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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关键词: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困境;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项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农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对策研究”(1145725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杜胜利(1970-),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农村社会发展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日益分化,这给村庄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只有不断创新村庄治理机制,探索村庄治理新模式,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科学治理与和谐村庄建设。
一、农村社区分化及其特点
1.农村社区的界定。社区是相对独立的有领导、有组织的地域性社会,是由一定数量、具有共同意识、相同习俗和规范的社会群体结合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有着相对独立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服务设施。在我国,对农村社区的定位较为复杂,理论界还存在分歧,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农村社区定位为村庄、乡、集镇或乡镇、县城等。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实践操作,不论是江西、青岛,还是湖北秭归,都将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看来不论如何争论,把农村社区定位为自然村是最有实践操作性的。因为,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结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个基本单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拥有土地的基础上一起生产、生活而形成的拥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群体。这种形成过程具有自然和历史的特征,并非是一个人为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团体,它的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千年历史的考验和熏陶。所以,农村社区,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1]
2.农村社区分化的特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发展,由于受资源、环境、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来同构性的农村社区逐渐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农村社区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同构性农村社区分离出的多种类型的村庄,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类村庄并存和发展的新型农村社会格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刘慧根据5大类31个指标,采用多层次空间聚类对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地域类型划分,将全国农村社区分为6大类型:现代化农村、发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较快农村、中等发达农村、欠发达农村、不发达农村。[2]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根据各地乡村工业化水平及社区集体化程度把农村社区分为4种类型,即高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低集体化类型和高工业化高集体化类型。江丽根据劳动力就业结构、村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农村社区分为经济发达的工业村、商业村、稳速前进的外出务工村和经济落后的资源依赖村4种类型。[3]卢福营以非农化的方式和水平为标准进行分类,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主要有城村、镇村、工业村和农业村。[4]二是农村社区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学师生2006年5月的社会调查报告表明:我国的农村已经不是一个同质化极高的整体,而是出现了明显的村庄分化,其程度并不亚于城乡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调查组将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村庄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为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村庄,被划为“第三世界”。在这项调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苏省华西村,达到18820元,而陕西省的南泥湾仅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见,农村社区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村庄治理面临的困境
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具有双重影响。判断社区分化是否有利于村庄治理,进而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其关键在于社区分化过程中,村庄治理模式是否越来越制度化、科学
化,落后社区的比重是否越来越小。应当说,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竞争的压力,从而弥补了在工业主义发展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进行政治治理的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分化的状况来看,分化速度越来越快,分化程度越来越大,已使村庄治理面临巨大困境。
1.村庄差距的扩大造成社会流动失序,加大了治理难度。村庄分化使人口流动呈现单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发达村庄流向发达村庄。这种单向的人口流动是一种失序的社会流动,容易滋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村庄治理带来困难。一方面,对落后村庄而言,一是随着农村人口持续流出,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造成了村庄治理的困难。农村迁出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村庄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样的乡村社会结构变化不但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老人赡养、儿童教育等问题。二是单向的人口流动造成落后村庄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庄人才更加匮乏。这种情况不利于落后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拉大了落后村庄与发达村庄的差距。三是单向流动造成了村庄自治弱化。由于大量党员外出务工,村党员对村党支部的监督更加弱化,支部的运作及对村级事务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少数几个支部委员;村民外流对村委会的产生和运作也产生了类似的消极影响。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为年轻力壮、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家里的劳动力既要处理琐碎家务,又要负责农活,无暇关注、参与和监督村庄公共事务,致使村庄自治名存实亡。四是人地分离导致村治权力的运作难以达致治理对象。由于户口在家乡,流动的农民仍然属于家乡的村治对象。而农民流动使得家乡村治权力难以发挥作用,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困难。如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由于缺人、缺钱、协调不易等原因实施难度增大。另一方面,对富裕村庄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压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人口流动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随意性,很多流动人口没有明确的目标,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的不适应。又由于一些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劳动技能,法纪观念淡薄,当通过正当途径难以谋生时,他们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铤而走险,走上危害社会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从而成为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加大了治理难度。