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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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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范文第1篇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不断强化发展模式的探索研究,因地制宜的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实施生态富民工程,延长和拓展循环产业链条,使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发展和生态效果都得到了很好的和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处于基础性的重要环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农村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于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很大益处,随着循环经济的深入开展,将会使农村生活环境更洁净,改变农民的生活状况和生活方式,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持续建设的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分析农村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性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着明显的资源大量浪费、经济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过去传统的农业经济不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材料,在加工生产阶段产生“垃圾”,而这些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又作为废弃物处理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这是一种粗暴掠夺资源、浪费资源的落后经济模式。针对传统经济的弊病,农业循环经济奉行的和谐经济发展模式,不滥用土地资源,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农业现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物质和能源都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极大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垃圾的排放,保护了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使农业资源获得最好的效益,在客观上提高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质量。

结合当前形势,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更新农业经济发展理念,按照自然发展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办事,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循环利用各种农业资源,才能真正保障农业经济长远的发展,进一步在发展质量上提升农业经济。实行集约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虽然困难重重,但是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行农业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挖掘,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这既可为农民提供一个很好的创业平台和难得的就业机会,都会增加和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又能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稳步发展。

2 农业循环经济的几种发展具体模式

2.1 基塘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有一种重要的循环系统就是基塘生态系统,是目前在农村比较容易实施的循环发展模式之一。鱼塘―台田系统是水陆相结合的生态农业人工创造模式,是根据生态学发展原理进行设计并实施的一种立体农业发展系统。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华北地区低洼的地势,严重的内涝以及土壤中的水盐运动的状况,农业科技工作者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低洼地带的治理发展模式。采用鱼塘积水发展渔业,在无法搞农业种植的重盐碱地里,挖塘筑台田,因为台田地势高,地下水水位就会低一点,这样会利于地表水向下渗透成为无盐碱良田,实际上就达到了台田地表的盐度的目的,对于改良我们这一区域的中低产田发挥重要作用,这样不仅能种植农作物,还能种植经济作物桑树养蚕,再在塘里养鱼养鸭养鹅,载重莲藕等水生经济作物,这就构成了鱼塘台田互相促进,资源良性循环的立体发展模式,也会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还会生产许多有机无公害产品,提高农民收入,体现循环经济的真正价值。

2.2 “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

从目前农业经济发展来看,“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已经在较大的范围内使用,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创新发展的范例。这种模式就是把农业资源充分地利用,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保证了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四位一体模式指的是“温室大棚―养殖畜禽―生产沼气―种植蔬菜”的模式,将温室大棚、养殖畜禽、生产沼气和种植蔬菜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四者相互补充,突出优势,构建一个生态能源统筹立体体系,在同一个地方实现沼气生产与积肥共进、种植蔬菜与养殖畜禽共存、创造能源与生产资源常规循环的高效农业生态模式。

3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措施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已经得到农村朋友的的普遍认可,要想在实施中取得较好的效果,就必须结合基本国情,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的规划方案,加强引导,跟踪管理,进一步挖掘农业经济的发展潜力。因此,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3.1 加强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和认识,推动理念更新

当地政府部门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到只有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让社会主义农村充实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在环保部门的牵头推动下,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农业、林业、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齐头并进参与其中。一是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手段,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教育宣传,让广大农民树立环保意识,在生产生活中监督约束自己的不良生产习惯。二是认真制定和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开发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增强农民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取缔无法做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的产业项目。如果有了地方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加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的一致认同,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会为推动循环经济在农村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政府强化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保障机制

我国农村在实施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缺少技术指导和实施不够规范的问题,譬如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何规划和管理引导,没有统一的标准细则;农民缺少必要的文化知识,在基础建设中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但是困难重重;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中,虽然按照相关标准施肥施药,但是没有技术员的跟踪管理,出现农作物长势较差,病虫害增多,造成减产的不良效果,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政府应完善建立引导保障机制,通过健全综合决策处理机制,建立新农业科技推广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乡镇农业技术科研、推广和普及的网络传播体系,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思维,引导农民采用生态农业技术,稳步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贵州省;资源;循环经济;博弈论

一、引言

贵州省是资源大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发展对资源开采、资源加工的依赖性大。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情形不会改变。贵州省煤炭资源、磷矿资源丰富,煤化工及磷化工企业众多。煤化工及磷化工为贵州省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重、资源浪费多等问题。循环经济是解决煤化工及磷化工产业带来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能够兼顾各利益主体良好发展。

