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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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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规划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层管理;法制化;社区

自从“十二五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方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民生问题,证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基层建设给予了很大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是国家政权分配到地方的体现,其与社会基本活动息息相关。基层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不断迈进,基层管理主体也逐渐由专门管理转为了分区域分工管理和群众自治,而基层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以新视角新观点来研究基层社会管理是必须且亟需的。

一、基层社会管理概述

基层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社区和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人从婴幼儿开始,在社区和家庭中成长,社区和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会稳定,就要从社区着手。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行使管理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时,不仅需要进行由上至下的监管,更多时候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例如订立合同、合作开发、社会工作授权等。在这过程中,政府与社区、与社会进行着频繁的互动,构成了现在的地方社会。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职能,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运行、发展和创新。

二、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层管理的有序有效实施应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立法、执法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是指社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职能设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国的社区按行政范围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现代化节奏的加快,人民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城市社区格局愈发复杂,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会式或单位大杂院式传统模式逐渐被物业管理式小区、工业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区等取代。农村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政策的推进,农村社区逐渐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典型的城乡结合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现今这个多元化社会,基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强制。

第一,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目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刚刚发展起来,还未完全成型,社区的系统性尚未完整、功能还不完备、权限分工也存在着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发增强,社区形式的多样化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农村,社区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创新。

第二,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社区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社区选举、决议还是一般事务管理,都应依法进行。

第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成员权利一般通过社区活动得到体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通过社区这一途径得到实现,因此,社区管理中的各个途径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每个社区成员乃至整个社区管理体系的权利得以发挥作用。

(二)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社区管理队伍包括社区管理中的领导者及基层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维护社区发展的重任。社区管理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的优劣。目前,我国基层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管理队伍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上,不仅需要从法律上设定社区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内容,还需要加强社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社区纠纷解决制度建设

几乎所有社区都具有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能力差异较大等特征,这样复杂的群居生活,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些纠纷大多是家庭、邻里间财产及权益纠纷,也有些是群众和政府间利益协调上的分歧。这些问题需要社区配备相应的应对程序及措施,才能维持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体系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两步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但是,社区管理工作复杂且多样性强,这两部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先对整个社区管理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秉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较淡薄,村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困难重重,且管理层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结合现阶段民情,从强调外部管理逐渐转变为由内而外的治理,积极构建基层自治体系。

(二)明确法律地位

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却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在内的权利义务,使基层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基层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不仅能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基层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同时,还能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起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三方有效沟通,积极互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加强法制宣传

基层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还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制宣传还可以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使居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意图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频率要适中,既无需过密使人厌烦,亦不要过疏丧失宣传效果。

(四)培养法律意识

公民是基层管理中最主要的客体及参与者,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易,其法律意识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识略低,则会认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无意义的,都是与其对着干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首先,应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准绳,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遵守宪法、了解宪法、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次,应使社区内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权利义务。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权益,更能使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最后,应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诉讼方法,培养其诉讼意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因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难以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群体。法律援助为这些弱势群体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正体现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层社会管理也不应忽视这些弱势群体,积极组织设立地方法律援助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进入社区,进入所有群体当中。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基层管理需结合社会各层级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将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并最终构建出和谐发展的基层社会。(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2篇

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2)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制度化。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全面转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公民资格实现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实现基层民主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与治理依赖于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机制要具体规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居民参与领域涵盖社区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3篇

城市管理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的城市面貌有了日新月异的改观,城市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仍然存在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是,管理相对滞后,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先建后管”、“只建不管”、“以建代管”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力量分散,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交通拥堵等问题。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国际化城市,城市管理不仅涉及到规划、建设、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保、交通、治安,城管执法等方方面面,还涉及到许多中央在京机构,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2000年以来,北京城市管理实行的是职能部门专业化管理模式,缺乏一个跨部门、跨职能权限的综合协调机构。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机构改革、整合行政资源,改变目前我市城市管理条块分割、分散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现状,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城市整体功能。

二是要拓宽管理范围。现代城市管理,要由以往计划经济时代“经济主导型”管理模式转向“协调发展型”管理模式,要注重城市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生态环境的设计与布局,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环境的保护,最终实现人的素质的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丰富管理手段。当前,北京市城市管理中的控制、激励、保障和监督机制略显单一,将来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教育、咨询、目标管理等手段,突破以往经验式管理、问题式管理、运动式管理、突击式管理、粗放式管理模式,强化系统管理、目标管理、网络管理、标准管理、前置管理等理念,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的指挥、决策、执行、控制、保障、监督、评价系统。

创新首都城市管理模式的思路

奥运期间,北京市建立了有效的社会动员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也取得了大量的城市管理和整治成果。这些成果和经验,都需要今后继续巩固和发展。同时,国内外对北京城市环境秩序和服务保障的预期也在逐步提高。这使得后奥运时期北京的城市运行管理面临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因此,需要巩固和发展奥运筹办中城市管理体制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

