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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认识到基层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基层社会管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管理的好坏。涪陵区白涛街道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理念,以延伸服务端口和延伸服务领域为抓手,不断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做法
白涛街道距涪陵城25km,幅员面积217km2,辖18个村(社区),人口有5万人。近年来随着场镇建设和化工园区建设的飞速发展,辖区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移民迁建、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厂社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社会矛盾和治安安全隐患凸显。同时,社会保险、粮食直补及群众等办理事项逐年增多,原有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机构已经不堪重负,远远不能满足服务群众的需要。为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白涛街道开展了“创新管理模式,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的“两延伸”创新试点工作,建立了以阵地体系为依托、OA操作体系为纽带、队伍体系为基础、制度体系为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系。
2.1 建成了系列服务阵地
白涛街道根据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投资320万元,于2010年建成白涛街道综合服务大楼。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500m2,大厅设立民政、社保、计划生育、国土、建环、户改、广播、法律援助、农业综合等9个办事处内设机构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40项。在经过2年的成功运营后,街道以此为蓝本,进一步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2012年街道又投入200余万元,经过新建或改建,在7个村(居)建成了规范的村便民服务大楼,在其余11个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点,除了原有的9个服务窗口外,还增设了邮政、水、电、气、手机费用缴纳、就业指导、医疗救助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延伸到50余项。
2.2 开发了一套软件系统
为了实现村社接件、中心汇总办结的便民目地,街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依据部门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吸纳部门和村居意见,在重庆市首家开发了一套便民服务操作系统(OA操作系统)。该系统集网上咨询、网上办理、图文传输、流程监控、信息政策、远程调解、视频监控为一体,考虑到政府部门间的事务办理,系统还增加了网上办公功能。
2.3 建立了三支队伍
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大厅服务队。街道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精心挑选了16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形象气质佳的干部,经过业务、礼仪培训,持证上岗,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二是建立了一支常住村(居)的社区服务队。街道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经过系统的基层工作培训后,安排到各个便民服务站(点),负责村(居)的便民咨询、网上事项办理、网络系统维护以及其他便民事项的处置,实现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村(居)便民服务站(点)的有机衔接。三是建立了一支覆盖全街道村、社的代办队。为使边远村社的群众办事更方便,街道在18个村、社区均建立了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的为民服务全程服务队,在每个农业社设立一名代办员,不定期收集本社群众的代办事项,每3天一次汇总办理。
2.4 推行了六大制度
考虑到基层群众对办事流程不熟悉、对办事人员不熟悉、农闲办事等具体问题及特殊人群的特别需求,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村(居)服务站(点)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和信息公开制。
3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成效
3.1 方便了群众
体系建成之前,最偏远的乐道村群众到办事处办事专车往返要近3h,耗时又耗力,群众意见极大。随着便民服务站(点)对村(居)的全覆盖和全程制度的推行,现在只需交给代办员就能完成。为了防止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过去社保部门要求退休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一年一次的“生存确认”,许多退休老人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行动十分不便。现在他们只需要到村(居)便民服务站(点),手捧日历,工作人员通过OA操作系统将视频和图像传输给社保部门就可以进行“生存确认”了。村民真切感受到“以前办事跑断腿,现在只需动动嘴”。
3.2 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街道通过充分整合各种服务资源,让各种服务因素得到了最大的利用,切实解决了以往群众办事“不好找人”、“不好找门”的问题,改变了以前那种只能群众登门办、部门看着办的状况,在街道形成了一般事项当场办、本级审批当天办、区级审批限时办的工作局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开始营运以来,受理全程521件,走访652人次,接访74件次、96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3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189件。
3.3 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办事不公开、不方便,加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存在,群众反应强烈。建成村级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后,办事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服务公众作为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的导向,把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 基于白涛街道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基层处于社会管理关口位置,基层政府是社会问题最直接的感知者和回应者[1]。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也是自身调整、改革、再建构的过程,是转变治理角色、结构与方式以获致合法性的过程。基层政府自身的适应性变革是社会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
4.1 塑造服务型基层政府,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治理方式总体性创新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要在目标和方案的设计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内容和工作重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标准;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要把服务放在社会管理中,并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基层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服务为抓手,通过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使服务下沉,更加贴近群众。运用菜单式与个性化等服务形式,通过服务外包与购买,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行政为主导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为主线,对机构职能、人员及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综治”治理格局。要充分调动各种单位和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与基层群众联系广泛和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在服务的空间和服务的领域上都以方便基层群众为目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2]。
4.2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技术和艺术性、情感性很强的工作,既有普遍的规律又有地域人文特色[3]。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随着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承担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当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职业不专业”和“专业不职业”。一方面,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社区工作者,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没有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白涛街道通过招聘大学生社会工作者,适应了社会工作需要培养和使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他们服务管理基层群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优势的要求;通过在村社招聘代办员,充分挖掘和利用了乡土基层社会管理人才的特长,利用了他们熟悉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熟悉基层社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
4.3 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方法,发挥现代科技在社
