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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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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汇报

基层社会治理汇报范文第1篇

摘要: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站在服务第一线,其工作积极性、效率的高低,对整个行政部门的工作顺利与否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完善晋升、职业发展,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薪酬激励等措施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关键词:基层公务员 激励机制 晋升 培训

基层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定的一部分,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站在服务第一线的基层公务员,当前要正视当前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建设问题,多渠道多措并举的完善基层公务员激励制度,建设一支积极、高效、廉洁的基层公务员队伍。

1、公务员与基层公务员

基层公务员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定的一部分,其基本范畴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二条作为我国公务员定义的阐述: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基层公务员是指县乡两级政府机关中较低层级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群体,他们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作在第一线,直接服务于公民并依法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建立完善Z县人保局基层公务员激励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2.1 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调研Z县人保局职工需求来看,人保局基层员工对工资奖金和福利的需求一致性地比较强,并且对工作的成就感、工作与家庭生活兼顾需求也比较强,所以,我们要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加大激励的力度。

2.2 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针对基层公务员反映的收入不公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激励上在坚持业绩为先的基础上要兼顾公平的原则。

2.3 按需激励和个性化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人保局基层公务员的激励要探索针对其需要有差别体现灵活多样,以适应不同职位、年龄及学历的基层公务员的需要。针对这些不同的需求,在激励中也要体现针对性原则,真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正激励与负激励相辅相成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人保局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把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制定完善竞争上岗和辞退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充分利用各种手段的优势来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3、Z县人保局激励制度完善建议

3.1 Z县人保局晋升和职业发展完善措施

针对Z县人保局晋升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以下改革:

第一,坚持公开晋升的原则。公平的晋升来自于公开的制度,大家面对机会人人平等,只要条件符合,人人都有机会。这里面包括晋升的程序公开、时间公开、条件公开、职位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打破论资排辈局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针对晋升中论资排辈、存在的腐败的现象,要提高晋升工作的开放性和竞争性,在公开晋升制度的基础上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平现象。

第三,重视职业生涯规划,建立全面的职业发展体系,构建基于胜任力素质模型的递进式职业发展阶梯通道。

第四,拓宽晋升渠道。针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纵向行政管理体制,Z县人保局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有限、产生职业倦怠的情况,要拓宽晋升渠道。

第五,对基层公务员岗位进行轮换。可以通过工作轮换的方式改变其固有的工作内容,对有上进心、能培养的后备干部人选,积极争取选派他们到上级机关、其他地区的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任、转任、挂职,为基层公务员更加全面认识基层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和适当平台。

3.2 Z县人保局绩效考核完善措施

3.2.1.清晰化考核目标,系统化考核流程

Z县人保局在进行考核时,可以引入绩效管理系统,对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进行宣传和教育,加强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个职工都清楚,考核是为了激励先进,保证公平,不要误解为是为了扣工资扣奖金,使他们明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从而更积极地配合考核工作的进行。

3.2.2.考核指标全面化,考核过程监督化

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除了坚持对人保局基层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采取定性考核外,还要把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能力等量化成具体指标进行定量考核,考核指标全面化,真正体现人保局的工作性质,并且保证公正和效率,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性作用。为了保障考核的公正性,整个考核过程完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3.2.3合理化考核周期,注重运用考核结果

在考核周期上,针对考核中出现的近因效应问题,改变以往较为固化且多流于形式的定期考核,建立规范的日常考核制度,让这些人保局的基层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些总结,加强平时的工作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主。同时,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要把考核的结果运用于考核者晋升或者奖优惩劣的依据,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3 Z县人保局薪酬激励完善措施

3.3.1 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最大化激励效用

激励是一个综合的过程,要在实际的激励管理中最大化激励效用,就必须灵活运用各种激励手段。针对这些问题,要加大物质激励力度,统和精神激励的良好作用。对于精神激励的评比活动要保证公平透明,以规范的规章制度作为其保障。另外,针对人保局缺乏负激励的问题,要加大执行负激励的作用,并且要严格执行负激励措施。

3.3.2 完善薪酬制度措施,确保激励公平公正

首先内部公平。人保局要让每一位基层公务员的薪酬水平与他们所处的职位、从事的工作,所需的知识与能力,所承担的责任,所取得的工作实绩相适应,实行“以岗定责、以能定级、以绩定酬”,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人保局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是外部公平。通过工资调查制度对比人保局公务员和企业及其他行业岗位相当、能力相当的人员工资水平,并将调查比较的结果作为调整人保局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保证人保局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当地其他组织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平衡。

参考文献:

[1] 李为华,李婕.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探析,[J].知识经济.2009(18) :74.

[2] 韩烨.中国基层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研究一一基于陕西省基层公务员队伍现状分析,[D].西北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毕业论文,2010:3.

