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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二)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而采取的下列措施:
1.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
2.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
3.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4.禁止进口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5.国家规定的其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
(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五)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六)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商务、海关、质检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省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积极开发、研制严于本办法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以及相关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九条 电器电子产品设计者在设计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无害或低害、易于降解、便于回收利用等方案。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在生产电器电子产品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限制或者淘汰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不得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
第十一条 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实施口岸验证和法定检验。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时,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遵守包装物使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第十五条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七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
(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问:《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20xx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39号令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需要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问:《办法》修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20xx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39号令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研究机构深入研究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合格评定等主要制度。二是书面征求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赴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电器电子行业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座谈。三是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进行了协调。四是向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通报。五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门户网站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结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六是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办法》。
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扩大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
(二)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三)增加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四)完善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不再编制“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对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认监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问:下一步,围绕《办法》的实施还有哪些工作考虑?
摘要: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针对电子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现状及其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了基于校企合作的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利益驱动、教学生产相协调、考核评价等关键机制,从而保证了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 :高职;电子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机制;校企合作
基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项目“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号:20130201119);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央财支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及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YB1306)
作者简介:余振标,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电路与系统;李占琪,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无线电技术、教育教学管理;黄春平,男,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声技术。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21-0061-04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对此,国内一些高职院校已形成广泛共识,并积极进行了实训基地的内涵建设,使学校的实训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各地高职院校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状况,探索了各类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模式,使工学结合变成了一种常态。但是,在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实际建设过程中,高职院校对运行管理等问题的认识还不足,尚未形成良好的机制,使得要真正落实好生产性实训还存在较大问题。本文主要根据电子类专业的学科特点,分析和探索如何建设满足工学结合需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及其管理运行机制。
