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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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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集成电路企业,实际运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这就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好的帮助的。

应用企业是2001年注册成立的以集成电路封装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所从事行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和相关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被认定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产品。

集成电路行业因为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鼓励政策来促进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应用企业2008年在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了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有效的减少了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 增值税的优惠

国务院2000年第18号文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应用企业的集成电路产品中包含一部分的软件设计部分,以前都

是包含在产品销售价格中计算,没有单独作为软件收入计算,一直不能享受到以上政策优惠。由于软件设计业务的支出主要是人工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很少所以税负较高,2008年应用企业对产品中的软件设计部分单独列示收入、支出,并及时取得了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将软件设计的收入从产品销售价格中分开计算,08年软件收入共实现收入857万,应交增值税102万税负达到12%,利用上述政策优惠争取到76万元的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二、 所得税的优惠。

2008年应用企业决定新上一个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估计

在08年10月份投产,投产后可实现利润630万元的利润,应交所得税按25%的税率计算为157.5万元。

财税[2008]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企业管理论文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虽然按照实际税率25%*(1-40%)=15%,上述政策的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相同,但是由于应用企业在以前没有进行技术研发方面的工作,导致在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变更后不能满足认定条件,所以2008年享受不到15%的所得税优惠,如果按上述政策将新建项目另外注册公司运作可享受到63万元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虽然应用企业没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为研发所发生的支出通过单独归集和核算,能够明确的提供给税务部门数据,08年应用企业共发生研发费用145万,没有形成任何技术成果,按照以上政策可加计扣除72.5万元,减少所得税18万元。

如以上所述,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还要做好如下工作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

一、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

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 税收筹划必须要做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税收筹

划能否成功,当地税务部门的配合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在财税[2008]1号文中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这一政策的实施,涉及到财务政策的一致性,修改折旧年限势必会引起政策变更带来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在这一政策上不能与税务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很难取得政策的优惠。

三、 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

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四、 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

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五、税收筹划需要与企业其他部门做好协同工作。因为税收筹划工作说到底是一个企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单纯依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将这一工作做好的,比如高新技术认定工作中,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是决定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的关键因素,如果企业没有及时取得研发成果,单纯依靠财务数据是不能取得所得税的优惠的。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27-28.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一个国家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其所在国家税收环境的外在表现,税制改制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谓是我国税收政策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建设又提高了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应当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展开论述。文章主要从企业投资决策方式方面、企业组织形式方面、企业纳税方式方面、税基型企业、税率型企业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了策略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当前广大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关键词:新税法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个国家税收环境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在这个国家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上,税制改制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谓是我国税收政策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建设又提高了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应当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决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依据这一规定,企业可以在使用企业内部闲置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决策时,优先选择购买股票或者购买债券等形式的投资,但是应当以购买国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所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为进行投资决策所要考虑的重点。在综合考虑投资风险以及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同其他形式的债券以及股利而言,企业进行针对于免税收入项目的投资应当看作是一个比较优质的投资决策。

除此之外,为了促使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政府在修订新税法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关于鼓励或者限制某些行业领域发展的有关规定。基于这一方面的改变,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应当选择那些政府鼓励发展而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领域进行投资。

2税收筹划在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初都会面临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业进行选择的组织形式种类很多,但是不同的组织形式就会对应着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新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据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税收负担比较轻的组织形式。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在进行股利分配的时候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这一组织形式下的业主或者合伙人则只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汇总纳税的企业进行了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一规定表明:总分支机构形式的企业组织可以将税款进行合并缴纳,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业组织就要将各自的企业所得进行分别核算缴纳税款。

3企业纳税方式方面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人。当一个企业组织由分公司与总公司组成时,应当是采用汇总缴纳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上缴工作,所以,当企业在进行下属公司的设立时,是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这就会对企业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带来不同的影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子公司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业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业利润中进行税款的合并缴纳,而是应当依照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角色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单独缴纳。如果子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所执行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时,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较低税率进行所得税款的缴纳,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但是,分公司却不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将自己的企业利润同母公司的企业利润进行汇总后一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所以说,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税率是高还是低,都不会对企业组织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可以根据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科学安排,以达到降低企业组织整体税负水平的目的。

