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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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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改革思路;策略探讨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现代化都将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除了涉及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过程等方面的现代化,还包括体制改革、办学能力的现代化,而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则对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高校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确定明确的改革思路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朝着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蓬勃发展。

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所谓的教育治理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并大力推行的一种教育制度,在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唯有不断完善当前的政策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充分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总的来说,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对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第一,全面完整性。高等教育事业并非孤立发展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此,要想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稳定发展,仅仅靠制定一些政策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整个治理体系和制度系统进行全面完整的规划,既要有总管全面的长期文件,也要有针对教育事业具体发展方向的专门文件。第二,重点突出性。高等教育管理内容繁杂,涉及面极广,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突出重难点为基本逻辑来开展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就目前而言,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规格、效力以及传承三个方面,在合理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力求制定并更高规格的政策文件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第三,具有鲜明的方向和特色。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本国特色,能够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实情。高校应以社会主义为最终方向办学,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第四,开放创新性。要想促进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当前的教育制度是必然。随着时间的发展,任何一项政策决定都会失去其原有的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以开放性的思想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创新,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现阶段,从宏观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确定基本的工作思路:第一,从法律层面赋予高校一定的自,详细列入具体的权利清单,同时还要明确界定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第二,加强有关资源分配的立法与监督管理,将高校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归拢,改善因不同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手段随意等引发的混乱现象;第三,将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自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当中,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而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政策文件;第四,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其由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过渡,建立并健全信息公开系统,为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权利下放的最终目的并不代表让高校拥有绝对的自,而是为了充分激发其面向市场和面向社会的办学活力,同时使其更加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此外,要想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制度安排或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高校自身还应从自身出发,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一系列更为成熟的内部教育治理体系以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科学全面发展。

三、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具体策略

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主要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度的建设方面,要想切实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必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点设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策略:

(一)将教育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力

教育部门在设计好教育政策制度后,关键步骤在于将其落实到教育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使其彻底转化为执行力。高校可以适当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精神,夯实教育思想基础,进而确保教育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要想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下级执行机构对教育政策文件的宣讲能力,认真学习的讲话精神,理清各级各层面的政策安排与整体教育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现象,充分考虑每一项政策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在立足于长期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每一项阶段性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以整体发展取代局部发展,既不能因为过于灵活而破坏教育政策制度的原则性,也不能用原则去束缚实际执行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引导教育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防止基层机构只是简单地传达文件通过,以会议的方式来执行相关要求。对于部分基层单位急功近利、持消极观望态度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相应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狠抓落实政策文件要求。

(二)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正能量

要想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拥有足够宽阔的视野和灵活的工作思路。前面也曾提过,教育并非是一项独立发展的事业,它涉及到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外界的共同参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相适应,教育部门应根据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现代化提出的实际需求,以构建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为核心任务,以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为重要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能够科学规范运行的教育治理体系,最终形成政府宏观监控,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办学权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支持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正能量,进而有效激发各个高校的办学活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职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自身角色和职能的转变,由以往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转变,适当下放权力,不断创新自身的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并全力支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三)构建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

高等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则与良好的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只有提升了外界教育政策的环境水平,教育治理体系才会充分发挥出应用的作用,彰显教育政策的价值。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其可行性进行实践检验。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对于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有利的一些政策因素将会在新一轮建设工作中再次得到强化,而正向作用不明显的因素则会被弱化甚至消除,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构建高水平的政策环境,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履行自身权力掌控范围的职责,对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另一方面,学校也应以办学主体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各职能部门间的权利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除此之外,社会外界也应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例如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政府教育决策、检验教学成果等等,实现管、办、评教育权责的落实到位,最终构建起一个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共同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5(1)

[2]别敦荣,韦莉娜,唐汉琦.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原则[J].复旦教育论坛,2015(3)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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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王沪宁:《行政生态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0页。

④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页。

⑤杨冠琼,刘雯雯:“公共问题与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15~23页。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第3篇

一、现代化国家治理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关系

国家治理这个理念首次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这一概念对于解决我国转型期、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其中提到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指能够让权力在制度下运行,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实现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理念。这个体系体现了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在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中,公权力必然是遵循民主规律的,而私权利一定是受到保护和保障的,政府、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清晰的,它是一个法治的治理体系,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它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整体的、动态的、协调的运行体系,也是现代国家政治的集中表现。人类的政治文明发展之路是从人治到法治、从专制到民主、从神秘到透明、从集权到分权、从管理到服务、从统治到治理,每一个变化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每一个变化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国家治理体系既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顺应历史潮流、契合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可以说,现代化国家治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必然要求。