一、电子类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现状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类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电子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迅速加大。电子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电子产品设计开发、装配制造、检测维修、采购销售、技术支持与管理等岗位工作。这一行业岗位群要求毕业生具备专业理论够用、实践技能强、适应上岗时间短等特点,而通过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人才培养,应该能够满足此类要求。但是,电子类生产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电子产品批量生产过程中一般严格要求定岗定员管理,对于岗位流动性有严格限制,而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基于工作过程的全岗位锻炼,从而导致诸多教学环节均仅限于参观实践。因此,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在校企合作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采用合理的运行管理模式。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
(一)学校主导运行管理模式
生产性实训基地由学校建设,并以学校为主进行组织生产和实训,基地的管理一般由学校系部领导负责,安排专职教师并聘用兼职教师开展实训教学和生产活动,通过接受产品生成订单、承接外包项目使基地获得经济效益。这种运行管理以实现实训教学目标为主,能保证教学的质量并使生产与实训能够较好地协调;但这种模式下校企合作不够深入、稳定,基地的消耗大、效益低,持续发展难;同时,还会存在只有校内教师进行实训教学指导的状况,使实训效果达不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企业主导运行管理模式
实训基地的前期建设工作主要由学校完成,后期的运行管理以承包的形式交给企业负责,实训场地、设施等硬件的维护,生产实训耗材的准备等,都由企业承担。如此一来,学校不仅可以节省日常运行费用,还可从中活动收益。但是,企业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不会注重学生的实训质量,大多是让其从事简单的重复劳动,学生专业职业能力的培养难以落到实处。
(三)校企合作运行管理模式
分别由企业和学校委派人员组成管理与教学的团队,共同负责基地的运行。这种模式的双方合作比较紧密,生产与教学关系处理较好,能保证生产性实训的教学效果,满足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但是,在责权确定与利益分配上,校企间容易产生矛盾。因此,这种模式只适宜短期内合作,不适合长期进行。
(四)股份制经营管理模式
实训基地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共建,成立股份制公司一起经营管理。该模式可以集中双方的资产、人才等资源,明确产权责权,并形成健全激励与监督机制,能实现基地的长效发展。即生产性实训基地相对独立于学校和企业之外,特别是在财务账目、利益分配上独立,从而使合作矛盾少,基地运行管理规范,保证了长期有效发展。当然,要寻找合适并愿意合资共建股份制公司的企业并不容易,同时,国内目前尚无成功建设经验可资借鉴。
二、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开展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同时,具备教学实训、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社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功能,[2]是一种崭新的教学模式。由于国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在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一些需要研究思考的问题。[3]144
(一)教育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
学校追求的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一教育效益,在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的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并允许一定的资源消耗;而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要保证产品的优良率,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并往往会忽视教育功能,采取各种措施或借口拒绝学生实训,或者让学生进行机械性的重复操作,从而降低了实训基地的实践教学效果。
(二)教学规律与市场规律的矛盾
学校进行实践教学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开展的,并且要求相对稳定才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而企业生产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而改变,生产性实训的开展与教学目标的实现都受其影响,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若片面强调满足生产的需要,容易导致生产性实训基地变成纯粹的生产工厂。
(三)实践项目技能与实际岗位能力的矛盾
如果学校在不具备师资、设备等条件下,盲目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引进生产项目,其效果令人担忧。生产性实训项目以企业生产任务为中心,实训内容是随时改变的,这将导致实训教学效果不理想;同时,对学校和教师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和项目。对专业教师来说,长期的从教基本上是脱离生产实践的,他们对胜任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性教学不存在问题,但对实践动手能力要求很强的职业教学,就不一定能胜任了。在开展实训教学中,如果不能很好地选择和设计实践项目,就不能较好地实现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四)运行评价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基地有效运行的保障,但是,不少高职院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在运行过程中缺乏细化的、可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缺乏对教师生产性实训课程教学质量的考核指标;缺乏反映企业能工巧匠教学水平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缺乏对学生的生产安全、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实训效果的评价;缺乏对生产性实训基地社会效益的监督及学校的质量监控制度,等等。这些运行评价体系的不到位,将造成学生进入实训基地只是“走过场”,难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行效果也难以衡量。
三、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的关键机制
笔者认为,解决好上述前两个问题是保证生产性实训基地长效运行的关键。首先,校企合作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中可能会涉及到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它们在实际运行中是没有统一的共同利益的;其次,学校要配合企业的生产,企业才愿意合作,但生产随市场需求而变,安排学生承担一定的生产任务以维持生产性实训基地有效的运行存在着较大难度,因此,必须要构建好一些关键的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机制。
(一)构建长效的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