会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社会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顺应信息化的时代潮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在各个领域构建高效快捷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白涛街道将所有村居划分为7个网格,在每个网格都设有OA操作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数字信息化平台,以街道统一指挥监督中心为信息汇集与传导中枢,整合管理资源解决跨部门公共管理问题。每天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远程矛盾调处和信息反馈,通过网络进行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零”报告,通过开设视频,人可以直接与街道主要领导对话,从而节约基层群众反映诉求和
政府行政的成本,增强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和行政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解决问题。
4.4 完善政绩考核,改进基层群众工作
当前社会管理的本质是要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自觉的行动,必须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政绩考核体系和方法。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政绩考核办法为抓手,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思路,不断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参考文献:
[1] 孙柏瑛.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中的适应性变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2(5):34~38.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点谋划,明确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即开始谋划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方向、建设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明确了“高起点定位、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2009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所谓全覆盖设置,即通过在重点乡镇、衔道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3-5个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以实现全辖区覆盖;所谓一次性报批,是指各地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室设置的数量,一次性向编委和省检察院履行报批手续;所谓按条件到位,是指设置基层检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挂牌运行,不断积累经验。
(二)加强探索实践,明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运行规范
基层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室的发展前景。
1、在职责任务上,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在2009年《意见》对基层检察室具体明确包括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处理涉检、对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十项职责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又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室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的职能定位,着力引导基层检察室在群众处理、检察环节调解和解、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作用。
2、在履职方式上,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一是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如在综治中心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加强对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融入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足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有效融入以联席会议、信息定期报备、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的衔接。
3、在运行规范上,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基层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基层检察室在履职中要突出体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要求,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超越职能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为利益驱动、“创收”驱动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从乡镇借用、从社会聘用非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坚决防止从社会拉赞助供检察室使用。二是正确处理基层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检察室的各项职责任务不宜是内设部门职能的分解,而是一种延伸和深化,检察室必须以配合协助基层院内设部门为主要履职方式,接受基层院内设部门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本级院对检察室的领导关系。本级院对基层检察室负有领导责任,通过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
(三)争取重视支持,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层检察室建设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2010年,积极争取省委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年度重点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及“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2011年,省检察院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反复协商,将检察室业务装备、基础实施建设分别纳入到了县级人民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如嘉兴、温州等市检察院紧密融入市委“强镇扩权”、加快新兴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推动市委下发文件,把基层检察室建设写进战略规划中,为推进工作赢得了主动。
二、成效与特点
(一)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随着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持续推动和各地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普遍把这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实施项目化推进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覆盖全省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准设立基层检察室134个,正式挂牌运行58个,还有一批基层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全省已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十项职责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室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如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显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路桥检察院金清检察室全程参与镇统一部署的保换届专项行动,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义乌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县检察院轻纺城检察室在服务专业市场,临海检察院杜桥检察室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制定会签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检察室与院各内设部门、“两所一庭”以及乡镇其他相关站所的衔接机制,规范并推动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慈溪、绍兴等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层检察室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层检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行为。在与业务部门衔接方面,诸暨、上虞、吴兴等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并规范检察室与院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与衔接配合。在与外部衔接方面,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舟山定海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出台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检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法庭司法活动的监督;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会同国土、工商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会议纪要,探索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基层检察室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基层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县(市、区)委书记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成立仪式并为检察室揭牌。同时,在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目前,基层检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级,有的地方还给予事业编制,大多数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都由所在地乡镇提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如,2011年省发改委将基层检察室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在办公用房方面,按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置3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规划;湖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落实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等相关政策;温州市编办出台文件,明确基层检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室主任可以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
