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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产 水平 价值 价格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88-03
笔者在2012年第3期《经济师》发表的文章中定义了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生产力的量和商品内在差别这个内因,在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个外因的作用下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是由外因和内因共同决定的。”定义了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交换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生产力的量和商品内在差别这个内因,在市场中通过影响价格的诸外因作用下形成的,商品的价格是由内因和诸外因共同决定”的之后,再就几个重大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格理论中的哲学问题
1.商品的价值是什么创造的·我们从商品是什么来探讨这个问题,商品首先是财富、商品是人们在商品社会用来交换的财富。商品是财富这就说明商品的价值是代表商品本身在商品社会中财富量的多少——即商品的价值是财富量多少的表现。商品的生产是人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共同结果或产物,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同人的劳动一样具有创造商品价值的作用,区别只是人的劳动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创造,生产资料是无主观能动性的创造,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比如:一粒小麦掉在土壤中第二年就可生长出上百粒小麦,生产工具能够代替人的劳动、扩延人的劳动、提高人的劳动效率等等,这些都说明了生产资料在生产商品创造价值中有着人的劳动不可替代的(如同大自然一样具有神奇的创造性)创造作用。我们只强调劳动者人的劳动是创造商品的价值的唯一性,而忽视了生产资料在创造商品价值中的创造作用,只承认人的劳动种出的小麦才有价值,才是财富,而不承认用耕牛或拖拉机种出的小麦也一样有价值也是财富,就等同于忽视了大自然创造了人和万物的作用一样,是不全面或是片面地看问题。通过讨论我们可以回答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消耗了的社会生产力创造的。
发展生产力是硬道理,满足劳动者人的发展需要是我们人类生产活动的目的,发展增长生产资料物质财富是手段、是基础,劳动者人和生产资料在生产商品过程中要同样重视他们的作用,二者的统一结合才能创造更多的商品——财富。我们要学会养鸡取蛋,不能杀鸡取蛋,革了哪一个的命都要犯错误,这也是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吸取的一个教训。
2.商品的价值为什么不能用劳动的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劳动的价值都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决定它们的是客观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其一是说人类社会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发展,人们劳动的成果从没有富余到有了富余,从出现了实物交换到商品货币交换,商品和劳动成为商品的产生及其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都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比如: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社会平均每个劳动者年生产80000件商品,其中每个劳动者生活平均消耗20000件商品,生产资料消耗20000件商品,40000件商品用来交换发展生产力,那么社会毛利润(生产力创造的剩余价值)等于100%,这是实物的交换过程。我们再看看货币交换过程,假定每件商品价值2元钱,每件商品就有0.5元的工资和0.5元的生产资料费用,成本是1元钱,利润或剩余价值是1元钱,货币的交换必须反映商品实物财富交换的真实性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性,当人们主观地随意提高商品的价格时就只能使货币贬值,这就体现了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都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客观;实现全部商品交换后,每人年工资40000元,40000元的利润中可扣除社会需要部分后将用于生产力的发展(包括人的和生产资料的发展——扩大再生产),这就是商品社会生产——流通交换——扩大再生产——再流通交换的循环。由此来看,货币交换的初始应该是商品实物财富交换的真实翻版,但货币的出现就产生了资本和价格,资本和价格就又充当了人为操控市场的工具,真伪、利弊混杂于市场交换的各个角落。因此我们在市场经济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又要采取有效的调控机制,防止人为主观地随意扩展货币交换的内容或人为操控市场哄抬物价,造成货币贬值和市场交换秩序的紊乱。
其二是说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上世纪80年代每斤苹果两角钱,人们的工资每月只有几十元钱,现在生产力发展了,苹果的价格和人们的工资收入也随之相适应地发生了变化、每斤苹果几元到十几元,普通人们的工资也增长到了千元、几千元、上万元。
其三是当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时,市场就健康繁荣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市场就会异动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的价值在商品社会反映着商品生产的交换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比如低估劳动的价值就会降低其能动性和积极性、甚至出现市场购买力不足或市场消费低迷的现象,低估了商品的价值同样会造成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严重时甚至带来企业亏损;高估二者的价值会造成通货膨胀等问题,低估高估都是有害的。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社会保障结构水平;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1-0092-04
当前理论界对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选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尚存在不足。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所选取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单一,往往运用单一的指标如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衡量,并得出一定政策建议;第二,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选取未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导致运用缺乏适应性的指标来衡量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上述两个方面的不足不利于对我国社会保障真实水平进行考察,以失真社会保障水平的分析为依据所得出的结论或政策建议难免有失偏颇。因此,选取合适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理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选取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是用来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总体或以一定标准划分的各类群体所享有的社会保障程度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一个关键因素[1]。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适度与否等需要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来衡量。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选取需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是一个综合系统,包括社会保障支出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社会保障结构水平、社会保障人均水平等指标。因此,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度需要综合考察一系列的指标,如此才能对该国或该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当前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往往仅运用一项或少数几项指标即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做出判断,这是非理性的,违背了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选取的系统性原则,不利于准确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真实水平。
