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旅游景区开发与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目前我国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景区环境的保护
因我国旅游业因我国旅游业起步比较晚,旅游市场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很多旅游景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景区存在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景区的开发利用中有点盲目,从而导致很多旅游景区的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很多高山旅游为方便游客登山或者经济利益驱使建索道砍伐了大量树木,造成景观的破坏。近几年,有很多景区为了增加娱乐性吸引游客或者增加娱乐项目收益,破坏景观修建漂流、滑草等项目现象十分严重。许多风景名胜区内,多头管理、抢权、轻责、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十分严重。
2. 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
旅游景区的监管体制已经成为目前束缚我国景区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分属不同的部门,包括林业、建设、环保、文化等部门,有的旅游景区还分属好几个部门监管,各部门的社会责任及行业功能或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缺乏全局观念,难以产生一致的管理效应。我国目前多数旅游风景区的管理体制属于政企不分。所以我们迫切需建立一种机制来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实现我国旅游景区更好的开发与保护。
3.旅游景区开发投入市场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旅游景区由于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在旅游景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开发资源,利用资源,却不重对旅游景区的保护,结果导致很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同时一些投资开发商,不注重科学规划,过度追求门票数量的经济收益,过度接待旅游者,没有科学的控制旅游景区的环境承载力,致使旅游环境容量过度饱和而使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每年旅游旺季,各个景区都不可避免的发生这种情况,就连九寨沟都不可避免。再者就是如山西应县木塔这种情况,人为是一个因素,同时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景观破坏。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致使中国很多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中,不能科学规划开发利用,致使旅游资源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将很难促使旅游业更好的发展。?
二、解决旅游景区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措施
1.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主导地位,健全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在开发时,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哪里该建建筑物、索道、娱乐设施,哪里不该建设,一定要严格审批,不能有过多的人工建筑。不能单纯为了短期经济效益目标而滥建。旅游景区在开发投入市场后,要健全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景区环境承载力的问题,旅游景区切不可在景区运营后过分追求门票数量的经济效益而忽视景区的环境容量问题,以免造成超负荷的接待量,严重破坏景区的环境。否则后果难以预料。避免出现类似玉龙雪山、九寨沟、滇池这样的问题。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很难修复,将使旅游资源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将严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与生存环境。因此,政府部门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加强自身主导地位 切实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科学管理旅游景区的规划与开发,同时健全景区的环境保护制度,科学管理利用,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旅游景区及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制度的制定,需要人们的参与执行。只要人们环保意识增强,做到环境保护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定能为景区的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
首先,加强对景区管理者的宣传,提高景区管理者的环境保护保意识。只要管理者对制度认可,才会把制度执行到行动中,才能切实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
其次,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目前,游客对景区环境在人为因素的破坏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游客的乱刻乱画,生活垃圾的乱丢弃等不文明行为,都对景区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游客破坏景区环境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加强游客的环境保护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再者,社区参与景区环境保护的作用也不容小觑。旅游景区与当地社区的协调发展,也为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要从当地社区利益出发,考虑社区利益,追求旅游景区及所在社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加强社区参与,同时使社区居民的利益得到相应保障,使居民产生旅游景区“主人翁”的感觉,那么,他们自会在景区的开发与保护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配合景区,使景区开发得以顺利进行。九寨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反例比如青州仰天山,在开发初期,没有与当地社区搞好关系,致使在十一旅游旺季,当地居民毁坏进景区的道路,切断电源,严重影响景区的发展与利益,更谈不上当地居民会主动参与到景区的环境保护中来。?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不是对景区不去进行开发而是在保护之下进行合理的开发,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对景区进行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要开发势必有破坏,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和开发者们应在合理的保护之下对旅游景区进行科学的规划开发,将其投入旅游市场,也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目前已开发利用的旅游景区应立足于保护景区的自然性,确保旅游资源的生态性和完整性,使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可持续性的良好发展。当然,对旅游景区的环境进行保护不仅仅是对原有景观的天然性进行保护,而是要用更为合理科学的规划和方法去进行维护和管理,旅游景区开发要在保护原生态的文化和当地社区居民的社会和环境利益的基础上,使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达到完整和谐的统一,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张美华,叶谦吉.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0(10).
