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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账户设置、项目直接成本核算和项目间接费用核算三个方面,属于建设项目中的重点部分。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应该遵循预先设定的目标原则,由此才能保障核算方案设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核算风险,同时为基本建设项目提供财务指标和决策,约束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投入[1]。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参与了财务管理的问题,与经济项目存在直接的关系,目前,水利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点,成为会计核算发展的关键,依照会计核算在项目中的表现,加强会计核算的建设力度。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缺乏成熟性的表现,制约了项目核算的准确性,再加上会计核算特性的影响,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造成影响。例举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问题,如下:
1.核算观念落后
会计核算的观念直接影响了其在项目中的核算行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受到行政核算的干扰,引发连贯性的问题。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需要,无法实行有效的核算,更重要的是不适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所处的经济体制环境,降低会计核算的水平。
2.核算不能满足实际应用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应适应建设项目资金运动的特点,满足基本建设管理和核算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中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费用明细项目等为基础进行成本核算,使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与该项目的概(预)算在核算口径上保持一致,实际基本建设项目中忽略了会计核算的应用。例如:会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脱节。会计部门对工程情况不了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应支付款项情况不清,对建设项目资金构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情况和签订的相关合同不了解,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了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统一性。
3.账户设置问题
会计核算账户主要是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工作者提供所需的信息,目前,基本建设项目会计账户并未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导致会计核算偏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主体,引发诸多矛盾问题[2]。例如:某水利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中,没有设置独立的账户,大多是在本单位经费账簿中统一核算,资金的拨付仅通过“拨入经费”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严重混淆了交易与清算账务,不能实行会计控制,导致内部核算失去效力,引发了较大的会计风险和账户问题,同时出现了错误的核算行为。
三、基本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的控制方法
结合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水利工程的需求,规范会计核算的应用,进而提出实用性的方法。
1.树立正确的核算意识
针对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问题,采取创新与管理的方式,改变会计核算中落后的意识[3]。例如:某水利单位领导不仅重视争取建设项目,更注重了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前期就从财务的角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工程开工以后严格执行合同及变更程序,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虚增支出。按照“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等基本建设制度规定,专户存储建设资金,单独设置基建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加强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协作。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应配合会计部门收集所有订立的合同资料,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由此才能保障会计核算的信息准确。
2.规范会计核算的标准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要以经济业务的凭证为依据,遵循会计规范的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会计核算在基本建设项目中需要达到完整、连续、系统的规范标准,禁止出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准确的反馈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信息,体现出会计核算系统性的标准。
3.引进用友GRP-R9软件
用友GRP-R9是一项财务软件,能够辅助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中的会计核算,构建符合基本建设项目实况的账户,集中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账务信息。用友GRP-R9软件可以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设立账户,再设计核算选项,按照项目的分类执行会计核算,操作功能强大[4]。该软件可以自动生成账户信息,各个分项账户下的会计核算明细非常清楚,促使会计核算人员可以随时全面掌握项目核算的信息,推进会计核算账户的精细化发展。
四、结束语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 会计核算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基本建设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有计划地建立新兴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加速生产发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占用和消耗大量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选择投资方向,讲求效果,以充分发挥基本建设应有的积极作用。
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零星购置单台设备和建造单项工程,其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不算基本建设。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人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将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主体地位不强,协调关系难
以前财政基本建设管理职能都是由建设银行代管,采取的是计委立项、城建规划、建行拨款、审计负责竣工决算审查的操作模式。财政部门开始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后,由于受前期操作模式的影响,人们不能正确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各相关部门不能积极主动的配合财政部门的工作。
2、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操作性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方面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不利于指导会计核算工作,适合目前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制度还没有形成,使基建的会计核算工作没有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作为依据,使基建的会计核素工作处于被动。
