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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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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乡村治理;善治理念;美丽乡村;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075-02

一、善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趋势

治理(Governance)主要用于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全面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我国学者则从不同角度分析治理和乡村治理的内涵,徐勇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对村域社会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政治活动”[2];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活动”[3]。可见,对社会的公共治理目标是能够使公众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发展决策,保障公众政治自由和参与决策权利的政治意愿,“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善治”(Good Governance)成为实现治理目标的重要范畴。“善治”就是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国家与公民社会良好合作的一种新颖关系,善治“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和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5]。

乡村善治就是通过治理农村社区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管理过程。善治理论提示我们乡村治理的根本改善有赖于形成乡镇政权和公民社会合作共治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多中心治理体系,善治理念是改善乡村治理的必然选择[6]。首先,善治理念所提倡的多中心理念,为我国乡村治理中各种组织性因素提供了完善其组织和人事的基本准则。其次,善治理论有助于实现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模式由国家权力本位型向公民权利本位型的转化。再次,善治理念所提倡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理念,有利于“信任”社会资本存量的提升和合作型治理精神和文化的培养。善治的网络治理理念有助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尤其是政府之外的主体在改善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乡村善治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乡统筹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城乡统筹是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目标,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平等、和谐、协调发展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7]。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质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转变。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实现统筹发展的过程与手段,而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的实现状态,是统筹发展的价值目标。

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与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等战略举措正是围绕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实现而展开的,这与乡村善治的推进也是密不可分的。

(一)城乡经济一体化是城乡统筹的基本要求

城乡经济一体化可以构建更大的区域统一体和重建城乡之间的平衡。城乡经济一体化需要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根本性问题。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调城乡资源配置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8]。乡村善治的基本目标是充分发挥乡村自治的基本功能,完善农民集体组织的运行和决策机制,实现土地要素功能的一体化、土地要素地位的均等化与土地要素流动的自由化。

(二)社会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延伸

实现城市与农村的融合和平等化,通过实行城乡空间结构优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实现城乡地位平等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统筹是对区域经济系统中城市与乡村两个共生单元的综合考虑、相互兼顾,以保持二者协调、持续发展”[9]。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围绕农村社区形态的转变,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社会化职能,为农村居民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综合平台。

(三)城乡居民生活均等化是城乡统筹的最终目标

城乡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统筹城乡发展正是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民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权益等手段实现城乡和谐发展。一方面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的市民化,通过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以及农村人口待遇的普遍提高向市民转变。未来的乡村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以保护农民权利特别是土地权利为核心,使农民能够以土地的权益来分享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成果,并建立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生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善治的内在品质

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涉及国家的权力建构,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目标追求实施起来,在现实中仍存在着种种问题或困境。如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对当前的农村治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美丽乡村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工程、新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应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着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形式、农村建设管理模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美丽乡村是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美丽中国战略是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现阶段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的转变,是中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手段”[10]。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需要积极贯彻“善治”的乡村治理理念,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而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密切联系的。

1.生态文明理念下的统筹性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格局中来谋划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具体实施途径,“美丽中国”是一个集合和动态的概念,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中国实践,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基础和保障[11]。美丽乡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富民与绿色乡村的基本目标。

2.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参与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的合理利益与个性发展[12]。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需要培养村民的主体性意识,鼓励和保障农民直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种参与应该是有序化的制度性参与。村民的主体性参与也符合直接性参与民主政治的治理理念,强调公民对公共行政和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有利于激活公民精神和培养现代公民,是政治和行政民主最充分的体现。因此,村民的主动性和直接下的政治参与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包括制度化参与和而非制度化参与都有利于提高村民自治的程度。

3.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

公平和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乡村法治和公平是解决中国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保证。善治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基于民主和法律的治理,亦即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将管理社会事务和保护公民自由等都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公平法治的治理理念是为了构建真正的乡村和谐,包括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以及村集体与乡镇之间协调合作的社会关系。乡村善治的实现要求在乡村治理主体上、乡村权力流向上和空间上的多中心,要求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权力流向为上下左右互动的多元权力流向。通过对乡村和谐社会构建,能够促进乡村治理主体间对公共权威的高度认同和相互合作,增进公平与效率,因此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结语

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学者们一直所讨论的话题。美丽乡村建设不能局限于乡村的自我完善,而是应当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趋势,完善多元、自治、有效的乡村治理机制。传统的乡村治理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模式,即所谓的“乡政村治”,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带有浓郁计划经济色彩的治理方式,正被市场经济催生出的多元治理模式所打破。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嵌入市场因素的乡村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趋势和必然。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元化中心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职能,通过制度性安排来构建平等自主、具有活力的多元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党国英.我国乡村治理改革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战线,2008,(12).

