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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其实就是银行融资方式的一种,并且,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该种融资方式还能够对银行资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进一步提升银行资产的管理工作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最早诞生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并且一经诞生便进入了迅猛发展阶段。
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从宏观方面,还是从微观方面考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都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业和银行自身的快速发展。宏观方面,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对金融行业的资产进行优化配置,进而提高金融行业中资产的利用效率和周转率,这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具有较为重要影响。微观方面,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对银行自身的资金管理体系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升银行自身资产的管理工作效率,并且,应用该方式对资产进行管理,还能够对资产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控,降低风险影响,减少风险损失[1]。经过国际应用经验证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确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应用和发展时间尚短,应用体系不成熟,应用技术水平也不高,但即使如此,在应用该方式之后,也给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推动力。从发展历程上来看,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应用于2005年,并于2007年开始大范围试点应用,但是在2008年爆发世界性金融危机之后,其陷入了停滞阶段,直到2012年,才从真正意义上进入了复苏阶段,并在酝酿一段时间之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到今天,其应用水平虽然没有赶上西方发达国家,但也很好的解决了我国金融行业高速发展,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出现缺陷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有力贡献。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特点
(一)对传统银行型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管理结构,其不仅涉及到银行资产管理,还涉及到证券信托、投资方和借贷方等多个相关结构的资产的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工作难度。尤其是在实现经济全球化之后,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银行自身的企业形象和进一步提升银行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资产管理工作中,银行多注重对投资方和借贷方等非银行本身资产进行管理,进而导致在银行自身的资产管理中暴露出许多问题。而实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不破坏商业银行现有资产结构的基础上,对传统型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管理功能进行进一步完善[2]。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体系中本来流动性比较低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大幅度提升。同时,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还能够实现商业银行信贷市场融资,进而解决当前商业银行基本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能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银行的资产负债率,为促进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的打下牢固基础。
(二)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效率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之后就显而易见的特点,就是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结构开始发展转变,快速从银行主导发展和市场主导发展阶段进入了证券化主导发展阶段。在传统金融市场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融资要通过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间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效率低,而且其稳定性很难得到保障,作为融资主体的银行业无法对融资过程进行有效调控。而信贷资产证券化,则从根本上对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进行了改变,并且以市场中介取代了机构中介,实现了直接以银行为主体进行直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直接、稳定,并且商业银行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进而达到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推动商业银行自身快速发展的目的。从上述特点中不难看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效率。
(三)更好的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不仅国际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证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更好的推动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就连我国应用尚未成熟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有效提升。通过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打破我国传统型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和风险预控效率。并且,其还能够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由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这对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具有较为重要影响[3]。因此,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我国商业银行就能够在现有基础上开辟海外市场,通过证券引资来促使我国商业银行走出国门,更好的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8-0062-05
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最近的20年间,资产证券化以18%的年复合增长率迅猛发展。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美国未清偿的债券市场债务中,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超过7.86万亿美元,其中抵押支撑证券(MBS)余额约为5.91万亿美元,非抵押资产支撑证券(ABS)余额1.95万亿美元。而同期美国市政债券余额为2.23万亿美元,国债市场余额为4.17万亿美元,联邦政府债券市场余额为2.60万亿美元,货币市场工具余额为3.4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市场余额为5.03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增长速度,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