现今,国内旅游景区-社区构建管理并未设立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督,因此造成不能够有效的控制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而且当进行旅游景区-社区构建管理时,存在诸多问题,如此,各个环节中有相应的工作主体,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利益主体,这样就可能造成只强调自身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问题,而且也会造成管理工作的不科学。不管是任何一个上述问题,都会对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可能还会让整个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失去控制。对于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进行控制,也是对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重要一环。现在,国内针对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还缺乏较为科学全面的考虑。所以,目前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科学的进行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工作。本文主要针对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分析探讨了一些思路和控制方法。
二、旅游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思路构建
1.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经济补偿制度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必须切实从社区的利益出发,从百姓的实惠出发,因此在考虑经济收益方面,就应当不能忽视那些虽然没有投身于旅游景区开发但却客观地受到旅游景区开发所影响的社区百姓,充分维护这些社区百姓的经济利益,通过经济补偿的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百姓们对旅游景区开发的满意程度,以此来深入推动旅游景区的开发力度和群众基础。
2.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征地补偿制度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可以考虑城镇居民低保等相关做法,以此来参照制定社区百姓的低保门槛,并按照这一指标来进行合理的换算,从而确定出合适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征地补偿制度,从而保证社区百姓能够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和旅游景区开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尤其是可以考虑将原集体所有的旅游景区内的山川田地等通过股份折算等方式来交给旅游景区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经营,而社区百姓则可以凭自己持有的股份每年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从而进一步确保社区百姓们的经济利益。
3.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法律保障机制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由于社区百姓的力量比较薄弱,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他们的合理利益加以保障。现有旅游方面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社区参与的内容,应对社区参与做出相应的规定,将社区参与的权利内化到旅游规划的各个环节,使社区参与的权利合法化、具体化。
4.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经营准入机制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应当积极开展经营准入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吸纳更多的社区百姓成为旅游区员工并获得薪金。另外,未安排工作的村民通过兜售土特产品及手工艺商品获得经营收入,旅游区附近村民家庭通过经营农家乐项目获得营业收入。
5.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社区协调管理机制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通过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会议、管理小组等方式来实现全体百姓参加,共同对社区事务进行决策通过制定制度、规范等规范社区百姓的参与行为,使社区百姓的参与有序进行;代表广大社区百姓的利益,与地方政府、开发商协商相关事宜,保障社区百姓的利益,凝聚社区百姓的力量。
6.在旅游景区-社区的构建过程中落实行政监督与收入分配机制
在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全面协调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外来投资者、旅游规划单位、乡村社区百姓之间的关系及有关事宜,加强旅游利益相关者经营行为的监督,实现社区旅游开发的有效管理和收入的公平分配,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社区旅游开发的民主管理。
海南属于海岛型省份,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具备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为旅游经济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从目前海南省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现状来看,过度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旅游景区管理不科学以及容量考虑不足等问题突出,制约着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的实效性。为应对当前的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现状,必须在旅游景区管理上投入更大的精力,以求为生态旅游景区建设提供保障。
一、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现状分析
(一)过度开发问题突出
海南属于海岛型省份,其中涉及到的景区范围广,生态系统建设很是关键。所谓的生态系统就是一定区域内生物与生物间、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稳定结构,该结构体属于一个重要的自然体系。然而,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相对脆弱,景区环境极易受到影响,这些重要的生态资源大都是易损性的资源。新时期,海南生态旅游开发工作不断深入,为海南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也带来了严重的自然环境问题,使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等形成严重的破坏。但是,从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的现状来看,了解到当地的旅游资源过度开发问题较为突出,红树林、珊瑚礁被破坏严重,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此外,海防林破坏也非常严重,此海防林能起到躲避台风干扰的目的,一旦遭到破坏,会导致整个海岸的安全系数降低。
(二)景区容量问题被忽视
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的范围有限,景区的容量与承载能力也有限,对于重点保护区,必须禁止过多的旅游者进入到景区内。在海南地区,天涯海角属于重点景点,伴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在不断增强,游客数量大大增加,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景区内人山人海,过多的人员会超出景区原可容纳的人数,成为当前的一项突出性问题。