生产性实训基地涉及“政校企行”多方利益,其有效运行需先建立好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在实践运行中,职业院校追求教学效益最大化,希望通过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解决学生的实习实训问题,推进教师培养以及专业与课程资源建设;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关注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合作科研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行业组织则是联系企业、政府、职业院校的重要桥梁,其目的是为企业及职业院校提供指导,推动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因此,生产性实训基地只有实现科学的运行管理来满足各方不一致的利益,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1.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教育和经营的双重职能,它既是一个教学车间,为教学服务;又是一个生产车间,是生产性实训基地营利的基本保证,但营利目标还是要服从教育目标。基地的利润部分要按合同比例用于补贴实训的损耗、改善实训环境;基地还增加了接受学生实训、教育和指导学生等教育义务。基地的特点如此复杂,要想进行良好的运作就要靠政府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推动和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可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细化校企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减少财政税收等方式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同时,要健全利益保护机制,约束双方的投机心理和不法行为,使得校企合作良性循环发展,以促进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2.完善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行利益驱动机制。要逐步构建利益共同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和行业组织要引导学校和企业树立正确的利益价值观,打消投机心理。高职学校不能只是为了在项目申报、办学水平评估验收等工作中得到政府财政支持而进行校企合作;企业也不能只以营利为目标,而忽视基地的教育功能。二是尝试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并成立由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参与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来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校企双方的决策机构能较好地化解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实现校企合作从“协议式”向“股份制”彻底转变,真正实现校企“双主体”育人,共建利益共同体。[4]
3.做好为企业服务的工作。目前,国内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还普遍存在“校热企冷”的情况,实训基地的发展阻力较大。解决企业被动,学校应先主动,可从多方面为企业服务。如:帮助企业进行高新企业申报、产品申报等工作,争取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利用校内人才资源、专业技术等优势,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产品开发、企业的员工培训;甚至在企业急需用人时,灵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等等。
(二)构建实训与生产相协调的机制
在生产性实训的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企业生产任务与高职院校实训教学规律之间的不和谐。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根据校企双方协议,实施双目标和标准化管理。[5]184双目标即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训计划和生产计划,形成基于典型生产工作流程的实训教学模式。通过不断的协调,把行业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引入到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当中。在教学管理运行制度上,可实行柔性化管理来协调实训与生产。
2.学院与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不仅停留在合作生产的层面,一方面,学校为企业提供场地和服务;另一方面,企业为学校提供设备和技术,并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校企双方还可以在资源共享、人员互聘、产教结合、产品设计开发、应用技术研究推广等方面,进行进一步拓展合作。通过这一深入的合作,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生产性实训教学团队。合作双方可以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让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对企业兼职教师进行课堂教学与课程开发的培训,以提升其教学能力。
3.以项目为纽带协调实训教学与企业生产。[3]145学校利用自身科研、技术及拥有的设备优势,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内与合作企业组建实训教学项目部,从而使实训教学与企业生产能够更为灵活有效的开展。实训教学项目部肩负起项目化教学设计与实施的工作,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设计课程方案,引进企业课题作为实训项目。在实训教学项目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实训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实现基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科学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它包括了人员考核管理和基地运行效益监控两个方面。
在人员考核管理上,对实训指导教师或企业导师的考核,可围绕指导学生的质量、对生产工艺的改进、设备的维护及耗材使用等方面进行;对学生的考核,可围绕到岗率、生产性实训任务的完成率、生产产品的合格率等方面进行,这些考核应尽量做到可标准量化和可操作。同时,可以将学校师生与企业员工的激励机制融入进来,制定相关的考核管理及奖励办法。[5]184例如,企业兼职教师担任实训教学或指导,应给予相应的课酬和享受一定的校内待遇;学生进行生产性实训后,创造了效益,也应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若完成得较好还应给予表扬及奖励;专业教师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员工培训,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助等。
在生产性实训效益评价上,包括基地的生产效益、财务管理、使用效率、共享程度和后继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估。这些评价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能真实反映基地运行效果。评价指标设计时应考虑四个原则:要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利于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就业能力的提升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要利于高素质的生产性实训教学团队的建设;要利于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总之,要加强实训基地各项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逐步形成制度文件。对运行不畅的合作企业应要求其退出基地,对于培养效果不佳的实训项目要坚决取消,从而保证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有效运行,确保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贺彩玲,张玉静.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模式与管理机制探索[J].教育与职业,2014(2):69-70.
[2]高俊文,邹心遥.示范性高职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跟踪研究[J].教育导刊,2011(4):45-48.
