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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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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范文第1篇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后,“治理”和“治理体系”构成新一届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管理”与“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蕴含着理念的根本差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在内的治国模式的一种深刻的转变。德育是形成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要使德育活动更好地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特点,需要对德育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念,也对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即针对德育体系中与现代化要求不适应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是根据立德树人的总体目标和价值理念,对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环境、教育力量进行总体、综合、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以使之更好地在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作用的过程。

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学校德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德育治理的价值理念。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有价值理念的推进过程,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应体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目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体现社会主义公民基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基本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学校办学基本方向。二是要构建多元开放的德育治理体系。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拓展德育治理主体,调动一切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积极因素,共同开展德育治理。三是注重德育体系治理过程的双向互动性。传统德育管理偏重从管理者自身出发,学生在德育过程中显得消极被动,现代德育治理过程更强调学生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积极发展。四是注重德育治理的整体性综合性。传统德育管理过多关注直接德育活动管理,而对与其他教育因素、教育渠道、教育环境和教育力量在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用关注不够,宜充分整合各方面教育因素、渠道、环境和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促进德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变。

【作者系武汉大学学院,教授】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深化改革 国家治理 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3-0332-0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总结35年改革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观点,成为一个耀眼的新亮点。这个总目标深刻反映了当下改革发展的总趋势和新要求,同时综合考虑到了国际国内的形势和条件,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关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就是人民参与治理。在现代文明世界,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就是人民参与治理,如果没有人民参与治理,仅仅是权力参与治理,政府参与治理,这个治理体系就不是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中心内容就是让人民群众参与治理过程,只有人民参与治理过程,才有望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什么叫公平正义的社会呢?公平正义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未来中国改革的基本目标。过去三十年是以经济为中心构建改革发展,未来三十年,要搞一个公正的社会主义,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公正的体系很重要。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主要是指依法治国体系的形成,在当今世界,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基本特征就是法制国家,法大于权,法大于人,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因此,下一步的改革重点要使权力服从于宪法体制、法律体制,绝不能让权力超过宪法。依法治国提了很多年,是能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重要的标志。我们国家是不是真正实现了依法治国,真正实现了法大于权,法大于人,每个机构,每个单位,每个个人都必须在法律体系下生活,都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而生活。我们说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说它的治理体系要现代化,治理体系就是说要有法律社会体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核心意义就是权力治理,十以来,一直在搞政府职能转变,这次提和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层面来强调的,目的更明确,思路更清晰,办法更得当。政府职能转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领域。

1.政府的限权、放权和分权。第一点,限权,政府的限权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过去政府对于市场、社会干预过多,政府是对市场和社会的管理是全覆盖的,这一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转变政府职能,限制政府权力。所以说我们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在半年时间内取消了好多,有200多项,以后还要取消,这是我们的一个方向,政府该管的要管好,政府不该管的不要管,管不好的也尽量下放,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中心内容,第一条就是限权。能不能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限制,不使政府错位、缺位和越位,是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第二点,放权,下放权力,十以来我们一直在做。什么叫下放权力呢?主要的内容就是处理好两种关系,一种就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给地方放权,地方有能力承接这个权力。第二个,就是地方政府要处理好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权力下放到哪一级,都要认真研究。所以放权的时候,就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关系,下一步,要研究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中央政府给你下放权力,比如市场监管权力,公共管理方面的权力,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力,你干不好,是不行的。放权有两个标准,一个就是要使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第二个必须权责一致,责任明确,这是未来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三点,分权,分权就是权力转移,权力向社会组织的转移。分权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向社会转移权力的时候,社会必须有能力承接。现在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组织的运作空间很小,这是下一步分权,权力转移的主要地方。未来中国改革必须加快社会组织发展的思路,使社会组织有能力来承接政府所转移的职能。

