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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进村民沟通
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地拉近基层群众之间的距离,为其创新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渠道,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网,进而有效地减少和化解基层社会的纠纷及冲突,增强基层群众和社会的自治能力。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电视、上网等私人文化生活逐渐占据主导,而传统的公共群众文化活动却逐渐减少,活动的频率、参与度低,形式和内容匮乏,导致群众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传统的邻里关系变得疏远和淡薄,不利于长远的基层社会管理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基层公共文化事业,丰富和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是摆在当前基层社会管理面前的必答题。
2.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
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基层社会更加多元化,传统的集体经营方式逐渐减少,农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从而使基层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相应的治理成本增加。我国当前的基层社会管理主要依靠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在社会事务的处理中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难免会出现许多的空白领域和薄弱点。加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建设,能够在基层逐渐形成依托文化活动的社会组织、微观组织,这些组织会建立各自的规范来约束成员行为,成员间通过文艺切磋、思想交流等,能够形成互助互爱、互信互惠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治能力,进而提高基层组织化程度。此外,群众也可以通过这些社团组织来向上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组织来宣传基层政策,提高基层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3.促进基层文明建设
正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乡村群众的为人处世、行为举止长期以来都受到他们生活环境的文化熏陶。就基层文明建设而言,乡村文化建设是其重要的着力点,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外来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渗透等致使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群众的集体观念变得淡薄、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念偏差,淳朴的传统乡风遭遇威胁,相关的利益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加上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贫乏,玩麻将、斗地主等娱乐消遣方式逐渐助长了赌博风气的形成。因此,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吸取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是改变现状的当务之急,积极向上、内涵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能够有效根治基层的歪风陋习,进而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乡村文化,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法律、担责任、家风优良、乡情淳朴的生活习惯,为基层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手段
文化作为一项软实力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我国基层社会问题多发的当下,做好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是我国新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面对当前基层矛盾多发、繁杂,基层价值观念、精神、心理不断震荡的情下,强制性的社会管理手段在部分领域的作用甚微,文化作为一项软控制手段更能在潜移默化中发挥作用。通过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治理念、多元思潮、价值观念等传递给群众,变传统的“送文化”为“种文化”,能不断改善群众的文化生活,凝聚群众的文化力量。
二、面向基层社会管理的群众文化创新途径
1.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硬件基础,长期以来基层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都受到了基础设施不足的制约。近几年我国农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通过在每个乡村建设公共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阅览室等,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为基层文化发展提供生长的场所和土壤。[3]同时我们也应不断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渠道,大力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硬件的内容和形式,结合新型网络化、信息化技术打造智能化的文化服务平台,传播与共享优秀的基层文化,才能更好的加强基层群众文化的社会管理。
2.充分挖掘资源优势
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挖掘的过程中,应明确不同地区的优势资源并加以开发利用,从而使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和目标更加多元和明确。地方优势资源的挖掘有助于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有助于丰富和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内容,有助于彰显特色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念,有助于文化活动的落地生根,有助于提高基层社会的管理效率。此外,在文化活开展的前期,就各个地方的优秀文化资源要做好调研,注意结合群众的需求来明确群众文化活动的理念、目标、形式和内容,从而使活动开展更加顺利。在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就能够更好把握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动向,从而使得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建设出更具特色,更易为群众接受的文化活动管理途径。
3.强化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群众文化发展处于“散养式”的发展状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以群众自主开展居多,缺乏管理,长效性欠佳。因此,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要转变基层干部的观念,让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要将基层群众文化建设纳入到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中,督促基层干部着力抓好文化建设;同时要广纳贤才,基层文化建设单靠干部是难以开展的,应积极吸纳有文化特长的年轻人、退休教师、传统艺人等担任文化活动开展的引导者、管理人员,全面带动群众的文化活动参与积极性;最后,鼓励群众建立自己的文化社团组织,丰富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
4.创新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形式
文化活动的形式决定了文化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传统的文化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参与人群也多以老年人为主。新时期,我们应充分挖掘民间文化、地方文化,广泛吸收新兴文化和年轻文化,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满足多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应着力弘扬地方传统、民间技艺,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鼓励民间艺人组织开展表演。同时,鼓励有文化特长的群众组织成为文艺团体,为群众文化打造新的发展舞台。此外,也可多借助自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的力量,宣传地方群众文化建设成果,增强群众的文化荣誉感。
