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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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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危机信息

国际金融危机信息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 信息产业 发展对策

信息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深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波及到几乎所有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行业,信息产业也难以幸免。从目前情况看,危机与机遇并存, 如何正视危机影响,积极主动应对, 直接关系到我国信息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金融危机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影响

(一)全行业增速放缓

自2007年以来,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增速始终低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2008上半年虽有小幅回升,但进入三季度增速又开始回落。到9月份,全行业增速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通讯行业低于全行业增速8.4个百分点,计算机低于全国增速5.2个百分点,增幅回落主要由于国际经济环境低迷、国内电信业体制改革和国内电信运营商投资发展平缓因素所致,通信业国内外市场都出现明显下降。

(二)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内投资机构和基金更加谨慎地进行投资。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扩大,风险投资纷纷缩小资金规模、放缓投资步伐。这也意味着对风险投资有强烈偏好和依赖的电子信息产业将面临较大的发展困难。

(三)出口增长乏力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全国外贸出口额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0%以上,对外依存度超过60%。全球电子信息市场需求萎缩,将对我国产生较大影响,首先是占电子信息市场很大份额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缩减电子信息支出,国际市场增长空间快速收缩;其次是欧美国家居民消费能力降低,需求变弱,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市场萎缩;第三是美元持续贬值,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竞争力不断减弱。

(四)软件行业业务缩减

由于软件业具有国际化特征,我国软件服务业也会受到影响。一些欧美企业不得不取消原本要实施的外包项目或者缩减其规模,这对于以承接欧美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来说,将面临订单减少、业务萎缩等影响。

(五)加工贸易企业困境加剧

受外部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影响,电子加工贸易企业获利空间明显减少,生存压力不断加重。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升值、税收改革、新劳动法实施和上半年生产资料价格高企的影响,企业生产成本快速增加,例如新劳动法实施,电子制造企业人工成本需要增加10%;电子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企业增产不增收。例如手机平均售价比年初下降30%多。全行业三资企业2008年1-9月实现销售利润率仅有3.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比内资企业利润率还低1.9个百分点;全球经济风险加剧,开拓国际市场异常困难,加工贸易订单明显下降,来料加工出口增幅下降30个百分点。

同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结构调整矛盾也更加突出。一方面,像集成电路、关键器件等新兴行业技术较差,发展模式主要是两头在外,产品大量依赖进口,2007年仅集成电路这一项逆差就高达1042亿美元。另一方面,由于上游核心技术领域竞争力缺乏,价格竞争局面日益恶化,内资企业市场份额大幅下降,手机内资品牌市场份额从高峰的68%下降到目前不足30%,手机行业收入和效率增幅出现负增长。

金融危机下电子信息产业面临的机遇

尽管全球金融危机对外向型的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我国企业还是要看到其中蕴藏着许多有利的发展机遇。

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相对独立,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加上外汇储备充足,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仍然能在较稳定的国内经济、政治环境下稳步发展。同时,一些国外资金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选择进入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中国避险。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资本供给也面临一定的历史机遇。

发达国家企业生存环境恶化,为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带来良好机遇。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一些发达国家由于资金链断裂资金短缺,成本上升,可能会使产业发展受到阻碍,我国的一些优势企业可以发挥成本低、资金充裕的优势,抢占海外市场,适时开展跨国并购、引进技术及人才,改变以往在产业竞争格局中的劣势地位。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发达国家电子信息企业面临巨大发展阻力,短期内难以恢复,更难顾及发达国家以外的市场。我国企业将获得在弱竞争环境中开拓新兴市场的机会,尤其是对印度、东欧、拉美、非洲等地区的需求还有很大挖掘潜力。

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现在国内生产要素价格下降,包括人才、人力资本和企业融资,银行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多次下调,对中小企业放宽融资政策,一些技术输出的障碍和壁垒在减少等,这些政策调整都十分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增强抗击金融危机的能力。国家针对启动内需,在扩大消费拉动和投资拉动方面都有明确政策出台,如“家电下乡”计划的深入实施等,信息产业作为启动内需的重点,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国际购买能力降低,提升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在危机冲击下,发达国家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未来几年内会明显下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价格低廉,将较好地迎合发达国家消费者对廉价商品逐步扩大的需求。