4税基型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调整。

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以及相应的职工福利费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当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支出应当真正具备真实性以及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就有权调整工资的扣除数。

4.2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广告费用的列支标准、捐赠扣除标准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放宽为年会计利润的12%,这一规定不仅使企业费用的计算更加简便,而且使企业捐赠公益事业越多,获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这无疑也会提高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税率型的企业税收筹划

由于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以前相比,名义税率会下降8%,因此企业应合理调整经营方案。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的企业应尽量往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靠拢,以适用20%的低税率;对于现有将高新技术仅作为部门核算的公司,应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适用15%的税率。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如果总分支机构都有盈利,且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较低,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以争取较低的税率,降低集团总体的税负。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委托-;不对称信息;所得税逃避;所得税筹划;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5-0086-07

Gam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Tax Evasion and Tax

Planning of the Corporate Income by Asymmetric Information

MA Jia-xia,LUO Jian-lib

(a.School of Oujiang;b.School of Business,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35)

Abstract:when multiply taxable income for taxpayer existed,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s a core element,the dual-action of tax evasion and tax planning being considered centralized,through the levying-paying action description between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y and the taxpayer,one multi-stage game model under incomplete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is established.The equilibrium game solutions are obtained,analyzed by followed under the principal-agent state and without principal-agent state.Further,by using two state comparisons between principal-agent state and without principal-agent state,the loss of efficiency caused by principal-agent is pointed out.The economic effects with series of variables concerning tax-collecting isanalyzed.Although the expected return for the business owners and managers will be reduced significantly by the improvement of tax rate,tax evasion penalty rates,audit rates,the fluctuation risk will be enlarged because the enterprise want to reduce its tax burden by using the way of tax evasion.And the income tax evasion,which isn’t suitable for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tax-collecting environment,is pointed out.Under the principal - agent environment,by designing related contract and taking more supervisory measures with business owners,as a result,on the one hand,managers will be encouraged to avoid tax evasion behavior and to encourage tax planning behavior instead;on the other hand,the expectations of earnings can enhanced for the business owners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principal-agent;asymmetric information;tax evasion of corporate income;tax Planning of corporate income;game analysis

1 引言

企业所得税逃避(Tax Evasion)是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从而减轻或免除所得税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所得税逃避因其显著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不仅在微观层面上扰乱企业间正常的公平市场竞争,而且在宏观上导致税款流失,有效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水平、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与健康发展。对此,国内外学者对所得税逃避现象进行了广泛研究,且出现了如Richardson[1],Slemrod[2],Schneider[3]等在税收逃避治理研究领域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大师级人物。因此,企业所得税逃避问题的研究成为税收征管领域研究的焦点。

企业所得税逃避问题的理论研究着重围绕“企业所得税逃避治理”这一核心问题,目前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第一,着重对“影响因素、所得税逃避及其经济效应”之间的关系开展理论研究,并进行实证检验;目的在于弄清企业所得税逃避产生的内在动因及后果,进而提出治理措施[4~6]。第二,以经典A-S模型(由Allingham与Sandmo两人提出,目的在于描述纳税人税收逃避行为)研究为逻辑起点,着重对第一条主线中理论与实证研究所提出的论点,运用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分析进而进行数理论证[7~8]。

在这两条研究主线中,有一类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影响因素至为重要——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委托-关系。原因在于,尽管企业所得税逃避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宏观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技术等)、产业环境因素(如产业竞争、产业结构等)与纳税人自身因素(如性别、年龄、个人的财富水平、职业、税务筹划的知识、对政府信任以及对税制结构公平性的内在认可等)的影响,但“税收征管机关-纳税人”之间征纳行为的互动无疑是影响所得税遵从与否的最直接因素;而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关系是研究纳税人行为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尽管如此,在分析纳税人行为过程中,已有研究多将纳税人作为一个独立的“黑匣子”,就法人治理结构中委托-关系对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影响缺乏整体、系统与深入的研究。

