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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解灾民所难,及时对灾区困难群众给予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群众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类别
自然灾害具体分类为: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突发灾害。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视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给予重大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
(一)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生活收入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和因灾致病的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的农村困难群众;
2、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困难群众;
3、因灾致贫或者因灾致病的城乡困难群众;
4、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
四、救助金额
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实际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施救,采取不同标准施行救助。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确定为:
1、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人员死亡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2、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重大伤病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3、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4、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且又无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5、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经城乡合作医疗组织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还存在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在5万元以上),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无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还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并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市级设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在市民政局机关帐户中设立临时救助专户。今年在救助专户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市级财政筹集50万元,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启动资金。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2、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的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3、每年将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4、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款专户、封闭运行的方式,不得转移、挪用、挤占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的发放
重大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原则,动态救助的办法。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为:
(一)在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因遭受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灾区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县级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县(区)级专项资金中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
一、突出地理学科的应用价值
1.针对学科特点,突出应用价值
选修5从科学层面看,是基于地理理论思维和视角、反映灾害学的内容;从教育层面看,是基于素质教育中现代公民可持续发展观的教育;从实用价值层面看,是基于地理思想、地理决策和公民正常生活能力之上,具有进一步应对非常的、突发事件能力的应用价值。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减灾观,提高公民社会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在强调学科应用价值的同时,应针对地理学科特点:综合、动态地分析问题,把握分析问题的时空尺度,揭示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自然与人文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体现地理的综合性和区域性;同时将灾害系统化,即孕灾环境、受灾体、主要灾种、灾情和减灾五个子系统与地理理论、人文地理、不利自然条件、经济损失和人类反应相对展开。
2.联系身边自然灾害,激发学习兴趣
在强调地理学科特点的同时,在教学内容表达上应强化感染力和视觉感受。如汶川大地震、日本3.11海啸等纪录片、实景照片、插图、遥感影像、动态变化系列图;灾害影片,如《后天》、《龙卷风》、《天地大冲撞》、《完美风暴》、《唐山大地震》等;最新讯息“雪龙号”被困南极海域、马航失联客机海洋搜寻面临的自然灾害及地理信息技术在搜寻中的应用等。借助强烈的视觉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学生对多种自然灾害有深刻的印象和直观感受,从而建立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分布和危害性的科学认识,培养对受灾地区和灾民的同情与救援的人文精神,以及临危不惧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树立整合的课程观
1.理清教学思路,适度调整教材章节顺序
自然灾害的类型、成因、分布、危害、防御及树立防灾减灾观是学习自然灾害永恒的主题。由于自然灾害与人类活动是相互影响的,根据自然灾害的成因可以推测自然灾害的分布、危害特点,并提出防灾减灾的措施,通过了解世界的自然灾害为学习中国的自然灾害奠定基础。因此,可将第一章第一节“自然灾害及其影响”和第三节“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整合,然后再讲第二节“自然灾害的形成和分布”。在讲第二节四大类自然灾害的时候,按成因、分布、危害的逻辑顺序,并将第二章中国的气象、地质、水文、生物灾害与之相联一并学习。在学习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再归纳世界两大灾害带和第二章第一节“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这样整合既体现了从世界到中国由大到小的顺序,又避免了在第一、二章中翻来覆去讲四大类自然灾害,从而节省教学时间,提高教学效率。