3、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项目的申报,但对项目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管理不够重视;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解释了解不全面,不能据此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等;相关管理部门对于基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进度跟进不及时。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存在下列问题: ①使用机关账户核算基建工程,未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②基建投入长期挂在建工程,工程结束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转入固定资产。③将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设计费等待摊投资支出列入行政经费或挤占其他专项资金,致使会计信息失真。④账务处理不规范,如建设期间利息收入应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而不应计入基建收入。⑤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将本单位通讯费、差旅费、燃料费等与本工程无关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超出以项目总概算为基数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⑥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将资金出借给本工程无关的单位或者用于暂付本单位其它项目支出。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上的问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管力度有限,工作难以到位
行政事业在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对于资金的审批支出过程控制不严,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不用合理的归集和分配,对于各部门各个人的工作成果不能有效考核和进行奖惩等。
三、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措施
1、强化财政在基建管理上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协调能力
应广泛宣传财政基建机构的职能范围、管理权限和作用,使各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能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同时,财政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计委、建委、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2、建立健全基建会计核算制度
①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及其会计核算制度,优化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和支出流程和规范基建资金会计核算科目和核算方法。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审查基本建设资金来源,规定建设单位首期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比例等。③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建设资金来源管理,明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杜绝滥支挪用。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查制度,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应统一由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意见必须经财政部门确认并出具资产入帐通知,建设单位才能以此作为资产入帐的凭证。⑤建立健全报表制度。重点是拨款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账、核算,建设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科学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在建工程、待摊投资、交付使用资产、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结余、基建拨款、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等,并明确规范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和如何使用。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为入帐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例如:在建工程由于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核算内容有自建工程和外包工程,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投资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投资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一方面对在用建筑物或已竣工并办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另一方面,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4、强化监管力度,建立起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据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本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尽挤占、挪用、截留、转借等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会计核算工作看凭证附件是否真实完整、凭证录入是否正确及时、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是否正确、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及时正确合理等,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以到达提高单位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的目的。在进行内部监管的同时,要积极接受外部单位的监督管理,正确认识外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和目的,及时提供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等信息给外部监督部门,并积极配合外部监督部门的工作,以便外部监督部门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科学的引导和监督。对于重大的工作失误或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以便保证在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贯彻执行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划及预算,保证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党、政府及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
参考文献:
[1]基本建设财务治理规定[S] 财建[2002]394号
关键词:水利基建 财务管理 问题
一、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 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转贴于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消防部队;基建会计;核算
国家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想“新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的修订既符合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秩序,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修订后的制度将基本经济建设投资划入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畴,要求基本经济建设的投资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的同时,还要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出于基本建设单独核算的规定,长久以来,我国消防部门的基建会计核算都是单独进行的,并不与行政会计有关联。在我国特殊的体制结构下,消防部门的基建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划拨,而后遵循相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这样的规定直接导致的后果是账目分类过多,特别体现在基建会计核算上。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与消防安全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由此而来的地方财政对消防安全基建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导致部队经费在基本建设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少,但由于相关规定,消防部门还是要设立单独的基建账目,并在后面的核算工作中为了方便将财政拨款和自筹项目资金都归入基建账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出在基建账目上进行核算,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时处理剩余资产,使得消防部门会计账目混乱,会计信息不完整,资产情况不清晰,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基于消防部门基建会计核算的现状和新会计制度的促使,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账核算成为消防部门优化会计核算的重要举措。
一、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的优势