金融危机下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对策

(一)企业层面

首先,企业自身要增强应对危机的能力。在金融危机和市场低迷时期,企业要加强技术测试和新产品研发,在掌握关键技术上狠下功夫,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耐心等待市场机会的到来。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好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稳定人才队伍,防止人才流失,为危机过后的企业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同时,企业要利用当前有利时机,抓紧生产设备与技术采购,搞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生产条件,加大应收款清收力度,尽可能减少利润损失,保证企业资金安全。

其次,加强整合能力以储备下一轮发展的资源和能力。对我国的电子信息企业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下一轮发展储备资源和能力:一是梳理企业业务,剥离非核心资产,为主业“挤出”部分资金。二是针对企业未来增长点,开展技术和业务收购,利用危机带来的“贬值效应”,重点收购对核心业务有支持作用的先进技术和业务模块,增强本企业发展的竞争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大多位于国际产业链末端,购买技术成本很高。而现在,购买一个国外企业的成本,比以前购买这个企业的一项技术的成本还要低。因此,我国电子信息企业要抓住机遇,收购、兼并国外同类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技术优势。同时,为了降低成本,国际市场软件外包力度加大,中国企业应主动承接国际市场的这一业务。三是实现“剩”者为王效应,开展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在危机和压力下生存下来。

再次,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符合产业政策、有实力条件的东部地区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继续抓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和扶持电子信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最后,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要加快发展适合本国市场,特别是农村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国内需求。另一方面要重点挖掘印度、东欧、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潜力,为过剩生产能力和产品找新的销售渠道。

(二)产业层面

首先,针对三种不同的冲击影响因素,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针对信息产业自身的周期性问题,要重点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多方面共同研究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发展的思路和战略;鼓励企业间的联合发展,培育具有持续竞争能力和增长能力的产业主体;引导产业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向更具比较优势的区域转移。

针对我国经济波动问题,要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打造大产业链条;逐步实现信息产业发展由投资推动型向投资和消费共同驱动型转变。

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要刺激国内需求,同时引导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利用我国相对安全的金融环境,吸引国际资金投资我国信息产业;研究制定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办法,降低危机对产业的危害程度。

其次,利用经济和产业调整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引智与人才储备力度,着力建设健康的产业体系。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软件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原来欧美企业的外包业务集中在印度,由于金融危机带来印度成本过高,一些欧美订单将流向印度以外。根据金融危机后软件外包市场出现的萎缩,应抓住危机给大企业带来机遇,做好承接软件外包高端业务的人才储备工作。要抓好高端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的智力引进工作,通过引进“外脑”,激活内力,更新观念,拓宽产业发展的层次和视野。要建立全国信息产业人才库,逐步完善人才使用、拆借与交流合作平台。要重视基础研发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利于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快核心基础产业发展,夯实产业基础,建立植根于中国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要重点培育产业新增长点。同时,要着力增强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创新型产业,重点建设低成本的研发环境。

再次,跟踪研究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动态,引导支持国内企业开展全球资源整合。跟踪发现因危机而陷入困难的优势企业,寻找因危机而大幅贬值的优质资产,及时引导国内企业对其进行并购、整合,形成我国信息产业新优势。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当前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和条件,特别要做好第三世界国家的电子信息市场开发。同时要注重启动国内市场,抓住国家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契机,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发展的融合,鼓励企业发展适合于农业农村的信息技术和产品,努力占领农村市场,目前我国农村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应用很有潜力,在启动市场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在为传统产业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提升信息产业发展水平。

结论

总之,金融危机下的我国信息产业虽然面临许多压力和危机,但同时也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因此,要用战略的眼光和思维,制定在危机下和危机后产业的发展思路;要在危机和压力下,保存和发展实力;要加快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形成更强的产业主体,抓住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向电子信息强国的目标迈进。

参考文献:

国际金融危机信息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金融创新 对策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银行业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创新中求发展,已成为银行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金融创新是当今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银行业规避风险,有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应对国际挑战,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分析金融创新与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金融创新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且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传统银行业务竞争加剧,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意识和创新活动较之以往逐步加强,在组织制度、经营体制、业务品种等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经营体制创新。一些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实现内部的公司化运作,成立了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信用卡中心、电子银行中心、个人理财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各类业务中心。部分银行还积极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工行、交行和建行设立基金公司,开始发行银行系基金产品。

(2)管理创新。一些商业银行开始构建新的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加快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再造,通过推行业务前、中、后台分离,完成数据大集中,并在此基础上调整内部组织架构,开发各种业务系统,部分业务实现了垂直化的条线管理和业务整合,不仅加强了风险控制,也提高了分析与管理能力。

(3)产品创新。各商业银行逐渐从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转移到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并重的轨道上来,纷纷推出各类创新产品。资产类业务创新表现为对贷款对象的细分和满足特定融资需要的业务品种;负债类业务创新表现为商业银行各类主动负债产品的创新,它以各种理财产品为主流,包括各类债券、大额存单、企业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与资本市场连接的银基通、银证通、银保通等产品;在中间业务领域,结算、咨询、担保承诺、投资银行、资产托管、基金托管、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创新活动,为商业银行改变收入结构、提高综合经营效益、实施经营战略转型提供的契机。

(4)服务手段创新。各商业银行依托技术支持,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改变服务方式、提高业务附加功能,各种自动存取款机、自助银行服务和银行卡产品,为银行增值延伸服务提供了平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网上银行服务的发展,继 1999 年 9 月,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全国联通“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以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网银业务发展十分迅速,尤其在城市地区,网上银行已日益成为帮助居民理财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流动性过剩问题不仅使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面临“流动性困境”,而且过度的流动性,会催生资产泡沫,2006 年沪深两市股指分别增长了 130%和132%,两市 A 股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不断刷新历史记录,而且日成交额也在不断创出新高。房地产方面,2006 年以来,即使在政府部门大力调控的情况下,全国各地房地产价格仍然啊大幅上涨,全国 70 个大中城市的平均房价上涨幅度都超过一成,尤其是北京、广州、深圳等区域中心城市,涨幅更为惊人。可见,流动性过剩问题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2.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和人均利润率是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最常用指标。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总额)反映资本获利能力的大小,即每百元的资本金能取得多少利润,实现的利润越多,资本的获利能力越强,资本利润率也就越高。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能有效衡量商业银行利用总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该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该银行的获利能力越强。人均利润(利润总额/期末员工人数)反映银行职工人均创利能力,它综合反映了一家商业银行的人才素质、服务质量和运转效率,是体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评估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3.金融创新对我国商业银行安全性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彻底解决,社会诚信制度还有待建立,各种利益主体矛盾交织在一起,稳健经营、控制风险成为银行发展的第一要务。本文选取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安全能力的指标。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该指标主要是从银行方面衡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它是衡量银行能否承受坏账风险的一个重要尺度。根据现行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 8%,资本充足率低将加大银行的风险和成本,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不良贷款比率(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总额)反映问题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该指标值越高,安全性越低,反之,指标值越低,则安全性越高。

参考文献:

国际金融危机信息范文第3篇

 

 

0 引言

 

所谓金融信息化,可以广泛的理解为:在金融领域内广泛应用智能创新的现代信息技术,改变实务物理性空间的金融活动构架,变革为虚拟信息性空间构架,通过金融电子化技术系统提供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信息服务的创新过程。金融信息化是交叉的学科,使计算机领域和金融领域相结合,培养现代金融领域的实用、复合、技术性的信息化精英人才。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技术,还要对金融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储备。因此,设计金融信息化专业的课程将是研究解决的问题。如何通过成果为本的教学改革将是本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1 基于成果为本的教学改革探讨

 

