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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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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1篇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2篇

摘要: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发表《“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初步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令人甚感鼓舞。

但笔者以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

关键词 :生态型政府;内涵定位;广义上世纪70 年代以来,由于环境问题的弥散性,环境因素已成为关涉和平、发展与安全的新变量,生态环境治理被逐步纳入政府管理重点范畴。在此背景下,南京农业大学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 年第1 期上发表的《“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以谋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促进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令人甚感鼓舞。但笔者认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却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所支持者,把生态问题纳入政府重点治理范畴乃全球环境治理大势所趋;所商榷者,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定位则不应限于狭义。

一、大趋势: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参与

关于全球环境治理,学界目前尚无明确一致的界定。但根据联合国1992 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文件,可以认为,所谓全球环境治理,主要是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经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机制。

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家(主要指各国政府)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各国通过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在作用渠道上,在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退化与沙漠化防治、危险废弃物处理、污染防治、水域保护、资源能源开发与利用等较为广泛的议题领域,各国通过双边、多边对话以及全球环境会议,形成相应的合作体制,签署国际公约,以促进各国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解决。

在原则规范方面,国家环境主权原则、责任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同时,各类涉及环境发展问题的国际法律规范也已通过国际公约或会议宣言得到阐明,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在操控方式上,主要包括环境立法、经济措施、政策调控、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建构信息知识网络、监督评价等,都已在环境治理中得到应用。

在全球环境治理大趋势下,一方面,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纷纷制定相应的国内环境规划。通过国内环境立法,在政治决策与社会发展中贯彻环保理念,比如“环境友好”概念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新理念的相继提出等。另一方面,一大批环保NGO在民间社会自发成立,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国际等,他们通过发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如呼吁、示威游行等)的环境运动,既推动了生态环境理论层面的思考,又促进了国内环境治理进程。

中国作为大国,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采取多种参与方式,包括参加国际环境发展会议或论坛,出席有关国际公约缔约方大会,签署、批准或加入国际环境发展条约、协议、修正案,参与国际环境治理项目合作,主办大规模高等级的环境发展问题国际会议或论坛。因此,从全球环境治理背景看,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政府治理重点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二、内涵定位:从狭义浅生态到广义深生态

对“生态”一词的内涵界定,就目前研究而言,在范畴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层次上有深生态与浅生态之别。狭义界定主要指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广义界定则指任一主体与周围环境趋向生态化的动态平衡与综合协调的哲学思维。浅生态侧重于对环境问题的技术性解决,深生态则倾向于对自然内在道德价值的思考,进而主张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黄爱宝教授把生态型政府中的“生态”内涵定位于狭义的浅生态,即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那么,“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就是指“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或者说是以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为根本目标与基本职能的政府”。

狭义的浅生态定位本身并非错误,可能有利于突出对自然环境的纯粹保护议题。但从深生态哲学、生态政治乃至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狭义的浅生态定位并不一定有利于环境治理的实践进程。

从深生态哲学角度分析,深生态哲学的生态主义思考与我们平常所讨论的环境主义思考有所区别。一般的环境主义仅“主张一种对环境难题的管理性方法,确信它们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而生态主义则认为:“要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使人满足的生存方式,必须以我们与非人自然界的关系,我们的社会与政治活模式的深刻改变为前提。”明确“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的一体共生、内在统一关系,从而“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论,针对人类面临的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危机状态为主的各种危及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寻求战略层次的根本性、长远性解决”。否则,生态环境危机将在既有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模式下重复发生,人类社会就将处于循环往复的生存危机之中。

从生态政治角度观察,生态政治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思维,以系统论为认知方法,以综合协调与动态平衡为理论内涵,从而成为把政治、社会与自然视为三位一体化、紧密联结的有机系统。要求实现政治与社会的生态化,不仅力求政治体系内的协调与平衡,更谋求政治体系外政治、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在“强调社会民主、政治民主和权力分散,追求公民不分种族和性别的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主张建立一种“符合生态的分散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模式”。因此,或许可以通过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概念往上推延。那么,一种环境友好型政府进一步说是一种“生态政府”的理念呼之欲出。即:政府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与关怀的政府,而且应当是贯彻生态原则——协调、平衡、多元化、开放性、兼容性、非集中化的政府。如此,则可以首先从行动理念上缩小甚至避免单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所造成的局限,扩大并深化全方位推进环境治理的有益成果。

从目前环境治理实践看,单纯以环境技术方法推进环境治理进程并不能取得较大成效。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已普遍认识到,环境治理是一项浩大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与发展、环境与社会之间综合协调。

因此,生态型政府的“生态”内涵,如果定位于广义的深生态层面,则更为恰当。尤其在新世纪初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乃至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处于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之中,在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仍然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情况下,面向未来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仍然应该是值得学界与社会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就全球范围而言,21世纪将明显是一个“治理”的世纪,而治理的内涵即多元互动协调。定位于广义深生态内涵的“生态型政府”理念或可作为一种有益于新探索的新启示。因为,只有具备生态思维的政府,才能引领出一个具备生态思维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2]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3] [英]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M].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2.