[3]王召鹏,徐通泉,楼向伟.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运行机制的探索[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2(3):144-145.
[4]张澧生,张华,成立平.基于利益机制的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构建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4(21):157-158.
一、高校会计专业课程设置现状
考虑到学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选择具体专业的盲目性,避免学生来校报到后因不喜欢所选专业产生的厌学行为,目前许多高校采取在大学一、二年级不分专业而在大学第二学年末再具体分专业的做法。以我校管理学院为例,管理学院分工商、会计和营销三个专业,每年共招收105名左右的新生,报到后所有学生在前两年不分专业,而是合在一起上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及学科大类基础必修课,后者有管理学、会计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管理运筹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经济法等课程,除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在大三第一学期开设外,其他课程均在前两年开设。这样的安排能够让学生通过专业基础课的学习,了解每个专业的大致内容及以后的方向,从而使其能够在大二学年结束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具体专业。从大三开始则分别三个专业开设各自的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课,如会计专业基础必修课有国际贸易、财务管理、国际金融、技术经济学、市场调查与预测、税收筹划、财务报告分析等课程,专业课则开设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运营管理、审计等必修课程及企业战略管理、金融企业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商务谈判等选修课程。管理专业则开设财务管理、技术经济学、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企业形象设计、物流管理等专业课程。
这种做法虽然考虑了学生的兴趣,给予学生二次选择的机会,但学生就业选择工作时及学校课程安排上却产生了一些具体问题。
一是培养的学生在专业数量上不均衡。由于学生通过一、二年级专业基础课的学习,认为管理专业和营销专业内容过于空洞。难以获得真才实学,而会计专业则比较务实,能够学到具体的基本技能,因而造成学生一窝蜂地选择会计专业。以我校管理学院为例,在二年级年末分专业时约有70%左右的人选择会计专业,其他采用上述方法的院校选择专业的比例也大体类似。由于培养的会计专业学生总量过多因而在毕业时出现就业困难的情况就难以避免。
二是课程安排存在困难。因为大四上学期是学生考研的关键时间段,许多学生把精力放在复习考研上,对正常的课程安排存在应付现象,而下半年主要是毕业设计,一般不安排课程。因此。重要的课程如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管理会计等课程只能安排在大三学习,这其中高级财务会计必须以中级财务会计为基础,审计又必须在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报告分析课程的基础上开设,并且中级财务会计内容多、课时长。导致在时间安排上非常紧张,甚至出现有中级财务会计没有学完就开设高级财务会计的情况,使后续课程缺乏必要的基础知识,影响后续课程进度和教学效果。
三是由于这种办法导致课程设置在时间顺序上颠倒,从而使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人为中断,学生不了解各门课程之间的知识连接点或逻辑主线,不能把所学各门课程内容融会贯通,不知道为什么要学习某一课程,甚至认为某些课程与自己的专业关联度不大,因而根据自己对某些课程的理解有选择地分配学习时间。由于课程之间的安排缺少逻辑联系,学生被动地学习学校安排的所有课程,导致其缺乏举一反三的能力,管理概念及整体观念淡薄,导致他们走向工作岗位之后,只会按部就班地进行一般会计核算工作,不能快速完全领会管理层的意图并轻松地配合提供其管理所需信息,因而不能完全胜任其本职工作,更谈不上创造性地为管理层提供额外价值信息,提供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二、现代企业对会计人才要求的理论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日益加深,以及国际贸易一体化和市场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现代企业面临的是全球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如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不仅使美国许多企业倒闭,而且很快波及到我国及其他各国,使我国许多行业举步维艰、陷入困境。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要求企业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在某些方面进行实时调整,如有时需要调整战略,有时需要调整产品定价,有时需要在原材料来源渠道上采用灵活的生产或外购策略,有时需要了解每种产品的详细成本信息以便及时进行产量调整或进行更为细致的成本规划等。所有这些管理活动均离不开相关会计信息数据的支持,可以说财务数据是管理活动的基础,只有借助财务数据才能使管理活动科学化并把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很显然,没有相关、准确的会计信息供给,管理决策可能会出现失误或不完全正确,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能够根据管理层对信息的实时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信息供给。
现代企业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既要能够按财务会计准则或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还要能够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会计人员必须能够领会管理层对信息需求的意图,并还要能够向管理层提供其决策所需的相应信息。例如,为配合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需要,会计人员需提供为生产各种产品导致作业活动相应发生的资源消耗情况及其与产品形成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的信息,使相应的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再如,为保证企业的战略实施,需要财务人员掌握全面预算管理这一工具,并综合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几方面信息确保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取得预期的效果等。总之,现代企业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等基本核算技能,还要了解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原理、战略管理、内部审计、全面预算管理、薪酬制度设计与绩效考核、风险管理等管理知识,这样的复合型人才不仅容易与管理层沟通,而且还有能力提供其所需要的特定信息。
三、管理型会计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重构
财务报表是企业经营情况和结果的真实写照,是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要求对企业管理活动进行的阶段性总结,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构成。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也是反映企业特定日期各项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活动结果的一张“快照”,而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整个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果,是反映企业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录像”。