技术性应用型本科院校是培养理论知识够用和实践能力较强,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综合型一线人才的一种教育类型,这种教育类型具有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更具有较强的应用性、综合性、职业性和适应性,因此,构建技术性应用型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过程和方法应有别与研究型本科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构建的构建方法和过程。首先,技术应用型本科院校设立的课程体系、途径和方法与研究型本科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区别比较明显。技术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综合型一线人才为目的,学生有够用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职业性。而职业教育和研究型本科高等教育无视学生的理论知识需求和学生的文化基础,无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以成果为本的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是紧密与企业岗位需求和学生基础需求相结合,确定岗位技能的预期目标、学生学习的预期成果,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中的课程确定学习成果形式,最后制定学习成果的学习活动和教学内容。这使得课程既能够紧密与实际相结合,又明确教学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差距,逐渐满足企业用人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是技术性应用型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构建比较理想的过程和方法。

 

其次,在成果为本课程体系设计的思路上,一方面需要掌握企业对学生的基本知识、职业能力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了解学生职业基础知识、职业基础能力情况,两者相结合,确定学生的能力、态度、知识和理念等方面的需求,以此向教育规律进行转化,设计专业的预期成果,根据预期的学习成果构建专业课程体系。

 

2 以成果为本课程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

 

通过对招聘网站中职业岗位描述分析和职业能力描述分析和专业实地调研,了解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需求,通过学生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状况的调查,掌握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职业基础能力目前状况,最后将企业岗位需求和学生基本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态度和理念等方面的学习需求,并以此为依据按照教育规律向培养方案和教学过程进行转化,设计专业和课程教学的预期学习成果,最后形成以专业预期学习成果为本的专业课程体系。

 

3 以成果为本的课程体系构建遵循的程序和方法

 

3.1 企业调研

 

技术性应用型本科教育是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的高等教育,构建技术性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课程体系需要进行较为深度的专业调研、岗位需求分析、职业技能分析。构建以预期学习成果为本的课程体系除了需要对企业人才专业和技能进行充分调研外,还需要对学生基础状况进行调研,并进行两个方面的分析和对比。因为,以预期学习成果为本的教学体系是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的高等教育模式。首先,进行企业人才需求的调研,包括行业背景调研、行业人才需求调研、行业企业调研、行业岗位调研、岗位技能调研等。其次进行学生基础状况进行调研,包括学生基础知识调研、学习能力的调研、学习兴趣调研、专业基本知识要求调研、职业基础技能要求调研、职业经历要求调研。通过两个方面的调研,可以较为确定的分析出以预期学习成果为本的教学体系雏形,进而为课程体系构建服务。

 

3.2 职业能力需求分析

 

根据岗位履行的职责分工、从业能力要求不同,对岗位的职责、过程、任务、角色等分析其对应岗位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关键能力的要求,并按照相近岗位群进行整理,列出从业岗位对态度、能力、知识、技术需求的频次表。

 

根据岗位履行的职责分工、从业能力要求不同,对岗位的职责、过程、任务、角色等分析其对应岗位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关键能力的要求,并按照相近岗位群进行整理,列出从业岗位对态度、能力、知识、技术需求的频次表。

 

3.3 学生学习需求分析

 

将岗位职业能力需求分析的频次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对比,分析学生在专业知识、相关能力(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和态度三方面的学习要求,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构建的依据。

 

4 创建成果为本金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能矩阵

 

金融信息化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兼备计算机技术知识与现代银行业务知识、现代数理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并掌握金融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实现、测试与维护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技能,了解银行核心业务处理过程、银行产品的运作流程,清楚掌握金融信息化维护管理流程,熟悉软件开发周期和软件工程等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意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金融应用软件开发商、金融信息系统提供商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IT部门从事金融信息化系统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和维护方面的研发和管理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信息化专业人才。根据金融信息化专业特点将成果为本的教育理念应用到课程设计中,进而提高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思路为:根据金融信息化相关岗位需求确定专业技能目标;将技能目标,转换为学习目标;根据学习目标列出可考核的课程体系;再将课程体系中的课程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确定学习成果形式;根据学习成果设计教学活动方式和教学内容,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经考核明确教学与课程目标之间的差距,为后续教学提供参考,使目标课程与实施教学过程形成了良性的闭环。

 

5 总结

 