二、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博弈主体及其立场

在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建设基于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影响多方利益,主要包括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三个利益主体的出发点不同决定了其做出决策及决策变化的不同。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企业是主要的污染源,也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利益活得者和发展投资者。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在任何时候都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曾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经济发展的“守夜人”,但是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不能仅仅担任“守夜人”的职责。政府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考虑生态环境效益、社会影响、公众态度、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动力等问题。总之,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问题。在三方利益主体中,公众的社会影响力最大。而且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公众是坚决拥护发展循环经济的利益主体。但是由于公众既不拥有行政权力,也不具备经济权力,因此在决策过程中的决策集范围很小。

三、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利益主体博弈分析

3.1完全竞争市场下企业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博弈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信息完全透明和公平,政府不会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和调节,发展循环经济完全是企业的“舞台”。而且由于是完全竞争,所有参与博弈的企业规模基本相同。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由于煤炭资源的无偿使用性和环境污染的无代价性,企业在利益最大化思想的驱使下,几乎不可能进行一次性的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此时,企业之间的博弈矩阵如下图所示:PA、PB分别是企业A、B不发展循环经济而是选择发展传统经济情况下的利润;C是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时需要投入的一次性成本;P0是企业A、B发展循环经济增加的利润。由于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循环经济工业园内一方选择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便可以借助共用基础设施、共享信息等而“搭便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建立,同时使循环经济工业园自行健康运转几乎是不可能的,经济的外部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决定了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不可能在企业之间解决,只有通过政府来干预、调控企业行为,才能真正的促进循环经济工业园的发展。

3.2政府干预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博弈

循环经济的博弈引入政府干预调控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力量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另一种情况是政府考虑市场因素,权衡“值得与不值得”后,对企业的发展循环经济的行为进行宏观调控,如果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就会得到一定的奖励,反之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此时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矩阵如下表所示。其中P表示企业不发展循环经济的收益;P0表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增加的利润;C表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次性投入;F表示政府对不发展循环经济、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破坏的企业给与的惩罚额度,R表示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而给与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及其他奖励。M表示政府因为企业未发展循环经济而付出的环境污染治理代价。

(1)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力量与行政手段

此时,若要使政府的奖惩措施受到切实效果,那么政府的环境破坏惩罚力度(F)必须超过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C),园内企业才会做出成本较低的决策,发展循环经济。而且,发展循环经济政府还会给与一定的补贴,补贴力度会超过发展循环经济的一次性投入成本C,园内企业会更加趋向于发展循环经济。但是,这种完全依靠政府行政权力和财政补贴的方式需要巨额财政作为支撑,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其实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财政负担巨大。单纯依靠这种手段只能使园内企业为获得投资成本的补贴而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不能促使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循环经济工业园获得长足发展动力。而且,这时没有计算政府宏观调控的调控成本,如人力、物力等。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在依靠行政手段和财政力量的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才会更好的提高贵州煤炭资源富集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内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乃至热情。

政府介入循环经济发展方式的鼓励和促进后,循环经济工业园内企业间的博弈可用以下表格演示:

(2)政府依靠行政财政、行政手段的同时借助市场力量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借助市场的力量将市场对于循环经济的产品——清洁产品的需求及态度等的发展纳入政府政策范围,更好的鼓励园内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将社会公众的需求等纳入及政策决策范围,间接为社会公众参与博弈过程并做出决策提供了机会。

这种情况下,政府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建立如下:p为政府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对企业污染行为进行规制的概率,q为园内企业趋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概率。W1表示企业不进入循环经济工业园发展循环经济的时的收益,此时政府的收益为W2;政府为鼓励园内企业发展煤炭资源循环经济而给与的补贴为ξ1C。其中ξ1为补贴系数,0

园区内循环经济水平最终取得的效益是总社会效益,即政府效益和企业效益总和。在瑞典85%的消费者愿意为环境的清洁支付较高的价格,80%的建安大消费者宁愿多付10%钱购买对环境有益的产品;37%的日本消费者指挑选和购买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过程中,随着贵州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效果的逐步显现以及社会公众的逐步觉醒,社会公众对于循环经济清洁产品的需求量会逐步的增加,即k的存在会使园内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收益逐渐增大。随着企业收益的增大,即使政府不再为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给与惩罚性罚款,也不再使用财政补贴措施鼓励园区内企业进行煤炭资源循环经济,企业仅仅依靠市场对于煤炭产业清洁产品如矸石砖、等的需求量的提高和自身利用产业链上游廉价原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措施就能取得比传统经济方式更可观的收益,这时园内企业和政府的博弈达到了平衡点。在这个最理想的平衡点上,园内政府放松对园内企业的管制,园内企业自身仍旧有着发展循环经济的强大动力和热情。