[4] 张连国.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政治文明[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个性化;生活化;幸福化 

一、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价值内涵 

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概念是从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体现为我关系,所表明的是主客体关系的重要概念,以客观对象的需求对人的需要满足来衡量。在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价值关系中,客体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主体主要是包括高校学生在内的广大受教育者及身处其中的个人和社会。因此,广义上,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价值可以定义为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实践活动满足广大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社会需要的效用,是作为客体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实践教学活动同作为主体的社会的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在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狭义上,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价值可以定义为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实践活动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和社会需要的效用。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主要包括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第一要义,使发展承载了科学的内涵与人文意蕴,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时代价值。“坚持以人为本,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人文关怀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核心价值就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归宿和核心价值。所以以人为本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定位是必然的结果。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与思想政治教育在人文关怀价值层面相契合。 

二、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基本原则 

人文关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那么如何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体现人文关怀的基本价值,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的精神,也就成为当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面临的重大教学问题。由于人文关怀内涵丰富,其教育的方式方法多样,笔者认为应主要把握三大基本原则,才能达到以上的教学目标:个性化原则是内容、生活化原则是核心、幸福化原则是目标。 

1.个性化原则是内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自己的人格,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健全的人格。那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也就不例外,必须让它具有个性化。一切的管理条文、规章制度都应该从培养学生的人格角度出发,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思考,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个性至上,培养健全的人格至上,要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满意,要让学生按照自己的个性特点去发展自己,关怀他人,发挥潜能,超越自己,走向世界。个性化教育就是在尊重别人的前提下,以社会法律为行为底线,以自己健全的人格为核心,尊重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学会自己负责,关心自己、爱护自己、照顾自己,树立基本的、健康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基本的处世原则,克服缺点、发挥优点。当然,也应该容忍别人的缺点,给自己和别人提供发展的空间,使自己形成独立高尚的品格。 

2.生活化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核心,生活是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 

高校的大学生活也不例外,这也是人的本质,只有把一切融入自己的生活,个人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必须生活化才会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使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化、生命化。高校应当采取各种办法、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注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培养他们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建设者。 

3.幸福化原则是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人文关怀的目的 

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归属和目标,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例外。从某个层面来说,幸福是一种感觉,幸福是人生的主题,幸福是需要教育的。以育人为崇高目标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人为本,关注人的幸福。 

总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取向以人为本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要目标内在统一起来,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人文关怀教育的平台和着力点,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广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人文关怀素养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要把这三个基本原则贯彻下去,切实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人文关怀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 组织架构;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第一次正式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畴,认为内部控制结构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或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组成;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IC-IF)”认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五个相互影响的要素构成;2004年,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对原来的五个要素进行深化和拓展,将其演变为八个要素,分别是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

2008年,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规定,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一;2010年,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下称“应用指引”),分别阐述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与内部环境相关的内容,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基本规范。

一、中美内部控制环境的内涵比较

IC-IF认为“控制环境决定了企业的基调,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控制环境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构架,是其他四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对企业行为架构、目标设立和风险评估的方式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控制环境包括员工的诚信度、职业道德和能力;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董事会的经营重点和目标等。”

ERM框架指出,内部环境包含一个组织的基调,影响其员工的风险意识,同时还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它组成部分的基石,提供纪律和结构。内部环境影响企业战略和目标的制定、业务活动的组织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执行,还影响企业控制活动的设计和执行、信息和沟通系统以及监控活动。内部环境因素包括风险管理哲学、风险文化、董事会、诚信和道德观、能力承诺、管理哲学和经营风险、风险偏好、组织结构、权力和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和实务等。

我国基本规范认为:“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职业道德修养与胜任能力、企业文化、法制意识等。”应用指引指出,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

可以看出,中美都认为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但是,美国COSO框架①是通过阐述控制环境在内部控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进行解释的,认为控制环境应当包括两大方面或具备两大职能,即设定一个组织的基调和提供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建立的基础。而我国基本规范没有强调设定一个组织的基调是内部控制环境的重要职能,也没有说明内部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应用指引中虽然比较全面认识了内部环境的作用,但没有厘定控制环境的内涵。

