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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 建议
中图分类号:R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245-0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关系国民医疗水平提高和国家城乡医疗保障的长远发展。同时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是打造“全民健康工程”的重要内容。合肥市在推进这一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做了许多有益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面临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和目前社区卫生工作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 基本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总目标是: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70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100%;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社区卫生专项资金分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和社区卫生补助经费两块。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是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机构的设备购置和房屋修缮进行的补助,被纳入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社区卫生补助经费则是对社区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给予的补助,由区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每年两次对社区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发放。经费主要源于中央、省、市、区财政分别安排的专项经费。
2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2.1 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未能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于政府补助的社区卫生经费,应专账核算,在社区公共卫生确定的项目和范围内专款专用。而从调研反映情况看,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会计核算不科学,不完整,均未对社区卫生经费实行专项核算,政府补助专项经费与单位正常经费混在一起,特别是民营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无专职会计,经费收支不能及时、准确记录统计,有的甚至未设立账薄。不利于对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管,不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2 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及时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尚无一套包括资金分配标准、专项经费的使用、资产设备的管理、机构资格的审查等方面行之有效的监管控制制度。二是对资金的后续使用监管不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点多面广,专项资金使用分散,在监管措施不完备,跟踪控制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三是专项资金的到位率较低,资金滞留主管单位。由于中央、省级资金到位较晚,且考核滞后,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资金难以及时下拨到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3 机构基础薄弱,经费保障不足
近年来,尽管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较快,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较薄弱,在硬件上表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欠合理,不少中心、站点场地选址较偏僻,没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医疗设备简陋;软件方面则表现为医疗人才匮乏,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患者所需的服务质量和要求相去甚远。
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3.1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起步迟、发展快、经验少、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从2006年才起步,几年之内初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城区全覆盖,发展较快。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础薄弱,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少,近几年,我市社区卫生虽已完成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药品采购配送、中心与站一体化建设等,发展很快,但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一套完整制度加以约束和管理。
3.2 宣传不到位,群众认可度不高
目前由于少数地区或部门领导对社区卫生认识不够,基于政府层面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仍停留看病层面,社区卫生服务在基层中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不高。
4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建议
4.1 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合肥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合民生办[2008]4号)和《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应加快卫生专项经费拨补速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4.2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后期监管
一是制定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奖惩机制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近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各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后续使用用业务的监管。
[关键词] 物业管理;网络资料;物业服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079
[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153- 02
1 加强政策和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网络政策资料
(1)依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政策,出台相应文件,形成完善配套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做到物业管理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物业管理法规的层次和效力,通过人大立法,以地方性法规颁布《四平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市政府令形式出台《四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3)进一步修订完善《四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性文件。
2 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资料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市场主体行为
(1)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加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按国家、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把好关。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考评材料,清理整体素质低下、注销严重违规的企业资质。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度网络资料平台,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服务信用良好度,并向社会公示,规范物业市场管理秩序,全面实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资料面向社会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并完善市场竞争和退出退出机制,取缔信誉极差的企业。
(2)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物管部门职责,街道社区做好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日常活动进行指督导。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和守法能力。
(3)规范签定前期服务合同行为。要求开发商售房时,在网络平台公示,合理选择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不准做虚假的、不切实际的承诺,欺骗购房者,为物业管理增加负担;不准为迎合消费者,压低物业费,影响后期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4)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健全物业网络信息资料。按有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前期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时,由街道社区协助,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情况下,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可由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向业主推荐信誉良好的企业名单,由业主委员会协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强物业网站建设,及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等设施广泛宣传物业管理信息资料,利用节假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人文活动。
3 加强政府扶持和监管力度
(1)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络查看平台。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机制,保证业主生产生活安全。二是进行物业维修资金整改,限定时限追缴被减免缓交的维修资金。三是开展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第三方审价、业主协议维修资金存储方式等试点工作。严格《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四是完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解决应急维修发生时业主的集体授权问题,增设应急维修的临时授权条款,引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内容。
(2)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按政府指导价范围,通过招投标方式在物业服务前期合同中约定。其它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合同约定。
(3)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和纠正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产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司法手段清缴拖欠物业费工作。按政策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气、暖、通讯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收费到户,依法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对不能实现终端收费,确需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实行有偿服务。禁止以停水、电、气、暖等各种形式强迫物业服务企业为其代收相关费用和承担损耗费用。违反规定的经营单位,属地政府要及时查促整改,给予解决落实处理,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积极推进落实现有政策,住宅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物业管理用房所发生的水、电、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环卫部门不能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二次垃圾清运费。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保修金收存、核算、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专项储存保修金,以物业区域为管理单位设账管理。