三、困难与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一些实践成果还不稳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思想认识上,深入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基层检察长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要不要设、如何设仍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等靠思想严重,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上级院的部署而被动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
(二)在职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泛化、虚化、异化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到位,对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没底,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虚化和异化的倾向。如,有的大包大揽;有的该履行的检察职能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参与一些征地拆迁、催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属于检察职能、体现检察特色的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有待增强。
(三)在工作运行上,尚未形成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体系
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畅通的问题,如检察室与派出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沟通交流不畅,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与国土、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还不畅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还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在机构规格方面,有的还没有明确为副科级,主任没有高配到副科实职,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对等。人员配备不足、不强,除少数几个检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数检察室工作人员只有1-2人,不少检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年龄结构老化。在办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独门独面的还不多,大部分检察室还是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大楼内部,使用其中一间或若干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对工作开展制约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长、见效缓慢
首先,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市已在所辖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有的地市仅选择一、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不大。其次,大多数正式运行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成效还不太明显,特色、亮点不多,有的甚至挂牌成立以来,工作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检察室了解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大框架下,基层检察室将会被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推行。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认真思考谋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探索实践,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
职能定位决定着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关检察室的前途和命运。要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着力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要把基层检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大的社会背景,也是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这既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即基层检察室必须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体,通过主动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体系、农村惩防腐败体系等各种平台,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项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把加强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履职重点和主攻方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基层检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层各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却没有在基层成立相应的机构,法律监督出现死角,基层权力体系建构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环,许多执法活动不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导致法律监督缺位的状况。一些执法违法行为,给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基层检察室职责任务中最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最能体现检察特色的职能,只有强化这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层检察室职能的泛化、虚化和异化,确保基层检察室可持续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强化对基层派出执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延伸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问题,确保诉讼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对其他行政机关派出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发现执法不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这些基层站所依法履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工作。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基层检察室可以独立或牵头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履职的刚性。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结合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量、编制数、经费保障等现实条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的基层检察室一般不宜超过3个。在机构规格上,应考虑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争取高配到副科级;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级。二是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工作实际,一个基层检察室以配备3-5人为宜,并且要注重人员结构,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结合;从长远看,可以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统筹做好基层检察室的经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要坚持单独建设和标准化设计,力求外观设计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突出检察形象与主题。同时,要加强基层检察室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装备建设必要投入,尽可能地将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到基层检察室的执法办案中。
村民自治能力尚存诸多不足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能力不足,体现在农村基层吐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如选举、公共参与、自治组织等。
