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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成立至今,上下始终秉承“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不断进取,不断创新,文化底蕴逐渐积淀,形成了一个健康向上、和谐团结、管理有序、顽强拼搏的企业文化氛围。正是靠先进文化理念的力量,对广大干部员工具有了强大的感召力、引导力和约束力,同时企业发展也具有了强大的动力。
在十一年的发展过程中,截止到今年11月,公司已累计生产××××××××*4,112公斤,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实现利税××××××××*万元。可是,从*年开始,公司由于地质资源濒临枯竭,生产经营极为困难,难于维持正常的再生产。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后续资源,购买矿点,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公司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上,常抓不懈,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和上次领导机关的表彰。
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建立组织机构,签订目标责任制,确保综合治理有序运行。
我们公司组建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机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衡,这就为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是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法人代表作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能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企业稳定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市、县综治委的相关精神要求,领导带头、真抓实管,这种认识具体体现在公司上下能统一步调,确保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伤害,确保一方平安。
公司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深入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力争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为了实现好这一目标,公司始终把开展平安创建、建设“和谐企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列入重要议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从总经理到经理层,再到各二级单位,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矛盾自己化解、问题自己解决”的目标,每年对照《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底在薪酬体系考核中对现。目的在于做到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公司经营层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社区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负责公司的平安创建和全面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每周在生产调度会上,合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下属成员汇报,研究部署,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来保证公司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建设“和谐企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奠定综合治理的坚实基础。
近几年来,公司地质资源出现危机,生产黄金、白银产量逐渐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也相应下浮,职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解决好稳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的关系,有效化解职工群众中存在的矛盾,保持企业稳定、人心稳定,是我们近几年来一直高度关注的大事。综治和创安工作的对象是人,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关键还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
公司每季度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一次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培养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遵章守纪、爱企如家的思想观念,为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同时,公司从上至下开展建设“和谐企业”活动,各二级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争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与老职工、技术人员、青年职工的座谈活动,与有思想情绪的职工单独谈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把治安防范在前、隐患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的激化。
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法制的宣传教育,每年由公司内部、公安派出所或外请法律人士为职工讲课,进行法制宣传,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公安部门的有关通告、案例等,在宣传形式上除组织学习外,还采取广播、版报、通告、标语、试题答卷等形式来开展。使职工知法、懂法,从而能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企进程。公司大部分临时工来自当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中间做好法制宣传显得尤其重要。对此公司生产单位还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定期在临时工中开展法律学习、制度学习和主人翁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逐渐由农民过渡到工人所具备的素质,从而达到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公司治安安定的目的。
三、完善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逐步提高。
几年来,公司已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高层,党委、纪检委组成的中层,以及由武装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和党委综合办公室等组成的基层,工会、基层分会和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组成的立体管理网络,大家分工明确,互相支持、互相协作,而且又互相制约,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管理工作不是综治委或治保会孤立存在,而是在各方面的互相推动下不断向前迈进。
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公司地处××××××××*两省交界,地理位置偏僻,公司内的临时工和暂住人口,有时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流动性大,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加上公司又涉及到××××××××*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这就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带来了考验。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公司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例如公司制定的《门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爆炸物品管理管理制度》等等,并把各项制度的实施,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及个人;第二,成立相应的监管和考核部门,严格落实职责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各司其责,责任明确;第三,文件、记录、台帐、报表、图版、标志的建立健全和设立档案管理;如建立《临时工登记表》;《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察表》;《外来人员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报表》;《爆炸物品管理台帐》等等,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的规范填写,统一归档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便于及时掌握、查对、控制和对工作的改进,从而为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创造良好平安的氛围。
由于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司已形成一种文化,融入在公司整个企业文化体系的大环境之中,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队伍、立足防范,抓住综合治理的重点
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可谓是“五毒俱全”。公司××××××××*需要工业盐酸和硝酸,产品监炼、押运过程又使用到枪支、弹药。这些都属于国家严格管理和控制的范围,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哪个环节一旦出现疏漏,后果不堪设想。
几年来,公司党政领导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实现了治安秩序稳定,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群体性械斗,无流氓恶习势力,无上访告状事件,无吸毒贩毒人员,无参与修炼“×××”人员。这一稳定局面的取得,来自于公司注重强化安全保卫队伍,坚持立足防范为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