以预期成果为本的方法构建课程体系即为根据企业相关岗位职责的需求与课程能力培养有机结合的方法,课程群有针对性的完成不同的预期学习成果,课程与相关企业岗位职责的需求紧密联系,全部课程完成金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专业需求,并对应不同岗位群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使课程设置企业岗位职位需求有机结合,实现毕业到就业的良好过渡,体现技术性应用型教育的优点;这种课程体系的构建方法使学生对各门课程的学习成果一目了然,而且对学生了解学习完全部课程后自己所获得的学习成果也是了然于胸,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基于成果为本的课程体系构建是经过有效的企业调研和学生情况调研而设置的课程设置方法,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对专业知识重复学习和对专业技能的重复训练,使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适用更具针对性。

国际金融危机信息范文第4篇

关键词:船舶融资;融资租赁;投资基金;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124-04

一、船舶融资的概念、特点及传统融资方式的缺点

(一)船舶融资的概念、特点

狭义的船舶融资,一般是指船舶经营者、船舶制造者,为造船或购船,对外募集资金;广义的船舶融资,则除了上述意义外,还包括船舶经营者在船舶运营时对外取得融通资金,以及船舶营运终了后,就船舶剩余价值加以回收变现等取得资金之方式 [1]。本文所述船舶融资是指广义的概念。船舶融资业务具有回报期长、投入高、技术性强、波动性大等特点。

(二)传统融资方式的缺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采取对船舶企业、航运企业直接贷款的方式,但银行对于航运和造船的评估体系参照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不符合造船业高负债运营的特点,传统的船舶抵押贷款也不便于操作。债券市场融资和股票市场融资,具有程序复杂、花费时间长、竞争对手能轻松获取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公司将承受被竞争对手收购的风险等缺点,除大型船舶企业外,实用性不强。

二、当前船舶融资的难点[2]

造船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可自金融危机以来,交船前付款比例从最高时的80%降至40%,甚至降到20%,造成企业建造期间生产资金缺口较大。加上2011年以来,国家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收缩银根,控制银行贷款额度致使不少船厂融资出现困难。

从资金总量数据来看,未来两年是船舶市场资金需求量最高的时期;从资金供给结构来看,目前船舶行业资金供给结构与资金需求结构不匹配,资金基本只流向大型船东或是老牌船东,而中小型企业则普遍难以取得融资。从未来发展来看,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银行对于大型船东的偏好不会改变,金融资源集中的格局短期内也难以转变。因此,在资金总量不足之外,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将同样成为融资难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下中国船舶融资新途径

(一)船舶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航运企业向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融资租入船舶并按期向其交纳租金、最终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融资行为 [3]。融资租赁具有融资额度较高、融资期限较长、要求抵押品较少、融资速度较快、资金占用较小等优点。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集合不同客户的相同需求,统一与船厂谈判,统一下单,船舶的价格优势非常明显。对他们的客户来说,可省去几个月的市场调研以及和船厂的交涉之苦,造船价格还下降了;对船厂来说,同一船型的单份订单和统一订单的成本价也大为不同,后者可以获得很高的规模效益,如2010年民生金融租赁手持订单共83条船只,总载重吨达310多万吨,合同总金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船舶基金在国内是个新鲜事物,但在国外已开展了很多年。“通过中国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我感觉到我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走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生产力发展和优化的道路”。①

中国第一支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于2009年12月29日在天津揭牌并投入运营,总规模200亿元。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一支专注于投资船舶资产、航运及其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股权的船舶产业投资及股权投资。船舶基金通过对未来船舶周期不断地滚动操作,提高基金净值,增加投资人回报,壮大基金实力,支持中国船舶和航运产业发展,扶持中国相关船舶配套业发展,促进实现产业整合。

(三)大型船厂为船东提供商业融资 [4]

对于国内实力相对较强的大船厂,多数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雄厚、银行授信充裕,具备了向船东提供商业性融资的可能,而且为船东提供建造期垫资和交船后延付这种商业融资模式,一方面对船舶订单谈判有较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建造过程和交船安排上也可得到船东方的配合,从而帮助船厂稳定“采购—生产—交船”的计划执行性,降低船厂的经营成本。这种中短期的融资,由于没有占用船东在金融机构中的授信和额度资源,独特灵活,受得到船东的青睐。