对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因,有许多文献在理论方面做出了分析和解释。总结和梳理现存的有关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归纳为:增加流动性动因、监管资本套利动因、降低融资成本动因、银行风险管理动因、改善管理效率动因、解决信息不对称动因和优化资本结构动因七种。但是,在经验分析方面,却缺少足够的研究和分析。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进行更精确的经验分析。
一、相关文献综述
较为全面地研究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因的文献主要有:Berger and Udell(1993)、Obay(2000)和Zhang(2005)。Berger和Udell(1993)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两类八种假说: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收假说、担保假说、道德风险假说、市场秩序假说、借款者道德风险假说、流动性假说和竞争优势假说。基于1983年2季度至1991年2季度美国银行要求报告(Call Reports)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监督技术假说能够解释非中介类证券化,风险转移版的担保假说得到经验证据支持,其它假说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或拒绝。
Obay(2000)基于最大的200家商业银行1994-1995年度财务数据,采用多变量方差分析方法进行比较检验发现,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两组样本之间的财务指标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资产规模、批发业务比率、风险资本比率、储蓄比率、可证券化资产比率和前一年证券化水平。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显著影响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因素是手续费收入比率、资产收益率、坏帐冲销比率、储蓄贷款比率、易变存款比率、融资成本、可证券化贷款比率和前一期证券化水平。据此,他认为,银行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和银行竞争优势决定其证券化的选择。
通过在样本选择、财务指标选择和检验方法方面的改善,在Obay(2000)的基础上,Zhang(2005)对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及效果作了进一步研究。结果发现,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相比,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较差的贷款组合质量、较高的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与效率。在贷款组合结构方面,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Zhang(2005)认为,高流动性需求、高融资成本、高贷款组合信用风险、高盈利能力和低效率比率与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高概率紧密相关,它们可能成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较高的融资成本、较大的贷款组合风险和较强的盈利能力的银行其资产证券化的程度相应地较高,而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贷款组合构成以及资产规模对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影响不显著。
通过对上述研究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第一,Berger和Udell(1993)主要分析的是广义资产证券化数据(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因此探讨的是广义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并不是银行狭义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第二,通过同期比较或检验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之间的财务特征差异,只能说明证券化之后的银行与未证券化的银行之间存在财务差异,并不能解释银行进行证券化的动机和决策依据。正如Zhang(2005)在其文章的最后陈述的那样,这种分析检验方法存在“时间错配问题”和“因果方向未知问题”。因此,Obay(2000)和Zhang(2005)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动机的经验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第三,只根据对某年横截面数据分析和检验的经验结果,来推断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决策依据,这种方法不足以反映证券化的历史变化,其可靠性较差。
针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在如下两个方面做出改进:第一,将所用样本的期间拓展,采用既包括横截面数据又含有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第二,采用带有时滞的回归分析方法,用以反映银行上期财务特征对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并辅以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进一步考察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因的经验分析
1、数据说明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以Zhang(2005)选择的53家银行作为本文的样本。与之不同的是,我们将Zhang(2005)的横截面数据扩展成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1年2季度至2006年4季度共23个季度。由于需要考察时滞的影响,因此回归分析中有滞后项,回归方程估计中只能用22个季度的数据。
与Zhang(2005)一样,我们选择的财务指标包括表示资产规模、流动性风险、贷款组合质量、融资成本、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与效率和贷款组合结构七类共18个财务指标:总资产;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储备与储蓄比率、净联邦基金买入与资产比率、贷款储蓄比率;坏帐冲销比率、坏帐备抵比率、坏帐费用比率;储蓄利息费用率;第一类风险资本比率、风险资本比率;资产收益率、权益收益率、效率比率;不动产贷款比率、消费和工业贷款比率、零售贷款比率。
2、检验方法
首先,我们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考察银行上期财务特征与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数量变化之间的
关系。由于银行财务指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因此,需要根据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大小,选择进入回归方程的指标变量,以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
其次,基于回归分析得出的相关关系,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检验上期财务特征与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数量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
3、检验结果
考虑到相关性较高的变量同时进入回归方程会引起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我们在估计回归方程时在众多相关性较高的变量中只让一个变量进入方程,这样我们需要考察的回归方程共有36(3×3×2×2)个。对每个方程,我们先采用双固定效果方法进行估计,如果无双固定效果的假设没有被拒绝,我们就采用双随机效果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发现,所有的无双固定效果的零假设都没有被拒绝,因此,我们对所有方程采用双随机效果进行估计。