(二)历史性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选取的历史性原则是指在选取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时,要充分考察被测定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和特征。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征不同,所适用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充分时期,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处于初建时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的完善[2],在经济和社会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内容体系的建设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开始转向社会保障结构体系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应当以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指标作为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当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内容体系和结构体系均取得较大程度的发展时,一国或一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开始以社会保障层次体系建设为重点,在这个时期,应当以社会保障总体水平指标作为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
第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不同的特征,适用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是不同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往往以内容体系或结构体系为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选取反映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指标如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作为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是不合理的。理性的选择应该是选取能够反映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是否协调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的各类群体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否公平发展的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指标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和结构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程度较高,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层次体系的健全为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选择能够反映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如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三)统筹主辅原则
在选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时,要与该国或该地区在该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特征相结合,准确把握社会保障水平测定的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可以说,选取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统筹主辅原则是在系统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的基础上得出的。一方面,统筹主辅原则所涉及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范围为整个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系统,即把整个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系统中的各项指标分为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另一方面,统筹主辅原则所应用的基准即将各项指标划分为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的主要标准是被考察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和特征,这体现了历史性原则。
选择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统筹主辅原则是指以充分准确把握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在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为目标,在厘清社会保障水平测定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的基础上,既要选取在测定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主指标,又要充分发挥辅指标的重要作用,以对该国或该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综合测度。
二、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
依据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从理论层次,构建了一个包括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
(一)社会保障水平测定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主指标系统是指与被衡量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和特征相适应的能够恰当测定该国或该地区考察区间内社会保障水平的一系列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辅指标系统是指与被衡量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和特征不完全适应,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考察对象的社会保障水平且对一个较长时期社会保障水平的轨迹考察具有意义的一系列指标。
在考察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时,主指标系统处于主体地位,能够起到准确把握该国或该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作用;辅指标系统的地位亦不可忽视,例如,对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重点为社会保障层次体系的国家,属于辅指标体系的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仍然可以用来对被考察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定,并将适度水平和实际水平相比较分析,对该国或该地区的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是否处于适度状态做出判断,如果不适度,则需要采取措施促进社会保障结构水平回归或达到适度状态。
(二)社会保障水平测定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的内容
社会保障水平测定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总体水平测定指标,包括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3],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4]等子指标;二是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包括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社会保障群体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城乡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地区结构水平等子指标;三是其他测定指标。
(三)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的界定
当前各类文献关于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的详细界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需要做系统研究。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包括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社会保障群体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城乡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地区结构水平等子指标。现做具体界定如下:
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是指社会保障各个分项目的保障水平以及各个分项目的水平搭配的合理性程度。适度的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适度,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之间的关系要合理;二是在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适度的基础上,广义的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要适度,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要协调发展。社会保障群体结构水平是指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所建立的专门社会保障制度为各群体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以及各个群体所享受到的保障水平之间的公平性和协调性程度。在分析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群体结构水平时,既要考察专门为各社会群体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又要考察这些专门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之间的公平性和协调性。例如,当前我国为城镇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构建了有差异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利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衡量各类群体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社会保障城乡结构水平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分别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以及二者之间的均衡程度;社会保障地区结构水平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分别为各个地区或子地区的居民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以及保障水平在各地区或子地区之间的均衡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一国或一地区的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可能处于适度的状态,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属于健康运行[5],还需要考察社会保障的结构水平是否适度,适度的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目之间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在拥有专门制度的各类群体之间、城乡居民之间、地区居民之间均衡发展,进而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支持。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社会保障水平测定的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的选择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而调整的动态历史过程;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重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的主指标系统和辅指标系统所包括的具体指标是不同的。在对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考察时,应该主要运用主指标系统做出判断,同时运用辅指标系统加以分析,综合考察该国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应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一个基本点
应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度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了解该国或该地区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而是要以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为切入口对被考察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际水平和适度水平进行测度,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一定结论或政策建议,为被考察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发展提供有益支持。
在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时,如果仅对实际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度,而缺乏对适度水平的测量,那么将无法分析被考察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性;如果仅对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测定,而缺乏有益的结论或政策建议,那么对社会保障水平的考察就失去了应用的意义。因此,应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一个基本点是:以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为工具,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考察时,既要测度其实际水平,又要测量其适度水平,并将二者进行深入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有利于被考察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结论或政策建议。上述的基本点是一个连续过程,各个环节均不可偏废。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测度需要考虑到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之间的关系①。如果说以一定经济水平为基础,一个国家或地区成员所享有的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那么,以经济总量为参量所构建的适度水平测度模型实际上测量的是一国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水平之和。这要求社会保障实际水平的测度亦需要增加家庭保障水平之值,或者将家庭保障水平从适度水平的测度中剔除出去,方能进行适度与实际水平的比较分析。例如,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家庭保障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这一状况在中短期内恐难以改变。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包括笔者本人在内)应用依据人口结构理论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所构建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模型对我国以及我国某些省市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进行了测度,这实际上是一种依据经济总量指标(如工资总额等)构建模型并进行测度的方法,但实际水平的测度并未考虑家庭保障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适度水平与实际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恐有失偏颇。当然,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障体系仅有社会保障或以社会保障为主,那么上述应用经济总量指标构建的模型是可以用以测度其适度水平的。
四、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这里我们应用上述所提出的三项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构成要素和一个基本点的理论来构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该以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为重点,同时,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社会保障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且加强社会保障层次体系的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可构建如下:
第一,主指标系统。选择社会保障结构水平测定指标作为测定我国当前社会保障水平的主指标。应用社会保障项目结构水平、社会保障群体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城乡结构水平、社会保障地区结构水平等子指标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进行有效测度和深入分析。
第二,辅指标系统。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保障总体水平测定指标,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支出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等子指标;二是其他指标。
考察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要在充分发挥主指标系统在测定过程中的主要作用的同时,兼顾辅指标系统的应用,以实现综合考察、系统测度的目标。在应用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的过程中,要根据上述基本点的要求,不仅要测度我国实际的社会保障水平,还要测量我国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并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有益的结论或政策建议,促进社会保障水平向适度区域靠拢,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上述所构建的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指标体系是与我国当前国情相适应的,其适用的时期区间长度取决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阶段和特征的变化,当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发生变化时,其结构要进行合理调整。
注释:
①为了便于分析且不影响分析过程和结论,此处设定,社会保障并不包含家庭保障。
参考文献:
[1] 丁建定.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J].人口与经济,2009(3):73-78.
[2] 丁建定.略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1(5):132-138.
[3] 穆怀中.国民财富与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83-86.
[4] 张平.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J].中国社会保障,2010(7):32-34.
