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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只是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细小的局部,但企业的档案管理必须适应企业整体的发展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改制后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从企业管理模式探索的角度提出一个适合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的新模式。
一、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企业档案管理的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上市的请示和同意上市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申请、批复及相关的说明、承诺、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证明等文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上市公司对外的各种公告、消息的正本与定稿;上市公司上报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文件材料,以及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检查所形成的文字材料。
2.企业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差异。企业档案保存地点的多样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的发行公告、交易公告、发行(上市)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送审材料及半年报、年报(包括附件)和其他要求的备查资料应备,于上市公司的证券部门以供投资者查阅。另外,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本按《公司法》要求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管,这些材料均是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企业档案仍然由原档案室负责管理,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的保存地点具有多样性。
二、现有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的不适应性
现有企业档案管理模式的不适应性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引起的。随着股份制改造的实施,企业集团和股份制公司企业之间不再是母子公司之间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已经逐步转变为以资产为纽带的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新型关系,企业集团原有的内部行政管理关系迅速削弱。企业的生产关系、基本职能、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首先,机构的设置与集团公司相比是精简的,没有独立的档案部门,原来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工作落实在一个岗位上;从人员配置上是精练的,没有独立的档案管理人员。
其次,企业档案管理权限的不同。按照证监[1997]16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本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5年。这与我们传统的归档文件必须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规定是不一致的,而作为上市公司则必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而引起的有关档案的管理权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界定,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既符合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又利于企业档案的有效管理。
三、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新模式
首钢股份自1997年底改制成功,企业在实施有效管理的模式方面一直在进行着探索,档案管理工作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线条到规范严谨,继而追求先进的阶段。首钢股份的股份制上市公司性质决定了企业的档案管理必定带有上市公司的色彩,进而形成了股份制上、市公司企业档案管理新模式,其主要特点包括如下几方面:
1.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往来档案的安全保管。企业知识产权、经济往来类档案蕴含着企业独有的经营管理运作机密,涉及企业的产权、债权债务、营销策略、核心技术。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斥着激烈商业竞争的环境,企业中积累流传下来的专业技术和技巧、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财务账簿、凭证、文件等侵权证据档案的安全保管,以及企业经营中重大产权交易、资本运作过程当中形成的合同文书等法律文件的安全保管,维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2.企业档案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的新模式。虽然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的规定,“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但是考虑到股份制企业在改制后精简的机构和人员难以承担按照原有职责和制度的档案管理内容,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以外的档案管理资源(包括上市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原有的档案管理系统),采用“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的模式。
“集中统一管理,外委保管”模式是指上市公司内部部门对企业档案从内容上集中统一管理,对本企业所产生的有哪些档案及最终形成的档案目录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而企业档案实体的保存采用外委保管的方式,外委保管单位以上市公司所属集团公司为最佳。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强大的档案管理硬件和软件系统,而且从另一方面保证了集团企业档案的系统和完整性。采用这种方式,只要在上市公司内部部门中查询到的档案,必定能够在外委保管单位找到相应档案资料的实体。
3.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是企业进步和发展的要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源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必然要求其档案管理工作也要及时跟进,要适应企业经营的变化,从而在档案管理工作上有创新。结合本企业档案管理实践,创新突出表现在对专题会议档案和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的管理上。
(1)专题会议档案的管理。首钢股份的专题会议档案特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大会议的有关会议议案、会议决议和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资料。如果按档案专业的要求,这些专题会议档案及相应的会议记录本是要保存在档案专业人员处的,但是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关这些会议的记录本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5年;针对这样的特殊情况;在进行归档:时,公司专题会议的会议材料仍由档案专业部门保存,而会议记录本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但是档案专业人员要对会议记录本的保存情况,如记录本内容情况、记录数量、董事会秘书人员变化情况及记录本移交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在15年保存期过后,移交档案专业部门与会议材料归在一起,实际上是适当延长了记录本的保存期限。这样的做法,既满足了档案专业管理的要求,又符合中证监对上市公司信息管理的规定。
(2)项目档案的管理。首钢股份对外投资项目基本上是以募集资金为主进行投入,主要是通过占有股权的收益来获得投资回报。除对控股公司委派高管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外,基本不过问公司的运营。项目的管理始于股权的占有,终于股权的退出,如果没有股权的退出,公司的存续时间即是项目的生命时间,且其管理内容主要是那些能够体现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影响力的文件资料;而传统意义上内部投资项目,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从项目可研、立项、建设、竣工及至投产,围绕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重点的归档内容,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因此,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内部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是有重大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其档案管理的模式必然要有所创新。
1、领导视察、调研情况:区政府黄雄区长到我局视察,视察档案库房现状以及新馆建设工作。区委副书记到我局参加新馆建设方案确定会议。区政府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馆工作。省局建设办领导到我局视察并指导建馆工作。市局阮局长等领导多次到我局调研并指导工作。
2、延平区档案局(馆)编制16人,目前在职人员9人,目前缺编7人。
3、区财政对我局的档案事业投入经费:档案卷经费6元,卷均1元。
二、档案保管、利用、编研情况
1、今年截至6月10日,我局共接待查档利用202人次,查阅档案140卷,复印750张,包括企业职工招工表、结婚证、山林权土地证等,解决了许多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2、做好抢救国家重点档案前期准备工作。对需要抢救的民国档案进行清点,撰写合同书。
3、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第二阶段录入工作,上半年完成11个全宗5917卷,约10万条。
4、档案解密化控工作。对馆藏建国后档案进行解密化控工作,上半年抄写1967—1978年30个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开放目录条。
5、到期档案接收进馆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区科级以上单位发文要求做好接收到期档案前期准备工作,规定接收范围、制定接收标准。同时对各区直机关、乡镇、街道以前的永久、长期档案进行摸底调查。