2.将地理选修5与地理必修有效整合
必修地理是通向选修地理的桥梁,是学习选修的基础,选修地理中的大量知识和必修地理藕断丝连。因此,在学习选修5的时候一定要复习和联系必修地理相关知识。如在学习地震的时候,应涉及地震波、板块构造学说、六大板块分布图、内力作用、“3S”技术等知识;生物灾害涉及中国和世界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的分布;气象灾害与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区分布、大气环流、天气系统、人口城市、工农业及交通分布等必修地理密切相关。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认真研究教材,将选修5的内容与必修地理有效对接,一边学习一边复习,尤其要注意系统地理区域化,提高学生综合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构建思维模式,重视案例开发
1.建立分析问题的模式
在《自然灾害与防治》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应为学生建立重点问题的思维模式。如自然灾害的成因从地理位置、地质构造、自然作用(内、外力作用)、地形地势、大气环流、天气系统与气候、水系水文特征、土壤特性、植被和人类活动等方面分析;自然灾害的分布应从空间分布(整体分布状况、地区差异、与其它地理事物分布的相关性、变化大小趋势、局部异常和极值等)和时间分布(短期与长期的变化、周期性与非周期性变化、波动及变化幅度大小、速度快慢、频率高低、峰值及对应时间等)方面分析;自然灾害的影响应从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有利和不利方面分析,如台风、寒潮、雪灾等;危害类问题主要从人员伤亡、社会稳定、财产损失(建筑、基础设施、文物古迹、三大产业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破坏;防灾减灾的措施从监测预报、非工程措施(规划、立法、管理、教育)、工程措施(修建防灾工程、改变自然灾害系统)、救援与救助(灾前准备、灾中应急、灾后恢复)、自救与互救方面分析;灾情大小程度从孕灾环境、致灾因子、灾害的种类、强度、发生时间、持续时间、频率,受灾地的人口、城市、建筑物、经济水平、资产密度、防灾减灾能力,受灾体的自身特性和易损性等方面分析;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的区位选择主要从交通(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网络且辐射广泛互不重叠)、灾发地与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的距离、通讯网络、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救灾人员和设备、地租与经济水平、应急能力和应急机制等方面考虑。当然,建立答题模式后,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清红皂白把所有的要素堆在一起。要教会学生学会如何筛选与问题相关的因素,因时、因地、因灾种、因具体材料、信息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到同一类自然灾害在不同地区的成因、危害程度不同,同一省区或国家自然灾害地域差异显著。因此在建立思维模式的同时,又要打破思维定式,既要看到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又要注意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
2.强调自主学习及案例的开发
教师要有意识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条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变课堂为学堂。对于每一类自然灾害学习,教师只需讲其中一种或两种灾害的学习方法和模式,没有必要面面俱到,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如学习气象灾害,教师只需交给学生学习热带气旋的成因、分布、危害及防御措施的学习方法和模式,然后分组布置学生自主学习和查询干旱、寒潮、浓雾、沙尘暴、雷电、雪灾、低温冻害、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利用课堂时间让学生相互交流自主学习成果,这样既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相互交流中获得知识、方法和地理技能,又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并节省教学时间。但是对于各类自然灾害的学习,教师必须开发典型的案例和例题进行训练。重视案例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同时看到每一个案例的局限性,把课本书当作案例学习,是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最终跳出课本。例如,学习了“中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后,可提供美国自然灾害的图文信息,让学生描述美国自然灾害的特点、为美国划分自然灾害带;学习了气象灾害和水文灾害的危害后,让学生谈谈2013年冬季“极地旋涡”冰冻北美,五大湖的湖冰给当地带来哪些危害?“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与哪些自然灾害有关?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不断开发新的案例中获取知识、提高能力,体验学习的过程,总结学习灾害地理的方法。
四、认真研究考纲和课标要求
1.地理选修5的高考考纲要点
(1)主要自然灾害的类型与分布。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人类活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世界主要自然灾害带的分布。
(2)我国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过程;台风、寒潮、干旱等气象灾害形成原因;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台风、寒潮、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的形成原因。
(3)自然灾害与环境。同一自然灾害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异;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区的自然环境特点。
(4)防灾与减灾。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法和应急措施。
2.地理选修5的课标要求
(1)列举和举例类:列举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列举虫灾、鼠灾等生物灾害带来的主要危害;举例说明中国防灾减灾的主要成就;举例说明地理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预测、灾情监测和评估中的作用;以1、2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方法或应对措施。
(2)简述类:简述自然灾害及其主要特点;简述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区域分布;简述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地质地貌灾害的产生机制与发生过程;简述展望人类利用高科技趋利避害的远景。