美国COSO框架中对控制环境因素的划分主要是以控制环境因素责任主体的不同进行的,除了人力资源和实务具有间接影响性之外,其他环境因素都有直接影响性。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中规定的内部环境因素较多,对其划分参考美国COSO框架的痕迹较明显。在应用指引中还提出了如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等热点概念,但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环境的本质,看不出这些因素提出的理论依据和分类标准,并且同一体系下的分类明显不一致,使得设定的环境因素显得不够严密和成熟。

二、中美内部控制环境因素比较

中美对内部控制环境内容的规定相互交叉,相互重叠,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有所差异,二者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中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公司治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最高层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中美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有以下不同。

美国采用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是“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大会组成,不设监事会,公司治理中的常设机构是董事会,负责制定决策;执行工作由经理层负责,独立董事负责监督执行董事及经理层;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二元制”,即单独设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行政管理系统,并全面规定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形成的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权力制衡关系,以及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图2、图3对中美两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比较。

美国侧重于规定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对于管理层的独立性、成员的经验和声望、对企业活动的审查参与度和其行为的适当性,以及他们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我国则侧重于规定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分配,分别规定了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二)中美内部审计比较

美国IC-IF中指出,由于在企业中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内部审计在监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内审人员在评价、维护企业内控系统有效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ERM框架也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风险管理的监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们的业绩质量依赖高级管理者、下级管理者或部门执行人员的特殊要求,通过对管理者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帮助管理者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我国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美国相关规定中没有专门对内部审计作明确规定,只是在组织结构中提及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作为组织结构中的一个例子,对内部审计多在《萨班斯法案》中作出规定。我国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中则有明确规定,专门特别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权责配置和职能发挥要求。

(三)中美组织架构比较

建立和完善组织架构可以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舞弊风险,为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我国应用指引中的组织架构包含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三个方面,相对应于美国内部控制环境中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授予权利和责任的方式三个方面的内容。

中美组织架构在规定上详略不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方面,美国的规定理论性较强,内容比较详细,将二者分别进行规定,侧重于对组织结构、授予权利和责任的方式涵义的解释和设计,以及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我国应用指引的规定则带有很强的原则性,侧重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需要来设计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进行规定,强调内部控制对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的作用。另一方面,美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作为权责分配的例子,对其规定很简略;而我国则专门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权责配置和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四)中美企业文化比较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我国应用指引中所指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的整体价值观,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经营风格与职业操守,员工的行为守则等,这与美国COSO框架中管理哲学和经营方式、员工的诚实性和道德观是相对应的,但是二者侧重点不同。

美国COSO框架中规定了风险观念、正规化观念、会计观念等一些对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直接影响的方面,没有涉及法律法规遵循性的观念,以及其对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基调形成的重要性;我国基本规范则强调企业法治观念,要求企业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营造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但规定过于宽泛,缺乏企业文化应当包括的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对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的规定也不足。

(五)中美人力资源比较

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机制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源泉,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发展战略的根本动力。

美国的人力资源规定主要从企业员工的角度出发,其内容包括员工的诚实性与道德观、员工的胜任能力,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和实施三个方面,皆在强调各自的重要性,相关规定的范围比较广;我国则认为人力资源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该活动而录用的各种人员,包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重点强调人力资源政策,对员工职业道德的规定不明确。

COSO框架主要从对内部控制影响的角度来阐述员工的诚实性与道德观、胜任能力,以及人力资源的建设,强调诚信与道德价值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我国的规定则弱化了人力资源与内部控制之间的相关性,侧重于强调人力资源的建设,甚至包含了如关键岗位员工的休假和轮换制度、机密重要岗位员工的离岗限定性规定等属于控制活动的内容。

三、完善我国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几点启示

综上所述,中美内部控制环境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二者内容详略不同,所含要点相互对应,又略有差异,各有所长,但由于中国的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晚,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完善法规,使基本规范与应用指引的内容相一致

我国基本规范的目的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是基本规范的配套文件。但是,我国基本规范中规定内部环境因素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胜任能力、企业文化、法制观念等;应用指引中的内部环境因素则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应用指引中看不出基本规范的指导作用,使其显得依据不足。因此,相关法规制定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基本规范与应用指引,使二者紧密相关,互相补充,相关指引应以基本规范为依据,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明确内部环境要素内涵,避免相互间重复交叉

在应用指引中,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五个因素中所涵盖的内容互有重复交叉,缺乏明确的划分依据,不便于规范,也不利于明确责任。例如对员工的相关规定,在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中都有交叉,员工的道德价值观影响企业文化氛围,也影响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更是企业选拔员工的人力资源政策;再如,企业组织架构的设计,与企业文化中公司的经营管理风格相重复等,这些都使得各要素相互之间的界定不够明确清晰,内容冗余重复。因此,应细化相关指引,明确各个要素的内涵,尽量避免对相关指引笼统的规定,使之更加合理具体。

