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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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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针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社会危害;治理

众所周知,会计行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会计。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决策及构建和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基础,是控制和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可以说,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然而现阶段,会计信息失真已至非常严重的程度,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势在必行。

一、会计信息失真及其社会危害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由于生产程序不符合法定规范标准,而失去了真实客观性,不能公允、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则性失真”,即会计法规、制度、准则本身的缺陷所造成的失真;一是“人为性失真”,即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人为制造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其社会危害性甚烈。具体而言:其一,扰乱资本市场,降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资本对于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资本市场是对资本资源进行再分配的场所,由此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当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就会侵害投资者利益,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无序化,搅乱资本市场,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二,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基层经济组织的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得经过汇总的整个社会会计信息不实,从而直接影响国家的宏观政策,它有可能会把国家的分配政策、投资方向、财政计划和政府工作重心误导歧途,也会影响人们对国家的国民经济做出正确判断。其三,扰乱企业自身内部管理,误导企业经济预测与决策。会计信息失真,意味着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不可靠、不健全,可能使企业管理出现混乱局面,从而使企业面临生存与发展危机。其四,危及会计行业自身的长远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地位也主要赖其维系。会计信息失真意味着会计信息失去价值,会计工作丧失了立身之本,这必将使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方略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绝非一日之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改善会计执业环境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净化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求真务实”的良好局面,改善会计人员工作和生活的社会大环境。二是从普法的高度加大对现行《会计法》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法律,必须严格遵守。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会计工作首要责任人,更是要认真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仅自己要带头遵守会计法规,决不干预会计人员履行职责,而且要敦促单位会计人员依法行事,以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三是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以改变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依附,增强其作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不再受单位领导的制约而被动作假。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直接原因。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不容乐观,亟需改善。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教育。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重要基础,可通过学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二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通过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对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提高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三是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激励机制,完善对诚信会计人员的奖励措施,调动会计人员的荣誉感。

(三)加强会计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全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杜绝或防止会计工作中的错弊,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本一环,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规范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坚实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上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

注册会计师被誉为“经济警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一道有力屏障。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完全摆脱企业经济利益的约束,难以保证会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甚至为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为此,一方面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增强注册会计师从业的独立性,提高其社会地位,避免注册会计师在获取经济利益与承担风险的夹缝中生存。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第2篇

一、“严打”的正确定位

“严打”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从法理的角度,应当对“严打”的政策予以恰当的定位。

第一,关于“严打”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关系。“严打”作为中央针对特定严重刑事犯罪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符合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长远目标和内在要求。同时,也只有使“严打”方针的具体操作符合依法治国这一长远的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才谈得上“严打”方针是依法治国在现阶段贯彻实施的具体体现,也才能对依法办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关于“严打”与刑罚的功能和效益。“严打”的基本内容就是适用刑罚的“从重”和刑事程序上的“从快”。这两项基本内容的正确实施,必须对刑罚本身的功能和效益予以恰当的认识。贯彻“严打”政策必须坚决摈弃刑罚万能理论和刑罚工具主义,刑罚的功能及其发挥均是有限的,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理念下对刑罚的合理运用。只有保持以最小的刑罚成本将犯罪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内的“严打”才是合理的、科学的。从刑罚的效益角度看,“严打”中的“从重”必须有一个限度,不能一律“顶格判处”;同时,过分严厉的刑罚也会使公民对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产生怀疑,从而削弱了一般威慑的效果。就“严打”中的“从快”方针而言,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地审理、审结案件,保障刑罚适用的及时性,则值得肯定,这符合刑法的公正和功利价值。当然,这种“从快”,以“依法”为前提,即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需要。

二、“严打”中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

为充分实现其保护社会、保障人权的功能,我国刑法典在总则中确立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等三大原则。“严打”政策应当切实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即必须以维护刑法的实体公正为原则,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严打”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问题。

第一,“严打”中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刑事法治中的首要体现。“严打”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刑法的这一首要原则。司法运作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严打”的对象要求。(2)刑法中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因为“严打”而突破法律的界限。(3)对具体犯罪的认定,必须坚持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将本属一般违法性质的行为认定为犯罪。(4)司法解释也不能因为“严打”而超越法律的基本精神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甚至进行越权解释,搞实质上的类推解释。

第二,“严打”中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贯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贯彻和体现。在“严打”过程中,贯彻这一原则尤应注意两个问题:(1)司法机关应坚持在量刑上一律平等地“从重”,尽量避免同罪异罚、轻重悬殊的现象。(2)“严打”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作出的一项政策,“严打”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估计之后再作出决定执行的滞后性,但其提出却针对的是“严打”确定执行之日前以及在“严打”期间“顶风作案”的特定犯罪分子,因而只要案件的审理发生在“严打”期间,犯罪行为属于“严打”的对象范畴,则就应当执行“严打”的政策。至于发生于“严打”贯彻执行期间而于“严打”期间过后才审理的犯罪,虽然这类案件也属于“严打”期间“顶风作案”的犯罪,但因“严打”政策执行的特定期间已过,失去继续执行该政策的依据,因而可以不再执行“严打”政策而进行从重处罚。