结果显示,在所有的估计方程中,上期证券化比率和核心储蓄比率是显著的,易变储蓄比率在12个方程中显著,其显著性水平都小于1%。考虑到篇幅所限,表1中只列出了部分估计结果。
表1中的估计结果表明,银行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和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有相关关系。而且,系数符号的经济含义与理论预期结果一致。较低的上期证券化比率,较低的核心储蓄比率,较低的易变储蓄比率和较高的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上升有相关关系。
为了确定这种相关关系的方向,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这四个变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计算结果(参见表2)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有2个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零假设被拒绝;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1个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零假设被拒绝;另一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拒绝。换句话说,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和易变储蓄比率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而上期融资成本不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我们认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机仅仅出于流动性管理。
三、总结与建议
基于七种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增加流动性动因、监管资本套利动因、降低融资成本动因、银行风险管理动因、改善管理效率动因、解决信息不对称动因和优化资本结构动因,针对已有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采用了能够处理面板数据的计量经济方法对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数据进行了分析。
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显示,银行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和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有相关关系。而且,系数符号的经济含义与理论预期结果一致。较低的上期证券化比率,较低的核心储蓄比率,较低的易变储蓄比率和较高的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上升有相关关系。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和易变储蓄比率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而上期融资成本不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银行控股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主要是出于增加流动性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其它证券化动因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 这一经验结果与王志强、Hugb Thomas(2004)的结论不谋而合。王志强、Hugh Thomas(2004)通过一个简单模型描述了银行出于流动性管理和资本管理目的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选择问题,理论上证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流动性管理。他们的经验结果显示,流动性管理动因得到支持,而资本管理的动因没有经验支持。
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工具也符合现代银行理论,它与当前学术界关于银行作为流动性的提供者和转移者的观点是一致的。实际上,正是伴随着银行从传统的储蓄吸纳、信贷分配角色向流动性提供者和转移者角色的转变,资产证券化得以蓬勃发展。因此,本文得出银行资产证券化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就不难理解。
本文得出的经验结果对国内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就目前情况而言,流动性过剩导致中国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相对不足。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流动性问题,而是银行借贷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在近几年逐步扩大,出现了“惜贷”现象,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相对较高,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外成熟银行,说明银行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从流动性角度来看,依据本文得出的经验结果,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从成本角度看也是不经济的。
一、资产证券化的历程。金融一直是一个发展变化的领域。变化的目的包括为各种创造加速现金循环的灵活机制,运用各种商业资产为加速资金循环提供支撑,创造各种交易结构来满足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和企业融资目标。从最早的抵押担保融资到后来的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转让,这些持续的探索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近40年的发展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积极的开展。从数量上看,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国债数额及公司债数额,成为第一大市场 ;从发展速度上看,欧洲从1987年首次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 Securitization,MBS)以来,市场每年平均增长61%. 从范围来看,现在除了欧美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及南非等国资产证券化也有大规模开展。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通过了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专门立法来促进资产证券化在本国的发展。如地区在2002年通过了《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地发展,原因就是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它具有独特的优势,能为参与者带来诸多方面的利益。
(一)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能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证券化融资成本反映在投资者愿意购买的由SPV发行的证券的利率上。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如果利率低于它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成本,则证券化对于这家公司则是有吸引力的。而证券化的功能之一就是把公司的资产(通常表现为应收款)与公司整体风险隔离开来,(再加上信用增级)使这部分资产获得比公司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使依托其发行的证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被资本市场所接受。这对那些风险评级较低的公司可能好处更为明显。因为这些公司如果不采取资产证券化这种模式,根本就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够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得应收款的转让被视为销售,这样一来发起人的债权就从资产负债表上消除,而获得的现金也不体现为负债。这为公司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灵活的手段,这一点对于银行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银行的贷款规模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有风险的资产变为自有资本的途径,能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扩大经营规模。资产证券化对于融资者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扩大了可融资资产的范围,从现有实践来看,包括不良资产及未来发生的应收款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证券化对于融资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好处,比如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分散风险,改善收入来源等等。