[5] 孙健夫,郭林.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度模型分析[J].中国社会保障,2008(4):38-40.
The Construction of Reasonable Social Security Determining Index System
GUO Lin ZHANG Xuefeng
(1.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4
2.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关键词】整体护理;胃癌;干预;疾病不确定感;社会支持水平
不确定感是指人对事情无法给予恰当的组织及分类时产生的一种认知[1],这种认知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动态变化,当患者对疾病状态无法预测时,就会产生疾病不确定感,产生不安、焦虑等负面情绪,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2012年我院普外科为降低癌症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对胃癌术后患者实施了整体护理措施,获得了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临床资料:选取我院普外科2012年1月-2013年6月期间收治的胃癌术后患者63例,男性38例,女性25例,年龄44岁-71。所有患者经组织学确诊为胃癌,并行胃癌根治术,病情相对稳定,排除高血压及淋巴系统疾病患者。
1.2研究及分组方法:63例胃癌术后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32例和对照组31例,在患者住院期间及每月回院化疗期间对两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上实施整体护理干预。对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进行问卷调查,评价两组患者MUIS和SSRS评分的差异。
1.3研究工具[2]:①MUIS,含25个条目,采用5分评分法,非常同意记5分,同意记4分,不确定记3分,不同意记2分,非常不同意记1分,得分越高,表示疾病不确定感越高。②SSRS:包括3个维度共10个条目,为主观支持4个条目,客观支持3个条目,对支持的利用度3个条目。
1.4整体护理干预方式及内容:①心理指导:根据患者入院时MUIS量表评价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鼓励、暗示、安慰、解释、倾听等方法,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册,向患者普及疾病的疾病知识、应对策略,向患者展示成功治疗的病例及照片,回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主动寻求支持,树立健康观念和战胜疾病的信心。②知识宣教:向病人讲解胃癌的相关知识,包括诱发胃癌的原因、疾病的性质、临床表现、治疗方案、治疗过程中注意事项、预后情况和康复期需注意配合的事项,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③一对一沟通:护理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就疾病的治疗与护理事项进行一对一沟通,保证患者安心治疗、积极配合护理,保证各项治疗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1.5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以用 ±s表示,组间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疗效比较采用成组设计两样本比较的轶和检验,选用Z统计量,构成比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不满足χ2检验条件的采用fisher 精确概率法,所有数据经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p
2结果
本次发放调查问卷63份,回收63份,有效回答问卷63份。
2.1两组患者MUIS评分比较:干预后观察组患者疾病不确定感各维度得分均较干预前显著降低(P0.05);干预后两组间比较,观察组MUIS各维度得分(不明确性40.86±6.73分,复杂性27.11±4.41分,MUIS总分68.03±10.13分)显著低于对照组(不明确性46.54±7.41分,复杂性30.62±5.81分,MUIS总分77.26±11.96分)(P
2.2两组患者SSRS评分比较:干预后观察组社会支持评分中主观支持维度和社会支持总分较干预前显著提高(P0.05);干预后两组间比较,观察组主观支持和社会支持总分(42.61±8.55)显著高于对照组(38.53±8.55)(P
3讨论
护理人员利用专业的护理手段,给予患者良好的心理支持,可有效促进患者康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我们对32例胃癌术后患者实施了整体护理措施,同时与31例实施常规护理的胃癌患者进行对照,比较两组患者疾病不确定感程度及社会支持水平评分,结果发现,以心理指导、一对一沟通、健康教育为重点的整体护理措施可显著降低胃癌术后患者疾病不确定感,提高患者社会支持水平。
当病人对疾病状态无法预测时,就会产生疾病不确定感,一些患者因不了解医护人员对自己进行治疗的目的,而拒绝治疗,或不了解疾病的相关知识而胡乱猜测,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我们护士在对患者进行常规的入院介绍和健康教育外,还详细向患者讲解关于胃癌的基本知识,包括胃癌的病因、治疗及预防知识,及术前麻醉和准备,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积极宣传成功治疗的病例,提高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取得配合。有研究表明[3],及时向患者提供疾病的相关知识,可有效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减轻患者对疾病和治疗产生的不确定感。
稳定的婚姻、和谐的家庭关系,可影响患者的行为,让患者感觉到被重视,而医护人员的心理护理、沟通等,可增加患者安全感。我们在护理干预过程中,单独走访患者,一对一沟通,了解患者内心感受,明确患者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对患者提供支持。在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同时,也邀请患者家属参加,患者可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本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整体护理干预后,患者社会支持水平显著提高了。