(四)积极吸引外国银行进入中国船舶融资市场

中国造船业的迅速崛起使船舶融资的需求大增,加上国内银行涉足不深,导致外资银行在中国船舶融资市场有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为了更好地实施船舶融资本土化策略,近年来,挪威银行、法国外贸银行、澳新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外资银行纷纷在中国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设立分行,负责相关业务。在国内船舶融资不足的情况下,适当引进外国银行进入中国船舶融资市场是非常值得推陈的,可以及时解决部分船厂船东资金不足的困境。

四、船舶融资新途径的法律分析

(一)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简称《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种。它是一种船舶买卖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易合同,将两个合同——船舶买卖合同和租船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租船人结合在一起的以出租人和租船人为主体的独立有名合同 [5]。

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有权在行使过程中总是处于不完整状态,即船舶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不是同时集中于一个主体,它存在着分离。同任何租赁一样,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期间,亦是让出船舶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所有权,是仅仅保留船舶处分权,它是随船舶租赁债权实现程度不同而变动的所有权。船舶出租人的所有权是一项受其租赁债权严格限制的权利。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租船人破产时享有实体上的一般性取回权,该权利基础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表现为船舶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分离,这从立法的角度担保了租金债权的实现,但需注意以下问题:

1.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融资租赁登记是公示融资租赁交易关系的方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中已明确了船舶的相关登记方式,但对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尚无专门的规定。根据《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根据《船舶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为融资租赁船舶办理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因此,目前在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的登记暂以光船租赁的模式体现。

在《条例》里,融资租赁未被写入“光船租赁登记”章节,实际操作中,承租人提交融资租赁合同及交接文书申请船舶所有权注销,然后将船舶所有权转移到出租人处。 在办理所有权重新登记的同时合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以同样的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来确定光船租赁登记的出租人(新的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原船舶所有人,现为船舶经营人)。融资租赁终止日期为光船租赁终止日期,也多半是国籍证书有效期(非老旧运输船舶且融资租赁期限小于五年时)。期满后再次办理所有权注销和转移所有权后的重新登记。因为没有具体条款确定如何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仅凭登记人员的理解,在前后3次所有权登记的形式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对登记提交材料难以全面把握造成失误的现象。因此建议将融资租赁实施办法列入《条例》。

2.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权益限制。在常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一般作为出资人,不承担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潜在的风险。但在中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出租人特别注意。

(1)船舶优先权。虽然《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在《海商法》第21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中,相关海事请求人可以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并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海商法》系属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海商法》中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优先适用。因此,在船舶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其权利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那么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呢?笔者认为,对于中国《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出租人应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预先缴纳一定数目的保证金,并约定出租人在发现船舶之上附有优先权时,或船舶优先权人通过海事法院扣押船舶之时,有权从保证金中优先支付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对不足部分仍可向承租人追偿;若保证金留有余额则可冲抵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租金债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租人在船舶优先权人扣船时处于尴尬境地。另外,某些受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如船员遣返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等)产生的赔付风险属于船东互保协会承保之列,此时出租人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对受优先权担保的债权人的赔付问题,即出租人作为船东加入船东互保协会,来规避这些赔付风险。入会费用和保险费作为融资风险成本摊入租金之中,由承租人承担。

(2)船舶留置权。《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融资租赁中,一旦承租人延迟或者拒绝偿付修船费用,则修船人会行驶船舶留置权,直接损害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权益。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修船人行使留置权时,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是无法以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进行抗辩的。此时出租人大致有三种可能的解决办法:一是向修船人给付修船费用,修船人则将船舶返回给承租人,承租人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出租人再向承租人追偿相关费用,或是以违约为由取回船舶;二是对于修船人留置船舶置若罔闻,任由修船人对船舶进行处理,而直接向承租人要求赔偿;三是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请求修船人直接向其返还拍卖船舶受偿后的余额,对于出租人自身的其余租金损失则作为债权向承租人求偿。出租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二)船舶产业基金的法律分析