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是积极响应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首先,在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整合完美成功后,财政部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这一文件的加快了消防部门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合并的进程。其次,行政单位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开始大范围的实行,基建工程款也可通过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这一举措为消防部队行政会计与基建会计的整合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其三,消防部门的消防装备配置更新和基本建设的浪潮在这两年将持续减退,施工项目和企业数量也在递减,并账核算的内容相对简单,为并账核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条件。
二、实现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的途径
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应以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成功整合的经验为参照,引进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自身情况融会贯通,为己所用。在并账核算过程中,应把基建会计核算作为次要部分,将能代表基建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添加到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本的行政会计核算科目中,并经过不断的修整与调合,使行政会计科目和基建会计科目互为表里,完美融合。此外,在基建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中,由财政拨款和工程结余构成的固定资产应该增加相应的固定基金,而由借款构成的固定资产,则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采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进行账目核算。
三、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合并后的科目设置
消防部门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的合并,第一步是合并会计科目设置。其科目设置一般分为资产类科目设置、负债类科目设置、净资产类科目设置、支出类科目设置、收入类科目设置五种,每个科目又可再分类,具体如下:
1.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会计账目增加一级科目“基建工程”、 “预付账款”、“应收单位投资借款”和“工程物资”四项,其中“基建工程”可具体细化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
2.净资产类科目设置:行政会计账目增加一级科目“基建结余”,用于核算基建项目完工后基建拨款的剩余资金。
3.负债类科目设置,行政会计账目增加一级科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三项,其中,前两项可具体细化为“基建借款”和“其他借款”两个科目。“应付账款”细化为“基建工程款”、“基建备料款”和“基建设备款”等科目。
4.支出类科目设置:行政会计账目增加“基建支出”和“财务费用”两个一级科目。其中“基建支出”用以核算部队以财政拨款和事业结余等资金进行的项目工程的成本支出,“财务费用”用以核算部队为筹集建设经费而发生的费用。
5.收入类科目设置:行政会计科目增加一级科目“基建拨款”,用于核算中央和地方给不低的基本建设拨款。
四、基建会计和行政会计并账核算后会计报表的调整
消防部队基建会计与行政会计并账核算后,会计科目设置会发生变化,相应的,会计报表也要发生改变。行政财务方面,可继续使用原来行政会计核算的部分报表,但要结合合并后的会计科目对表格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报表进行实时的调整,以保证会计报表能全面、真实、清晰的反馈出部队财务状况。
五、结语
所谓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是一个特殊的物质生产领域,它具有活动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过程周期长等特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建设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借以提高投资效益的管理活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投入不断加大,申请立项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工程及设备投资等基本建设项目在逐年增加,因此,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必须要加强公安机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一、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作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管理是生产力、管理出效益的观点已经越来越被实践所证实。然而管理离不开会计,会计工作应该在管理出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整个基本建设活动中,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是基础,基本建设管理是保障。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工作做好了,就为基本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提高基本建设的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整个基本建设工作步入新的台阶。在《黑龙江省行政政法财务制度选编(2002-2007)》第一册中就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收录其中,可见财政部门对于政法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视的。目前,不仅仅是财政部门,我们国家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越来越重视,各级审计、稽查、财政及监察等部门经常实施审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及管理上的其他问题,都要追究相关责任。所以,我们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在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更要抓好财务管理工作,支持、鼓励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二、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报送有关报表。对拨入的国债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要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应分为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两部分。基本建设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归集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成本与费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参与和进度的掌握、工程建设,竣工后基本建设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等。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人员要具备丰富的财经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必须对建设项目有足够的了解,并深入到建设过程中去,熟悉基本建设的程序;还必须熟悉经济合同法,要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相关商务条款,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这样才能在正确履行合同时游刃有余。
以哈尔滨市公安局为例,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市局财务处设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使得该局比较好地完成了出入境管理办公大厅、教育训练培训中心及各区派出所建设等项目的建设工作。而哈市有些分局,由于没有熟悉基建业务的财会人员,在申请到了国家建设投资后,在资金使用上完全按照行政机关财务制度来记账、报账,不合乎有关管理规定,不能正确反映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影响了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建议为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知识创造条件并建立基建财务人员信息库
这里笔者建议各单位应为财务人员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知识和理论提供环境,创造机会,或进行专业培训或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还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他们带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找到最适合的会计处理办法,以加强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使他们能够正确掌握、使用基本建设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及年终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