相对于普通风险而言,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发生频率低。一般灾害事故在一年中发生的频率可能为几十次,而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论上损失概率分布属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数据或极端数据出现的概率相对较大,而其参考对象一般是正态分布。因此,相对于正态分布来说,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预测更加困难。(2)损失严重。自然灾害风险的发生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一般认为,灾害造成的损失会随着灾害自然强度的增加而成指数型上升,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将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东部大地震为例,这次地震给日本经济带来16万亿~25万亿日元的经济损失(约1850亿~3080亿美元),约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即自然灾害风险的发生与否、何图3自然灾害风险的“厚尾分布”时何地发生、损失大小都难以预料,其突发性和极端性使得很难观测和获取损失数据和样本信息,使得人们无法知道其客观的发生概率,如地震的发生就很难准确地预测。(4)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普通风险通常只会影响一个或几个风险个体,但当自然灾害风险发生时,将会造成在同一时间或时段内,大范围、大面积、大量风险个体相同或相似的严重损失。这时,自然灾害风险个体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性,也就是所谓的“风险累积(accumulationofrisk)”。因为风险累积,自然灾害风险发生时,同一区域内大量个体同时出现风险,不满足个体损失分布相互独立的要求,真实损失偏差往往大于三个标准差,这种高度相关性使风险个体之间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损失积聚”被认为是自然灾害风险的一种重要特征。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灾害损失严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险的本质是将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转移,并通过风险分散来实现这一目的。而保险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围内运作,因此自然灾害风险若通过保险手段分散风险,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点探讨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问题。
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
在保险经济学文献中,对风险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对于一般风险而言,传统的可保风险理论主要是从精算或者数理统计的角度分析的。保险经济学大师卡尔H.博尔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断风险的可保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风险潜在损失是否过大。(3)损失概率与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顿(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响风险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费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资本成本。(2)逆向选择。(3)道德风险。休斯顿于1964年提出可保风险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有大量同质的风险单位存在,这是大数法则应用的前提条件。(2)风险必须是纯粹性风险。(3)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随机的,即风险损失是不确定的。(4)风险单位是相互独立的,即保险标的不能同时遭受损失,风险的发生不能是相关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责任积累问题,以满足“大数法则”的统计假设。(5)保险费应是被保险人在经济上能承受的。(6)风险的模糊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内。瑞士再保险公司在巴鲁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础上,分别从保险统计与精算、市场状况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提出了可保风险标准,见表1。
2.2精算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分析
显而易见,对于“风险/不可确定性、损失事件、最大损失、平均损失、损失频率、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标准,自然灾害风险均不满足。(1)自然灾害风险的突发性不满足风险的可测性标准。自然灾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和地点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统计上难以做出有效的判断,因此存在模糊性。罗宾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华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过问卷式调查,研究了保险精算师在针对模糊概率与非模糊概率时做出的不同决策,结果表明,当风险是模糊的时候,精算师制定的保费远远高于非模糊的风险,则计算出保费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时的价格。(2)风险个体的高度相关性不满足损失事件相互独立性标准,地震、洪水、风暴潮等会影响十分广大的地区,可能使几个省(市)、数亿人同时受到不利影响。(3)从最大损失和平均损失的角度来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灾害损失达数百亿元,自然灾害风险产生的损失是全球保险业难以承受的。损失的严重性不满足的最大损失是可负担以及平均损失适中的标准。(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频率较低,也不符合频率较高的标准。(5)从保险统计精算的逆选择因素考虑,在私人保险市场中,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可以预料,处于高风险地区的人们更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风险地区的人们不愿意购买,使得保费按照高风险地区的风险制定,又进一步将低风险地区的人们赶出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同时,道德风险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生不利影响。当投保人购买了保险后,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激励进行风险防范,而因为自然灾害损失发生后很难确认并且损失数额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数量方法,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成本的测算分析自然灾害风险是否可保