三、结语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仍处在不断调整和摸索阶段,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面对基层群众,我们需要将各个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群众文化活动的价值,挖掘群众需求,着力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高效的开展,从而更好地建设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治理模式
我国属于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对水资源的需求非常大,在水资源严重紧缺的背景下,只有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可以更好地满足我国农业对资源的需求。作者在三年基层农村挂职扶贫期间,深刻感受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农业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用水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就我国现阶段广大农村基层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灌溉设施陈旧,设备缺乏维护
目前我国水资源十分紧缺,但是当前农村大众,特别是留守老人和儿童的节水意识比较浅薄,很多流域上游地区或水资源丰富的地域都采用漫灌的方式,下游则将地下水资源作为灌溉用水。这种方式造成了大量的水资源浪费,同时由于设施建筑位置较为复杂,工程投入较少,使得灌溉设施都比较陈旧,无法满足灌溉需要,这也造成了一些农田水利工程施工难度的增加[1]。由于灌溉设施陈旧,一些农田水利主体设施完成后,配套设施未能及时完成,影响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发挥。当前许多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使用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缺乏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灌溉设施的重视度不够,未能对设备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对地区农业造成负面影响。
1.2农田水利工程改革不彻底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改革需要对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进行调整,实行收费用水,以满足运行成本为前提,以营利组织的模式对水利工程产权进行调整,积极调动工程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促进农田水利工程的进一步发展。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和运行维护受资金的限制比较多,当前农田水利工程改革彻底,收费用水难以实行,改革进程的缓慢对农田水利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1.3缺乏专业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
就我国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发展情况来看,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水利设施建设上,但是由于农村基层收入低,工作条件艰苦,许多农村基层水利工程严重缺乏专业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人员。由于经费有限,导致一些灌溉工程的渠道与水库等水利设施处于半失管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用水的正常进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1]。
1.4水渠污染难以恢复
当前许多农村垃圾站建设比较滞后,垃圾清运制度基本空白,很多农民缺乏环保意识,垃圾乱丢乱堆,垃圾围村时时可见,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水资源的质量,对农村水资源造成了污染,极易发生排水系统堵塞的情况。水渠是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渠一旦被污染就很难恢复,因此,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积极向农民宣传水渠的重要性,以减少水渠污染[2]。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加强对污水的处理。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条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有一部分农民需要钻水井获取水源,这些水源未经过处理,无法确定是否被污染,因此,需要强化污水的处理系统,确保水资源的安全。
1.5工程建设缺少整体规划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如果缺少整体规划或是前期管理不到位、审核标准过低都会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营,造成人力与物力的浪费。当前很多农田水利工程都普遍存在盲目性,对工程建设缺少整体规划,未能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天气等影响因素,这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分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在建立的初阶段并没有充分考虑制度的实施,只重视制度的建立,而忽视了制度实施的实际困难。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时,就会受到很大的阻碍,由于缺少与此相配套的制度与制度实施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很难得到普及。相关部门需要深入认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切实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营效率。实际上,农田水利工程涉及的范围较广,只有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才可以实现工程建设程序的完善,进而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科学化系统化治理。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预先申请规划审批,在前期的准备阶段就需要做好规划,积极向农民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益处,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可以得到顺利推进[2]。规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需要充分重视工程的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造成影响。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造成影响,只有建立完善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做好各环节的维护管理,才可以切实保护工程质量,进而提升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当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随着制度的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的形式也逐渐转换为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形式多样,包括将工程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转交给农民,农民联合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鼓励投资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的投资建设,使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可以得到真正的落实,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存的问题解决好,提高灌溉服务效率,促进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模式分析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指的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治理制度的指导下,对工程的治理方式进行管理,治理模式会对治理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工程治理制度是战略性的,而工程的治理模式则是战术性,对治理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3.1集权治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所涉及的水利设施多是公共的,对个体来说缺乏直接的经济价值,这就需要对公共物品进行有效管理[1]。集权治理是解决公共物品的有效形式,通过政府治理是最为公平的,但是同时这种方式也会产生较高的治理成本,治理效率不高,因此,集权治理需要积极吸引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