[4][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统治[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22.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6]刘峰.走向乡村善治:改善我国乡村治理之多维理论考察[J].湖北社会科学,2006,(9).

[7]周琳琅.统筹城乡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8]付光辉,刘友兆.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构建[J].中国土地科学,2008,(2).

[9]刘荣增.城乡统筹理论的演进与展望[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4).

[10]张伟.美丽中国战略的内涵、缘起及实施路径探讨[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核心是统筹城市农村的发展,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经营制度,让城市帮助农村、工业辅助农业并实现农村现代化发展,让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更加均衡化,进而推动城乡间的发展。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而城乡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的重视,其中城市整洁的环境与农村脏乱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必须强化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以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问题、原因,以便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环境污染的策略。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旱厕居多,人们没有养成淋浴的生活习惯,洗涤、厨房用水大部分是直接排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流入湖泊、河流中,污染水体质量。例如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范围内,就包括恒仁镇、永陵镇、新宾镇、南杂木镇等乡镇,人口总数超过49万,每天产生50000吨生活污水,并直接排放到苏子河和浑河中,每年排放931吨氨氮,7898吨COD。

(二)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近些年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买能力逐步增加,生活垃圾的数量快速提高,但应该有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却不完善,经常看见很多垃圾堆占用土地,导致疾病的传播。另外农村建设很多城市填埋垃圾设施,当这些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其中有害物质就会因雨水的浸泡及冲刷而进入地下水体系,既污染环境、威胁农民身体健康,也通过肉类、蔬菜、粮食等农产品再度回归城市,造成更大程度的危害。对污染农村环境的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有害、有毒、难降解的垃圾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目前农村垃圾的各类也具有城镇化趋势,一次性用品、电子垃圾的数量逐步增加,电池、泡沫、塑料瓶、塑料袋、卫生用品、尿不湿等,还有农村企业垃圾、残留化肥和农药的容器等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其二乱倒、乱堆垃圾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农村缺乏基础设施,没有完善的处置、运输、收集、堆放垃圾的治理体系,所以在路埂、河塘、桥下等地方随处可以见到垃圾,甚至出现垃圾阻塞河道、占用农田的情况。

(三)农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动物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动物的尿液和粪便能够成为有机肥料进行再利用,但因为市场波动、农村经济水平、养殖产业分布等关键性因素,大部分粪便难以得到妥善的处理,进入环境体系中变成了有害的污染物。例如辽宁省每年禽畜养殖中有4.5万吨的氨氮、120万吨COD等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中。畜禽养殖污染通常包括畜禽尸体、粪便、养殖废水等几种污染。

(四)农村种植农产品造成的污染。

很多农村每年使用化肥的数量都高于国家规定的生态区建设标准。化肥施用方式以措施和条施为主,存在很明显的不规范施肥情况,在淋溶的作用下造成残留化肥的大量流失,进而污染环境,这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农村农作物秸秆,直接当作柴燃烧的占70%,用于喂养牲畜的占18%,其余大部分随意丢弃或在地里焚烧,造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农村大量使用地膜,而残留地膜率高达22%,既影响耕作、污染环境,也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破坏土壤通透性,影响水肥的正常输导,进而威胁到农业种植。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我国长时间运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间明显的差异,国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力度较小。大城市的飞跃式发展,使其周边农村具有城镇化特征,只能以消耗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农村为城市供应服务及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森林、土地退化等多种环境问题。在二元结构框架下,农村产业单一、小规模生产加重环境污染。而城市将重污染企业迁到农村,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

(二)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没有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律,只是将其体现在地方法规及单行法中。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比较重视对城市与工业污染的治理,而忽视对农业、农村治理污染进行规范。在农膜污染方面还有一些法律漏洞。部分法律条款过于抽象化与条款化,没有制定相关的保障程序,所以缺少操作性。