日常工作中,我们建议患者刚入院就评估其疾病不确定感水平,然后有针对性的对患者提供信息支持;术前、术后详细讲解正确康复功能锻炼的重要性,从专业角度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总之,整体护理措施可显著降低胃癌术后患者疾病不确定感,提高患者社会支持水平,改善患者生存质量,提高护理整体水平,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许乐,柯熹等,肝癌患者个体特征症状困扰对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33-37.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urbanization, more and more urb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dopt PPP mode, many of them belong to quasi-infrastructures. Some of the quasi-infrastructures in PPP projects reflect the low efficiency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which reason is the level of project governance. 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expert interview, this paper identifies the governance evaluation index of the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in PPP. Then it uses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factor analysis method for index optimization, finally determining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the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 in PPP.
关键词:准经营性;PPP目;项目治理水平
Key words: quasi-operational infrastructure;PPP project;project governance level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029-05
0 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工程建设的一种模式,以特许权为基础,由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达成的一种伙伴关系,从而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双赢模式[1]。PPP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其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协调,而利益相关者动态平衡双赢却难以维持,据统计,从1990年至2013年,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收益和成效甚微,有些甚至被暂停或取消[2],如何在制度层面和顶层设计层面促进利益相关者关系和谐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关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研究较少,特别是缺乏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的研究。本文旨在寻求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为准经营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提高提高依据,优化准经营性PPP项目发展进程。
1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只指标体系概述
1.1 项目治理水平内涵界定
“治理”这一理念在政府、公司等领域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府治理和公司治理等理论体系。但是,项目治理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才被提出来,目前为止对其理解仍然存在分歧,也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对于项目治理的定义,国外具有代表性的是Turner、Renz、Bekker等学者的界定,Turner认为项目治理是利益相关者之间设定一整套关系,并提供一种结构,通过这种结构,设定项目目标,确定实现该目标以及绩效实现的方式[3]。Renz认为项目治理是一种反映企业伦理的方式,针对复杂的环境下的项目,进行战略性指导、综合管理以及整体控制的一个系统过程[4]。Weaver认为项目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子集,从公司治理的领域关注项目活动,包括项目组合的指导、项目发起人地位和项目管理的效率等方面[5]。国内以严玲对项目治理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定义项目治理是一种制度框架,在这种框架下,体现了项目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关系制度的安排[6]。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项目治理的思想主要是从公司治理演化而来的。结合不同学者之间的定义,本论文给出的项目治理定义:为了实现项目目标,构建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的体系,它规定了项目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从而在项目交易中建立一种秩序,并通过这种制度来维持这种秩序,使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并维持项目交易中一种良好秩序的过程。定义中不仅包括项目在项目契约组织形成时建立秩序的过程,更包括在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来维持秩序的过程。
根据上述项目治理的概念,本论文认为项目治理水平是过程行为,规定了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的划分,使利益相关者关系得到协调度与预期相比的有效性,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维持这种良好的秩序的效果。
1.2 建立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必要性
现如今,许多的PPP项目未能正常进行,例如杭州湾跨海大桥PPP项目,社会资本陆陆续续出让股份或者撤资,截止目前国有资产占到总资产的80%。这都涉及到项目前期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合作效率高低的问题。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直接的合作机制如何建立、融资结构如何安排、控制权如何配置、收益如何分享、对项目的管理者如何激励和监督,这些都影响到PPP项目是否成功。需要我们从项目治理的角度来对项目进行分析,从制度层面来解析项目成败的原因。
当前关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的研究有限,特别是评价机制的缺失,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进入运营期,以及大量的PPP项目均是准经营类,如何以项目治理为立足点,以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为出发点,提高准经营性PPP项目的运营效率成为关键。
1.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性
与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相比,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性:
①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收益已大于或者等于市场平均水平,政府不需要对项目进行补贴,但是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成本或者低于市场的收益均值。为了激励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保证社会资本的的合理收益,政府应对项目进行补贴。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评价的需要对政府补贴机制、政府对社会资本的激励程度等进行评价。