村级选举过程乱象丛生。村民对村庄选举的兴趣和参与度都不高,在选举过程中普遍地对候选人是谁和把票投给谁并不关心,而容易接受一些竞选者的行贿,引发谁给的“出场费”高谁就能当选的乱象。
村民参与村级治理普遍不够。在我国农村的不少地方,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普遍不关心。本应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村委会组织,逐渐发展出“行政化”的特点。村民的集体意志,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基本没有体现。
村民缺乏自治所需的公民意识和基本技能及知识。不少村民公民意识淡漠,既缺乏主人翁的权利意识,又缺乏公共利益即是个人利益的责任意识,还缺少公共管理的规则意识,在村庄治理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
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单一。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是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村组合并使得不到10名村干部就要面临几十个村民小组、几千个村民。随着广大村民在水利、道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日益增多,现有的管理和服务力量明显难以满足这种需求,村民自治的单一组织形式无法满足治理村庄公共事务的需要。
村民自治能力引发治理困局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能力不足的原因涉及经济、制度、文化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不能满足村民自治的需要。要求那些还在为基本温饱问题发愁的村民展开公共参与、自我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其次,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来进行。投票之后村民只能通过监督等间接形式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他们其实并未真正参与村庄治理,只不过是在公共决策已经作出之后被告知而已,导致原本相对较低的自治能力因缺少锻炼和实践的机会,难以得到提高。再其次,村民自治本质上是法治,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进行自我管理、服务和监督。然而,我国农村生活中讲究的“人情”、“宗法”等原则,与“权利对等”、“公平公正”等法律原则相去甚远。这也导致了村民自治的能力不高,以及村民自治的很多制度设计在具体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村民由于缺乏自治能力,无法有效地组织起来并参与到村庄治理的过程,最终损害的是农民自己的利益;村民自治能力不足使得村民自治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基层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都受到很大的制约,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难免受到影响;而对于国家来说,村民自治能力不足导致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农村公共治理,既浪费了本来就稀缺的治理资源,还容易导致基层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引发基层社会的矛盾。村民自治能力的不足,不仅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关系着基层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
提升自治能力需要多维助力
要让村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必须着力提高其自治的能力,通过系统的教育,从公民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村民自治的实践教育多个方面入手,为村民自治能力的提高提供多维动力。
首先,要在农村广泛进行公民教育,努力夯实村民自治的基础。从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的角度出发,所进行的公民教育应当包括公民意识教育和公民能力教育。通过公民意识教育使村民充分认识其在村庄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产生对村庄公共事务强烈的责任心,使其逐步理解和尊重村民自治制度的原则并且在此原则下行事。公民能力教育,可以提高村民参与农村各项自治活动的能力、伦理道德指引行为的能力,以及理性思考、实践创新、遵守制度的能力。
其次,在农村大力发展文化教育,积极营造村民自治的良好文化环境。农村文化教育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因而也直接决定着村民自治主体自治能力的高低。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教育的投入;把农村文化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的互补和共享,逐步建立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农民终身教育体系;将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农民文化教育结合起来,教师既注重培养村民的文化知识,又注重激发其求知的欲望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在基层农村宣传、教育和弘扬高尚文化,注重陶冶农民的情操,促进乡村文明积极健康发展。
再其次,要在农村持续推进法制教育,为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相当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基础。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同时也是村民自治的基本保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制教育体制,根据各地农村的不同情况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多样化的法制教育模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包括农村普法、专门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在内的综合性法制教育体系。农村法制教育尤其要注重对村民和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观念的引导和塑造,引导村民和村干部树立正确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建设资金的供求矛盾凸显,在财政支农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各地方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差异,大量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于非农产业,因此,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作用,值得深入探讨。
一、新农村建设下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有限。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能力有限,又很难得到政府资金支持,无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问题,并且,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安全,银监部门设定了很多监管条件,限制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这就必然形成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局面。同时,农村信用社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以及差别定价的动力。
2、放贷标准过高。目前,一般的农村企业及大量的个体经营和承包户因资产、销售规模限制很难达到评级要求,被排挤出信用企业之外,无法得到信用企业的授信待遇。并且,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等均不允许抵押,可用于抵押的财产很少,也往往因为提供不符合金融部门要求的抵押物而被拒之门外。同时,为防范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制订了环环相扣、责任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信用评级、实地考察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贷款门槛,不仅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到手时间漫长,还多是五户联保贷款,更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3、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目前,每年约有近千亿元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流入城市。各商业保险开办存款性的保险业务,抽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加剧了农业资本的稀缺。少数农村信用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从而使资金流向城市,加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4、服务功能滞后,创新能力不足。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相比,支付清算系统不健全,电子化进程缓慢,结算方式落后,支农服务功能弱化,造成运转效率低、资金组织难度大和优质客户流失,影响了存款吸储、贷款放量和中间业务拓展。同时,当前信用社业务仍以汇兑、存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这与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融资新品缺乏,业务单一,金融创新步伐和日新月异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匹配。
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服务的对策
在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改革发展步伐,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化信贷结构,把握重点,调整策略,服务到位,务求实效。