(三)景区管理不够科学
从目前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情况来看,景区管理不够科学,常常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盲目的进行生态管理。海南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红树林、珊瑚礁、火山口、热带雨林等,都是当地的标志性景区,但是生态景区管理不科学问题仍旧存在,制约着生态旅游景区管理的实效性。
二、海南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措施
(一)运用多元化宣传渠道,强化对景区管理的宣传
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得到满足,更加重视对精神的追求,尤其是旅游经济,进而诸多旅游景区被不断建立。为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景区的生态资源与景区环境,前期应运用多元化方式来实现对环保重要性、科学发展观等知识点的宣传,能让人们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相关的信息,是提升生态旅游景区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可将生态旅游知识点制作成宣鞑幔也可通过电视台、微信、网站、微博等平台实现宣传的效果,是开展精确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景区负责人应将环境恶化表象、过度开发行为等利用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展现,能及时将相关的网页、视频等分享到群内,呼吁全民开展景区保护,定能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禁止景区过度开发行为,强化对生态景区的保护
为全面推进海南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应重视景区管理,规范与约束旅游者的行为,要求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实现对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旅游开发者应具备足够的公德意识,不可单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对森林资源滥砍乱伐,容易发生盲目开采与过度开发行为,会对现代海南生态旅游行业的发展形成制约。此外,开发者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到生态景区建设与管理体系之中,利于从中获取足够的投资效益。与此同时,为实现对景区环境的保护,开发者应在景区内设置警示语与条幅,选择警示性标语来提醒游客来保护环境,还可在景区内安装监控摄像头,旨在监视游客的一举一动,能适度缓解景区内垃圾乱丢、乱扔的现象,进而可提高生态旅游景区的运行效率。另外,在旅游景区中应建设大面积的公共绿地,还要重视给排水系统建设,准备好垃圾与污水处理等设施。
(三)实现海南生态经济的转型,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为从长远角度出发,还要实现海南省生态经济的完美转型,利用好当地的自然资源与环境优势,全面推进旅游景区管理工作,在旅游渗透一定的生态元素,以求获得更好景区管理效果。为凸显生态经济运行的价值与影响力,还要将生态元素与扶贫思想相结合,对多种旅游产品进行改造与转型,能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新时期,海南生态旅游经济的转型,应强调生态经济、社会与环境三大效益的相结合,进而达到可持续性目标,利于将经营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于实现生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早在1997年,湖南省就分别以委托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方式转让了张家界黄龙洞与宝峰湖的经营权,成为我国第一个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份。此后,其他各地省市相继效仿。目前已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或决定、鼓励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的省、市、区范围分布较广,既有经济发达省份,亦有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省区。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曾一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尤其成为旅游学术界、政府管理部门及旅游相关企业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仍需对该问题做一关注与思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比较复杂,转让的可行、必要与否,不仅涉及到其合法性的问题,而且涉及到资源、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乏出现赞成方(包括谨慎赞成者)及反对方,笔者则属于谨慎赞成者一方。
一、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就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的属性而言,属于准公共产品。景区资源产权与其他普通产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有限性、行为性、可分解性与可交易性。这一属性为旅游景区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供了更多的理论依据。
第二,需要明确旅游景区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旅游景区经营权概念是探讨其能否转让的基础。其概念界定中应明确以下几点:旅游景区经营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转让不等于所有权转让。这一概念的界定为景区所有权转让的可行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转让不等于出卖。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并非所谓的“卖山卖水”,卖“祖宗留下的基业”。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景区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于何种经营者,旅游景区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里。这是典型的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的旅游投资模式,体现了国有资源与企业资本的较佳组合。
第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与合并是运作方式问题。将开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转让,在合理的规制合同制约下,可以确保各方对所有权、监督保护权和收益权的权利与义务。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地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景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本身并不一定会造成景区资源的破坏。而遭遇破坏常常是认识不足、规划不周、景区管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可以解决政府在旅游开发、资源保护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减轻政府负担,调动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为旅游资源的保护上赢得一定的财力、物力与时间。
