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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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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从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提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这一理想架构。通过分析当前现状向理想模式转变的困境,得出“政社职能分开”是理顺当前政社关系,实现理想模式之关键节点。并以社区为例,探讨政社职能分开的具体问题,尝试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以期促进政社分开进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 :政社关系;政府职能;政社分开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静态上讲,政社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影响、社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三个方面。政社关系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能,而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易对政府形成约束,二者之间难以达到良性平衡,因此处于长期博弈状态。另一方面,政社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随环境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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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徐宇珊.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边界及其在实践中的困惑[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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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崔运武.论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职能界定和实施的三个基本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3(09).

[11]郑永超,李春宇.我国政府职能社会化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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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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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9〕刘祖云.十大政府范式〔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271-314,28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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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17〕〔美〕奥兰・扬.直面环境挑战:治理的作用〔M〕.赵小凡,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80-81,164.

〔12〕 赵喜亮,等.中美环保产业对比分析研究〔J〕.中国环保产业,2012,(4).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综述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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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区文化 可持续发展 对策

社区是城市组织中的重要细胞!如今,城市居民对社区的概念越来越深刻,对于社区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在搞好社区建设的尝试和探索中,社区的公共文化建设已成为社区建设的重大标志之一。文化是一个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潜在财富,社区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和谐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因而社区文化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 、社区文化及其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社区文化及社区文化建设的内涵

社区的成立需要许多的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社区文化的存在。首先,社区文化是社区共同的文化认同;其次,社区文化是社区特殊的文化传承;最后,社区文化是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也就是社区范围里的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与许多文化机构和设施有关,因而,文化设施的存量和使用情况,直接决定着社区文化生活的质量。

(二)社区文化建设对推进社区全面建设的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

社区文化建设的目的是要发挥社区的文化功能,通过对社区居民的教育、陶冶、塑造来发挥其对社区发展中各要素的支配力和影响力,以便影响、塑造、教育和完善社区人,不断增强社区文化力,为社区形象的塑造提供内在的支撑。首先,社区文化建设具有引导塑造的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活动和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社区文化建设能较好地把社区社区居民的思想意识引导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上来,达到宣传教育人们、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之目的。其次,社区文化建设具有整合协调功能。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文化是推动社会沟通、增强心理凝聚力,从而实现社区和谐的有力杠杆。

二、当前社区文化发展面临的三大困境

(一) 社区文化刚兴起时,不少街道由政府投资建造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等。但随着市民文化需求的新变化,不仅到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次数在减少,科技文化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的设施也在损耗,维修费日增。

(二) 广场文化为标志的城市社区文化的广泛开展,为城市社区构筑了一道又一道风景线,营造了大城市良好的人文环境。广场文化以群众文化艺术表演为主,也有各类专业艺术团队的表演。但问题在于,专业艺术团队的义演不可能是经常的,它也需要有一定的报酬,而且是水涨船高,要使广场文化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如何解决广场文化发展的资金是当务之急。

(三) 难以真正实现社区资源的共享。在社区文化兴起之初,社区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基本是无偿的,许多社区单位和个人完全不计较得失及报酬,为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的日渐成熟,一些社区单位已经不可能长期无条件地提供资源(如体育场、操场、文化中心、文化馆等)。因为资源的利用和共享有成本及消耗,仅仅强调义务与无偿,影响资源所有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这又是一大困境。

三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社区发展,壮大社区经济实力

要解决社区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根本上就要求我们切实解决社区目前经济空壳问题,做到有钱办事、有人干事。一是要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厂矿的联系与协作,强化动员社区各单位为社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共谋发展;二是社区与单位共建,办好学校、幼儿院、老年活动中心等社会公益事业,为企业发展经济解除后顾之忧,增强社区社会化发展功能,为解决社区剩余劳动力就业奠定基础。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社区与厂矿、社区与机关联防联动,同时解决了社区治安联防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使企业居民都能放心搞生产;四是加强与社区内个体户的联系,促使他们为社区经济发展出力,让个体户发财,求社区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建设机制

通过逐步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从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社区文化机制,既为人们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了基础,也为社区工作人员更好的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工作提供了相应保障。第一,我们要确立和明确政府在社区文化建设应有的角色和地位。第二,要实现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动员多方面的人力,整合多方面的力量。第三,尽快建立和完善有效地的社区文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健全社区文化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使社区文化建设有法可依,保障社区文化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文化建设向合理化、有序化发展。

(三)力求服务多样化,增强社区活动吸引力

要提高群众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度,改变参与人员老龄化现状,就要求我们要加强社区文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切实解决社区成员最关注的问题;针对社区成员的文化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挖掘社区文化资源,形成社区文化特色,激励社区成员的参与热情。