(二)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资产证券化还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时限、额度、风险的不同偏好,让不同投资者承担不同风险,从而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资产证券化是一个金融过程,在这个金融过程中实现资本结构和风险的优化配置,每个机构从中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满足各个参与主体的自身利益要求。例如,建行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它的主要比较优势在于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管理和资金回收,但是它无法承担长达30多年的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因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不能实现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银行在期限并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中承担的风险难以想象,改变这种情况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因之一。另外,银行可以借资产证券化实现从“利差模式”到“中间业务模式”的盈利模式转型,这符合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亦满足资本市场功能日趋细化的经济内在要求。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信托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综合管理服务,不但能够获得丰厚的手续费收入,而且还能够在一个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中站稳脚跟,获得信誉收益和先动优势。
广大投资者的比较优势在于能够承担一定的利率波动风险,在获得一定的风险补偿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分散利率波动的风险于广大的投资者之中,而不是集中于银行,从而化解利率波动风险于无形。
建行的试点方案
任何一个金融创新首先表现为一个法律、税收和会计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和经济问题,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亦不例外。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它在法律、税收和会计处理上实现了可观的、实在的突破。业内人士曾经激烈地争论,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是信托形式(SPT)还是公司(SPC)形式,在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这个特殊目的载体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它承载着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功能――破产隔离功能和发行债券的功能。在建行的方案中,以信托的特殊目的载体(SPT)解决了一切争论和怀疑,因为《信托法》赋予它的破产隔离的功能。同时,受托的信托机构可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从而平息了信托计划的200份数额和每份不低于5万元的瓶颈,体现了法律的务实之道,法律并不是为一个金融创新设置,而是促进具有经济功能的金融创新。
之所以说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具有试点的含义,原因有二:其一,资产证券化的“早偿风险”问题。住房抵押贷款中含有一个金融期权,在复杂多变的利率世界中,任何金融工具所处的利率世界是一个变化的世界,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世界。在一个利率频繁波动的世界中,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存在一个期权: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者可以选择在有利的利率时机提前偿还贷款。在美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上,最早的一宗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因为借款者的“早偿行为”而导致失败,由此导致了大量衍生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并建立了“早偿分析模型”以分析其风险。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中,需要建立一个经验的“早偿行为模型”,以积累进行“早偿风险定价”的基础。其二,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信用风险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风险,因为其要求原始资产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况且还有各种“信用增级”机制。但是,在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中,房地产的价格一度居高不下,难以预测未来价格的变化和波动,其信用风险究竟如何,还需要观察未来一段较长时间的情况。
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方案,而具有动态的含义,试点方案本身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而是一个中间性的目标,它的终极目标是促进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全面实施,以带动整个金融结构的优化演进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解读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不仅需要立足于现在的时点考虑试点方案本身的问题,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它的未来之意,它的隐含在方案背后的经济规律。
试点意在未来