②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政府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保证公众的利益,控制项目的收费价格,以致于项目的收益不高。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会体现出较强的公益性,比如价格监管机制等。
2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理论分析
2.1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目标
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关系更加复杂,利益纠纷瓜葛更多,此时的“利益”包含多方面的内容,是个复杂的多指标体系。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评价的目标应定位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这些都强调效用、利益和价值的实现,它们本质上是相通的。价值创造是一切组织的和核心目标,而项目本身没有价值,其价值来源于项目目标的完成,当然这里所谓的项目目标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各利益相关者目标的实现也就等同于其利益的实现,由此可见。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评价的目标就是达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和利益的趋同,从而最终实现项目价值。
2.2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主体
如果由政府主导进行准经营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会放在社会资本满意度上,而忽略了政府本身项目治理水平高低,也不能完全反应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的真实水平。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这样才能平衡PPP项目众多的参与方和利益相关者诉求。国外,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成立专门的PPP管理咨询单位对PPP项目进行监管。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第三方进行项目治理评价,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准确性,设置独立的PPP项目监管部门,细化到每个行业,每个项目均设置监管部门。因此,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实施机构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是最适宜的。
2.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时点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时点的设置会影响到指标的建立。PPP项目有六个阶段,分别是识别阶段、准备阶段、采购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和移交阶段。由于转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特许经营期较长、一般是为20年-30年。因此本论文的评价客体是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时点是从项目识别到项目运营阶段,即是项目的后评价。因此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指标设置要考虑性项目识别到项目运营结束的所有阶段。
3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设计
3.1 治理水平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本文沿袭了国内项目治理研究思路,借鉴公司治理评价的内涵,公司治理评价的内涵是以公司治理内涵为核心,以公司治理原则为评价指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各层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与完整性以及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评价。在这种评价逻辑中,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因此,对于PPP项目治理的评价应包含治理结构的安排状态以及治理机制的实施状态,其治理目标是PPP项目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分配情况。
项目治理评价就应该将项目利益相关者纳入到统一平台,而不是将利益相关者单独切割开。这一点与公司治理的内涵是一致的。但是,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相比于公司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更为复杂。其一,由于“项目”比“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更加的多,评价的横向展开范围更加广。其二,PPP项目注重的是交易秩序的安排,比公司治理“独善其身”的目标更加全面。PPP项目治理的指标相比于公司治理评价指标更加的复杂。PPP项目治理评价的指标的选取,需要借鉴公司治理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选择PPP项目治理结构、PPP项目治理机制(契约治理层面、关系规范层面)。
3.2 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本文从项目治理结构、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三大视角来得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首先本文是根据文献综述得出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再根据准经营性项目特点,综合得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PPP项目治理结构主要是以项目权利分配为核心的内容,项目权利分配主要是PPP项目各参与方股权分配情况。具体的指标体系见表1。
项目治理机制成为一种固化的契约关系,需要与之匹配的契约治理机制。通过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契约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大方面,内部治理着力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之间的制度安排,外部治理则是外在制度的安排。基于契约治理视角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项目按照问下文献检索分为四个维度,分别是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激励水平和政府监管,具体指标见表2。
对于关系治理角度,严玲首先提出将关系治理纳入到项目治理体系内,认为项目的关系治理主要在信任、承诺、沟通和合作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具体的结合准经营性PPP项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见表3所示。