第三,“严打”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罪责刑相适应是保证刑事责任合理与刑罚效益的一项重要的刑法原则。即使在“严打”期间,仍需恪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特定犯罪实行从重处罚,仍是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不能造成适用刑罚的不公正。对同一类犯罪、同一种犯罪,在不同时期,根据当时的社会形势尤其是治安形势,而决定对其处罚的宽严,是符合犯罪特征的,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本质要求。这也是我国“严打”政策提出的重要理论依据。“严打”方针中的“从重”原则,就是在不背离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的前提下的“从重”。“从重”必须是在法定范围内的从重,是相对于该种犯罪在一般情况下不从重而言的;罪行有轻重之分,从重的处罚幅度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不论犯罪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一概从重,也不能一概地“顶格”处理。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第3篇

一是树党性意识,比执行力度,促政令畅通。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保持政令、检令的畅通。

二是树责任意识,比敬业精神,促工作开展。要牢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立足各自的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案件,从而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是树争先意识,比岗位贡献,促业绩提高。大力培养争先创优意识,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开展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比工作、讲奉献,形成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树质量意识,比执法效果,促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树自律意识,比遵章守纪,促清正廉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打防结合方针认识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打击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企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是油田职能部门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也是解决治安问题,维护企业稳定的根本之策。、

一、强化对打防结合的认识

打防结合是油田职能部门工作的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方针,促进企业治安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为此,必须从思想认识入手,不断强化打防结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首先,对油田职能部门的职能要有全面理解。油田职能部门是依照国家法律,保卫企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搞好油田治安综合治理。就油田职能部门的职能看,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使用打击手段,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安定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要通过防范手段,消除犯罪诱因,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总之,打击和防范具有同等的社会意义,都是油田职能部门职能的题中之意。打防结合的方针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方针。这些年来,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油田职能部门始终坚持把打击犯罪摆在突出位置,无疑十分正确。但是,在强调和运用打击这一手段的同时,未能把防范也提到油田职能部门职能的高度来认识,宣传、教育也不够。在一些同志甚至在个别领导同志的头脑中,认为油田职能部门的职能似乎就是打击犯罪,把防范工作仅仅视为一般任务或全社会的事情,油田职能部门只是个参与问题。由于对油田职能部门职能缺乏全面理解,不能从职能的全部内涵上把握防范的重要性,也就不能把打防结合方针摆到战略位置,作为全局性、长期性方针加以对待和运用,实践上就很难避免出现“重打轻防”问题。

其次,对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有深刻认识。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诸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发展商品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仍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期望短时期内通过几次“严打”战役,使社会治安实现根本好转是不可能的。近几年来,油田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狠抓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基础建设,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光靠打击一手不行,光靠防范一手也不行,只有打击和防范结合,治标和治本兼用,才是根本途径。

第三,对打防关系要有辩证认识。打击和防范是辩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具体表现在:一致性———打击和防范都是对违法犯罪问题采取的治安行为,目的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互补性———打击和防范是油田有关职能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最基本的“两手”,互为补充;打为防创造条件,打字当头,才能更好地防;防为打减轻压力,防字为本,才能更好地巩固打的成果;兼容性—打击和防范具有“双重”属性,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者不能截然分开。如巡逻、堵卡,既体现了主动进攻,又体现了积极预防。从打和防的辩证关系上看,二者必须结合,并且也有可能实现结合。但是,由于一些同志对打防关系缺乏辩证理解,因此,就不可能产生很强的打防结合的战略意识,实践上必然影响打防结合方针的落实。

二、选择“适度倾斜”的工作思路

“适度倾斜”是指在贯彻打防结合方针中,本着因时、因地、因事制宜原则,在一定的空间时间,抓住主要矛盾,在工作重心和力量投入上所有侧重。当前,在贯彻打防结合方针上,突出的问题是“重打轻防”,打防失衡。选择“适度倾斜”的工作思路,采用倾斜的方法才能平衡工作的倾斜问题。从工作思路上看,具体应向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结合点上倾斜。

(一)工作重点上向基层倾斜。有重点才能倾斜。油田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在(基层)派出所、保卫部门。它既是打击犯罪的依托,更是防范工作的阵地,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不言而喻,应该把贯彻打防结合方针的“主战场”、“着力点”放到基层,采取适度倾斜措施,提高其战斗力。