2.逐步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共治的局面。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要逐步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共治的局面,形成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过去社会治理的主体只有政府,中国未来的改革要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高质量的,良好的公共服务,光靠政府一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调动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局面。治理的主体是政府,但是未来的发展中要形成多元化的治理体系,原因是中国社会现在处于重大转型期,转型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进入风险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前所未有的复杂,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前所未有的艰巨。中国进入风险社会有四大标志,第一个是政府的公信力在下降,一旦政府的威信,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都在下降。这一次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它的一个重要内涵就在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通过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反对权力腐败,使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了,控制能力和治理能力也会相对提高。第二个标志,公共机构的责任能力在下降。如果公共机构的监管能力下降,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就会大幅度增加,都有可能把我们带入风险社会。第三个标志,理论体系相对来说不是很成熟。任何国家要发展必须有一整套能指导现实发展和未来发展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相对来说不是很成熟,因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再加上理论研究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理论不在状态,好多人自说自话,自我满足,这对社会主义发展是有害的,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有害的,所以现在急需形成一套指导中国发展的,对中国未来十年,三十年,乃至五十年的发展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因为没有理论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没有思想的民族是一个没有未来的民族,因此中华民族要崛起,精神的崛起比物质的崛起更重要,所以全面深化改革理论研究,任务更重,能不能实现2020年的目标,能不能在2020年取得决定性的改革成果,应该理论先行。第四个标志,社会的多样化。主体意识对个体意识的崛起,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中国人,特别是80后、90后,他们的主体意识、个体意识在增强,主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增强的一个社会后果就是社会的多样化,社会多样化的一个结果就是加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随着主体意识的崛起,变成多元化社会,再用过去那种治理方式治理现代社会已经不行了。

3.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在政府职能转变概念中,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过去提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现在提决定性作用,虽然差两个字,但是意义大不相同。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市场起基础性的作用,还有不起基础性作用的因素,比如政府,因此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这句话留下了空间,必须改。第二个原因,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现在所遇到的问题从现实来看,主要是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使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间,可以说起主导作用。这次明确提出,以后市场将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先锋的、前卫的、正确的表述。这个表述就决定了将来要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在扩大,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在扩大,标志着政府的干预减少,这也是三中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未来改革15大领域,60项具体方面,能不能改革到位,与政府职能转变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因为政府职能转变它涉及到。

参考文献

[1]秦贞婷. 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范文第3篇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调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趋于务实的表现。但如果没有内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边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流于形式,扭曲变形。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只有实行法治,才能让市场而非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恢复社会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人治与法治是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分水岭,也是治理水平野蛮化与文明化的分界线。治理要依宪而治。只有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悖论局面,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的实质性权力和权利。

要把法治内化,把法治的外在约束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否则,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脱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就是要求应当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

“良法”对立法的要求有五点:一是具有正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秩序、安全等的价值标准;二是民意的汇集和表达;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四是立法应符合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应当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法学意义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时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数人的统治,绝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法律之治,绝不是人治。

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国家治理的合宪性合法性,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谁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伍治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良法侧重静态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目标,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彰显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秩序、和谐等共同价值。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健全社会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善治侧重动态的社会治理过程,强调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宣传教育、科技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善用事前处置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

马一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消除矛盾冲突需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为此,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做到用法律管权、依法律办事。

政府职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防止和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范文第4篇

一、基于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社会治理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这说明我国的整体治理已经进入现代化进程,然而从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治理的现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弥补这一缺陷与漏洞。

1、社会治理进入转型时期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将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成现如今的市场经济,这也意味着政府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越来越弱,社会和市场原来的权力逐渐恢复,党和政府通过利用社会的自治能力完成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空间正在逐渐扩大,这与政府直接干预社会治理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自身的权利和职能被不断还原,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由此正式进入转型时期。[1]

2、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明确

国家很早就提出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方向,希望能够建立起党和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仍然存在工作内容不明确,对社会治理认识不清的情况,首先党和国家对社会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怀疑,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和工作主题的讨论当中,党和政府进入了一个思想误区,即认为社会治理只有紧紧依靠政府的权利和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充分相信社会自治能力成为幻想和泡影。

3、社会治理中参与者角色混乱

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和社会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而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政府仍然将自己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领导者,强调自身对社会管理的绝对管理权力和绝对主动权,所有的社会资源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行分配使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之中并没有得以实际展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处于压制和命令的状态,要求社会组织完全服从政府的命令。[2]

4、社会治理体制缺乏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理虽然一直提出要创新、要改变,但是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社会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传统管理体制,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参与者,另外长期以来使用同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这种带有绝对色彩的单向型社会治理体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导权力,因此很多政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严重了影响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1、建设和服务并重