假设:H为自然灾害灾害强度因子、F为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V为被保险财产的脆弱性因子、IV为被保险财产价值、EPL为预计的期望损失、D为财产的损坏比例。显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险公司的年平均损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险公司经营自然灾害风险的纯保费P,而保险公司的总保费PT还需要考虑经营费用Exp、股东回报P股东和再保险成本R,以及不确定性附加U(损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发生,保险公司需要应对坏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东。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经营自然灾害风险,在于是否能够预测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损失强度,以及再保险成本R和不确定性附加U的大小,当R和U很大时,PT可能很大,自然灾害保险可能没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与保险公司对洪灾的了解有关,模糊性越大,保险公司对洪灾造成的损失越难估计,其不确定性附加就会越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传统精算理论上分析,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标准。
3市场-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的拓展
历史上存在许多曾经被认为无法保险的风险在后来也找到了解决的方法。①在卡尔H.博尔奇所举的关于早期的商业通讯卫星及喷气飞机开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险实务中,人们对那些没有经验记录来估算损失,而且一旦出险损失巨大的标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险同样没有任何历史损失数据,却同样早就存在,并于17世纪后在英国伦敦得到了稳定发展。他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一份保险合约,那么合同中的风险就可以定义为可保风险。国际上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都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或通过批单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理论无法解释。可见,精算理论基础上的可保风险是从技术层面上规定理想状态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缺乏损失记录,损失严重,严重的逆向选择等只是自然灾害保险在市场上难以运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场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雅菲和拉塞尔指出自然灾害风险要求保险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动资本,而制度因素(会计准则、税收等)却制约了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保险公司不仅要解决时间风险,还要解决平滑的保费收入和不稳定的自然灾害保险支出的匹配问题。现代自然灾害保险的主要问题是能否取得额外的资本以对自然灾害风险上层损失支出进行融资。因此,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问题不是保险问题而是一个资本问题。以Arrow-Borch经典风险模型为基础的经济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下,保险市场的竞争将促使风险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时所有可分散的风险通过互利的风险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风险。风险将会集中到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并且经济中的残余系统风险会被在风险管理方面有比较优势的保险人或投资者承担,也即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见,风险的可保与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其数理特征或精算假设,关键在于风险转移机制和市场结构的安排是否能够实现风险转移和优化分配以实现帕累托改进。即风险的可保性可定义为: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保险交易发生并成功实现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至保险人,并使各方从风险转移中获得效用改进,那么该风险就是可保的。
3.2社会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风险
社会效用所指向的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当一项风险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风险且法律上也允许转移的时候,才被视为可保风险,风险转移必须要遵循监管的框架。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通过公共选择机制来做出的,它能够以多种方式实施。我们将实施的基本类型分为禁止、提倡和参与。其中,参与依据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政府可以对违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加以禁止,如对惩罚性罚款的保险;可以对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风险的保险大加提倡,如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可以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某些国家的自然灾害保险;甚至可以通过组建机构直接地参与到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险运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从自然灾害风险本身的性质来看,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预自然灾害保险市场。比如,美国很早就发起并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其加利福利亚、佛罗里达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飓风自然灾害保险计划。在欧洲,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构建起政府与私人保险市场相结合的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因此,可保风险的社会效用标准具有强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同精算标准相冲突,也以其为准。
3.3市场-社会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可保性——“可保风险”的拓展