化会影响村庄稳定,增大社会风险。其一,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会导致落后村庄不稳定。农村社区过度分化会使落后村庄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社会心理学认为,“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人们没有获得他们认为应得之物的心理状态。当个人将自己的处境与其参照群体中的人相比较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就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剥夺。这种剥夺因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在现实中,贫富差距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庄“相对剥夺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庄在改革开放中脱贫致富,而一些村庄发展却相当迟缓,落后的经济、文化生活与富裕村庄相比差距明显,这必然会导致落后村庄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无人耕种,矿产无人开采,治安无人管理,人心不稳,并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加大村庄治理难度。其二,严重的农村社区分化导致村庄之间隔阂。村庄间的非均衡发展虽可以成为村庄发展的动力,但当村庄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邻村之间的差距过于明显时,先进村庄就会产生优越感,落后村庄则极端消极低沉,从而直接加深富裕村庄与贫穷村庄的隔阂。特别是富裕村庄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落后村庄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当落后村庄面对巨大的地区差距而感到无能为力时,发展动力就会异化为对富裕村庄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庄对贫穷村庄的鄙视,还是贫穷村庄由于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对富裕村庄的仇视,都会加剧人们对贫富分化现实的不满,进而会影响社区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农村社区分化对村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挑战。一是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的村庄治理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为政府农村治理制度创新设置了难度。农村社区分化表明村庄自主意识增强,民主觉悟不断提高,其对国家制度的选择更加积极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农村治理制度设计来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就对国家的村庄治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农村社区的过度分化导致村庄之间相互适应性越来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难以适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体性特征缺失而难以推广。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对政府的农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分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国家政治发展来说,农村社区分化就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所以,国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体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稳定和发展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庆祖镇西辛庄村要建“村级市”,[6]希望能够得到与其经济实力相称的政治权力。因此,农村社区分化对国家政治整合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二是农村社区分化使乡镇政府的村庄治理面临新的矛盾。随着农村社区分化,村庄治理模式也在由权力集中逐步向“乡政村治”模式转变。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的基层代表,对村庄治理具有直接的影响力。但是,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失去了对人、财、物的统一调控权,进而使其统一指挥失效,导致乡镇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渐失去了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分化使村庄独立自主能力逐渐增强,民主意识不断强化,村庄自治越来越深入人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对乡镇政府治理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而乡镇政府也会在农村社区急剧分化的时候,出于对自身行动合法性基础的考虑,对村庄治理的控制逐渐减弱。鉴此,乡镇政府既要退出领导权,站在法律规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动员力和影响力弱化的情况下实现有效的村庄治理,保持农村社会的有序性,这就构成了乡镇政府村庄治理的矛盾。
三是农村社区分化成为乡村自治的障碍。尽管村庄自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从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来看,各农村社区分化现象明显,政治体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决定了自治模式具体实施上的复杂性。自治本身是一个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条件支持,这些条件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统治的情形,更多的则是地方或者社区本身的客观现实,比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观念习俗等。而我国的乡村社会现实情况十分复杂,当国家试图以统一标准规划治理结构或者是落后地区不顾本身的客观现实而将自己的治理选择建立在“理想国”上时,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预期效果。以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例,一个村庄实施自治,其本身必须能够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质与文化条件,而中国绝大多数的乡村社区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村庄自治受到了前提条件的制约。
三、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社区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村庄治理路径的选择也必须符合这样的现实,既要强调国家宏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又要重视农村微观层面的村庄治理,只有加强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农村社区的合理分化与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国家要从宏观上引导农村社区合理分化。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较大的村庄差距。因此,我国既不能像当今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发展后的公平型战略,也不能像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那样实行效率型战略,国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则,既强调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为此,政府要从宏观上把握和控制农村社区分化问题,引导农村社区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发展差异问题。加大区域经济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村、商品性农业村等发展较慢的村庄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缩小村庄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加大对贫困农村的帮扶力度,通过技术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贫困村庄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缩小村庄之间的贫富差距。二是正确协调流动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机制,形成一个公平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不断调整政策,促进流动农民的政治参与,重视流动人口的