二、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具体要求

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在思维方式上也要进行革新,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家治理中探索出改革的路径。

(一)解放思想,大胆革新,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

思想的解放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新的思想不断超越落后的思想,不断学习和借鉴,才能摈弃过去落后的思想观念,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政治发展大局。在推酉执国家治理的进程中,必然会触及既定利益者和保守力量,遭到其反对和抵制,但这些都是一种考验,需要用新思想和新理念来转变自己的思维固式,要有勇气和信心,站在人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找到方法,避免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问题出现,对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就要大胆尝试,“敢为人先”。要有负责人的态度和精神,拿出勇气和智慧,遵循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积极主动探索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多种实践方式。

(二)在现有民主法治的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原有的民主主要是指我国的国体: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等法律制度,要在原有的民主基础上,使制度更加规范化,与时展更加契合,让这些制度上的民主走向国家治理的实践,让民主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在民主中注意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第4篇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是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里,明显并存着比较现代化的和相对非现代化的两种社会形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国,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经济发展战略,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现代化进程中污染问题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发展方式不当:过于注重经济目标,因此在农业集约化生产、乡镇企业发展之初基本不考虑环境约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经济与社会未能协调发展: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增长,而农村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供给制度缺失,导致农村极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体来说,可以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总结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的特点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

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与点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天气等),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而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这样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

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须注意到,城乡分治战略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具体到环保领域,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中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2003年后执行的新的排污费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没有考虑农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尽管国际上各种市场化的实践很活跃,但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发挥主导投资责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导致在农村聚居点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上存在一种悖论:根据亚当?斯密的“市场大小决定分工”理论,可以推出“市场大小决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的最小规模”。农村聚居点和小城镇由于单体市场规模小,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因而必须依赖财政资金。而乡镇和村一级行政组织普遍财源不够,连应付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都不够,更难以估计污染治理基础设施。这种悖论造成了农村聚居点污染日趋严重并将继续严重。新晨

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

我国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如排污费返还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时征地低价或无偿、运行中免税免排污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还可以申请用财政资金对贷款贴息等。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第5篇

一、城市治理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的国内外经验

二战后,一些国际组织源于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援助以及支持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纷纷研究和制订了社会治理评估指标,以评价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状况。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治理指标体系构建在理念上强调政府、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合作关系,在指标内容上重视参与、决策透明、负责任、法治和可预测。如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体系”在言论和责任、政治稳定、政府效能、管制质量、法律、控制腐败这六个治理领域,通过大量调查和跨国评估发展出了包括集成指标和单一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美国国际发展署的“民主与治理评估框架”主要集中于法律、民主和责任政府体制、政治自由和竞争、公民参与和建议四个方面。[1]

随着国内治理研究的兴起,越来越多学者建构出不同的治理指标评估体系。俞可平提出的“中国民主治理的主要评价标准及指标”设计了15个二级指标和98个三级指标[2];包国宪“中国公共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法治、参与、透明度、责任、效能、公平、可持续性等七个维度评价达成善治目标的进展[3];天则研究所“中国省市公共治理指数”从公民权利、公共服务、治理方式三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出发,利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并进行了实际测评[4];胡税根和陈彪从输入、过程、输出、结果四个环节入手,提出了治理评价的13个维度。[5]从治理指标的理论和系统开发来看,我国治理评价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更多的指标评估工作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而缺少实际操作和实践检验,这同西方治理指标的实用主义和实践导向存在较大的区别。

与治理指标体系的多元化和透明化不同,指标建构的方法和过程往往是治理研究的“黑箱”。在方法论上,治理指标的有效性、测量的可靠性、样本的代表性、指标设计的透明性、指标综合的逻辑一致性等越来越受到质疑。国内治理指标体系由于多数仍处于理念模型阶段,较少进行实际测评,因此指标体系的操作化、测量方法体系的选择以及诸如指标权重的计算、测量数据的来源、综合分值的函数模型等往往被忽视。城市规划论文治理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不仅要将基于治理理论的发展理念纳入指标建构中,还需要系统的方法论来指导指标的具体操作化。