显而易见,自然灾害风险不符合精算标准下的可保风险标准,本应被排除在可保风险范围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问题的特殊性,现实中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问题公共选择的结果是通过私营-公共的合作关系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按照上述标准,也就是说,政府的干预扩展了可保风险的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是社会效用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政府的参与下,其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结果是,最终成为“保险供求双方可以为之达成交易的风险”,即可保风险。
4自然灾害风险的损失分散机制
在保证与风险转移相关的保险方案如价格,为保险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风险边界,开发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与技术,建立整体性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见图3),对自然灾害保险经营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居民、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以及政府作为自然灾害保险风险损失分散主体,构建自然灾害风险的整体性分散机制[8]。
4.1直接保险——居民和保险公司损失分散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额度较低的风险可以采取直接保险,并设置合理的免赔额、共保比例、赔偿限额等,规定居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份额。(1)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的设置应该与保险条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额赔款,降低赔付成本,又要让居民有能力承担,同时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不同。赔偿限额使得居民承担了限额以上的损失。在新西兰、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险计划中,都设置了限额。设置限额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灾害保险系统所承担的总风险;保证了社会公平和自然灾害保险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通过设置保单条件,如除外责任和保障范围、级差费率和浮动费率制等,激励投保人采取积极的风险减轻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这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础使保险与RMMs相结合,开展自然灾害保险,自然灾害风险才能成为可保风险,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3)保险损失补偿。保险公司依据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保险条款项下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偿份额。
4.2共同保险——保险市场损失分散
共同保险是指数名保险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期间,与同一要保人共同缔结同一保险契约。显而易见,共同保险可以免除由个别保险人自行独立承担巨额经济损失而分由多数保险人共同承担,以此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灾害保险的经营更趋于稳健,同时更可扩大业务的承保空间。同时,所有参加共同保险的保险人均将自己所签单业务纳入共保体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担,这种先汇集所有保险人的不同业务加以集中处理方式,即是风险管理理论所谓的“风险组合(combination)”或“风险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风险单位数量增加外,还可达到平均危险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险经营采取共保方式,保险人可事先约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担的责任,使承保业务品质能确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险人对共保业务仅承受某一成数,危险单位数量自将随共保成数约定而自动切割呈倍数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险单位数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险有助于自然灾害损失在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分散。
4.3再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损失承担
自然灾害再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机制。自然灾害再保险有利于保险市场形成业务联合抵抗风险、分散风险,从而较好地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由于自然灾害再保险业务的建立,自然灾害再保险原保险人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不仅形成了联合的巨额保险基金,增强了整个保险业应付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会风险分散的网络,使风险在更大的范围之内得以分散。(1)对巨大风险有效分散。当保险人承保的某项业务保额巨大,而标的又极少、风险非常集中时,保险人可将超过一定标准的责任分保出去,以确保业务的财务稳定性。接受业务的一方,可视自身情况将业务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适标准的责任额后,将超过部分转分保出去。这样,一个固有的巨大风险,就通过分保、转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风险在众多的保险人之间分散。损失发时,庞大的再保险网络可迅速履行巨额赔款。再保险这种对固有巨大风险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险所不具备的。(2)对特定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与固有巨大风险责任不同,有些风险责任是因积累而增大的,其特点是标的数量大,而单个标的的保险金额并不很大。这种积累的风险责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造成风险责任累积增大。例如农作物保险,可能因洪水、风暴、冰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某一领域内投保的财产全部受损。对于这类积累的风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可以将特定区域的风险向区域外分散,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显然,这种从地域空间角度来分散风险的功能是直接保险难以具备的。(3)对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有效分散。