社会资本,鼓励农民精英参与村庄的治理。还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制度,防止土地荒芜,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庄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对村庄治理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考虑宪法选择原则、村庄操作规则与村庄集体选择规则的综合运用,促进村庄治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组织和村庄自治组织要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认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协商与合作,实施对村庄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庄治理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参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等权力的实施,并使村庄治理者之间的治理权力适当分离,互相约束,互相制衡。各村庄治理者都应是独立、平等的主体,是平等、自愿与合作的关系。要保障每一个村庄治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实现它们之间的正常沟通与协调,形成科学、合理、和谐、发展的村庄治理理念与治理制度体系。一是培育多元村庄治理主体。积极培育村庄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村庄自治组织、村民的合作。二是构建多元互动的网络型政府权力运作方式。改革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方式,建立政府、村庄正式组织、民间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多元互动运作模式。以村庄共识和认同为基础,形成充分调动村庄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机制。三是为村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健全村庄管理制度与组织体制,为村民参与村庄治理提供制度途径。四是在治理结构上,改变传统的治理结构,使村庄内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资源向村庄集中,突出村庄的主体作用。五是在治理主体上,村委会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治理,村庄中的其他自治组织和普通村民也将参与治理。各治理主体要不断更新治理观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强化村庄管理转变为以服务村庄为主,更加注重通过契约和法律手段来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各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六是在治理内容上,划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在村庄治理中的权责关系,明确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村庄治理功能。[7]
3.不断探索农村社区分化背景下的村庄治理新模式。村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整个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选择要结合各个村庄的传统和实际情况,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针对地区差异性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不应强求同一。
一是先进村庄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进村庄从整体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内部利益结构分化和组织分化越来越充分,农民自治意识和素质不断提高,这都为农村自治提供了先决条件。村庄自治组织要真正成为村庄治理的主体,真正成为承担村庄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村庄自治组织共同为村庄提供资源,共同提高村庄吸收社会资源的能力。随着村庄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村庄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特征逐渐成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选举、民主治理以及民主决策。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整个村庄成为一种具有一定灵活性的组织体系,在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组成的资源不断进行互补同时信息互通。政府通过法律、制度为村庄组织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中间村庄采取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由于中间村庄自治能力相对较强,村庄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用体现越来越明显,尤其是村庄的民主政治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所以,中间村庄可以实行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是国家政权力量与村庄自我治理力量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共同治理村庄的一种模式。政府通过行政力量对村庄进行宏观和间接的干预,由政府、地方、村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治理机构,村庄以自治为主。政府从宏观上负责对村庄事务和治理进行科学规划和指导,确保村庄治理方向的正确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进性。政府通过授权把权力移转给村庄自治组织,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对于村庄治理资源的投入,主要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庄各自治组织投入为辅,同时鼓励村民不断增加对村庄治理资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庄治理模式的实施是符合中间村庄实际情况的,“这种模式的治理主体由二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转变为多元(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
区组织、其他非营利性组织、辖区单位、农村居民),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治理体系由垂直结构转变为横向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逐步转变为信任与互惠关系。”[7]
三是落后村庄采取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在国家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基层政权组织是村庄治理的主体,承担治理的主要责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基层政权充分组织和协调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并通过有效控制村庄治理资源达到村庄合理治理与村庄和谐发展的目的。同时国家主导还可使科学、有效、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迅速推广,并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校正与创新。落后村庄的经济发展相对迟缓,自主能力相对不足,民主政治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地区,如果没有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获得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并缩小与发达村庄的差距,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此类村庄治理过程中,要强调行政的主动性发挥与村庄自身的能动性创造。另外,落后村庄由于社会结构简单,人口同质性强,其治理还要依靠风俗、习惯、道德、社会舆论等非正式社会控制,如乡规民约等。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商务印书馆,2004.
[2]刘慧.我国农村发展地域差异及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2,(4).
[3]江丽.现代村庄治理模式探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
[4]卢福营.非农化与中国农村社会分化[db/ol].国公网,2008-07-21.
[5]李松涛,南京大学新农村调查组.乡土中国分成三个世界:人均年收入相差12倍[n].中国青年报,2006-07-31.
生态农村工程: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维
生态农村工程是指在国家宏观政策前提下,运用生态学、农学、经济学、系统学和社会学原理,通过对农村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结构的优化设计,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具体来讲,生态农村工程是指在研究农村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农业自然资源(如光、温、水、气、土地、作物、牲畜等)和社会资源(如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等)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一复合系统中的关节点的分析,提出重点工程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思想模式。生态农村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8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化工程