第一,深化城市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机构的权限划分与相互关系,建立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衔接,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补充的网络型组织管理机构。"建管分开、建管平行、管理实体"以及"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模式。北京市应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整市区分块,理顺条块关系,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功能,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增强街道、居委会的功能和责任,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奥运期间,北京市设立了08环境办,在城市管理方面赋予了一定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职权。奥运会后,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建立或明确跨部门的、高层次的机构,使城市运行综合指挥协调力量能够适应首都特大型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二,建立城市管理新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实现城市管理方式的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3个机制:一是建立"依法管理机制"。用法律来调整、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使城市管理条文化、规范化,建立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完善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城市管理相关领域引进市场机制,运用经济利益原则进行运作,达到既定的城市管理目标。例如在社区环境保洁方面,可以运用市场机制选择经营维护主体,打破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行业垄断。三是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对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东城区推行的城市网格化信息管理模式,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今后,要使信息技术不仅成为提高城市管理部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手段,也成为打破部门利益格局、实现城市管理机构、资源平稳整合的有效工具,还成为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监督城市管理的便捷的平台。

第三,加强城市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城市管理就是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管理、服务乃至教育、培训功能;同时顺应城市化快速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环境保护、改善居住质量方面的作用,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动员、安置居民搬迁、处理有关纠纷等种种难题方面的作用,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对成千上万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北京市以筹办奥运为契机,大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增强了社区自治功能,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在。下一步,还要继续通过社区自治,达到“汇集社区民意、满足社区需求、劝导派查防范、引导精确执法、协调管理部门”的作用;同时探索社区工作绩效与区、街道财政投入挂钩等方式,像选拔大学生“村官”那样,每年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四,加强城市社会综合治理。突出系统性、综合性和全面性,广泛开展以城市市容卫生、交通市场秩序、社会治安整治和外来人口管理等为重点的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北京市在奥运筹办期间,大力开展了社会综合治理,确保了奥运的成功、平安举办。具体来说,一是要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创建和谐、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中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居住小区的规划,要考虑减少犯罪的机率,完善报警系统,加强物业管理,形成完整的治安防范体系;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疏导和调解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二是要加大交通秩序整治的力度,合理调控交通流量,严格行车秩序,规范停车行为,建立安全、通畅、文明的交通秩序,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严格交通法规。三是要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完善城市整体面貌。对违法违章建筑、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进行治理;整顿沿街门面和建筑物外观,规范城市道路指示牌和广告牌等。四是加大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力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环境污染的治理水平。走环境治理产业化、市场化、集约化的道路;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市民生态环保意识。五是要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轨道。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4篇

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19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首先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在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层次上,机构设置与权限呈“倒金字塔”型,大大降低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效率,使街道辖区内的不少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社区性工作推脱、敷衍,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明显轻视街道、居委会组织。其次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外,其他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比如,在许多居民小区,不管是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还是老年人协会的主要工作,大多由居委会干部兼任。一些企事业单位,虽然同属一个社区,但由于各自隶属于不同行业和系统,由其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管理,横向之间不发生联系,形成一种“条块分割”的局面。

二、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首先是社区内条块分离,职责不清。随着社区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机构不断进驻社区,但缺乏一个权威性的社区事务管理机构,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导致社区去牵头开展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卫生、服务、治安等工作,而职能部门仅是参与、协助。本来是社区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却变成了职能部门来检查、监督社区;其次是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混淆的情况,他们还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街道难于应付。街道在难以承受如此之多的社会管理事务的情况下,往往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受其“指导”的居民委员会身上,久而久之,原本作为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民委员会,在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后,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这一方面使街道应当发挥的综合管理功能得不到很好发挥,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能;另一方面,使社区其他组织的职能错位和扭曲,社会性组织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丧失了独立意识和活动能力。简言之,就管理的协调性而言,城市基层社区内没有形成系统的、职能明确的管理体制。

三、社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

当前,社区服务的体系尚不健全,服务功能尚不完善。在社区内部完善社区运行管理机制、社区干部达到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使得社区服务功能尚未完善,社区干部管理水平与工作能力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问题也渐渐暴露出来,如社区低保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必不保”,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抓得不实,提供就业信息却不关心是否真正就业;社区公益性岗位没有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人上岗;除了在重大事件如“非典期间”外,一般情况下对于租房户、流动人口还没有做到登记清、情况明;一些社区中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制度流于形式;社区调解乏力等等。就全国社区服务发展现状而言,不少地方对社区服务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缺乏宏观把握,社区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发展缓慢;社区服务资源尚未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服务内容多为福利性、事业,而且项目比较单一,服务范围有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不高。

四、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不完善

社区居民参与不足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社区、居民三者对社区治理的理解和要求不同:政府基于为整个城市发展服务的目的及政绩考虑,希望推进社区治理,但这与社区居民的具体要求并不能总是完全吻合;社区机构由于并不是真正的居民自治组织,因而很难保证切实为居民着想,社区治理的推进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上级压力、干部政绩及自身利益的考虑;居民接受社区治理的直接动力在于“发展经济、促进民主参与、改善社区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是社区发展的核心”,这一点与政府和社区的目标之间有一定距离。这种状况的存在使得三种力量中最弱的一方———居民常常处于被动位置上,因而出现居民参与不足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社区管理目标设定不科学