第六,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创新景区经营模式,克服以往出现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弊端,强化监管,搞活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还需强调的是,并不是“经营权一分就灵”。从理论上讲,旅游景区经营权可以转让,有其可行性,但并不意味着必须转让,其转让与否关键要分析哪种形式更有利于景区的协调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保护,有利于公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在实践中要对一些保护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做一定的区别,适度引入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谨慎处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问题。一些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也不无道理,在转让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重视与避免。简言之,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与否,必须至少在以下三个标准的前提考量下做出:第一,能否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第二,能否有效促进景区品味的提升;第三,能否真正使景区资源让社会公众享用。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面临及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面临一些阻力。换言之,虽然旅游景区经营权目前在我国不断兴起,部分景区尝试成功,但在经营权转让热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转让失败的景区,如贵州马岭河峡谷、山东曲阜“三孔”、贵州镇远古城、山西乔家大院等。故需从这些失败案例中分析失败原因,总结出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面临与亟需规避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规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对旅游景区资源的产权、产权实现形式、景区管理体制、经营者权利与义务以及景区经营者转让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制度未作出明确界定。部分政策法规的出台滞后于景区开发、经营、管理实践,缺乏先导性。至今未出台有关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方、受让方、可整体或部分转让景区的类别以及对各方利益主体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相互关系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难免会造成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或多或少的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致使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夭折,引发各方利益主体间的矛盾。
(二)国有资产易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是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旅游资源属于无形资产,其通常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等特征决定了其价值无法准确衡量,目前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价值评估环节还未形成统一标准,因此对旅游资源价值很难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加之部分地方政府考虑到政绩问题与经济利益,在未作出合理性评估就急于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低估旅游资源价值,廉价转让旅游景区经营权,对景区景点无偿委托企业经营管理等,这些均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致使私营资本侵蚀国有资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政府管理机构监管不当
旅游景区经营权实现转让,实现了旅游资源的市场配置,使政府管理部门角色发生转换。但在实际转让过程中,政府监管往往会出现过死或过松两个极端: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与经营者签订了合同,但仍坚持政府主导,只是名义上转让了经营权,企业缺少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一些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转让之后存在“甩包袱”心理,对景区经营行为基本不闻不问,削弱对其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力度,造成管理缺位,导致企业出现粗放式经营,对景区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开发。
(四)企业短视行为极易造成资源破坏
企业经济目的与资源保护间的矛盾不可忽视。部分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时,更多的是考虑到经济利益,所以再取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后,易出现短视行为,急于收回成本,无计划、无限度地开发景区的资源而不注重保护,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一些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在景区建设内开发与景区建设相不协调的项目,超负荷接待游客,忽视景区环境承载能力,最终致使景区资源严重破坏甚至流失,其损失不可估量且不能恢复。
三、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若干建议思考
(一)加强法制建设,将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实现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但目前我国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甚少。为了确保景区两权、三权分离的改革能正常运转,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十分迫切。首先,要理顺旅游管理体制,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进一步划清景区资源权属,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中景区内产权资源归属等问题;其次,要规范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程序及方式,成立专门的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机构,负责收集和信息、进行景区资源评估、组织拍卖会、监督企业经营行为等,同时要通过各方力量严格评定受让企业的资质;第三,要尽快统一转让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手段吸纳企业进行旅游景区开发经营,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设租等行为。