3.3园区内规模不同企业之间博弈

如果园区内某企业选择发展循环经济,而另一方未选择发展循环经济,而是选择了“搭便车”的行为。那么当搭便车的企业与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规模基本一致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该处的“企业规模”是指在循环经济产业链上,物质层级利用的生产消化规模。但是,当搭便车企业与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规模不一致时,如果发展循环经济的较大规模的A企业取得的循环经济收益高于其不发展循环经济时的收益,而搭便车的小规模企业取得的发展循环经济的收益低于不发展循环经济时的收益,那么较大规模的A企业趋于发展循环经济,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则不趋于发展循环经济。双方不能就发展循环经济达成共识。从产业共生角度来讲,如果两个共生单元生产能力的不一致,也不能做到整个共生体系的进化,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发展。这也是贵州省煤炭资源富集区循环经济工业园构建设时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四、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本文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循环经济是解决煤化工产业、磷化工产业等化工产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现象。因此,贵州省发展循环经济非常有必要。

2、循环经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分步实施的过程。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初期阶段,要有政府必要的政策引导,如税收优惠和信贷优惠等政策,才能促使贵州省循环经济发展主体以更多的积极性投入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中去。

3、循环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就是各个发展主体获得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能够主动、资源的发展循环经济。

4、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配套发展问题,即各个企业的生产能力匹配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根据循环经济的发展流程,合理的在循环经济的每个环节上安排和布置生产力,这样才能避免小企业的“搭便车”现象。(作者单位:贵州大学)

参考文献

[1]黄解宇.金融集聚的内在动因分析.区域金融研究[J].2011(3)

[2]徐水泰,朱国平.矿山企业与政府发展循环经的博弈分析.中国矿业[J],2008.17(8)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范文第3篇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和财政支持的必要性

    “循环经济”一词最早的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他在他的“宇宙飞船理论”中提出,地球就像是一个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地消耗和再生自身有限的资源而存在,如果人类肆意破坏环境,浪费资源就会走向毁灭。所以他提出发展循环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被人们所接受,20世纪90年代以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先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实现方式。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资源约束“瓶颈”问题的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严峻,循环经济在中国也进入了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阶段。

    循环经济是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重构经济环境,使其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循环中去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在本质上讲是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结合的一种“双赢”生态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为了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场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环境问题作为外部因素,他们所考虑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利用现存的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应起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决策的考虑之外。而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又很难实现内部化,导致了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采取了各种以破坏生态环境、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提供公共产品、矫正市场的不完全,保证代际公平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可以说,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等方面“束手无策”,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进行。

    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虽然发展循环经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财政支持都始终贯穿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没有政府采取积极有力的财政措施作为后盾,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消费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所谓产业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结构合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保的产业。所谓技术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改造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艺,降低产值能耗物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二次能源。同时还要大力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环保技术。所谓消费政策就是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所谓教育政策就是要开展环保教育和绿色教育,增强市场活动主体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以上四方面的政策来看,都需要政府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财政政策来得以实现。

    从具体的财政手段来看,政府可以利用税收、贷款、预算支出、财政补贴等手段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行为的同时,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财政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中央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放在了一个很高的地位,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财政约束,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而言,

    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环保投入占到gdp的2%-3%左右,才能对环境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世界银行业曾建议中国,要加大对污染控制的投资,最好在gdp的2%以上。据《中国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的统计数据,从1996-2004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达到了9522.7亿元人民币,占到同期gdp的1%。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1.3%,这其中包括了企业投资、民间投资以及其他方面的资金,真正的财政投资不到gdp的1%。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投入到环保和污染治理方面的财政投入仍然不够充足,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财政投资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

    第二,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所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其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缺乏相应的优惠激励政策。在税收环节中考虑到企业在生产或其他环节过程中保护了环境,少污染了空气,少消耗了能源和资源等而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来自于减税和免税,缺乏利用加速折旧、税前还贷、物价补贴、财政贴息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缺乏利用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来鼓励无污染或污染少、消耗低等企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抑制重污染、重消耗、低产出企业的发展。另外从财政支出来看,目前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对环保等相关领域与项目进行少量支持以外,缺乏利用其他灵活的政策手段来激励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虽然存在着相应的资源税、车辆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相关的税种,但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效果甚微,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未来,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税收这一财政手段,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促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选择

    针对我国目前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面临的财政问题,未来,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协调好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来看,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政府在方方面面给予鼓励和支持。未来我国要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和谐,促进资源的永续使用,改变传统的“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效益低”的粗放增长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需要不断地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在当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建立通畅的交通运输体系,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有力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有效的污染处理系统,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建立起政府环保投资机制,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将一定的财力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各级政府还应该建立起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使用和推广等。