3.2参与治理
参与治理指的是共同参与分别使用公共资源,一般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这种治理模式是公平的,所有人都可以参与到治理中进行管理与监督,但是这种参与治理的模式对用水用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用水户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与自我管理的理念,并全心全意、团结一致地投入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中。
3.3合作治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本身大多存在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可以采取收费的形式解决其外在问题,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的形式与个人合作,以此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效果[1]。这种合作治理模式主要用于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采用合作治理模式,可以使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需要给予其充足的重视,在重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还应重视其管理与维护。通过更为灵活的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邓建华 单位: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创新和探索
产权制度改革上,突破过去单一模式的定式,不再强求必须坚持合作制,允许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总结过去合作制规范的经验教训,考虑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特点,在制度安排上,允许按照多种模式进行改革,可以选择股份制,也可以按合作制改造,还可以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
在管理体制上,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并承担风险责任,并通过组建适当机构实施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过去虽然没有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由中央负责,但多年的管理惯性使得社会大众普遍形成了“农村信用社是国家的”认识,管理和风险责任主体模糊不清。这次改革,根据农村信用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性质,明确提出由地方管理,同时为了防止基层政府过度干预,明确只能由省级政府负责,不能再层层下放管理权。同时,为避免政企不分,提出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要通过适当的载体进行。从实践的结果看,大部分地方选择了组建省级联社的办法,少数地方选择了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式。
在政策设计上,发挥政策的组合效应,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即“胡萝卜+大棒”。在整体改革政策上,既有财政补贴保值贴补息(全国约90亿元),也有税收减免机制(营业税降低2个百分点,所得税3年内中西部地区免征,其他地区减半征收),其中作用最为突出的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扶持(约1690亿元)。在中央银行资金政策设计中,通过在票据发行和兑付两个环节设置条件,迫使农村信用社必须迈上两个台阶才能实际获得扶持资金,使政策的整体效果得到保证。
在市场定位上,探索将支持“三农”与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够结合,试图寻求二者适当的结合点。市场普遍认为,支持“三农”与自身可持续发展两个目标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取得一致。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么办成政策性机构,让其行使服务“三农”的职能;要么按照商业化原则,完全放开经营范围,不再要求其支持“三农”。而这次改革试点,首先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是“三农”,只要是属于农业、农民和农村范畴的,都可以作为信贷支持对象;其次,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两个目标能够协调共赢,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上,对支农业务实施税收优惠,引导鼓励信贷支农;二是股权安排上,要求股权结构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农产,确保农民利益在管理架构内得以体现;三是监管要求,即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型机构提出不同的支农服务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从两年来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和自身效益明显改善的结果看,二者的结合点是可以找到的。
在适度经营规模上,探索将农村信用社联合的规模优势和独立法人的经营优势能够结合。农村信用社这类分散、众多的小型法人机构如何应对适度经营规模与降低经营成本的挑战,是其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这次改革也在努力探索,对一些经济发达、管理半径小、统一法人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地方,允许以县市为单位实施重组合并,改造为统一法人。在此基础上,也在探索更高层次联合的途径。例如,天津市在基层12个区县实施统一法人重组改造的同时,通过12,家机构和社会企业入股组建天津市农村合作银行的办法,实现了更高层次的联合,既发挥了系统联合的规模优势,又保留了基层法人的经营优势。北京和上海两市则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了机构整合。
在金融监管上进行了创新探索,对不同性质的机构开始实施不同的监管。在这轮改革前,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办法雷同,没有针对不同机构形成不同的监管办法。改革后,农村信用社机构开始多样化,新出现了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县市统一法人信用社,省级联社也开始普遍建立。随着这些不同性质机构的出现,监管机构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制定形成了不同的监管办法,先后颁布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统一法人和省级联社等管理办法和监管意见,形成分类监管的制度体系。
为民间资本介入金融领域开辟了一条通道。民间资本对介入金融业有着强烈的愿望,虽然不乏民间资本介入浙商银行等成功案例,但其参股中小金融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鼓励并大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据初步统计,改革启动两年来,共吸引1200亿元民间资本参资入股农村信用社。
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信用社乃至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培育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没有退出的市场,是不完善的市场;同样,没有准入的市场,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市场。过去,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和制约,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退出问题一直讳莫如深,因为担心一家机构的关闭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酿成局部乃至全面的金融危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有发生,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逐步提高,有关当局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和经验也逐步具备。在这种情况下,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农村信用社退出之路,成为一种可行的选择。有关部门在充分准备各种预案的基础上,对青海省8家原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实施了关闭退出,退出过程平稳有序。同时,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在积极探索之中,特别是在组建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社区资金互助组织等方面,已经形成初步办法,在条件具备后,将适时组织试点。
问题和挑战
改革试点已经进行了两年,阶段性的成果开始显现,突出表现为历史包袱初步化解,金融风险得到控制;支农贷款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基本确立,监督管理责任初步落实;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2004年农村信用社扭亏为盈,全国轧差盈余104.62亿元,实现了十年来首次盈余。2005年上半年,农村信用社又实现利润93.36亿元。