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实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公司在配备保卫人员上,严格挑选,退伍军人是公司保卫人员的主要来源。公司还定期对保卫人员外派培训,集中训练等,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层层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任务、报酬落实,并积极发挥作用。如治保会工作要有文字和会议记录,定期检查、总结、评比。治保员、联防员、巡更员、下夜人员都选派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三是投入资金对突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要求,这几年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投入,建立专用资金做经费保障。尽管公司近几年来在财政上资金紧张,各部门经费严格控制,但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却很大方,舍得投入,挤占其它资金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治安经费的投入,对综合治理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比如近几年来投入资金三万元为火药库配备了××××××××*、又投入两万多元安装了××××××××*及手持机等先进科学技术设备;重新规划完善了氰化钠库,加设了防盗门;建立了专用枪库,配备了专用枪支、弹药保险柜;从而使硬件设施逐步完善,达到有关“四防”“三铁一器”的要求;
四是加强对××××××××*等的严格管理。对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固定守卫,与夜间保卫人员的不定时巡逻相结合。××××××××*,从审批、登记、领用、发放、储存、出入库等各环节全面控制和强化监督,做到帐物相符,一用一审批,领用、使用有专人。每月两次的帐务查验,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公司安全大检查、治安消防检查,结合市、县公安机关的专项检查等,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来查出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六是加强保卫、公安派出所与职工群众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还出台了举报、提供线索等奖励措施,鼓励职工参与到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切实做到群防群治,把立足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掌握各种不安定事端和苗头,把事端控制在萌芽状态,在当地村里设立耳目,在职工当中设立联络员,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以利于治安防范的有效部署。
八是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侦破工作。今年发生的三起治安案件,有两起都及时告破,不仅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公司在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希望领导批评指正,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相信在上级机关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立足防范,常抓不懈,我们会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公司的长治久安,为地方经济的腾飞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当前企业转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治安工作不重视。对治安工作不重视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流程控制、高素质人才引进、市场动态分析等环节中,并重视生产、管理结构。在此背景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的“附属品”,认为治安综合治理“可有可无”。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尝试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行管理,并适当的引入激励机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但这种激励、管理的程度与企业生产流程相比较,依然是远远不足的。
(二)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位定位不清晰。当前,多数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简单的安保工作,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延伸的一种模式,将治理范围由全社会缩小到一个企业,主张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各种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平稳生产。但当前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存在误区,导致综合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企业外部不安定因素增加。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大量的从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问题和矛盾:(1)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复杂,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发生企业物资失窃的现象;(2)人员管理难度增加,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更加明显;(3)随着企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有可能引发薪资矛盾、人员调配矛盾等,这些都需要治安综合治理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优化措施
(一)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治安综合治理单位无行政执行权,只能根据已发生的事件或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处理,导致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手足无措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重点防御”的管理方针,充分思考任何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切实解决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地位不明确的现象。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治安综合治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在原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人员的数量,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减少工作失误,并切实维护企业效益。
(二)营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大宣传”氛围。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要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并落实企业管理思想的相关内容。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可以从“打击、教育、方法、管理”四方面入手,多角度分析、处理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将整个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视为一个整体,结合企业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治安治理进行调整,并结合治安治理单位的发展要求,不断细化管理细节,并在整个企业管理的大环境下,以公示板的形式,表明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其次,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由若干部分组成,而诱发治安综合治理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协调各种影响因素,并通过“重点解决、集中处理”的方式,优先处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最后,为保证管理质量,需要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方法,充分掌握不同生产部门的信息,争取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三)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为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应该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并在管理过程中适当的应用激励艺术。例如,企业可以与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治安管理实现“零问题”,则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将整个治理部分划分为若干组,并为每个组划分不同责任区(每个组责任区的人员构成、管理方向等必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以不同责任区的治安问题发生率评价“优秀治安小组”与“优秀治安个人”,并在全企业进行通报奖励,满足工作人员的荣誉需求,并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竞争心理。
(四)建立能满足当前企业管理的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的工作内容体现在企业生产、管理的所有方向。因此,需要建立能满足企业管理的综合治理管理机制。在工作中,应该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阶段性的治安管理目标,并在摸清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制度,补充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实现保卫职能与现代企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
社会管理创新是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2009年,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2010年6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强调,“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1]围绕着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相继展开了专门的研究,并举办了多次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支持和制度创新的研讨会,[2]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价值的研究成果,[3]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一、问题的提出:角色转型的理论背景和社会需求