3.3 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最终构建
对于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构建的指标,由于个人主观选取的因素,它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待考量,需通过问卷调查,对指标进行优化处理。本问卷涉及的调查对象是从事PPP工作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PPP工作经验的人群,因此本问卷是是网络发放问卷和线下发放两种同时进行。本问卷了200份卷,回收了178份问卷,去掉不合格的17份,剩余161份问卷,问卷回收率161/200=80.5%,符合要求。
本文运用SPSS20.0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问卷整体和各维度的信度均在0.7以上,表明问卷信度是处于可信区间。
将指标X7、X17、X21、X28、X38删除后,信度得到明显的提升,具体对比结果如表5,因此删除这五项指标。
本文运用SPSS20.0对问卷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所示,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2969.291,伴随概率值0.000
在前置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对所有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定义了特征根大于1为标准,通过最大方差旋转以后,结论见表7,根据计算结果显示,所有36个指标总共抽取了6个公共因子因子,符合了特征根大于1的标准,解释总方差的贡献率累积达到64.276%,说明众多指标的6个公共因子能够较大程度综合反映评价指标的总信息量,与上述将研究将准经营性治理水平分为6个维度符合。
由于原成分矩阵中载荷系数差异较小,不能清晰的反映出公共因子所包含的变量信息,为使公共因子在不同变量上的载荷系数呈现出显著性差异,需对原成分矩阵正交最大化旋转。旋转后的成分矩阵中,载荷系数趋向于两极化,以便于对各因子作出合理的解释。
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经旋转后的因子负荷矩阵如表8所示,本因子负荷表中可以发现,指标X36对本因子的的负荷量为0.477,说明对本因子的解释程度不高,故删除该指标。指标X39对本因子的负荷量为0.477,对因子4的负荷量为0.412,说明该指标对本因子解释不足且存在交叉解释的情况,故应删除该指标。
根据上述研究成果,笔者对准经营性PPP治理水平的指标进行了修正:
①根据问卷信度检验与探索性因子分析的分析,将指标X7、X17、X21、X28、X38、X36、X39删除。指标删除后指标体系更能精确地反映治理水平。
②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指标体系分为6个维度,分别是权利配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政府监管、利益相关者参与。
经过修正,得出准经营基础设施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最终指标体系如表9所示。
4 结论
本文借鉴了公司治理评价的逻辑,构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全过程的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采用文献查阅法初步构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的初步指标,再通过问卷调查和因子分析得出了准经营性PPP项目治理水平的最终指标体系,分为权利配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激励水平、政府监管和利益相关者参与6个维度33个指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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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治理 创新模式 建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确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提升治理能力。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创新治理模式与管理水平,需要确立数据治理的思维,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管理创新,简化管理运作流程,提高行政运作效能。
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大数据作为数据处理的新技术,不仅是重要的治理资源,也是重要思维方式,尝试将技术和思维的有机结合,将推动社会的发展变革。在社会变革的进程中,势必会倒逼政府尝试进行管理创新,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掌握社会需求,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推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利用,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利用。与此同时,大数据也能为政府提供科学的技术与支撑手段,尤其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能加速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因此,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存在内在契合性。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一般来讲,政府决策是对地方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作出的整体性规划,必然会对社会不同阶层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出现决策失误,将会给国家、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尤其是在公共管理事务日益繁多、社会环境更为多变的情况下,要提升决策科学性,需要将大数据技术和思维充分运用到管理和决策中,管控好决策依据,并优化整个决策过程,更好落实决策。
数据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助手,将发挥积极作用。当前大数据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反映社会情况的大量数据,数据规模也从TB升至PB,数据的量极为庞大,要从海量数据中,检索分析利于政府治理的信息,需要进行数据分析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客观分析数据,把握好数据分析的质量。尤其是对重要问题更应开展全面分析,防止出现片面性,避免出现结论错误,导致政府决策失败。
大数据时代,各类信息逐渐实现了数字化,不同的信息逐渐汇聚成数据源,这给政府治理带来了诸多便捷。同时,如果在对数据进行分析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就会泄露信息,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信息泄露与黑客攻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大规模使用,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需要借助计算机开展引导与管理,这给黑客攻击提供机会。如果出现黑客攻陷数据库的情况,将导致信息被恶意泄露,破坏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为大数据下政府治理提供安全屏障