(三)农村经济较差,政府忽视环境治理。

政府对于城市和工业污染的重视程度较高,投入的资金较多,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改善、提高环境通常会损害农村环境,使其受到严重的破坏,而农村也没有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我国农村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很多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时,没有妥善协调好保护农村环境与发展城乡经济的关系,没有将保护农村环境提升到议事日程中,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协作、分工机制。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发展进程中,没有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规划,环境基础设施较少,农村乡村、村镇的规模小、布局不集中、服务功能差,大部分村镇没有垃圾收集箱、公厕等设施,处理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四)农村人口众多,保护环境意识薄弱。

农村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农民还没有建立起较强的合理运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理念。随着农村与农业逐步改变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了运用最少的劳动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重视开发却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让环境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只重视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效益,没有在农村社会中形成“绿色消费”的氛围。另外对于农村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理论研究较少,出现理念体系不健全,研究尺度不标准,轻视限制因素,没有建立起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体系,对我国治理农村污染的成效有巨大影响。

三、城乡一体化导向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策略

(一)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建设新农村、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各个地区的政府更加重视城乡一体化建设,并获得巨大的成就。但我国长时间运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在政策与法规方面明显向城市倾斜,农业和农村逐步成为发展工业及城市的牺牲品,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显著的“三重欠帐”问题。现在,农村对环境进行防控与治理要以“城市帮助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为理念,城市应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环节上对农村进行支持与投入,运用国民相同待遇、城乡产业相互促进等措施,让农民获得和城镇居民一致的文明与环境,让城乡实现持续、协调、稳定、全面发展。

(二)健全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

《环境保护法》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定,如规定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使用,重视检测农业污染源情况;在使用化肥农药时要降低或防止重金属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防治水产、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此修订方案应尽管提高保护农村环境的力度,但保护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仍迫切的需要健全与完善。首先要细化《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则,明确此法律中和农村环保相关的、比较抽象的规则与原则,提高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与实施性。其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塑料薄膜污染、噪声污染、农业和生活污染、养殖业污染、保护饮用水等方面进行规范。再次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制定出环保程序法,提高实用性并对职权行为予以规范。最后对不同部门和层次间不规范、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农村环保法律系统。

(三)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重视对污染的监督。

面对我国目前环保机构存在明显的先天性不足,我国要建立起包括地方、中央在内的,系统、完整保护农村环境的规划与工作体系,以便体现出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农村环境污染所呈现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环保部门要适当提高监督力度,在物力、人力方面增加监管投入。要逐步健全目前拥有的管理部门,建立起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环保问题的机制。农村环保协管是农村地区可以使用的新型监管手段。环保部门要按照农村具体情况,和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协调,设立数量不同的农村环保协管员,以协助县级、区级环保部门进行农村污染调查,并实施取证和采样的工作为主。因为协管员对农村环境比较熟悉,可以准确掌握环境动态并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另外也能够协助、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接待环保的与投诉,并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运用激励策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现在全球各国降低环境污染通常采取四种模式,分别是环境补贴、排污许可证、征收环境税、环境者付费。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运用环境补贴的模式来处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我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与组织体系制度、农村环境补贴关系最密切的协定是《补贴与反补贴方案》、《农业协定》。我国必须以上述协定为框架来制定的环境补贴的相关制度。《农业协定》中明确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实施农业环境补贴,既要健全农业污染补贴,可以在建设沼气池、低残留化肥农药、可降解农膜、增强土壤机制等方面进行补贴;也要对建设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行为进行补贴。第一,要严格根据发放条件进行补贴,并量化相关指标。第二,要制定出操作性、科学性强的补贴监督制度,以保证每笔补贴金都应用在环境保护上。最后,仅仅单纯的补贴难以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必要时可以采取一些调控措施。如以产业政策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构建起种子、化肥、农药的标准等。总而言之,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但目前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农村面临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种植农产品等造成的污染。究其原因,是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政府投入较少、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经济较差、农村人口环保意识弱等问题。为此,需要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健全立法、完善农民参与机制,运用激励措施等策略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城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健.农村地区水污染现状与对策[J].佛山陶瓷,2015,(04).

[2]喻靓.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5,(04).

[3]魏佳容.城乡一体化导向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4).