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资产证券化并不是一个静态的金融创新方案,而是一个渐进化的创新过程。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还是一个试点方案,还不是一个完备方案,亦不可能是一个完备的方案,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和正规化,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应当在何种方向上拓展资产证券化的疆域呢?追踪资产证券化的演进路径,拓展疆域的方向有二:其一,拓展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此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深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只含有“信用增级”技术的分档技术,还只是房贷转付证券(Mortgage Pass Throughs,MPT),缺乏规避“早偿风险”的技术含量。而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创新建立了担保房贷凭证(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CMO)以及其他的衍生资产证券化产品,例如,专门为稳定现金流量而设计的类组―计划性还本类组(Planned Amortization Class,PAC),目标性还本类组(Targeted Amortization Class,TAC),反向目标性还本类组(Reverse TAC),准确到期日类组(Very Accurately Defined Maturity Class,VADM);再如,具有避险功能的类组―反向浮动利息类组(Inverse Floaters)、超级浮动利息类组(Super Floaters)等等。资产证券化市场是一个渐进深化的市场,在建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方案成功之后,房贷转付证券必然还需要向担保房贷凭证和衍生资产证券化产品升级和演化。其二,拓展资产证券化原始资产的疆域,此为资产证券化广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中,其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原始资产――还只是“住房抵押贷款”,不但是“住房抵押贷款”,而且是“上海、无锡、泉州和福州”的住房抵押贷款,其原始资产有过度集中之嫌。在资产证券化的未来,其原始资产将会覆盖几乎整个中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充分分散原始资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一个延伸是,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不必局限于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还可以包括汽车贷款的证券化、信用卡贷款的证券化和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其规律恰恰验证了华尔街的一句名言:只要你能够提供现金流可预期的、稳定的资产,我就可以将它资产证券化。
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内在机制。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样本意义不仅体现在它的交易机制、参与机构以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类型和交易流程,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在机制。何为资产证券化的内在机制呢?在建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中,其资产支持证券的受益人遍布各地,他们缺乏知识、能力和精力照顾、看管已经“真实销售”出来的原始资产――住房抵押贷款,从而将其委托给信托机构,整个交易过程的核心是信托机制。信托机制的完备与否,关乎未来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关乎资产证券化投资者的信心和信任。另外,信托机制含有深刻的含义,不仅是一个诚实、信任的问题,还是一个能力的问题。信托金融含有两层含义,首先是“信”字,信就是信任,委托人相信和信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人设定的理财目标;其次才是“托”字,“托”字的含义是受托人有能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体现的是信托金融中的“才能”。与股东对董事会的信托等信托机制比较,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机制更加微妙,因为它完全依赖信托机制而建立。如果信托机制遭受破坏,股市的信托机制需要十年得以重建,那么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机制则需要三十年才能重建。建行的资产证券化试点方案的核心要点不是建立一个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而是塑造一个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托机制。
关键词 不良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特殊目的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7-0079-05
一、引 言
资产证券化能将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一段时期能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一定的结构安排,通过分离与重组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而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这一过程为银行主动调整和管理资产,改善资本结构、盘活存量提供了必要的工具和渠道。正因如此,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之一,但金融创新工具的技术中性并不能避免在未正确运用情况下带来的灾难性后果。[1]资产证券化在上世纪70年代缓解了美国储贷公司的经营困境,而后有效地推动了美国抵押信贷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因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适度监管及评级机构未能客观的评估基础资产与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放贷机构更多关注于如何降低放贷条件、扩大信贷规模,并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和分散风险、攫取更多利益,最终导致危机的发生。但这并未从根本上否定资产证券化在资金期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资本市场,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中至今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于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把不良贷款(次级贷款)当正常贷款,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没有被充分披露,本文讨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明确基础资产为不良资产这一属性。
从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来看,任何可带来稳定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因此,资产证券化并不以基础资产是否优良为前提条件,而是以能否产生稳定预期现金流为前提。不良资产虽然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但这并不等于不良资产不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单项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较大,但大规模的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良资产经过汇总分类、结构化安排并形成资产池,虽然池内有质量较差的资产,但也会存在质量相对较好的资产,在大数法则的作用下,通过风险的内在抵消,降低整体风险并形成稳定的本息回收率。在技术上,通过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现金流重组技术和交易结构创新,可以有效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入与流出不匹配问题。如果能够确定合理的折扣率,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质上还是优良资产的证券化。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始于2006年,分别由建设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起4单,银行作为发起方的仅有建设银行发行了建元2008年重整资产支持证券。金融危机的发生让信贷资产证券化停滞数年,2012年重启后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产生与成长的土壤。随着2012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证券化渠道化解不良资产问题的需求也日益强烈。银行业近几年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主要源于经济结构调整而处于经营困难状态的中小企业贷款,单笔金额较小但笔数较多,适于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目前四大行已获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额度,作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转移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有望逐步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常态化机制。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需求
