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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点带面,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治乱”和“扫除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为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创造人民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调整章建制,进一步完善各种综治制度和防范管理网络,使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通过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使重点村、区域的治安混乱现象明显改观,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明显下降。
3、治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查调处,和重大治安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4、通过综治工作,对一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进一步得到消除,彻底摧毁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好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开展重点整治的时间及内容
这次重点整治工作从20__年4月份开始到20__年10月底结束,主要抓好重点村的突出治安问题,要针对重点整治的袁川村打架斗殴和民事纠纷多发的现状,以及张家川镇上沟村部分村民拒绝执行自己应尽义务,拒绝执行国家政策,多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多次发生民事纠纷和打架斗殴事件的工作实际,加大对该村的重点整治力度,要在健全村级治保组织的基础上,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和政策引导,并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使该两村的治安状况得以明显改变。使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第一阶段:排查阶段(4月1日—5月25日)。这次排查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原则,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开展调查排摸,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治安状况排查彻底,为妥善调处解决和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驻村干部要深入到户,通过走访群众、接待来访、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逐村逐户进行排摸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死角和盲点。要把排查处的矛盾纠纷按诱因、时间、地点、组别、涉及人数、重点人员、承办人和责任领导以及处理结果、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9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风流处理、因地制宜、应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思想政治的手段,妥善解决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要深入分析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低的成本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要落实责任人、掀起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列出解决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群众突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个村党支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力争八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不能层层上交矛盾。一般矛盾纠纷有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就地调处解决;涉及面广、需要条件共同解决的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调处和解决。要健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镇、村组、中心户长“四道防线”在矛盾纠纷普查调处和社会总之智力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10月25日)。9月11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自查验收,并向镇领导小组写出验收报告。9月10日至10月25日,镇上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为了搞好这次重点整治工作,镇综治办公室成立了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人员、司法 助理为成员,相互配合,认真搞好重点整治工作。对因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能达到工作标准,重大治安问题得不到解决或有群体上访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在这次重点整治工作中,由镇综治办协调指挥,认真分析治安现状和形势。因地制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村、组建立健全各种综治规章制度,主要是《村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示意图》、《村治安防控网络示意图》、《村治保会工作职责》、《村调委会工作职责》、《治安责任区、治安小区、十户联防中心户长工作职责》、《安全文明村标准》、《“无毒村(社区)”标准》、《综治工作会议记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记录》、《治安联防队员花名册》、《小区、十户联防小组户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及“五种人”帮教花名册》、《“____x”人员花名册及帮教记录》等,确保重点整治工作规范化管理。
3、各村要组织群众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把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自觉性;把重点整治与入户调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掌握同犯罪分子斗争的主动权;把重点整治同创建安全文明村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车间认真贯彻学习集团公司制定的《有限公司基础管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管理部分)》。车间紧紧抓住《方案》中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展开对基础管理建设工程方案的学习。
车间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其主要精髓通过例会和班组活动的形式传达给车间的每一名员工。让大家真切的了解《方案》在实际生产中产生的有效作用。并在班组活动中与员工积极讨论、学习,联系现场操作,制定出提高现场标准的质量要求,完善生产过程中计量与自动化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的检定,进一步加强了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车间作为产品的最终质量控制工段,根据方案中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出版报宣传,对生产装置严格按照工艺指标进行质量控制,平稳操作,确保表活剂产品一次性合格率。生产工段的特点就是多种原料按一定比例注入反应釜,这对每种原料的质量要求更是严中有细。操作人员对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出现质量事故,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按照分公司的要求,车间出色的完成了公司安排的生产任务,截止2012年9月24日,生产128批次,756釜,累计生产15521.94吨。其中使用5#酸替代B段烷基苯生产63次,累计消耗5#酸12358桶(平均每天抽取50余桶),生产成品4780.59吨,创历史新高。
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技术员及安全员制定工程质量培训教案,对每一个班组进行质量培训,考核指导活动。今年车间多处检修同时展开,车间领导确定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措施。每一名现场监护人,认真把握质量控制点,要求与措施,严格监督施工程序,确保施工建设质量。
通过开展本次方案,车间从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两大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展质量管理,技能提高、安全知识等培训,提高队伍操作水平,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平稳高效运行提供保障。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消费、启动住房市场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规范成本构成,健全约束机制,是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当前,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其成本构成。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审价制度,对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管理费按不超过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贷款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工程建设平均贷款周期(七层及以上为18个月,七层以下为12个月)和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40%计算。
利润以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3%计算。
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定期确定公布工作,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求,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或用于高标准的商品房建设。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加强对建安工程定额的管理,增强制定建安工程定额的透明度,保证制定工程定额的合理性、科学性。今后调整建安工程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价、计划、财政、劳动等部门论证。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
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标GB50180-93)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配套规模,加大开发成本。
小区内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二、继续清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努力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负担
本着大力扶持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重复收费,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经济适用房一律实行减半征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地不得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认真清理,现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22项收费予以公布(其中,减半收费17项)。凡本通知未公布的其他合法收费项目(含各种合法基金、资金、保证金和附加费等),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收取。凡本通知予以公布、各地尚未开征的各项收费,一律不得再重新开征;凡具体执行标准低于公布收费标准的,也不得重新提高收费标准。