小农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中国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产业化方式通过将产、供、销联合起来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依据区域资源优势或区位优势,确立农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并相应发展与之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是生态农村工程的核心内容。农业产业化工程共分两个步骤。一是资源优势开发策略分析。根据研究区域光、温、水、土等自然资源条件以及资金、劳动力、区位、市场等社会经济条件,研究提出区域优势农产品开发战略。二是龙头企业的建立或引进。根据本区或相邻区域农产品类型,采取集资、贷款等多种筹资方式,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搞生态农村工程时,并不一定非要在研究区内培育出一个甚至几个龙头企业来,如果能作为产品或原料基地的形式加入到其他地区的龙头企业中去,也符合生态农村的要求。如寿光周边县市在搞蔬菜产业化发展时,就可以直接以寿光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来发展生产,而没有必要自己再建立批发交易市场。
二、农业生态工程
农业生态工程是指以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的生态、生产建设。农业生态工程也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这里是指自然生态环境问题)分析。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区域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所导致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或不可持续利用等进行分析评价。二是生态环境治理对策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状况,确定治理对策。环境治理对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生态/纯环境治理对策(如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态退耕等),另一种是生产性治理对策(如秸秆、牲畜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在一些生态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区,农业生态工程必须采用两种治理对策并重的方式;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不太突出的地区,农业生态工程则可采用生产性治理对策为主、纯生态治理对策为辅的方式。
三、农民就业工程
千方百计实现剩余劳动力就业是生态农村建设所面临的头等大事。农民就业工程也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采用国家资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的方式开办农民学校,重点选择一些简便易学、实用性强的技术对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如保护地种植技术、特种养殖技术、制沼技术、焊工、建筑、汽车驾驶、机动车维修、理发、缝纫、家政服务等,使这些剩余劳动力在走向新的工作岗位之前能有一技之长。二是就业信息收集与。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村级或乡镇级就业信息中心,定期向辖区内村民公布劳动力需求信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就业信息中心应当是一种以服务农民为主、以盈利为辅的机构,与社会上的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有所区别。
四、农民组织化工程
农户或公司频繁出现的违约已经成为当前“公司+农户”型产业化模式的普遍现象,当违约现象出现时,面对强大的龙头公司,毫无组织性和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很难在对簿公堂时获胜;而面对成千上万的农户,龙头企业也不可能将他们都告上法庭。如果农民能形成自己的组织,则对于企图违约的农户将产生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而当企业违约时,也可由组织的负责人出面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或诉诸法律,从而有力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另外,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加强在监督村干部行为和协调干部与农民矛盾问题上也将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应当鼓励或直接帮助农民成立自己的组织。在我国成立农民组织并不是从零做起。从政府性组织来看,我国有农业技术推广站,从中央直到全国各个乡镇组织严密;从非政府性组织来看,我国有中国农学会等涉农组织,拥有遍布全国各地和涉及农业生产各个领域的会员;从各地生产实践看,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一些运行效果良好的农民协会、农业生产联合会、合作社等农民组织,为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组织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只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资金上给予扶持,通过对上述各种组织的组合改造,形成全国性农民组织是可行的。
五、农村社会保障工程
农村人口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三农”问题中较为突出的方面,也是阻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应遵循以建立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为起始点,以实现全民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为终结点的原则,即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起来。当前一段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的重点是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的参保问题。我国目前有1亿多的流动人口,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并且有许多人是常年外出和举家外出,按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他们需要回到户籍注册地去参保,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另外,这些流动人口处于身份转换阶段(由农业户口向城镇户口转变),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又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两个系统,如何解决参保人在身份转换后相应的社会保障转换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工程还必须与户籍制度改革协同进行。
六、农村工程
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也担负着社会保障的功能,这是我国政府强调长期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原因。但是,一家一户高度分散的土地经营制度对农业现代化的制约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当前农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下,千家万户的小农在风云变幻的市场面前更显得力不从心。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非农就业作为他们发家致富的门路,而对于农业生产的激情正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土地制度,尤其是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土地制度,对于重新唤起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极为重要。然而,由于土地在我国担负着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地稳步进行,不能操之过急。
七、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工程