(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文化发展的关键在人才。”社区干部是社区工作的主力军,要搞好社区工作,必须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区工作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型社区干部队伍。目前社区中优秀人才缺乏,关键在于社区工作目前缺乏大的吸引力。使社区工作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成为谋职的热点、职业的亮点,社区的工作就会更上一个台阶。

四 、小结

良好城市社区文化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篇章。只有深入学习社区文化的内涵,深刻理解社区文化建设的功能作用,同时正视我们目前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地去完善它,改造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理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中国社区建设年鉴2003[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社会保障;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5-0153-05

一、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界定

生活是指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称,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是指人们在生存期间为了维生、繁衍和发展所必需从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计活动,即衣食住行等活动;精神生活是指人们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还有追求精神满足和寄托的心理需要及活动,如社会交往、社会认可、心理认同等。

失地农民在向市民的转化或等待转化过程中,除了最初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外,没有得到新的可靠的生产资料和经济来源,生活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加,再加上陌生的生活环境,他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与风险。失地农民生活风险是指所涉及其生存和发展的有关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所面临的可能性危害及其给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带来的可能性后果。

二、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表现

具体来讲,失地农民生活风险主要有基本生存风险、教育与发展风险、社会交往困境与风险和心理失衡风险四大类。

(一)基本生存风险

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生存风险有:收入风险和消费风险。

1 收入风险。土地是农民得以生存的唯一要素,失去了土地,农民失去了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而新的经济来源极不稳定。据对武汉市10个社区20多个村144个农民的抽样调查,在单位上班的有23人,占16%;打零工的有24人,占16.7%;无工作的有73人,占50.7%,实际上反映出有67.4%的人是无工作或者无稳定的工作,处于流动性生产工作状态。工作不稳定和收入不稳定是失地农民生活中最担心的问题,并且我国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整体上呈下降趋势。浙江省的抽样调查显示,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28.18%,在500至599元的占21.55%,在800至999元的占19.34%,在1000元以上的占16.57%。中国社科院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西南某省20%的失地农民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2 消费风险。一是消费支出剧增,面临“收入无源,支出无底”的巨大风险。失地农民在城市里的生活,“要锅上买到锅下”,即什么都要买。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日后子女读书、医疗,时常感到有“坐吃山空”的恐惧。二是消费观巨变的风险。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享受型消费、攀比型消费行为。一些农民得到土地征用款后,缺少合理规划,没有把有限的资金投入生产和今后的发展之中,而是用在盲目消费上,攀比畸形消费。《黑龙江晨报》2012年4月8日报道了被征地农民的城市生活:男买车女买貂孩子成贵族。西安城郊麻家什字村失地农民得到一次性补偿款后,纷纷盖起了新房,却为米面发愁,出现了守着“豪宅”愁生路的尴尬局面。这些非理性的消费观缺乏持续的物质基础支持,给失地农民的生存带来致命的打击。

(二)教育与发展风险

1 职业困境。新职业的开辟与获得既是收入来源的保障,又是社会认可、人生价值的体现。但是,由于失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造成就业空间狭小。即使通过非正规渠道得到就业的失地农民大多在个体私营业、民营企业里,职业风险大、低报酬无保险、不稳定性,而且经常超时、超强度劳动。透支体力的劳动、低工资和冷漠的劳资关系使他们缺乏归属感和成就感。因此,常常出现“失地又失业”、“有就业、无职业”和“有职业、无事业”的局面。

2 教育困境与风险。一是教育支出面临困境。城里上学费用对失地农民讲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一方面,由于实际收入能力的低下,无法支撑其子女在城里上学的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对于未来预期的悲观,意愿教育支出不足,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用土地补偿金供养孩子上学,“风险”实在太大。二是城里复杂环境严重阻碍了失地农民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巨变给失地农民子女带来巨大的诱惑。逃课上网、痴迷电游等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三是政府、社会和社区对于失地农民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缺乏相关的扶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失地农民子女面临教育融入的藩篱与“玻璃门”,阻碍了其教育环境的适应与发展,也严重阻碍了个体社会化进程。四是教育上学困境的综合结果就是失地农民子女大量的失学和辍学,这就直接导致“失地农二代”的产生。

(三)社会交往困境与风险

1 社会交往认知调整的困境。失地农民在被动城市化过程中,其社会交往认知变迁滞后,不能适应城市社会交往规则。虽然失地农民在身份、居住方式、职业等众多客观方面实现了变迁,但社会交往方面,失地农民社会交往认知仍然呈现出传统社会的特征。