从学理上来看,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是相对宽泛的,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陈俊在《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一文中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出了相对详实的梳理。在他看来,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主题。社会管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各司其职,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对社会观点、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事业等社会管理诸要素进行组织、控制、协调、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理解为上述社会管理活动和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活动及其目标价值追求,包括观点创新、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理念及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4]从陈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来看,社会管理可以由多种方式来实现,学界目前也对此提出了诸多创新模式:刘旺洪教授认为应该按照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5]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实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龙教授则提出了构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自治民主、大学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自治民主、基层群众组织和民间学术团体的自治民主。[7]无论是多中心治理还是自治民主的构建,笔者认为无一不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强调社会组织力量的发育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制约公权力,形成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固然,强调社会领域是我国当下“强政府强社会”互动模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强调社会力量发育来“限权”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保权”,保权就是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公权力正确行使了也才能最终到达法治国家的目标。
具体到检察权上,根据宪法的文本解释上,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检察院是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手段。[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必须的、专门的手段。检察权因为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性质,在国家公权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但作为公权的一种,检察亦具备着国家公权的基本属性,“凡是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失去权力救济的本性,变成侵犯和牺牲公民权益的手段”,权力的行使就必须体现出谦抑的原则。[2]因此,对于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角色,学界和实务界一般都偏向“谦抑”的态度,[3]即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在社会领域中进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约束。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分化断裂的加深,各类,暴力维权和上访事件,尤其是因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矛盾不断凸显,网络媒体时代对事件敏感度强化又将矛盾扩散。如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避免各类和暴力抗法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成为当下我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面对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推出的时代和社会需求。
如果检察机关再一味因循继续坚持“谦抑”角色,明显不再符合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理论背景。事实上,在美国,司法机关也不是一味地遵从“谦抑”原则和“司法消极主义”。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通常交替进行,成为了社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调节阀,为了适应社会律动,司法会作出参与和干预上的调整。因此本文认为,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在当下法治条件和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调节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立足于检察权,围绕着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检察职能,系统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鉴于目前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还相对零散,研究对象集中在检察环节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着力点上。[4]笔者认为在角色转型上,检察机关除了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还应该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推进者和实践者。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以执法办案为基础
(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谈到,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更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性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刚在《晚清六十年》中谈到的中国的改革要经过历史的三峡,而当下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的价值观进入一个调整期,我国法治生态环境亦进入到相对失衡的阶段。这也是近年来涌入到司法领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喷状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态环境》一书中认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反思应该从法治生态环境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他认为除从政治哲学理论及法治形式来关注法治建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软件”,在无法治的“生态环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难以维系。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许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众普遍的、热烈的关注,公众关注所表达出来的话语文本,多集中于关注于当事人命运、案件事实所谓是非黑白、判还是不判、重判还是轻判,背后表达的还是转型期间对我国转型阶段整个法治生态环境的失衡,不仅关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会管理问题,还关系到司法自身。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不完备、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权的配置不够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权空隙过大加之个别司法官的腐败等。社会矛盾呈现出加剧趋势,程度由表层转向沉淀性、辐射范围扩大、规模呈现出群体化、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实际上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其作用的方式和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一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极大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务人员和社会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判断,相较于其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活动具有专门性和独特性。
(二)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针对检察机关司法实践活动现在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和创新》一文中[1],从审查批捕、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流程中对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论述。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着积极主动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触角尚未覆盖全面。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加社会管理创新,要从理念、工作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种工作创新机制。笔者认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创拓新:
首要,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新刑诉法内容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力度,除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适用增加了新的内容外,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功能修改的内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区院亦推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试点活动,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试点的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主要适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时因为侦查办案水平、技术手段、设备经费等的限制,执法活动中的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张力和二者比例确定依然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增加检察工作国际交流对话的契合关节所在。