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速度在加快。然而,要建立和发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现代化外向型农业,就必须有一批懂技术、懂管理、善于根据国际市场信息组织生产的知识型农民和农村管理干部队伍,而目前我国由老弱病残组成的农业生产队伍和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人士组成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注定了中国农业难以在国际化进程中处于有利地位。中国农业与农村的发展亟待人才回流。为此,必须对当前臃肿且素质较低的乡村管理干部队伍进行改革。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定编定岗制度,逐步放开乡镇级的信用社、供销社、粮站、农机站、农技站等涉农部门,将它们逐步推向市场,让它们在市场中发展。村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在行政村设立专职干部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有志于农村发展的知识型人才,促进一批懂技术、有市场观念、思路开阔的年轻人到乡村发展事业。同时,要辅以村庄合并、村两委干部缩减等配套改革。
八、农村集体经济工程
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民就业培训、农民组织日常运行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均离不开地方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的财政支持。另外,农村道路、水利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是限制农村整体发展的刚性约束,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已经上升到直接威胁农民生存与健康的程度。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需要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实力。发展集体经济,扭转村村欠债、乡乡收不抵支的现象,对于“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意义重大。不过,如何才能恢复集体经济实力,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的集体经济,尚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生态农村工程各项措施间的关系
上述8项工程措施是庞杂的“三农”问题中的关节点内容,是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各项工程措施之间又版权所有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落教育 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和“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国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深具本土性的课题,以往对之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围绕着“县―乡―村”三级的乡村政权结构、村民自治、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形式、城镇化中的城乡关系、乡村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等维度,也即乡村经济和乡村政治建设两大维度来展开。更为具体的内容便可归结为诸如计划生育、土地流转、拆村并居、“钉子户”的治理等。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进行,力求在实现生活富裕、政治民主、乡风文明、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等目标基础上,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稳定、良好的秩序。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改善,农田水利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充分在“物”的建设上做文章,农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农村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加速增长的时期。
这一“见物不见人”的新农村建设倾向导致了三个问题:首先,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由于片面强调“物”的建设,忽视人的教育和培养以及乡村就业,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逃离乡村,乡村空壳化趋势愈发明显,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和“三留守”问题。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级事务能力弱,乡村产业凋零、土地荒芜,反过来制约乡村“物”的发展,基础设施无人管护,乡村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老年人孤独无助的心理十分普遍。因此,人的新农村建设要能留住人,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其次,乡村治理空间环境优势丧失。传统乡村的自治基础是以村落特定形态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开放的农户、村落的公共空间、密切的交往、频繁的交流、共同的参与、相互的示范等,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但是,随着乡村建设机械地模仿城市,有些乡村的原有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被破坏,村落共同体消失,形成了农民的原子化,产生了大量的农村“三留守”人口,本来理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人失去了彼此联系、守望相助的社会关联的基础,甚至乡村居民不能获得旧时记忆和情感的依托。推倒村落的基础上重新形成的社区遭遇了悲戚的尴尬境地―既失去了乡村社区的特质,也不具备城市社区的功能和性质,曾经是有着文化根脉村落的空间孤立化。其三,乡村文化及其载体被丢弃。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条件或载体,当文化的载体被消灭后,文化就无以附着,自然难以传承和发展。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也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载体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造成了乡村文化载体的破坏。结果是所谓的“乡村文明”建设,实则成为无根的文化。这里的文化不单指书本上的知识和技艺,更多的是凝聚着人们长久积累而成的经验智慧的共同记忆和朴实情感。伴随传统记忆逝去的是在熟悉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生活,正如李培林在《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一文中对村落终结有过这样的描述:“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羊城村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数千年农耕生活消失的过程,这种农耕生活,曾一直是我们古老文明的根基和脉络。它养育了我们,似乎只是为了它最终的毁灭。它走的那么悲壮,千年古风,一朝逝去,没有乡愁,也没有挽歌。”①有些乡村被城市化而消失,是城镇化扩张的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乡村消失却是人为制造的。忽视或破坏了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使乡村治理失去了重要的社会文化依托和有效途径。结果只能是建构出了新的大量需要被治理的对象。
因此,为防止乡村治理中过于强调“物”的建设而轻“人”的建设,克服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的倾向,中央提出“物的新农村建设”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就是要在改善乡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这是对物的建设与人的建设最形象的诠释。“留得住乡愁”也即留得住人们的文化记忆,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旗帜鲜明地正式提出了“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命题。这对于缓解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解决留住人的问题,特别是留住一部分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年轻人,解决农业和乡村后继乏人的问题,要留住年轻人就需要有就业岗位,就需要发展乡村产业,特别是要在发展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产业融合,让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第二,乡村建设要满足村民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不能按照少数决策者的想当然来建设乡村,也不能机械地照搬城市建设理念改造乡村。新农村建设要符合乡村发展规律,要尊重村民的需要。第三,要有助于提升村民素质。特别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些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培养农民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包括生产规划、产业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营销能力;也包括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观念;当然还包括了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传统优秀品格的培养,如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诚实守信、尊重自然、和谐相处等品质。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人的新农村”建设问题,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人的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落环境,因此要研究乡村对人的意义和价值,乡村不仅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也是对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精神信仰等实施有效影响的重要场域。村落中蕴藏着“化民成俗”的独特资源,乡村治理应当及时从对“物”的改造转向对人的培育,将乡村中的人培育成有文化的人,须借助村落的教育,只有这样方能遏制乡村治理中“人物不齐”的主体弱化趋势。