(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价格是转让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因素之一。转让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转让效果。转让价格过低,很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转让价格过高,可能会降低受让方的收益预期。因此,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旅游资源评估体系,对经营权转让价格做出合理性评估。应尝试采用动态的思维方式考虑旅游资源的成长与增值性,合理考虑物价水平、旅游者消费水平、可支付能力、旅游景区价值与属性、旅游市场需求、旅游承载力等不同相关指标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来减少静态定价造成的价格与价值的非合理性偏差,较为合理地确定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其次要组织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成立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转让的额度,确保资源可持续保护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政府监管,实现景区健康发展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之后,政府的监督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健全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可以督促旅游企业完善经营体制,促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景区开发经营中的社会、环境效益。因此,政府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运用行政、法律及其它社会手段,正确引导和约束旅游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其合法、健康成长与经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加强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秩序、人力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景区开发经营规范有序。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旅游企业行为,加大对合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性状况的监督约束力度。
(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定期评估景区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的保护是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的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基础。旅游企业的命运与景区的命运息息相关,对景区资源环境的保护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强化经营者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定期组织专家对转让经营权的景区资源环境进行评价,督促企业采取合理措施,严格执行经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经营活动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防止其掠夺式开发。同时增加资源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对不重视资源环保的企业绝不包庇,采取警告、罚款、收回旅游景区经营权等不同程度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五)合理控制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保障各相关者利益
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在经营权转让过程中,要全面、慎重考虑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转让形式、转让内容、转让费用、给付方式、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环节与程序,并且做出明细的约定,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要明确转让后政府与企业权利与责任,解决经营权转让后不同利益主体责、权、利不对等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利益激励作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妥善协调旅游景区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使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政府、当地居民、企业、旅游者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帕累托最优。
近年来,民营资本不断进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已经成为新疆旅游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新疆旅游业发展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动力。然而,民营旅游景区由于固有的投资利益,出现了掠夺式开发,旅游设施陈旧,景区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以阿瓦提多浪部落为个案,研究了新疆民营旅游景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对新疆民营旅游景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疆;民营景区;多浪部落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10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产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降低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旅游服务业的门槛的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兴办旅游服务业。新疆民营企业进入景区最早以“农家乐”旅游形式出现,开发了一批民俗文化村、民俗风情园等小型旅游景点。近年来,新疆民营旅游企业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促进新疆民营景区的发展,研究新疆民营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1新疆民营景区现状
据2015年统计,新疆共有A级以上景区260家,除了5家5A级的政府国营景区,其余的255家中,A级以上民营景区共69家,占新疆A级以上景区比例26.54%,4A级及以下的景区均有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如,4A级的库车龟兹生态园所属库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3A级的巴州莲花湖旅游区也有民间资本的参与。另外,新疆星级农家乐共有143家,绝大部分都是民营旅游企业。民营景区在新疆旅游景区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为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和繁荣作了很大贡献。
从表1可以看出新疆民营景区主要集中在2A和A这个等级,且所占比重较大,而在4A和3A旅游景区中所占比例较小,提升景区整体竞争力,有待提高景区质量、扩大规模。
2新疆民营景区存在的问题
2.1掠夺式开发
