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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污染问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第1篇

Today, pollution has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to us. It means that the air, seas, rivers and land are polluted by waste or poisonous things. It does harm not only to human beings but also to animals (It does harm to animals, as well as human beings.)。

We cannot have fresh air because many factories have the poisonous smoke sent into the air. Beautiful parks are made dirty by plastic tins and bags. Fish die from the polluted water. It is said that strange diseases have appeared in some places because of pollution.

I hope scientists can find ways to solve the serious problem. 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the clear sky, clean rivers and beautiful parks again.

【参考译文】

今天,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意味着空气,海洋,河流和土地被废物或有毒的东西污染。它不仅危害人类,而且对动物(它伤害动物,以及人类)。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第2篇

所谓国际环境合作,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对国际社会有共同影响的环境问题和对全球环境有损害或潜在危害的活动,国际社会有关国家以谋求共同利益为目的,本着全球伙伴和合作精神,采取必要的共同行动和措施加以解决。

关于国际环境合作的概念,应该至少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第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峻性,是我们研究国际环境合作的现实和逻辑前提。国际环境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相关研究文献增长迅速,这主要是因为在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压力下,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峻的全球环境危机的客观现实促使国际社会的国家及国际组织不断加强国际环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全球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第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社会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思想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讲,国际环境合作所谋求的“共同利益”,不仅仅包括相关国家的直接环境利益,更应包含整个国际社会长远的共同利益或者说是全人类之共同利益。在全球环境的保护上必须首先强调全人类总体利益,不能各行其是。合作的初衷和归宿就是利益的共享,国际环境合作亦是如此。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合作,正是因为合作能够给国际社会的成员带来共同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讲,国际环境合作体现的是一种双赢或者共赢的思想,全世界各国人民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最终受益者。第三,国际环境法,是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依据。国际环境合作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原则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国际环境法,作为人类应对国际环境问题的法律,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其发展越来越迅速,它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行为准则。国际社会开展国际环境合作,决不能摆脱国际环境法律原则与规则的约束。第四,国家与国际环境组织,是国际环境合作的行为主体。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国家作为国际环境合作的基本主体所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而国际环境组织的作用却日益凸现。

基于以上认识,国际环境合作指国际社会主要成员面对严峻的全球环境危机,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依据国际环境法规范通力协作共同治理保护全球环境的行为。目前国际环境合作的领域非常广泛,涉及臭氧层破坏问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土地沙漠化问题、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等诸多问题。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保护大气臭氧层以防止全球气温的进一步升高,消除世界范围内的酸雨以及解决公海污染,全球气候变化的框架合作、蒙特利尔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合作以及京都议定书签订,都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具体体现。随着全球环境危机的日益紧迫,在国际社会尤其是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国际环境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会越来越广泛。

二、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

1、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是国际环境合作发生的必然性和现实基础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在于它不仅仅阻碍了人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危及着人类的生存。目前全人类正面临着“自作自受”的全球环境危机,形势非常严峻。例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物种锐减、土地沙漠化、海洋环境污染等许多问题并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害,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威胁;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带有客观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全球环境危机的化解,并非哪一个国家之能力所及的,唯有国际社会各个成员,尤其是国家的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国际环境合作,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

2、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是国际环境合作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前提和基础

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在共同危机面前的各国能力的有限性,认识到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发展的有益性,进而使得环境合作的意识和愿望才深入人心,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这为国际环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种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并逐步转化为各个国家具体实践。

3、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状况,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实践平台和基础

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实践平台,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更具可行性。国际和平稳定的政治秩序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就会更加艰难。环境资源是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为根本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发展又为国际环境合作创造了条件,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一定的物质力量。

4、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是国家环境合作践行的科技基础

国际环境合作有赖于科学上的共识,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生机制、危害特点及方式、变化规律、发展趋势、防治对策等形成较为一致的科学认识,否则必然会丧失国际环境合作的科技基础。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将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科技基础。

5、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基础

在国际社会日益走向法治化的今天,随着国际环境法得以迅速发展,国际环境合作领域早已被纳入国际法治的视野范围。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是国际环境合作的指导原则与行为准则。国际环境合作不能超越国际环境法的约束范围,否则将无疑是对整个国际法律秩序的破坏。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及其障碍

自1972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以来,到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环境合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国际环境组织纷纷成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也越来越多,目前设置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已达到150多个。环保投资不断增多,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频繁召开,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谈判也日益增多,90年代以来平均每月就有一次。国际环境法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决议、政府间宣言、双边协定、地区性公约和全球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内容广泛,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战略,“绿色文明”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政治体制、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当前世界各国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甚至对立的利益和主张,再加上国际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些都构成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客观现实、思想观念、行动实践三个方面。