村落教育的构成要素和作用机制
乡村教育,是指借助于在农民共同的生活世界中长期积累起来的背景资料和乡土知识,比如村规民约、村落传统、和仪式以及农业劳动等载体,实现对村民春风化雨般的教育,帮助村民个体顺利实现乡村社会化并帮助其主动地纳入到与他人一起构造的记忆共同体和情感关联中。也就是说,乡村教育依赖的是它本身固有的独特教育资源。但是,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以城市为价值取向的体系,“远离农业和农村”、“到城市去”、“升官发财”、“成名成家”等强势的宣称和鼓动成为渗透在农村教育历程中的主导价值并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这些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的输入将农村中的受教育者于丰富多彩的教育空间中挤出,成为乡村建设的异化者,而那个被挤占的空间往往蕴藏着具有独特价值的、来源于并指导着人们生活世界的直接性教育资源。在乡村生活中长期生长积累起来的淳朴生活经验和乡村智慧具有更显著的教育效果,具有更强烈的生活气息,也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指导意义和价值。
乡村地域文化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传统,以及乡村生活现实中原本就存在着许多合理的文化因素,有着对于乡村生活以及乡村生活秩序建构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换言之,乡村地域文化中原本就潜藏着丰富的教育资源。我们关注乡村教育,不仅需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配置,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即如何真正使他们真实拥有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好的教育效用。②乡村本身生长着丰富的活化教育资源,重视并有效地利用它就可以化解现代教育资源输入的尴尬。因此,活态的教育资源恰是乡村教育这棵大树得以根深叶茂的生长点;相对于城市教育或者片面的学校教育的“成功”学,乡村教育的“化民成俗”的“教民成人”教育是乡村教育资源独有的特性和优势所在。
人们常说,乡村是中国文化的“根”,乡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但是根在何处,载体又在哪里?迫切需要研究者给予回答。当我们从文化的视角审视村落时,会发现这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被赋予深刻的文化意义和乡土情怀。当人们试图对乡村做改变的时候,会发现就像动一件精雕细琢的工艺品,无从动手,生怕碰坏了什么。孔子曾说“礼失求诸野”,这里的“野”即村落,乡村教育展演的首要空间是村落,因此,乡村教育得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也务必要到村落的结构和特性中去寻找。村落作为构建乡村社区内生型秩序的公共空间,是乡村教育的基础。村落的教育要素十分丰富,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把与乡村教育相关的要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的教育要素如民居、庭院、村落结构,庙宇、祠堂、标志建筑,文化设施、农业景观,甚至古树、戏台、水井等都可以成为凝结乡土记忆的公共空间,对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发挥着教育的作用。无形的载体就更丰富,诸如农业种植制度、乡风习俗、生活习惯、节日庆典、日常礼仪、道德传统、价值观念、乡土知识与民间信仰等。诚实守信、守望相助、尊老爱幼、勤俭朴素、孝敬父母、热爱家乡等一系列优秀品质就凝结在这些载体上,有些实施教育的文化载体是不可以替代的,一但消失就难以恢复。因此,研究乡村治理,决不能仅仅照搬西方治理理论,而是要研究和揭示乡村固有的教育价值和发挥作用的条件。
村落的教育功能是由村落的特性所决定的。村落为什么有教育价值呢?与城市社区相比,乡村社区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农家院落是透明的,不管谁家发生了什么事情,村落的人都清楚,有了透明,才能有“街谈巷议”,才形成了村落的公共舆论空间。第二,在家户透明的基础上产生了村民之间的监督,村落舆论是非常重要的监督力量,是约束村民行为最重要的措施和渠道。第三,乡村对乡村成员实施周期性的强化,无论是红白喜事等习俗,还是节日礼仪和日常生活,都潜移默化地使人受到熏陶。③
乡村对人的行为的塑造是自然而然的,教育过程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是一种文化,即“以文化之”的经验过程,所依托的是村落中长期积累起来的传统文化,包括优秀的风俗、象征仪式、传统孝道和礼节、庆典、耕作方式等,这些文化是具有深刻内化力的经验和智慧;村落的教育具有跨时空的关联性,不仅可以通过父辈和子代之间的代际传续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乡村的文化载体和横向的示范途径来实现。村落的教育是潜移默化的,村落教育的根基或土壤是乡土文化,乡土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春风化雨”般的“化民成俗”,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非制度性。从而使人的行为受到深刻的内在影响。由此可见,乡村教育的内容具有多面性,乡村教育的途径具有综合性。
近些年,研究者注意到了村落公共空间的教育意义,认为村落公共空间属性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乡村社区内人们可以自由出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如中国乡村聚落中的寺庙、戏台、祠堂、集市,甚至小河边、水井、场院、碾盘周围,人们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的感受,传播各种消息;二是乡村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如村落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文化组织、乡村文艺活动、村民集会、红白喜事仪式等,为人们提供了进行交流、交往机会。④村落公共空间也是乡村教育发生作用的逻辑起点,公共生活的实践所发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教育的核心,公共生活展示人的品质,如果脱离了公共生活,或者没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面向人性优秀的教育或发展根本就不可能,因为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够被提升。⑤活动在公共生活中的农民身份上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便是自由和无区隔化。这也是构成农民身份和城市市民身份的主要区别。这里的自由主要是生活的自由。我们往往用“乐活人生”来形容农民们的生活状态,农民的生活可能不是富裕的,但却极有可能是幸福的。农民身份上的无区隔化表现为其生活空间是极具关联性的,生活界限模糊构成熟人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村落公共空间形成的基础。
乡村对人的影响具有的综合性,为培养“全人”提供了条件。在农业劳动中可以以让人们体验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在与自然打交道过程中,人们养成了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从自然的品质,掌握了利用自然的生存智慧;在乡村的社会生活中和各类仪式活动中学会了与人相处,掌握社会规范、明辨是非善恶的标准,培养了感恩与祈福的情操;在参与乡村事务过程中形成了参与意识,锻炼了参与能力。正因如此,近些年来人们十分重视农业劳动价值和乡村社区行为矫正功能的研究与实践。乡村对人的教育既注重向人们正面灌输道理,又注意结合日常活动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达事明理,其效果要比单纯的宣传说教深刻而有效。教育作为诸多学科学者的研究对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教育学意义上的教导训化,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或社会控制,或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濡化,都体现了教育对人行为的规范与引导、控制和教育作用,而且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从而内化为行为的指导准则。村落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因此成为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各个地方在新农村创建过程中,对教育途径进行了很多创新。如文明评选、“文明户”评选、文化墙、文化大院以及文化“驻乡”、新乡贤协会等的创建等。乡村教育途径的创新促进了村民尊重自然的品质,形成了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社会和谐氛围,引领着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不管是弘扬尊老爱幼的礼孝文化,还是为农村培养可留得住的文艺人才,都对乡村文明有着现实的促进意义。