基层社会治理汇报范文第2篇

一、建立健全制度,充实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我处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我处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村委会分别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12名村民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来,组长由各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均已上墙。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我司法所坚持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都积极参加。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

四、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对全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我处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起,一是由禁牧引发的一场矛盾纠纷,二是一起婚姻纠纷。两起纠纷都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

五、齐抓共管,参与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以来,我所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参与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基层社会治理汇报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乡镇;综合治理;措施

办公室是参与政务的处理,协调内外的中枢机构,在乡镇全局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不断发展,步入社会转型期,正确处理各类社会危机, 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履行办公室职能,才能切实做好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开放的社会结构和公正公平的社会流动机制。

一、坚持心系群众,创新执政理念

十报告强调:“全党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基层办公室在工作中,乡镇综治工作只有密切联系群众管理创新,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促进我党永葆生机活力和战斗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基层,视综治工作为连接党和人民群众的桥。站在人民群众的位置想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最快的速度了解群众的诉求,并第一时间给予调解,让群众的困难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乡镇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像原来一样在办公室中等群众意见和矛盾的出现,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定期下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怨,深入调查研究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工作找准切入点。

二、坚持维稳联动,创新工作格局

乡镇综治工作繁杂,群众的矛盾问题具有复杂多样性,但是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演变为社会矛盾。这就需要乡镇综治工作,维稳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真正发挥乡镇的统揽全局的职能,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结合各部门存在的集中问题做好综治维稳工作。深入到村街的综治服务站,整合一切可能维护社会维稳的力量,发挥“三调联动”职能,协调群众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调解功效,多部门联动起来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良性链条。适应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的突发性、多样性特点。不断深入学习和借鉴综治工作效果好的地区的经验,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形成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做到“哪有问题哪解决,哪里的诉求哪第一负责”,做好综治、群防群治和维稳工作。

三、坚持平安共建,创新工作机制

乡镇综治工作,需要坚持平安共建。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做保障,因此创新工作机制是前提和基础。为使综治工作见实效,更好地推动整个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群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工作中常找不足、分析问题存在的方面。为了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常对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学习综治工作的最新理论、探讨社会转型期,本乡镇的综治工作的重点所在。为了能找准矛盾和问题的集中点,镇综治办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村街的突击检查工作,目的就是做到有问题能够早发现群众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早改正,早听到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早采纳、早反馈,不断提高乡镇综合治理的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增加乡镇领导与群众的之间沟通交流、反应诉求的机会,实现“平安共建”,增进党群鱼水情感;完善重大纠纷及时报告制度,小纠纷及时处理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完善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加大综治维稳工作奖励力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事迹的人员加大奖励制度和宣传力度,形成乡镇综治和平安共建是大家共同的责任的意识。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乡镇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在思想上吸取先进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认识。乡镇综合办公室需要增强责任感,在方法上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狠抓落实,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各种工作组织,完善机制,实现群防、联创积极参与,平安共建有你有我的新局面。克服困难,抛开个人利益,心系群众,为全镇和谐平安做好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高兆明,李萍.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1.

[2]刘祖云.行政伦理关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2.

[3]黄家海、王开玉.社会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

基层社会治理汇报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律服务共享发展为宗旨,通过推行“三到三免”措施,优化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先建立覆盖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切实做到“三到位”。一是法制宣传到位。法制宣传教育股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挂联谁落实”的要求,统筹各部门、各乡镇、各挂联单位到建卡贫困村开展集中法制宣传2次以上,将“农村法律服务手册”送到每个建卡贫困户,切实做到一户一册;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乡村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五小普法套餐”、“六大系列”等有效载体,常态化开展建卡贫困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每个建卡贫困村培养“法律明白人”5—10名,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确保法律明白人作用充分发挥。二是法律服务到位。建立法律服务“站、点、员”工作机制,在乡镇设工作站、建卡贫困村设联系点、社设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协调联络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制定“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顾问”宣传广告牌,在建卡贫困村公示并广泛宣传,保证群众遇事能“找到法律”;落实“法律点菜服务”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到村开展法律体检和扶贫专题法律服务,现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三是依法治理到位。各司法所要指导各建卡贫困村依法按程序,建立完善以村规民约为主的“1+N”自治机制;依托村社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定期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每年对贫困村的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培训1次以上,确保矛盾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对建卡贫困户家庭服刑人员实现亲情帮教不漏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强化教育和人文关怀双到位,杜绝脱管漏管,切实帮助其回归社会;积极与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络,确保对贫困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二)全面实现“三免费”。一是公证免费办。开通精准扶贫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对建卡贫困村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等需公证服务事项和建卡贫困户所需各项公证事项不设门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免费办理,对情况特殊的开展免费上门服务。二是顾问免费派。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资源,优先配齐配强建卡贫困村法律顾问,确保贫困村“一村一律师”全覆盖,贫困村法律顾问原则上由村所在乡镇法律顾问兼任,对贫困村不再收取费用;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司法所报告。三是官司免费打。立足全省脱贫攻坚“六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好贫困村法律服务联系点作用,开通建卡贫困村法律援助专项通道,对建卡贫困户法律援助申请不设门槛、不需收入证明,直接在网上审批,实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法治扶贫“三到三免”是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务实行动。各股、室、处、所、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努力把此项工作列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良好工作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汇报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居委会;社区;社区自治;基层民主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角色错位,给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定位好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能促使居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应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应然视角下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规范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应具有的特征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对社区居委会角色及作用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从居委会的建立与组成、作用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们了解并定位居委会角色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居委会的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扮演着自我监督者的角色、自治主体角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作用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体现在以下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各项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居民教育等;向行政部门汇总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改进建议等。