[4]刘景龙.基于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政策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4).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范文第3篇

陕西省水伙伴协会会长刘枢机认为,渭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核心理念,在于坚持以治理河道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处于均衡状态,在对立统一中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内在统一;尤其要平衡解决好各种利益关系,并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平衡解决好各种利益关系

刘枢机指出,渭河综合治理的实践,绝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也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职责,它应当是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事业。在这种自觉的实践中,尤其要平衡解决好各种利益关系。

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渭河治理是为了让渭河所蕴藏的财富和机遇惠泽更多的百姓。在建设过程中,应该处理解决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对此,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也努力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好、实现好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在治理工程土地清理回收工作中,北郊经开区等地就积极为群众联系奶厂收购玉米秸秆作为青储饲料,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应该重视和实现近期成果和长远效益相结合。

渭河不仅是一种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更是不可或缺的人文资源。在渭河的治理和开发上,将用水、管水、治水与现代文明、人类文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弘扬渭河文化,传播渭河文化。在进一步努力消除水灾危害、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同时,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河流自身生存的要求,实现人与河流的和谐共生。

推进渭河流域城乡统筹一体发展

2008年8月4日,陕西省通过《西咸一体化建设规划》。这个规划的通过和实施,将使西咸一体化由蓝图变成现实。西咸一体化,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也是渭河治理的一体化。

同年10月28日,《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规划》整体开工实施,渭河承担起了西安城市重心北移的历史任务,西安市将形成“东连临潼、西接咸阳、南拓长安、北跨渭河”的发展新格局。

刘枢机认为,随着这两项规划的实施,西安城市重心在北移,北郊逐步成为西安市颇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发展基地,但是北郊与其他郊区之间仍有差距。比如:远离城市中心生活体系,生活配套设施相对不完善;周边地区软硬环境不尽如人意,影响区域整体发展效率;人文氛围不够浓厚,缺乏人气,等等。更重要的是,靠近渭河地带,面临洪灾的威胁,而且产业结构选择受到河道限制。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范文第4篇

进入21世纪,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在工业化加速升级、城镇化加快发展、消费结构快速升级的带动下,产业快速升级,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农民阶层快速分工、分化。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快速变迁,既面临着实现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协调、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工农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解决“三农”问题难度加大的严峻挑战。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和机制要求紧迫。不失时机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为加快区域现代化进程提供新的动力,已成为各地必然的选择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跳出就“三农”来解决“三农”问题的传统思路,把“三农”问题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全局上来统筹和解决,从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内在联系上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工业化、城市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相结合。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决定了工业和城市必须对其补贴、支持。但是,一方面农业和农村不只是单向的、被动的接受补贴,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与工农互促、城乡共荣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相互推移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我国成功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对“三大件”的消费需求扩大,带动了轻工业、重工业,乃至整个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农业支持工业,城市带动农村的非常生动的发展局面就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明。另一方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城市的发展不能离开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但是城市发展起来以后不可能自然地去反哺农业;也不能通过削弱城市、“平调”工业来带动农村,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 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打破城市工业化与农村工业化相隔离,城市城镇化与农村城镇化不相连接的格局,通过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与工农互促、城乡共荣之间形成相互推移的良性循环。

破解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城乡“二元结构”既抑制了农业、农村的发展,反过来又使城市发展落后,“三农”问题缺乏解决基础,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而农业部门自身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计划经济所遗留的,以及体制转型中新出现、体制建设滞后所引起的城乡二元体制,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釜底抽薪,从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破题。要把影响城乡平等的城乡二元体制作为改革重点、率先突破。改革城乡户籍制度,重在改革户籍制度后面的城乡不平等待遇;改革城乡二元投入体制,建立在城乡之间合理分配的投入机制:改革城乡二元环境治理、保护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

统筹城乡改革要注意选择合理的路径和策略,不搞孤军独进,综合配套推进。治标与治本结合,既解决已经出现的矛盾,更注重治理产生矛盾的根源:既注意改革政策的科学性,又注意改革政策的配套性: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城乡二元体制,也注意探索分阶段、有步骤的过渡性的形式和制度安排,从而保证统筹城乡的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链接:

2008年初,施行了17年的《城市规划法》“升级”为《城乡规划法》。这部法律的最大亮点,就是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在经过成都、重庆等城市长达5年的城乡统筹实验之后,全国城乡一体化规划时代正式开始。

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范文第5篇

一、我国城乡客运发展概况

近五年来,我国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1年末,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达1978亿元,年均递增30%;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53.7万公里,乡镇通公路率达到99.98%,通客运班车率达到98.12%;建制村通公路率达到99.39%,通客运班车率达到91.27%。2011年农村客运站本期完成投资14.87亿元,建成客运站约21.05万个,客运班线约9.08万条,平均日发班次111.7万次。同公路、站场建设相比,城乡客运的发展却相对落后。虽然城乡之间通车率年年上升,但真正能通班车的公路却有限,安全性能也不高。由于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客运车辆油耗高、磨损重等弊端,城乡客运基本上处于粗放式的低层次发展状态,再加上城乡客运具有票价低、运距长、客流分散等特点,经营成本依然居高不下,致使城乡客运的收益较低,客运企业亏损严重,无法适应当前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二、多元化供给模式理论依据