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即使长期经营的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洪灾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某一时点发生的洪灾损失可能会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财务的不稳定。在此情况下,通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自然灾害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4)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扩大风险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点是:保险人既将过分巨大的风险责任转移一部分出去,同时又吸收他人的风险分入,这样,使该保险人所承担的总的保险责任数额变化不大,却实现了风险单位的大量化及风险责任的平均化,因而实现了风险的最佳分散,财务稳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资本市场损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皆连续不断地增加,导致保险业与再保险业者因为资本不足而面临严重的破产威胁。由此引发了一场传统再保险经营理念的变革,资本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灾害风险在资金雄厚的资本市场上分散。如同再保险为一般保险公司提供额外的承保能力来源一样,资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灾害保险证券化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的产物,它使得自然灾害风险的承保变得更为容易,并且保险的价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体思路是通过发行基于自然灾害保险的证券,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代替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将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仅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风险在整个金融市场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也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其产品主要有:自然灾害债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灾害期权(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灾害互换(catastropheswaps)、或有资本票据(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财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险人”
社会效用标准下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析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面对频率越来越高、严重程度越来越大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定位不应当再是“第一保险人”,而应当是“最后再保险人”。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历史上,政府的灾后救助一直都被认为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损失之后,世界各国政府都会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人们进行事后救助,这对受灾地区的恢复与重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当前自然灾害风险不断增强的趋势下,政府作为“第一保险人”承担灾后财政救助的自然灾害管理模式难以为继。这是因为,首先,相对于自然灾害损失,政府的财政救济只是“临时性、紧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补偿,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其次,政府财政补偿是一种非契约性补偿,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其造成的损失是否补偿、什么时候补偿、补偿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经常造成应该补偿的受灾群体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偿或补偿的金额不适当等。同时,政府财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人们对政府的依赖。然而建立在自然灾害保险意义上的整体性、多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分散机制,政府干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担的是较高层次的自然灾害损失——“最后再保险人”。即在自然灾害损失发生异常年度,当通过商业化的保险、再保险和资本市场途径来无法补偿或摊回损失时,政府才作为“最后再保险人”角色承担极端损失。这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发挥保险市场力量实现损失分散;同时提高财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多层次的损失分散机制稳定运行。
关键词:高中地理;自然灾害;必要性;教学策略
21世纪初的十多年间,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接连不断地肆虐着地球,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疮伤。自然灾害是高中地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灾害教学是地理学和地理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必要性
1.现实需要
自然环境的复杂性和人为因素的不可预知性,使我国的自然灾害类型多、分布广而且发生频率高,这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预防灾害发生、减少危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培养大众的灾害意识是国民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课,灾害知识是人们的必备知识。学校教育的普及面广,高中地理与自然灾害联系紧密,因此,地理学科理应担当起灾害教育的重任。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更强地生存,更好地生活,才能为祖国的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高中生对自然灾害并不陌生,甚至是耳濡目染:南方雪灾、汶川地震、日本海啸……是抹不去的记忆。而且,高中阶段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做好灾害教学,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自然,形成正确的人地观,规范自身的行为。
2.地理新课程需要
新课程弥补了过去灾害教育的缺失。《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中地理1中提出了“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简述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所述标准多达14条。做好灾害教学对于达成课程目标大有裨益。