    第二,要强化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中,税收政策实施起来其效果最为直接,见效也最快。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强化财政税收政策,突破以往仅仅采用减免税收的手段,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借鉴欧美、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为了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将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纳入到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税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开征垃圾填埋税、噪声税、大气污染税等,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课征重税,从而限制市场经济主体污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要改革现行消费税制。针对我国目前很多地区高耗能、重污染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把目前尚未纳入到消费税收范围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于消费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行为要征收重税,对于节能的、环保型的消费品则要降低税率或减免税收。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在众多的税收品种中,资源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所进行的征税。我国各级政府的相关税收部门在今后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建议采用累进制方式,将税收额与资源的使用量挂起钩来,不同的资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约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增加这些企业的负担,迫使他们停产或上马环保型生产线。

    同时,各级政府的有关税收部门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由于很多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损失这些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要远高于企业使用这些资源后所交付的罚金和税收。所以建议全国各级税收部门应该与社会的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起相应的监控机制,实时地监控那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这些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入。

    第三,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可以借鉴欧美、日本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系列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通过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主体的优惠财政补贴,鼓励他们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资源向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流动。制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环保产业、环保工程建设、环保产品开发等投资给予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扣除等。利用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来不断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范文第4篇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金融支持制约因素较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门金融政策亟待出台,金融服务短期行为导致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未成立专职服务于循环经济的区域性法人地方金融机构,且绿色金融产品单一。

为弥补和改善循环经济现有融资体系的不足,需要着手如下方面,强化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进行金融制度设计和金融政策制订。现有的金融制度盲区和信贷政策缺陷等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设计一种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制度框架,来协调和整合循环经济运行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将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比较合理的配置,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必须将金融投资决策与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有效传导倾斜性金融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把金融决策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做到政策配套、措施协调。

二是有效动员社会资本。要以超前性思维,动员国内外资本,选择投资重点,优化资金投向。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依靠科技,选择具有广阔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水和综合利用等重大节约示范工程,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发展循环型农业,必须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尤其是研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信息高速公路建设,重视农业科技的普及与推广。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国际经验;比较;发展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125-03

【作者简介】朱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金融学。(江西南昌330077)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与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循环经济理念和经验,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科学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三赢”的目标。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日本。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主要采取“末端治理”、“管端预防”的方式防止环境污染和控制生态破坏。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推行清洁生产的热潮空前高涨,生态工业发展风起云涌。1997年日本通产省产业结构协会提出循环型经济构想,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将使日本环保产业创造近37万亿日元的产值,提供1400万个就业机会。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上确立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行动准则。21世纪初,又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即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国家目标。

(二)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始终走在世界前列。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和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1986年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从以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向避免产生废弃物为中心。1996年又颁布《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确立产生废弃物最小法、污染者承担治理义务以及政府与公民合作三原则。家庭废弃物利用率从1996年的35%上升到2003年的60%。

同时,倡导循环经济教育、绿色认证和采购、信息与咨询服务等。其中,较为成功的是“双轨制回收系统(DSD非政府组织)”和“德国联邦废物处理工业协会”的建立。该组织和协会一方面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另一方面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服务。目前,废弃物处理已成为德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年均营业额约410亿欧元,并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

(三)美国。美国于1976年就制定和颁布《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以前,50%废弃物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四)其他国家。在日本、德国和美国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下,欧盟和北美的许多国家相继制定鼓励二手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规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如欧盟实施的家用电器回收办法,规定商界必须回收90%的废弃电冰箱及洗衣机,并将此类大型电器用品的60%用于再生产利用。在个人电脑方面,其回收比例则按产品重量计算,由原定的60%提高到70%,再生率也由50%提高至60%。

综上所述,德、日、美及欧盟等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放在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上。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经历200多年的工业化发展,在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方面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通过废弃物的再资源化以减少对原生资源的消耗,同时也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以及节约一切资源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加大了以节约、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比1980年下降了65.5%;每万元GDP取水量比1980年下降了84.7%;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为1985年的14.6倍;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总值为1985年的12.4倍,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近几年,国家加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力度:一是加强宣传。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加强了对循环经济概念、思想的宣传;特别是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人们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提高,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试点示范。我国在三个层面上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企业层面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在工业园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开展循环经济省、市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同时,生态农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三是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出台约束和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制度环境。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这些均为依法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中外循环经济的比较

(一)中外在循环经济认识上的差别。总体上,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的认识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产生的背景方面。发达国家在逐步解决了工业污染和部分生活型污染后,由后工业化或消费型社会结构引起的大量废弃物逐渐成为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3R原则)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我国是在压缩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在较低发展阶段,为寻求综合性和根本性的战略措施来解决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的情况下,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了自己的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