二、城市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城市治理指标是一个多元复合性的指标体系,它包含着复杂多样的评价内容,因此要对调查对象进行全局性的评估,必须考虑到指标体系的综合性。综合评价(Comprehensive Evaluation)是指为了进行全局性和整体性的评价,对评价对象构建指标体系,并根据所给的条件对每个评价对象的各指标赋予相应的值,通过相应的评价模型得到综合评价结果,据此择优或者排序。[6]美国的科学管理学派最早提出综合评价理论,随着系统科学、管理科学、数学、计算机及人工智能等学科的不断融合和创新,综合评价法被不断地改进与创新,涌现了许多新的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标体系适用综合评价法构建,不仅该指标体系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同时评估指标政策导向结果性原则,指标指向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城市治理水平,同时在指标设计上又能够简洁明了;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城市发展的动态性,增加指标设置的灵活性。这些特点使综合评价法在城市治理评估体系建构中应用成为可能。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人们对评价事物的认识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它要求人们对评价对象本质特征的认识逐步深化、逐步精细、逐步完善、逐步系统化。综合评价法的逻辑过程正是在这一思维过程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它的一般思路主要包括评估的理论准备阶段、指标体系初建和筛选、指标的采集和无量纲化、确定权重及确立函数式计算分值等步骤。[6]同时,需要不断地反馈与修正,逐步完善以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开放性。运用综合评价法构建城市治理指标的逻辑过程如下:

(一)指标的初建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初建有多种方法,如综合法、分析法、目标层次法、指标属性分组法等。由于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城市治理的目标选择,是指标体系的目标层,城市治理的二级指标围绕目标层确立分目标,因此城市治理指标体系的初建以目标层次法作为建构方法,计算简便、实用性强,既有利于确立城市治理目标结构,又可以减少指标之间交义重复。

目标层次法一般先确定评价对象发展的目标,即目标层,然后在目标层下建立一个或数个较为具体的分目标,称为准则层。准则层则由更为具体的指标组成,形成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法较多地采用定性方法进行指标初建。根据这一方法,我们从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理念出发,认为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从制度(体制机制)、治理过程(控制监督)、治理绩效(结果)以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全面地理解城市治理,把治理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既注重顶层设计,更注重治理的效果,并最终落实到群众的切实感受上,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和治理能力,达到实现城市“善治”的目标。这样,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级指标(目标层),一级指标包含着四个二级指标(准则层),即体制机制、过程监督、治理绩效和公众满意度。体制机制主要考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治理创新精神,主要关注城市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备状况,主要治理改革措施的制定和操作情况等。在指标体系中,强调法律法规文本的制定完善,符合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合规性评估等;过程监督主要考察治理过程中治理手段和效果符合城市治理的现代化要求情况,主要强调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治理绩效,主要是指城市治理的结果和成效,主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客观指标来考察;公众满意度是城市居民对城市治理效果的切身感受,主要通过公平、公共服务、治安、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以及幸福感等指标来综合评价。

(二)指标的筛选和优化

指标层确立往往被认为是综合指标体系建构的最后环节,对于多指标的复杂体系来说,指标之间尽管在测度上存在差异,但指标内容实质上可能是相同的,或者是高度相关的。因此,指标体系要兼顾指标的全面性和代表性,使指标体系精简,抓住核心指标,剔除冗余指标,是指标体系建构最后环节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说,指标的筛选需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法主要考虑指标可获取性、指标计算方法、内容的科学性,以及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必要性和完备性等;定量分析筛选指标则主要通过统计方法,将具有统计显著性的多个指标进行缩减,保留核心指标或统计上易获取、科学性更强的指标。例如在评价城市治理结果的指标体系中,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指标就可以专门做一个多元指标库,其中主要包含城市生态服务用地指数、公共绿地覆盖率指数、污水处理率、城市空气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等。根据经验,我们发现许多指标可能存在较为显著的相关性,就可以通过主观判断筛选一些关键性、公众反应敏感的指标,如城市绿地覆盖率、空气质量等来作为城市治理指标。当然,也可以纳入更多的指标,在指标体系的试测量阶段之后通过统计相关检验筛选更具代表性的精简指标。

指标体系的优化是对指标建构的整体检视,检查评价目标的分解是否完备,避免目标交叉而导致指标体系结构混乱,分析指标体系内部各层元素的重叠性与独立性。实际上,它是对指标初选和筛选的再次确认。指标体系的优化与否与准则层之间的独立性相关,由于城市治理体系的二级指标主要依据治理的动态过程来区分,指标的交叉性较小,有利于指标体系的优化。

(三)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城市治理指标权重体现出城市治理中的价值导向和评价者对该指标重要性的认识,它直接影响到综合评价的结果,关系城市治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有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组合赋权法。主观赋权法主要是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对实际问题作出判断而主观给出权重的,主要有Delphi法、AHP(层次分析)法、相对比较法等。客观赋权法是根据调查数据反映的指标变异程度或各指标间相关关系来确定指标的重要性,由于客观指标法过分强调数据重要性,指标权重可能难以完全体现指标自身的实际意义和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城市治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适宜采用层次分析的主观赋权法。