社区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一方面,社区内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财政能力和干部素质都难以与所要承担的职能匹配,而居委会干部的年龄老化和学历、能力、效率问题更为突出。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办事处、居委会还缺少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层政权运作与广大居民之间互动规律的干部;相反,干部年龄老化,专业、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不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着社区管理和服务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参与感不强,自然无法实现对社区发展的支持、协助与合作。这样的后果是居民几乎不参与社区的活动。居委会的选举,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由于可以实行居民代表选举,许多地方都把居民代表选举居委会作为普遍通行的制度。这样,组织选举者可以随意确定居民代表因而省掉许多麻烦,选举有时成了走过场,居民对居委会缺乏认同。

六、社区服务资金匮乏

社区服务的正常开展,有赖于服务资源的供给和利用。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发展阶段,在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资金短缺的矛盾显得尤其突出。在我国,社区服务资金的供给渠道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资金投入,二是各种社会捐助,三是社区服务部分项目收入的再投入。社区服务的内容相当大的部分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体系,属于政府的责任范围,因此,政府的投入是社区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我国政府投入在整个社区服务资金供给中的比重偏低。国家资助社区服务的经费十分有限,大多数经费都来自社会力量。现阶段社区服务的社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国家尚无很大财力的情况下,如何筹措资金是当前社区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重大问题。

七、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

社区服务的发展不平衡,大城市发展较好,中小城市重视不够,集镇或农村的社区服务非常薄弱。以最能体现社区服务发展水平的指标“社区服务综合指数”(由“社区服务覆盖率”和“每百万城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加权平均所得)的数据来观察目前发展状况较好的城市在70分左右,而一些落后的城市则在30分以下。在一些中小城镇,这一指标甚至几乎为零。这种状况的存在,是有多方面原因的,一是不同地区的党政领导对社区建设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有高有低;二是不同地区的政府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差别很大,由此致使不同地方乃至同一城市、同一城区的不同社区的硬件设施、居委会待遇也有明显差距。例如,河南省郑州市居委会主任的工资待遇大约在每月850元左右,但相距只有半小时车程的开封市居委会主任的月补贴仅为200-300元,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0元;又如,在长沙市芙蓉区,由政府财政拨款的社区工作经费已经增至每个社区平均全年19.6万元,但在该市其他城区,只有6万多元。同样是在芙蓉区,尽管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平均达到了350平方米,但是,地处老城区的一部分社区的办公活动用房还不足100平方米,而且解决的难度较大,主要是难以列入城市用地规划。

基层社会治理规划范文第5篇

聚焦群众所需所盼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七区以打造“三个二七”为切入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筹抓好提升城市品质、强化社会保障、加强基层治理等工作,确保服务意识越来越强、党群关系越来越密、群众幸福感越来越高。

聚焦“中优典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显著变化。坚持把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让城市品质优起来、靓起来、强起来。一是以二七商圈有机更新引领老城区城市复兴。围绕产业、形态、文化等方面,统筹推进7大类38项重点工作,对1.23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每平方米都精雕细琢。七一前,实现以“千秋二七”陈列布展为引领的二七纪念堂保护提升工程建成亮相,周边6条道路实现有机更新;2022年底前城市复兴基本完成。二是以核心板块构建城市骨架。高强度、大投入加快推进25个重点项目,把健康产业板块打造成为“医、护、康、养、住、游”为一体的南部医疗康养中心,凤湖智能新区打造成为西南部“文化水岸、智慧新城”,华侨城文旅板块打造成为历史文脉、时尚创意、地域风貌和人文魅力于一体的文旅融合新标杆。三是以三项工程、一项管理重塑高质量发展空间。提升“三路一园”“路院同治”等工作成效,6月底前完成道路综合改造三期工程,年底前完成17条区管道路改造、打通14条断头路。高标准推进486个老旧小区改造,高品质提升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四是以“美丽乡村”带动乡村振兴。抓好樱桃沟社区、申河等4个市级精品村建设,带动10个示范村规范村建设,实现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全域景区化。将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樱桃古寨、长安古寨、樱桃沟奇幻王国等项目建设。

聚焦“一老一小”,让每个小家感受到“大家”的温暖。实施“温暖二七”新三年行动,启动养老助老、美好教育、等民生项目,加快建设110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53个老年中央配餐中心服务品质,让老人收获稳稳的幸福。增加优质学位4.76万个。推进“名校+薄弱校”“名校+乡村校”“名校+新建校”模式,打造陇西小学等19个教育集团,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做优中小学午餐供应、课后延时服务,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聚焦社会治理,让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精准对接群众利益诉求和所想所盼,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重点攻坚工作,深化“一领四单、五联共治”模式,建立联席会议、民主协商、联系群众等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推动职能委局、综治巡防、城管执法等力量下沉社区;常态开展“千人大走访、服务树形象”“五员进社区、为民办实事”等行动,做到志愿服务向楼院延伸、矛盾化解向社区延伸、政务服务向街区延伸,打造全国社区治理服务创新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