其次,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解决。对于矛盾的实质解决,审判机关承担了比检察机关更宽泛的责任,与之相对应,要求审判机关在促进矛盾解决的时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方面的文章论述相对较多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间纠纷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样,以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为例,笔者发现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领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公众更容易陷入对是非黑白的追问之中;另一方面,相对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对公众所知晓的秘传性法律知识的要求相对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从司法领域过滤到公共领域之中。因此,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矛盾的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应该恰当、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能,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积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最终将公众最关心的利益冲突矛盾解决好。目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中已经相继推出了调检对接工作机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执法办案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人员救助工作机制[3]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矛盾实质解决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有力举措。
再次,改进和完善各种便民举措。全国各地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相继推出了各种便民制度,山东乳山市检察院自2008年以来建立了便民联系制度,依托乡镇司法所,实行提前预约,上门服务,切实方便群众。[4]上海市16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26个检察室,工作范围覆盖了75个街道,对应191个派出所,[5]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则在今年六月开展举报宣传车进社区活动,[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的需求进行有效回应是对检察权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创新建设上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延伸工作触角
笔者在本文开篇已经界定了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或者主题的含义,无论是从欧美国家还是日韩国家的视角来看,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除了强调社会自身发育的力量外,政府无论从社会管理的纵深度、覆盖面、手段方式的多样化,政府的影响力均大于检察机关,这也是由检察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起源于“国王人”的检察权,[1]检察机关从设立之初秉承法律监督的职能,这也是我国宪法文本解读的必然结果。在政府主导作用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特点,立足并延伸检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建设。
(一)网络社会下的社会管理建设
根据互联网2011年第27次使用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术范式基础上的网络社会具有虚拟化特征,网络以数字化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数字化决定了网络社会具有虚拟的特征。如网络社会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角色游戏、虚拟社区等,身处网络的人可以随意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如近期在网络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实是男儿身。网络社会的特质如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为现实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来看,网络社会的出现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发育奠定了基础,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养料;但另一方面来看,因为网络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短,公民精神在我国现阶段也尚处于萌芽和发育阶段,各项制度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动性、非理性化和传播学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质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网络舆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剑走偏锋”。检察机关应在网络社会的时代前提下,延伸检察职能的触角,促进网络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应该利用信息化技术,利用网络社会的技术便利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对于网络舆论,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机制,借鉴美国在“民调”方面的经验,参与到网络社会管理建设之中来,可以利用网络论坛、检察微博、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监测和掌握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的规制。
(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
延伸检察职能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是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这也是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着重强调的领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罚”,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已经推出了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轻罪消灭制度等[4],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检察工作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念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国家亲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行使者,国家应竭尽所能向无法照顾自身之公民提供保护;二是作为法则,政府有责任代表公民特别是处于法律弱势的公民提起有关诉讼。[5]具体到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中,国家亲权的涵义在于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时,国家有以为代位保护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护”优于“刑罚”的立场来处理问题少年之犯罪和偏差问题。[6]以国家亲权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核心原则,并鉴于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现实,作为肩负着代表国家检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在坚持和立足自己职能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抚育、教导和矫正等措施来进行纠偏保护。
社区矫正,是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代表了现代刑罚社会化、轻缓化和人道化的发展趋势。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文中也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对未成年人贯彻“非羁押化”、“非监禁化”,把执行未成年犯非监禁刑作为了监督重点,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的重点。在上海和江苏等基层检察院已经陆续建立了“观护矫正工作站”来改革取保候审的方式,通过成立帮教小组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同时,对于判处管制、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牵头公、法、司有关机关依托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对轻微犯罪分子进行假释试点。都是检察机关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实践。
(三)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
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另外一个重要领域就是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检察院都已经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检察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通过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预防等环节进行系统性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治和稳控措施处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检察机关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以借鉴“大调解”中取得的经验,大调解联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整合各种调解资源, 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大调解机制将化解纠纷与预防纠纷相结合,把调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决纠纷的工作,又搞好预防纠纷的工作,发挥大调解机制“防治”的双重功能。[1]