高中地理新教材都将自然灾害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有的教材以完整章节的形式呈现,如,湘教版地理1专设“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一节,鲁教版地理1专设“自然灾害与人类”一节;有的教材以分散式串联,如人教版地理必修教材将自然灾害内容散布于各个章节:地理1中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理2中的水旱灾害……选修5更是整书系统地探讨了自然灾害。新教材使灾害教学有章可依、有据可循,也方便了教学。
二、教学策略
1.引导学生构建知识体系
在三维目标中,知识与技能是基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学习的内驱力和升华,两者互为促进。自然灾害知识往往以文本等形式直观展现,而人们的灾害观念内隐着,地理教学要引导学生将知识构建成体系,从中循序渐进、潜移默化地提升灾害意识,树立正确的灾害观。
高中地理的自然灾害理论不深,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教学时,要引导学生建立一条从“类型、分布、发生机制(形成原因)、影响、预防”等层面进行灾害分析的线索,方便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应用知识。同时,要始终贯穿人地关系这一内在线索。例如,在分析灾害发生机制时,要让学生多从人为因素思考,客观地看到人类的诱因,认识有些灾害是可以避免的,进而反思人类的行为。
2.整合教学资源,用好两类工具
高中地理教材多样化,对自然灾害内容的编排与考查也各有所异。例如,人教版必修教材在“大气环境”一章中设了“台风”和“寒潮”两个灾害案例,在“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域类型”一节中提及了水旱灾害频繁这一较隐蔽的素材,在教学时首先要挖掘利用好这些现成资源,当堂剖析消化。对于灾害类试题,可归纳成专题学练的形式加以吸收。同时,要将时事热点引入课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我在2012年秋季新学期第一节地理上就引入了暑期北京发生的城市内涝事件,给学生播放了相关的视频,组织学生进行了适当的讨论和必要的讲解,相信对于学生的灾害教育是很有意义的。
地理图表是地理学传统实效的教学工具之一,地图能将抽象的知识变的直观,图表运用能力是学生的地理学习能力之一。在灾害教学中,要尽可能多地利用图表来提高学生学习成效。例如,指导学生阅读某类灾害的分布图和发生频率统计表,让学生分析这类灾害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而提出避灾建议。又如,从板块分布示意图上读出我国地震灾害多发的原因:我国处于亚欧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交界处,地壳活动活跃。同时,要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将多媒体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引入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动力。例如,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模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场景展,给学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3.重视学生思维,优化教学方式
自然灾害的发生、危害等是系统性的理论,灾害教学的三维目标达成也是个系统性工程,所以,教学时需要用整体性思维高屋建瓴地去把握。同时,灾害的时空分布、形成原因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要引导学生采用比较思维去分析、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例如,地震灾害的破坏性与震中距、震源深度、地面属性等有关,震级相同的地震,造成的危害不一定相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要让学生用辩证思维认识灾害。例如,台风会带来狂风暴雨、毁坏农业和建筑,甚至夺走生命,但是,台风带来的降水可以缓解旱情,加快水资源的更新。
建构主义学习论将学生定为学习的主体,教学活动是学生主动地对知识完成意义建构的过程,即强调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终身学习的保证,是知识内化的根本。同时,新课程强调合作学习,人的社会属性越来越重,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合作学习将为今后踏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石。另外,地理教学离不开案例学习,通过某个典型的案例分析能推导出一类地理现象的普遍规律,案例学习能提升学生知识迁移和举一反三的能力。在灾害教学中,这三种学习方式要合理地开展,一般的,一课时以一种学习方式为主。例如,在新授“地质灾害”时,可选取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等一两个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分析;在灾害专题讲练时,可侧重学生的合作学习,小组讨论或小组任务学习来完成。
4.引入乡土案例
乡土地理实际亲切,易于学生接受,乡土地理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选择。灾害教学的成效和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的生活体验。家乡发生的灾害、家乡的防灾救灾工程等对学生的教育意义巨大。家乡的自然灾害不可凭空捏造,要实事求是。以我们家乡为例,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和寒潮,学生并不陌生。例如,在讲解寒潮内容时,我引入家乡2008年早春遭受的那场低温雪灾的资料,虽已过去多年,但学生记忆犹新,学习的热情瞬时点燃,“我家车库被雪压塌了。”“你出去扫雪了吗?”……知识点在热烈的讨论、活跃的思维中迎刃而解。同时,地理教师要鼓励学生走进生活,回馈家乡,进行自然灾害教育的宣传和服务,力所能及地从事一些防灾减灾的公益活动。
5.锻炼学生防灾减灾的技能
灾害教学让学生知晓了灾害的成因、危害等知识,但学生更需要有应对灾害、降低危害的技能。人教版教材设有“地理信息技术”一节,重点讲述了RS、GPS、GIS技术在救灾减灾中的应用,使我们明白了科技的发展必将使人类防灾减灾的能力更强。地理教学要发挥实践性强的特点,培养学生一定的防灾减灾技能。例如,讲等高线时,可引导学生根据等高线分布特征与地形坡度的关系探讨山区宿营的安全位置;谈地震时,训练学生的应急能力:躲于桌下或角落,手抱头,出声呼救,有序逃离等。同时,利用主题日、纪念日等机会,开展全员性的防灾逃生演练,如,进行灭火演练等。
自然灾害教学的意义重大,唯有常抓不懈,与时俱进,才能警钟长鸣,让“防患于未然”成为社会的共识。
参考文献:
[1]王静爱.《自然灾害与防治》简介与教学建议.中小学教材教学,2005-08.
关键词:气候变化;城市建设;关系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climate change impact on the city, according to the local climate changes and natural disasters characterization,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hat planning climate adaptability city construction and the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construction system.