1、环境问题本身及其相应机制的复杂性,是国家环境合作的客观障碍

国际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共同性、科学技术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单枪匹马能够胜任的,而且环境问题涉及一系列自然、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各种复杂问题和利益关系,这些往往会造成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制定的不完善,使得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从而阻碍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全人类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思想障碍

全球环境意识虽然日益深入人心,但在国际环境合作的过程中,狭隘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观念往往左右着合作的方方面面。每个国家的环境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局部会影响到全球环境的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球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各国的实际行动,各个国家不应该着力强调各自的局部利益,而应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利益,当然,这有赖于现代观由以国家利益为主向兼顾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转化,有赖于全球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环境合作实践的进一步推动,尤其是大国的现实推动。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实践障碍

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环境恶化的责任与义务公平分配问题、关于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国际贸易的环境标准等问题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在这一对尖锐的矛盾中,发达国家居高临下、处于攻势,政治经济上的霸权主义使得发达国家在所有国际环境问题谈判中占据统治地位,并且国际环境组织大多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而发展中国家,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也缺乏谈判的影响力,在国际环境合作问题上往往处于很被动的境地。可以说,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环境合作公平性的实现。

尽管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深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依赖性。然而,相互依赖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并不能消除这两类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的矛盾分歧,从某种意义上讲,两类国家之间的矛盾分歧是国际环境合作发展难以摆脱的瓶颈。

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出路

1、大力呼吁,转变观念

国际社会应该继续大力呼吁环境保护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以及国际环境合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侧重强调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观念或者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以期逐渐转变国际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狭隘的民族利益至上的观念。

2、加强国际环境法的立法与实施

国际社会日益走向法治社会,国际法的效力也日益得到加强,然而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新分支和国际环境合作的法律基础,其目前的效力发挥并不使人满意。国际环境立法的成就非常显著(正如前述),但国际环境法只是在制定环境公约上是胜利了,但在实施上却是困难重重。国际环境立法中不乏宣言、纲领等之类的所谓“软法”,之所以称之为“软法”,关键就在于它的立法规范中多数具有建议性质并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而且它的实施并不像国内法那样有着国家强制力的坚强后盾作为保障。鉴于此,国家环境立法应该更加具体细密,以强调责任的追究使之更加具有可实施性。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第3篇

汽车的等级划分其实是根据车身尺寸和排量来划分的。

但是,随着全球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有很多车都在使用小排量涡轮增压发动机,有很多d级车都在使用小排量涡轮增压发动机,所以用排量来划分汽车的等级并不是那么准确了。

不过,大部分超豪华汽车还在使用大排量多缸发动机,一般的超豪华汽车都会使用排量6.0升以上的12缸发动机。

超豪华汽车的售价是非常昂贵的,这种汽车并不是普通消费者可以购买的。

超豪华汽车的养护成本非常高,但是超豪华汽车能给人们带来顶级的体验,这也就是很多人喜欢超豪华汽车的原因。

如果大家对超豪华汽车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下。

生产超豪华汽车的品牌主要有劳斯莱斯和宾利,这两个品牌生产的超豪华汽车有售价超过1000万的。

超豪华汽车的车身尺寸很大,车内空间也是很大的,并且超豪华汽车的配置非常高。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室内装修污染;救济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 D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2-036-3

[基金项目] 本文为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ycx12060)

现在,由于生活水平和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人人越来越开始追求舒适和健康的住房环境,虽然这象征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大有提高,但是随之而产生的问题也逐渐的凸显出来了。室内装修污染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室内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导致人病、残、死亡的现象已经逐渐成为了极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但可惜的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依然一如既往地追求品位,追求富丽堂皇的住房,但是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继煤烟污染和光化学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空气污染问题了。

一、室内装修污染概述

(一)室内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一个被人们广泛运用的词汇,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2条对“环境”的定义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址、人为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环境是由很多种因素构成的统一整体,而室内环境就是这个统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环境法学的理论当中,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可以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综上可以看出,室内环境是环境的一种,采用环境法中的相关理论和原则来研究这一新型的、特殊的环境污染问题,从而为我们选择产品,追究环境侵权责任提供基础。

(二)室内装修污染的概念

197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建议书中提出了为成员国共同接受的“环境污染”的定义。该建议书认为,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室内装修,顾名思义,就是在施工完成后,对住宅的内外比如门窗、隔断、墙壁等进行加工改造装饰,使得室内环境更加美观的一种人为的活动。室内装修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三)室内装修污染的特点