检察机关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有关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情况,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同时也要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检察权本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利用司法资源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谈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监督效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2]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促进者的作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检察建议作为缺乏法定刚性但同时具备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议文书,检察建议是一种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软法机制。[3]在笔者看来,检察建议是对一些不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的有关单位提出来的,或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改进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审建议,并督促落实,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总共对提出了多项检察建议。从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来看,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这三个部门,发送的对象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事业单位,发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改进监督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规范司法行为,其中加强和监督管理围绕着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运输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权的领域。从检察建议取得的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宝山区检察院的“问题馒头”案为例,在“问题馒头”案发生以后,宝山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工作小组并积极调研,发现该区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比较严重的管理漏洞和问题,经检委会审议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宝山区食品安全委的重视并及时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推动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专门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上具有独特的司法资源优势,根据笔者在上文中对宝山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部门分析可见,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主要是侦监、公诉和民检和监所这四个部门。同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安徽省制发检察建议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有较大重合。该调研报告显示,侦监、公诉和民检察三个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比重最大。三个部门共计制发检察建议 6600 份,占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总数的 80%。[4]不难看出,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集中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业务部门,这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关,业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获得的司法资源相对于其他部门更为丰饶。以侦监部门为例,侦监部门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办案数量较多。由于经办案件数量大,比较容易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就相对较大。
当然,检察建议目前在法律上刚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机制上的不完善、内容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质量普遍不高、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考核评价体制存在漏洞等问题大大影响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认,利用检察机关拥有的司法资源,制发检察建议相对于日常的检察监督工作更具有覆盖面广和灵活性,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还可以积极探索改进,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议”的检察建议模式,可以接受相关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在其拟作出某项决策前提出“事前建议”和进行合法性论证,可以建立检察建议信息库,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从现代的政府回应理论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讲有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加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度。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完善内部管理
就检察工作而言,除了通过执法办案参与、延伸工作触角推进、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于检察机关内部挖潜,根据自身规律和特点,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的操作性、优化层级管理的科学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强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设定。从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文献检索来看,对检察人员内部管理考核的标准由去行政化向绩效考核方式的转变以及单纯注重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是聚焦点。[1]这也是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笔者认为作为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者,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中引入“自我评估”
对于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结合检察监督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评方式和标准,所谓绩效考核就是一套正式化、结构化的考核制度,用来衡量和促进员工工作的特性、行为、结果,考核员工的实际绩效,了解员工的发展潜力,以获得员工与组织的共同发展。[3]目前针对检察机关现有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不少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改进的意见的建议,从考核定位的进一步科学化、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考核过程中的协调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颇有现实意义的建议。笔者认为,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通过一定的方式、标准、指标体系对于案件的质量和办案的效率进行严格把关,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标准体系,鉴于理论界实务界现有关于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有溢向外部的倾向,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欧盟自我评估框架(CAF)的相关经验,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根据Henderson的定义,自我评估能够对组织活动作出全面的、综合的、系统的评审,并最终产生有计划的改进措施,自我评估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组织识别自身的优势和弱势,以及在何处存在最佳的实践。随着目标具有共同的方向及一致性的提高,自我评估能为组织提供效率和绩效改进的机会,在组织内提高和谐性。[4]目前,国内对于自我评估框架的借鉴和应用主要是在企业管理和审计领域,在司法机关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的应用还较为罕见。笔者认为,内部评估作为可以改进检察机关管理水平持续有力的工具,可以促进内部管理中识别优势以及发现需要扩大改进的领域,强调了检察人员个人在组织系统内部的作用,可以克服过去评估机制系统中关注与个人原子化的绩效而转向组织和个人双向参考模式,可以促进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共同的意愿、目标、价值观和适用。同时,检察人员在进行自我评估时,组织可以有效发现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地进行自我矫正,并在机关内部之后组织循环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当然,自我评估系统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早在2004年哈铁检察机关在借鉴欧美自我评估体系后建立哈铁检察机关绩效管理及评估体系,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那么理想,这说明评估体系设定的指标、标准、评估模式上依然有很多值得我们探索和论证的空间。
本文将国内外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高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积极探索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高校安保工作中的可行性,初步构建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新型高校安保模式,以期能为我国高校安保工作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