2 新的社会交往圈的构建困境。随着失地农民原有的地缘、亲缘关系的逐渐割裂,而新的业缘关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缺乏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社会支持系统——社会交往及其对象。在人际交往方面,目前失地农民的人际交往仍以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据调查,“你平时通常与谁交往”的答案是,有71.4%的人主要与本村人交往;19.3%的人与城市居民交往,其中:52.8%的人是与在城市的亲戚、朋友交往,23.2%的人与单位同事交往,20.3%主要与服务对象交往,另有9.3%的主要与外地人交往。城市社会交往圈的迟迟难以建立,使得失地农民很难适应新的环境,缺乏归属感和被他人认同感,常常游离于社会边缘。当弱势的失地农民在城中生活得不到政府援助、法律救助和社会同情时,大家就“抱团取暖”、铤而走险,可能为黑社会组织的产生孕育土壤或被黑社会所利用。

(四)心理失衡风险

1 身份认同危机。尽管失地农民“身子”被移进了城里,但是由于享受不到对应的市民待遇,处于一种“不城不乡”的尴尬境地。他们角色适应困难、自我认同感低,心态、价值观受到很大冲击,怀念旧生活,处于“进城无望、回乡无路”的迷茫中。根据有关身份的一项调查: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占被调查总数的24.5%;认为自己已经是“城市居民”的占30.6%;“说不清”的占44.9%。

2 心理失衡风险。失地农民除了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之外,绝大多数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或多或少受到歧视,进而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政府“低征高卖”的征地模式,失地农民深切感受到被欺骗、被愚弄,利益受损和不平衡感明显。失地农民微薄的工资收入只能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他们无法享受市民的各种娱乐休闲方式,市民“令人眼红的优越生活”使他们感到强烈自卑。底层社会的怨恨和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

3 忧虑感、社会焦虑加剧及其带来的心理失衡风险。失地农民面临的陌生的城市、陌生的生活环境,无所适从,忧虑感明显。绝大多数面临此类问题:生存的无着(对以后的生活心中没底的占50%);子女的教育(对子女教育支出感到压力很大的占67%,失地前希望子女上重点大学的占83%,失地后只有33%),最大的忧虑在于如何开源节流。失地农民个人忧虑感的社会表现是整个社会逐渐弥漫着一种焦虑不安的情绪和浮躁的社会氛围,社会焦虑极易转化为狂热的冲动情绪,且极易受情绪感染,从而致使社会成员产生非理,形成连锁反应,演化为社会危机,引发社会动荡。

三、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框架及对策

我们从主体视角来划分,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成因有失地农民自身、社会和政府三个因素,具体表现如图1所示。因此,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社

会和失地农民自身三方面共同努力,形成有效合力,图1失地农民生活风险“成因一表现一治理”框架图从生活风险的表现和成因人手,构建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反馈的综合治理系统,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收”、失地不失“身”、失地不失“望”和失地不失“保”,这样才能有效化解失地农民的生活危机及社会风险。

(一)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失地农民的权利和利益

1 改革土地政策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从源头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的贫穷根源于土地权利的贫穷,现有的土地政策对农民权利的保护是极不利的。为此,需要首先从法律上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如可在《物权法》规定:在承包期内,不经过农民个体同意,不得随便征用农地。在土地政策先天缺陷的条件下,只有规范征地制度,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坚决禁止各种违法“圈地”行为、从法律上明确征地范围、加强征地过程中农民参与、摒弃不合理的补偿标准等等。通过此类法律法规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2 创新土地收益分配机制,这是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治本之策。目前失地农民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一个最大的不公是忽视了土地潜在的巨大收入,即失地农民对土地的增值收益没有分配权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改进和完善这项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土地收益权,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里补助费的标准,以提高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3 完善补偿与安置政策,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与根本利益。补偿安置关系到失地农民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做好这项工作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不利于农民的长远生计,应努力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探索多种补偿方式,如征地入股分红、土地有偿租赁使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领取养老保险金等,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确保长远生计。

(二)开辟多元化的收入渠道,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失地农民的收入“断流”风险是引发其生活危机的根源。为此,需要为失地农民开辟多元化的收入渠道,这是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风险的关键所在。

1 加大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劳动力价值,使其能获得更多的工资性收入。根据马克思和舒尔茨的基本观点:教育培训投资是个体增加劳动力价值和工资收入的关键。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普及农村义务教育、鼓励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从源头上普遍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使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劳动力价值。另一方面,要建立以政府为培训主体的、以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培训对象层次化和培训方式多元化的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失地农民尤其是失地青壮年农民的就业能力。