村落教育构建与乡村治理方式
村落中生长着形态多样的教育资源,这些资源并非是静止不动的,而是活态的策略。恰如流淌在人们脑海中的代际传接文化记忆,具有很强的能动性,所以我们认为文化不只是一个名词的概念,更有着深刻的动词属性。人们通过或主动或被动地汲取这些资源来形塑自己的乡村社会观,即按照乡村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优秀合理的行为标准来为人处事,并推己及人,这种行动逻辑在家庭内部、家庭之外的邻里和更远的社区中不断地推演开来,形成内生型的村庄秩序。与外部推动力(如法律和国家权力等)形塑的乡村秩序相比,建基在村落固有的行动逻辑之上的内源性秩序更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况且,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乡村秩序被不断地解构,乡村衰败引起了人们对乡村价值的反思,新农村建设和人们对乡村价值的不断发现,村庄内生性秩序也获得了重构的机会。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实践理性,他们可以按照村庄本身具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构建新的公共生活空间。村庄这种固有的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最大的特点即教育性。
村落教育功能的构建要通过乡村文化规则和沟通理性来实现,主要包括家风、村规民约、节日和习俗等,农业劳动作为广义的文化实践也被包括在内。
家风或家规,是家庭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逐渐发展出来了一套社会组织法则与伦理体系,主宰人们日常生活以至抽象思维的一切。⑥家风影响后代的品格,也成为约束个人、教育个人的无形力量。家风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示范和感化来实现的。从家庭的范围推展开去,村规民约是传统的乡规民约与社会发展新内容的有机结合,并进一步发展出了各种形式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于村民们的行为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维护着农村社会中的基本秩序。
在维系乡村价值系统中,习俗和节日仪式占据着重要位置。习俗和节日作为村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媒介,同时作为建构公共空间的媒介,形成了村民们共同拥有的价值意义,对协调村民的行为、以引导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具有重要作用。习俗和节日中体现着共同的价值观,在此价值观引导下的行为趋向于形成无争的秩序,且经常会得到周期性的强化,成为稳定且持续的乡村秩序的重要来源。
史书记载,农业劳动最初是统治者作为教民稼穑进而形成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一种手段。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从生产的农业到生活的农业再到生态的农业,农业活动的价值意义不断丰富。农业劳动可以培养人的优秀品质,对人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就提倡人们到乡村去找回失落的精神,祖田修在《农学原论》中也认为“农活儿”是人性的综合,它包含循环型、多样性、互动性以及自我创造性等四个方面,每个内容都是人性的重要体现。
现代乡村治理方式并不是要求乡村社会结构回归传统,而是要吸收传统教育要素,继承和发展乡村社区的教育功能,营造教育的空间条件和社会氛围。就目前而言,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依然要发挥乡村家庭、组织、文化的作用,协调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关系。教育学中把教育分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三大教育。随着人口流动、撤点并校以及普遍的寄宿制学校诞生,乡村家庭教育被削弱了。因此,乡村治理首先要努力克服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强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如减少寄宿制学校,创造就近就业机会,减少父母与子女的分离状态,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农业劳动、亲情教育和乡土教育的内容。其次要提高农业的组织程度,不仅要转变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而且要促进乡村各类组织的发育,农民的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与妇女组织等都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重要职能。如在浙江绍兴利用乡贤文化传统,成立的新乡贤协会,对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北京的延庆县,通过文化驻乡工程,培养大批乡村文化人才,活跃的乡村文化组织,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需要,也达到了寓教于乐的目的。其三要强化乡村民主制度和促进向村民规范参与村级事务。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不仅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变农民态度,实施教育以及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其四是发挥习惯、习俗、节日庆典、民间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教育力量。其五要发挥现代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农民学校、远程教育、各类农民职业教育都承担着农民教育的职责,以往的农民教育重视科技教育,但忽视观念与责任教育,更缺乏信仰教育,未来的农民教育必须是全人的教育,教育机构要开发综合性课程,不仅要教育农民的科技知识,还要培养农民的责任与权力意识,只有把未来的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担当起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责。
“人的新农村建设”对克服当代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中存在的“见物不见人”倾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纠正乡村治理中对于“物”的建设的理念以及忽视农民主体的倾向具有指导意义,对为避免拆村并点和强制村民上楼,延缓大量村落被迅速终结的命运具有重要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恰成为我们反思上述问题的切入点。乡村的秩序是文化秩序,文化秩序的重构须强化乡村主体的意义和地位。乡村主体培育离不开乡村社会的教育与熏陶,村落中经代际延续的家风家规、乡规民约、节日习俗以及农业劳动成为村落内生型秩序重构的资源和方式。因此,解决乡村治理中主体弱化的问题以及推进“人的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保存乡村社会结构以及良风美俗得以展演的空间。因此,研究乡村价值对乡村治理的作用,研究乡村对置身乡村的人们的教育作用,是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之一。
【注释】
①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②刘铁芳:“乡村教育的问题与出路”,《读书》,2001年第12期。
③朱启臻,赵晨鸣,龚春明:《留住美丽乡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七章。
④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透视乡村社会秩序生成与重构的一个分析视角”,《天府新论》,2005年第4期。
⑤金生v:“人性的教育何以可能―论共同体、公民性与人性的关系”,《教育学报》,2011年第3期。
【关键词】社会资本 农村社会组织 善治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农村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农民社会参与方式变得多样化
农村社会组织是以公共事务治理为目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并以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主要特征的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各类专业协会、生产互M织、维权组织、民间纠纷调解组织等。农村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表面看似乎带来了农民生存状态、组织方式以及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的转变,使农民社会参与方式变得多样化、社会治理主体有多种选择。但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民组织化水平还不能适应转型期乡村治理的需要,组织活力尚未激活,无法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参与意识淡漠,缺少组织化的行为习惯。在我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惯性作用下,农民小农意识、封闭意识和小富即安意识的烙印深刻。此外,由于现代社会转型的冲击,农村原有社会结构被打破,农民的自我意识、功利意识逐渐增强,但对政治的冷漠和事不关己的态度制约着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使农村社会缺少组织化的制度空间与行为习惯。