中国船舶产业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企业股权,该基金也积极参与企业的并购重组。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从基金的形式乃至业务的模式上,均仿照德国KG船舶基金进行运作。从法律结构上分析,作为KG 基金的发起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通常会投入少量的自有资金、发行基金份额来获得有限合伙人的参与,并通过杠杆来获得银行资本的参与,从而共同购入船舶并进而从事租赁业务 [6]。租赁取得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后,按照各投资者的投资额来进行分配。同时,KG大都以单项资产或单个项目为投资目的,每一个KG船舶基金只对应一艘船舶,因而属于单船基金。在这种契约中,有限合伙人通常并无参与经营的意愿,仅希望通过投资获得预期利润;而船东则往往是精于经营的人士,希望通过管理获取更大利润。无限股东享有很大权利,承担广泛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公司,其清偿责任的上限是认定的股金,每个有限合伙人对该KG项目的损益共享也是基于其在该KG 项目中的股本比例,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双方对管理结构的不同需求在有限合伙组织中都能得到切实的满足。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的主体主要有:发起人、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可以是投资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参与发起人可以是一些大型的船舶企业集团,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基金投资人主要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行业的投资者以及拥有较大资本规模的私人投资者 [7]。但依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 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可知,发起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只以其认定的股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三)外资银行船舶融资法律分析

外资银行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交船前担保方式包括预付款保函和在建船舶抵押。

1.预付款保函。根据国际通用的造船合同,船厂需安排银行向船东或船东的贷款银行提供预付款保函。该保函性质上是一种第三方保证,保证人是商界信誉最高的银行,其保证责任是:如果船厂未能按照合同按时交付新船,且无故未能退还船东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担保银行将向船东或船东的贷款银行支付预付款及相应的利息。若外资银行向中国航运公司贷款在国内造船,一般要求船厂安排中资银行向其直接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要求船东将其从船厂银行取得的预付款保函单独或连同造船合同一并转让给它 [8]。

但是谁有权出具该种保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没有权限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保函自始无效。如果不慎接受如此“保函”,国外金融机构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虽然根据《担保法》第5条及《担保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国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过错原则追究该分支机构的责任,并要求其总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并未明确由分行设立的支行和支行以下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规范这些机构的业务权限。《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中资银行总部应当制定其对各分支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当将其总部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报其所属的外汇管理局备案。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银行还未制定或不愿公开此种规定。

笔者认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10条的精神,通过其网站和公众容易获得的金融出版物,定期对外公布最新备案的各商业银行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或者,允许国外金融机构通过中国执业律师向各地外汇管理局查询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权限。再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修改《细则》第13条,规定对外担保的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一经备案,即对商业银行和其分支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商业银行对授权方式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只在备案后生效。

2.在建船舶抵押程序有法可依却操作性不强。由于船舶制造是高负债产业,中资银行经常并不乐于为其提供预付款保函。一些船舶建造、融资项目因此半途而废。如果船厂不能安排其银行提供预付款保函,国外金融机构又看好整个船舶融资项目,其会考虑接受在建船船舶抵押作为交船前的融资担保,即在建船舶所有权人(船厂或船东)将在建船舶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的偿还。《海商法》明确规定了在建船舶的抵押权,但《条例》却没有设定权利实现的程序,即如何对在建船舶进行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03年颁布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第2章第2节第2部分D5)段对在建船舶抵押的程序作了极为简单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各地海事局因《海商法》与《条例》均未界定何为在建船舶,无序可循而拒绝对在建船舶的抵押进行登记。

唯一的法律定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的第7条,即“建造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这条规定始于《67年公约》第4条的第2款。第4条的第1款规定:“缔约国可以规定在建船舶从造船合同签订时起形成、可供抵押。”显然,中国法律选择了较为稳妥的第2款规定。但中国并未吸收《67年公约》第8条对在建船舶所作的扩展定义,即缔约国可以规定在建船舶包括在船厂内还未装备在建船舶的材料,机器和设备。无论是公约还是国内法规均未说明何为“处于相似建造阶段”。 在这一点上,新近颁布的《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的第10条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参照,可以说是相关立法上的一个突破点:如整体建造,则安放龙骨阶段;如分段建造,则完成工作的评估价值是合同造价的8%以上。当然,在建船舶的定义还需在上位法中得以明确。

参考文献:

[1] 张猛,赵丽娟.船舶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J].船舶经济贸易,2010,(9).