(三)分别规定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的指引

虽然我国基本规范作为一个单独的内部控制环境要素进行了规定,但是,我国应用指引中用组织架构取代了基本规范中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三部分内容。尽管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权责分配,在内容上有所交叉,但各自的重点、主要工作和主体不同,应当是两个互相独立的要素。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在企业中所承担的角色和工作任务不同,公司治理主要是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责任,而组织结构的权责分配主要是管理层的责任,其工作重点是经理层的组织结构设计和权责分配。因此,应将二者分别制定指引,既有利于明确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也便于发挥好它们各自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四)细分企业文化中对治理层、管理层和员工的 规定

企业文化是一个含义广泛且不确定的范畴,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为企业多数员工所认同的道德价值观、管理理念、经营风格和企业精神等。它的主体涵盖了从治理层到普通员工的各个层级,企业的每一分子都会对企业文化的营造产生影响,很难把握其具体内容和边界,这将无法厘清治理层、管理层和员工分别对内部环境要素的关系。企业文化的内容不都属于内部环境因素,有些属于内部控制活动,将企业文化作为内部环境因素之一太过笼统,且具体指引中规定的企业文化侧重于对企业法治观念的规定,要求企业有积极向上的道德价值观和社会责任,这与社会责任指引有所交叉。因此,应对企业文化指引进行具体细分,厘清企业治理层、管理层和员工在内部环境要素中的作用,将三者分别作为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规定和建设。

【参考文献】

[1] 杨瑞平.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51-76.

[2] 陈留平,张珊珊.基于公司治理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架构[J].江苏大学学报,2010(6):77-81.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范文第5篇

(一)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的变革。“高校治理是多互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等关系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及其过程,所有参与主体既是协商对象,也是制度、规则和相关治理行为的实施者。在某种意义上治理也是全部利益相关者在协调的基础上,自己制定规则并自愿执行的过程。”上述论述表明,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的系统化与网格化、管理依据的制度化与法治化、管理行为的自主化、管理过程的民主协商性等基本内涵和要求均应是高校治理理论的应有之意,也应是变革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理念的指引和方向,更应是学生管理向治理变革的基本遵循。

(二)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三全育人”格局的形成。贯彻系统育人理念,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是当前推动育人方式变革,实现育人目标的必然路径。高校治理理念的深刻内涵与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的内在要求之间的契合性和一致性说明二者之间的相通性,可以说,以高校治理理念为指导,变革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实现政府、学校、社会各方在学生管理中良性互动和民主协商,必将成为促进公安院校“三全育人”格局形成的重要途径D

(三)有利于推动公安院校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通过学习来实现,更要通过直接参与实践锻炼来提升。在大学生主体观念和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将一部分学生教育管理事务交由学生自己完成,发挥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管理智慧,是高校治理理论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直接側。学生参与治理就是在实现自我管理的同时,促进学生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高校治理视阈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主体单一。当前,从公安院校内部来讲,学生管理主要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和教学系部分别管理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均是一种从“学校一学生工作处(教学系部或二级学院)一学生大队一区队一学生”的线性管理,在管理中极易造成教学与管理脱节、管教分离、不能形成教育管理合力的被动局面;对外部来讲,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特殊性和就业渠道的单一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安院校与各相关社会主体之间联系的必要性,无形中造成了社会参与的不足。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内部呈现线型管理,外部表现参与不足,造成管理主体单一,参与广度、深度不够,最终影响了学生管理工作成效。

(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内容和形式及手段和方法上的严格管理,把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个体锻造成一支具有相同意志、统一步调的团队,有时过于强调整齐划一、令行禁止,过于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管理关系或者是不平等的关系,往往会发生压制学生个性、忽视个人特长、不允许差异、不能因材施教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生个性的培养和发展,势必影响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滞后。当前,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主要依据为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最直接、最基本、鋪最高法律效力的依据,但该规定于2000年制定,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时展对公安专门人才的需求,也不能适应当前学生教育管理发展需要,其他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公安院校治理、公安院校内部治理、依法治理的制度规定更是少而又少。

三、高校治理视阈下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体系的重构

(一)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学生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多元主体参与、协商一致、共同管理、和谐运行是高校治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公安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构建多元主體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从外部来讲,针对当前公安院校行业办学的特点,在规范政府(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学生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引导鼓励毕业生就业单位(基层公安机关)、实践实训教学基地、相关企业、学生家长,校友等众多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探索建立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向治理变革;从内部来讲,要尽快变革上文所述的当前公安院校直线型、扁平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及后勤保障等部门的服务育人作用,达到教学管理服务的有机融合,形成教育合力,构建“三全育人”模式,实现学生管理向治理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