2 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增加其资产性收入,这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的有益补充。俗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资产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既可增加实质性收入、预防失地农民贫困,又能减少家庭不安全感和稳定人心。因此,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既是改善他们生计的一种速效、实惠、一举多得的好办法,也是帮助他们规避各种生活风险的重要的安全网之一。农民的基本资产就是土地、房屋和集体经济,应该从这三者人手:首先,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土地征用切忌一次性征光,应在留出一定数量土地返回给村集体,用于安置失地农民。其次,合理利用和增值房产价值。既要考虑确保他们乐有所居,也要方便他们能从房屋资产中形成长效受益机制。最后,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如合肥市长淮街道对社居委集体企业改制,让失地农民变身为股东,可以从根本上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为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又一条新的保障线。

3 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和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提高其经营收入。目前,家庭经营性收入尽管比重不高,但却是农民收入的主体,占到农民收入的53%左右,因此,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关键环节是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和鼓励创业,实现农民失地不失“益”。具体说来:首先,要加大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政策力度,鼓励失地农民以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方式从事非农经营与管理。其次,加大资金和技术上的政策扶持。一些农民想发展养殖业、经营第三产业,但缺少资金、技术,希望给予扶持帮助。如发放优惠贷款,政府部门给一些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指导等。最后,切实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建议政府多下乡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有招工指标要对失地农民倾斜。

(三)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助推失地农民市民化,使其失地而不失“身”

失地农民市民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凭失地农民个体很难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如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城市土著居民和文化融合等功能的发挥来助推失地农民市民化。

1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性歧视,给予其精神动力支持。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性,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和市民对他们普遍存在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这种歧视往往给失地农民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因此,社会舆论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切实消除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歧视,给予失地农民精神鼓励、情感安慰、心理救助。主要做法有:一是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民尊重失地农民、平等对待失地农民,给失地农民创造一种宽松、平等的社会生活环境,这是对他们最好的精神支持。二是鼓励并支持社会工作者和专家介入“失意、失常”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帮助其克服焦虑、恐慌、消极厌生等心理问题。

2 完善“农转居”社区治理,发挥社区服务支持功能,让失地农民尽快实现从“村民”到“居民”的转变。“农转居”社区是不仅是失地农民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而且社区内居民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并产生某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社区意识。社区作为失地农民通向和融入城市社会的平台,向失地农民传递着城市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可改变了失地农民头脑中固有的传统价值观,促进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通过现代社区的建立和社区文化建设及治理机制的完善支持和帮助改善失地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3 调动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支持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企业单位是失地农民在城市社会生存的土壤,是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载体和中心环节,解决失地农民融入城市既是其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表率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和均等性,负有服务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和支持失地农民子女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产品性质,将失地农民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之一,使失地农民同等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文化服务。

4 建立文化融合机制,增加失地农民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加速其向现代市民转变。政府不仅要将失地农民身体转移到城市中去,还要使其思想、文化融入到城市中去。主要做法:首先,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人们,使新、旧市民之间能够在文化上和谐和融合;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机会和创造平台,加强城乡文化的对话与交流,如组织文化部门定期下乡演出或邀请乡里文化剧组到城里演出等活动,构建城乡文化沟通与对话的平台;再次,相关媒体可通过舆论宣传在文化对话上发挥桥梁和引导作用,消除城乡文化的分歧和误解,并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宽容、开放的文化氛围,增强文化的包容性。总之,要强化文化的引领、导向和整合功能,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拓宽失地农民与市民的社会交往和文化交流渠道,引导农民自觉适应城市文化,促进城市文化和自我身份的认同,加速“乡村人”向“都市人”的转变。

(四)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教育体制保障失地农民子女教育,使其失地而不失“望”

子女是失地农民的寄托和未来,保障失地农民子女教育不仅可以给予失地农民以希望,而且影响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祖国的发展与稳定。

1 敦促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确保失地农民子女能入学。政府负有为失地农民子女提供免费教育的义务。失地农民子女进城求学中,政府应制订保障失地农民子女就学的专项政策,确保他们能就近入学,且100%入学。

2 学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失地农民子女愿上学和上好学。失地农民子女的学习背景、学习心态、学习习惯及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明显不同于市民子女,这就需要学校制定倾斜政策来适应失地农民子女教育问题。首先,在学校形成比较好的氛围,欢迎和帮助失地农民子女求学。其次,学校要主动协调好学校与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以形成最大的合力,尽快提高失地农民子女的基础文化素质。最后,要协同相关专家做好失地农民子女教育的专题研究,制订专项教育政策。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失地农民失地不失“保”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生活、医疗和养老保障的重要依托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社会保障方案。

1 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体系,增加其就业机会。在保障对象上,失地农民中“40、50”群体是就业困难群体,需要政府着重考虑,实行“帮扶带”的方式妥善安排。在培训内容上也要根据失地农民自身情况,结合企业用工实际和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易掌握的、实用性强的、技术含量高的培训内容。对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形成不同层次的就业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