向基层倾斜,包括“硬倾斜”和“软倾斜”。前者通过有形手段,增加物(人、财、物)的投入,增强基层实力;后者指通过政策调节,提高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手段,扩大基层自,增强基层活力。实力和活力构成打防结合的能力。

(二)工作难点上向防范倾斜。防范工作费力大,见效慢,是一项难做的工作。因此,要调整打防力量投入比重,适当增加防范的投入。一种是绝对增加防的投入,即在提高打击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严打”战役和专项斗争频率,增加用于防范的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投入。一种是相对增加防范投入。

(三)工作结合点上向人口管理倾斜。作为犯罪主体的人是打击和防范的“聚焦点”,人口管理工作是打防工作的“结合点”。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性大,管理层次多,人口动态情况很难掌握,工作难度很大。坚持打防结合方针,提高打击和防范水平,应该向人口管理倾斜。一要管理到位。主要是把该管的人都管起来,现在人口管理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与工作要求相差较远。人口管理不到位已成为打防结合没深度、没力度的重要原因。二要以动为主。掌握人口的动态情况是管理工作的灵魂。要在熟悉静态人口的基础上,下功夫掌握人口的动态情况,做到敌动我知。三要惩教结合。人口管理具有双重功能,通过掌握犯罪线索,为发现、打击犯罪服务谓之“惩”的功能;通过教育及行政手段,对轻微违法犯罪和有可能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挽救帮助,为预防、减少犯罪服务谓之“教”的功能。惩教结合是打防结合在人口管理工作上的具体化。因此,在人口管理中应克服片面性,特别注意防止重惩轻教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积极正确的工作原则

贯彻打防结合方针,应遵循积极正确的工作原则。主要是:

(一)整体性原则。整体性是打防结合的本质特征。坚持整体性原则,应体现在决策研究、操作实施、成果校验的整个行为链条之中。一是决策研究有结合。无论战略、战役决策,始终应把打防作为整体进行研究,制定计划、部署工作可以有主从,切忌“单打一”。二是操作实施注意结合。决策和实施是两种行为过程,存在一定距离,好的决策还需有正确的实施。各部门、单位乃至个人,在决策实施中都要自觉地认同、趋向、服从和参与“结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目标校验看结合。总结工作、检查评比时,把打击和防范作为综合价值标准,用来衡量集体和个人工作的优劣。

(二)求实原则。求实是贯彻打防结合方针的根本要求。打防结合不是抽象的结合,而是具体的结合。具体,就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打防任务,结合方式(形式)以及实施过程,都应符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切忌形式主义和形而上学。

(三)主动性原则。打防结合需要积极主动,及时预防和制止犯罪。打击应主动进攻,抓苗头,勿使治安问题成“气候”;防范上未雨绸缪,勿使潜在的治安问题发育成熟。打时要主动地防,否则采不胜打;防时应主动地打,否则防不胜防。

(四)灵活性原则。坚持灵活性原则是打防之间的差异性和治安状况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的。“打”是指对已发生的犯罪和为依法惩处,以儆效尤,具有治标意义;“防”则是从产生犯罪根源入手,对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具有治本的属性,两者具有相对的界限,各有特定的内涵、外延和时空占有,是两种不同的治安行为,实践上容易出现争时、争人、争物的矛盾,这是其一;其二,社会治安问题的发展呈现跳跃式波浪式的特点,有时问题突出,有时相对平缓。贯彻打防结合方针,应坚持灵活性原则,即打击和防范在战略上同时并举,不可偏废;战术、战役上可各有侧重。敌情暴露明显时侧重打,压住院势头;治安情况平缓时侧重防,固本强根。但是,侧重不是绝排斥,也不是轮流突出。侧重打时,以打带防;侧重防时,以防促打,打防实现灵活的结合。

四、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是工作实体、工作方式及工作内部相互关系的统一。完整工作机制是打防结合有序展开,有机结合的条件和保证。

(一)健全承载机制。承载机制是打防工作的实体部分。打击实体坚挺,防范实体脆弱,是“重打轻防”的组织原因之健全承载机制,要在防范组织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大系统,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建立专司防范的宏观决策、调控的指导机构。二是组织层次。有关单位、部门和基层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防范人员,负责决策的组织实施。三是执行层次。以派出所、保卫部门为核心,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如专职治保会、地区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群众性看楼护院队、护厂护校队、保安公司等,形成完善的预防犯罪的社会治安控制体系。