(一)缓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微观企业结构调整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双升(见图1)。截至2015年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2 744亿元,较2014年增长51.25%;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至1.67%,逐渐逼近银行业2%风险警戒线。与此同时,关注类贷款余额也攀升至28 854亿元,较2014年增长37.5%。关注类贷款因更容易向次级、可疑、损失类不良贷款迁徙,因而其增长对银行不良贷款上升造成较大压力。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存量难以解决,而增量又持续上升,严重侵蚀商业银行的利润、资本及新增资产形成能力。一方面,如果不良贷款的增加额度大于拨备增加额,由此导致银行超额拨备减少,也即二级资本减少相应金额;另一方面,拨备的增加将直接导致净利润减少,进而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也即核心一级资本直接减少。①根据杜程等的计算,2015年二至三季度,因不良贷款和拨备增加导致银行监管资本合计减少了1 586亿元,在满足资本充足率10.3%(过渡期监管资本要求)的前提下,这将直接导致银行新增资产形成能力下降15 398亿元(1 586亿元/10.3%)。[2]不良贷款一旦积累到一定规模必然会产生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和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清收重组是银行处置不良的首选方式,但面临执行程序时间长、利益相关方干涉、重组方案难以达成、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由于目前银行业平均拨备水平不断下降,2015年末拨备覆盖率已经下降到181.18%。在收入增速受到降息、利率市场化等负面影响,不良贷款的规模越来越大,增速也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核销不良资产的空间已经较小。而将已超万亿的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又受限于其消化能力有限等因素,难以及时批量处置不良资产并拓宽投资者范围,故而已经无法再满足银行的需求。相比上述传统处置方式,通过证券化方式盘活不良资产、改善银行流动性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将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引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可以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降低银行业的资产质量风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已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微观主体,不良资产也理应由商业银行自主处置。不良贷款存量中,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跃跃欲试。中小银行在经济下行中资产质量压力也较大,而其与资产管理公司议价能力与大银行相比更弱,不良资产证券化动机更强。
(二)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与效益
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启动以来,商业银行发行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主要源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在资产端难以找到合适的投放渠道,如果对优质资产大规模进行证券化以回收资金,不但不能增加收益,反而会降低盈利能力,故而银行对优质资产证券化内在需求不足。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同,其不仅能够拓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加快处置速度,提高处置效率,还可以提高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效益。
从效率上来说,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更市场化、批量化、透明化的不良资产快速出表渠道和手段,将表内负担转换成表外收费型业务,盘活资产存量。第一,证券化是一种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鉴于不良资产已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回收,用证券化方式为不良资产提供一个市场化交易平台,通过银行、信托等各参与方的博弈更加有助于提高不良资产定价效率和公允性。第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对象主要针对个案,因此其无法很好地满足快速和批量处置巨额不良资产的要求。证券化作为一种批量交易的方式,既能在短期内同时转让大量不良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实现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目的,又能形成规模效应,节约不良资产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第三,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督,强化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加速不良资产回收。如建设银行2008年重整资产证券化中,引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处置顾问,代表受托机构监督由建设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可能出现的放松资产维护与管理问题,有效保证证券化后现金流的回流。
从效益上来说,相比一次性平均2~3折左右的定价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不得不承受损失来换取短期内账面资产负债表的改观,部分银行通过证券化方式可能比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率要高,银行还可享受资产回收带来的利润分成;相比一般资产证券化,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获得的利润分配会更多。以建元2008年重整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建行在整个证券化过程中,既是发起机构,又是资产服务商。建行作为资产服务商可以获得处置费用、基本服务费和顾问费用,扣除优先级本息、次级本金及固定资金成本后,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剩余收益。此单证券化实际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超过了44%,远远超过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2~3折的回收率。[3]这种激励机制也使得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方和资产服务方相比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拥有更强的动力回收不良贷款。
(三)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