在研究文献方面,首先,基于委托-理论的相关研究。委托-关系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关系之一;委托模型分析的核心在于解决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激励机制的设计原理是,委托人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奖励人提供更多的信息,以缩小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的实质是对于不完全合同的有益补充,诱使人决策目标和委托人利益目标趋同[9]。这方面的研究,如汪贤裕基于委托-模型,提出了状态观测模型,并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了贝叶斯分析,讨论了不同观测力度对人努力水平、风险成本和成本等的作用[10]。吕淘以委托理论为基础,建立了销售人员激励的委托模型,分析了相关因素:如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销售管理水平和品牌影响力、销售人员的经验、能力和风险规避程度等,对销售人员报酬激励机制设计的影响[11]。

其次,基于委托-理论,研究税收逃避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比较典型的成果有两位:其一,是Chen等在由一个风险中性的企业主与一个风险厌恶的管理人员所形成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基于委托-模型,考察了管理与控制缺失所导致的效率损失问题;分析过程中,没有考虑政府政策,如加大税收逃避惩罚力度会对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影响[12];其二,Crocker等在委托-关系条件下,分析了成本对于企业所得税逃避的问题,着重考察了政府逃税惩罚力度对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影响[13]。

基于已有研究,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税收逃避与税务筹划尽管都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但由于“税收法定主义”,两者不可同论,已有关于税收逃避的研究在建立数理模型分析时,将两种行为进行割裂并没有整体考虑,更没有谈及两者的取舍问题。第二,已有研究在建模时仅考虑了单一所得的税收逃避问题,没有考虑到企业存在多种所得税来源问题。第三,针对所得税逃避会给企业收益带来波动的特点,如何在委托-关系下,企业主设计相关契约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尽量规避人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其税务筹划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通过对“税收征管机关-纳税人”之间的征纳行为进行刻画,将委托-关系作为核心要素引入研究过程,将税收逃避与税务筹划双重行为集中考虑,在纳税人存在多种应纳税所得的前提下,构建了不完全信息多阶段博弈模型。进一步地,对无委托-与委托-两种状态分别进行分析,随后进行比较,分析了委托-存在时的效率损失问题;同时分析了一系列税收征管变量,如税率、逃税惩罚率、审计率等对于均衡变量的影响问题;最后,针对所得税逃避会给企业收益带来波动的问题,在委托-关系下,分析并得出了企业主通过设计相关契约及采取监督等措施,可以有效规避人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其税务筹划行为的结论。

2 模型

2.1 符号说明与模型假设

为简化分析,进行如下符号说明与模型假设:

命题6表明,无委托-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仅与税率正相关,与税收筹划的边际成本系数负相关,而与其他参数无关;在委托-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绩效不仅与税率正相关,与进行税收筹划的边际成本系数负相关,同时还与经理人员的绝对风险规避系数、逃税惩罚率负相关,同时,与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税收逃避监督力度正相关。

需要说明的是两点:①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税收逃避监督力度的加强,由于企业主与经理人之间关于税收逃避的信息不对称开始下降,企业主越来越清晰地观察到经理人员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同时经理人员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变小,从而税收逃避的机会变小。另一方面,由于监督力度加强,促使经理人员在高压下工作,从而促使经理人员要求税务管理分享份额β的提升,这进一步会促使经理人员开始谋划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由此,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税收逃避行为监督力度的加强,会促使经理人员开始谋划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来节税。

②无论委托-,还是非委托-的情形,企业税负的增加都会促使企业加强税收筹划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政府在加大逃税惩罚力度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打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绩效。