1、放宽金融管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主力军,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产能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贷款风险定价机制、转移机制等在内的完备配套,建立科学有效地金融运行机制。同时,也要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应该适当地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多渠道的引入各种资本;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还要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保险体系,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构建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和农业巨灾风险承接机制,减少由于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所造成的贷款损失。针对农、胜投资风险较大的现实,试行农业贷款保险,增强金融信贷投入的信心,以此构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长效机制。
2、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首先,是合理调配,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与其财政经常性收人的增长幅度,通过法律规定财政支农份额,并确保财政投入的合理性,形成有效的财政投资拉动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乘数效应”。其次加强对农村信贷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和货币政策工具杠杆作用,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商业银行支农资金投入比例,纳入监管范围,保障农业资金投入。
3、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支持,更需要优化金融支农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所以,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权利与义务,对新增当地的支农贷款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应运用行政的力量重新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问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农村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和经济档案,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4、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信贷品牌。农贷投放每年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将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支持优质高效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特色农业;根据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允许跨年度使用;推出大额农业信贷,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竞争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通过联保、互保方式,提供配套信贷支持,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全国联网,畅通结算渠道;积极开办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等;争取政府及部门支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操作,让更多农民和居民一样享受各类金融服务。
5、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重点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作为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适应社区性金融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运行方式上,全面推进现代经营机制。包括有效的治理机制、良好的救助机制、现代的经营手段、多样的业务种类、统一的品牌效应、强大的开发能力、高效的销售体系等各个方面,继续完善法人治理。切实提高法人治理效能。以和谐、有效的内部运作带动改进对外服务方式。促进支农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型。
(2)强化社员股民维权意识和参与能力,使其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农信社改革目标,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三会一层”执行制 度的监督,保证其职能作用幸譬到充分的发挥。
(3)建立健全行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服务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在税收及相关收费方面给予减免。增强其支农实力。在准备金率、准备金利率、利率政策、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意识。同时应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和经营自主权。
(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贯彻“三农”服务宗旨、推动又好
又快发展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鼓励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考核任用机制,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将人才的开发、使用、创造业绩置于良好的管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氛围之中。激励有为青年员工注重自我提高,积极向上,奋力拼搏,不断提高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农信队伍。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社管理,运用好基层社经营点多、人熟地熟、反应灵快的优势。发挥好基层社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基础和前沿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卫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完善养老的重大意义:
养老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受到各方面质疑时,我们更加需要清醒认识养老的重大意义:
①政府机构转变职能的尝试之举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提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是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购买养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不仅仅是政府对于解决养老问题的积极探索,更体现出政府在寻求职能转变的道路上迈出了尝试的步伐。
②政府是解决养老难题的金钥匙
社区养老因其投入大,服务人数多,服务种类丰富等独特优势倍受老年人的欢迎和认可。作为一种典型的养老形式,其发展必须紧跟社区服务,而这些仍暂时得不到满足,需要政府在这方面的重视。
2、针对城市社区养老出现的资金困境的建议:
①由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②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在拨款的前提下,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形式将福彩和体彩收益以及社会捐款等收入,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减轻政府在养老资金方面存在的压力。
3、针对参与养老的企业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议:
①成立老年人自治组织
建议在每个社区选举有能力、有影响力和有意向的老年人,成立专门的老年人自治组织,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赋予一定的权力,使这一组织可以代表绝大多数老年人对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同时也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当然还可以充当政府政策的宣传者、社会矛盾的协调者。〖JP〗
②将养老院以社会招标的形式委托给专门的管理企业来管理
政府对参与养老的企业监管不当,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自身特殊性的角色所决定的。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该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用企业经营的相关经验来实现对养老院的管理,以提升养老院的运作效率,从而降低养老院的经营成本。
③政府定期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开展关于养老的工作会议
政府应该每月召集老年人自治组织、参与养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定期开会,汇报和总结上个月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也便于及时发现在养老模式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结语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和载体,切实考虑老年人养老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多层次保障,多样化服务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出发点。鉴于我国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根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养老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其发展成为符合我国城市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作者单位: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朱新林,田旭.城镇社区治理[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
[2]康之国.构建城市和谐社区与社区治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3]吴群刚,孙志祥.中国式社区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4]刘素卿.完善城市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思考[J].理论界,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