(二)加强协调机制。协调是部门、辖区内部及相互关系的“中介”和手段。协调,可以达到打防结合运行有序、效果互补的目的。约定式协调—按照一定规章制度,单位、部门、辖区之间定期分析研究敌情、社情,交流工作信息,制定协调规划。幅射式协调—以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中心,集中各方面、各部门有关信息,着眼工作全局,做出协调指令,并及时幅射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随机式协调— 部门之间、辖区之间非固定地、及时地互通情报,自觉地协同工作。总之,无论何种形式的协调,目的都有要打破地区和部门封锁、封闭状态,造成信息大循环、工作大协同局面,提高打防结合的整体能力。

(三)增强约束机制。打防结合失之于偏,重打轻防难能改观,同工作上约束乏力有关。约束应做到依法约束,有法可依。尽快建立健全油田内部职能部门保卫工作条例,法规制度要尽量实多虚少,有可操作性,有力度。约束还应加强监督,建立以油田职能部门为主,吸收公安、综合治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参加的“复合型”监督体系,确保约束的有效性。

社会治理方针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南方江、浙等省在松树上发生了一种毁灭性的国际检疫对象,该松树危险性病害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扩散迅速。辖区内松林均为该危险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分布广泛,我区气候条件也属于该病害发生的适生区,为其自然传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同国内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频繁,危险性病虫害随松材及其制品、包装材料等人为传入我区机会与日俱增,该松树危险性病害已成为威胁我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若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数百万亩松林必将遭受毁灭性的破坏,对林业和生态建设以及对外出口贸易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0 引言

近年来,江、浙等省在松树上发生了一种毁灭性的国际检疫对象,该松树危险性病害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扩散迅速。辖区内松林均为该危险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分布广泛,气候条件又属于该病害发生的适生区,为其自然传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周边邻省也已发生危险性病虫害。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同国内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频繁,危险性病虫害随松材及其制品、包装材料等人为传入我区机会与日俱增,该松树危险性病害已成为威胁我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势十分严峻。若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数百万亩松林必将遭受毁灭性的破坏,全市乃至全省的松林也将面临毁灭性的危险,对林业和生态建设以及对外出口贸易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把危险性病虫害的防范工作列入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了把危险性病虫害的侵入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应采取以下除治与预防措施:

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1 以系统工程和可持续控制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坚持防治与营林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依法防治,强化政府行为,倡导群防群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达到有效遏制其扩散蔓延的目的。

1.2 具体措施:①坚持除治与预防并重的基本方针,认真扎实抓好预防监测工作。②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基本方针,以预防的总体战略出发,根据有关因素对全区除治与预防工作进行科学区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对不同类型区的目标任务和对策都要有所区别,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③坚持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危险性病虫害防范的责任主体,负有首要责任。预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集政府行为、社会行为和部门行为于一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走群防群治的道路。④坚持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基本方针。在危险性病虫害防范过程中,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法律为武器,坚持依法除治,依法预防,防止人为传播。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病虫害控灾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除治与预防水平的基本方针。除治与预防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虫害的发生与发展的内在规律基础上,不断研究出先进除治预防手段,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升除治预防水平,提高除治预防成效。

2 认真开展危险性病虫害疫情监测调查

为了切实加强危险性病虫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时组织实施疫情监测调查,对松林进行全面、认真普查,对旅游景点进行常年定点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危险性病虫害的疫情动态,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极个别松树枯死,立即取样送上级林业科技部门检验,发现重大的危险性病害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组织的调查培训,并立即对全区松林进行危险性病虫害普查。根据松树危险性病害除治与预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危险性病虫的监测普查工作,实行定点监测,定期巡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彻底除治。

3 及时对森林虫害进行化学药物除治与预防处理

3.1 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为彻底除治危险性病虫害奠定基础。

3.2 营林措施。要尽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所有枯死木、濒死木清理工作,对林地剩余的其他风折木、砍伐后遗留下来的剩余松树枝桠也一并清除,按有关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药物除害处理,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达到100%;完成工程治理范围内的所有枯死侧枝清除和除害处理工作,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达100%;完成因郁闭度大、需要进行卫生伐的全部作业。将所有松木枝桠和松木药物处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点烧毁。

3.3 化学药物处理。开始挂设天牛成虫诱捕器:完成林内喷洒16%虫线清乳油,名木古树每木注射16%虫线清乳油等化学防治松褐天牛。

4 加强检疫检查执法力度

4.1 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松林进行严格封锁,不准调运。

4.2 加强检疫检查。国内外贸易交往日趋频繁,危险性病虫害传入的机率越来越大。为了杜绝危险性病虫害人为传入,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及厂矿,木材制品生产企业、建设工地、邮政、电力公司、发电厂(站),电视发射台及调入的松材制品、包装箱、机械设备、衬托、木质托架、电缆线圆盘、花卉、苗木等按监测办法(试行)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或可疑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