1.发生的空间狭小、封闭

环境污染的地域性很强,一般的环境污染都是发生在广阔的空间中,但是,室内环境是一个相对于封闭、狭小的空间,只是对长居于室内内空间的人带来影响,因此,相对于一般的环境污染而言,室内环境污染发生的空间狭小且封闭。

2.受害人明确且人数较少

我们知道一般的环境污染影响的地域宽阔,受到影响的人数众多,而且不容易确定在环境污染中造成影响的受害者,正因为这样的原因,一般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室内环境污染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只产生在特定的空间中从而导致确定的几个人受到影响,这也是室内环境污染区别于一般环境污染的特征。

3.污染源多、危害大

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来源很多,室内材料和装置所含有的有害物质的释放和人体及其活动都能造成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室内环境狭小且具有封闭性,污染源产生的有害物质不易扩散、消减,这些污染物长期的存在于室内环境中,对置于室内环境中的人造成的危害是长期的,危害性极大。

4.因果关系认定复杂

相对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室内环境污染的因果关系认定就更为的复杂,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来源众多,即使是一个有害物质也很难认定是从哪个室内构建中散发出的,所以在室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过程中,认定因果关系就显得更为复杂而且重要。

二、我国室内装修污染救济制度的不足

目前我国室内装修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使得我们逐渐的认识到室内装修污染救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从我国现行的关于室内装修污染救济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室内装修污染救济无法可依且没有责任承担依据

由于室内装修污染是一种新型的、特殊性的环境污染,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我国在立法上基本上处于缺失的状态,室内装修污染发生后,受害者要在立法上寻求救济很难,就算找到立法上的依据,立法上也没有相关的责任承担依据。主要表现在:

1.宪法上的缺陷

虽然《宪法》第二十六是我国关于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在宪法上的依据,但是《宪法》并没有将室内环境明确的列为国家保护的对象,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先将室内环境污染在宪法上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使得室内装修污染的救济有法可依。

2.其他相关法律的缺陷

我国一直没有明确环境权这个概念,关于室内环境污染的问题只有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作了一些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就使得在室内装修污染在救济的过程中无法可依,亦或是没有明确的法去保障合法的权益。

3.环境标准的缺陷

目前,除了《宪法》上不太明确的依据,还有一些一般性和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环境标准,而且这些占大部分的所谓环境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仅仅是对室内环境污染的含量作了限定。

(二)室内装修污染认定困难

室内装修污染的认定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在实践中认定就显得特别的困难,且造成室内装修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即使检测出哪种有害物质造成污染,也很难找到具体的污染材料,即使找到污染材料,材料是否超标也是一个专门性和专业性的问题,需要有资质的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现在的检测机构参差不齐,再加上污染物的浓度、含量会随着时间和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些因素必然导致室内装修污染认定困难重重。

(三)法律适用上多以产品责任定性,加重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我国大多数的受害者主要将解决纠纷的方式倾向于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即使有的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作为法律依据来处理此类的纠纷,这就造成了受害者举证责任加重,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救济中物质损害赔偿过低,且缺失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在室内装修污染这类问题的纠纷中,绝大一部分人都会采取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受害者往往得到的物质赔偿是很少的,即使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得到一些救济的当事人,他们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得到的物质损害赔偿相较于受害者的痛苦而言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且室内装修污染不但使得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也给受害者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是物质损害赔偿不能弥补的,但是我国也没有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室内装修污染救济制度的思考

(一)在立法上明确室内装修污染

目前,我国在立法上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为室内装修污染导致的纠纷,就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室内环境是国家的保护对象,且《环境保护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中所保护的内容,而人们只是从立法和学理上分析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第2条中所包含的内容,只有在立法上明确室内装修污染,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有法可依。

(二)明确室内装修污染适用《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应该明确室内装修污染适用《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室内装修污染侵权应当满足三个条件: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有危害环境的事实存在;危害行为有危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与此同时,应当明确室内环境污染纠纷在举证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三)提高物质损害赔偿标准

实践中,由于室内装修污染造成受害者不但花费了大量的钱财而且致使受害者患病甚至于死亡,而受害者只是得到了一些象征性的补偿,不但不能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使得这种违法行为得到了变相的纵容。如果提高物质损害赔偿标准,赔偿的数额足以对致害人产生威慑,就会减少此类污染的发生,也会规范室内装修市场。

(四)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室内装修污染不但造成了受害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也给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损害,如果不赋予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但对受害者不公平,而且不能对致害者产生威慑。

参考文献:

[1]王立.中国环境法的新视角[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王灿发.身边的法律顾问污染受害与救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黄锡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典型案例解析[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5]王立.环境污染损害索赔[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6]李庆华.室内装修污染民事法律救济制度研究[D].河海大学,2006.