提高对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借助大数据来提高政府的治理水平,需要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到政府治理的理念中,改变治理的向度、决策与工作方式。相关数据运用的重要方式是数据交流,由于数据的特点是使用一次后就实现增值,所以,流动的数据才是最有价值的。数据本身并没有多大价值,只有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整理、分类与分析后,数据才成为治理的重要工具,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保护,才能规避数据危害,发挥应有价值。尤其对于政府公务人员来讲,更应采用包容的心态,提高行为自觉,充分了解、认知大数据,提高对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
制定利于大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大数据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当前大数据使用日益普遍,尤其是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公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数据,需要法律的保障,为此迫切需要制定大数据方面的法律。从当前大数据发展的特点出发,通过法律明确政府推动大数据的使用及作用,明确数据信息采集的范畴,以及大数据保护的范围,并对恶意泄露大数据的情况予以处罚等,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在明确大数据价值的同时,也要面对其存在的诸多隐患,提高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政府在对大数据使用与管理中,要尽量使用国产设备,把控信息安全的主导权,提高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建立强大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创建数据分级评估体系,对海量数据进行科学分级,尤其是保障公民隐私安全,确保数据信息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还要尽量缩小数据鸿沟,提升数据的可比性与利用率,既要实行安全数据的积累,也要依托安全能力不断提高人才汇集,将不同区域数据实现联通,建立全覆盖的数据共享基础。
加大资金、人才与技术投入,完善大数据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对地方治理的依赖性将逐步提升,然而有的地方政府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注入资金用于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为更好开展大数据研究提供平台。同时,政府投入的方式也可以L试采用多种范式,既可以政府全资注入,也可以政府和企业共建,这样不仅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能充分调动各投资方的主动性。二是整合优化大数据设施。因为大数据平台是在云平台、互联网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府在互联网时代就构建了基础性平台,比如电子政务体系。所以,需要对那些相对孤立的数据设施开展整合,对其进行调整、升级,提高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在获得大数据后,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这离不开大量的大数据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需要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为政府治理提供智力支撑。一是高校肩负大数据人才的培养重任。高校对接社会的需要,大力培养数据采集、物联网以及云计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社会亟需的大数据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大联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强调不仅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也要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门人才。大数据作为一门科学,实施联合培养能积累更多的专业人才。二是落实技术人才引进制度。大数据在目前还属于新鲜事物,在当前人才储备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能解决人才缺乏的难题。三是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要从政府治理的长远角度出发,对当前从事大数据治理方面的人才,结合政府实际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并对其培训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离队伍,确保人员数据分析的整体水平。
提高大数据技术掌握能力。大数据属于系统技术,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存储以及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其中每一项技术都是重点,不管是哪一项技术没有达到水平,都会阻碍政府治理效能的稳步推进,并对数据产生威胁。在难以实现整体技术推进的情况下,应制定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或个人实现技术突破,从点到面推动技术研发创新,提高技术水平。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等在技术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在大数据技术研究中,发挥其效能,提高技术的创新水平,使大数据技术更好服务于政府治理。
大数据与政府治理存在内在的契合性,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实现了精细化,提高了决策科学性。同时,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治理创新模式建构的关键点主要集中在数据分析、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为此,提高对大数据与政府治理效能的认知水平,既要制定利于大数据使用的法律法规,加大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也要组建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对大数据技术的掌握能力,以此来全面发挥大数据对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作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河北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
【参考文献】
①刘叶婷、唐斯斯:《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及挑战》,《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