二是个别乡镇政府越权管理,农民组织缺少发展空间。相对村级组织而言,个别乡镇政府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实践中,个别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有余,“指导”村委会不足。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村民管理村级公共事务,而村级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自身的权责界定不清,甚至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导致村级党支部常常干涉村委会日常事务,村委会自治功能大大弱化,成立农民自治组织举步维艰。
三是政策法规滞后,农村社会组织缺乏有力保护。整体而言,当前我国引导、发展和规范农民组织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仍滞后于实践。实践中,农民组织“名不正则言不顺”,有些文件虽然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民组织的发展予以支持,但由于具体操作性不强和运作失范,导致很难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进程。
社会资本与农村社会组织的关系
社会资本是一种特定的关系和社会资源,是个人、群体、社会等主体在社会网络、规范、信任、道德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识,进而通过合作行动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整合度。社会资本理论强调了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认为社会资本的发育是使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它促进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善治。
社会资本的生成有赖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凝结着社会资本的网络和社会资本发展的表征。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治理,主要是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来治理,社会组织是公共治理的中介和桥梁。随着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信任、规范和网络等社会资本的存量,对于集体行动和有效治理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善治实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又能反过来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
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庞大,要想让农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愿景实现,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税的取消,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行动逻辑发生转变,高度同质性的社会平衡被打破,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也呈现出异质化的特征。农村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陌生社会转变,农民之间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农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农村社会的社会资本存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严重影响了农民间的团结关系,对社会善治的实现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积极激活社会资本活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及实现农村善治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资本视域下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的路径
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指在共同体中,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认同和维护共同体价值、公共规范和公共原则。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公共精神与治理的质量正相关,公共精神是社会资本之源。公共精神体现着公民参与组织生活的活跃程度,对社区事务的关心程度,非基于个人利益的政治参与积极性等。公共精神弱的地方难以生成社会资本,公共秩序陷入管理混乱的困境较难破解。鉴于我国农民群体的现状,必须大力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公共性,引导农民参与各种社会政治生活。
对此,一方面要引导村民从公共精神出发,追求更大的共同利益,摒弃将公共领域作为仅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战场,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的平等和信任,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要贴近农民群众、农民生活、农村实际。当前我国农民现代化意识薄弱,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与其经济能力不匹配。因此,要广泛培育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各类组织的发展,如农业科技组织、农民职业组织、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和公共治安维护组织等,拓宽农民组织化的领域。此外,要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改变乡镇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将农民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逐步“还政于民”,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更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在法律政策的保护下,使互惠变得更加可期待及可实现,信任得以形成并促进合作,以此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
强化他治与自治的互动,实现农村基层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自治是社会资本形成的基础,农村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是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的前提。哈佛大学教授帕特南曾指出:中世纪开始形成的北部城镇的自治传统,带来了各类活跃的社团,这些社会组织都是非政治性的,以大众为基础的、自治的。因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应当注重保持自治性,减少行政干预,使其自主形成参与者规范,培养信任与合作等社会资本。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减少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的干涉;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通过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程序,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引导、规范和发展农村“非官方”社会组织,发展社会自治能力。因为农村非官方组织是由农民自愿发起成立的,是适应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需要而兴起的,是完全的自治组织,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可以集中反映成员的意愿,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优化农村社会组织的结构。从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来看,目前农民组织化水平还很低,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治理的需求。一方面是农村社会组织种类少、规范性差、分布不均衡;另一方面是农村社会组织内部以及农村社会组织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互动和合作极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差。帕特南教授指出,互动与合作才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才能更好地促进公民的参与和信任,促进社会资本的产生和维持。因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在注重数量和规模扩大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本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参与合作与竞争,促成社会资本的生成,提高社会治理绩效。同时,在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中也要注意避免小圈子、小团体的形成,以免影响社会资本的生成。
(作者为新乡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