“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的互动过程,它由社会中多元的行为主体组成,并根据公共服务的自身特性,结合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各方面优势,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供给模式,共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多中心”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全新视角,对于破解“费改税”后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困境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城乡客运服务的发展是一个阶段性的多元化互动过程,可以通过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自身作用与组合优势,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城乡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主体分析

为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成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有效衔接,满足城乡居民的多元需求,构建一个三方协调运作的多元化供给模式,使政府机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都能参与,并以最佳的规模最低的成本提供最优质的城乡客运服务。下面我们将从这三方供给主体来进行具体的阐述和分析。

(一)政府机构

政府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之一。与市场相比,政府凭借政治力量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更容易筹集资金,承担更大风险,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更有能力确保资金的投入与资源的分配。虽然在多元化供给模式中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减少,政府不仅要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重要的是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多元供给主体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然而,政府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二)企业组织

在多元化供给模式中,企业组织作为供给主体投资公共服务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单独依靠大量增加财政支出发展城乡客运绝非长久之计。企业组织可以根据当前居民多种多样的运输需求,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以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市场机制能有效打破政府垄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大大满足了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然而,我国城乡客运服务还难以通过完全的市场机制来实现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企业组织追求效益最大化,有可能出现拒绝提供服务或服务垄断定价等多种不良行为,造成了公共服务的“公共性”缺失,无法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又称为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它能够把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当前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最终实现离不开社会组织的支持。行业协会是由同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群体自愿组成、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它可以对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做出及时的反应,有效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开辟城乡客运一体化专题,动员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发展。虽然行业协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服务供给的空白,但是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至今还没有形成与之相对应的体系规范,自身组织能力与水平有限,在城乡客运一体化中也只能尽到绵薄之力。

四、城乡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运行保障机制

(一)多元化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机制

在城乡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过程中,每一个供给主体都存在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与相应的弊端,因此,建立多元供给主体之间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有效协调供给主体之间的利益,是使多元供给主体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实现城乡客运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政府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客运站场的依托和结点作用,改善城乡客运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公交化运营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提高城乡客运市场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打破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的二元结构,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对城乡客运的公共财政支出。另一方面,通过实行城乡客运的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凭单制、志愿服务等多种供给方式,引入市场与社会机制,明确供给主体的权力、义务、责任和服务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改进服务质量。通过多元供给主体的互动合作,实现了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并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特有的优势,大大提高了城乡客运服务的有效供给。

(二)多元化供给主体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城乡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过程中,实现对多元供给主体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是保证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高效、有序运行的前提。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强对城乡客运服务供给主体的有效监管,着重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关键环节与关键因素进行监督,实施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以防止、权钱交易等暗箱操作,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监管,落实多元供给主体的责任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城乡客运服务供给相关信息,建立供需双方定期沟通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组织化程度,并充分保障其监督权利。此外,还要坚决取缔那些借志愿服务之名牟取利益的社会组织,保证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只有通过对城乡客运服务多元供给过程中的严格监督与管理,才能有效地杜绝权力腐败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城乡客运服务供给的有效性。

(三)多元化供给主体的政策激励机制

在城乡客运服务多元化供给过程中,必须建立一系列有利于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并研究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这不仅能够防止各供给主体之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还能有效协调规范各供给主体之间的利益,甚至能规避各供给主体在多元供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使城乡客运各供给主体的竞争公平化,并成为多元化供给模式中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外公共服务多元化的成功模式告诉我们,必须建立以公共服务事业为准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减少在多元化供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公共性”缺失现象。此外,政府必须加快给予城乡客运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对边远郊区客运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对城乡客运的运价、税收等项目进行统一的制定,同时提供资金引导,建立多层次筹资平台,充分调动客运企业从事城乡客运的积极性,稳定城乡客运市场,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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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陈引社. 我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研究[J]. 综合运输,2004(3)

③巫利亚. 对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的思考[J]. 交通企业管理,2010(1)

④徐艳晴.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理论来源[J]. 兰州学刊,2010(5)