6、档案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管技术股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控,每天2次登记库房内外温湿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开窗通风、开去湿机等调节温湿度等工作。每天1次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每周1次以上对馆藏档案进行抽样调查,检查库房内档案是否出现发霉蛀虫现象,及时记录并采取措施,上半年未发现档案有蛀虫情况。每周对库房进行一次清扫,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对馆藏部分全宗破损、霉变档案更换卷皮,对部分档案全引目录、案卷目录重编流水号。
三、档案监督指导及法制工作情况
1、档案日常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监督指导股上半年到梅山街道、区政协、农办、环保局、旅游局、建设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公路分局、编纂委等20多家区直各机关单位进行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同时宣传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等。继续推广档案数字化软件,督促各单位进行档案电子目录报送。截至6月份已经有6个单位报送了的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
2、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逐步规范与健康发展,使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xx年4月25日,延平区召开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就对档案员如何做好本级机关的档案以及对新农村建设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保护等方面如何进行监督与指导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及水南、四鹤、水东、黄墩街道办事处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参加了会议。会后,专门到茫荡镇、大横镇、樟湖镇3个乡镇对村级档案员进行集中培训,共52人参加了培训。
3、继续做好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上半年审核通过1个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 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 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 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 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下面主要从档案保管、档案借阅、档案鉴定、档案销毁、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五方面介绍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内容是采用一定的设备和办法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寿命。档案保管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档案保管工作必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积累、整理,年终移交归档。
(三)档案室对各部门按规定移交的文件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档案室对归档资料进行二次整理,按照单位档案的分类大纲和编号方案分类编制档案号和档案目录。
(五)档案上架时应按照类目体系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排列,并注意适宜的饱和度,以便于管理和提供利用。
(六)档案柜的排列要合理,与墙壁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柜架间距一般以0.9至1.2米为宜,通道应取迁回式。
(七)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切实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防尘、防污染等)工作,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及时调节库房温度、湿度(温度为14℃一20℃,日变化士2℃;相对湿度劝%一65%为宜)。做好湿、温度登记工作。
(八)根据季节变化,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做好霉变、破损档案的修补复制工作,并做好记录。
(九)按档案借阅制度做好档案借阅工作。
(十)做好档案统计工作,随时掌握档案的库藏量、借出量、阅览量、移出量、销毁量等,使账物相符。
(十一)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谁进入库房。
(十二)档案借阅者和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办完院有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岗位。
二、档案借阅
档案借阅是档案利用中最传统也是最常见的方式,可以通过利用者到馆、室内阅览和档案外借等途径实现。档案借阅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档案室的档案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因特殊工作需要借阅,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一般外借时间不超过十天;需续借者,要办理续借手续。
(二)工作人员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如需借阅职责范围外的档案需经有关领导批谁方能查阅。
(三)借阅档案者都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在借阅期间,任何人不得拆卷、划线、撕页和涂改、污损档案材料。
(四)归还档案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档案材料的完整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档案资料的公布和对外交流权属本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院批谁,无权公布及对外交流档案材料,否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环节之一,一般包括档案的价值鉴定和档案的真伪的鉴定,而档案界通常所从事的档案鉴定,主要是指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档案鉴定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执行。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单位有关领导、股Nlanagement}企业管,里室负责人和档案室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以全面的、历史的和发展的观点鉴定归档材料的价值,以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和标谁,谁确把握归档范围和保管权限,鉴定时逐项、逐份、逐张审查,并做到账物相符。
(三)编制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四、档案销毁档案
销毁是档案保管价值鉴定工作的最后环节,其销毁工作必须遵照销毁制度执行。档案销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审查批谁后,一份由档案室保存备查,另两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档案馆备案。
(二)档案销毁由档案室负责执行,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并将销毁的档案从目录(包括保管单位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上划掉、注明。
(三)凡是档案的保管期限在鉴定中有调整,应对有关的管理工具(如档案目录、保管单位封面等)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保管单位内文件材料有变动时,应对保管单位进行调整或重新整理。
(五)调整库藏档案的排列序列,并继续提供利用。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在工程勘测设计等民用领域中常常会用到大量的资料,如测绘资料、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等等,以及相应产生大量的密级档案,测绘成果的管理是国家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管理:
(一)为保证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及单位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测绘局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好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建立测绘成果档案台帐,及时做好归档登记入册工作,指定责任管理人员,严格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院有成果集中进行归档管理,使用成果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批谁,并做好查借登记工作,使用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成果销毁时必须有完善的销毁记录及手续。
(四)档案查阅者应按指定范围查阅,并负有保密责任,严禁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
(五)严禁在非计算机及非介质上处理、存储地理信息。
(六)经审批查借的测绘成果,严禁在超出许可的目的和范围外使用。
(七)严禁未经批谁擅自对外提供测绘成果。
(八)属于保密性质的档案,保管人员必须妥为保管,严防失密。
(九)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测绘成果档案的保密工作检查,做好记录工作。
(十)测绘成果若不慎发生泄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根据泄密情况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及市保密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2结语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计划,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危害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国档发(1991)20号《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统筹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档案。
第二十五条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产权拍卖和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以及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等资产产权变动时,档案的处置参照《国有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执行。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应按产权关系,决定是否向乡镇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或寄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