Key words: climate change; city construction;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P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影响
1.1 气候变化的界定
气候是长时间内气象要素和天气现象的平均或统计状态,通常由某一时期的平均值和离差值表征。气候变化是指气候平均值和离差值两者中的一个或两者同时随时间出现了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变化。平均值的升降,表明气候平均状态的变化;离差值增大,表明气候状态不稳定性增加,气候异常愈明显。气候变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变化,也包括变率的变化。气候变化一词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使用中,是指气候随时间的任何变化,无论其原因是自然变率,还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一款中,将“气候变化”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UNFCCC因此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归因于自然原因的“气候变率”区分开来。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全球气候变暖(G l o b a lWarming)、酸雨(Acid Deposition)、臭氧层破坏(Ozone Depletion)。本文采用UNFCCC对气候变化的定义,即侧重研究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气候变化,暂且不考虑自然原因引起的气候变率。
1.2 气候变化对城市的影响
IPCC 第三次评估报告提供的预测结果是,本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可能上升1.4℃-5.8℃。未来变暖的变幅取决于人类采取什么样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但全球气候总的变化趋势仍继续向变暖的方向发展。气候变暖将对全球的生态系统、各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气候变化是事关生态与环境保护、能源与水资源管理、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以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气候变化主要表现人为增暖,温度升高造成的影响表现为:北半球高纬地区的早春农作物播种,林火和虫害对森林的影响;欧洲与热浪相关的死亡率,某些地区的传染病传播媒介,以胶北半球中高纬地区的花粉过敏;在北极地区冰雪上狩猎和旅行,在低海拔高山地区的运动等。城市及其系统受到了气候变化和气候变异的影响,如山区人居环境遭受冰川湖泊爆发洪水的风险加大;海平面升高和人类的发展,增加了许多地区海岸带洪水造成的损害。
1.3 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占了中国自然灾害较高比例,而极端气象现象与气候变化、尤其是气候变暖高度有关。又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高等因素,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技术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有效资源管理手段缺乏等原因,我国自然系统和人类社会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相对低下,由此所致的灾后重建恢复能力也较差。我国较易遭受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涝灾害。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计显示,截止2009年8月24日,全年直接经济损失711亿元,共有29个省份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暴雨泥石流。2010 年8 月7日甘肃舟曲因特大暴雨引发的泥石流至今让人触目惊心;2010 年8月12 日起,由于连日的强降雨天气,四川多地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1.6亿元。海平面上升。我国是世界上受海平面上升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中国全海域海平面平均上升速率为2.5 毫米/ 年。2004~2006 年,中国全海域海平面都高于常年,其中2006年比常年高 71 毫米。与 2003 年相比,2004~2006 年中国全海域海平面呈起伏上升趋势,各海区海平面变化趋势与全海域一致。海平面上升不仅会造成我国沿海地区土地资源的严重损失,而且会严重影响沿海地区的重要工程设施和沿海城市发展。这些自然灾害和其他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都是城市脆弱性的外因,增加了城市脆弱性的强度。
2 构建减灾防灾体系和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的路径
2.1 构建减灾防灾体系的建议
2.1.1 提高城市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灾前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变化和重大气候现象及其影响的中短期预报和精细化预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形成全国性、多层次、布局合理的气象监测预报网络,实现灾害性气候事件的预警分析和风险分析。
2.1.2 加强城市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灾中应对能力。建立不同级别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制度和响应制度,建立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构建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联动体系,建立政府、企业、群众共同响应的灾害应急处置体系。
2.1.3 加速城市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要从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责任落实以及政策措施等方面,切实做好灾后的重建恢复工作。政府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统筹处理灾后重建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2.2 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的路径分析
2.2.1 要厘清全球、全国以及本地区气候特征、气候变化趋势,尤其是极端气候现象,理清人类经济社会系统与气候变化之类的相互关系,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角度减轻和减缓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建设,充分运用规划的提纲挈领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区域)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在规划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上的气候变化立法工作,以法律规范全社会的经济社会活动,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切实实现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气候安全。
2.2.2 要充分发挥科技对气候变化的支撑作用。通过利用科技加大气候变化规律研究、气候变化趋势预测、气候变化影响分析、提高气候变化的预测性,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以减轻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2.2.3 要提高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极端气候灾害能力是体现未来 20 年和谐社会建设水平与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把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增强防灾减灾、抵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降低气候变化的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水资源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3 结束语
气候变化引发了一系列自然灾害,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设气候变化适应性城市。加强气候变对城市建设的研究分析,有助于提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苏桂武,高庆华. 自然灾害风险的分析要素[J].地学前缘,2003,10
[2]喻小红等. 城市脆弱性的表现及对策[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