截至2014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已经突破10万亿元,养老金结存接近3万亿元;按照美国经验,利率市场化会推动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发展。以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实力不断壮大,需要寻求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而现阶段固定收益市场上,非标类信托产品收益过高、风险较大,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类型比较单一以及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普遍偏高,收益率普遍偏低,投资者参与度不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具有收益相对较高和分散性相对较好的特性,不仅可以丰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品种,还可以丰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和收益率梯次,同时其分层结构可以满足多层次投资人多元化投资需求。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不仅依托于现实的市场需求,还依赖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和相对完善的外部制度支持体系,国内资产证券化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相关因素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不同程度地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一)外部制度环境不完善
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虽然从备案制到注册制的建立,试点规模的扩大以及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不良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法规方面的支持,但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如特殊目的机构目前以信托模式为主,而国际流行的公司制受限制;如由于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抵押贷款量大、种类多,在现行的《物权法》下抵押权登记部门各不相同,抵押权变更环节的效率低下,阻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动力。
二是还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不良资产的信用违约风险较普通资产更大,因而其证券化过程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在危机后能快速发展并逐步恢复到危机前水平,主要也是源于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及时补充和完善。但目前国内还未形成一套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对证券化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不足,截至2015年10月末,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包含24种基础资产类别,而目前仅了4种类型基础资产的明确信息披露指引,无法覆盖所有的基础资产类型。[4]此外,金融危机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详细批露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资产池信息,并提供重要借款人财务更新信息。国内有关证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监管,要么监管要求不明确,要么有规定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5]
三是基础资产出表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资产证券化过程最大的问题是资产的出表,这也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但判断基础资产是否出表的会计准则在实践中并不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完全出表的条件是信贷资产所有权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实现转移,但不同的会计师对这一条件有不同的理解,由此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能否出表的判断上往往会出现分歧。此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按照证券发行规模为依据来提取,会因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和报酬不同而在实践层面影响对出表条件的判断,如保留5%优先级和5%的次级档的风险和报酬是不完全相同的。
四是重复征税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仅需要支付一般证券化所需的成本,还因产品设计和催收成本更高而产生更多的费用支出。依据现有税法规定,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几乎都负有纳税义务,服务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还面临着双重营业税和所得税压力。税负过重导致融资成本过高,既降低了发起人发行意愿,也影响投资者积极性。
(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2014年以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市场不断扩容,信用表现普遍良好,但是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资产支持证券的成交量仅为182.9亿元,约仅占同期间内总债券成交量的0.02%,其中以证监会主管的资产证券化为主,且主要是在深交所进行交易,银行间市场没有发生交易,上交所仅完成0.19亿元的银监会主管资产证券化项目。[4]将不流动的信贷资产转变为几乎不流动的证券达不到真正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究其原因,首先是现阶段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较小、种类较少,且基础资产以优质资产为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存贷利差依然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优质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较低而不具有吸引力,也不能满足多层级投资者的需求。其次,从国外经验看,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者应是机构投资者,但是我国券商、基金、保险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数量少且参与力度不够,这不仅有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及这些机构自身投资定位问题,也有一些政策上的限制原因,最终导致银行发起的证券化产品主要购买主体仍以银行体系里其他银行的自营单位为主,银行间相互持有且大多选择持有到期,没有真正的市场。最后,在产品发行初期和存续期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也是导致市场接受程度低的原因之一。二级市场缺乏活力,会导致流动性溢价上升而影响一级市场发展。
(三)特殊目的机构核心地位不明确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流程是:发起人(商业银行)将基础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由SPV以基础资产(不良资产)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在这个过程中,SPV是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既是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风险隔离的载体,又是整个交易的主体和核心环节,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SPV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并未发挥其核心作用。