虽然试点取得突出成效,但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
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主要问题有五: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下一步任务还很艰巨。汇总29个省(区、市)的方案,规划中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3―5年内要组建150家左右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有近1000家县(市)要实行统一法人改造,而目前银行类机构的组建工作仅完成三分之一左右,统一法人改造仅完成五分之一左右。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还需要长时间的艰苦努力。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财务、信贷管理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四是改制中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法规建设任务也很艰巨。例如,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不明晰,致使改制的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无法
进行工商登记。五是省级联社作为政府授权管理机构、基层信用社联合组织和受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独立法人的金融企业三种角色统一,如何正确行使职责,做到既要管理服务好基层信用社,又不增加基层信用社的负担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风险状况仍不容乐观。从总体看,农村信用社已有的包袱并没有全部消化,这仍然是其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仍有3851亿元的不良贷款,占比仍高达17.5%(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不良贷款占比一般降到5%以下),仍然有不少历年挂账亏损。从局部看,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改革政策到位后,仍然面临生存问题。例如,四川、贵州等地部分老少边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农村信用社,受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制约,业务量不足以维持自身生存。此类农村信用社约占法人社总量的20%。再有,改革后如何控制新的风险,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据初步分析,新的风险可能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资本的稳定性,改革中增扩的股金能不能巩固、新的资本金能不能随业务的扩张得到持续补充很关键;二是随着股金增加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运用的资金额度迅速扩张,管理队伍的素质能不能跟上、新增贷款的质量能不能保证至关重要;三是在新的监督管理体制下,能否防止地方政府的不适当干预及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支农服务的问题。尽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投放了大量农业贷款,在贷款手续上也做了很大简化,但与“三农”需要相比仍存在差距。而且,对金融支农问题,国家在制度安排上没有建立起长效激励机制。就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仍有不少限制其业务发展的政策规定。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农村信用社“单兵突进”,需要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推进,相关配套措施加快进行。
监督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农村信用社法人多,机构分散,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以法人为单位实施监管难度较大,监管力量也不足。而且,农村信用社自身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要真正达到以风险为主的监管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另外,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进行管理,容易出现管得过多、剥夺基层社经营自的问题,与基层法人发生矛盾。
未来出路
稳步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在前一阶段试点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和统一法人重组改造基础上,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对组建农村银行类的机构,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审慎稳妥开展组建工作。对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机构,要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试点,由此形成一套改制改造的规范性操作文本,对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成批量地组织推广,缩短改制过渡期,让新的法人机构尽快投入运行。
督促农村信用社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围绕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经营机制目标,重点抓好劳动用工、财务分配制度改革,强化信贷问责制,切实在这几个领域的改革上做好文章,防止和杜绝出现“改革就是换牌子”的错误做法,确保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真正转换。
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在目前监督管理体制下,省级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管什么、如何管”,现在还没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省级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还难以确定,但可以预见,将来改革发展的可能路径,一是目前的纯管理型继续完善;二是具备条件的可能向经营管理型逐步发展,在现有省级机构基础上整合再造,向类似天津模式发展;三是统一法人商业化经营类型。
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继续做好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工作的同时,顺时、顺势调整服务重点,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要区分不同类型机构,加强对支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改制为银行类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业产值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明确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并加强对支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风险指标虽有改善,但风险程度仍不容忽视。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以监管促发展,在发展中防范风险。要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合规性监管,逐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本轮改革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所有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问题的特殊性,对其支持将是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国家政策的必然选择。因此,仍然需要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继续延长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并争取使之长期化、制度化。
优化农村信用社发展环境。清理目前仍然存在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不合理的政策规定,给农村信用社创造出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提高执法的权威性,为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降低风险隐患创造条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培育和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