虽然财务报表由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而成,但财务报表上每一数据的变动均与企业管理行为有关,即企业任何管理行为的结果最终均会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出来,财务报表上数据的变动与管理活动存在因果关系。以资产负债表为例,企业的资产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的变动一般与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活动有关,如改变销售策略或改变进货、生产批量以及采取积极的收款措施等均会使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及存货等发生变化。而非流动资产结构的变化则与战略管理有关,如进行战略性外部投资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扩大企业自身产能会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反之,则会减少相应的非流动资产,改变非流动资产结构。资产结构变动与财务管理活动互相影响,从而导致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结构及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动。而在利润表中,凡涉及到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活动均会对利润表产生影响,如放宽销售信用条件会导致收入增加,加强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实行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等,可能会导致成本费用降低,增大盈利空间。
因此,管理型会计专业本科人才的课程体系设置应以财务报表为核心,凡涉及到财务报表变动的主要活动均应纳入课程设置范围,既要介绍财务报表的形成过程,又要介绍影响企业财务报表形成的各种管理行为。具体课程有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报告分析、会计实务综合训练、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管理学、企业战略管理、税法与税务筹划、全面预算管理、薪酬制度设计与绩效考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此外,为保证就业的灵活性,还可以设置审计、预算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课程。以财务报表为核心、以培养管理型会计专业本科人才为目标的课程体系设计如图1:
图1中,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报告分析、电算化会计、会计实务综合训练为财务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管理学、战略管理则是联系各种管理活动和财务报表变动原因的主要纽带。
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度谋划,企业需要根据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并依靠企业内部能力将这种谋划和决策付诸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因此它需要借助全面预算管理这一工具确保企业战略得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集企业计划、协调、控制、激励、评价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利用全面预算管理工具对企业内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而技术经济学、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薪酬制度设计与绩效考核等则是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而通常采取的、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具体决策、管理工具或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则是企业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续与措施的总称,其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则是保证内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及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得以实施的制度保障。
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管理信息系统、预算会计、金融企业会计、审计等课程可作为选修课,一方面是为财务管理活动空间的扩展储备知识,另一方面可以保持学生就业的灵活性,如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去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等。
四、管理型会计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课程的时间安排
上述课程体系在具体安排的时间顺序上应考虑各门课程之间的逻辑联系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上,大学前两年应安排学生学完除财务报告分析、电算化会计及会计实务综合训练之外的所有会计专业课程,然后以管理学、战略管理为纽带。相继开设影响财务报表变动的各门课程,最后以财务报表分析为基点将相关课程内容融合起来。具体地,大一第二学期开设会计原理课程,大二第一学期开设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可同步开设管理学概论、企业战略管理,大二第二学期开设高级财务会计课程,并可同步开设成本会计、成本管理课程,大三第一学期开设技术经济学、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薪酬制度设计与绩效考核等课程,大三第二学期开设财务报告分析、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税法与税务筹划等课程。大四第一期开设电算化会计、审计等课程后,再开设会计实务综合训练课程,该课程不仅包括利用原始凭证从手工和计算机软件两个方面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而且还包含财务报表分析,涉及到战略实施或调整、成本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业绩考核等内容,并可进一步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审计程序、内容方面的训练。
【文章摘要】
会计是管理学基础课程之一,其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及实践性。目前,会计基础课程虽然在长期的授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偏重于书本知识的讲授,未能重视会计实践教学在提升学生从业经验方面的作用等。文章对会计基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改革方案,以期能更好的提升会计本科教学质量,使学生能有更强的实践能力。
【关键词】
职业能力培养;会计基础课程;改革实践
会计基础课程是会计系学生的必修课,同时其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基础,也被其他专业的学生所广泛辅修、选修。会计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因此,任课教师应注重对其原理、方法进行讲解,同时,其在本科阶段还是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实践型专业课程,学生应在学习过程中掌握今后工作中进行账务处理的技能及综合分析能力。目前,本科会计基础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认知性的障碍阻碍了其教学效果的提高。
1 会计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教师实践经验缺乏
从目前师资队伍构成情况看,其虽基本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但却大多缺少会计实践工作经验,基本上是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虽然对书本理论十分精通,但对企业基层会计工作并不了解。还有部分会计教师缺少相应的教育背景,其本科、硕士学位均来及其他学科,只由会计专业授予博士学位,这造成其虽然科研能力较强,可以进行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研究,但会计实务经验却较为缺乏。由于高校会计学科教学、科研任务较重,因此,其也往往难以进行长时期的实践锻炼。由于与实业部门缺少基本的沟通,未能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这导致其缺少具体工作的操做经验,很难肩负起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任。