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论;安保工作;安保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精简机构的不断深化,以优化组织结构、减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中逐渐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内保卫部门工作是以为广大师生提供非营利服务为目的,具有公共管理的大多数特征,因此,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入高校保卫部门,对构建高校新型保卫组织,形成新型安保模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1新公共管理内涵及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这种新型的管理理论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有本质的区别,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也称为官僚机制行政理论,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韦伯的科层理论和泰罗科学管理理论共同组成,即威尔逊—韦伯—泰罗范式,这种理论核心思想是在政治与行政分离的前提下,公共行政以效率为中心去追求工具理性,进而实现政治价值理性[1],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适应了西方国家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时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旧的政府公共管理理论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传统行政管理理论弊端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各国被迫从7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的进行了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确定顾客、产品与结果;采用目标管理与绩效测量方法实现任务;运用市场与市场机制以及竞争与选择取代集权型管制;通过权力、义务、责任的协调一致下放权力[2]。对于新公共管理基本内涵,一些西方学者作过较为精辟的概述,如赫克谢尔(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了单向的等级指挥关系,建立了互动交流和导向管理,并开始向“后官僚组织”变迁[3]。而巴扎雷(MichaelBarzelay)认为摒弃官僚制的时代已经到来,公共管理由重视“效率”转而重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由自上而下的控制转向争取成员的认同和争取对组织使命和工作绩效的认同[4]。胡德(ChristopherHood)则将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及特征刻画为如下七个方面:向职业化管理的转变、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产出控制、单位的分散化、竞争、私人部门管理的风格、纪律与节约。[5]从上述描述得知,新公共管理改革重点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倡导政府等公共部门在进行管理时需借鉴企业等盈利组织的成功管理机制,重视公共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中对人力资源管理上采取有弹性且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
2新公共管理在高校安保工作中可行性分析
2.1高校安保工作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共同特性
高校保卫部门的行政职能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特征,是高校育人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包括:户籍管理、师生出境管理、校园交通管理、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校园内公共场所环境及秩序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手段的选择,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主体的选择等都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通行特点。
2.2高校保卫工作是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社会警务工作组成部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普及到警务工作,出现了“满意决定警务论”,公众对警察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成为评判警务工作的重要指标,提高了警务工作的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在我国,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警务工作也受到了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影响,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较为规范,大大提升了警务工作的效率。从本质上讲,高校保卫工作与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工作是同类性质的工作,都是“保护使不受侵犯”,或称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6]1992年6月23日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警务工作的成功实践也可以应用到高校保卫工作中去。如在北京、上海等大部分省市高校效仿公安机关110,在校内设置校园110,全年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为师生提供安保服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还设置安保工作一站式服务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3高校师生对安全工作需求多元化要求转变工作方式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通过各种手段甚至不顾及管理对象的感受来实现管理目标的实现,这个过程可能是残忍的和让管理对象不能接受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校已经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小社会,师生诉求日趋多样化,高校保卫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反应以适应新形势。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其实践的最有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顾客满意导向,将“顾客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7]高校保卫机构应当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以师生满意度作为保卫工作的终极目标和工作绩效的首要评估标准,逐步构建一个为师生提供高效公共安全服务的新型警务治理模式。
2.4高校内部安保组织结构陈旧改革要求新的管理理论
60多年来,高校保卫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职能到集多种职能于一身,在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风格形成于几十年官僚机制的构建和进行,很多管理理念已经内化成为高校保卫干部及领导的意识,高校保卫部门管理思想长期受到“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对于师生习惯于通过发号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利于保卫部门与师生之间关系的建设。这种管理模式就好像一座大厦的地基,不能随意改变也很难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从服务的对象到服务的理念都需要有重大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高校保卫部门官僚结构特有的缺点显现,出现了反映迟钝、工作效率降低等问题,对高校保卫部门内部工作改革亟待解决,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现阶段高校保卫工作改革的重要理论。
3构建高校新型保卫模式探索
3.1转变管理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以“顾客”为导向,以“顾客”的需求为工作的目标。高校保卫部门应当转变管理理念,从以前的“管理”向现在的“服务”转变,将学校保卫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定位于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者,将公共安全产品的顾客定位为师生,保卫部门应由以往单纯的管理型行政思想向广大师生期望的服务型行政理念转变,转变为以师生需求为核心的服务型行政行为,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只有在理念转变的前提下,才能在实践中实现从权力中心主义向服务中心主义转变,真正构建服务型的组织。
3.2强化信息沟通
新的学校保卫组织结构改革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不触动传统安保工作流程的前提下,重新整合保卫组织的行政流程,将传统模式下的不合理的流程摒弃或再造,使高校保卫部门行政流程简洁、高效,运作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行政成本降低,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对保卫服务和保卫产品的需求。保卫部门信息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促使其网络化和扁平化。首先表现为保卫组织与外部沟通渠道,信息传输方式的变革使得原本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结构解体,师生可以简单快捷的与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直接沟通,使得师生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可以直接传导到决策层,有利于缩减直至取消中间管理层。其次是畅通保卫组织内部交流沟通渠道,保卫人员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不同层次的保卫信息,消除保卫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各部门组织合力。
3.3转变行政范式
新公共管理理念强调有限政府的概念,因此构建新型的高校保卫应当切实转变行政范式,变全能为专职,有限行政范式的转变,做好掌舵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师生上,尽量避免,提高师生的满意度,充分发挥保安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安保服务承诺制,实现师生满意度定期调查制度,形成契约外部压力,促进和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师生的需要提供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3.4促进师生参与