因信托制度具备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的天然优越性,加上实践中不能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C),我国资产证券化SPV采用特殊目的信托(SPT)模式,并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不同于英美国家对受托人的权利设有专门法律规定,我国《信托法》赋予了委托人对信托财产过大的干预权,导致发起人将基础资产转移给SPT后,可能仍参与信托事务的处理、证券化产品设计、参与方的选择,甚至证券化后期整体运作均以发起人为核心,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机构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6]投资人购买证券化产品时也往往参照发起人信用水平,而非基础资产自身信用风险。因此,信托公司在银行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并未处于核心地位、起到主导作用,而仅仅是银行进行表外融资的一个通道,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
四、结论与建议
在经济增速下行过程中,银行体系的资产质量风险逐渐显现。作为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同时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成长的土壤,要想有效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须不断总结和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和教训,逐步消除目前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障碍。
(一)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建设
从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看,政府的支持对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推动并建立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会计、信息披露等制度,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必要外部发展环境。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目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通过明确SPT的法律地位,完善抵押变更登记制度、金融担保制度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以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发展。其次,强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总结金融危机的教训,明确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要点在于资产池状况和现金流分配情况,提供覆盖范围更广、更加详细、标准化信息披露要求和流程;发行机构在首次发行和证券的存续期间应提供关于资产池的大量信息,并实现一站式查询,让投资者能够更便利的获取信息,并更好地理解、充分使用所披露的信息。再次,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出台资产出表更为明确的准则,统一目前会计师们的不同理解,而风险自留比例的提取可以参考美国对风险敞口的界定,即以公允价值而非发行规模为标准进行风险留存。最后,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起步阶段,应尽量避免重复征税,考虑赋予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切实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
为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鼓励证券化经验丰富的机构探索做市商制度,参与资产支持证券做市,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二是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和培育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扩大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等非银金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权限,使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主要投资主体,打破银行业互持现象,从而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在扩大资产证券化机构投资者范围的同时,进行投资者教育,并建立以市场透明度为基础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三是借鉴美国经验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注入国家信用以提高证券化产品信用级别,进而实现流动性溢价。如设立专项基金,在不良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以支付债券的本息时,对优先级证券提供偿付保证,次级债券则完全没有保证。
(三)明确SPV在整个证券化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信托模式是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最好选择,并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被长期运用。因此,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目前我国不能设立SPC的情况下,现阶段首要目标是研究如何明确SPT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以保证SPT能够主导整个证券化交易,实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风险隔离。为此,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意大利等实践经验,由政府主导设立独立的SPT,改变SPT与发起机构之间地位不对等现状;另一方面,完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调特殊目的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交易主体作用。[7]
(四)充分发挥相关服务机构作用
一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不受利益左右,只对估值质量负责,有助于为投资者的交易和定价提供参考。尤其是对于交易不活跃债券的估值,权威的第三方估值体系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真实反映债券的收益与风险,使债券得到市场认可。二是建立良好的信用评级和增级体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比一般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难度更大,这就需要一批有竞争力和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可以考虑通过监管或自律组织等形式规范评级机构,并适度引入外部竞争以促使评级机构提高业务技能和评级的客观公正性。三是完善对资产服务商、资产服务顾问的激励约束机制。与一般资产证券化相比,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服务商(通常为发起行)的服务水平对资产的处置效率有更大的影响,而贷款服务顾问是否尽责直接影响贷款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因此,对贷款服务商和资产服务顾问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效率的关键环节之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用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有很多优点,但要充分认识其两面性,过度的创新或未正确使用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与扩散。银行资产质量问题主要由内生经济增速下降、信贷结构僵化所决定,不良资产证券化只能适当缓解银行存量资产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产质量问题。银行在通过证券化方式消化不良贷款存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调整资产结构,把握好发展战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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