1.2 学生进行实践锻炼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会计学专业的实践锻炼积极性普遍不高,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学生就业压力较大,由于实际操作能力在面试环节往往不能充分展示,而相应证书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其获得理想职位,因此,其精力常常主要放在考取证书及获得更高学位上,而不愿进行相应的实践锻炼。其次,实践内容安排不合理也是学生不愿进行实践锻炼的原因之一。在企业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的地方,而高校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却很少涉及相关内容,仅局限于简单的填写凭证和账簿,与学生亟需学习的技能脱节,导致学生对这种缺乏实际内容的实践训练缺乏兴趣,积极性较差。第三,对于实践环节的学习结果缺少相应的监督测试。在实践学习结束后,教师往往采用编制简单凭证及账簿的方式对其学习成果进行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式存在两方面的矛盾。经济业务过多会导致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从编制凭证到登记账簿的过程,经济业务过少又会降低对其学习成果的检查效果。因此,部分学校允许学生将凭证、账簿等带回寝室等进行填制,其在完成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不能独立完成的现象,造成检查监督力度下降。
1.3 教学设施落后
目前虽然大部分高校均设有会计模拟实验室,但其具体环境与企业实际情况仍有差距。由于经费等原因,实验室的设备也较为陈旧落后,无法保证学生的实习需求。其虚拟的经济业务往往和企业现实业务相差甚远,简单的凭证和账簿也无法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电子化需求。高校一般只在学生大四临毕业前为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短期实践锻炼,学生能学习到的技能十分有限,往往只能接触到抽查凭证等简单工作,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企业由于财务数据的保密性特征,也往往不希望学生过多接触其核心业务,因此学生无法掌握会计实质业务的处理程序,起不到真正的实习作用。
1.4 情境代入感较差
会计教学中的案例和实际不符,不能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情况。且往往多年不变,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当外界经济环境和宏观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案例的指导作用便大幅降低。即使进行案例分析,也常常用简化的凭证和账簿进行教学演示,过于简陋的工具使学生难以有真实的感受。并且会计工作在企业中除做账外,还应有决策和分析功能,如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对投融资范围及数额进行判断等,这些在实践教学中均未体现。而会计岗位的多样化亦未有所表明,在实践课中,仅仅假设学生都为普通记账人员,而未分为管理会计、财务主管等多种角色,这不利于学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2 改进途径及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其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知识结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会计人员有良好的理论背景,也要求其具有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应对会计基础教学内容、形式、任课教师等进行改革,以使其能提高学生进行财务处理的分析能力。
2.1 教师来源多元化
高校不应仅聘用博士作为教师来源,还应与企业签订合约,使企业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及财务总监能成为学校的名誉教师,使其能将企业应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与经验教训与学生分享。此外,高校教师也应积极进行挂职锻炼,到各企事业单位会计部门学习,使其已有的知识体系更加丰满,做到源于书本而高于书本。如果由于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聘请到相关财务实务部门人员,还可以利用视频教学等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将其日常工作摄录成视频文件,在实践课上为学生播放,配以详细的讲解,同样可以达到良好效果,这样做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由于视频文件有可重复播放的特征,因此,学生可在课下反复观摩,重复记忆,达到扎实基本功的目的。
2.2 通过模拟实验等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
应采用多种渠道鼓励学生参与会计实践活动。如可以对其进行分组,模拟企业各个部门的运作流程,如采购、付款、生产、销售及收款等,并将每一个流程进行细分,如在生产环节中可以细分为生产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等几个小组,使其能全面掌握课程中不同知识点的运用。还可将宏观经济环境代入课堂仿真模拟环境中,如通货膨胀、金融危机等。此外,在每个小组中,还应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如出纳、往来结算、会计主管等,应尽量采用真实的实验道具,而不是简陋的课堂专用凭证、账簿,具体学生岗位可以由教师根据学生气质、能力进行指派,也可由学生自行商定或抽签决定。在案例模拟开始后,应由其他组学生对演练组学生的表现进行记录、评分,并指出该组学生存在的错漏及不足。在整个班级演练结束后,应由指导老师对各个组的表现进行点评,并予以排名和奖励,以鼓励学生的积极性。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目前实验中学生一人兼任出纳、会计、审核数职的情况,使学生能认识到各个岗位职能权限的不同,激发其探索会计岗位体系的兴趣。
2.3 改善实验室设施,引进先进财务软件
目前,大部分学校的会计实践仍为手工记账,学校缺少对会计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硬件设施较差。高校应建立大型会计模拟实验室,配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实用的财务软件,改变计算机设施陈旧,财会软件落伍的现状。使学生熟练掌握ERP、金蝶等软件的处理流程,能完成经济数据录入,电子凭证生成及登记账簿、生成报表的全过程,提高其会计业务的处理能力。如有条件,还可以引进ERP沙盘模拟训练,使学生能了解在企业发展中所需遵从的规律及逻辑关系。并使其能学习管理知识及技巧,初步接触企业战略制定过程及其在发展中不断修正的过程,增强其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加强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
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使学生从入校开始即有机会去企业参加锻炼,观摩真正会计工作的实施过程。也可将学生分为继续深造和直接参加工作两组,对于直接参加工作的同学在大三、大四时,每学期留出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让其参与实践锻炼,避免其在企业时间过短而只能片面接触会计工作一部分的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办校办工厂,以使学生可以更充分的在岗锻炼,同时也可以享受学生带来的经济利益,达到双赢。在实习结束后,应要求学生撰写详细的实习报告,总结实习过程中的收获及不足,并制定下一步的改进计划。实习报告应上交,以便学校对其实习成果进行监督与引导。这样的培养模式可以使学生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更快达到企业要求,提高学生就业率与学校口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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