[7]宋治礼.室内装修污染的侵权责任研究[D].山东大学,2006.

全球环境污染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保意识 环保信息 环保措施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2-0129-01

环境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三大问题之一,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化学污染物对环境、对人类健康、社会发展的危害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呼声。化学污染物对环境,对人类健康,对社会发展的危害,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普遍关注,保护环境已成为人类共同的呼声。化学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环境污染主要是由化学污染物造成的,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化学的方法,中学化学教材中有不少与化学污染物有关的内容。因此.中学化学课堂是一个很好、很直接的环保教育基地。在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将环保教育渗透于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强调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学生明白,为了不让环境污染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就一定要保护环境,从而使学生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环境的污染、治理和保护已列入我国的基本国策。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关系到国计民生。环境问题在我国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许多污染物的成分、特性、形成过程、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治等,都与化学教学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教育学生,强化环保意识,可在以下四方面加以注意。

一、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化学与环境的关系,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

老师平时就留心收集、积累环保信息和先进科技成果,把收集到的材料自然渗透到教学中,使化学教学变为生动活泼,紧密联系实际。例如,在讲卤代烃时,告诉学生在大气上方有一臭氧层,臭氧层能吸收大量的紫外线,对地面生物起着保护作用。如果臭氧层减少,则透过大气层达到地面的紫外线增强,将引起皮肤癌、白内障的发病率增高。那么破坏臭氧层的污染源是什么?然后引出氟利昂,让学生明白使用无氟冰箱的好处,教育学生要保护臭氧层。在讲三大合成材料之一塑料时提出“白色污染”教育学生上街购物自备购物袋,每天少用几个塑料袋也可减少垃圾。尽量购买可再生或可生物分解包装材料包装的商品,减少包装所产生的垃圾。在讲电化学时,把“废旧电池的分类回收,使用可再充电的电池”等知识贯人其中。

二、结合化学实验进行环保

1.铜和浓硝酸的演示实验。教材中就没有顾及污染问题,老师可以把装置改进一下,利用注射器代替试管进行试验,取一支10毫升的注射器,抽出活塞,在针筒内装入0.04克铜屑,推上活塞并吸入0.1毫升的浓硝酸,观察现象,等反应完毕后将注射器中液体小心排人废液瓶中,无色气体针筒内再吸入空气,可见到无色气体变成红棕色。改进后的装置是封闭体系,易于对比观察,效果明显,药品用量比改进前少得多,同时能防止有毒气体二氧化氮的泄漏而污染空气。

2.验证S02漂白性。将S02气体通入装有品红溶液的试管里,观察品红溶液颜色的变化。给试管加热。观察溶液发生的变化。此实验的缺点是:加热试管时放出SO:对环境造成污染。改进方案:在装有品红溶液的试管口放一团用稀NaOH溶液湿润的棉花球吸收多余或生成的S02;或当品红液体溶液刚好褪色时,在试管口套上一个气球,再给试管加热,然后冷却,防止生成的S02排人大气污染环境。

3.验证氯气的性质。可以在一个点滴板上不同位置分别滴淀粉KI溶液、Na2S03溶液、FeCI2和KSCN的混合溶 液,别的位置放一小块湿润的蓝色石蕊试纸,最后一个位置放高锰酸钾并在其上面滴浓盐酸,立即加盖大小合适的表面皿:可以隔着表面皿观察现象。本实验由于是在封闭的体系中进行,氯气用量少,污染少,现象却很明显。

三、利用课外活动教育学生

带领学生到工厂去参观,如化肥厂、农药厂、造纸厂等。了解工业“三废”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用什么样的设备来转化“三废”还可以指出尚有哪些不足之处.让学生开动脑筋,设想对尾气的处理意见和废液的转化工作,如何变废为宝。还让学生亲自测定汶河水有没有被污染。到新装修的室内测定污染指数,开窗通风一个月,进行第二次测定。利用课余时间到野外收集废电池等,让学生亲身体验环境污染的程度及其危害性。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同时,也增强和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要教育学生在常生活中,时刻牢记环保使命,充分利用和节约能源,如节水、节电、充分燃烧煤气、石油液化气等,合理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不乱到污水等,不使用污染环境的物品,如含磷洗衣粉、喷发胶等,敢于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努力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自己的家园。

四、结合生活实际,介绍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