层次分析法又称多层次权重解析方法,它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研究,将复杂的决策目标分解为多层次的子要素,从而为决策者的决策制定提供依据。对于城市治理指标体系来说,首先是构造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所有分析矩阵,共有6个分析矩阵(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5个);其次是建立三级指标的判断矩阵。通过专家咨询对分析矩阵中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与判断,构造出6个比较判断矩阵;最后对特征向量做归一化处理即得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值。一般来说,层次分析法还要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阈值判断权重的合理性。主观赋值权重关键专家评分,为了使主观评价更具合理性,可以增加专家的数量和多轮咨询,注重遴选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背景,注意专家判断的一致性,考虑专家的地域特点等。

(四)综合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综合指标体系中,由于各指标的单位不同、量纲不同、数量级不同,不便于分析,甚至会影响评价的结果。因此,为统一标准,要对所有的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将其转化成无量纲、无数量级差别的标准分,然后再进行分析评价。将不同量纲的指标,通过适当的变换,化为无量纲的标准化指标,称为指标的标准化。[7]城市治理指标体系中包含三类指标,一是主观评价性指标,如法律法规完备情况指标,通过对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掌握的城市各级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材料审核,以经过专业培训的调查员打分为基础,形成1~5分的正向分值;公众满意度指标,也可以用量表形式量化,形成计算的分值。二是客观性统计指标,如人均收入、失业率等。这两类指标按照城市治理的相关方向来看,又可以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指标通过改进的向量归一方法进行标准化:首先将逆向指标转化为正向指标,使原来最大指标值变为0,最小值变为原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然后利用列和等于1的归一化方法进行标准化处理。为了避免由于评价指标数比较多造成标准化化处理后的值较小,可以使单项指标值乘以100转换为百分制。经标准化处理后的标准值克服了正逆向值数据方向不一致的特点,又考虑了指标值之间的差异性,较真实地反映原指标值之间的关系。

三、城市治理指标体系的数据采集

城市治理指标进入测评阶段的关键是数据采集,它是检验指标体系真实合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客观量化指标,这些指标以原始数据形式出现,不需要进一步转化,数据直接进入指标录入系统。一般而言这类数据多是统计数据,可以直接从统计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获取。主观考察指标中一类是政策性评价指标,这类指标考核的依据主要是材料审查,一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数量构成、时间进度,形成具有约束性的衡量标准,由调查员或者专家进行等级判断;二是材料抽样性分析,如公共信息公开状况不可能对政府所有公共信息全部审查,可以采用抽样的方式进行检查并赋予相应等级的分值。政策评价类指标的量化可采用等级评价。主观考察指标中另一类是城市居民的主观感受指标,这类指标可以通过量表的形式对感受的程度进行排列并赋相应的值。调查问卷是收集主观感受指标较为有效的手段和方法,鉴于城市治理评估指标体系中主观感受指标不多,且调查对象为城市居民,所以适宜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CATI)进行数据收集。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试图将综合评分方法应用于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指标的建构中,完整地呈现整个构建的思路与过程,使基于治理理念出发指标体系更能够反映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追求。综合评价法用于多指标综合性指标体系构建具有多方面的优势:1.综合评分法本身是一个开放的评分系统,它以一种系统的观点将综合评价过程流程化,将众多的评价方法以某种形式组织起来,有效地完成整个综合评价过程并合理选择具体的评价方法。因此城市治理指标体系中各环节使用具体方法可以灵活搭配,以适应评估目标和方法的需求。2.综合评分法融合了主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系统,专家主观评定、半标准化的审核评定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法在不同评估阶段灵活运用,使评估结果能够全方位地反映出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真实水平。3.综合评分法有效地处理了综合指标和分类指标的关系。综合分值有利于宏观目标实现程度的比较,同时准则层保留了分组类别指标,为不同城市具体治理目标的比较奠定基础。综合评价使理论性系统分析与政策决策有效结合,评估结论提供了城市治理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构成科学决策的前提。因此,综合评价是实现决策最优化的关键,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各类机构的决策评价和判断中。

参考文献:

[1]周红云.国际治理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述评[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

[2]俞可平.增量民主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包国宪,周云飞.中国公共治理绩效评价的几个问题研究[C]//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治理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8.

[4]贾西津.省市公共治理指数探讨——基于天则项目的思考[A]//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治理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