[2]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船舶融资依然是“老大难”[N].国际商报,2011-09-22(A05).

[3] 邓露.中国船舶业融资渠道现状及国际模式借鉴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

[4] 蒋韶华.中国船舶融资新趋势三大猜想[J].国际融资,2011,(12).

[5] 船舶融资概念的法律界定[EB/OL].中顾法律网,2009-07-28.

[6] 宋庆,杨长昆.德国KG基金模式下的船舶融资[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05,(6).

国际金融危机信息范文第5篇

前言

随着我国综合国际的不断增强,众多国家都相继与我国建立良好关系,并加强了经济贸易往来。虽然我国目前在国际金融危机下所受到的影响并不大,但是也不萌忽视其破坏力,必须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的研究,时刻防范危机的爆发,以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概述

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旦发生金融危机,便会立即迅速传导至另一个国家,并产生一些列的连锁反应,造成多国多行业的经济损失,这便是国际金融危机。这一金融危机主要由多种因素所导致,其爆发具有难以避免的特征。

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主要分为四种形式。第一种是季风效应传导,就是指一些具有相似因素的国家,在金融危机发生时,相继受到投机性冲击,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传导。这一传导机制的典型代表为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1]。第二种是净传染效应传导,这一传导方式的引发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无法被宏观基本面数据解释[2]。其中主要涉及了自我实现和多重均衡理论,一旦一个国家发生金融危机,就会使另一个国家的经济出现货币贬值、资本外流等情况,形成“环的均衡”。第三种是羊群效应传导,主要是由于小投资者相关信息缺乏,更愿意跟随大投资者作出决策,从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传导。第四种是溢出效应传导,由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往往依靠金融和贸易,因而,金融及贸易溢出也成为了国际金融危机传导的途径。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具体传导方式

国际金融危机的具体传导形式主要包括贸易交易、金融渠道等的传导。贸易交易中的金融传导,主要是在某一国家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出现了货币贬值、消费者消费欲望和消费能力降低,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减少,从而使其他国家也受其影响的传导形式。在这种形势下,金融危机十分容易扩散,一国货币不断贬值,其他国家的货币却在不断的升值,与其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出口贸易额会大大降低,而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资金流动量也随之减少,双方都会出现经济受损的情况。例如美国在金融危机后,进口国外产品的数量不断减少,与其有经济联系的国家出口额降低,获取的经济利益不断减少,美国内部很多资产价值缩水,金融机构开始缩紧信贷,而对于具有超前消费意识的美国人民来说,这一措施对其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经济受损的同时,也引发了民众的恐慌,并通过贸易交易的方式将金融危机传导向全世界。

金融渠道传导,主要是以汇率和利率作为传导方式,以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作为传导途径[3]。这一传导方式与贸易交易传导相比,具有破坏力更大、传导速度更快的特征。尤其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各国紧密相连,一旦一国发生金融危机,货币贬值,也就会引发持有其国债的其他国家债券缩水,出现经济亏损。该国从其他国家收回海外资金时,也会使相应的国家出现股市、房价波动等情况,导致他国企业经济受损。

三、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抑制措施

为抑制国际金融危机传导机制,提升本国防御能力,应首先对出口市场进行调整,实现多元化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紧密,尤其是在贸易方面,则所产生的贸易溢出效应也就更加明显。因而,在贸易交易上,不应完全依赖某一国家,而要适当调整出口市场,以多元化发展方式分散风险,有效减轻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其次,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虽然金融危机的爆发往往没有征兆,但是在爆发前也会使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不足显现出来,通过预警机制的建立,能够及时将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并对金融危机的发生时间、概率等进行预测,并便采取相应应措施,减轻其所造成的危害。

最后,应加强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国际金融危机的传导会影响多个国家,尤其一些跨国金融机构,会出现较大的经济损失,因而,国家应注重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并要求各机构间能够形成良好合作关系,在一家机构出现金融危机时,减弱其向其他机构的传导效果,避免金融危机的大规模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