如表4所示,随着χ1的不断增大,E(m(χ1)]及n(χ1)逐步缩小,表明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的税收逃避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降低经理人员税收逃避的水平(命题4得证)。同时,随着χ1的不断增大,及12不断增大,表明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的税收逃避行为进行监督,会促使企业主与经理人员之间收益分成系数上升(命题5得证),同时也促使了企业税收筹划绩效的提升(命题6得证)。随着χ1的不断增大,J及K不断增大,同时12也在不断增大,表明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的税收逃避行为进行监督力度的加强,经理人员的成本及激励成本都会显著下降(命题8得证)。进一步地,随着χ1的不断增大,(11)与E(12)在不断增大,Var(11)与Var(12)在不断减小,表明随着企业主对经理人员的税收逃避行为进行监督力度的加强,管理人员的期望收益都会有显著的提升,波动会有显著的减小;在不考虑监督成本时,企业主的期望收益会有显著提升,但无论如何期望收益的波动会显著减小(命题9与命题10得证)。

[STHZ]6 结论[STBZ]

所得税逃避会显著降低纳税人税负,不仅在微观层面上扰乱企业间正常的公平市场竞争,而且在宏观上导致税款流失,有效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水平、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与健康发展。为此,各国都在进一步加强征管、完善税收征管系统以图弱化企业的所得税逃避行为。正如论文数理分析所论证的:一系列税收征管变量的经济效应分析表明,税率提升、逃税惩罚率、审计率提升等确实会显著地降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期望收益,但却会加大企业收益的波动幅度。可能的解释是,政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同时,虽然整体上对于减少税收逃避有显著成效;但由于微观主体的整体税负加大,加之税收征管措施在实施力度与范围方面在不同地域有可能不太均衡,会进一步促使企业进行税收逃避以减少税负;从而引起收益的整体不均衡性。

论文通过数理分析进一步表明,无论企业主还是管理人员,对税收逃避的认同程度越大,其给企业收益带来的波动风险也越大。同时指出,在税务征管力度日益加强,委托-关系日益普遍的情形下,为有效规避税收逃避给企业收益可能带来的波动风险,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加大合法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规避非法的所得税逃避行为。

论文在纳税人存在多种所得的前提下,构建了不完全信息多阶段博弈模型,数理研究表明,企业主通过设计相关契约及采取监督等措施,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经理人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其税务筹划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期望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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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hen K,Chu C.Internal Control Versus External Manipulation:A Model of Corporate Income Tax Evasion[J].Working paper.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and Philosophy,Academia Sinica,Taipei,2002.

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范文第5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该定义包含三个含义: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逃税、避税的基本标志。2、计划性。计划性又称筹划性,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时间应该是涉税义务发生之前的决策酝酿环节,而不是涉税义务发生履行环节;企业实施税务筹划方案需要调整的是具体涉税行为,而不是具体涉税行为发生以后更改合同和发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税收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其次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这就要纳税人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最后通过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知道,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纳税筹划与其有本质的区别。

二、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企业的收入主要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et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而税法则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计提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税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因此企业在采用备抵法计提环坏账准备时,应尽量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这样的坏账准备金才能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四)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的后移,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在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所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在具备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五)资产摊销法纳税筹划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有关的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分摊的成本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分摊方法,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一次摊销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尽快发挥,推迟利润的实现,从而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亏损的税前弥补程度。此时对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应选择分期摊销或五五摊销。在其亏损额预计不能在未来年度里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应选择能使成本费用尽可能地摊入亏损、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或盈利的年度,从而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3、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能避免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的分摊方法,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和正常纳税年度摊销最大的分摊方法。

(六)合理预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是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实际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准确地计算出来。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预缴所得税时预缴多少的具体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企业经营者可以在这里进行税收筹划,预缴时在合理范围内少预缴,待年终汇算清缴才补缴少缴的税款,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取一笔无息借款。

当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改进及会计政策的修订,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及角度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要不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可以尽最大努力去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延缓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丰富壮大国家的税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使企业面临新的税收环境。如何在新环境下进行合适的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成为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在税收筹划中,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这个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随时根据税法的变动制定调整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结论

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有利于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在企业税收契约中承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允许进行某些会计政策选择,以及能够利用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在税收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理性的企业(纳税人)都会具有强烈的意识,即充分利用其与征税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中就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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