迅速提高,各级质检机构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检测范围不断扩大,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检验检测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体系不健全。一是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类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质检机构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县级基层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机构几乎是空白。三是现有质检机构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由于多数检测机构是按行业、产品或单一功能建设的,因此它们总体规模较小、装备水平差、利用率低,也不便于管理。四是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如转基因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亟待建立。第二,检测技术弱。一是仪器设备比较落后。二是检测方法落后。我国还没有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分析技术。三是检测方法的标准化程度低。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197项限量标准中,只有33种农药有配套检测方法。四是标准参考物质缺乏。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仍很少,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第三,检测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6、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制度不完善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基础薄弱,支撑能力不强。对质量标准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对风险性分析研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尚需加强。目前科研和科技推广队伍也较为薄弱。二是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从农业科研投资力度来看,各国平均农业科研投资约占农业总产值的1%,一些发达国家已超过5%,而我国只占0.2%左右,不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三是农业科技储备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及教育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不够合理,重复、分散研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协作攻关能力不强,使有限的投入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公共财政支持。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普遍缺乏必要的财政专项支撑,虽然各地此项投入近年有所增加,但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需要.专项经费与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

7、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由于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引导不够细化和深入,加之市场中农产品品种种类繁多、品牌良莠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经营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难以准确辨别,优质农产品难以实现优价,从而影响到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积极性。

8、全程追溯制度尚未建立,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一是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控制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一方面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激素的禁用、限用监管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成本低,生产者很难弃舍,限用农药由于有其合法性,超范围使用很难监控,同时,水质、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周期长、见效慢,无形中都增加了农药污染监管控制的难度。二是虽然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法,但都各行其是,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尚未到位,出现问题难以查清,质量源头难以溯及。

三、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治理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应当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重点和核心。不仅应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投人品的使用和生产行为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应对最终产品的上市销售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在现有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农业投入品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的管理规定。不仅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制度,适时淘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危害的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加快农业投人品的更新换代进程,大力推广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2、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逐步一体化

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政府应逐步减少管理环节,进一步明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部门的职责,逐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同时,政府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从偏重一般管理向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相结合。

3、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应因地制宜,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统一。加快对高水平技术标准的研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适应性。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推广“龙头+基地+农户”模式,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养殖)基地建设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保

障、支撑作用。

4、加强动植物疫病、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控源头污染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背景值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尽快开展农田、渔业水域质量普查监测计划,摸清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对严重污染已经不适宜生产农产品的,应尽快划分为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积极推行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监管工作有成效。

5、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倍受城乡居民关注的“菜篮子”产品,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进行大规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国大部分“菜篮子”产品能够获得质量“身份证”,逐步实现我国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积极推进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主体,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加快认证国际化,鼓励开展ISO等各种质量管理认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GAP认证试点。

6、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追踪溯源、落实质量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对农产品传统销售方式的重大改革。应鼓励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和质量等级等信息。应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首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应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应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在引进国内外安全生产技术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业、海洋与渔业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优势,组织力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进行科研攻关。应重点引进和研发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生产肥料、抗病抗虫新品种;应对土壤改良、渔业水质改善、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水产品保活保鲜、包装、分级分类、储运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为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逐步规范成农业标准,并细化为简明易懂的技术操作规程,尽快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为企业、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大力普及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建立产地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渔业工厂化养殖渔药监督员制度、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点企业、基地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通过积极有效的科技服务,提高生产经营者开展无害化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8、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规范信息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尤其应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优势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应依法制定农产品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例行检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开监测结果,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农产品必须监管到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整个农产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应追溯源头,并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交流沟通,做到监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规范信息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实施好《全国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种植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补充配套,优化配置,健全完善省级质检体系,同时加强市、县级质检体系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9、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应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强化农业各系统的综合执法,对现有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分别实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多,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