只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双管齐下,才能够切实完成好社会治理工作,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建立在社会建设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为依托和蓝本,把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公共秩序作为最终目标的管理制度。将社会领域中的各个体制和制度网络紧密连接起来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在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全面完成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2、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够充分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统筹安排、平衡协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期间想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入手,这就需要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社会管理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整体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权利归还和权利转移,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维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调动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平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解决社会中的经济纷争,运用社会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约束,平衡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矛盾。[3]

3、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中,社会组织一直听命与政府,缺少自我参与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协调和平衡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还给社会组织其原本具的职能和权力,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来,比如说社会组织中的各大商会需要脱离政府机构实现独立,特别是需要着重培养社会志愿和公益类组织,通过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等完成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再需要直接与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

4、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比如说逐渐加大的贫富差距、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需要用平常的心态和眼光来看待,目前在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对社会矛盾抱有偏见和恐惧,甚至将很多正常的社会组织活动也看做是会影响社会治理的“妖魔化活动”,其实在历史上并没有任何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现成经验可以使用,这本来就是一项创举,在摸索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风险,因此大可不必觉得如临大敌。[4]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范文第5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指出,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管理的局限性,“救火式”治理有时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无此便不能果断、高效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某种社会问题的蔓延和社会矛盾的激化。但是,“救火式”治理不能成为治理主体的习惯和动辄使用的工具,更不能成为信仰。

原因在于“救火式”治理便捷、高效的背后,潜藏着种种治理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它意味着政府对社会新问题、新危机、新风险的缺乏预见性,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不够彻底,以及公共管理体系的不够完善等。而上述种种则导致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不必要的公共利益损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指出的,“问题发生之前,是‘政府最小化’状态,政府对市场上发生的破坏游戏规则行为听之任之,无所作为;问题发生后,是‘政府最大化’状态,政府几乎耗费所有的资源去应对某一问题,整个市场则为之停摆,政府与市场都付出了太多的代价”。

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场景发生了整体性改变,要保障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满足公众对政府不断抬高的期望,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思维和国家的治理体系,乃至干部管理体系都必须进行现代化的转型。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我们显然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式”办法来解决。

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的转型,所保罗的内容非常丰富。从宏观层面来看,有价值取向、防治文化、能力建设、配套制度等方面的考量;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则要考虑治理主体、治理依据、治理方式、治理过程、治理形态等的均衡选择。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通过在治理中导入风险管理来完善自身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政府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应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对“救火式”治理的批评早就存在。但时至今日,为什么这种治理方式仍有市场,甚至在一些地方还能大行其道呢?这预示着我国治理体系存在哪些主要症结?治理转型的出路在哪? 本期策划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就这些问题作出探讨,深入总结“救火式治理”的缺陷及其影响,从风险防范、政府考核等视角分析“救火式”治理现象存在的症结及制度出路,为从“救火式”治理向“均衡式”治理转型出谋划策,以期为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启迪思路、有所助益。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如何改革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是摆在各级治理主体和全体公民面前的共同任务。完成这一任务,不能靠疾风暴雨式的运动,而是要靠一个个问题的解决,靠锲而不舍的改革、转型。相对于“救火式”治理,均衡式治理类似“弹钢琴”,追求的是各治理要素之间的和谐匀称,而不是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其基本要求是:治理主体的均衡,治理依据的均衡,治理方式的均衡,治理过程的均衡,治理形态的均衡。

—郎佩娟

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是完善治理体系的国际趋势,应以全面推进政府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切入点。重构风险防范视角下的治理制度,应重视治理制度的整体性、预防性和逻辑性设计、“制度设计人”的风险管理能力培养以及相关配套性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游志斌

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见能力是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前提。“只治不防”的传统治理思维,是导致事态骤然加剧而相关部门只能仓促应对、疲于应付的根源。对社会问题的预见能力应当与防控体系的建设结合起来,如果两者是脱节的,有关部门也不可能对社会问题作出及时、有效的判断。

—袁峰

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考核容易造成以下的一些不良后果:一是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二是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助长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此外,有时还会因专业知识的局限而使上下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性,这就为下级做假帐和“掺假”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最终的结果是,由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危机始终无法消除,各种事故频繁出现,管理者和领导者陷于“救火”之中而忙得不可开交。

—陈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