对重大建设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取消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商业网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经营或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设防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不得收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必须易地建设的,按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严禁向非设防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范垄断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供水、供电部门按规定收取水增容费、电增容费(贴费)后,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或开发企业重复收取相关的建设费用。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取用电权费。对旧城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扣除原有水电容量部分后,缴纳水电增容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地和批准建设项目手续时,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代征手续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实行《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省政府公布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拒绝记载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流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短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
凡销售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冠以“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名称,防止以此误导和蒙骗购房者。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公开标明的住宅价格外加价,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国家调整的税收除外)。
经营者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以下内容:
(一)每个具体住房售卖单元的座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
(二)房价外代收代付的选择项目与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售房契约中所列的建筑面积或庭院土地使用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在测量规范允许范围(正负1%)以内的,交易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误差值超过正负1%的,按照契约规定的售房价格多退少补。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必须做到质价相符。经营者应按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售房契约(合同),明确标示住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售房契约的标示交付购房者质价相符的住房,不得变相提高房价。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申请表》,在出售(或预售)前,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价格主管部门行文执行。对申报手续、资料齐全的,物价等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30日内要审核、审批完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除审核成本外,还要兼顾审核住房的建设质量、地理位置、供求情况等因素,在利润率不超过3%限幅内,明确开发企业的具体定价权限。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安排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宅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各项政策的落实。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处罚,并按规定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
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 序 | | | |
| |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 号 | | | |
|---|---------|--------------------|---------|
| | |土地补偿费 |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安置补助费 |同 上 |国土地管理法》 |
| | |-------|--------------------| |
| |土|地上附着物和青| | |
| |地| |同 上 | |
| |安|苗的补偿费 | | |
| |置|-------|--------------------| |
| |补|拆迁补偿费 |由市、县政府规定 | |
| |偿|-------|--------------------| |
| |费|新蔬菜基地开发| | |
| | | |征用蔬菜基地,征多少补多少 | |
| | |基金 | | |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依法治——、依法行政进程,为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根据——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理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林业工作这个中心,层级推进,整体提高,不断深化普法和依法治旗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任务
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熟知熟会的程度。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性宣传,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强化依法行政。
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从2004年5月10日到5月30日为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阶段。这一阶段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林场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2、普法教材辅导与自学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4年6月1日至10月1日,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方式是以自学为主,适当集中辅导。林场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两次法律法规学习专题讲座。林场要在六月上旬举办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下半年举办《行政处罚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四、基本要求
(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带动活动是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旗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列为林场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林场成立以——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活动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总结汇总情况
各位领导:
根据《__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统一部署,成立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根据市领导小组制定的治理方案,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工作。现将近段工作情况做以简单汇报:
一、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 成立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小组。我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建彬为组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大队、财务科、综合科、征集科、退管科等12个相关科室和部门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 强化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不但要履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而且要做好本科室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__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范围、目标、方法和步骤,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加强基金监管的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积极有效的开展自查工作
结合我市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险种基金征缴、入库、划拔、支付、存储等重点环节中要查找的问题、具体步骤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为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指导和保证。
(一) 抓紧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整改。
为落实《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在20__年2月份全面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共有12个科室参与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通过自查,发现诸如社保基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待遇享受者未能及时享受待遇等问题共10处,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还有几个未整改的问题,现已督促有关科室,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而且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最后期限,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三落实”。保障了社会保险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求各相关科室,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要从根源上制定有效、切实可行的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民主决策机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基金经办管理人员交流制度等。目前,我局准备研究出台《前台业务复核制度》《支付待遇复审制度》《重要手续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完善《财务经办流程》《电子银行管理制度》等两项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要使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渗透到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当中,常抓不懈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督和治理。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达到以下目标:“加强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做到监督有力;投资运营安全,资金保值增值。” 全面推进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