保修金管理机构收取交存保险金时,应当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票据。
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保修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后竣工的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保修金。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根据《*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一次性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交纳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入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本实施细则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其保修金须在房屋初始登记前交清。具体交纳标准为:不带电梯的多层物业16元/M2,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物业22元/M2,高层物业26元/M2。今后交纳标准的调整,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
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交纳或者补交保修金的,不得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开发建设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其他设施设备按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年限确定,最低不得少于一年。
本办法所称的保修期限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首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在物业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可以启动使用保修金:
1、物业交付后,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2、物业区域内未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存在质量问题的;
3、物业管理区域外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道路、绿化、其他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
第七条申请使用保修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业主发现房屋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业主提供以下材料:
⑴保修金使用申请;
⑵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认定报告或书面意见;
⑶维修方案及预算(含检测鉴定费用)。
2、物业区域内未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⑴保修金使用申请;
⑵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⑶实施方案及预算。
3、物业管理区域外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道路、绿化、其他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⑴保修金使用申请;
⑵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⑶实施方案及预算。
物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在保修期内且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报告或书面意见的机构符合法定资质的,书面通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维修或提出解决方案,建设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不组织维修,也不提出解决方案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维修,并通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保修金中列支维修费用,同时告知物业开发建设单位。
第八条保修金的存储期限为8年,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的物业区域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将保修金本金和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建设单位。
第九条保修金增值收益的15%用于保修金管理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与保修金分账核算,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县财政部门监管。
第十条保修金管理机构在保证保修金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一级市场国债或转为银行定期存款,实现增值保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因歇业、破产或出现其他情形,致使单位不存在的,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其原交存保修金本息余额,转入同一物业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歇业、破产时,其欠缴的保修金或者应当支付的物业维修费用,纳入企业财产清算程序。
第十三条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保修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留、挪用、侵占保修金;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保修金流失的;
3、在保修金使用审核、拨付中,故意刁难或者拖延的;
昆明市今年安排4593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70%。另外,将取消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从今年起由市级财政每年拨出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和一次性创业补助。
重庆:家电下乡四大亮点
重庆市出台了新的《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具有四大政策亮点:一是简化审核、兑付程序。二是改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民进度,保证农民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款,之后再由乡镇财政到区县报账。三是印制专用发票。四是鼓励各区县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补贴程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江西:创业可贷200万元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4类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贴息。
邯郸:财政涉农“一折通”
邯郸市作为河北省涉农补贴发放“一折通”的试点,摸索出一套全新的“一折通”发放办法,建立了“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模式:即首批将10项涉农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范围,年涉及资金11.9亿元,涉及农户170万户,其他补贴项目将按照逐项突破的方式渐序纳入。
江苏:脱贫扶贫再升级
江苏省财政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25个经济薄弱县,开展200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另外,从今年起省级扶贫小额贷款取消规模控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
莒县:“月审月促”硬监督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推行“月审月促”监督法,对财政执行过程每月审计一次、每月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的关口前移,将内部存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会计账务规范化、内控机制程序化、业务管理科学化。
潍坊:审计“五法”促监督
潍坊市审计部门制定实施了《财政管理资金内部控制和监督办法》,从坚持五项“原则”、抓好两个“突出”、实现两个“明确”、搞好两个“延伸”五个方面,对财政管理资金实施无缝隙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1.1全面摸准了农村缺水人口的现状
通过农户对国家政策的进一步了解和全面参与,长期在饮水困难对象和缺水人数上纠缠不清的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在项目启动初期,部分群众对政策不了解,也未参与到项目中来,认为国家的钱大家都应享受,通过群众的参与和知情权的获得与透明度的提高,得到了农户支持理解,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1.2解决了建设资金管理的难题
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宁夏水利厅出台了一系列资金管理文件,规范了人饮工程的资金管理。首先是人饮工程资金实行转账结算的办法,直补到农户。各市县人饮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办公,兑现工程款,凡是验收合格工程,由乡(镇)组织受益农户凭工程批复验收单,经工程技术组审查,人饮办签字,人饮领导小组审批,财审组复核并开具付款三联单,并将款项及时拨付到信用社,农户持用户结帐联到当地信用社领款,减少中间环节,有效地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其次是财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凡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均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对群众自筹资金,由农民自主管理,监察、审计部门不定期地对人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公示,确保资金安全。
1.3解决了大面积工程建设上的质量
保障问题过去,由于工程建设主体不明,产权不确定,农户缺乏参与,工程监管只靠几个技术人员来回跑,项目执行缺乏必要的群众监督机制,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由于参与式管理的应用,农民对工程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能自觉维护各种规章制度,能自觉建设工程,自觉管理工程,自觉监督工程质量,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4解决了用什么样的工程建管模式
最切合当地实际的问题过去,从项目的确定到工程的实施等方面基本上是封闭的,只有个别决策人知情,没有充分吸纳受益农户的意见,导致一些工程脱离实际,事与愿违,先天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现在项目建设,引入了参与民主管理,在项目确定、工程实施、验收、建后管理等方面都由受益农户参与,不仅提高了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质量,也使工程项目更切合当地的实际,更有利于管理和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2取得三大效果
2.1社区更加和谐
由于过去工程项目是国家包干,在各环节中群众都参与甚少,听取用户意见和与老百姓交流的机会少,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而现在引进了“参与式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人水和谐,充分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一处工程,改善一片环境,富裕一方百姓,从项目的规划、布点,水源的选择、确定,到材料的采购、保管;从工程的设计、施工,到工程的竣工验收;从资金使用、监督,到经营方式的建立确定;从水价的核定、征收,到水源的监测保护都让群众参与,基层干部的观念和作风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干部能够沉到群众当中,倾听他们的心声和愿望,对于群众不同意或不愿做的事情,政府不再把意图强加于民,群众也敢于向干部敞开心扉说真话。尤其是对特困户群众、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不仅在工程上帮助,而且在资金补助上倾斜,管护责任上予以关照,党群、干群关系得到有效改善,以民为本服务于民的作风得到了体现,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极大地提升了地方党政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2.2锤炼队伍、发现人才
通过人饮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参与管理的实践,不但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业务素质,而且锤炼了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同时也培养和发现了大量的业务人才。
2.3走出了“专家咨询、群众参与、政府调控”三结合的工程建设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