目前,新疆绝大多数旅游景区实行国家所有、企业化经营。民营资本进入旅游景区后,不可避免的注重经济利益的获取,不断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忽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呈现出掠夺式开发的局面。例如,在新疆很多县市的胡杨林公园开发中,民营景区经常只顾招揽游客,很少投入资金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2.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由于本身实力有限,新疆民营旅游企业在对景区进行建设时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行为,选择方便、省事的建设方法,景区内各项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游客多方面旅游的需求。旅游基础设施更新换代不及时,使新疆民营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落后现象。如,新疆民营旅游企业大多不愿意投资修建景区道路和区外交通;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在初期投资后往往超过使用年限运营;住宿设施和餐饮服务设施普遍陈旧等等。
2.3员工管理问题
新疆民营旅游景区管理理念落后,特别是景区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绝大多数民营旅游景区人力资源规划与景区发展战略脱节,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不足等,严重制约了景区长远发展。新疆旅游受到气候条件的限制,淡旺季明显,每年5月至10月为旅游旺季,11月至次年4月底为旅游淡季。旅游旺季来临时,很多民营旅游景区大量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临时招聘的员工基本没有接受专门的旅游服务训练,根本不具备基本的旅游服务技能;旅游淡季来临时,民营旅游景区往往解聘大多数员工,部分景区甚至关门停业,等待来年旅游旺季再继续招聘大量临时员工。这种用人方式不断循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疆民营旅游企业的服务接待水平和能力,往往造成民营旅游企业对员工缺乏约束性,员工对景区也缺乏归属感,工作状态懒惰散漫。
3阿瓦提多浪部落景区个案研究
阿瓦提县多浪部景区落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208国道旁,距离阿瓦提县城18公里,距离阿克苏市50公里。景区占地面积8000亩。主要有特色餐厅、刀郎民俗展馆、水上娱乐、沙滩浴场、斗鸡斗羊、攀岩等旅游项目。2008年,阿瓦提县多浪部落景区被自治区旅游局评为国家“3A”旅游景区。截止2011年,共计接待游客2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100多万元。
阿瓦提多浪部落景区近年来成为阿克苏地区的热点旅游景区。然而,由于该景区主要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在资源保护、旅游设施安全和旅游人才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3.1胡杨林的保护问题
阿瓦提多浪部落的胡杨公园开发基本上出于对胡杨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忽视了对胡杨林的保护工作。放任不管的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游客及景区人员对胡杨林的造成了肆意的破坏,让阿瓦提多浪部落的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如对胡杨的肆意砍伐,对胡杨林植被的毁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光秃的地表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阿瓦提多浪部落景区的自然景观,违背了胡杨林的生态系统平衡和大面积胡杨树的非正常死亡。这一现象不仅造成了景区的财产损失,而且给胡杨林的后期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加大的未来时间段里对胡杨林等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修复难度。不顾后果的掠夺式开发,必然严重威胁着胡杨林等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2部分旅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阿瓦提多浪部落的部分旅游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景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严重威胁着游客的人身安全。如,在攀岩项目中,防护措施和攀岩装备不完善,难以保证游客在攀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水上娱乐项目中,除游艇外,缺少救生艇,部分不会游泳的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落水的情况,有溺水的危险。在高空转轮项目中,地面完全没有保护措施,难以避免出现游客摔伤的情况。
3.3缺乏旅游专业人才
阿瓦提多浪部落80%的员工都没有接受过旅游服务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由于缺乏基本的旅游服务知识,使得员工在日常接待服务工作中感受压力较大,造成离职率较高。同时,刀郎部落景区主要以原始胡杨林和刀郎人的狩猎生产为主题,招收了大量的当地少数民族员工从事旅游服务工作,这些员工汉语水平达不到基本的语言沟通和旅游接待服务,给游客的游览和娱乐活动造成很多不便。使得游客对该景区整体评价较低,重游率较低,不利于阿瓦提多浪部落的品牌传播和可持续发展。
4对策及建议
4.1加大监管力度,遏制掠夺式开发
对于民营旅游景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所有权、股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专业管理和可持续经营。在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过程中,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应掌握主导权,组织专家团队对景区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民营企业作为投资方应在规划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建议采取景区管委会的模式对民营旅游景区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提升民营旅游景区经营的规范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景区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必须执行备案管理制度,从而形成政府引导监控,民营企业投资科学,景区管理规范的良好局面。
4.2完善接待设施
民营旅游企业在开发建设景区时,在住宿设施方面,应尽量建设符合当地民俗文化气息的旅游接待设施,以当地传统民居为旅游住宿设施,让旅游者体验当地少数民族生活氛围;在游览项目方面,应以传统民居生活为主题,打造独特的民族文化部落;在景区建设中,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为设施,全力打造原始生态和民俗文化旅游精品。同时,应加强旅游项目的安全性,如在攀岩、高空项目和水上项目中,要设置完整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
4.3打造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人力资源是旅游景区有效运作的关键。因此,根据景区自身人力资源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在每年年初每年制定用人计划,注意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满足不同层面的知识需要。民营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人才建设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验。新疆民营旅游景区的发展与员工的职业能力的发展是相互依赖的,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保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加大的员工的培养力度,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使员工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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