第二,内涵方面。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首先是从解决消费领域的废弃物问题人手,向生产领域延伸,最终旨在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从我国目前对循环经济的理解和探索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目的是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走出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我国循环经济实践最先从工业领域开始,其内涵和外延逐渐拓展到包括清洁生产(小循环)、生态工业园区(中循环)和循环型社会(大循环)等

三个层面。

(二)中外发展循环经济在实践上的差别。从目前的实践看,中国特色循环经济的内涵可以概括为是对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物质能量流动方式的管理经济。具体讲,是通过实施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等3R原则,依靠技术和政策手段调控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流程,将传统经济发展中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这一线性物流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模式,提高资源能源效率,拉长资源能源利用链条,减少废物排放,同时获得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实现“三赢”发展。

相比之下,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或者说实质是垃圾经济。在工业和部分生活型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由消费带来的日益增加的垃圾(包括工业和消费领域的废弃物)成为德国面临的最大国内环境问题之一。所以,在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在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目的是彻底改造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是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和最终安全处置),并向生产体系(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

日本的循环型社会起源于废弃物问题,旨在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德国相似,由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成为日本当时面临的主要国内环境问题之一。为此,日本在1996年的《环境基本法》之后,于2000年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与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相比,日本的《推进基本法》在目标和内容上更为深入和丰富,其宗旨是改变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循环型社会”。

其他发达国家虽没有循环经济的说法,但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及再循环是其目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的一个重点。美国早在1976年就颁布实施了《资源保护回收法》。目前,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法国、英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也相继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和安全处置的法律。

发展清洁生产和建设生态工业园是发达国家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做法。在中国开始推进清洁生产之前,清洁生产在发达国家已有10多年的实践历史。可以认为,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发达国家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基本到位。

四、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所面I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企业规模小,发展循环经济缺乏规模支撑。我国“五小”企业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行业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一特点在落后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实践表明,只有实现规模经济,循环经济才能得以发展。

(二)尚没有形成适合区域性循环经济网络发展需要的经济机制和政策体系。一些城市建立了垃圾再生处理设施,但由于缺乏运转费用而不能运转,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种弥补市场外部性的政策体系支持和投融资机制。

(三)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与循环经济发展之间缺乏一致性。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短缺和环境问题,中央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提到了很高的地位。但在各级政府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中仍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整体政策中的一个环节进行具体化落实,发展循环经济仍然边缘于主体经济政策之外。

(四)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不解决制度和激励机制问题,仍然按照传统对经济管理的认识,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排除在宏观经济要素之外去管理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仅仅是理念。

(五)在循环经济管理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质流量表,对于企业和地区进行循环经济管理缺乏基本的数据信息。

(六)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清单,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还没有明确的优先领域和产品目录。

五、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进行适合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现有利益格局,把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通”。因此,首先要设计一种制度框架,明确生态环境和基本资源的产权关系,并规定其交易和补偿机制。目前,在我国的生态省(市)、循环经济省(市)的试点建设中普遍存在对技术重视远高于对制度重视的现象,基本操作模式是以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单纯依靠这种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不可能持久的。

(二)仔细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先领域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应有利于增加就业,至少不与就业发生矛盾。目前,我国为了解决环境问题,经常采取限时达标的方法,在某一时间段内关闭大量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是常用的手段。但在实践中,往往是过一段时间被关闭的小企业又重新开工生产,污染依旧。在我国当前存在极大的就业压力的情况下,发展循环经济不能以牺牲大量就业为代价,必须在就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之间寻求平衡。第二,应该以在总体污染排放中所占比例比较大、资源消耗多的行业为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领域。第三,针对短缺资源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第四,具有较为成熟的循环利用资源技术、资源再生技术的产业领域应优先推进。

(三)必须在生态环境伦理体系和市场经济伦理之间建立一套新的循环经济伦理体系,并使之深入人心,发展循环经济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循环经济涉及生产和生活的所有领域,与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都密切相关。因此,必须发动社会大众,充分认识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循环经济模式对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有必要开展一场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动员,鼓励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四)将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纳入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系之中,使之与其他政策相配套。过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集中于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经济总量,很少在总量调控的同时对不同部门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精细的分类调控。对于循环经济发展,其政策应该充分细化,与财政、货币政策相协调配套,防止政府不同部门按照部门利益和业绩需要“有选择地”执行。

(五)技术创新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或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循环利用资源的成本很高,则循环经济就没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的创新,并应该将其作为政府职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