二、实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实然视角就是将一个事物放在社会历史这一大环境中,根据它在这一大环境下的运作方式、状态表现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来定义这个事物的性质,说明其实际状况是怎么样的。实然视角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考察社区居委会在实际的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通过对社区工作流程的考察和研究,居委会的实然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

为充分了解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实然角色,笔者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街道办及其所管辖社区进行了考察。岳阳楼区社区各居委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街道办的市政科、卫生科、民政科、治保科等部门相对应,居委会设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居民调解、文体娱乐、老龄工作、社区服务等各个小组,由居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大部分都是受是街道办的命令。每个星期,各个居委会的有关人员都要按时到街道办去开工作例会,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办领导对居委会的工作指示。在接到市、区级工作任务通知时,街道办的各个部门人员还经常通过电话或到居委会直接指导工作或分派任务。同时,街道办也通过评比以及各种创建活动对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分出排名先后,排名靠前的居委会,街道办就会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不难看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基本上已经成了居委会的直属上级部门,居委会也成了街道办的行政任务执行者。街道办通过掌控居委会的财权,对其发号施令,将使之不完全再是自治性的组织而是听令于街道办下属行政机构。同样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岳阳地区,全国也屡见不鲜。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只有6个编制,却挂有45个牌子,大约平均每人要顶8块牌子。据统计,深圳市内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计生、治安等至少28项本应归于街道办的政府职能。这些现实都无疑论证了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的角色。

(二)社区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通过对社区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现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更加明显的角色特点:居民会虽然仍然代表社区居民表达意愿,但是更多时候却并不真实,它所表达的意愿通常都是经行政部门“过滤”后的居民意愿。

比如,在街道办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居民委托居委会来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受到第一个角色的影响,行政化了的居委会由于受到“上级”街道办事处的制约,在选举的过程中,参与投票的居委会成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票方案,而不是遵从社区居民真实意愿的投票方案。在这里,居委会虽然形式上还代表着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力,但是实质上却并不能真实的表达居民的意愿了。显然,一个不能真实表达居民意愿的居委会,是很难真正为社区居民们表达意愿与诉求的,此时的居委会成了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三)社区关系的协调者

社区管理需要一些社会民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组织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处理好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民间组织中,除了社区居委会外,还有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等组织。但现阶段,社区管理面临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甚至是一些政府组织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和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各种组织之间的功能作用多少都有重叠交叉。社区居委会在这里就可以扮演一个很好的协调者。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本社区居民组成的,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但是又由于它是已经行政化了的组织,使它与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连。这样一种“双面人”的地位无疑能使它在社区各种组织力量之间斡旋,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

三、居委会角色错位所带来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虽然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也省去了不少事情,但是造成的问题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方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阻碍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居委会已趋于行政化,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渐拉远,不再是“听令于”社区居民的组织。因而实际上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有力途径,使得居民不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得社区层次的基层民主建设失去了它最可靠的组织基础,直接阻碍了整体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

后果就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完不成,上级政府部门又将责任推卸给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在此时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工作而且还要面临责罚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时下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戏称自己为“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简单罗列一下他们的工作,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

(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

基层政府(街道办)将工作交由居委会去执行,导致居委会工作量的膨胀的同时也必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推脱。一般而言,只要有机会,人们都会将自己的任务推给别人去完成,而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及其与基层政府的渊源(听令于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不将工作任务推向居委会这一机构。

(四)居民监督失效

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成员的业绩的考核应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执行,基层政府只能对其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但在现实中,基层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的效力及执行力远远大于居民。因此,从对居委会的监督的角度看,与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软弱无力的监督相比,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力。

四、社区居委会角色的矫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居委会蜕变成行政任务的执行者,使得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基层民主建设上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治理理论出发,提出采取如下对策来矫正社区居委会的角色:

(一)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应当追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寻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和谐。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职能是宏观性的,主要在于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帮助社区完善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整合社区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政府在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时不能将居委会管得过死,应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惯用的领导、命令、控制等行政化管理手段。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应当追求社区管理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实现居委会角色的矫正,就要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上努力。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到人,避免人浮于事和推脱工作的现象,防止他们将工作和责任推给居委会。

(三)培育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

治理理论要求平衡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为此,政府必须要逐步授权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提高居委会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将居委会的财源从基层政府剥离开来,使居委会在行事时不再受到基层政府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基于治理理论关于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的要求,必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社区居委会是公民便利直接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有效机构,为恢复居委会这一角色的作用我们还必须重视教育,加强宣传,这是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意识,实现转变社区居委会角色良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结语

实践证明,定位一个正确的居委会角色,能够使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来行使自身民力得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更趋完善。现在,虽然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角色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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