学校安保工作是维护校园秩序、打击校园犯罪的特殊行政部门。在传统的高校安保实践中,师生参与程度有限,甚至有些人带有排斥的态度,安保效果较差。在新公共管理的视野下,学校安保人员要善于提高师生参与校园安保的积极性,鼓励师生参与,积极拓展公民参与安保活动的渠道和方式,采取组织师生安保志愿者等方式吸引师生参与到校园安保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师生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安保部门的各种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各项素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校园保安的有效参与,建立师生与学校安保部门的良性互动;第三,学校安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师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教师兴趣会等,建立安保部门与这些组织沟通的平台,及时向这些组织宣传安保形式及防范措施,共同来提高学校安保工作的效率。
作者:徐亚伟 田斌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保卫保密处
参考文献
[1]刘艳萍.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比较研究—从库恩范的角度[D].陕西:西北大学,2011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C.Heckscher.ThePost-BureaucraticOrganisation:NewPerspectivesonOrganisationalChange[J].NewDelphi:Sage,19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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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arativePublicAdministration[M].DarEmouthPublishingGrop,1998
一、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治安所带来的影响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暴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波及范围之广、冲击力度之强、连锁效应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不可避免地受到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在全国上下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热潮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稳定、和谐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特别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
当前,我市面临的经济发展形势十分复杂,既有来自于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也有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就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而言,由于我们处于相对封闭的区域,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低,世界经济增速减缓对我们的影响要相对小得多,未发生因金融危机造成治安突出问题。总体上看,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市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
金融风暴的冲击,造成群众就业艰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旧业。更有甚者,可能会利用金融危机下人们心神不定、诚惶诚恐的心理,进行不良煽动,搞破坏活动。从犯罪类型看,将可能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特别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二是资金紧缺及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导致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复出水面,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增长态势。三是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四是流氓恶势力活动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镇、农村中的无业人员、劣迹分子等为主的地痞恶霸。有的以家族为纽带,倚仗家族大、势力强,在村中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有的采取断水断电、强装强卸等手段骚扰企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世界金融经济危机影响,前一段时间,矿产品的价格持续下跌,如:我市煤矿价格大幅下跌,造成很多煤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大幅度下滑。同时,由于企业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不同情况面临困难。我市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因劳动争议引发的案件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相关案件将随之出现,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
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且部分业主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由此造成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引发的相关案件数量也将有所上升。
(三)老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解决难度加大
由于长期受社会性、结构性、体制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一些老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一是“三农”问题。农民生活和就业困难,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拆迁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三是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主要是原有的一些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企业破产引起的职工下岗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养老金、医疗费等,是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发。
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机形势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
(一)我国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涉及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少瑕疵。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同时,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抢劫、盗窃是犯法外,把其他犯罪行为仅看作是错误;还有部分伤害案件,则是由封建迷信、忠孝思想引起的。
(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就业压力增大
我国人口众多,社会财力不足,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我国的失业率上升,就业压力增大。群众购买力下降,需求进一步减少。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用犯罪手段来达到占有财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选择,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三)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人口增长和燃料资源消耗加大,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如我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总体悬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在国家二级范围,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地表水从总体上看北
盘江上游环境质量趋于好转,源头水质较好,但城区段水环境质量达不到四类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出境河段水质仍达不到三类水质要求。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呈上升趋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环境压力较大。环境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市发展的问题。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真做好维护治安稳定工作
尽管我市经济发展基本面没有改变,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扩散蔓延影响,可以预见,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可能进一步加深,金融危机将给我市社会治安稳定造成的影响仍然不可低估。我市又为产煤大市,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等多发财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动人口就业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应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针对上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今后我们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
要紧紧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切实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自觉把人民检察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同发展;切实转变就案办案的观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检察工作
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在办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